招标详情
珠海市廉政教育管理中心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98号四楼4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GDZH2020FW070
省网采购项目编号:440400-202011-008002-0001
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廉政教育管理中心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贰拾伍万元整( 3,250,000.00),具体以实际发生采购量为准。
最高限价:本项目按费率报价,报价采用结算率,结算率上限:100%,超过上限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珠海市廉政教育管理中心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项目内容:本项目为珠海市廉政教育管理中心饭堂负责采购和供应早点(包点粉面类)、粮谷(米、粉、面)、蔬菜、水果、禽畜生肉、禽蛋、冻品、水产品、副食品、干货、杂货、调料、酱料等食堂原材料、辅助材料。将按招标单位实际需求分期分批提供。
(2)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中的 用户需求书 ;
(3)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及服务;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4.其他: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2653852、2602071。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或至采购金额使用完毕(以先到者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信用信息: ①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 失信被执行人 或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或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②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未查询到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以投标人提供的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日前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在相应网站输入投标人名称后,查询不到投标人相关信息,或只查询到投标人分支机构相关信息的,仍需提供相应的查询页面截图;上述网站查询页面不能显示投标人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投标人满足上述要求;投标人分支机构不满足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的,视为投标人不满足要求。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4)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1月3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 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98号四楼403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500元。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2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 288 号(国际科技大厦)十二楼七号开标室(体育中心东北侧)。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只有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投标。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现场购买 (购买标书联系方式:邵小姐0756-8502858-802;保证金事项:吴小姐0756-8502858-806),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经办人的身份证及相关授权文件(经办人如是单位负责人,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经办人如是被授权代表,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
2、已报名的供应商请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zhuhai.gdgpo.com/)注册,否则将影响中标通知书的发放(之前已注册的供应商不需重复注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廉政教育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梓 联系电话:0756-2258313-8049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98号(发泉大厦)403室
邮编:519000
联系人:钟幸文、0756-8502858/801(gd-w@qq.com)(项目咨询)
邵开妍、0756-8502858 -0(772530635@qq.com)(标书售卖)
0756-8502858-806(保证金处理)
珠海市廉政教育管理中心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0年 11月23日
合同编号:ZB-GD2020-070
珠海市廉政教育管理中心食堂配送服务
采购项目
招标代理合同
委托方:珠海市廉政教育管理中心
代理方: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 期: 二0二0年十一月
招标委托代理
协 议 书
甲方:珠海市廉政教育管理中心
乙方: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珠海市廉政教育管理中心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公开招标。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招标工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招标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珠海市廉政教育管理中心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规模范围及内容:珠海市廉政教育管理中心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一项。
3. 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贰拾伍万元整(?3,250,000.00)。
4.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少于4000.00元按4000.00元计取。
5.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综合评分。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拟定招标方案,确定招标流程和进度安排。
编制招标文件,经甲方确认同意后发送招标文件。
乙方负责对招标文件解释、澄清和修改,答复投标人的询问和质疑。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拟定资格预审文件,接受投标报名同时审核投标人资格,确定合格的投标人并向其出售招标文件。
由招标代理单位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并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落实评审地点,组织开标、评审工作,并邀请纪检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做好评审记录,协助确定中标单位。确认及发放中标通知书,拟定合同,协助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完成全部招标项目服务,招标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并提交全套完善的评审资料(一正二副)。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指定一名招标人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详细的产品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
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
为确保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甲方应及时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
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可依法安排0-2名评委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
甲方必须按照评审报告中候选供应商评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甲方有义务保守招标活动中的商业秘密,不得在开标前向投标人或相关人员透露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信息。
10.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招标采购制度。
11.甲方有权对招标代理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12.在招标代理服务期限内甲方拥有对招标内容、规模、服务次数、等进行变更的权利,变更后代理服务费报价及价格原则不作调整(价格按次数计费而非总价)。
13.项目要求文件及相关附件没有明确指出的部分,需遵循解释权在甲方的原则。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出科学的招标方案。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报甲方确认。
4.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5.乙方可以依据需要或根据规定,就招标文件征询依法向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但须确保被咨询者不得是投标人,且不会将相关信息透露给投标人或相关人员导致中标结果发生改变。
6.乙方应当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7.乙方应依法及时答复甲方委托范围内的投标人的询问和质疑。
8.乙方应当保守招标活动中的商业秘密,不得在开标前向投标人或相关人员透露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信息。
9.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行业准则,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要求文件的相关条款和各项政府招标制度。
10.乙方应自行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并充分考虑工作开展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11.乙方须认真组织严格履行招标代理工作,并将依据工程进展情况随时对计划进行调整、补充,以充分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12. 乙方应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及时(在24小时内)就甲方书面的要求做出书面答复。
第五条 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招标法和合同法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招标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 有关费用
1.乙方承担组织项目招标活动的全部费用。
2.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差额计取,详见招标文件约定。
3.乙方按照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1.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如属委托单位原因导致终止合同,招标咨询工作未开始的,委托单位不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相关招标咨询业务酬金;招标代理工作已经过半的,委托单位应付给招标代理单位全部招标咨询业务酬金;招标咨询工作尚未过半的,委托单位应付给招标代理单位全部招标咨询业务酬金的50%;招标业务酬金按单计算,招标工作进度按每单的进度分别计算。
(2)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由于委托单位未能按合同及时提供酒店用品招标有关文件资料,或对招标代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答复的事宜未能及时答复,致使招标代理单位工作延误,对此造成的损失,招标代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
8.1 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珠海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解决。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住所: |
住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98号发泉大厦四楼403室 |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经办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嘉禾支行 |
账号: |
账号:44001490053052501852 |
邮编:519000 |
邮编:519000 |
电话: |
电话:0756-8502858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