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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苏仙区人民医院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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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仙区人民医院建设运营项目(医疗综合楼室内消防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苏仙区人民医院建设运营项目(医疗综合楼室内消防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苏仙区人民医院建设运营项目(医疗综合楼室内消防工程),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郴州市苏仙区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苏发改【2020】2号,项目业主为郴州市苏仙区人民医院,主要建设内容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火灾联动控制系统、智能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等,项目总投资为4946003.97元,资金来源自筹。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苏仙区人民医院建设运营项目(医疗综合楼室内消防工程);

1.2.2 建设地点:郴州市苏仙区观山东街道上白水村郴县路与滨河路交汇处;

1.2.3 项目基本情况:完成苏仙区人民医院医疗综合大楼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火灾联动控制系统、智能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等。

1.3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1.4 招标范围:苏仙区人民医院建设运营项目(医疗综合楼室内消防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5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1.6 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行业现行中有关规定;

1.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1.8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肆佰玖拾肆万陆仟零叁元玖角柒分(¥4946003.97)。

2.资格要求

2.1本次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2本次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t 不要求,

¨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 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 拟任项目经理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2.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18]116号、郴建发[2020]44号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I ;□综合评估法Ⅱ。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0年11月23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czggzy.net/TPBidder)用CA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等。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投标人应当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9时30分。请投标人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办事系统(网址: http://www.czggzy.net/TPBidder)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 10 时 00 分(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携带本单位制作投标文件的CA锁到开标现场解密。

6.2 根据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提示》,本项目不要求投标单位提供纸质版标书,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前附表第10.4款),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0年12月 15 日09时30分,地点为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8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上同时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郴州市苏仙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5-2295226。

9.其它

9.1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将大小控制在 200M 以内,请投标人注意控制文件大

9.2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9.3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等情形而影响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将采取纸质标书评审方式或者将项目延期、延长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等相应措施,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9.4开标注意事项:投标人自行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5请各投标人一定要提前熟悉系统操作和软件操作,投标清单为HNTB 格式,投标过程中如遇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9980000、0735-2369157。请单问题联系QQ:578818018。如因不会操作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6 根据“郴州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任务交办函”的要求,三楼开标区将恢复之前的体温检查,进入开标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好口罩,实行一进一量。

9.7参照【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计3.7622万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郴州市苏仙区人民医院;

地 址:郴州市苏仙区观山东街道上白水村郴县路与滨河路交汇处;

联 系 人:凌先生;

电 话:1868463062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郴州分公司地址:郴州市北湖区五里堆路口与南岭大道交汇处(郴州烟厂对面);

郴州分公司联系人:胡译丹(湘建招专证字7109号)、杨荣华(湘建招专证字1345号)、易伟强(湘建招专证字4454号);

郴州分公司电话:18670529573、0735-2176111;

异议与建议:0731-84518100;

电子邮箱:287763764@qq.com;

文档附件:
苏仙区人民医院建设运营项目(医疗综合楼室内消防工程)招标公告相关附件.zip
苏仙区人民医院建设运营项目(医疗综合楼室内消防工程)(项目名称)苏 仙区人民医院建设运营项目(医疗综合楼室内消防工程)标段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分公司(盖 单位章) 日 期:2020-11-23 目录 第 一 卷 ..................................................................................................................................................... 4 1.项目概况 .............................................................................................................................................. 5 2.资格要求 .............................................................................................................................................. 5 ¨ 企业承担过 1项类似工程; ¨ 拟任项目经理承担过 1项类似工程 2.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 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6 3. 资格审查 ......................................................................................................................................... 6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6 4.评标办法 .............................................................................................................................................. 6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6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6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7 8.行政监督 ..............................................................................................................................................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9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I) ......................................................................................................... 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41 说明:合同条款及格式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 范文本)》(GF-2017-0201)。 ..................................................................................................................... 41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 41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 44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 4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66 第 二 卷 ................................................................................................................................................... 69 第六章 图 纸(另册) ........................................................................................................................... 69 1. 图纸目录 .......................................................................................................................................... 70 2. 图纸 .................................................................................................................................................. 71 第 三 卷 ................................................................................................................................................... 7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73 第一节 一般要求 ................................................................................................................................. 73 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 89 第三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 91 第 四 卷 ................................................................................................................................................... 9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94 第一节 投标函部分格式 ................................................................................................................... 95 (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97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97 (四)授权委托书 ............................................................................................................................... 97 (五)联合体协议书 ........................................................................................................................... 97 (六)投标保证金 ............................................................................................................................... 97 (七)项目管理机构 ........................................................................................................................... 97 (八)拟分包计划表 ........................................................................................................................... 97 (九)资格审查资料 ........................................................................................................................... 97 (十)投标信息公示表 ....................................................................................................................... 97 (十一)其他 ....................................................................................................................................... 97 (十二)承诺书 ................................................................................................................................... 97 其格式见附件一~附件十八,没有提供相应格式的由投标人自拟格式。 ................................... 97 第二节 投标报价格式 ..................................................................................................................... 122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 ......................................................................................................... 124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 ......................................................................................................... 124 第三节 施工组织设计格式(适用于暗标) ................................................................................. 127 第 一 卷 苏仙区人民医院建设运营项目(医疗综合楼室内消防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苏仙区人民医院建设运营项目(医疗综合楼室内消防工程),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 关名称郴州市苏仙区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苏发改【2020】2 号,项目业主为郴州市苏仙 区人民医院,主要建设内容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火灾联动控制系统、智能疏散 指示和应急照明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等,项目总投资为 4946003.97 元,资金来源自 筹。 1.2 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苏仙区人民医院建设运营项目(医疗综合 楼室内消防工程); 1.2.2 建设地点:郴州市苏仙区观山东街道上白水村郴县路与滨河路交汇处; 1.2.3 项目基本情况:完成苏仙区人民医院医疗综合大楼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 火灾联动控制系统、智能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等。 1.3 工期要求:180 日历天; 1.4 招标范围:苏仙区人民医院建设运营项目(医疗综合楼室内消防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 工程量清单); 1.5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1.6 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行业现行中有关规定; 1.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1.8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肆佰玖拾肆万陆仟零叁元玖角柒分(¥4946003.97)。 2.资格要求 2.1 本次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 外入湘企业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 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2 本次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3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4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不要求, ?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 企业承担过 1项类似工程; ¨ 拟任项目经理承担过 1项类似工程 2.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18]116 号、郴建发[2020]44号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法; ?综合评估法 I ;□综合评估法Ⅱ。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网址:http://www.czggzy.net/TPBidder)用 CA 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 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包括图纸、 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等。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投标人应当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 易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和 CA认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5 日 9 时 30 分。 请投 标 人登 录郴 州 市公 共资 源 交易 中 心网 上办 事 系统 (网 址 : http://www.czggzy.net/TPBidder)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 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投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 请投标人携带本单位制作投标文件的 CA 锁到开标现场解密。 6.2 根据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提示》,本项目不要求投标单位提供纸质版标书,但 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前附表第 10.4 款),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 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郴州市郴 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 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8 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 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http://czggzy.czs.gov.cn)上同时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郴州市苏仙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0735-2295226。 9.其它 9.1 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将大小控制在 200M 以内,请投标人注意控制文件大 9.2 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 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9.3 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等情形而影响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将采取纸质标书评 审方式或者将项目延期、延长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等相应措施,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 正,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9.4 开标注意事项:投标人自行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 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5 请各投标人一定要提前熟悉系统操作和软件操作,投标清单为 HNTB 格式,投标过程中如 遇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9980000、0735-2369157。请单问题联系 QQ:578818018。 如因不会操作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6 根据“郴州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任务交办函”的要求,三楼开标区将恢复之前的 体温检查,进入开标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好口罩,实行一进一量。 9.7 参照【2002】1980 号文件规定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郴州市苏仙区人民医院; 地 址:郴州市苏仙区观山东街道上白水村郴县路与滨河路交汇处; 联 系 人:凌先生; 电 话:1868463062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郴州分公司地址:郴州市北湖区五里堆路口与南岭大道交汇处(郴州烟厂对面); 郴州分公司联系人:胡译丹(湘建招专证字 7109 号)、杨荣华(湘建招专证字 1345 号)、易伟 强(湘建招专证字 4454 号); 郴州分公司电话:18670529573、0735-2176111; 异议与建议:0731-84518100; 电子邮箱:287763764@qq.com;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郴州市苏仙区人民医院 地 址:郴州市苏仙区观山东街道上白水村郴县路与滨河 路交汇 联 系 人:凌先生 电 话:18684630628 电子邮件:\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分公司 地 址:州市北湖区五里堆路口与南岭大道交汇处(郴州 烟厂对面) 联 系 人:胡译丹 电 话:18670529573、0735-2176111 电子邮件:287763764@qq.com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苏仙区人民医院建设运营项目(医疗综合楼室内消防工程) 1.1.5 建设地点 郴州市苏仙区观山东街道上白水村郴县路与滨河路交汇处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适用于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招标项 目)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项目) □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施工 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适用于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招标项 目)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0 年 12 月 1.3.3 质量标准和 保修要求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 标准 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及行业现行中有关规定 1.4.1 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 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 信息登记; 2.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 工程项目担任同类职务(即:项目经理,下同)。 拟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的查询 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 息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市州及以上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 职务证明或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第一节投标函格式“主要人员简历 表”的规定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 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5.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本表第 10.1.1 项 6.其他\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1.11 分 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 离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遗,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时间 和方式 截止时间:2020-12-01 17:30 □网络方式,提交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 ?书面方式,提交至招标人 2.2.2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2.2.3 澄清和修改 招标文件的 方式 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 的其他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 □不要求提交投标担保?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1.形式: (1)□承诺 (2)?现金 (3)□保函: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 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证 保险 2.现金和保函的担保金额:人民币伍万圆整(¥50000.00 元)。 3.提交方式: (1)采用现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由投标人通过 其基本账户转账到达如下账户 户 名: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郴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 账 号:82013350000004622700000241 (2)采用承诺或保函的,符合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节“投标函格式”规定,并将承诺或者保函原件单独密封,随投 标文件一同提交。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递交。 5.其他:\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 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加 盖印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投标人加盖的单位公章与其 营业执照的单位名称应当一致。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的,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第三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格式(暗标)” 的规定。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函、投标报价,一式\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份;施 工组织设计一式\份,不分正副本。 3.7.5 装订要求 ?不需要分册装订□需要分册装订,采用胶装方式。分别为: 投标函:包括投标函封面和目录内容; 投标报价:包括投标报价封面和目录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封面和目录内容。 其中:1.投标报价中的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人材机用量 与单价表、费用计算表不需要提供纸质版。 2.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的,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第三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格式(暗标)”的规定。 4.1.1 投标文件加密 要求 按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要求加密(采用湖南省住建电子招 标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投标文件已自动加密)。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 信息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投标人的地址: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办事系 统 4.2.3 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 ?否□是,退还时间: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 心附近)3 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8 开标室举行,所有投标人应 准时在线参加开标。同时在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 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 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8 开标室设立开标 会场。 注:届时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解密需使用对应制作 投标文件的 CA 锁进行解密(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 http:\\222.240.80.75\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 5 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经济类评标专家不得少于 1/2。 7.1 推荐中标候选人 和确定中标人 方式 ?排序法,即: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 3 个有排序的中标候 选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法,即:由评标委员会推荐 3 个不排序的中标候选 人,招标人按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报价竞争法,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因素法,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3.1 履约担保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应当提供履约担保, 1.保函形式: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融 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 证保险 2.担保金额:(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10%以内的,不超 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10%以上的, 为最高投标限价减去中标合同金额后的差额。) ?综合评估法: □不要求提供履约担保;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 1.保函形式: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 公司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保 险公司保证保险 2. 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的 10%(不超过中标金额的 10%) 7.3.2 工程款预付款或 者工程款支付 担保 招标人在收到履约担保的同时,向中标人支付工程预付款, 或者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10.1 补充内容 10.1.1 类似工程业绩 1.资格要求: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类似工程业绩(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投标人 1 项 □拟任项目经理 1 项 2.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1)拟任项目经理 ?不要求 □要求: □1 项 □2 项 (2)拟任技术负责人 ?不要求 □要求: 1 项 3. 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 (2)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要求,并符 合以下规定:①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不超过招 标项目相关指标的 50%[四舍五入取整数,下同] ②项目管理机构评审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招标项目相 关指标的 70%。其中: 房屋建筑工程,采用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 1-2 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道路长 度或面积、桥梁面积或跨度或结构、管道直径或压力、隧道和地 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污水垃圾处理能力以及单项合 同额等指标中的 1-2 项)。 4.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 (1)考核期限:1080 天,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 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2)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 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姓名不一致时,依次按照竣工验收资 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认定。竣工验收资料、合同和中标 通知书等任一考核依据上标明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超过一个 的,仅对排序第一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计分。相关指标不一 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顺序认定。 该类似工程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 用评价管理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到其项目名称。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 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下同)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不符合上述规定,以及类似工程 业绩考核依据未标明项目经理或者技术负责人的,涉及投标人资 格条件时,应当认定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 决其投标;涉及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时,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 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予计分。 10.1.2 拟任项目经理 优良信息 1.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将拟任项目经理下列优良信息(以下简 称:建筑安全质量管理表彰奖励)纳入评审计分: (1)质量管理奖项: ①国家级:? 0 个 □ 1 个 ②省级: ? 0 个 □ 1 个 ③市州级:? 0 个 □ 1 个 (2)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 ①省级:? 0 个 □ 1 个 ②市州级: ? 0 个 □1 个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 ①国家级、省级:?0 个□1 个 ②市州级:?0 个 □ 1 个 2.计分规则: (1)同一工程获取两个以上(含本数)表彰和奖励的,按其 所获最高奖项计分。 (2)施工总承包招标时,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 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予计分,即:房屋建筑工程招 标不对获奖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不 对获奖的房屋建筑工程计分;专业工程获得的奖项不予计分。 (3)专业工程招标时,仅对同专业工程获得的相应奖项计分。 以专业承包资质申报获得的奖项,按照相应奖项对应的分值计取, 其参建单位不计分。以施工总承包资质申报获得奖项的参建单位, 按照相应奖项对应分值的 1/2计取。 (4)国家级质量管理奖项和全国范围组织学习交流的建设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通知或决定中未标明项目经理 姓名的,以竣工验收资料中标明的项目经理为准。其他建筑安全 质量管理表彰奖励以相关文件标明的项目经理为准。竣工验收资 料以及相关文件标明的项目经理超过一个的,仅对排序第一的项 目经理计分;未标明项目经理姓名,以及施工总承包工程无法分 辨工程类型、专业工程无法分辨专业类别的,均不予计分。 (5)建筑安全质量管理表彰奖励,是指湖南省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标准(以下简称:信用 评价标准)列示的安全质量管理表彰和奖励,以及市州安全质量 管理表彰和奖励。具体包括: ①国家级奖项: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中国 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钢结构金奖。 ②省级奖项:芙蓉奖、湖南省优质工程 ③信用评价标准列示的市州级质量管理奖\。 ④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包括: 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市(州)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 ⑤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包括: 全国范围组织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工地、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 地、\市(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 (6)其他\ 10.2.1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人民币肆佰玖拾肆万陆仟零叁元玖角柒 分(¥4946003.97) 10.2.2 投标报价计税 方式 ?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 10.2.3 联合体投标人 现场安全管理评 价分值和信用评 价分值计取方式 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按照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各自工作量所占比例加权折算的 原则确定联合体的信用评价分值; □按照招标项目要求的资质相对应的工作量所占比例加权折 算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信用评价分值,具体比例为。(适用于未 纳入信用评价的部分资质序列) 2.采用综合评估法 □按照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各自工作量所占比例加权折算的 原则确定联合体的现场安全管理评价分值和信用评价分值; □按照招标项目要求的资质相对应的工作量所占比例加权折 算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现场安全管理评价分值和信用评价分值, 具体比例为。(适用于未纳入信用评价的部分资质序列) 10.2.4 进入详细评审 阶段投标人数量 的确定方式 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过 多时,按照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从中确定 15 名投标人,对其 提交的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同时,依次按照信用评价得分由高至 低排序、评委票决顺序确定。 2.采用综合评估法Ⅱ评标的,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过多时, □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所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评 审比较。 □按照下列方式从中选择 15 名投标人: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方式一:按照信用评价与项目管理机构评审的两项得分之 和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 □方式二:按照信用评价与项目管理机构评审的两项得分之 和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 10 名,其余的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与项目管理机构评审的两项得分之和相同 时,依次按照项目管理机构得分、信用评价得分由高至低排序, 和评委票决顺序确定。 10.3 施工组织设计 的评审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明标评审方式,投标人应按 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节“施工组织设计格式(明标)的编 制要求”进行编制 2.综合评估法Ⅰ、综合评估法Ⅱ,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投标 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节“施工组织设计格式(暗标) 的要求”进行编制。 3.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管理体系与措施 □纳入评审标准?不纳入评审标准 10.3.1 拟任项目经理 答辩要求 ?不要求答辩 □要求答辩,答辩范围包括: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编写 答辩范围,主要包括施工方案、安全质量管理和成本控制措施等 方面内容。 评标委员会根据答辩范围编写答辩题目,组织拟任项目经理 答辩。 10.4 是否要求投标人 在递交投标文件 时,同时递交投 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所有内容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 分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U 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套中,加贴封 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 件电子版”字样。 10.5 是否实行 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是,按投标人须知附件 2-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附 件 2-4。 10.6 是否要求投标人 代表出席开标会 □不要求 ?要求: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3.授权委托书” )及其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招标项目的拟任项目经理。 10.7 中标公示 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 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8 知识产权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 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 人。 10.10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 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 理解。 10.11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 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 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 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 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 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 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 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 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 其他补充内容 10.13.1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10.13.2 1.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以国家或省有关规定为准; 2.其它:1、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工伤保险及交易服务费 的交纳事宜。 2、中标单位如需提供纸质标书,应配合提供纸质标书。 10.13.3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 10.13.4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的约定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照相关规定缴纳。 10.13.5 本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承诺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没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 规问题。 10.13.6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承诺: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明示 或暗示的方式干预和影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开展。招投标过程中,遇到被‘打招 呼’的情况,及时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打招呼’登记表》,报告相关行政 主管部门。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和保修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须知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 (11)被列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 的;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 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 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有关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等情况的介绍,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对自 身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 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须知第 2.2 项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之前,按照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由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发布;不足 15 日,相应顺延 投标截止时间。 2.2.3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由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上自行查阅。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三部分内容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其他资料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 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工程量清 单”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应当符合本须知第 4.3 项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的有效期,且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 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 3.4 投标保证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担保,并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4.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3.4.4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3.4.5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 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3.4.6 不接受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自收到投标人不予接受延长投标有效 期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3.4.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投标人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采用投标承诺的, 将提请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采用保函的,将要求保函开立人支付经济 补偿金。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 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 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按照本须知第 1.4.1 项的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具体要求详见第八章“投 标文件—投标函格式”。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 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写。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 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 围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 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 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分包包装(□投标函,正本副本一包,□投标报价,正本副 本一包,□施工组织设计一包)并密封。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密封符合招标文件第八章第三节“施工 组织设计格式(暗标)”要求。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加密投标文件。 4.1.2 投标文件的标记:投标文件封套上载明的信息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4.1.3 未按本须知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未按本章第 4.1.2 项 要求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4.1.3 未按本须知第 4.1.1 项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的,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 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 方式的,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洗标,由招标人代表进行编号(适用于纸质评标); (5)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投标报价基准价计算下浮点数并记录在案; □(6)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 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适用于纸质评标); ?(6)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当众开标,公布 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 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适用于 纸质评标); ?(7)招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 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评标委员会成员是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或拟任项目经理的近亲属; (2)评标委员会成员是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评标委员会成员是招标人或者其下属单位或者招标项目上级主管部门的人员,但招标人代 表除外; (4)评标委员会成员曾参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或者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实施指导; (5)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6)评标委员会成员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评标或者取消 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 (7)评标委员会成员被列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 并在有效期内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 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以及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 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牵头人 递交。 □7.3.1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 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 损失超过投标保证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招标人和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投标保证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给 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标工作。 9.2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 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3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 异议和投诉 9.4.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下列事项投诉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认为招标文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 (2)认为开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 (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满意招标人的答复或者认为招标人处理不当的,可以向本项目的招标投 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4.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4.3 有关信用评价信息弄虚作假的异议,经核实后影响到中标结果的,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不影响到中标结果的,其信用评价弄虚作假行为按《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处理。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 附件 2-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说明: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包括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本附表应当作为“投标人须知”的附件,由招标人根据各地和招 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给予规定。 27 附件 2-2:否决投标的情形 否决投标的情形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情形,是“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否 决投标情形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应当予以否决: 1.1 有本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1.2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1.3 资格评审时,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 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者其说明补正无法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1.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任 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1.5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当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 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 1.6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未能通过评审的(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7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8 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1.9 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附件 3-1 评标详细程序”的有关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 正,并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说明和确认,投标人拒不作出澄清说明和确认的; 1.10 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和文件,以及证明资料且对投标人有利的,应当否决其投标。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应当取消其中标候选人 资格。 …… 28 附件 2-3:投标报价成本评审办法 投标报价成本评审办法 本附件是“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成本评审比较时,适用本办法。 1.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成本评审,以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 本: 1.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初步评审”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进入详细评审的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 95% 2.评审组织工作 由评标委员会经济类专家组织实施 3.评审方法及标准 对低于进入详细评审的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 95%的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重点评审 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含能计量的措施项目)和材料、设备单价(以下简称“重点评审单价”)的评审标 准进行评审。 重点评审单价评审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总承包工程为最高投标限价的(90%以上 92%以下,具体取值由招标人明确,下同); 含有装配式建筑的,房屋建筑总承包工程为最高投标限价的(92%以上 94%以下); (二)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为最高投标限价的(85%以上 87%以下); (三)轨道交通工程为最高投标限价的(88%以上 90%以下); (四)单独招标的装饰装修工程为最高投标限价的 94(92%以上 94%以下); (五)单独招标的园林景观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为最高投标限价的(88%以上 90%以下); (六)单独招标的安装工程为最高投标限价的(90%以上 92%以下)。 4.低于投标成本报价竞争行为的确认 (一)重点评审单价中,任意一项低于评审标准的,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否决其投 标。 (二)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投标报价小于基准价 92%的,视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该投标人报价 为无效报价,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等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并记录在案。评标委员会成员无法形 成一致意见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予记录。 5.本方法所称的“以下”、“以上”均含本数。 29 附件 2-4:计算机辅助评标办法 计算机辅助评标办法 说明:本附件的具体内容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编写 30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I)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省 外企业与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的名称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印章),并 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投标人加盖的单位公章与其营业执 照的单位名称应当一致。 投标文件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投标报价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且明确了牵头人 2.1.2 资格评审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拟任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拟任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拟任技术负责人的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投标保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项规定 保函受益人和投标人的全称,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 保函有效期起始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 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一般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由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 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开标前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其变化后 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有资格条件要求。 31 2.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 3.资格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不全时,应当听取该投标人 的说明。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3 响应性评审 投标内容 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不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 投标报价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未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 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或税金按照国家或 省规定计取 投标报价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 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 投标报价中的暂估价或暂列金额与招标人公布的暂估价或 暂列金额保持一致 工期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 期限 工程质量和保修 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或保修承诺不低于招标文件的要 求 主要人员配备 拟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配备不低于国家或省有关规 定及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不短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其他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 性要求和条件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权值构成 (总权值为 1) 施工组织设计权重(取值范围:0.10-0.15分):0.15 项目管理机构权重(取值范围:0.10-0.20分):0.2 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权重:0.10分:0.1 信用评价权重(取值范围:0.10-0.15分):0.15 投标报价权重(取值范围:0.40-0.55分):0.4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内容完整和编制水平 5.0 版面整齐,表述清晰,内容全面、准确,图文并茂, 未出现格式等错误。5 版面欠整齐,表述欠清晰,内容欠完整、准确,缺(少) 图,出现格式错误等错误。 0-4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30.0 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先进、 可靠;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有深入的表述,对重 32 点、难点分析透彻,解决方案切实可行;施工平面布 置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 文明生产要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交通组织规划合 理、可行,交通组织措施得力。29-30 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较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具体 较可靠;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有表述,对项目重 点、难点的解决方案基本可行;施工平面布置合理, 能满足施工需要,基本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交通组织规划较合理,交通组织 措施可行。 26-28 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欠清晰;部署及措施不具体;对 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表述欠清晰;施工平面布置欠合 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交通组织规划欠合理,交通 组织措施欠可行。 23-25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15.0 质量目标明确,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健 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 全面、有效。 14-15 安全目标明确,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欠健 全,职责分工基本明确;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实施与 监控措施欠完整。 11-13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15.0 安全目标明确,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健 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 全面、有效。 14-15 安全目标明确,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欠健 全,职责分工基本明确;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实施与 监控措施欠完整。 11-13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 施 10.0 环境管理目标明确,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 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 施全面、有效。 9-10 环境管理目标明确,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 欠健全,职责分工基本明确;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实 施与监控措施欠完整。 7-8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 施 15.0 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 内容全面,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 可行;措施有力、合理、可行。 14-15 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 内容欠全面,线路欠清晰,计划编制欠合理;措施基 本可行。 11-13 资源配备计划 10.0 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呼 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9-10 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基本 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7-8 1.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等错误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按照一项错误扣 1分, 最多扣 5分。 2.同一评审因素不得有 2个以上(含本数)的评审计分。 33 3.投标文件缺失某项评审因素的,该项计零分。 4.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为评委个人评审总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5.施工组织设计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的,施工组 织设计评审计零分。 拟任项目经理 不良行为(建筑施工质量 管理标准化季度项目考 评不合格项目,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项 目考评不合格项目) 60.0 严重不良行为,每条 4 分 一般不良行为,每条 2 分 省级 每个 2分 省级 每个 2分 1..类似工程业绩考核期限 1080天,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应当大于或等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1项的规定。 2. 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并发生过变更撤换,如果在本招标项 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该项目未取得竣工验收资料的,不对该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和安全质 量管理表彰和奖励计分。 3.优良信息:①国家级奖项有效期 720天,省级、市州级奖项有效期 360天,自相关文件发布 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②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有效期 360天,自省厅及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 文件公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未提供证明资料或证明资料提供不全或证 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分。 4.不良信息:①不良行为扣分有效期 180天,自省厅公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外省区市公布的不良行为不计分;②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季度项目考评不合格项目、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考评不合格项目有效期 90天,自省厅相关文件公布之日起至提交投 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5.相关文件是指《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实 施细则》(湘建监督[2019]16号)附件 1列示的文件。 6.现场答辩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计分,现场答辩得分为评委个人评审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 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其他评审因素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计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 2.2.4 (3) 采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最新公布的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 其中: 1.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折算确定联合体的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分值; 2.没有在建工程的投标人,按照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处于末位的合格投标人的分值计取。 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满 720 天的投标人按全省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分值的平均值计取。如果取得建 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满 720 天的投标人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分值高于全省平均值的,按其现场安全质量管理 评价分值计取。 信用评价 34 2.2.4 (4) 采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其中: 1.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折算确定联合体的信用评价分值; 2.在信用评价申请地之外的市州投标的,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值应当扣除信用评价申请地的市州社会贡献分 值; 3.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满 720 天的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值按全省平均值(不含市州社会贡献分值)计取, 发生了信用评价标准中列示的不良信息的, 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扣分。当投标人信用评价分值高于全省平均值 的,按其信用评价分值计取。 4 未参加信用评价的投标人,按照信用评价处于末位的合格投标人的分值计取。 2.2.4 (5) 投标报价评审 1. 投标报价得分,基本分 100 分。 2.基准价:Y=A×(1-γ) 其中:A——进入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中,大于或等于 X(1-10%)的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次低报价之 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进入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少于 7 个(含本数)时,A 为大于或等于 X(1-10%)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X=(X1+X2+……Xn-1+Xn)/n n——进入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X1、X2、Xn-1、Xn——进入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 γ—— -1%、0、1%、2%、3%,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评审标准 计分方式 偏差率 投标报价>基准价 100-100L 投标报价-基准价 L= ×100% 基准价 投标报价=基准价 100 投标报价<基准价 100-100L 条款号 编列内容 3 评标详细程序 详见本章附件 3-1 3.1.2 否决投标情形 详见第二章附件 2-2 3.2.2 判断投标人是否 低于成本报价 详见第二章附件 2-3,投标报价成本评审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I)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I。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规定的评分标准进 行评审计分,并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审标准 1.1 初步评审标准 1.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见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5 1.2 评分标准与权值构成 1.2.1 评分标准 (l)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信用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2 权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评审程序 2.1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第 1.1 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 予以否决。 2.2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第 1.2 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计分,并计算出投标人评标总得分。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 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 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 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评标结果 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时,依次按 照其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项目管理机构得分由高至低排序、信用评价由高至低排序、评委票决顺序确定。 3.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6 附件 3-1: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本附件是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 附件规定开展评标工作。 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2.评标准备 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举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 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 员会一致认可。 2.3 熟悉文件资料 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 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 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 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最高投标限价或 标底(如果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 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2.4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的,按照随机方式对投标人的施工 组织设计进行编号。 2.5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以下简称:清标) 2.5.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清标,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 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明显 异常的问题,并将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对于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 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或者质疑问卷。 37 2.5.2 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说明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 交到指定地点,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3.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予以否决。 3.1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 3.2 资格评审 3.2.1 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3.2.1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一般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 容发生重大变化的,由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 资料以及开标前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其变化后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有资格条件要求。 3.2.2 资格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不全时,应当听取该投标人的说明。 3.3 响应性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 评审。 3.3.2 招标文件设定了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 的最高投标限价。 3.4 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检查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的价格 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 显错误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评标委员会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应向投标人作书面澄清。 投标人对修正结果应书面确认。投标人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重新复核修 正结果,再次按上述程序分别进行确认、复核。 3.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评标办法 正文部分规定进行。 3.6 是否予以否决投标 3.6.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依据第二章附件 2-2 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判断是否对投标人的投标 予以否决。 3.6.2 第二章附件 2-2 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情形如果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列示的否决投标条款相 互抵触和矛盾时,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的规定为准。 38 4.详细评审 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计分,并计算出 评标总得分。 4.1 详细评审的程序 4.1.1 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进行详细评审 (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计分。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等错误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 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为评委个人评审总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2)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计分。现场答辩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计分,现场答辩得分为评委个人评审计 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其他评审因素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计分。 (3)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计分。 (4)信用评价计分。 (5)投标报价评审计分。 ①经过初步评审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进入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算术 平均值的 95%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报价成本进行评审比较,以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投标报 价成本评审按照评第二章附件 2-3 中的规定进行,对低于成本竞标的投标人予以否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其报价为无效报价,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经评审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企业成本的; (二)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企业成本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 相关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的,应当提出书面情况说明。 ②对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审。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计算“基准价”。投标总报价小于基准价 92%的, 视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该投标人报价为无效报价,应当否决其投标。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并且经过评审认定为不低于其成本的投 标报价的“偏差率”。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投标报价进行计分。 4.2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评标办法正文第 2.3 项执行。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要求投标人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 4.3 汇总评分结果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评审计分结果,并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4.4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中标人的确定 5.1 推荐中标候选人 5.1.1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 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9 (2)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予以否决投标后,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 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5.1.2 投标人数量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5.2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5.3 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评 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 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6.1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的评审 6.1.1 采用纸质评标时,对所有投标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采用电子评标时,对进入详细评审投标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6.1.2 详细评审工作完成之后,方可拆开施工组织设计封底,将施工组织设计编号与投标人名称逐一对 应。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详细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签字确认。 6.2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6.2.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 标工作。除特殊情况外,评标活动不得暂停。 6.2.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特殊情况的影响结束且 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6.3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6.3.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1)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6.3.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另行确定替代者 进行评标。 6.4 记名投票 40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7.补充条款 7.1 拟任项目经理现场答辩要求的规定 7.1.1 现场答辩的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编写答辩范围,主要包 括施工方案、安全质量管理和成本控制措施等方面内容 评标委员会根据答辩范围编写答辩题目,组织现场答辩。 7.1.2 确定答辩顺序 采用电子评标时,由电子评标系统自动进行项目经理答辩顺序抽签并通过短信告知投标人。联系不上、 未留存联系方式或在规定的答辩时间 15分钟之后到达答辩现场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答辩,项目经理答辩计 0 分。 采用纸质评标时,由招标人通过电话告知投标人参加项目经理答辩顺序抽签。投标人应当在接到通知起 5 分钟内到达抽签现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抽签现场、联系不上或未留存联系方式,以及在规定的答辩时间 15分钟之后到达答辩现场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答辩,项目经理答辩计 0分。 …… 4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说明:合同条款及格式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 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 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42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 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 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 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 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43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44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说明:“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 45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和文件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工程施工范围内的附属设施用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临建用地、仓储、组装用地、居住生活用地、临时占路、占人行道、占公共 用场地等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 它相关规定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以技术规范中有关部分所列标准、规范为准。技术规范有未指明的 46 标准、规范,则采用国家、湖南省通用标准、规范,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采用国家、湖南省通用标准、规范等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执行通用条款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签订合同七日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份,施工单位可自费复制更多份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具体详见图纸目录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单位资质全套、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施工进度计划、开工报告、分部分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施工过程管控资料及相关会议纪 要文件、竣工图及其他竣工验收资料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资质、管理人员名单、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开 工报告、应急预案、道路交通导行方案在开工前提供,专项施工方案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提供,施工过程管控 资料、月度进度计划及相关会议纪要文件在每月 28 日前提供,竣工图及其他竣工验收资料在竣工验收前提 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其它文件为一份,施工月报及工程款支付报表为三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其它各类文件的提交内容以技术规范为准,提交时间至少有 5 个工作 日时间供发包人代表审核认可,所有承包人提交的文件或图纸的修改必须得到发包人的代表的认可。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发包人、跟踪审计单位、 监理人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 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47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发包人协助配合。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建设项目施工所需的范围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场内道路及交通设施 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建设及承担全部费用。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 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复制和使用,但未经发 包人同意不能用于合同外或第三方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承包人不能用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同 意不得复制或提供给第三方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承包人不能用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同 意不得复制或提供给第三方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包含在合同价款 中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按实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 发包人 48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工程变更及工程量确认;2、与承包人相互配合,保证工程建 设顺利进行;3、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进行检查及督促;4、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及处罚;5、农民工工资 发放公示。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日期 7 天前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无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质监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和发包人要求的竣工 备案和归档内容提供,包括全套施工图(竣工图)、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及相关文件电子文档光盘等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四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在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后 10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相关电子文档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 施工所需水、电等管网线路、场内道路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达至施工要求的标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9 (2)为满足施工需要的临时设施、辅助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应在每月 25 日前向发包人代表提交三份工程进度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的月报,每月 28日 前向发包人提交三份施工月报,月报细化至每周; (4)其它各类文件的提交内容以技术规范为准。提交时间:至少有 5 个工作日的时间供发包人代表审 核认可。份数:视发包人的需要而定; (5)所有承包人提交的文件或图纸的修改和撤回,必须得到发包人代表的认可; (6)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 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且对工程进 行保护或为公从提供安全和方便; (7)对施工现场及周边交通、环卫、噪音、粉尘及弃土石方等管理的要求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地方 相关部门执法处罚、处理、协调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8)承包人负责己完工程的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承包人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文物及花木等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10)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清洁,交工前现场应达到本合同通用条款及技术规范与合同的要求; (11)通用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 。(12)项目未移交前施工现场发生的火 灾、水灾或其他灾害导致的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13)承包人负责处理好周边关系和道路通行等方面的关 系,及时处理好施工期间的社会矛盾,确保工期,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4)及时处理施工中的意外事件,防止事件扩大化,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15)承包人应该负责整个施工现场及全部施工行为过程中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对于全部施工行为过 程中产生的安全事故、责任事故、意外伤害事故等承担一切责任。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整个过程中 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 (16)按照规定,办理需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由承包人承 担一切费用,并在合同要求范围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均应不使下述各方面遭受不必要的干扰: 1)公众的便利。 2)对公用道路,便道的使用和他人财产的占用。 (17)承包人负责对工程交付前已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一切费用。 (18) 承包人承担施工期承包人施工发生的所有排水、排污、用水、用电等费用。 (19) 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清洁,交工前工地场内外应清除所有建筑废品及垃圾,并承担费用。 (20)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与发包方的矛盾纠纷时,企业负责人必须亲自出面与发包人直接 50 沟通、协调、处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止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21)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承包人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的损失、丢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22)本项目的所有报批报建工作(包括国土、城建、环保、财政、审计等)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 必须设专人负责办理本工程项目报建及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23)承包人必须确保本项目所有工程一次性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并合格。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 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4)发包人不为承包人提供任何食、宿、办公、生活场地,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 (25)承包人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有拖欠,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代扣代付。发包人有权从应 拨付承包方的进度款实际支付的 20%(或实际支付总额)直接划拨到农民工工资专户,承包人应将每月实际 支付的施工工人的工资报表(包括农民工工资)及银行卡相关信息交发包方一份留存。承包人应该为施工工 人购买国家规定的养老、医疗、工伤、意外伤害等社会保险并承担一切费用。 (26)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 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如第三人对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或提出诉讼、索赔等造 成发包人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且不限于因此产生的赔偿费、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 均由承包人承担。 (27)质量鉴定会、交竣工验收会、工程专项评审会、施工期交通组织方案、环境影响评估、交通影响 评估、交安设施专项审查会、专项施工方案评审、设计变更评审等会务费,均由承包人支付(会务费包括专 家咨询费、外地专家差旅费、会务场地费等),上述费用不单独计列,由投标人包含投标总价内。 (28)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考虑到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由于施工及各种 原因(例如农忙、冬期、雨期、道路通行、拆迁延误、材料供应等)造成的地方矛盾、工期延误和阻工问题, 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发包人协助做好协调工作。发包人的协调不免除承包人自 行解决矛盾的任何责任。 (29)承包人在施工中遇到确实需要设计变更时,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发包驻工地代表、监理单位提 出书面设计变更联系函,发包方自接收联系函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函复,并按程序进行设计变更。未 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施工的或延误,一律不再受理,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或经济损失。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51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职责:按照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严格施工,确保安全生产,按期完 成和交付合格产品。权限:1、参与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2、组建项目管理班子;3、指挥工程项目 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每月不少于 22 天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 施工合同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按 2000 元/天×擅自离开施工 现场天数。满勤按每月 22天计算,事假、病假及法定假由项目经理自行调剂,不计入满勤之内,缺勤按 200 元/天由业主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罚,累计每月缺勤超过 5天(含 5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施工合同。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为原项目经理,承包人支付合同价 款 2%-5%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违约处罚后仍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施 工合同;若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2%-5%的违约金,同时承包 人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业绩不低于原项目经理,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不因发包人书面 同意而免除承包人需支付合同价款 2%-5%的违约金,否则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提出 更换项目经理,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项目经理时,应按程序报批。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施工合同,承包人承担 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后 7 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施工合同, 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经发包人批准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 2%~5%的违约金,并承担 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52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按 2000 元/天*人×擅自 离开施工现场天数,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未经发包方同意本次招标清单内所有内容不允许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如承包方的资质满足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所需,则不允许分包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按主体工程支付方式执行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 起,至颁发接收证书之日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不计利息),由中 标人中标通知书领取后 30 天内、在签订合同前以保函的方式缴纳。应在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 内退还。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53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特殊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 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共同检查前 48小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由承包人负责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承包人编制,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符合国家要求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无预付,执行付款方式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1、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 54 计;2、道路交通导行组织方案;3、安全技术措施;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5、达到规定规模的危险性 较大的作业等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 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 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 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日期 7 天前(具体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日期 7 天前(具体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日期 7 天前(具体执行通用条款)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 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日期 7 天前(具体执行通用条款)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无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55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具体执行通用条款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 (2) /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 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样品的报送程序如下: (1)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 28 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 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 其他要求的特征。 (2)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及“三证(产品合格证、质保书、出厂合格证)”,申报单应 载明报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监理人批复意见栏。监理人应在收到 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 7 天向承包人回复经发包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 (3)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相关部分的标 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 (4)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程设备的特征或用途,不得被理解为对 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封存的样品修改或改变了合同约定, 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协议予以确认。 (5)经批准的样品应由监理人负责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 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境条件 。 56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执行通用条款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执行通用条款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承包人负责配备齐全并承担全部费用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承包人负责配备齐全并承担全部费用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6)设计变更审批流程:建设单位在设计变更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对设计变更进行内部 审查,提出变更申请。设计变更申请应当包括变更内容、变更理由等事项并提出设计变更方案、草图和投资 估算等相关资料;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工程量按实际发生量计量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 天内(具体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 天内(具体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 10.7 暂估价 57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 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 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 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 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 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 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58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 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具体执行通用条款)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 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59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详见付款方式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参照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进行提报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7天内完成 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 相关资料后 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14天内完成支付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 告后 14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 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 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28 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 验收。 60 (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 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 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 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 7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 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 书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移交工程之日起 15 天内移交,工程移交前的工程照 管费、成品保护费、保管费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由发包人指定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 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 61 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4)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5) 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14天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天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 结清申请单后 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7天内完成支付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 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 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62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 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 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具体执行通用条款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 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 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结算资料不齐和竣工验收资料不全、不及时、不按约定清场、不给予或不配合管 理等其他事项 。 63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执行通用条款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因合同相对方施工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有擅自停工(窝工、怠工、 拖延工期)、拖欠农民工工资(包括施工队伍所有人员工资)、工程质量不合格、工 程施工中发生重大事 故等违约行为,发包方经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后仍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 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应以业主和承包人双方的名义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 任险。保险单必须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险范围保持一致。承包人若不投保,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程 有关的人员、工程、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64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郴州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65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8:履约担保格式(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中标履约担保格式见本章附件 4-1) 附件 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 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说明:请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附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6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简称“国家计价规范”)、《关 于印发 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 号,以 下简称《计价办法》)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办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项 目,在本章第 1.4 款及本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约定;《计价办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 有且本章第 1.4 款及本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 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 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 索赔等的依据之一。合同履行期间,本工程量清单缺陷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应按照承包人实际完成合同工 程的应予计量的工程量和实际发生的措施项目调整,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 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补充项目的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1.5 本条第 1.1 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 索赔和工程结算。 1.6 本条与下述第 2 条和第 3 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及公布内容 2.1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 2.1.1 本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答疑纪要、招标工程量清单; 2.1.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1.3 《关于印发 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 〔2020〕56 号); 2.1.4 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费程序、人工费及机械费系 数; 2.1.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2.1.6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2.1.7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2.1.8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2.1.9 其他的相关资料(招标人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细化); …… 2.2 本最高投标限价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人 根据情况选择)编制和复核。 2.3 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内容 67 2.3.1 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适用于最高投标限价与招标文件一 同发布的情形) 2.3.1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最高投标限价发布的媒介名称)上公 示。投标人应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适用于最高投标限价与招标文件不在同一时间发出的 情形) 2.3.2 投标人对最高投标限价有疑问的,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机构提出;招标人对最高投标限价若有调整,则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最高投标限价调整文件发布的 媒介名称)上公示。投标人应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 2.3.3 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1)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 (2)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 (3)措施项目费; (4)其他项目费; (5)增值税; (6)重点评审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含能计量的措施项目)和材料、设备单价; (7)其它重要信息和数据(由招标人根据需要进行补充)。 2.4 最高投标限价应按本章第 2.1 款的规定编制,不应上浮或下调。 3.投标报价说明 3.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关于印发 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 56 号); (4)企业定额和企业数据,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费程 序; (5)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其他的相关资料(招标人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细化); …… 3.2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 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 中。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与调整。 3.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综合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 68 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和幅度内风险的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和幅度内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3.4“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 3.5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应根据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 3.6 总价措施项目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并列出其计算公式或计算方 法。 3.7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应按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8 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要求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暂估价项目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参考国家、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文 件及其计价办法和市场定价方法、类似工程计价方法及企业定额和数据确定综合单价计算计日工金额; (4)总承包服务费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及其项目特征描述和招标文件中相应提出的服务范围、 内容与要求自主确定; (5)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 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9 增值税应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10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工程成 本。 3.11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 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体现投标人自 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3.12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 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3.13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 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14 投标报价文件制作时所用的计价软件采用通过省住建厅测评合格的软件。 4.其他说明 …… 5.工程量清单(另册) 请在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 69 第 二 卷 第六章 图 纸(另册) 请在 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 下载 70 1. 图纸目录 序号 图名 图号 版本 出图日期 备注 71 2. 图纸 72 第 三 卷 73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一节 一般要求 1.工程说明 1.1 工程概况 l.1.1 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 。 1.1.2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 。 1.2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1.2.1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 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场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见 本章附件 A:施工场地(现场)现状平面图。 1.2.2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 。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 。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 。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 。 1.2.3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 1.2.4 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 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1.3 地质及水文资料 1.3.1 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 1.4 资料和信息的使用 1.4.1 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 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 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 。 2.1.2 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 2.1.2.1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措施费表”。 2.1.2.2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 估单价表”。 74 2.1.2.3 上述暂估价项目与本节第 2.1.1 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 2.1.3 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 2.1.3.1 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明细 表”(不包括计日工)和 “计日工表”,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包人在其投标报价中按 “计日工表”所列计日工项 目、数量和相应规定填报的金额。 2.1.3.2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项目,包括计日工,均只是可能发生的项目。承包人应 当充分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即便发生,监理人按照合同约 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项目。 2.1.3.3 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 的理由。 2.1.3.4 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 。 2.2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2.1 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发包 的专业工程如下: 。 2.2.2 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合同 附件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2.3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 2.3.1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之间的工作界面划 分如下: 。 2.4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 2.4.1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下: 。 3.工期要求 3.1 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 同协议书中载明。 3.2 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 3.2.1 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 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2.2 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 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 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3.2.3 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 2.1.2 项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上 述 2.1.3 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75 4.质量要求 4.1 质量标准 4.1.1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4.2 特殊质量要求 4.2.1 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 。 5.适用规范和标准 5.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5.1.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 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范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节。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 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5.1.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 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 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5.2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5.2.1 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 5.2.2 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 6.安全文明施工 6.1 安全防护 6.1.1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 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6.1.2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 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 (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 电话提示牌等等; (3)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 护棚、防护网、坡道等等; (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 (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 (6)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 (7)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 24 小时 36 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 (8)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 76 (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 (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 (11)其他: 。 6.1.3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 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6.1.4 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 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 转状态。承包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1.5 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的 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 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 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1.6 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邻 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 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 6.1.7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 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 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 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 6.1.8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水平运 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 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 6.1.9 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监 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所有垂直和水 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 6.1.10 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 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 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 6.1.11 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安全的需要和(或) 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监 理人,以防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损害。 6.1.12 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包人已获得监理人书面许 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 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 77 修缮费用。 6.1.13 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 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6.1.14 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经监 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向有 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使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 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 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方法。 6.1.15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和爆破 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 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 6.1.16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承包人 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1.17 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 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 6.1.18 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2 临时消防 6.2.1 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 6.2.2 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 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 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 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 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监理人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 应自费获得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 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2.3 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操 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6.2.4 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施工 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 制度。 6.2.5 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78 6.3 临时供电 6.3.1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 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施工临时用 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 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3.2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供 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 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3.3 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生产 (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 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 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 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 6.3.4 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程照明 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 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 24V。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 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 6.3.5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 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6.3.6 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4 劳动保护 6.4.1 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 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 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 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6.4.2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 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 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 6.4.3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 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 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 6.4.4 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防 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 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 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6.4.5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包人还应 79 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 6.4.6 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5 脚手架 6.5.1 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门架、 马道、坡道、爬梯等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 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 交底。 6.5.2 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经过安全 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 6.5.3 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性和保证 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6.5.4 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 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5.5 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 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明。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手 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人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 和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 搭设。 6.5.6 脚手架的其他要求如下: 。 6.6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6.6.1 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 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6.6.2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文件,其 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 (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 (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 (9)其他: 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 H、I、 J 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 80 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 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 6.6.3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 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 6.7 文明施工 6.7.1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 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6.7.2 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1)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 (2)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 (3)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 正常; (4)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 求; (5)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 牌; (6)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场地 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7)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 (8)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 和 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 6.7.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 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 6.7.4 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 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 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因承包人措施不 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6.7.5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 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 6.7.6 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 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承包 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 污染。 6.7.7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必须 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 6.7.8 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 81 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 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 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 6.7.9 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 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 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 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 28 天报监理人审批。 6.7.10 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8 环境保护 6.8.1 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 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 态保护职责。 6.8.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 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 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6.8.3 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 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 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6.8.4 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挡护 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场地(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保持措施。承包 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家和(或)地方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 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施工场地(现场)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 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现场)的冲刷。 6.8.5 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入国家 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 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 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6.8.6 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必要 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 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 6.8.7 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还应建设、运行和维 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 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 6.8.8 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得让有害物质(如 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现 82 场)及其周边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 工场地 (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 6.8.9 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9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6.9.1 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 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2)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 (3)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 (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 (5)节能减排措施; (6)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 (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8)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 (9)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 (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 (12)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 (13)其他: 。 6.9.2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 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7.治安保卫 7.1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 24 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 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 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 7.2 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可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负责现场保安和保 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定时的施工场地(现场)周边和全现场的 保安巡逻。 7.3 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施工场地(现场)出入制度并报监理人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 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经过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印制。 7.4 承包人应确保杜绝任何未经监理人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 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人员的姓名、 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 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 7.5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规定的临时围墙和 83 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 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 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 7.6 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和足额地向所雇佣的人员支付劳动 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雇佣工人的工资,有效防止影响社 会安定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 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7.7 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 。 7.8 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 。 7.9 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8.1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 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 8.2 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提前 7 天报送监理 人,监理人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 3 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保 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或周边建筑物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 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 8.3 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 。 8.4 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如下: 。 9.样品和材料代换 9.1 样品 9.1.1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 9.1.2 对于本款第 9.1.1 项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样 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 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 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 任何样品时应按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监理人应及时签收样品。 9.1.3 合同条款约定的依法不需要招标的、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所附 资料除本款第 9.1.2 项约定的内容外,还应附上价格资料,每一类材料设备,至少应准备符合合同要求的三 个产品,价格分高、中、低三档,以便监理人和发包人选择和批准。 9.1.4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 7 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监理人的书面审批意见。发包人在 收到通过监理人转交的样品以及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后 7 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监理人应在收到样品后 21 天内通知承包人他相关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 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监理人未能在承包人报送样品后 21 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 就此通知监理人,要求尽快批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 7 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监理人 84 和发包人已经批准。 9.1.5 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监理人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 和良好的环境条件。 9.1.6 提供样品和提供存放样品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2 材料代换 9.2.1 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监理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 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9.2.2 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永久工程前 56 天以书面形式通 知监理人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 (1)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 何详细资料; (2)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详细资料; (3)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 ; (4)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 ; (5)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影响 ; (6)价格上的差异 ; (7)监理人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 。 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 28 天内向承包人给出书面指示。如果 28 天内 监理人未给 出书面指示,应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以据此使用替代品。 9.2.3 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 9.2.4 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监理人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理的期限内确定 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值差值,并决定: (1)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高出部分的价值 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2)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节余部分的价值 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10.1 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 10.2 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险)、保管的责任以 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 。 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11.1 进度报告 11.1.1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每日的日进度报表、每周的周进度报表和每 月的月进度报表。除非监理人同意,日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九点前递交,周进度报表应在次周的周一上午 85 九时前递交,月进度报表应随合同条款约定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并递交。 11.1.2 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技术工人和非技 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参观现场的人员数量,包括分包人人员数量;还应包括所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 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以及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停工、质量和安全事故 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日进场材料、物品或设备的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 等。 11.1.3 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材料实际进货、 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 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 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 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 11.1.4 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照片应当在经监理人批准的不 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且应用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标准 或格式装裱后呈交。 11.1.5 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承包人委托代理人签 名,并报监理人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行分发。 11.1.6 如果监理人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文件的形式递交 给发包人和监理人。数据文件采用的应用软件及其版本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11.1.7 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 。 11.2 进度例会 11.2.1 监理人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独立承包人和主要分包人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出席的 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必要时,监理人可随时召集所有上述各方或其中部分单位参加的会议。承包人应保证 能代表其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11.2.2 进度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由监理人准备的会议议题将 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 24 小时发给各参会方。 11.2.3 监理人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签字确认。监理人应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 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 24 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会议记录的内容,包 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等。各方在收到会议纪要后 24 小时内给予签字 确认,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与有异议一方或各方共同核对会议记 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方对与会议记录内容一致的会议纪要必须给予签字确认,否则监理人可以用会议记 录作为会议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对各方有合同约束力。 11.2.4 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 。 12.试验和检验 12.1 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合同条款的约定,对用于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 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试验和检验。 86 12.2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 监理人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 12.3 本工程需要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 12.4 本条上述约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监理人批准以前,不得用于 任何永久工程。 12.5 承包人应为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设备 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应能够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及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准 备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的车间和场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无论这些车间和场所是否属于承包人,承包人 都应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和(或)许可。 12.6 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监理 人和发包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承包人应立即修复上述 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若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重新进行检验,则 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类拒收和重新检验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额外费用,则此类费用 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12.7 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质量 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2.8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的费用。 13.计日工 13.1 合同条款约定的计日工,一般适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设立 相应项目或者即便有相应项目但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适用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 定价格的额外工作。计日工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约定通知承包人实施。 13.2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当按合同条款约定的计日工报表内容,准备一份计日工日报 表的格式,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之日后 7 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3.3 按计日工实施相关变更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经监理人批准的计日工日报表格式,每天提交计日 工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相关报表和凭证后 24 小时内给予批复。 13.4 计日工劳务按工日(8 小时)计量,单次 4 小时以内按 0.5 个工日,单次 4 小时至 8 小时按 1 个工 日,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实施计日工的劳务人员仅应包括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的工 人和班组长(如果有),不应包括工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 13.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日工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实际发生于计日工时,其价格按照经监理人事先 审批的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和有关材料采购的发票票面价格(运到现场价)中的较低者结算,另计一个在计 日工材料表中填写的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利润在内的一个固定百分比,规费和税金另计。 13.6 施工机械按台班计量(8 小时),单次 4 小时以内按 0.5 个台班,单次 4 小时至 8 小时按 1 个台班, 操作人员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计日工如果需要使用场外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和进出 场费用按市场平均价格,由承包人事后报监理人审批。 13.7 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 。 87 14.计量与支付 14.1 付款申请单 14.1.1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准备一份已完工程量报表、进度 付款申请单和计量文件的格式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格式后 7 天内给予批复或者提 出修改意见。 14.1.2 根据合同条款,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对当期完成的各项工程量进行计量和 计价,并按照约定,对当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各类款项进行梳理和汇总,按经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合同条款约 定的份数和内容准备并向监理人递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将进度付款申请单连同已完工程量报表、有关计量 资料以及能够证明其进度付款申请单中所索要款项符合合同约定的各个支持性文件同时报送监理人审批。 14.1.3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按合同条款的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当附上按合 同条款确定的结算工程量和最近一欠进度付款和竣工付款之间完成的各项目的工程量计量文件。采用总价合 同形式的,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就是相应的竣工结算工程量,但是,变更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计 价。 14.1.4 竣工结算总价(合同价格)应当按以下内容梳理: (1)签约合同价; (2)应当扣减的项目; 1)所有暂列金额; 2)所有暂估价; 3)根据合同条款应扣减的变更金额; 4)根据合同条款应扣减的价格调整(下调部分); 5)根据合同条款应扣减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6)甩项工程的合同价值(如果有); 7)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应当增加的项目; 1)实际发生的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 2)实际发生的暂估价; 3)根据合同条款应增加的变更金额; 4)根据合同条款应增加的价格调整(上调部分); 5)根据合同条款应增加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6)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4)规费和税金差额部分。 14.1.5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应付金额应当按下列内容梳理: (1)按合同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应当扣除的金额: 1)按合同条款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88 2)按合同条款约定扣除的质量保证金; 3)根据合同条款应扣减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4)根据合同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应当增加的金额: 1)已完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甩项工程的价值; 2)按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修复的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的价值; 3)根据合同条款应增加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4)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最终结清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 14.1.6 竣工付款申请单和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当比照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准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2 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内容: 。 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15.1 竣工验收前的清理 15.1.1 在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从永久工程内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等; (2)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 (3)清洗和擦洗所有玻璃、磁砖、石材和所有金属面; (4)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 (5)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 (6)检查和调试所有的门、窗、抽屉等以确保他们开启的顺畅; (7)检查和调试所有的五金件并上油; (8)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 (9)所有钥匙(如果有)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钥匙排上随时可以交给监理人。 15.1.2 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5.2.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也称竣工验收报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按照国家有关施 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经其自行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符合合同约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而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交的请求发包人组织进行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份书面申请函,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 资料和其他文件一般作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 15.2.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承包范围,分包工程情况,主要材料、设备供应 情况,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情况,自检质量情况等的说明。竣工验收申请报 告的格式和应当包括的内容应事先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15.2.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按合同条款附上下列内容: (1)承包人的自行检查和评定记录文件,即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 工(甩 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 括合同要求的试验、 89 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份数整理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 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6)合同条款约定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成果和结论文件(如果有); (7)合同附件约定的质量保修书(此前已经提交的不再提交); (8)其他: 。 15.3 竣工清场 15.3.1 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在 56 天内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现场)进行 清理: (1)从施工场地(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 (2)从施工场地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监理人批准的护坡桩、锚 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 (3)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 (4)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 16.其他 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 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 。 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承包人直观和准确 地把握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 90 程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2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 序号 材料和工程设备 名称 技术指标 允许偏离范围 备 注 1 2 …… 1.3 本工程施工现场所用混凝土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 2.特殊技术要求 2.1 除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如下: 。 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3.1 本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相应使用和操作说明如下: 。 4.BIM 技术要求 4.1 BIM 技术应用总体要求 4.1.1 本项目需全程使用 BIM 技术,实现更新与存储 BIM 基础模型及各类模型应用,进行信息集成、模型展 示、信息交互、工程管理与技术协调等应用,提供竣工模型为后期运维管理提供信息支持,满足数据开放性 的要求。 4.1.2 BIM 应安排专项人员和专用设备,设置 BIM 专项负责人,明确 BIM 专项技术人员工作范围,协调项目 整体 BIM 技术应用工作。 4.1.3 BIM 实施的软件应使用正版软件,保证运行稳定性。 4.1.4 基于 BIM 技术进行建设施工时,应保证模型真实有效性,施工前期需进行模拟施工,反应及解决项目 存在问题。 4.2 BIM 技术应用内容要求 4.2.1 施工准备阶段:本阶段主要为建筑工程施工建立必需的技术和物质条件,统筹安排施工力量和施工现 场,使工程具备开工和连续施工的基本条件。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深化方案性设计; (2)大型设备运输路径检查方案; (3)施工方案模拟; (4)构件预制模型; (5)工程筹划模拟; (6)实施工程场地模拟; (7)灾害应急模拟(施工)。 4.2.2 施工实施阶段:本阶段为自现场施工开始至竣工的整个实施过程。实现项目成本的精确控制,实施进 度的合理安排,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任务,达到验收、交付的要求。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虚拟进度和实际进度比对; 91 (2)工程量、经济指标统计; (3)设备与材料管理; (4)质量与安全管理; (5)施工变更录入; (6)竣工模型构建; (7)施工现场关键生产安全控制分析; (8)侵界模拟检测。 4.2.3 运营阶段:本阶段为建筑项目管理的最后阶段,承担运营与维护的所有管理任务,主要为用户(包括 管理人员与使用人员)提供安全、便捷、环保、健康的建筑环境。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设备运行管理; (2)灾害应急模拟(运营); (3)空间管理; (4)资产管理; (5)运营系统建设; (6)培训、售后维保的人员信息统计。 4.3 BIM 技术应用技术方案要求 4.3.1 基于 BIM 的场地布置方案:要求对工程场地进行建模,进行三维施工平面布置,通过三维深化设计后 生成二维的平面布置图。 4.3.2 基于 BIM 技术的施工方案:要求对复杂节点或施工工艺提供模型图。 4.3.3 BIM 实施体系:要求项目组织架构中有专项的 BIM 部门和人员并将 BIM 融入项目管理。 4.3.4 基于 BIM 的质量安全协同管理:要求将 BIM 技术的协同化管理融入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利用 BIM 技术对质量安全控制点进行可视化交底,在 BIM 协同平台中保存质安管理的影像资料和管理痕迹 。 4.3.5 形象进度模拟方案:利用 BIM 技术进行进度的动态模拟和协同管理。 4.3.6 投标施工动画:利用 BIM 技术制作项目虚拟建造的演示动画。(如有) 5.其他要求 第三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说明:本节内容只需列出规范、标准、规程等的名称、编号等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 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 92 附件 7-1:施工现场现状平面图 说明:该图由招标人准备,并作为招标文件本章的组成内容提供给投标人。图中应当标示本章第一节第 1.2.1 项规定的内容, 并做必要的文字说明。 93 第 四 卷 9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95 第一节 投标函部分格式 96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函) (招标编号: ) 投标人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97 目 录 (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 (五)联合体协议书 (六)投标保证金 (七)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 项目管理机构自评表 (八)拟分包计划表 (九)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证件复印件(所有证书的资料复印件与扫描件同等效力)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拟任项目经理优良信息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最新公布的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及信用评价结果 拟任项目经理不良信息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投标信息公示表 (十一)其他 (十二)承诺书 其格式见附件一~附件十八,没有提供相应格式的由投标人自拟格式。 98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招标项目及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 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 RMB¥: 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 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年月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 天 (日历天)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 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随本投标函递交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函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 写): (¥: 元)。 投标承诺 我方承诺:若我方中标,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 力。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投标函附录 99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序号 条款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说明 1 项目经理 姓名: 资质等级 2 工期 天数: 日历天 3 质量标准 4 保修要求 5 缺陷责任期 6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7 分包 见分包项目情况表 8 逾期竣工违约金 元/天 9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10 预付款额度 11 质量保证金额度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说明:投标人可以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作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 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100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说明:1.复印件是指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下同。 2.由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另行准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 份,在参加开标会时单独提交。 101 3.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 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招标项目及标段) 施工招标投 标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由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另行准备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在 参加开标会时单独提交。 102 联合体协议 牵头人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工作量占比: 成员二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工作量占比: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以下简称招标 人) 标段 (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 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 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 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 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03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 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 日 期: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104 5.投标保证金 采用现金的,请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帐户开户银行打印的账户信息,包含户名、账 号、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等信息)以及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采用保函的,附投标保函原件(格式附后) 采用保证保险,请附投标保证保险原件(格式附后) 采用承诺的,附投标承诺原件(格式附后) 投标保函 (受益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_____年___月___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人组织的 (招标项目及标段)的施工招标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就投标人履行 项 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义务,向你方出具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1.本保函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2.保函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投标人存在下列未履行相关投标义务情形之一的,我方在收到你方提出的书面 索赔通知以及本保函原件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累计总额不超过本保函第 1 款约定的经济补偿金。 (1)投标人拒绝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你方签订合同; (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或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者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 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3)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提交履约担保; (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未载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应当 由保函开立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外。 4.你方的索赔通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索赔通知应当列明索赔金额,由你方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2)提交索赔通知的同时出具一份书面申明,申明索赔款项并未由中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直接或间接 地支付给你方; ( 3 ) 索 赔 通 知 书 必 须 在 本 保 函 有 效 期 内 邮 寄 或 送 达 以 下 地 址: 。 5.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无论是否将保函原件退回我方,本保函自行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 责任解除,此后提出的要求我方履行担保责任的主张无效。 开立人: (盖章) 10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说明:保函开立人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增加相关条款,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你方组 织的 招标项目及标段 施工的招标投标,并向我方投保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 号: )。我方愿就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义务,向贵方提供如下保证保险: 一、保证保险金额 我方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 二、保证保险的责任范围 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承担保险责任: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补充或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者要求更改招标 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签署合同; 106 3、《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有关投标实质性违约情形。 三、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保险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 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投标人违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 承担保证保险责任。 四、保单凭证的生效 本保单凭证自我方加盖保单专用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保险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 30日(含)内或被保险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后的到期日后 30日(含)内保持 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本保险人,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 30日(含)内送达我方。 具体保险期限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五、本保险保单凭证/保函载明事宜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六、本保单凭证/保函自保险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险人名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承诺 (招标人名称) : 经慎重研究,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 (以下称“投标人”)决定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参与 你方组织的 招标项目及标段 的施工招标投标,我方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履行投标义务。 如果发生不履行相关投标义务的行为,自愿接受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作出的处理。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107 (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姓名 性别 执业或岗位资格证明 拟在本项目担任 的工作岗位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身份证号码 说明: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仅限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108 (2)主要人员简历表 ①拟任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 名 职 称 职 务 年龄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号 主要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说明:1. 请提供拟任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 2. 拟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同类职务的情况,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的未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同类职务的证明原件或者官方网站查询的未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同类职 务信息的截图。未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同类职务的证明原件请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复印件请放入投标文 件副本。 3. 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并发生过变更撤换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 如实注明其变更撤换情况,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撤换资料复印件(或其官方网站查询的 变更撤换信息的截图)和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项目已竣工的提供)。未发生以上情形的,请投标人提供不 存在上述情形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②拟任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109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毕业学校 岗位名称 专业职称 职称证书编号 工作年限 主要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说明:1、请附拟任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身份证复印件。 110 (3)项目管理机构自评表 评审对象 评审内容 (项目名称、奖项名称) 材料所在的页码 拟任项目经理 优良信息 类似工程 业绩 拟任技术负责人 类似工程 业绩 说明:1.请附拟任项目经理优良信息证明文件(关键页)复印件。拟任项目经理优良信息的证明文件应当符合《湖南省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湘建监督[2019]16 号)附件 1 的要求。 2.类似工程业绩考核期限 1080 天,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请附拟任项目经理, 以项目经理身份管理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关键页复印件。同时附拟任 技术负责人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身份管理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关 键页复印件。 附:请投标人在此处提供拟任项目经理和拟任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平台”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供投 标人截图上传查询信息。 111 7.拟分包计划表 序号 拟分包项目名称、范 围及理由 拟选分包人 备注 拟选分包人名称 注册地点 企业资质 有关业绩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说明: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112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人员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113 (3)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说明:1.类似工程业绩考核期限 1080 天,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2.请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2)投标人证件复印件 说明:复印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复印件。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附 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基本信息登记的网页截图。 115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116 拟任项目经理优良信息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117 (4)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情况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 最新公布的现场安全 质量管理评价结果 请附“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网”上查询的企业现场安全质量管 理评价结果详细信息网页截图 没有在建工程的投标人 请“√”选 取得建筑业企业 资质证书不满 720 天的投标人 请附“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网”上查询的全省现场安全质量管 理评价分值的平均值的详细网页截图 投标人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分值高于全省平均值的,请附“湖 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网”上查询的企业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 果详细信息网页截图 (5)信用评价情况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 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 请附“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网”上查询的信用评价结果详细信 息网页截图 未参加信用评价的投标人 请“√”选 取得建筑业企业 资质证书不满 720 天的投标人 请附“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网”上查询的全省信用评价分 值的平均值的详细网页截图。 发生了信用评价标准中列示的不良信息的,请在此将不良 信息予以列示。 投标人信用评价分值高于全省平均值的,请附“湖南省住房城 乡建设网”上查询的信用评价结果详细信息网页截图 118 拟任项目经理不良信息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119 10.投标信息表 投标人 投标报价(万元) 其中暂估价(万元) 类似工程 业绩 1 2 3 ……. 表彰奖励 情况 国家级 1. 2. ………. 省级 1. 2. ……… 项目经理 姓 名 类似工程 业绩 表彰奖励 技术负责人 姓 名 类似工程 业绩 投标担 保信息 担保机构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120 其他 121 9.承 诺 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1.我方拟派往 招标项目及标段 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能够到位履行职责,如不能到位,我 方自愿接受处罚和被予不良行为记录。 2.我方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我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串通投标、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文件所投入的管 理、技术人员均为我公司正式在职人员。 4.我方保证提供的资质、业绩等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 一切后果。 5.我方不参与不正当竞争,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评标专家以及行业监督部门行贿以 谋取不正当利益。 6.我方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不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 7.一旦我方中标,保证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保证项目关键岗位人 员能够按期到位,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严格按程序办理。 8.一旦我方中标,坚决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决不拖欠。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22 第二节 投标报价格式 123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报价) (招标编号: ) 投标人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124 目 录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 125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 (1)投标总价封面; (2)投标总价扉页 (3)工程计价总说明 (4)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5)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6)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7)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综合单价分析表 (9)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 (10)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计价表(招投标) (1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2)暂列金额明细表 (13)材料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14)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15)计日工表 (1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7)部分其他项目费计价表 (18)发包人提供材料一览表 (19)人工、材料、机械汇总表 (19)重点评审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含单价措施项目)表 (20)重点评审的材料单价表 说明:以上表格如为空白表格,可不提供。 126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照、《关于印发 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 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 号等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由计价软件打印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上述文 件格式不一致的,以计价软件打印的表格为准。投标人采用的计价软件应当通过了湖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 站的测评。 127 第三节 施工组织设计格式(适用于暗标) 128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装订要求 一、“综合评估法Ⅰ、综合评估法Ⅱ”的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投标人应当根据湘建监督〔2018〕 116 号文件规定的评审内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具体包括下列内容(按此顺序):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5.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6.资源配备计划; 7.BIM 技术管理体系及措施(见第七章技术要求标准,采用BIM技术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本项内容)。 注:如有合理化建议,不单独列出,各投标人将相关内容融入各相应章节;BIM 要求具体见第七章技术要求标准。 □ 二、施工组织设计(暗标)制作要求 1.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暗标”内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 容。否则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计零分。出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等错误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按照 一项错误扣 1分,最多扣 5分。 2.投标人只能在施工组织设计封三填写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且必须 用硬纸将其封贴严实。 3.施工组织设计须采用双层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