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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东花市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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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东城区人民政府东花市街道办事处东花市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2020-11-24
[东城]东城区人民政府东花市街道办事处东花市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BJJF-2020-1283

二、项目名称:东花市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金额:137.5332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北京肇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大街2号102室 137.5332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东花市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为东城区人民政府东花市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餐烹饪及用餐服务,用餐人数约256人。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玉银、张力军、李劲松、胡松、张继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8002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有关规定,向成交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城区人民政府东花市街道办事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北里西区4号楼

联系方式:高远 671886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中介)

地 址:北京市崇外大街90号

联系方式:蒙沫、周雪飞 67117194、671643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蒙沫、周雪飞

电 话: 67117194、67164376

东花市食堂招标文件(终稿).pdf

东花市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BJJF-2020-1283 采购人:东城区人民政府东花市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零年十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 4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 11 (一)总 则 ........................................... 11 (二)招标文件 .......................................... 14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15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 23 (五)开 标 ............................................ 25 (六)资格审查和评标 .................................... 26 (七)确定中标 .......................................... 31 (八)纪律和监督 ........................................ 34 第四章 采购合同 ........................................ 36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1 附件 1 投 标 函(格式) ................................ 42 附件 2 开标一览表(格式) .............................. 45 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 46 附件 4 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 47 附件 5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 48 附件 6 同类项目业绩表 .................................. 49 附件 7 资格证明文件 .................................... 50 附件 7-1 有效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投标的) ........... 50 2 附件 7-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 51 附件 7-3 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 ......................... 52 附件 7-4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 53 附件 7-5 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 54 附件 7-6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54 附件 7-7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 .............. 55 附件 8 投标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 ........................... 57 附件 9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如有) ....................... 58 附件 10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如有) ...................... 61 附件 1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文件 ....................... 64 附件 11-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有) ................. 64 附件 11-2 监狱企业证明(原件)(如有) ................... 65 附件 1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 ......... 65 附件 12 项目人员配备情况 ................................ 66 附件 13 服务方案 ....................................... 66 附件 14 投标人资质...................................... 66 附件 15 完成本项目的优势或优于本项目的服务承诺 .......... 66 附件 16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 66 附件 17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 67 第六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 68 (一)总则 .............................................. 68 (二)评标委员会的工作内容 .............................. 68 3 (三)评标程序 .......................................... 69 (四)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 .............................. 69 (五)澄清 .............................................. 70 (六)商务、经济、技术标评审 ............................ 71 (七)报价部分的评标说明 ................................ 72 (八)定标 .............................................. 73 (九)重新招标 .......................................... 74 第七章服务需求 .......................................... 80 4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东城区人民政府东花市街道办事处 的委托,对下述东花市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 招标。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人名称:东城区人民政府东花市街道办事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北里西区 4号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高远 67188640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90号 联系方式:67164376、67117194 三、招标编号: BJJF-2020-1283 四、项目名称: 东花市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五、采购需求:为东城区人民政府东花市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提供工作餐烹饪及用餐服务,用餐人数约 256 人。(具体内容详见第 七章分服务需求)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六、项目预算金额: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预算金额为人民 币壹佰肆拾万捌仟陆佰伍拾贰元整(RMB1408652.00 元),超出预算 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的条件;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餐饮服务管理资格及经验的餐饮服务机构; 4 、 供 应 商 不 能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需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 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否 。 十、本项目 不接受 进口产品投标。 十一、本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 库[2011]124号); 3、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5、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 6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执行《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 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 号); 十二、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 200元/本;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十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5 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至 11:00,下午 13:30至 17: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708室。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11 月 19 日下午 14: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 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五、接受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2020年 11月 19日下午 13:30至 14: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815会议室。 十六、开标时间 2020年 11月 19日下午 14:00(北京时间)。 十七、开标地点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815会议室。 十八、评标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分法,报价得分 10分、商务 17分、服务 73分 十九、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 网》同时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从公告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蒙沫、周雪飞 67164376、67117194 传真:67173666 邮箱:jingfazhaobiao6@126.com 7 开户名: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崇文门支行 账 号:1109188167106010000000013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 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章节号 条款名称 说明与要求 第 三 章 1.2 合格投标人的资 格要求 详见第六章评标标准和方法的“资格审查 表” 第三章 2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 第三章 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立项批复文号: 本次招标预算金额为 140.8652 万元,超出 预算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第 三 章 7.1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截止时间: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 7 个工 作日内 2.以书面或邮件(扫描原件)的形式送至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崇外大街 90号)708房间,联系人:蒙沫、周雪飞, 联系电话:67164376、67117194,电子邮箱: jingfazhaobiao6@126.com 第三章 13 投标保证金 1.递交时间和地点: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 截止时间前交至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708室或以下账号 户 名: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崇文门支行 帐 号:1109188167106010000000013 注:如采用汇款方式,需在“摘要”处注明 业务十三处收。 联系人:韩会计 地址: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708室 联系电话:67169289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 9 整(RMB20000.00元) 3.投标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 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 形式。 第 三 章 14.1 投标有效期 90 天。 第三章 15.1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份, 电子版 1 份,以光盘等形式现场提供。 开标一览表:除投标文件中,另须单独密封 递交纸质文件 1份。 第三章 16 投标文件的装 订、密封和标记 见投标人须知 16条 第三章 18.1 19.1 投标文件的提交 和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 司 815会议室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11月 19日下午 14:00 第三章 22.1 开标时间和开标 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 11月 19日下午 14:00 开标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815会 议室 第三章 29.1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总分为 100 分:由三个部分组成,其中价 格部分 10分,商务部分 17分,服务部分 73 分。 第三章 31.1 中标人候选人的 确定原则及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 列,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 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 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列。 第三章 32.1 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 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第三章 36.1 履约保证金 无 第七章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 10 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于关键条款(招标文件中的黑体字部分、招标文件中带 有“应、应当、须、必须、不得”等字样的要求),例如关于投标有效期、适用 法律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11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 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 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1.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 招标公正性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 1.2.3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1.2.4 具有餐饮服务管理资格及经验的餐饮服务机构; 1.2.5 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否 。 1.2.8、本项目 不接受 进口产品投标。 1.3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 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4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 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 本次投标。 1.5 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 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5.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5.2 响应投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内容失实的。 1.6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1.7 投标人不得实施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 1.7.1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1.7.2 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1.7.3 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1.7.4 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 手段谋取中标; 1.7.5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 13 3. 资金来源 3.1 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3.2 本次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佰肆拾万捌仟陆佰伍拾贰元整 (RMB1408652.00元),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4. 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 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4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组成 6.1 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服务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 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合同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七章 服务需求 6.2 除 6.1 内容外,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采购人以 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 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 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 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 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 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质疑 7.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将质疑函加盖单位公 章后以书面、传真或邮件的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15 8.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 改,或是根据潜在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或者修改,采购 人都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 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8.3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书面澄清文件后应于 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 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 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 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投标语言的使用 9.1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 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2 投标语言: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汉语。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涉及到其他语种,由投标 人负责翻译。 9.3 投标文件应以中文形式提交。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 件,并将全部内容胶装成册。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 1——投标函(格式) 16 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 4——技术规范偏离表(格式) 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6——同类项目业绩表 附件 7——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7-1 有效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 附件 7-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 7-4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① 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包括 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 印件,须每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 如投标人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 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 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 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2、银行资信证 明可以是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 审核原件的权利;3、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 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4、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 明确规定背面有声明的,须提供资信证明背面复印件;5、 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 常,企业信誉良好等;6、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 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17 附件 7-5 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① 提供投标人在近半年任一个月完整的社会保障资金缴 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自行编制无效); ②须提供投标人在近半年任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记录(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自行编制无效); 附件 7-6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包含以下内容,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 章); 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 ② 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附件 7-7 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 附件 8投标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 附件 9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如有); 附件 10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如有); 附件 11-1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11-2 监狱企业证明; 附件 1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 12 项目人员配备情况 附件 13 服务方案 附件 14 投标人资质 附件 15 完成本项目的优势或优于本项目的服务承诺 附件 16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附件 17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18 10.2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0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 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 样格式扩展)。 10.3 除上述 10.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11条的所有文 件。 11. 证明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提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证明文 件以投标书附件的形式编写,投标书附件的幅面应与投标文件一致, 并按投标文件统一编码及装订。它包括: 11.2.1 服务方案; 11.2.2 服务所需的专用工具清单; 11.2.3 投标人须对照招标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 务已对招标人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招标要求的偏差 和例外。投标人的技术文件中,须对本文件所提出的要求进行逐条逐 项答复、说明和解释,首先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做出“满足”、“不 满足”、“部分满足”等应答,其次必须作出具体、详细的说明。 投标人必须对本技术文件进行点对点应答。 12. 投标报价 12.1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2.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见附件 3)上标明投标相关服务 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2.3 报价总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 人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9 12.4 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采购人可能会调整进度计划,投标人 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此类情况。 12.5 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 标报价。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6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 以拒绝。 12.7 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12.8 本招标项目期间无任何因中标人原因引起的经济洽商。 12.9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为履行合同所需的任何项目,除招标文件 特殊说明外,如未在其投标报价中列项表明价款,有关费用视作已包 括在其它有价款的项目内。 13. 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提交人民币 2 万元 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收)。 13.2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 函(含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票据的 出票单位应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本身,不得以个人名义汇入。任何从 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同无效。 13.2.1 采用支票形式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递交到投标截 止地点(支票抬头: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或留空),并保证真实 有效;如支票开错导致无法入账,到投标截止时间仍未入账的,按未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3.2.2 采用汇款形式的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 账户(汇款说明中写明业务十三处收)。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发送至 jingfazhaobiao6@126.com,并确保款项按时到帐,到投标截止时间 20 仍未到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开户名(全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崇文门支行; 账 号:1109188167106010000000013。 13.2.3 采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形式的应提供政 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根据“京财采购【2011】2882号文件精神, 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须为以下三家规定的试点机构 出具: ①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9层 联系人:边志伟 手机:13810789199 联 系 电 话 : 010-88822573 传 真 : 010-68437040/68472315 电子邮箱:bianzw@guaranty.com.cn ②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 联系人:杨阳 陈浩然手机:13488752033 18910210850 联系电话:58528750 58528760 传真:58528757 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③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12 号天作国际大厦 A 座 28 层 联系人:李玉春 手机:13910831169 联系电话:59705232 传真 59705606 电子邮箱:li_yuchu@126.com 13.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21 13.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 日内予以退还。 13.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个 工作日内退还。 13.6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 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 项目不适用) 13.7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 受损失而要求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 退还: 13.7.1 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 35条规定签订合同的; 13.7.2 投标人在开标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13.7.3 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38.1条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3.8 不接受 13.2以外的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4. 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 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 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 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 标保证金。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无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 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3 条关于投 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 投标人应递交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4份,电子版本光盘或 22 U 盘形式 1份,另外单独密封递交的开标一览表 1份。每份投标文件 封面的右上角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 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正本和副本如 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一律使用 A4号纸 (有特殊规定的图纸及其他文件资料除外)。 15.3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 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 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无效。 15.4 投标文件正本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及所有 资格证明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 盖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15.5 电子文件规定存储载体为光盘或 U盘形式,并标注单位名称。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文件应包含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电子文件 规定格式为: ①文本文件采用 DOC、DOCX、RTF、TXT、PDF格式; ②图像文件采用 JPEG、TIFF格式; ③影像文件采用 MPEG、AVI、MP4格式; ④声音文件采用 WAV、MP3格式。 15.6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 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并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5.7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3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6.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6.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每份应胶装成一册,均须左册 胶装,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未将投标文件胶装成册的其投标无效。 16.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所有副本可一并 密封亦可分套密封,电子版文件(须标注单位名称)单独密封。密封 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 16.3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 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单独递交的“开标一 览表”作为投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6.4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6.4.1 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16.4.2 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 “在 (开标日期、时间 )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6.4.3 在密封袋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6.5 密封的具体要求:投标文件密封袋可以是档案袋,也可以是自 制其他的密封袋(箱)。但每个密封袋(箱)密封口处须用密封条密 封,封条由投标人自制,并在密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16.6 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 便本须知第 22 条规定情况发生时,采购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 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6.7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 16.1 款、第 16.2 款、第 16.3 款、第 16.4 款、16.5 款和 16.6 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 封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 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4 17. 投标文件的提交 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 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8.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 规定。 18.2 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 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顺延提 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 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 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 采购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 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0.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 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 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6 条有关规 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 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0.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5 (五)开 标 21. 开标 21.1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 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 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不能参 加须指定其代理人参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应携带法人证明文件 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证明 其身份。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 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3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 标人。 21.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不予接受: 21.4.1 逾期送达的; 21.4.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1.5 开标程序: 21.5.1 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 21.5.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1.5.3 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 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 容; 21.5.4 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 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外,开标后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26 21.5.5 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开标记录表由记录人、 唱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并 存档备查。 (六)资格审查和评标 22. 组建评标委员会 22.1 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 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含)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 于成员总数的 2/3。 22.2 资格审查和评标采用全封闭方式进行。 22.3 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授权后进行)对 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格投 标人的资格要求”。 22.4 经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经资格审查合 格投标人 3家以上的,将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 评审。 23. 符合性审查 23.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23.2 投标人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 标委员会初审以后按无效投标处理: 23.2.1 投标文件的签署不符合本须知第 15条规定的; 23.2.2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 16.1条的要求装订的; 23.2.3 未能在实质上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 出响应的,以及评委认定若投标人做出不响应承诺将给采购人带来不 利影响的内容; 23.2.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格投标人的资 格要求”以外的资格证明文件的; 27 23.2.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投标保证金的; 23.2.6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3.2.7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 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的; 23.2.8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3.2.8.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3.2.8.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3.2.8.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 为同一人; 23.2.8.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 异; 23.2.8.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3.2.8.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3.2.9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 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 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3.2.10 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批复金额的; 23.2.11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 的,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不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23.2.12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或不合理要求 的; 23.2.13 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8 23.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 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 相对排序。 23.4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 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 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 投标。对于关键条款(招标文件中的黑体字部分、招标文件中带有“应、 应当、须、必须、不得”等字样的要求),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投 标有效期、适用法律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 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 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3.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 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4. 在招标项目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 经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 24.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家的; 24.3 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4 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 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 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 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 29 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 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根据本须知第 27 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 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5.2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 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未在规定期 限内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 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6.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6.1.1 单独密封递交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副本中的“开 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单独密封递交的“开标一览表”为准。开标 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 等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6.1.2 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26.1.3 单价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的错误,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 为准,并修改单价; 26.1.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 为准; 26.1.5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 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6.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加盖 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 力,如果投标人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 30 27.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7.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24 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 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经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 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服务部 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7.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7.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 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综合排名 依次推荐合格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4 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 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评标 委员会依据现行法规直接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确定中标人的方式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5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 新招标或者经财政部门批准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28. 评标方法和标准 28.1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综合评审后,以 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9. 评标过程的保密 29.1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 29.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 31 程中,投标人试图非法干预、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 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3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 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 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依法应当告知的除外) (七)确定中标 30.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30.1 除第 33 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 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 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 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 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1. 确定中标人 31.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 标人。 32. 采购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2.1 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采购人在发出中 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3.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33.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 33.2 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将招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 的投标人,告知投标人本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或其本人的评审总 得分与排序。 33.3 投标人应同时关注投标邀请书中公布的网站发布的中标公告, 未中标人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 32 招标结果通知书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34.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4.1 采购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 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对招 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4.2 中标人如不按本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 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 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购 人有权在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得分顺序选择最终中标人。 34.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 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所有招标范 围,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4.5 合同/协议书签订后,中标人有义务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并于 5 个工作日内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35. 履约保证金 无 36. 询问、质疑与答复 36.1 供应商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范围只限于招标文件、招标过程 以及中标结果三个方面的事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认为招标文 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并提出受损害的事 实和理由。 36.2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 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3 其中: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 者回避申请;供应商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 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质疑,采购单位及采购 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6.3 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 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 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 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 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 后果。 36.4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质疑书 (原件)。质疑书应包括: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 话等;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3、相关证明材料;4、提起 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 公章,由授权人签字的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身份证 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资料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至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708室。 36.5 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蒙沫、周雪飞 联系电话:67164376、6711719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90号北京市京发招标有 限公司 708室 36.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 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4 37. 招标代理服务费 37.1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 务费按下表实行分段计价,具体金额以最终中标金额为基数计算为 准。 服务 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 (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37.2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 构缴付中标服务费。 37.3 中标服务费以支票、汇票、电汇或现金方式支付。 37.4 投标截止时,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无论是否提交同意中 标后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文件,均视同接受本条关于招标代理服 务费的约定。 (八)纪律和监督 3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35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 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 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 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 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 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六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3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 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6 第四章 采 购 合 同 合同条款(供参考)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就 项目,委 托乙方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餐饮服务,双方同意按照下 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 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 次序如下: a.本合同书 b.合同一般条款 c.中标通知书 d.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e.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第二条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坐落位置: 3、厨房设备及配套设施: 第三条 委托服务经营项目及服务费支付 37 1、 餐饮服务。 2、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总价为人民币【 】元/年。 3、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食堂费用按月结算(每个月 15日前支付上 月费用) 第四条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 审定乙方制定的食堂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 守。 3. 审定乙方提出的食堂计划、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并根据合 同实施奖惩。 4. 甲方负责在食堂免费提供建设面积【约 520】平方米作为乙方 的工作场地,提供乙方人员住宿。甲方负责食堂的水电、燃气费用。 5. 服务人员必须接受招标方人员的管理、监督与考核,积极配合 招标人管理人员的工作。接受招标方每月 1次的服务评价,干部职工 满意率应在 90%以上;对于中标方在食堂服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依 照机关食堂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并由当月服务费中扣除;招标方每年 4次对中标方的食堂餐饮服务项目进行考核,当年连续 2次考核不合 格,次年不再续签服务合同;中标方需每半个月对招标食堂食品安全 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出据检查报告交招标方管理人 员,并进行跟踪检查,招标方将不定期对中标方的制度落实情况进行 抽查,并记入服务考核。 6. 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管理失误或重大 38 责任事故或延误开饭影响工作时间及效率,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 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 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要的 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并在乙方终止服务时 予以收回。 8. 甲方有权指导乙方做好餐饮服务工作。 9. 甲方有权核查餐饮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 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服务费用收支资料,接受甲方的财政检查。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评分标准,为东 花市街道办事处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餐饮服务。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该项目的各种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 3、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整体或部分责任及利益对外转让或发包、分包。 4、对本项目内的房屋及配套设施、厨房设备及其他相关设施不得擅 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项目范围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 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建立健全本项目管理档案。 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 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 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 的性能完好。 7、乙方的员工应做到三证齐全(身份证、居住证、健康证),并将复 印件提交甲方备案,管理应遵守北京市政府政策法规规定,并符合甲 方要求,乙方员工住宿由甲方负责提供。 8、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亡),或所产生的一切安 39 全事故问题由中标方负全部责任,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服务质量 除前述的标准外,双方签约之前,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托的服务事项制 定出本项目管理分项标准,经甲方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附件。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无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 1条 因乙方原因,未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 合同。 第 2条 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均有保持期,在质保期内, 因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的,由乙方联系保质单位,双方协 商解决,甲方积极予以配合。因质量问题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保质单 位负责;因乙方管理或使用不当造成的,由乙方负责。保证期满后, 房屋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设备设施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 3条 乙方如不以有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支付保证金或不履行 投标文件内的责任的,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重新招标, 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对《招标文件》以外的相关项目或《招标文件》未尽事 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效力。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致使合同无法履 行,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本合同终止履行。 40 3、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 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 题。 4、乙方员工的医疗保险及发生的各种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5、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设施设备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及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各持二份,具有同行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名称:(印章) 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以上所提供合同为合同范本,招标方与中标方在签订合同时,可双方 协商其补充条款或协议。 41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招标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2 附件 1 投 标 函(格式) 致: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的投标邀请 (招 标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 档 份: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分项报价表 3. 商务条款偏离表 4. 服务条款偏离表 5. 同类项目业绩 6. 资格证明文件 7. 其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 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8. 以 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9. 据此,我方在此郑重承诺: 9.1 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承诺 未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 虚作假方式投标。我方同意按照贵方的要求,提供有关的数据和资料。 为此,我们授权任何相关的个人和公司向贵方提供要求的和必要的真 实情况和资料以证实我们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如果在该项目招标过程 中或者在获得中标后,采购人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管机构发现并查实 我方在该项目的投标中所报的资料存在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 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我方将无条件地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 43 资格和中标资格;如果我方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我方将无条件的承 认,我方收到的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采购人不具有任 何法律约束力,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我方承担;本段承诺是我方 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 段承诺均为我方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对我方在与该项目有关的 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 9.2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号(招标编 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中所有的须知、事项、 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 及误解的权力。若我方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 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我方自行 承担。 9.3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所有条件。我方保证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受到刑事 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 违法记录。我方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单位如与其他本项目投标人的 单位负责人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我方愿无条件自动放弃投标。 9.4 如果我方获得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期/工期/ 拍摄周期/展示时间、交货地点、售后服务等要求履行招标文件要求 的所有合同责任和义务。 9.5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等,我方 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 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9.6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日历日。 9.7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 44 的规定。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约定。 9.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及选择性报价的投标或 收到的任何投标。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投标人银行行号 投标人公章 日期: 45 附件 2 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 投标报价(元) 投标报价(元) 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服务期: 是否属于以下企业(小型/ 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1.此表须另外单独密封递交一份,并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 记。 2.此表中,投标报价应和附件 3中的总价相一致。 46 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格式自拟)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 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4.投标人应在投标分 项报价表中写明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单价和小计,并如实填写 附件 13 中“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未按前述要求在分项报价表中详 细列明或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7 附件 4 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服务需求 招标文件条 款号 招标规格 投标文件的服 务响应 偏 离 情况 说明 注:1.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条款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偏 离,需逐项填写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服务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 响应,并申明与服务需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对可以量化的指标,需 明确回答或以功能描述回答。 2.表中“偏离情况”一栏应填“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3. 投标人可根据其投标内容进一步细化上述表格,并可增添其 它表格或说明以便进一步明确投标内容。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48 附件 5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 号 招标文件条 款号 招标文件的 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 商务条款 偏离情况 说明 注:1.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条款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偏 离,需逐项填写条款偏离表,否则认为投标人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要 求。 2.表中“偏离情况”一栏应填“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3. 投标人可根据其投标内容进一步细化上述表格,并可增添其 他表格或说明以便进一步明确投标内容。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49 附件 6 同类项目业绩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 号 时间 项目全称 合同金额 项 目 单 位全称 项目单位项目 负责人姓名及 部门 联系电 话 备注 说明:应提供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为合同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复 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50 附件 7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7-1 有效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投标的) (复印件加盖公章) 51 附件 7-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7-3 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地址)的 (授权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为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现授权委托 (被授权人 的姓名)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并将以本单位名义参加北京市京发招标有 限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 (招标编号:BJJF-2019- )招标投标 活动。代理人(被授权人)在本项目投标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 一切有关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日期: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53 附件 7-4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资信证明说明: ① 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包括审计报告正文、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须每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如投标人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 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 (该复印件不得标注“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否则按无效处理)。若提供 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③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 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54 附件 7-5 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① 近半年任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记录 说明:近半年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或如未到缴税限额须提供零 缴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自行 编制无效) ②近半年任一个月企业缴纳社会保障金有效票据凭证 说明:近半年任一个月缴费的银行单据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缴费 凭证,自行编写或其他凭证无效,事业单位除外。(复印件加盖单 位公章) 附件 7-6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包含以下内容,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说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 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5 附件 7-7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 投标人名称 在此声明,我方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披露是否与我 方存在关联关系(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或与投标单位存 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其他单位情况,并宣布接受如下要求: 1、在开标时我方投标人代表有义务对其他投标人是否与我方存在关联关 系进行说明并签字确认; 2、如果我方未如实披露和说明与我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情况, 一经发现,我方无条件接受投标无效的处理结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 失和法律责任。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 7-8-1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附件 7-8-2与投标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说明:1、投标人应当依据自身存在的上述情形,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 2、如果投标人不存在上述情形,在表格“单位名称”栏填写“无”。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序号 单位名称 法 定 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注册资 金 股东情况 备注 股东构成 资金认缴数 额 资 金 认 缴 比例 序号 单位名称 法 定 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注册资 金 股东情况 备注 股东构成 资金认缴数 额 资 金 认 缴 比例 附件 8 投标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 一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附后) 企业名称 企业组建时间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联系人及职务 开户银行 二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附后) 三 企业人员状况 企业总人数 人 其中: 服务于本项目人员 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58 附件 9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如有)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 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 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 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 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 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 59 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 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 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 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 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 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 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 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 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 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60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 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61 附件 10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如有)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 签定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 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 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 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 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 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 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 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 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 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 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 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 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 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 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 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 63 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 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 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 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 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 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64 附件 1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文件 附件 11-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 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 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 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 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65 附件 11-2 监狱企业证明(原件)(如有) 说明: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北京市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时,应当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 1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 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66 附件 12 项目人员配备情况 (格式自拟,需提供所有上岗人员健康证,并承诺中标后如出现上岗人员调 动,所配备项目人员均与投标文件中相关人员水平实力相当,并经招标人同 意后,进驻招标人工作地点提供餐饮服务) 附件 13 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整体服务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全面性及对本 项目服务内容理解情况,对本项目后续服务提出的方案或建议。) 附件 14 投标人资质 (具有餐饮服务管理资格及经验的餐饮服务机构) 附件 15 完成本项目的优势或优于本项目的服务承诺 (格式自拟) 附件 16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67 附件 17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 投 标 人 ) 在 贵 公 司 组 织 的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领 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或现金的方式向 贵公司即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90 号 , 开 户 银 行 : 招 商 银 行 北 京 分 行 崇 文 门 支 行 , 帐 号 : 1109188167106010000000013),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招标代理服务 费。收费标准依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上限、国家发改委发 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方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 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邮箱: 日期: 68 第六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一)总则 1.1 本办法为东花市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 目”)招标的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仅适用于本项目招标的评标。 1.2 本办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 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以 及受聘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为 5 人(含)以上单 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评委总数的 2/3。专家聘请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一名经济、技术专家为评标组长,将遵守公正、公平、 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进行。 1.4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成 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1.5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情 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1.6 投标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工作。 (二)评标委员会的工作内容 2.1 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依据评标细则和相应法规处理评标 中出现的问题。 2.2 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并提出处理意见。 2.3 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初步修正、商务、经济评审和技术评审, 对出现的问题给予处理并提出最终意见。 2.4 对投标人进行综合打分。 2.5 推荐中标候选人。 69 2.6 编写和提交评标报告。 (三)评标程序 3.1 资格性审查 3.2 符合性审查; 3.3 澄清; 3.4 商务、经济、服务部分评审; 3.5 编写评标报告; 3.6 定标。 (四)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 4.1 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4.2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评审,审查其投 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内容是否详实可 靠,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 会符合性评审后按无效投标处理: 4.2.1 投标文件的签署不符合本须知 15 条规定的; 4.2.2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 16.1 条的要求装订的; 4.2.3 未能在实质上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的, 以及评委认定若投标人做出不响应承诺将给采购人带来不利影响的内容; 4.2.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以外的资格证明文件的; 4.2.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投标保证金的; 4.2.6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2.7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 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4.2.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70 4.2.8.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8.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2.8.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2.8.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2.8.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2.8.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2.9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 4.2.10 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4.2.11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人 的投标产品不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4.2.12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13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五)澄清 5.1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 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或者要求其补充某些资料,包括单价的分析资料等。对此,投标人不 得拒绝。 5.2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 标人的澄清文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3 投标人资格条件以外的证明文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 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 可以否决其投标。 71 5.4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 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将作为无效投标 处理。 5.5 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私下接触或对原 投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 5.6 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六)商务、经济、技术标评审 6.1 本评标办法的综合得分的标准分为 100分。其中 6.1.1 报价部分得分占 10%,标准分为 10分。 6.1.2 商务部分得分占 17%,标准分为 17分。 6.1.3 服务部分得分占 73%,标准分为 73分。 6.1.4 商务和服务部分评比的有关内容及得分评定详见商务、技术评分表。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6.2 商务部分评标说明 商务部分评标的内容包括:企业实力和信誉、近两年同类业绩情况、企 业证书。 6.2.1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评定的内容包括: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除实质性内容之外所要求内容 的响应程度。 6.3 服务部分的评标说明 6.3.1服务部分评标的内容包括:拟建立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培训、管理 情况、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服务方案等详见服务部分评分表。 72 (七)报价部分的评标说明 7.1 投标人的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无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除非评标委员会按规定予以拒绝的,视为通过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的有效评 价。 7.2 凡按本招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规定,由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予以拒绝的 投标报价,不得参与后续项目的评分。 7.3 报价部分的评审内容和评定的分数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分。其他投标 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根据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视同)产品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不适用)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 企业,不享受上述价格扣除。 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相应符合规定的声明函、 证明,未提供声明函、证明或声明函、证明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定。 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按照本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 73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 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 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 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 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 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 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 策。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八)定标 8.1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及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 评定并定量评分,从中评选出合格的投标人并按综合得分依次推荐中标候选 74 人,推荐给采购人。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依排名次序选择最 终的中标人,原则上确定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当该选 定的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时,采购人将确定得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 标人,依次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8.2 当得分相同时,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当得分且投标报价相 同时,按照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8.3 采购人不承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九)重新招标 出现下列特殊情况,除采购任务取消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9.1 投标截止后如参与该项目的投标人不足 3家的; 9.2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 3 家 的; 出现 9.1、9.2情形时,在对招标文件和程序进行论证后,采购人有权依 法决定重新招标或经批准后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9.3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三名候选人均放弃中标时,须重新招标。 75 资格性审查表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 项 目 合格标准 1 有效营业执照、自然人身 份证明 提供有效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 明(适用于自然人投标的),按招标文件要求 盖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原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盖章、提供 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原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盖章、签字、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 表人本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可不提供 4 餐饮服务管理资格相关证 明 具有餐饮服务管理资格及经验的餐饮服务机 构 5 资信证明文件 提供 2019 年度完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 章或开标前 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开具资信证 明的复印件(该复印件不得标注“复印、涂改 无效”等字样,否则按无效处理) 在投标年度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验资报告复 印件加盖公章 6 缴纳税收记录 提供投标人在近半年任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记 录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自行编制无效) 7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提供投标人在近半年任一个月完整的和社会 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 章,自行编制无效) 76 8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此声明(此声明格式自 拟,须包含以下内容,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②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 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9 购买招标文件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 案(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 10 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 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 通知》的要求。 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一天 至投标截止期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 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 投标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或者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件(其中:超过 三万元罚款金额视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 罚)。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监督人员或 招标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 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单位或招标代 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 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 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 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 注:只有全部通过资审的投标人才可进入后续评审。 77 符合性审查表 (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 项目 评审合格标准 1 投标保证金 提交有效投标保证金 2 投标文件的签署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3 投标报价的有效性 1.递交一份内容相同且只有一个有效投标报价 2.报价未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3.报价未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投标人能合 理说明或者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未被评 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合理 4 服务期 满足招标文件服务期要求 5 投标有效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其他 1、 1、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不得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或与采购人存 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 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3)不得是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 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 (4)不得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 (5)不得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 (6)投标人所投的所有产品均不是进口产品; (7)投标人未联合其他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只有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才可进入后续评审。 评分标准 A. 商务部分(17)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标准 分值 1 企业实力和 信誉 综合考虑投标人财务状况、履约能力、资 质情况等,企业实力和信誉好 4-5 分;其 他相对比较得 2-3分;一般的 0-1。 5分 2 近两年同类 业绩情况 每提供一个同类业绩得 2分,满分 4分。(需 提供合同复印件) 4分 3 企业证书 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 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 得 2分,最高得 8分。 须提供年检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 得分。 8分 B.服务部分(73)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标准 分值 1 拟 建 立 的 组 织 机 构 及 人 员 配 备情况 提供不少于 8 名外包服务人员,应符合第七 章服务需求中关于人员要求的标准。有一项 不符合扣 1分,最多扣 10分。(附相关人员 的资质证明文件,个人获奖证书等) 10分 2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情 况 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具有 中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具有 2 年以上食 堂项目管理经验。符合以上全部标准得 5分, 不符合得 0 分。(附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证明 文件,个人获奖证书等) 5分 3 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的整体方案进行评审,应包括① 人员配备方案②机构设置及框图③组织实施 方案④服务内容⑤各项指标的承诺及完成措 施,每缺一项扣 3 分;内容简要不具备可行 性的每项扣 1 8 分,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 的每项扣 1 分,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 要的每项扣 1分, 最多扣 15分。 15分 79 4 本 项 目 所 包 括 的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及 培 训 的 详 细 阐 述 管理制度完善、科学合理、制度涉及员工的 招募、培训、上岗、考核等措施得 8-10分, 管理制度基本保证正常运营、基本合理得 5-7 分,整体方案一般或不合理得 0-4分。 10分 5 本 项 目 餐 饮 卫 生 服 务 及 要 求 的 详 细 阐 述 卫生保证系统安全可靠有明确的责任人、科 学合理得 8-10分,基本合理可行得 5-7分, 整体一般或较差得 0-4分。 10分 6 提 供 参 考 食 谱 的 情 况 食谱标准包含①品种丰富性②营养均衡性③ 经济合理性,少一项扣 2 分。食谱内容满足 第七章服务需求中的标准,一项不满足扣 0.5 分。最多扣 10分。 10分 7 突 发 、 应 急、临时任 务的预案 安全保证系统安全可靠有明确的责任人、有 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科学合理得 8-10分, 基本合理可行得 5-7 分,整体一般或较差得 0-4分。 10分 8 针 对 本 项 目,优于采 购 需 求 的 服务承诺 没提供一条优于采购需求的服务承诺得 1分, 最高得 3分。 3分 C.经济部分(10分) 计算方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得 10分。 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x 1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值统一按照上述公式计算 第七章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花市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3、项目类别:提供就餐服务 4、资金情况:本项目预算资金为人民币壹佰肆拾万捌仟陆佰伍拾贰元整 (RMB1408652.00元),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5、项目概况:为东花市街道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工作餐烹饪及用餐 服务,用餐人数约 256人。 街道负责提供装修完和设备安装到位的厨房及用餐场地,负责提供水、 电、燃气及服务人员宿舍,采购合同一年一签。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服务要求: (一)、食堂基本情况及功能 1、地理位置:东花市北里西区 4号办公楼机关食堂 2、使用面积:约 520平方米 3、服务对象:东花市街道机关工作人员 4、就餐形式:自助餐 5、服务内容 5.1、就餐人数:食堂现有登记固定用餐人员共 256人(含公务员、事业 编人员、工勤、双管单位和派驻、聘用人员等)。 5.2、就餐标准 81 (1)工作日按每人每天不低于 28元标准,备早、午餐。 早餐:主食 4 种(含一种粗粮),热菜 2 种、小菜 3 种,流食 4 种(牛奶 和豆浆必备),鸡蛋必备。 午餐:主食 4种及风味(面条、饺子、小吃三选一),菜品 2荤、2半荤、 2素菜、2凉菜,汤、水果、酸奶必备。 晚餐:主食 2种,菜品 2荤、1半荤、1素菜,水果/酸奶必备其一。 (2)公休及节假日按每人每天不低于 28元标准,备早、午、晚餐。 早餐:主食 2种,流食 2种(牛奶必备),鸡蛋必备。 午、晚餐:主食 2种,菜品 2荤、1半荤、1素菜,水果/酸奶必备其一。 5.3、用餐时间:食堂全年无休,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用餐。 早餐 7:30-8:50 午餐 11:30-13:00 晚餐 17:30-18:30 6、当前餐厅运行模式: 本食堂为职工餐厅,非盈利为目的,主要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就餐服务; 餐饮公司代为采购食材,按照食谱加工主副食品,采取成本核算来保证就餐者 利益。食材供方要可靠、账目清楚、保证质量。不亏斤短两、杜绝腐败变质 食品。 (二)、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要求 1、人员要求 中标公司提供不少于 8 名外包服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可协商进 行人员调整。具体岗位包括: 82 (1)、管理人员 1 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具有中级职业经理人 资格证书,具有 2年以上食堂项目管理经验; (2)、主厨 1 人:获得高级(含)以上厨师资格证书,具有 5 年以上的 厨师长管理经验; (3)、副厨 1 人:获得中级(含)以上厨师资格证书,具有 2 年以上的 厨师经验; (4)、面点主厨 1 人:具备二级(含)面点师资格证书,具有 2 年以上 的工作经验。 (5)、服务人员 4人:洗碗工 2人、服务员 2人。 (6)、中标方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必须经政审通过后,方可上岗。 (7)、中标方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健康证明。 (8)、配备人员以满足餐饮服务为标准,可适情况调配、增派人员,服务 费每年 320000元,该费用包含在预算内。 2、餐饮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要求 所有员工都是 8小时工作时间,在不影响供餐情况下时间自定。 3、餐饮服务总体要求 中标方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北京市的行业标准及相关规范。 (1)、招标人为中标单位服务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及设备等。 (2)、中标公司提供的厨师,应具有相应资质及厨师证和丰富的家常菜 制作经验等条件,选派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熟练,身体健康,年龄在 50 岁以下(具有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健康证明)的人员,满足食堂餐饮服务要 求;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方随时更换不合适人员,以达到就餐者的需求及菜 83 肴品种多样化,保证供餐服务水平;当出现服务人员主动提出离职时,中标 方需及时派人接替,在招标人同意后,原服务人员方可离职。 (3)、中标单位应承诺,不发生任何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保持食品卫生 B 级以上单位和集体用餐安全示范单位。 (4)、服务人员必须接受招标人对服务人员的管理、监督与考核,积极配 合招标人管理人员的工作。接受招标人每年进行 2-4 次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 目服务情况调查,中标方需每半个月须对招标食堂食品安全等制度落实情况 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并对安全检查结果负全责,同时出据检查报告交招标人 管理人员,进行跟踪检查,达不到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5)、中标单位应对各类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包括:法律法规、 业务技能、安全保密、组织纪律、文明礼仪、消防应急措施等内容的培训,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中标单位要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考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经招标 人同意后及时进行调整,服务人员在自行离职或调离岗位前,中标单位要重 新安排合适人员接替。 (7)、服务人员要统一着装,佩带工号,仪表整洁、礼貌服务、五官端正, 有相关工作经验。 (8)、服务人员应合理使用餐饮设施设备,保证所有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由中标单位赔偿。服务人员应做到厉行 节约,合理利用食材及能源。若在服务过程中造成不应有的浪费,招标人有 权制止并酌情给予服务商(或人员)经济处罚。 (9)、招标人有临时紧急餐饮供应任务时,服务人员应积极配合,组织人 84 员给予供餐服务。 (10)、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亡),或所产生的一切安全 事故问题由中标方负全部责任,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招标人对不适应岗位的服务人员有权要求及时更换。 4、供餐服务具体要求 (1)、委托服务单位不得以实际支出费用超出合同金额为由降低就餐标 准,并定期公示食材采购情况。 (2)、日常用餐服务:中标公司应按周提前制定菜谱,公布菜名,科学 配餐,不断变换餐饮花样品种,按招标方要求进行主副食配比,做到营养合 理,品种多样,色香味俱全,最大限度满足人员的就餐需求。 (三)、餐饮卫生服务项目及服务要求 1、食品加工卫生服务项目及要求 (1)、食品加工要严格按照清洁流程执行 (2)、烹调加工要严格按照行业规范和标准执行 (3)、餐具卫生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标准执行 注: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根据企业成熟的操作经验和案例详细表述。 2、卫生区域服务项目及服务要求 要保持厨房、餐厅、-楼梯及公共场所的整洁,卫生标准达到 B级以上。 (1)、厨房卫生: (a)地面干净无积水,无饭粒,无菜渣,无死角,特别应注意墙角角落 的卫生。 (b)玻璃:玻璃、玻璃窗槽特别是铝泊处干净无油污无灰尘。 85 (c)铁架:无饭粒,无残渣,无油水,无污水(如铁架生锈需及时刷新)。 (d)开关:无破损,干净整洁,无油污无灰尘。 (e)宣传标志:无破损,干净整洁,无油污无灰尘。 (f)风扇:风扇无油污无灰尘,干净整洁。 (g)食物存储:生熟食物分开存放,必须用食品袋或用容器装好(不允 许用黑色胶袋装)。存放容器须每周定时清理,保持内、外部干净整洁,密封 良好。 (h)水龙头、燃气阀门、电气开关等:由专人负责,保证无破损并及时 关闭。 (i)样品的保留:按“食品留样”制度执行。 (g)剩菜的处理:设立专人处理每餐的剩菜并进行垃圾分类处理。 (k)台面:物品分类摆放整齐,无积水无残渣。 (l)切菜机,切肉机,煎蛋机,豆浆机保证完好无破损现象,使用后物 品的清理,保持干净整洁,无油污,无积水、无异味。 (m)洗菜池:干净整洁无油污无灰尘,且洗菜池边不允许乱挂物品。 (n)胶筐、胶桶、垃圾桶、米筐:干净整洁,胶筐缝隙必须清理干净, 保证无油污无灰尘,垃圾桶内的垃圾当天须清理干净。 (o)消毒柜,排气扇,蒸饭柜,小摊车:干净整洁,无油污、无灰尘, 无破损现象。 (p)水管、气管等管类:无破损,无油污、无灰尘,冲地水管用完后须 盘整齐放好。 (q)砧板及砧板架,刀类(生熟分开,明显标识):必须整洁无残渣、 86 无异味,归位、归类摆放。 (r)墙壁柱子:干净整洁,无油污,无灰尘。 (s)蒸饭柜:不允许有饭渣。 (t)灶台:灶台周围不允许乱放物品,台面保持清洁,无饭菜渣,无油 污。顶棚定时清理,无油污,无灰尘。灶台壁保持清洁,无油污,无灰尘。 (u)门:保持清洁,无油污,无灰尘。 (v)切菜时不允许将菜渣搞到地面上,必须用垃圾桶装好,要求切菜时 地面保持干净。 (w)清洗餐具时不允许将餐具直接放到地面冲洗。 (x)将所有的物品按规定位置存放好,所有的物品用完后必须归位存放。 (y)仓库领完料后的袋类物品必须束好口后,方可离开。 (z)烟道:每季度由专业清洗单位做一次清洁。 (2)、餐厅卫生: (a)地面:地面干净,无积水无饭粒菜渣。 (b)桌椅:摆放整齐(横竖)桌面无油污无剩饭,桌椅底桌椅腿干净无 灰尘。 (c)玻璃窗、特别是铝珀干净无油污无灰尘。 (d)汤桶架,汤桶小推车干净无油污无残渣污水,有汤时需加汤盖。 (e)窗口:干净无油污无灰尘。 (f)宣传标志,电箱,开关:无破损干净整洁,无油污无灰尘。 (g)灭火器,柱子,风扇,墙壁,钟表,风机:干净整洁,无油污无灰 尘,无破损。 87 (h)门:保持清洁,无油污,无灰尘。 (3)、 更衣室卫生 招标人为服务人员免费提供两餐及更衣室 (a)衣服:不可到处乱挂。 (b)地面:保持干净整洁,无烟头。 (c)更衣柜:衣服放整齐放在合适的位置,工作服要保持干净。 (四)、服务费用及有关要求 1、服务费用支付方式:每月按固定费用结算日常用餐情况下的食堂餐费, 超出的临时用餐费用据实结算。招标预算内包含每年食堂服务费 320000元, 根据用餐考评情况按月结算。(每个月 15日前支付上月费用)。 日常用餐包括固定人员的工作日早、午餐,工作日晚餐 10人以下(含 10 人),公休及节假日早、午、晚餐 10 人以下(含 10 人),临时用餐每次用餐 10人以下(含 10人),以及每年节日禁放和重要活动安保期间加班用餐。 临时用餐每次用餐超过 10 人以上(不含 10 人)的人数,按早餐每人 10 元标准,午、晚餐每人 18元标准,据实结算。当用餐人员超过 100人以上(含 100人),按工作日标准配餐。 2、本项目服务费用报价标准:采用按整个项目包干制计算办法核定,已 包含食材采购和服务人员费用。 3、本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所涉及的厨房设备设施、炊具餐具维修更新,由 招标人直接支付。 4、完成本项目的所有消耗品及食品原料费用均由中标人直接支付。 5、食堂的水、电、气等能源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中标人协助办理缴 88 费事宜。 6、中标人应遵守招标人相关的管理规定、规章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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