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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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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需求公示

招标详情

枣庄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概况:枣庄市市直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采购。 2.控制价金额: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枣庄市市直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预算资金300万元/年。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11月24日起,至2020年11月27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11-2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枣庄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枣庄市和谐路390号
联系人:许科长 联系方式:06328020022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安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枣庄市中区光明大道S1116号华派生活广场3楼大学生创业园3351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15318050800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4日 14时22分04秒
[201110325 食堂管理服务需求方案.docx点击下载]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枣庄市市直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安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枣庄市市直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采购

编制时间:2020年1124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概况:枣庄市市直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采购

2.控制价金额: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枣庄市市直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预算资金300万元/年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一、项目说明:

项目说明:本采购项目为枣庄市市直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项目,在管理服务年限内,在采购人提供的餐饮场所内,由中标单位提供管理服务。

本项目食堂每餐就餐人员约为早餐:300人、午餐:900人、晚餐:300人,中标单位负责组建专业管理和服务员工,负责食堂早餐、午餐、晚餐的制作加工服务。在服务中应做到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岗、责任到人,一定保证用餐时间及就餐品质,做到用餐安全、用餐按时。

%1、 管理服务期限:

本项目采用框架合同协议,框架期限为3年,招标预算300万元/年,本项目招标报价为1年次报价。

三、管理及服务具体要求

1、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人要以热情周到服务的宗旨规范管理服务行为。中标人不得将食堂转包、分包或委托他人进行管理,更不能在食堂内搞不法活动。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或法律诉讼;

2、要求中标人具有实力和规模,在业界有一定声誉,具有丰富的食堂管理服务经验;规范的企业运行模式中、先进的企业文化、明确的品牌定位,完善的管理体系;

3、中标人需负责食堂全部区域内的卫生和安全管理,负责食材的采购、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按照饮食服务行业法规和规范管理工作人员以及采购销售的各个环节,为就餐人员提供热情周到服务;

4、确实做好食堂的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严格餐具、炊具、食堂设备、就餐环境的消毒卫生规程,严格食材的采购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因中标人管理不善造成就餐者食物中毒等卫生事件,由中标人负责承担全部责任;严重的需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中标单位投入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上岗,厨师持有厨师证上岗,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卫生监督所规定的标准,采购人有权监督并检查;

6、保证餐饭足量、优质、品种多样、科学搭配,饭菜必须以成本价进行售卖,饭菜售卖价格必须由采购人审核确定;要求中标人每天公布采购食材的价格和数量,并在食堂进行公示,以便采购人定期进行核算成本,供采购人监督和审核;要求中标人每周提前向采购人报本周菜谱,供采购人审核;要求午餐供应一周内菜品重复率不得超过30%)。中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根据自身情况,详细列出饭菜菜单及招牌菜菜谱;

7、为确保饮食安全,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食堂卫生和采购渠道进行定期检查,并对其财务状况、服务质量、环境卫生、饭菜价格的管理状况进行定期核算、随时监督和提出改善意见,中标人必须虚心听取采购人意见;

8、中标人必须在管理服务期内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采购人提供的厨具设备、餐桌椅等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维修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管理服务期满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的完好,若有损坏,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9、中标人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或承担责任。中标人应配备从事食堂管理和服务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负责人。上述人员管理及管理团队情况应在投标文件中管理方案部分进行详细说明并承诺;

10、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消防、食品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遵守采购人单位管理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统一管理和领导,自行做好各项工作,保障消防、食品卫生和人员安全,维护采购人单位荣誉,有较强的服务的意识,无条件接受社会和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在管理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包括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一概由中标单位承担,确保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无事故;

11、中标单位需在签订合同后、正式开业前购买不低于800万赔付额度的公共责任险,保单作为合同附件。

12、采购人的其它要求:

(1)中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签订合同。

(2)依据采购人要求及实际情况,中标人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理服务的方法和策略,具体方案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阐述。

(3)中标人以双方交接时的食堂实际情况进行管理。

(4)食堂就餐者有少数清真人员,中标人应具备制作清真食品的能力。

(5)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需着装统一、规范、整洁,工作人员服装由中标单位统一提供。

(6)中标人中标后必须保证食堂就餐食材(蔬菜类)由绿色无公害无污染蔬菜基地专供,并与绿色无公害无污染蔬菜基地签订采购协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之前将采购协议交由采购人审查,未能按规定签订采购协议和审查不合格的将取消其中标中标人资格。

(7)中标人中标后必须保证食堂就餐食材(禽肉类)由知名品牌专供,并与知名品牌签订采购协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之前将协议交由采购人审查,未能按规定签订采购协议和审查不合格的将取消其中标中标人资格。

(8)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经营模式为零利润模式。

(9)中心综合管理科、中心生活服务科以合同规定对中标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专门负责整个食堂管理服务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包括进货渠道、产品价格、人员服务等所有食堂管理服务内容,如有发现中标中标人有任何不符合采购人需求,对采购人造成任何损失的,将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其相应的损失。

四、对于疫情期间的防控要求:

1、进一步加强食堂管理,包括所有食堂工作人员的行踪管理,以及近14日体温和健康状况的管理等,同时要求食堂要特别加强消杀工作。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整洁,对餐桌、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和地面每日定期消毒并记录。

2、做好食品留样,专人管理,严格执行消毒时间、程序,制定就餐、消毒等管理台账。

3、进一步强化食堂工作人员管理,对食堂工作人员建立健康监测制度,每日晨、午、晚测量食堂全体人员体温并做好登记。严格按照食品操作规范操作,工作全程佩戴口罩,穿戴工作服、帽和手套,保持个人卫生和工作服帽的整洁干净。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认真洗手。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厨房,接货人戴口罩、手套并保持一定距离在食堂外验收。上班禁止扎堆聊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下班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等。

4、投标人需编制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对不可预见的突发情况做好充足的预防准备,统筹管理,责任到人。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枣庄市市直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使用要求。

3.需满足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技术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5.1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文件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和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评审时对小微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

5.2监狱企业:

(1)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2)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中给予10%价格扣除优惠,须提供省级以上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的属于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

5.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评审时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10%的价格扣除的政策。

(2)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4节能环保产品:

本项目优先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带★号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因本项目采购容较多,若所投全部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在价格标得分项中,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标得分分值的 5%幅度的加分,在其技术分值基础上分别给予技术标分值 5%的加分,若所投部分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在价格标项和技术标标项中给予相应标分 0-5%的加分(专家自主加分)。(须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当前页(为供应商所投报产品所在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响应文件,否不予认定)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6.1合同期限3年。

6.2地点:枣庄市市直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一楼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满足相关国家规定。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合格。

三、论证意见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 3 天:自2020年1124日起至2020年 1127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年112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枣庄市市直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枣庄市和谐路390号

联系人:许科长

联系方式:06328020022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安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华派生活馆3楼3351室

联系人:王

联系方式:15318050800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