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WZZF2020(ZC)-10-197
二、项目名称: 戒毒人员食材配送(2021-2022年度)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折扣率(1-下浮率):80(%) | 温州市广益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 浙江省温州市新桥街道高雅路3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戒毒人员食材配送(2021-2022年度) | 戒毒人员食材配送(2021-2022年度) | 符合招标文件服务范围 | 符合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 2年 | 符合招标文件服务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蔡志翔,叶征,钟锦川,夏晓秋,林颖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一次性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三垟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丹东村东垟路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颖颖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6678633
质疑联系人:虞想想
质疑联系方式:135066412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映江锦园1幢1001室
传 真:0577-88119278
项目联系人(询问):诸葛晓斌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119278
质疑联系人:胡丽丽
质疑联系方式:1785873402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传 真:0577-88506788
联系人 :陈先生、马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23909
附件信息:
戒毒人员食材配送(2021-2022年度)招标文件(定).doc
371K
温州市政府(分散)采购
招 标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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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WZZF2020(ZC)-10-197
项目名称:戒毒人员食材配送(2021-2022年度)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人:温州市三垟强制隔离戒毒所
采购代理机构: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目 录 1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2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一、说明 7
二、招标文件 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0
五、开标和评标 10
六、中标和合同 12
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15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22
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23
一、项目概述 23
二、服务期限 23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23
四、结算方式 27
五、采购计划的确定 27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28
第六部分 评标原则及方法 30
第七部分 附件 34
附件一 投标函 34
附件二 投标报价一览表 35
附件三 资格证明文件 36
附件四 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 40
附件五 承诺函 41
附件六 同类项目业绩 42
附件七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43
备注:招标文件中带“▲”并加下划线的为实质性要求或者条款,加下划线或带深色底纹的为着重提醒内容和重要内容,提醒投标人审慎阅读。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戒毒人员食材配送(2021-2022年度)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4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ZZF2020(ZC)-10-197
项目名称:戒毒人员食材配送(2021-2022年度)
预算金额(元):1320000
最高限价(元):13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戒毒人员食材配送(2021-2022年度)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32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温州市三垟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2022年戒毒人员食材配送,年采购额约66万元,选定1家配送单位。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2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02日至2020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
方式:(1)线上获取(潜在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采购文件)。本次采购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2)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4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在线递交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4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 投标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5/2547.html)。
3.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三垟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东垟路1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6678633
质疑联系人:虞想想
质疑联系方式:135066412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映江锦园1幢1001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7858734020
质疑联系人:诸葛晓斌
质疑联系方式:1350664678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06788、0577-8852390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戒毒人员食材配送(2021-2022年度) |
2 |
预算金额 |
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元整(¥1320000.00元) |
3 |
采购内容 |
温州市三垟强制隔离戒毒所20201年-2022年戒毒人员食材配送,包含冷冻品类、生鲜禽蛋类、蔬菜水果类等,年采购额约66万元,选定1家配送单位。具体要求详见第五部分。 |
4 |
服务期 |
2年。 |
5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7 |
踏勘现场 |
□组织 不组织 |
8 |
投标预备会 |
□召开 不召开 |
9 |
分包、转包 |
□允许 不允许 |
10 |
偏离 |
偏差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判断,细微偏差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接受要求进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做无效标处理,详见评标办法。 |
1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90天。 |
1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13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14 |
投标文件形式及组成 |
(1)投标文件分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两类,详见第8页第3点。 (2)投标文件由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组成,详见第8页第5点。 |
15 |
开评标程序 |
待开标→投标文件在线解密→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线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在线评审→系统公开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评审结果→系统公开报价情况→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系统公布评审结果 |
16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除采购人代表外的专家将在温州市财政局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
17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接受银行转账、履约保函等多种合法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后15天内须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并且要保证履约担保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有效性。 |
18 |
投标文件无效标条款 |
详见招标文件第12页,第7点。 |
19 |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4.不良信用记录指:“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三万元以上(含三万)罚款金额视为较大数额罚款);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20 |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1.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证书发布平台的投标产品认证证书查询截图;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证书发布平台详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供应商须按上款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供应商未提供节能产品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本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21 |
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
1.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供应商必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 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相关规定)。 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
22 |
核心产品 |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本项目无核心产品。 |
23 |
进口产品 |
进口产品参与政府采购,按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5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
一、说明
1. 本次招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9〕10号)及浙江省市等有关政府采购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和实施。
2. ▲合格投标人
见招标公告。
3. 投标人代表
3.1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三)。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
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应立即书面回复确认已收到该通知。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被拒绝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
3.1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关联定位、加密并递交。
3.2 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发送到475819772@qq.com)。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上传
4. 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5. 投标文件的构成:
5.1 投标文件由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要求响应文件三部分组成:
5.1.1资格响应文件
序号 |
内容 |
说明 |
1 |
投标函 |
附件一 |
2 |
资格证明文件 |
附件三 |
2.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附件三-1 |
2.2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附件三-2 |
2.3 |
投标人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提供相应的证件) |
|
2.4 |
投标人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
2.5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
附件三-3 |
2.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附件三-4 |
2.7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
附件三-5 |
2.8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
说明: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
5.1.2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序号 |
内容 |
说明 |
1 |
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 |
附件四 |
2 |
承诺函 |
附件五 |
3 |
本地化配送能力 |
|
4 |
2018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项目业绩 |
附件六 |
5 |
配送实施方案 |
|
6 |
食品检测设备及人员 |
|
7 |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
8 |
管理的规范性 |
|
9 |
承诺的优惠条件 |
|
10 |
招标文件(如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
说明:以上所需的各种实物照片、证书、证件、证明、执照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
5.1.3报价要求响应文件
序号 |
内容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一览表 |
附件二 |
2 |
小微企业声明函(如为小微企业的请根据附件内容提供) |
附件七 |
3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残疾人单位的请根据附件内容提供) |
附件七 |
4 |
监狱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为监狱企业的请根据附件内容提供) |
附件七 |
5.2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编写目录和页码,分别写入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报价要求响应文件中。
6. ▲投标报价
6.1▲投标报价:本项目以折扣率(1-下浮率)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应自行考虑物资的货款、供货、税金、包装、运输、装卸、验收及其所有税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全部费用后进行报价。
6.2 投标人必须按附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内容填写单价、合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
6.3 本次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不接受其他货币的报价,投标人如需外汇购入某些货物,须折合成人民币计入投标报价中。
6.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任何货物或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
6.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
6.6 投标报价报出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6.7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7. 投标有效期
7.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应保持投标有效。
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也可以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8.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盖章及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
五、开标和评标
1. 评标委员会
1.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1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人员透露。如果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施加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3. 评标前准备
3.1 投标文件签收及解密: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始签收并开始解密投标文件。
3.2 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3.3 投标文件解密结束。投标人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完毕后,由采购代理机构结束解密投标文件。
4. 开标评标
4.1 资格性审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在线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只要有一项审查不合格,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4.2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4.3 投标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制订的评标方法进行综合评定打分,并提交评审报告。
5. 投标文件的澄清
5.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电子传输形式。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投标价格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核查,核查时发现投标报价内容不清楚可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5点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7.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或不满足主要技术参数的;
(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资信响应文件或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
(6)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未做好节点关联导致关键内容缺失的;
(7)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
8. 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9. 推荐中标候选人
9.1 本次招标由评标委员会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
9.2 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技术资信分与价格分之和)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前二名的投标人推荐为该项目的第一和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10. 投标截止时间止及评审期间,如出现有效投标人<3家时,本项目废标,并重新组织招标。
11. 评标细则详见第六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
12. 未尽事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六、中标和合同
1. 确定中标人
1.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1.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1.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 中标公告
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3. 中标通知书
3.1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签订合同
4.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2 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在中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要求中标人对商务报价中的不平衡报价和缺漏项进行调整,如果中标人无合理理由拒绝调整,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且将导致其它进一步的赔偿和处罚。
4.3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人和评委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4.4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4.5 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以违约处理。
4.4 合同一式五份,其中采购人二份,中标人二份,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一份。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提交壹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同时提交一份投标文件正式版的扫描件(PDF格式)供采购人备案用。
5. 履约保证金
5.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后15日内须向采购人提交人民币贰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5.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5.3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止有效。有效期满后,采购人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6. 合同履行时更改采购数量的权力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7. 质疑与投诉
7.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条中所规定的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7.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7.3 投诉人投诉时,应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由本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投诉书应说明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人对投诉书的真实性负责,恶意投诉将承当相应的法律和民事责任。
7.4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电话:0577-88506788、0577-88523909)。
8. 采购代理服务费
8.1▲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次性收取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8.2 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
8.3 采购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
户 名: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769000120190010526
开户行:温州银行江滨支行
8.4 关于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详细事宜请咨询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周先生(0577-88119278)。
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说明:如甲、乙双方同意,合同格式也可以按照其他形式。但合同条款的基本内容应与《中标合
同》要求的内容相一致。
中 标 合 同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甲 方:
乙 方:
签 订 日 期:
甲方:温州市三垟强制隔离戒毒所
乙方:
温州市三垟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食材配送(2021-2022年度)项目(项目编号: )经过公开招标,确定 为中标人,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配送期限
配送期限为2年,2020年1月1日至 2022 年12月31日。
二、内容及下浮率
1. 投标下浮率
内容 |
折扣率(1-下浮率) |
... |
说明:
(1)甲方按照以下渠道获取所需产品参考价格,并以此作为下一周供货商所供货品的基准价格。
1)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zfgw.wenzhou.gov.cn/col/col1216782/index.html)最近之日公布的温州市区农贸市场商品价格监测表中“温州市定点监测点农贸市场价格信息”所列的温州农产品市场松台菜市场询得的平均价格作为基准价格。上述农产品市场没有价格的产品,可根据其他有价格的产品在温州市农贸批发市场的批发价格与3个菜场平均价格的零售价的比例差进行上浮后确定基准价。如批发市场没有价格的产品,可依据温州大型超市(人本、沃尔玛或世纪联华)同类产品的价格作为基准价。
2)所在地(上陡门、松台、汤家桥)农产品市场所询得的平均价格。
乙方需充分信任、尊重甲方工作人员市场调查结果,如有必要,乙方可委派公司人员随行价格调查。
(2)乙方提供的货品不得缺斤少两,提供诚信服务。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上述2种方式获取的价格中较低者为结算依据。
(3)本合同的价格是指物资的货款、供货、税金、包装、运输、装卸、验收及其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都包含的综合含税价格。
(4)乙方需根据季节、天气、市场价格等情况每月提供丰富的品种清单,甲方根据清单每月调整采购计划中食材品种和数量。
(5)最终结算以实际采购量及乙方当月成交价进行结算。
三、质量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甲方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要求乙方提供的生活物资安全、卫生、质量过关。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1. 结算周期为一个月结算一次。
2.乙方凭本月所有的《送货清单》与电子版汇总表。
3.乙方向甲方人提交结算金额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后,甲方在次月10日前向乙方付款。
注:《送货清单》里面必须包括(不限于)货物单价、数量、总计价及总金额。
五、双方权责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订购的物资品种,根据双方约定时间,以微信、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应清楚说明品名、数量、质量及特殊要求等。
2.甲方指定相关人员负责与乙方开展工作。
3.验收:甲方每次对乙方所送货品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签字核认,签字单作为乙方送货凭证。对不符合要求的品种,甲方有权退货和要求乙方换货并开具不合格退货单。
4.检测:甲方每天会抽取各类配送样品进行食品安全检测,若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将无条件予以退货,并要求乙方在一小时内补齐相同数量合格货品,并记录质量问题,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发放警示函。
(二)乙方责任
1.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及甲方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2.配送生活物资质量、数量、时间及验收:
(1)质量:按甲方要求质量配送,每批次附检验合格证。
(2)数量: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验货数量为准。
(3)时间: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每天将所订购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3、配送要求
3.1每天06:00前准时送货上门,保证甲方正常开餐,甲方可根据季节变化和餐饮保障任务有权对乙方送货时间进行调整。送货产生的运输费、人工费、食品安全检测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若临时需要增加配送物资,乙方必须无条件响应。
3.2配送原则上每日配送,根据配送时间可由甲方稍作调整,送货产生的运输费、人工费、食品安全检测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若临时需要增加配送物资,乙方必须无条件响应。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名义转包或分包他人进行配送供应,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供货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订单方式(微信、电话或传真等),积极配合甲方工作。
6.乙方送货车辆及专职人员必须达到卫生部门的要求,进入甲方单位内,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规,责任自负,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人工搬运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协议规定履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并且甲方须赔偿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
1.甲方不按月支付乙方货款,乙方有权随时停止供货,由此发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供货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或价格高于约定价的此条款作废。
2.甲方不按双方确定的供货价格结算货款。
(二)乙方未能按协议规定履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并且乙方须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乙方中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待双方协商妥当后方可终止协议。
2.因乙方送货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或损害健康的问题,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甲方在货物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安全检测等不符合要求,情节较轻的将记录供货商配送档案,记录三次(含)以上将给发放警示函,并约谈乙方;情况较严重的将直接发警示函和约谈乙方,合同期内发放两次警示函将扣除货款5000元和约谈乙方,三次(含)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将乙方列入甲方的供应商库黑名单,五年内不允许参加甲方组织的投标资格。
(三)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违约金:
1.乙方提供的数量有缺少时,小于总量10%以内的,按两倍补齐;大于或等于总量10%时每发现一次赔偿违约金500元人民币。
2.乙方如没按甲方规定时间按时配送物资的,每超过1小时赔偿违约金100元。
3. 甲方在货物验收过程中,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松台、汤家桥、上陡门3个菜市场的平均价格下浮后的价格和“天下粮仓”的平均价计算后的价格。发现违反的,每一样货品一次赔偿违约金500元(伍佰元整),并按甲方向“天下粮仓”询价货品的平均价计算。若乙方所供的食材报价高于上述价格的次数一年超过3次,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以上扣款,甲方均有权从货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七、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及经济损失,乙方需在扣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及时补足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官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赔偿或违约责任。
十、合同的组成
1.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如有)
2.本合同文本及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招标文件
上述文件资料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上列排列顺序做出解释。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十二、本协议壹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原材料配送投标人考核办法
配送投标人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对原材料配送投标人的管理,确保原材料配送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温州市三垟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食材配送招标文件》、《戒毒人员食材配送合同》,结合食堂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部分 总则
一、温州市三垟强制隔离戒毒所将成立原材料配送工作考评小组,定期对配送情况进行考评。根据反馈情况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配送投标人进行考核评估。
二、原材料配送投标人将实行动态管理,对已通过资格认定的配送投标人,在原材料配送工作中,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取消配送投标人资格,并赔偿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若因原材料配送质量问题、采购把关不严等原因而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配送投标人、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的相关责任;对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所供的食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等原因引发安全事故的;
2、违法违纪经营,受农业、物价部门、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行政处罚并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3、涉嫌垄断经营,故意串通哄抬价格,反映强烈的;
4、履约服务承诺差,投诉多,反映问题集中的;
5、送货不及时,影响正常用餐,社会影响较大的。
第二部分 考核细则及评价表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评内容及分值包括供货质量(40分)、产品价格(20分)、服务质量(30分)、承诺兑现(10分)四方面,总分为100详见附件《原材料配送投标人评价表》)。
二、考评时间:每月考评一次
三、考核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红牌处理,取消配送投标人资格;造成损失的,赔偿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所供的蔬菜等食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引发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
(2)违法违纪经营,农业局、物价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行政处罚并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3)涉嫌垄断经营,故意串通哄抬价格,反映强烈的;
(4)履约服务承诺差,投诉多,反映问题集中的;
(5)送货不及时,影响正常用餐,社会影响较大的。
原材料配送投标人评价表
评议时间: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
联 系 人 |
|||||
主要供应产品 |
||||||
评议内容 |
评议细则 |
总分 |
得分 |
|||
供货 质量 (40分) |
生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是否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 |
3 |
||||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是否齐全并年审有效 |
4 |
|||||
是否按时向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 |
4 |
|||||
是否按时向提供产地质检部门质量抽检报告 |
5 |
|||||
是否按时向提供分批次厂内自检报告 |
5 |
|||||
向提供的产品标识是否齐全(生产厂家、包装数量、有效期、产品成分等) |
5 |
|||||
是否向供应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材 |
5 |
|||||
是否向提供要素齐全的销售凭证 |
4 |
|||||
是否建立供货台账,并与向提供的销售凭证相符 |
5 |
|||||
产品价格 (20分) |
产品价格是否高于同类市场批发价格 |
12 |
||||
是否存在擅自更换采购合同约定的品牌、型号、规格 |
8 |
|||||
服务质量 (30分) |
是否按时送货 |
6 |
||||
是否将货物送到合同约定的地点 |
6 |
|||||
有无因无正当理由拒绝送货 |
6 |
|||||
是否存在虚开销售凭证行为 |
6 |
|||||
是否有拒绝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现象 |
6 |
|||||
承诺兑现 (10分) |
是否兑现合同承诺的有关内容 |
10 |
||||
合 计 |
100 |
|||||
评议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温州市三垟强制隔离戒毒所采购的 (项目名称、编号)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审小组成员决标 为中标人。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主要条款
(2)中标通知书
(3)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离表
(4)投标技术和服务响应方案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的话)
(6)履约保证金
(7)承诺书(含售后服务承诺、询标记录和优惠条件)
2.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相一致。
3. 服务和数量
本合同提供的服务的数量及要求(详见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4. 合同总价
本合同折扣率: %。
5. 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已规定。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甲乙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述
1. 温州市三垟强制隔离戒毒所被监管人员约320人/日,每人的食材金额170元/月,年食堂物资的采购额约为66万元人民币,食堂配送物资主要包含冷冻品、生鲜禽蛋、蔬菜水果类等。
2. 此份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技术要求,投标人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次采购服务进行投标报价。
3. ▲投标人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基本要求、价格和服务)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4. 在投标之前,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问题,投标人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机构提出。逾期投标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项目概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配送时间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备注 |
1 |
戒毒人员食材配送(2021-2022年度) |
2年 |
温州市三垟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2022年戒毒人员食材配送,包含冷冻品、生鲜禽蛋、蔬菜水果类等。年采购额约66万元,选定1家配送单位。 |
二、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仅列举主要产品)
种类 |
品 名 |
主要产品 |
冻品类 |
猪副产品 |
去皮五花肉、排骨、肋排、猪蹄、筒骨 |
鸡、鸭副产品 |
鸡腿、鸭腿、鸡架、翅中翅、光鸭 |
|
水产品 |
板冻黄花鱼、目鱼白、带鱼段、冻鮸鱼、冻虾仁 |
|
休闲产品 |
玉米粒、鸡米花、鱼豆腐、鱼豆腐、热狗 |
|
生鲜禽蛋类 |
蛋类 |
鸡蛋、鸭蛋、鹌鹑蛋 |
肉类 |
猪肉、牛肉、羊肉 |
|
水产类 |
黄花鱼、带鱼、包头鱼、虾 |
|
三鲜 |
鱼丸、肉丸、虾丸 |
|
主食 |
面条、粉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