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pdf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供应商入
围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磋商编号:BJJF-2020-1325
采购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21
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4
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5
第六章磋商项目技术及其他要求..........................................................................................37
第七章评标办法...................................................................................................................... 43
第八章合同条款...................................................................................................................... 48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拟对食堂食材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兹邀请符
合本次磋商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BJJF-2020-1325
二、磋商项目: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四、磋商项目简介:本项目共分为 3个包(技术参数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投标人可
对其中任何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包。投标人不得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
开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包
号
类别 标准和要求 每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入围
数量
备注
1
食堂用米
面油蛋奶
类
1.1 粳米
(一级)
1.1.1、生产厂家:提供《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
许可证》;
1.1.2、若投标企业非生产企业需提供生产企业授权及
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1家
单位
1.2 面粉
1.2.1、生产厂家:提供《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
许可证》;
1.2.2、若投标企业非生产企业需提供生产企业授权及
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1.3 非转基因大
豆油、菜籽油、
花生油(一级)
1.3.1、生产厂家:提供《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
许可证》;
1.3.2、若投标企业非生产企业需提供生产企业授权及
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1.4 鲜鸡蛋 1.4.1、提供养殖类企业《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5 奶
1.5.1、生产厂家:提供《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
许可证》;
1.5.2、若投标企业非生产企业需提供生产企业授权及
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2
鲜肉及水
果蔬菜类
2.1 鲜猪肉
2.1.1.生产厂家:提供《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
件合格证》;
2.1.2.若投标企业非生产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生产
厂家授权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书及生产厂家的《营业
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家
单位
2.2 鲜牛羊肉
2.2.1.生产厂家:提供《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
件合格证》;
2.2.2.若投标企业非生产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生产
厂家授权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书及生产厂家的《营业
4
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3 海鲜类
2.3.1、 生产厂家:提供《营业执照》 ;
2.3.2、 若投标企业非生产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者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2.4 果蔬
2.4.1、 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2.4.2、 农药残留检验报告;
3
冻货及调
料
3.1 冷冻猪肉
3.1.1、 生产厂家:提供《营业执照》、《动物防疫
条件合格证》;
3.1.2、 若投标企业非生产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者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1家
单位
3.2 冷冻牛羊肉
3.2.1.生产厂家:提供《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
件合格证》;
3.2.2、若投标企业非生产企业提供《营业执照》、《食
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者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3.3 冻畜禽 3.3.1 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3.4 冷冻水产
3.4.1 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食品经营许
可证》;
3.5 调料 3.5.1. 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
注:1. 最终以实际使用量结算金额为准。
2. 产品标准参考第七章产品标准要求。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符合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及其他行政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不存在国家
和行业禁止性准入资格条件;
7. 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
域范围内);
8.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 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在经营活动中
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行业处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及不良反映;
9. 投标人必须符合第一章第四项“磋商项目简介”中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六、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 本项目磋商文件采用纸制文件方式发售,纸质磋商文件领取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文
门外大街 90号 709室,电话:18611716157。
2. 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11 月 12 日至 11 月 18 日每天 9:00-17:00(北京时间)发售。
3.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20 年 11 月 23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恕不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
寄的响应文件。
八、磋商地点:大康大厦 503A 会议室。
九、本投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hina-tender.com.cn)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采 购 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 1号
电 话:010-67716649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90 号
联系人:靳添茹
电 话:18611716157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采购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10-67116649
2
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
名 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联系人:靳添茹
电 话:18611716157
3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
4 采购文件编号 BJJF-2020-1325
5 资金来源 已落实。
6 本次入围服务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1年 12月 30日
7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8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9 交货时间、地点
交货时间:每日按采购人指定时间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及派出机构
10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
投标人对磋商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磋商文件发售时间截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12 分包履约 各包均不允许分包履约
13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
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
成部分
14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2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15 投标有效期 磋商后90天
16 投标保证金 无
17 备选投标方案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8 签字盖章
投标人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
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19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1份;
20 响应文件的装订 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分别装订
21 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磋商项目名称、磋
商编号、包号(如分包)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
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22
响应文件外层
密封袋的标注
磋商项目名称、磋商编号、包号(如分包)、投标人名称、
年月日
23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24 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时间:2020年11月2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大康大厦503A会议室
25 代理服务费 由成交人支付
26 履约保证金 无
27
特别说明
(实质性要求)
1. 本次入围只保障各供应商的入围资格,不保证供货数量。
采购人会定期组织议价,综合考虑议价结果、议价周期。当供
货商提供的货物高于北京顺义石门市场,采购人有权不选择供
应商供货,供货商须服从此原则,否则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2. 在供货过程中,供应商须按投标响应品牌提供货物。发生
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更换供货品牌。此特殊情况是指:
(1)不可预估的客观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供应投标响应品牌产
品,且供应商能够提供合理证据证明;(2)采购人在实际使用
过程中发现原供货品牌的产品质量不好,主动要求更换。更换
后的产品的品质不得低于投标响应产品的品质。
若未经沟通,供应商私自更换供货品牌视为失信行为,在试
用期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在试用期之后发
现,则给予供应商书面警告一次,如供应商能够提供合理证据
证明其未按投标品牌响应的原因,采购人允许其更换品质不低
于投标响应品牌的货物,如供应商不能提供合理证据,采购人
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采购合同,递补投标评分在成交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商家后一位的供应商入围。
28
合同终止
(实质性要求)
磋商确定的服务期到期或达到磋商预算金额时,合同自行终
止;甲方或乙方触犯违约条款,达到合同终止条件的,合同终
止。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磋商的
采购代理机构是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代理”)。
2.3 “磋商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磋商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本磋商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3.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磋商采购
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的不同投标
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成交
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保障能力得分高低排序,保障能力得分一致
的按应急响应及售后服务得分排序,上述所有得分均一致的,由磋商小组投票确定一个投标
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票数不统一的按少数服从多数处理,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成交
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
9
品牌产品,按前款规定处理。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第 1 包:食堂用米面油蛋奶类,第 2
包:鲜肉及水果蔬菜类,第 3 包:冻货及调料。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
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
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
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三、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
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等要求、磋商投标
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6.1.1投标邀请;
6.1.2投标人须知;
6.1.3响应文件格式;
6.1.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6.1.5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1.6磋商项目技术及其他要求;
6.1.7评标办法;
6.1.8合同主要条款。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
人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
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磋商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
10
者修改。
7.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
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日的,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3 任何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截止日期前 5 天,以书面形式或
传真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
7.4 提醒供应商注意:如果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或任何组
成文件中出现明显或不符合正常思维逻辑等的错误时,包括在文件编写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打
印错误,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请求采购人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根据合同有关约定,如果供
应商在报价过程中未能发现并对有关歧义、矛盾或错误提出澄清请求,而在成交后发现并提
出,成交人将必须接受由采购人依据合同有关条款作出的书面澄清。
8. 答疑会(采购人暂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磋商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磋商前答疑会。
答疑会的时间,磋商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8.2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磋商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
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须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
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该证明材料视其为未提供。对于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
准或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
翻译,否则,该证明材料视其为未提供。
10.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的投标货币为人民币(各包报价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11
12. 联合体投标
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
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响应文件中未明确响应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均视为符合上述要求。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投标人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
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
括下列部分:
14.1 价格部分(本项目不适用)
14.1.1 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磋商一览表”对拟投报的各包分别报价。
14.1.2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该产品的全部合同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投标
人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须支付或发生的费用(包括食材价格、食材损耗、包装、运输到
供货现场和装卸、二次搬运、初加工服务费、保险、检测费、人员费用及其他各类费用等)
和拟获得的利润、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及其他完成本次项目的一切所需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
应为含税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种费用、市场风险、责任、合同主要条款和付款条件等。
14.1.3 投标者的报价应低于批发市场的零售价。
14.1.4 成交人应当严格按照上述价格承诺执行采购人的每一笔订单需求,根据实际订单
提供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发票给采购人。
14.1.5 所有提供的货物价格必须真实,并详细注明规格、品牌、等级和计量单位。
14.1.6 合同期内,所有磋商物资执行价格不受市场波动。
14.2 技术及服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磋商项目的技术指标、
参数和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包括下列内容:
14.2.1 提供供货方式及流程;
12
14.2.2 成交后的供货计划和进度保障措施;
14.2.3 从事本次投标产品的项目管理、服务人员(如配送人员等)的情况说明表;
14.2.4 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搭售本次采购项目以外的其他非食品物资,投标人
须对此条作出承诺;
14.2.5 投标人有固定的办公、物流集散场所,仓储面积能满足存放、分拣等需要,猪肉、
畜禽冻制品有一定面积的冷藏冷冻库(其余除外),有运行良好的配送组织机构和网络体系;
14.2.6 投标人能按时准确定期提供本次磋商项目的价格信息;
14.2.7 投标人负责及时配送,保证每次送到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指派人员点验计量签
字后作为结算依据。采购人在收到物资后,如发现损耗偏高、质量不达标以及其他有关非正
常情况,应及时向供应商提出,供应商应负责解决问题,及时弥补或更换;
14.2.8 投标人提供配送、验收方案,质量保证措施;
14.2.9 投标人还应承诺拟一旦成交后,在本次项目的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与
投标时拟派的管理层人员一致,若在服务期间,需更换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应得到采购人确
认,并将更换人员的信息资料在采购人处备案,更换的管理人员也必须为本单位人员。若擅
自更换或实际参与的管理层人员非成交人本单位人员,视为虚假响应,取消成交资格;
14.2.10 投标人需承诺本项目每包涉及配送人员(除驾驶员外)需持有健康证明;
14.2.11 投标人需承诺按采购人提出的数量和时间进行配送物资,如因投标人未按时按
量配送,采购人为了保证生产所需在外采购的同等级物资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支付;
14.2.12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规格等相关信息资料。
以上未尽事宜详见第六章。
14.3 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4.3.1 投标函;
14.3.2 投标人公司简介(尽量体现公司实力并突出公司专长);
14.3.3 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时提供针对本次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14.3.4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
件);
14.3.5 其他对成交有利的投标人、投标产品和服务的证明材料;
14.3.6 投标人根据第五章资格要求、第六章技术参数和第七章评分细则提供的相关证明
材料(未写明提供原件的,一律为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14.4 售后服务
投标人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4.4.1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时约定;
13
14.4.2 投标人提供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14.4.3 在本地具有配套售后服务能力,并详细说明投标人在本地服务的能力和优势;
14.4.4 提供针对本项目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和计划,明确售后响应时间;
14.4.5 供应商应及时送货到指定地点,并按使用单位要求放置至规定地点;交付符合采
购人要求的送货清单;
14.4.6 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人员名单和电话,明确售后响应时间;
14.4.7 供应商须每次配送向采购法院提供一式三联的送货清单并在清单上注明配送类
别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质保期,且开具的发票必须与实际货
物内容一致,开具的发票商户名必须与成交商家一致;
14.4.8 供应商因质量问题所引起退货或调换,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费用,因此的带来的经
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4.4.9 磋商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前,可根据需要查看成交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定点
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成交货物的检测或检验检疫报告等相
关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或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14.4.10 投标人应配合采购人采取市场调查、同类比较、现场考察和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
供应商进行考核,及时评估供应商价格是否合理、服务是否及时和质量是否稳定;
14.4.11 在法院食堂食材供货过程中,成交人应配合采购法院建立的日常管理考核机制
和定期回访制度,若发现供应商不守信用、缺斤少两、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更换供货品牌、
以次充好、未按采购方需求计划量配送货物、未按采购方配送时间要求配送货物、未按要求
将货物搬运到指定地点进行验收、不按货物感官质量标准配送货物、不能提供货物相关的食
品卫生安全和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其它违规行为,由采购人提出书面警告,情节严重的,
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其供货合同;(实质性要求)
14.4.12 因供应商提供的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甲方被消费者投诉、被市场监管部门抽检时处
罚、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供应商对其提供的物资质量问题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实
质性要求)
14.4.13 采购人有权在供货期内对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原材料进行随机送检,抽检结果
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抽检结果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按照合同有关条
款进行处罚;供应商有权申请复检,复检结果合格,采购人继续使用该批食材,复检结果不
合格,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处罚。(实质性要求)
14.4.14 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以上未尽事宜详见第六章。
14.5 其他部分
投标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注:以上 14.1、14.2、14.3、14.4 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若
14
未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的,则该证明材料涉及资格和符合审查(第五章和第七章)的不
予通过,涉及的评分项不予评分。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磋商文
件第三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中“注”部分不作为资格审查、复核审查和实质性要求。若
响应文件中未体现磋商文件中表格中“注”的内容,则默认投标人完全响应该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5.3 响应文件须装订。
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
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人的
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
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
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
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等。
16.5 各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中须包括投标人保证金缴纳记录(缴纳记录指银行出具的
转账凭证、电汇凭证或保函原件)。
17.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投标有效期为磋商后 90 天。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
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
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响应
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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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当准备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相应的电子文档 1 份(U 盘)(电
子文档应为 WORD或 PDF 格式,以便于成交后发布结果公告时使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
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
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
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完整成册。
18.5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磋商编号、项目名
称。
19.2 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磋商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
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
磋商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后
送达磋商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递交的响应文件
将不予接收,磋商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
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
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
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投标人按要求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
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其出具签收回执,作为递交凭证。本次磋商不接收邮
寄的响应文件。
16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
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
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五、磋商和成交
22. 磋商
22.1 磋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
席。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代表参加。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磋商活动。
22.2 磋商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磋商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磋商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投
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响应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
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磋商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磋商现场记
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磋商工作的正常进行。
23. 磋商程序
23.1招标代理单位将按规定的时间与地点组织磋商,并要求供应商安排法定代表人或其
指定代理人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须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磋商时,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并按递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决定磋商顺序(先到
先谈)等内容。
23.3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将与单个供应商分别磋商。
23.4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有关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要求和答复将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
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3.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
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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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
23.6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
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3.7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采购
需求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
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3.8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候
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保障能力得分顺序推荐,保障能力得分
一致的,按应急响应及售后服务得分排序,上述所有得分均一致的,由磋商小组投票确定一
个投标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票数不统一的按少数服从多数处理,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
为成交候选人。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4. 成交通知书
24.1 磋商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成交结果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但不做任何解释。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投标人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磋商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24.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
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4 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
的成交无效情形的,磋商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
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
购活动。
24.5 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北
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靳添茹,联系电话:18611716157。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 签订合同
25.1 成交人在收到磋商人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即视为取得入围供应商资格,由成
交人与采购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
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
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
作实质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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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
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 履行合同
26.1 成交人开始配送起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出现下列违约行为,双方均可单方面解
除本合同。(1)因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2)发现成交人有明显的不良诚信记
录;(3)发现成交人私自更换投标响应品牌,以次充好的;(4)缺货补货不及时、不到位
严重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秩序;(5)经多次沟通协商仍不能解决存在的问题;(6)采购人
发现成交人投标时的承诺、公司状况与实际运行严重不符合时;(7)采购人不按时结算故意
拖欠成交人货款的行为等(寒暑假或非采购人原因除外);(8)因产品质量不达标导致采购
人无法正常使用。解除合同后该供应商将记入采购人黑名单将不得再参加该单位之后的任何
类似采购项目,并沿用后一位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26.2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6.3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凡有关合同或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不能
解决,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27. 合同终止
磋商确定的服务期到期或达到磋商预算金额时,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或乙方触犯违约条款,
达到合同终止条件的,合同终止。
28. 验收
28.1 成交人与采购应参照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磋商文件及合同条款的要求进行验收。
七、投标纪律要求
29.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29.1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磋商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磋商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磋商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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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为本磋商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13)为本磋商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
(14)为本磋商项目的监理单位;
(15)为本磋商项目的代建单位;
(16)与以上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7)与以上单位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8)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1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
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磋商项目中投标。
(20)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21)条情形之一的,同时
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八、支付货款
30. 支付方式
30.1转账支付,不支付预付款。
30.2 每月 25日前,投标人与磋商人核对当月货款,凭正规发票到磋商方财务部门办理
结算手续(遇周末、节假日、寒暑假顺延)。
30.3 结账依据:双方结算时,成交人应附上对账清单,经采购人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后,
并提供符合经营范围和政策规定的真实有效的发票。成交人还应遵照采购人财务管理需要而
制定的结算程序和手续,双方均应妥善保管原始单据,如有遗失责任自负,对于成交人补制
的送货单据,即使有采购人验收人员的签字也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特殊情况例外)成交
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九、质疑和投诉
31.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
20
交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
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
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
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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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
制性,但是,投标人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
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
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
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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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 标 函(此格式为实质性要求)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项目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第包,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投标单
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
2. 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日内
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 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一份。
4. 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万元(大写: )的投标保
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等。
5. 投标有效期:磋商后 90 天。
6. 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
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23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项目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
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注:1、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2、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则自行提供投标代表授权书,格式自拟。
授权代表和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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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
号
磋商文件条款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备注
(偏离说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25
四、生产厂家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作为设在(生产制造厂商地址)的制造(投标货物名称)的(生产制造厂商名称)在此
授权(代理公司名称和地址)用我厂制造的上述货物就“” 项目(项目编号)及第包递交响
应文件并进行后继的合同谈判和签署合同。
根据磋商文件和合同条款的规定,我们在此保证为上述公司就此次磋商而提交的货物承
担全部质量保证责任。
出具授权书的生产制造厂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1、投标人非生产厂家的填写;
2、投标人也可提供生产厂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文件中必须明确:生产商和被授权
单位的名称、授权产品、授权日期、授权单位盖单位的公章。
3、若由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代理商授权的文件复印件。
26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邮箱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 注
注:此表中若无法填写的项可不填写。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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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及相关证明
年份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期限
注:1. 投标人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提供的合同复印件或成交通知书为
准,原件备查)。
2. 投标人必须按此格式提供,此表中的内容与附后的书面证明材料须一一对应。
3. 所有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
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28
七、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情况表
注:1、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配送人员)的有效健康证复印件。
3、所有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
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类别 姓名 职务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服
务
人
员
配
送
人
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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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承诺函(此格式为实质性要求)
致: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本公司(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现声明我公司:
一、具备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符合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及其他行政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不存在国家
和行业禁止性准入资格条件;
7. 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
域范围内);
8.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 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在经营活动中
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行业处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及不良反映;
9. 投标人必须符合第一章第四项“磋商项目简介”中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在投标截止日期届满前依法通过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
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成交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1. 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只保证入围资格,不保证采购数量的要求;完全理解并服从采购
人的议价定价机制,完全理解采购人有权不选择高于批发市场价格的供货商供货。
2. 我方承诺拟一旦成交后,在本次项目的管理人员为本单位人员,且与投标时拟派的管
理层人员一致,若在服务期间,需更换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应得到采购人确认,并将更换人
员的信息资料在采购人处备案,更换的管理人员也必须为本单位人员。
3. 我方保证自行提供配送业务,不存在对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行为。
4. 我方承诺本项目每包涉及配送人员(除驾驶员外)持有健康证明。
5. 我方保证在首次供货前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电子档供货清单以供采购人导入物
资管理系统;每批次送货前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填写送货清单,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厂名、
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6. 我方保证在供货过程中提供的产品与投标响应一致。若发生特殊情况,我方将提前与
30
采购人沟通,获得同意后进行更换,若我方违背了此规定,自愿接受处罚。
7. 我方承诺按采购人要求,配合完成相关资质索证等,定期提供食品出厂合格证、检疫
票证、产品检验报告等证件。预包装食品送货时提供当前批次(生产日期相对应)的出厂检
验报告或第三方质检报告,其他产品按照采购人要求定期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8. 我方保证服从采购人的溯源要求,若我方为蔬菜供应商,将自行在溯源平台注册,并
每天及时完成溯源信息。
9. 我方承诺能够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配送任务,若产品出现质量等问题,在 4小时内
予以退换;对于采购人临时追加的采购任务在 2小时内完成。
10. 我方保证配合采购人的日常管理考核机制和定期回访制度。若我方在供货过程中出
现不守信用、缺斤少两、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更换供货品牌、以次充好、未按采购方需求计
划量配送货物、未按采购方配送时间要求配送货物、未按要求将货物搬运到指定地点进行验
收、不按货物感官质量标准配送货物、不能提供货物相关的食品卫生安全和质量的相关证明
材料或其它违规行为,接受采购人的相关处罚。
11. 我方理解并服从采购人在供货期内对我方所提供的食品原材料进行随机送检的要
求,若抽检结果不合格,我方自愿承担检测费用并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接受处罚。
12.我方承诺对提供的物资质量问题及配送运输引发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
任。如因我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甲方被消费者投诉、被市场监管部门抽检时处罚、引
起食品安全事故的,我方自愿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13. 我方完全理解并尊重磋商确定的服务期到期或达到磋商预算金额时,合同自行终止
的行为;若我方严重违约,接受采购人终止合同的处罚。
三、我方保证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
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磋商文件的要求,保质、保量
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饮食服务中心供应所需货物,做到资质证明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齐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
四、完全接受和满足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对本项目的技术和服务要求,若未达到约定的
要求,我方自愿接受采购人的处罚。
五、一旦成交后,我方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的有关条款执行,有违约行为
将自愿接受采购人的处罚。
六、在服务过程中,我方保证杜绝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相关人员提供回扣等违纪事
件的发生。
七、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31
八、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九、如果有政府采购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十、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
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十一、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
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对于违反上述条款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和取消我单位的供货资格,并接受相应处罚。
注:承诺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投标人也可承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事项。(此条在填
写完毕后删掉)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2
九、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兹证明项目采购履行完毕(合同编号:号),成交人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经.(使用单位
名称)使用/检测/运行,质量良好。
注:此表不在响应文件中体现。
33
十、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性能及参数的证明材料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 件 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 件 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售后服务承诺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 件 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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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要求及其他效力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符合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及其他行政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不存在国家
和行业禁止性准入资格条件;
7. 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
和地域范围内);
8.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 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在经营活动中
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行业处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及不良反映;
9. 投标人必须符合第一章第四项“磋商项目简介”中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确定投标人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对在经营活动中的
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万元以上;省外较大数额的标准应以作出行政处罚地域的
政府规定为准。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及其他效力要求
1. 投标产品获得国家认证的,可将相关证明文件放到磋商文件中,不作强制性要求;
2. 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防疫站和食品安全要求提供的食品出厂合格证、检疫票
证、产品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
3. 其他能够证明投标产品质量优良的材料。
35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 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文件
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
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
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自然人:提交身份证。
2. 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文件
提供 2019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
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同时应提供审计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审计
人员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事业单位可提供财务会计制度管理文件。
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
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提供承诺函)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
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
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 证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文件
投标人提供公司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银行纳税回单或税务局出具的纳
税证明或纳税发票,事业单位除外,提供确有困难的,应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后,可采
取承诺制;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证明材料包括银行社保缴纳回单或社
保局出具的社保交纳证明。
36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承诺函。
6. 第一章第四项“磋商项目简介”中提出的特殊资格要求
提供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
二、证明投标人能够满足采购人对产品、服务、履约能力等要求的证明材料
1. 满足各包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材料。
2. 第六章磋商项目技术及其他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体现在承诺函中的不单独再提供证明,未体现在承诺函及其他证明材料中的可以以书面
材料或其他承诺的形式响应。
3. 其他有利于投标人的证明材料。
37
第六章 磋商项目技术及其他要求
一、总体要求
要求所有投标企业均为国内知名企业。
二、品类概述
包号 品类 描述 备注
第一包 食堂用米面油蛋奶类
大米,小米,紫米,面粉,花生油,菜籽
油,大豆油,纯牛奶,酸奶,鸡蛋等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根据
招标人的要求进行调整。
第二包 鲜肉及果蔬类
鲜猪肉,鲜羊肉,鲜牛肉,活鱼,水菜,
大白菜,土豆,圆白菜,西红柿,黄瓜,
香芹,娃娃菜,葱,姜,蒜,茄子,青椒,
彩椒,奶白菜,圆生菜,莲藕,苹果,梨,
香蕉,橘子等。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根据
招标人的要求进行调整。
第三包 冻货及调料
冻鸡排,冻鸡腿,冻鸭腿,鸡米花,冻水
饺,冻猪五花,冻猪排骨,冻猪蹄,猪肘,
冻水产品,生抽,老抽,米醋,白醋,香
油,淀粉,老干妈,白糖,小酒米,玉米
淀粉,辣椒面,花生米,白粉条,黄粉条,
火锅粉,番茄酱,鸡汁,鸡粉,花椒,麻
椒,桂皮,大料,料酒,鸡粉,泡打粉豆
制品、干杂等。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根据
招标人的要求进行调整。
三、产品标准
包号 包类别 产品应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1 分割猪肉
GB/T 9959.2-2008《分割鲜、冻猪瘦肉》;GB/T 9959.3-2019《鲜、冻猪肉及
副产品》
2 畜禽冻制品 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3 鲜货、海鲜类
产品标准应分别符合:GB 273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
产品》;DB32/T 1709-2011《海水贝类》;GB/T 30889-2014《冻虾》;DB44/T
1014-2012 《冻熟虾加工技术规范》;GB/T 21672-2014 《冻裹面包屑虾》;
SC/T 3120-2012 《冻熟对虾》;SB/T 10485-2008 《海鲜粉调味料》;GB
38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
4 豆制品
产品标准符合:GB 271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T
22106-2008《非发酵豆制品》;GB 27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面筋制
品》
5 鲜鱼类
产品标准符合: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DBS22/
021-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活淡水鱼》
6 调料
豆瓣:GB/T20560-2006 《地理标志产品郫县豆瓣》;DB510100/T 214-2016
《北京市豆瓣企业生产管理规范》
甜面酱:SB/T 10296-2009 《甜面酱》;SB/T 10308-1999 《甜面酱检验方法》
豆豉:DB61/T 428-2008 《豆豉》
酱油:GB 271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18186-2000 《酿造
酱油》;特级酱油 氨基酸态氮 不少于 0.8g/100ml
醋:GB/T 18187-2000 《酿造食醋》;GB 2719-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醋》;瓶装醋 总酸大于或等于 3.50g/100ml
7 鲜牛羊肉
产品标准符合:GB/T 17238-2008 《鲜、冻分割牛肉》
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注:1. 除表成交准外,所有投标产品均需达到 GB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 GB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
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应规定。
2. 表中相应的标准如有更新,按照最新修订的现行标准执行;表中未列出的产品也需达
到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再一一列举。
3.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要求。
4. 投标人不能满足
三、原材料配送
1. 所有货物必须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按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
(1)豆制品、鲜鱼、猪肉、鲜牛羊肉、海鲜需在早上 9:30 之前送到;
(2)其他类在上午 9:00-12:00 或下午 3:00-5:00 送到;
指定配送地点: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及派出机构。(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配送,此为实
质性要求)
若遇到特殊情况可调整送货时间,具体送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 配送要求:
39
(1)供应商需自行提供配送业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实
质性要求)
(2)每批次送货前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填写送货清单,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厂名、
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实质性要求)
(3)运输工具、配送人员、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
求,确保运输过程产品不受污染和损坏,由此造成的质量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实质性要求)
(5)配套设置“食品配送专用车辆”,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
并做好消毒记录。
(6)猪肉、畜禽冻制品的配送应有专用冷藏保险设备(如冷藏车)。
(7)根据法院相关要求,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配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备案。
(8)在法院内,供应商需严格遵守法院交通安全规定和后勤服务总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限速行驶(5公里/小时),如有违反,发生交通事故,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
责任。
(9)供应商对配送物资,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
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供应商应承担相应
的责任。
(10)在服务过程中,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配送不及时、配送数量不够,影响食堂按时
供餐,给食堂造成不便和损失,其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 紧急配送要求:
(1)采购人发现质量等问题,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 4小时内予以退换。(实质性要求)
(2)对于采购人临时追加的采购任务在 2小时内完成。(实质性要求)
四、原材料验收
1.验收要求:
(1)所有货物及外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磋商文件的要求,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强制要求的各类认证。(实质性要求)
(2)所有食材有较好的感官性状。
(3)符合磋商文件中产品验收标准。
(4)供货产品与投标响应产品一致,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成交供应商须提前与采购人
沟通,协商一致后才可更换,否则按违约处理。(实质性要求)
(5)货物的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符合符合 GB/T 17109-2008、GB 7718-2011、GB
28050-2011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印有 SC 标志、品名、等级、净含量、出厂名、
40
厂家地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合格证标识。
(6)每次供货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填写送货单,注明配送类别的品名、规格、数
量、价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质保期,送货单一式三份。
2. 质量验收方式:
(1)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感官、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报告)和磋商样品为标准进
行验收。外观质量在采购人收货时与样品进行比较验收,内在质量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
合格证明(检验、检疫报告)为准。
(2)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在采购人指定的验收人员、食堂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包,
共同清点、检查外观,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作出验货记录,三方签字,
各自留存。
3. 产品验收标准:
(1)鲜肉类:肉类均需提供当前批次的动物检疫合格证,猪肉供应时(投标时无需提供)
应符合北京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
(2)调料、畜禽冻制品必须具有当前批次的产品检验报告;
(3)海鲜、鲜鱼:必须保证新鲜、大小统一,符合产品安全国家标准;
(4)豆制品:必须保证新鲜,具有良好的感官要求;
4. 索证和溯源:
(1)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定期提供食品出厂合格证、
检疫票证、产品检验报告等证件。预包装食品送货时需提供当前批次(生产日期相对应)的
出厂检验报告或第三方质检报告,其他产品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定期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实
质性要求)
(2)供应商向采购人供货时应按照同一批次同一生产日期的原则供货,若出现同一批次
不同生产日期,供应商又未向采购人告知,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
4. 验收不合格处理:
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更换后
仍然不符合标准的,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扣除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五、服务要求
1. 投标人应为满足法院食堂供货资质要求、具备较强供货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供货价
低于北京市 中心城区同期同类食材市场价、实力强、信誉好、满意度高的供应商。
2. 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管理层人员实行备案制度,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管理层人
员;若需更换需得到采购人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更换,若发现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的,情节
严重者,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责任。(实质性要求)
41
3. 投标人需要做到售后服务专业化,建立适当配送网点便于各点之间相互调货,尽量满
足采购人需求。
4. 投标人应具有组织配送、调运、分拣、包装、二次搬运的能力。投标人具有固定的配
送网点服务能力。
5. 若采购人发现在质保期内食材腐烂变质,成交供应商将及时进行处理,并更换相应数
量的物资。
6. 投标人同意采购人的议价定价机制,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提供报价单。(本项目
不适用)
7. 投标人理解并服从采购人只保证其入围资格,不保证供货数量,采购人有权选择价廉
物美或同等质量、价格但服务更好的供应商多供货的分配原则。(实质性要求)
8. 保证根据法院教学规律,在寒暑假等假期内,以及在发生诸如货源紧张、物价突涨时
供应商应顾全大局,确保供应,保障法院稳定。应保持契约精神,在未出现急议价机制情况,
不得以无货为由拒绝供货。
9. 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配合完成相关资质索证等,包括但不仅限于营业执照、组织
机构代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检测或检验检疫报告。(实质
性要求)
10. 应配合采购法院建立的日常管理考核机制和定期回访制度。不得出现不守信用、缺
斤少两、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更换供货品牌、以次充好、未按采购方需求计划量配送货物、
未按采购方配送时间要求配送货物、未按要求将货物搬运到指定地点进行验收、不按货物感
官质量标准配送货物、不能提供货物相关的食品卫生安全和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其它违规
行为。若发生以上情况,接受采购人的相关处罚。(实质性要求)
11. 因存在食材质量问题或因食材质量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
和相关主管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处理,慰问相关人员,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
12.因供应商提供的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甲方被消费者投诉、被市场监管部门抽检时处罚、
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供应商对其提供的物资质量问题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实质性
要求)
13. 采购人有权在供货期内对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原材料进行随机送检,抽检结果合格,
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抽检结果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按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
处罚;供应商有权申请复检,复检结果合格,采购人继续使用该批食材,复检结果不合格,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处罚。(实质性要求)
14.投标人所供产品如不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以及价格高于顺义石门批发市场
价格,采购人有权停止入围单位的供货。(实质性要求)
六、合同确定原则
1. 成交人不得进行转包,分包,若发现成交人有此类问题,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42
2. 如成交人因生产能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或虚假相应的,都将被取消成交资格,采购单位
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侯选人签定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 成交人开始配送起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出现下列违约行为,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
本合同。(1)因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2)发现成交人有明显的不良诚信记录;
(3)发现成交人私自更换投标响应品牌,以次充好的;(4)缺货补货不及时、不到位严重
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秩序;(5)经多次沟通协商仍不能解决存在的问题;(6)采购人发现
成交人投标时的承诺、公司状况与实际运行严重不符合时;(7)采购人不按时结算故意拖欠
成交人货款的行为等(寒暑假或非采购人原因除外);(8)因产品质量不达标导致采购人无
法正常使用。解除合同后该供应商将记入采购人黑名单将不得再参加该单位之后的任何类似
采购项目,并沿用后一位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4、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
43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磋商及评定原则
磋商及评定工作由磋商小组承担,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人员库中随机抽取的评
审专家共 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代
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1.1 评定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各供应商机会均等,鼓励相互竞争;
维护各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评定与成交必须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严格保守机密。
1.2 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和
格式,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是否能够提供更好的质量保障服务、报价是否合理,承诺
综合评定选择供应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
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精神,严格遵循公平、公
正、科学、择优的竞争性磋商原则,规范操作,竞争择优,维护采购人和报价人的合法权益。
体现“服务、公正、效率、权威”的工作宗旨,达到保证服务质量和节约资金的目的。
1.3 磋商、决标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1.4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
商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 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1.1 资格性检查(见附表一)。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
证明、投授权书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响应文件属于下
44
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不具备磋商文件第四章中规定的要求的;
(2)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附表一、资格审查条件表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
序
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1 企业营业执照
有且有效
无或无效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有且有效
无或无效
3 财务状况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
告或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
未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
报告或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
6
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
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提供
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
7
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税收
缴纳记录
提供
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
8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投标人
出具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的承诺)
提供承诺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未提供承诺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出现过重大违法记录
9 不良信用记录
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查询方法查询后,查询结果
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查询方法查询后,查询结果
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45
3.1.2 符合性检查(见附表二)。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
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人响
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 投标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磋商项目的要求。
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
序号 项目 评审合格标准
1
投标文件的签署、
盖章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并盖章,并由授权代表签署
时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并盖章,并由授权代表签
署时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 商务条款偏离表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均无偏离
一项及一项以上不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3
其他违反法律、法
规的情形
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3.1.3 在响应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磋商文件规定。
4.1 综合评分明细表
4.1.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1.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得分
1
商务条款
偏离情况
20分
商务条款无偏离得 20分。负偏离每项扣 4 分,扣完
为止。没有响应的条款视同负偏离。
审查文件 20
2 产品质量 9 分
1. 提供近两年食品监管部门监督检验报告,一份计
2 分,两份计 4 分;提供自检报告计 2 分。未提供
相应材料的不得分。(此项 6分)
2. 近三年无消费者投诉,无违规违纪证明 3分。
提供相关材
料(加盖企
业鲜章)
9
3
质量管理
体系
10分
1. 取得质量体系认证得 1分
2. 取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 1分
3. 取得环境体系认证得 1分
提供相关材
料(加盖企
业鲜章)
10
46
4. 取得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计 1分
5. 取得职业健康安全认证得 1分
6. 提供相关产品或产品生产企业的国家级或省级
荣誉证明,每份得 1分,累计最多 5 分。
4 业绩 24 分
根据投标人 2017年以来实施的类似履约案例,每提
供一个得 3分,最多得 24分。(提供合同关键页,
首页、尾页、签字盖章页)
提供相关材
料(加盖企
业鲜章)
24
5 保障能力 16 分
1. 有切实可行的配送方案及措施,确保及时将产品
送达指定法院。制定针对性强的服务方案,有专门
的组织构架和服务体系,有服务计划,人员安排合
理,配送、验收、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定,
优得 7-5 分;良得 3-2 分,一般得 1 分;差或不提
供不得分。
2. 有固定的专用配送货车,每有 1台得 1 分,最多
得 4 分。
3. 投标人须提供配送人员健康证明材料,3人及以
上得 2分,其它不得分。
4. 投标人具有仓储场所的提供相关资料,得 3 分。
备注:投标人配送体系将作为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
部分。
提供服务方
案和承诺函
及其他书面
材料(加盖
企业鲜章)
16
6
应急响应
及售后服
务
10分
1. 应急措施:投标人为满足法院临时需求,能够提
供包括临时安排人员、车辆、确保食材品质和及时
送达验收使用,有应急管理机构、应急工作队伍、
应急联系方式、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不影响正常
工作的承诺函和服务方案。方案、措施优得 5 分,
一般 3分,差或未提供的、无法完成送达的得 0 分。
2. 售后服务:投标人提供并承诺派专人负责项目售
后服务事宜,实行“三包”服务(即包质量、包数量、
包调换)和实行定期满意度回访书面承诺以及内部
管理考核办法书面材料,能够达到解决处理问题及
时,沟通交流渠道畅通。方案、措施优得 5分,一
般得 3分,差或未提供的得 0分。
备注:投标人的售后服务及配送体系将作为合同的
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提供承诺函
和 服 务 方
案;提供专
门售后服务
人员名单
10
47
7
安全责任
承诺
8 分
1. 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因存在质量问
题或因质量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生产企业主
要负责人和相关主管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处理,
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计 4分。
2. 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因质量
或配送运输引发的安全事故,投标方将承担全部法
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的计 4分。
提供承诺函 8
8
文件的规
范性
3 分
响应文件编制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整齐等符合磋
商文件要求的,得 3 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
制的,每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2 分;直至该项分值
扣完为止。
审查文件 3
5. 废 标
本次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二家或入围供
应商家数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48
第八章 合同条款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供应商入围项目供货协议
甲方: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签订时间:
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磋商文件》、乙
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
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
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乙方按照经营范围向甲方配送的食材种类为,每日向甲方配送食材明细以供货前一天甲
方的通知为准。供货详细技术说明及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具体采购合同约定。
一、入围服务期限
1.乙方入围服务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入围服务有效
期间,甲方根据需求情况向乙方分批订货,订货时间和数量以甲方通知为准。
二、价格确定及调价方式
1. 每一包首次报价执行完毕后的剩余服务周期内,因市场物价和周期物价的波动,由甲
方物资使用部门根据不同物资的调价周期定期组织入围供应商进行议价、定价,综合考虑议
价结果、需求数量等因素确定当期供货商家。
2. 在合同价格执行期间,无论市场价格涨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价格进行调整,否则视
为违约。若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市场价格浮动比例超过合同商定价格 50%且时
间不少于 10天时,甲或乙方才可以提出启动应急议价机制,经双方协商一致,重新商定当期
供货价格并视情况调整议价周期。
三、食材的质量保障
1. 本协议内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达到磋商要求和投标承诺的质量标准。不得含有国家
禁止添加的添加剂、农药、激素、兴奋剂等,食品添加剂、农残不得超过国家限量标准。
2. 供应的食材均为正规来源,能够索票索证和溯源。
3.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每批次产品应在保质期前二分之一天,不得邻近过期日。
4. 乙方向甲方提供给的产品不得以次充好、缺斤短两。
5. 乙方对其所配送的食材应承担必要的初加工,蔬菜净菜率应达到 90%以上。
49
四、食材的运输配送
1. 配送时间和地点:
(1)所有货物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按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若遇到特殊情况可调整
送货时间,具体送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按照甲方的要求配送(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及派出机构)。
2. 配送要求:
(1)供应商需自行提供配送业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
(2)成交商家在首次供货前需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电子档供货清单以供甲方导入物资管
理系统;每批次送货前需按照甲方的要求填写送货清单,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厂名、厂址、
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3)运输工具、配送人员、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
求,确保运输过程产品不受污染和损坏,由此造成的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4)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5)配套设置“法院食品配送专用车辆”,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
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6)猪肉、畜禽冻制品、速冻食品的配送应有专用冷藏保险设备(如冷藏车)。
(7)根据法院相关要求,乙方需向甲方提供配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备案。
(8)在法院内,乙方需严格遵守法院交通安全规定和后勤服务总公司有关管理规定,限
速行驶(5公里/小时),如有违反,发生交通事故,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乙方对配送物资,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
质进行保鲜或保质。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0)在服务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配送不及时、配送数量不够,影响食堂按时供
餐,给食堂造成不便和损失,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紧急配送要求:
(1)甲方发现质量等问题,乙方必须按要求在 4小时内予以退换。
(2)对于甲方临时追加的采购任务在 2小时内完成。
五、食材的验收
1.验收要求:
(1)所有货物及外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磋商文件的要求,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强制要求的各类认证。
(2)所有食材有较好的感官性状。
(3)符合磋商文件中产品验收标准。
50
(4)供货产品与投标响应产品一致,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乙方须提前与甲方沟通,协商
一致后才可更换,否则按违约处理。
(5)货物的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符合符合 GB/T 17109-2008、GB 7718-2011、GB
28050-2011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印有 SC 标志、品名、等级、净含量、出厂名、
厂家地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合格证标识。
(6)每次供货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填写送货单,注明配送类别的品名、规格、数量、
价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质保期,送货单一式三份。
2. 质量验收方式:
(1)以乙方提供的货物感官、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报告)和磋商样品为标准进行
验收。外观质量在甲方收货时与样品进行比较验收,内在质量以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合格证
明(检验、检疫报告)为准。
(2)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在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食堂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包,共
同清点、检查外观,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作出验货记录,三方签字,
各自留存。
3. 索证和溯源:
(1)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定期提供食品出厂合格证、检
疫票证、产品检验报告等证件。预包装食品送货时需提供当前批次(生产日期相对应)的出
厂检验报告或第三方质检报告,其他产品需按照甲方要求定期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2)乙方向甲方供货时应按照同一批次同一生产日期的原则供货,若出现同一批次不同
生产日期,乙方又未向甲方告知,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4. 验收不合格处理:
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乙方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更换后仍
然不符合标准的,甲方有权对供应商扣除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六、食材的抽检
甲方有权在供货期内对乙方所提供的食品原材料进行随机送检,抽检结果合格,检测费
用由甲方承担,抽检结果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按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罚;乙方
有权申请复检,复检结果合格,甲方继续使用该批食材,复检结果不合格,按照合同有关条
款处罚。
51
七、服务保障
1. 乙方需要做到售后服务专业化,建立适当配送网点便于各点之间相互调货,尽量满足
甲方需求。
2. 乙方应具有组织配送、调运、分拣、包装、二次搬运的能力。乙方具有固定的配送网
点服务能力。
3. 若甲方发现在质保期内食材腐烂变质,乙方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更换相应数量的物资。
4. 乙方同意甲方的议价定价机制,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提供报价单。
5. 乙方理解并服从甲方只保证其入围资格,不保证供货数量,甲方有权选择价廉物美或
同等质量、价格但服务更好的供应商多供货的分配原则。
6. 保证根据法院教学规律,在寒暑假等假期内,以及在发生诸如货源紧张、物价突涨时
供应商应顾全大局,确保供应,保障法院稳定。应保持契约精神,在未出现急议价机制情况,
不得以无货为由拒绝供货。
7. 乙方不得擅自更换管理人员,若更换需得甲方同意并备案后方可,若擅自更换管理人
员,给甲方供货服务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8.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合完成相关资质索证等,包括但不仅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
代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检测或检验检疫报告。
9. 因存在食材质量问题或因食材质量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乙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
主管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处理,慰问相关当事人,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
10. 应配合采购法院建立的日常管理考核机制和定期回访制度。不得出现不守信用、缺
斤少两、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更换供货品牌、以次充好、未按采购方需求计划量配送货物、未
按采购方配送时间要求配送货物、未按要求将货物搬运到指定地点进行验收、不按货物感官
质量标准配送货物、不能提供货物相关的食品卫生安全和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其它违规行
为。若发生以上情况,接受甲方的相关处罚。
八、服务期内试用期
乙方开始配送起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出现下列违约行为,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本合
同。
1. 因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
2. 发现乙方有明显的不良诚信记录;
3. 发现乙方私自更换投标响应品牌,以次充好的;
4. 缺货补货不及时、不到位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
5. 经多次沟通协商仍不能解决存在的问题;
6. 甲方发现成交人投标时的承诺、公司状况与实际运行严重不符合时;
7. 甲方不按时结算故意拖欠成交人货款的行为等
8. 因产品质量不达标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
52
解除合同后该供应商将记入甲方黑名单将不得再参加本单位之后的任何类似采购项目,
并沿用后一位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十、服务合同期内的合同终止
1.发生以下情况,甲方可终止合同,且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 因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
(2) 发现乙方有明显的不良诚信记录的;
(3) 缺货补货不及时、不到位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经多次沟通协商仍不能解决
存在问题的;
(4) 甲方发现乙方投标时的承诺、公司状况与实际运行严重不符合的;
(5) 因产品质量不达标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6) 在公众媒体爆出负面新闻,影响较大的,行政部门查处,情况属实的;
(7) 乙方不守信用、未按采购方计划量、配送时间进行送货,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未
经同意私自更换供货产品或有其它违规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8) 乙方因为无法保障物资供应提出书面告知 2次(含)以上的;
(9) 乙方提供产品若出现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农残、药残、重金属、激素等超
过国家标准;
(10) 因乙方未告知甲方,擅自更换管理人员,对供货服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11) 因乙方产品或服务存在严重问题,多次沟通无效,被甲方给予 2次书面警告的;
(12) 达到磋商确定服务期到期或达到磋商预算金额时;
(13) 其他有损甲方重大利益的。
解除合同后该供应商将记入甲方黑名单将不得再参加本单位之后的任何类似采购项目,
并沿用后一位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2.发生以下情况,乙方可终止合同,并不支付违约金:
乙方提供相关支付票据,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货款,多次交涉无果的。
十一、服务合同期内的违约经济责任
1.因质量问题所引起退货或调换,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再次配送质量仍不合格的,甲
方有权在外采购符合要求的货物,费用由乙方支付,在当月货款中结算,并扣除乙方该批次
货款 10-50%的违约金(最低 1000元)。
2. 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数量和时间配送物资,如因乙方未按时按量配送,甲方为了保证
生产所需在外采购的同等级物资费用由乙方支付,在当月货款中结算,并扣除乙方该批次货
款 10%-30%的违约金(最低 500元)。
3. 乙方单方作出价格调整或停止供货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按未供货价款 30%的标准支付
违约金(最低 1000元)。
53
4.乙方对其提供的物资质量问题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1)若因乙方质量问题引
起消费者(食堂就餐者)投诉,一经查实,对未造成事故的,甲方有权退货并扣除其当批次
货款 10%-50%的违约金(最低 1000元)。(2)若因乙方质量问题致使不仅限于第三人受到
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赔偿包括但不仅限于因第三人向甲方索赔的所有费用,
还应包括甲方调查取证、聘请律师诉讼产生的费用,也应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甲方有权退
货并扣除其该批货款 2倍的违约金(最低 4000元),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
保证金。(3)若乙方所提供食材的质量因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导致甲方被卫生防疫、检疫
部门处罚,乙方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情节严重者甲方可终止合同,不予退
还履约保证金。
5. 甲方在供货期内对乙方的产品进行随机送检,送检产品检验结果不合格的,甲方有权
退回当前批次货物,扣除其当批次货款 10%-50%的违约金(最低 1000元);如乙方对采购
人的检验结果有质疑,可送国家相关检验机构进行复检,费用自行承担,若复检结果不合格,
甲方有权扣除其当批次全部货款的违约金(最低 2000元),情节严重者甲方可终止合同,不
予退还保证金,如复检结果未发现问题,该批次货物甲方可继续使用。
6. 乙方未经同意私自更换供货品牌及规格,甲方给予乙方书面警告一次,若乙方无法提
供合理理由的,甲方可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7. 对于预包装产品,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质检报告应为同一批次同一证明(默认同一批次
生产日期相同,若同一批次生产日期不同的乙方需提供说明)。对于不及时提供食品生产质
量合格报告、伪造虚假质量合格报告、同一批次不同生产日期又无情况说明的,甲方有权利
拒收或退货,若乙方一直无法按要求提供质检报告,涉及到的产品种类较多无法影响甲方使
用的,则认为乙方无法保证提供合格产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乙方提供合法的普通发票后,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扎帐、假期、寒暑假等
非主观原因导致的情况除外),甲方需按银行同期利率向乙方多支付未付款部分的利息。
9. 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予以扣除,不足部分
由乙方另行支付。
十二、服务合同期内的运输装卸费用
在服务期有效期间,配送运输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凡因乙方配送运输引发的一切责任
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三、服务合同期内的付款方式及时间
采用月结转账方式,每月 25日前结账。
十四、其他约定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经营所需的相关合法证明文件。
本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54
部分。
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争议解决方法
若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招标代理机构执壹份
十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签约方:
甲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地址:
电话:010-
传真:010-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55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3非转基因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一级)
1.3.1、生产厂家:提供《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1.3.2、若投标企业非生产企业需提供生产企业授权及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1. 适用范围
2. 有关定义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三、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构成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 答疑会(采购人暂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 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12. 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5. 响应文件格式
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7.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磋商和成交
22. 磋商
24. 成交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 签订合同
27. 合同终止
28. 验收
七、投标纪律要求
29.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八、支付货款
30. 支付方式
九、质疑和投诉
31.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响应文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一、投 标 函(此格式为实质性要求)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四、生产厂家授权书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六、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及相关证明
七、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情况表
八、承诺函(此格式为实质性要求)
三、我方保证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
四、完全接受和满足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对本项目的技术和服务要求,若未达到约定的要求,我方自愿接受采购人
九、如果有政府采购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十、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
十一、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
九、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十、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性能及参数的证明材料
十一、项目实施方案
十二、售后服务承诺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要求及其他效力要求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及其他效力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 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文件
2. 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文件
3. 证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文件
投标人提供公司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第一章第四项“磋商项目简介”中提出的特殊资格要求
二、证明投标人能够满足采购人对产品、服务、履约能力等要求的证明材料
1. 满足各包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材料。
2. 第六章磋商项目技术及其他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 其他有利于投标人的证明材料。
第六章 磋商项目技术及其他要求
一、总体要求
二、品类概述
三、产品标准
三、原材料配送
(1)豆制品、鲜鱼、猪肉、鲜牛羊肉、海鲜需在早上9:30之前送到;
(2)其他类在上午9:00-12:00或下午3:00-5:00送到;
四、原材料验收
五、服务要求
六、合同确定原则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磋商及评定原则
2. 评标方法
3. 评标程序
5. 废 标
第八章 合同条款
一、入围服务期限
二、价格确定及调价方式
三、食材的质量保障
四、食材的运输配送
五、食材的验收
六、食材的抽检
七、服务保障
八、服务期内试用期
十、服务合同期内的合同终止
十一、服务合同期内的违约经济责任
十二、服务合同期内的运输装卸费用
十三、服务合同期内的付款方式及时间
十四、其他约定
十五、争议解决方法
十六、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招标代理机构执壹份
十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一、项目编号:BJJF-2020-1325(招标文件编号:BJJF-2020-1325)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子弟兵粮油供应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牛山正大路1号30幢一层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北京顺鑫国际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内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北京易景恒昌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小胡营村1号院16幢1层101室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北京子弟兵粮油供应有限公司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 | 无 | 无 | 一批 | 0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2 | 北京顺鑫国际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 | 无 | 无 | 一批 | 0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3 | 北京易景恒昌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 | 无 | 无 | 一批 | 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窦文、李淑娟、陈小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期限一个工作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1号
联系方式:010-671166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联系方式:靳添茹186117161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靳添茹
电 话: 18611716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