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休干部节日慰问品
合同编号:S20190601_004
采购编号:SDGP371326201902000215
甲 方: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乙 方:平邑璐璐商贸有限公司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甲方)所需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休干部节日慰问品(项目名称)经 山东汇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SDGP371326201902000215(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平邑璐璐商贸有限公司(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中标人投标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中标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合同服务清单(附件一)(同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明细表,下同)。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40,000.00元,大写:叁拾肆万元整。(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清单)。
乙方开户单位: 平邑璐璐商贸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支行帐号: 818870101421005882
五、付款途径
□ 国库支付 财政专户资金 340,000.00元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内、财政专户采购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六、付款方式
□ 分期支付方式
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合同总价款的90%,剩余合同价款1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七、交付日期和地点
1、交付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开始供货,10内必须完成供货。
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八、履约验收
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经 山东汇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审核后生效。
十、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双方按照《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自行约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十一、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提请临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二、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山东汇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份 ,平邑县采购办一份。
甲 方: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乙 方: 平邑璐璐商贸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