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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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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政府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邀请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莆田市涵江区政府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邀请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莆田市涵江区政府食堂食材定点采购潜在供应商公告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新涵街1669号涵城领域B幢1009、1010、1011、101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6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SJ202010289

项目名称: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莆田市涵江区政府食堂食材定点采购潜在供应商公告

预算金额:4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的名称:莆田市涵江区政府食堂食材定点采购;

数量:1项;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12个月内按采购人的要求分批次完成全部货物的供应(每批次的供应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供货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采购人尚未重新确定供货商的,中标人应按本合同继续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库[2019]19号文、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适用于本项目)。(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适用于本项目)。(3)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适用于本项目)。(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适用于本项目)。(5)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A)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 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 ),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B)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评审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信用记录(以下简称: 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 )。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审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审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审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1投标人提供合格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5日 至 2020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新涵街1669号涵城领域B幢1009、1010、1011、1012室

方式:现场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6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6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新涵街1669号涵城领域B幢1009、1010、1011、101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包

项目号

货物名称

主要技术规格

数量

最高折扣率

交货地点

合同期限

1

大米、食用油、小麦粉、

国家或行业标准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

以合同期内招标人的实际使用量结算

100%

莆田市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1年,遇到重大政策性调整必须服从调整需要或终止合同

2

鲜肉,禽蛋

100%

3

蔬菜、水果

100%

4

干货、调味品、饮品

100%

5

日用品等

100%

6

鲜活水产品

100%

合同签订时间:中标公示后30日内.

交货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12个月内按采购人的要求分批次完成全部货物的供应(每批次的供应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供货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采购人尚未重新确定供货商的,中标人应按本合同继续供货。

付款方式:中标方在保质保量完成供货、及时交接,凭交接单(双方签字、日期)、汇总结算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甲方核对(项目、数量、单价)后,送财务审批付款,付款方式按月结算,转账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12个月内按采购人的要求分批次完成全部货物的供应(每批次的供应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供货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采购人尚未重新确定供货商的,中标人应按本合同继续供货。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李先生/138609697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新涵街1669号涵城领域B幢1009、1010、1011、1012室

联系方式:小郭/0594-3813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13860969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