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材料设备][交易公告]政府干部食堂后勤保障人员购买服务项目[已发公告]
【 nbsp信息时间:2020/11/24 18:16:41 阅读次数:】
政府干部食堂后勤保障人员购买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nbsp受 贵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委托,拟对政府干部食堂后勤保障人员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国内 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百鑫竞磋(工程)2020-118 | 采购项目名称 | 政府干部食堂后勤保障人员购买服务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1980000.00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1 | 各包要求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点击此处下载 招标文件备案[http://www.qhggzyjy.gov.cn/TPFrame/zfcgztbmis/pages/attachmanage/downAttachAction.action?cmd=download AttachGuid=0ea26b34-6dd9-4803-a21a-cf7f03adc086 FileCode=Z189 ClientGuid=8dc1df7e-bd28-462b-b164-33c1bf8d465b BiaoDuanGuid=null FileCode2Show=]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条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11-24 18:09 | 招标文件发布起止时间 | 2020-11-25 至 2020-11-27 上午09:00-11:30和 下午13:30-17:30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 线下领取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0元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青海百鑫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楼31楼13107室) |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注:需网上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 保证金信息 | 分包编号:青海百鑫竞磋(工程)2020-118-1 分包名称:政府干部食堂后勤保障人员购买服务项目 分包一 保证金子账号: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12-07 14:00 | 开标时间 | 2020-12-07 14:00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青海百鑫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楼31楼13116室)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单位:贵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974-8555667 联系地址:贵德县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百鑫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晓璟 联系电话:0971-4511712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楼31楼13107室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西关大街支行 | 收款人 | 青海百鑫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银行账号 | 105013973458 | 其他事项 |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同时发布。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单位名称:贵德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4-8552775 | |
青海百鑫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11-24
1
政府干部食堂后勤保障人员购买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青海百鑫竞磋(服务)2020-118
采购单位:贵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百鑫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日期: 2020年 11 月 24日
2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 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6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 8
第四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 19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 31
第六部分 供应商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要求......................................................................... 46
3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青海百鑫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政府干部食堂后勤
保障人员购买服务项目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青海百鑫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贵德县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政府干部食堂后勤保
障人员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
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百鑫竞磋(工程)2020-118
采购项目名称 政府干部食堂后勤保障人员购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198.00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无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条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
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
资格;
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
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4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20年 11月 24日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2020年 11月 25日至 2020年 11月 27日
(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
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 500元/包(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楼31楼13107室
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
材料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
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
上资料留存备案)
注:需网上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
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
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 12月 07日下午 14: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年 12月 07日下午 14:00(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青海百鑫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 76号万
达中心 1号楼 31楼 13116室)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采 购 人:贵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974-8555667
联系地址:贵德县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百鑫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971-4511712
邮箱地址:357107621@qq.com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 76 号万达中心 1 号楼 31 楼
13107室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西关大街支行
收款人 青海百鑫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5
银行账号 105013973458
其他事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
交易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监督单位:贵德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4-8552775
青海百鑫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 11月 24日
6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百鑫竞磋(工程)2020-118
2 采购项目名称 政府干部食堂后勤保障人员购买服务项目
3 采购人 贵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4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百鑫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6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7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198.00万元
8 项目分包个数 无
9 采购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10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条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
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
格;
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
截止时间前20天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11 磋商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39000.00元(大写:叁万玖仟元整)
户 名:青海百鑫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西关大街支行
账 号:105013973458
行 号:104851003334
缴费时间: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前1日,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2 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
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
定账户。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3 磋商保证金退还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不退现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
14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 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投标。
15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 12月 07日下午 14:00(北京时间)
1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年 12月 07日下午 14:00(北京时间)
17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青海百鑫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
中心 1号楼 31楼 13116室)
18 答疑澄清方式
采用现场答疑。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
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
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19 合同签订有效期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
20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要求胶装成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一份原件备案。
21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90日历日
22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以下网站予以公布:
《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
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2合格的供应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条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
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
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说明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磋商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
(3)供应商须知
(4)采购项目合同书
(5)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6)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7)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
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将视为无效响应)。
5.磋商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日前以书面
形式提出(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视情况
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
供应商。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
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至少 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日的,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
开启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
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
定计量单位。
10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
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8.磋商保证金
8.1 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开启时间前缴纳磋商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
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
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8.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
非现金形式提交,开标前一个工作日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以银行
到账时间为准。
8.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 90日历日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 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
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内容):
(1)响应文件封面
(2)磋商函
(3)投标报价一览表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供应商承诺函
(7)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8)资格证明材料
11
(9)财务状况报告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11)项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3)磋商保证金
(14)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
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
制目录、页码。
11.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11.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响应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
文档 1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
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
复印件加盖骑缝章,电子文档用光盘或 U 盘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
PDF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包括页码、签字、盖章等。
11.2 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均需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
要求签字、盖章。
11.3 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封装在统一印制或自行定制的“投标专
用袋”中,并按要求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的名称等。
12.2密封后的响应文件均应:
(1)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2)投标专用袋用“于 2020年 12月 07日下午 14:00之前不准启封”标签密封。
12.3如果供应商未按第 12.1-12.2条要求将响应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
12
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12.4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1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3.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五、磋商过程
14.磋商过程
14.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14.2磋商时,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
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4.4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5.磋商小组
15.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
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5.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5.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
小组成员责任;
13
(3)对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5.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5.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16.磋商程序
16.1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
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
有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审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6.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
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6.2.1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
于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1)不符合第 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3)未按第 10.1款(1)-(13)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
(6)项目服务期、磋商有效期、法定代表人授权期限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7)磋商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8)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6.2.2非实质性偏离指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
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
14
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
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6.2.3在响应文件初审、详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
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
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16.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
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
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
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6.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
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
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7.评审办法
17.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
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17.2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
15
评分内容 满分
投标报价
以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竞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
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
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竞标报价(最
终报价))*15%*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
15分
商务
部分
荣誉及奖励
证书
近五年(2016-2020 年度)每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奖励的得 2
分,每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奖励的得 1 分,每获得县级及以上
荣誉奖励的得 0.5 分。满分 10 分,没有不得分。
10分
供应商综合
实力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用户满意度等方面综合评定,优秀得 7-10
分,良好得 4-6分,一般得 0-3分。
10分
对招标文件
规范性响应
程度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编排的,得 5分;每有一项细微偏
差扣 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5分
技术
部分
项目管理及
实施方案
服务方案周到全面,服务起点高,定位明确,针对性强,工作
程序、工作方法、时间安排、工作纪律、内部管理制度情况等,
方案完整合理、科学严密、切实可行,在服务于本项目的重点、
难点等方面,优秀的得 21-30分;良好的 11-20分;一般的 0-10
分。
30分
物资装备
计划
(一)食堂员工服装、易耗品等设备、机具、用具分列完整详
细合理,测算分摊合理合规的得 5-10分;
(二)食堂员工服装、易耗品等设备、机具、用具分列完整,
测算分摊不合理合规的得 0-5分;
(三)食堂员工服装、易耗品等设备、机具、用具分列缺项,
所列设备无法满足采购人服务的要求,测算分摊不合理、不合
规的不得分。
10分
组织架构、人
员配备及管
理
(一)各类岗位、人员配置齐全、科学,承诺专业人员持证上
岗,人员考核有标准、有措施、有奖罚淘汰机制。上岗着装、
仪表、行为、态度等标准统一、规范的得 5-10分;
10分
16
(二)各类岗位、人员配置齐全,承诺专业人员持证上岗,有
人员考核标准的得 1-5分;
服务体系及
规章制度
对餐厅环境卫生、食堂工作人员对用餐人员态度、每日对菜品
的合理搭配及菜品的花样变化优秀得 10-7分,良好得 6-4分,
一般得 3-0分;
10分
合计 100 分
17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18.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1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
定成交供应商。
19.成交通知
1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
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9.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
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授予合同
20.签订合同
20.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
要求的合同文本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0.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
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要求的合同文本等实质性内容的协
议。
20.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
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
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九、磋商活动终止
21.终止情形
2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
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18
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 3家的。
21.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十、处罚
22.处罚情形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
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向磋商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一、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
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19
第四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服务类)
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名称:政府干部食堂后勤保障人员购买服务项目
采购合同编号: 青海百鑫竞磋(服务)2020-118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人(甲方): (盖章)
中标人(乙方): (盖章)
付款方式: 按服务工作实际完成情况分期支付(详见合同)
20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政府大灶后厨购买服务项目”中的磋商文件要求和
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
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名称
中标单位 提供服务 中标价 备注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中标价 (大写) 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
费、运输费、保险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服务时间时间:按合同约定;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服务期:3年。服务期满后甲方可自行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或重新招标。
3.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种类,甲方有权拒绝接
受。
四、付款方式
考核通过后,按月平均支付。
21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
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
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
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
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
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
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
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30天内达成
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 自然灾害 情况亦视
为不可抗力。
八、知识产权:
九、其他约定:
十、合同争议解决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22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可自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合
同通用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账号: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百鑫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负责人或经办人:
合同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23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
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
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
付给乙方的价款。
1.3 “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 “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
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 “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
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 “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 “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 “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 “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
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
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
为原厂商。
1.11 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 “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 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磋商文件磋商响
应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
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2.3 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
位。
24
3.合同范围
3.1 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消
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设备组装、检
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
文件。
3.2 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3.3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
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
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
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
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
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
围。
5.知识产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
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
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
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
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
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6.保密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
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
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
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25
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6.2.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
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7. 质量保证
7.1货物质量保证
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
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使用,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
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
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
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
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
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
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
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
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
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
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1.5 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
定除外。
8.包装要求
8.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
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 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
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
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
运中损坏或变质。
8.3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
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26
8.5 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
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9. 价格
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
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
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验收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
同价格中。
9.2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
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检验费用
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和验收的所有费用,
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9.3.2 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
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 而引起甲方
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
承担。
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
11.检验和验收
11.1开箱验收
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
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 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
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
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1.3 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
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
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
11.2 检验验收
11.2.1交货完成后,双方应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
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
27
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检测计
划供甲方确认。
11.2.3 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
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1.2.4 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
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
负担。
11.3 使用过程检验
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
符,或证明设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
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
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
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
应通过协商解决。
12.付款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规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磋商文件中另有
约定的除外):
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13.3.2 支票、汇票或现金。
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
14.索赔
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
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
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
28
担的除外)。
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
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
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
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
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
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
格为准。
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
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
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
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
足差额部分。
15.迟延交货
15.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
除合同。
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
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
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
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17.不可抗力
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
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
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29
18.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
决。
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
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违约解除合同
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
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
分货物的;
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
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
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
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
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
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
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
同的责任和义务。
23.合同修改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
30
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
做为合同的补充。
24.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
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31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 1:响应文件封面
响 应 文 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 标 包 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32
附件 2:磋商函
磋 商 函
致:采购人
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
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
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60天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
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
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 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33
附件 3:投标报价一览表
投标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包号) 投标报价 服务期 备注
服务承诺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
2.“服务承诺”为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时的承诺。
3.“服务期”是指服务的具体时间。
4. 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方案。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34
附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采购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 年龄: 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供应商: (公章)
年 月 日
35
附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特授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
对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
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注:授权期限必须满足磋商有效期的要求)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 职务: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供应商: (公章)
年 月 日
36
附件 6:供应商承诺函
供应商承诺函
致:采购人
关于贵方 2020 年 月 日(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
加磋商,提供采购项目服务要求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
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
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质量、
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完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
我方完全接受。
4、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37
附件 7: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致:采购人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
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
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
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
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
品、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
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
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
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38
附件 8: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
(3)投标企业简介及获得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如果是非法人资格的投标人,须提供身份证明。
39
附件 9:财务状况证明
财务状况证明
1、提供2018年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期前三个月以来银行资
信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
2、投标截止期前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相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如果为新注册企业未满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无法提供的须提供第三方机构
出具的完整的验资报告。
40
附件 10: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采购人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
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
果。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41
附件 11: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
致:采购人
我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为: )递交保证金人民
币 (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汇入你
方账户。
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
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
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户 名: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备注:投标单位退还保证金时请递交如下资料并单独密封且于开标当天现场递
交
所需资料:1、保证金转账银行回单复印件(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介绍信(写清公司名称,账号,开户行,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
委托谁来办理,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42
附件 12: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致:采购人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满
足以下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 1.此函需声明参与本次投标的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相关
资料;
2.此函须由投标产品的制造(生产)企业提供并声明,且加盖投标人
公章。同时附制造(生产)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3.此函若出现多家制造(生产)企业的货物(产品)投标时,可按制
造(生产)企业分别声明,一家制造(生产)企业填写一张。
制造(生产)企业名称: (公章)
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43
附件 13:供应商最后报价表
供应商最后报价表
项目名称: 单位:元
投标包号:
最初报价 调整因素 最终报价 服务期限
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注:此表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事先须盖章、签字。在磋商期间,由磋
商小组确定合格的供应商现场填写。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14:
44
业绩证明文件
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项目类型 服务内容(简单描述)
注:附业绩关键页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5
附件 15: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相关证明文件
1、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姓名 项目岗位 职务/职级 经验专长 工作年限
2、项目负责人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项目类型 服务内容(简单描述)
注:1、项目负责人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证明材料,则业
绩不予计算。2、附职业资格证等证明资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6
第六部分 要求和标准
一、人员组成:投标人依据项目规模和服务要求设定人员如下:
序
号
项 目
备注
人员 人数 职责范围及要求
1
人员
配置
厨师长 1名
1、需国家叄级及以上厨师,具备十年
以上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烹调技能,热
爱厨师行业,需具备厨师相应的职称
证、上岗证、健康证等相关证书
2、熟练掌握制作家常菜的烹饪技术,
确保每个月更新菜品,保证食品安全营
养;
3、负责厨房卫生工作,搞好个人卫生,
保持整洁、干净,确保食品安全;
4、服从安排,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
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2 主厨 1名
3 二厨 1名
4 蒸箱师傅 1 名
1、有相关面点工作经验,能够熟练制
作各种主食,包括米饭、烙饼、包子、
花卷、馒头等,具有蒸、烙、烤等技能,
会简单的烘焙,有面点师资格证书者优
先;
2、认真钻研业务,学习新的花样品种,
不断提升面点制作技术水平;
5 面点主管 1 名
6 面点中工 1 名
7 面点小工 1 名
8 主配菜 1 名
9 配菜 1 名
10 洗碗工 1 名
11 捡菜工 2 名
47
12 服务员 2 名
1、 有一定工作经验者优先
2、 相貌端正、开朗,热情,细心,有
亲和力,沟通能力强 有团队合作精
神,有责任心,有服务意识 、踏实,
稳重,务实,勤恳,积极向上,吃
苦耐劳 。
3、服从领导安排,能完成临时交代
的工作任务。
13 打卡员 2 名
14 保洁员 1 名
15 打菜员 2 名
16 杂工 1 名
小计 20名
餐厅所有厨房用具如有损坏,由中标单位负责维修或赔偿。
二、本项目服务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