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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密山市支行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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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密山市支行(2021年度-2022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中国人民银行密山市支行(2021年度-2022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附件1246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密山市支行(2021年度-2022年度)物业服务项目11.10(1).pdf

一、项目编号:TZGL磋2020-246(招标文件编号:TZGL磋2020-246)

二、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密山市支行(2021年度-2022年度)物业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密山市百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密山市密山镇东安街光复路盛世家园一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35.16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密山市百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密山市百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密山市支行办公楼内保洁、前后收发及门前三包、职工食堂、保安等物业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二年,(2021年01月01日-2022年12月31日)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边艳虹、贾玉梅、任志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银行密山市支行

地址:黑龙江省密山市密山镇永固路208号

联系方式:0467-52822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哈尔滨天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密山市东安街惠民小区一期10栋1006室

联系方式:刘女士0467-52255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0467-5225585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TZGL 磋 2020-246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密山市支行(2021 年度-2022 年度) 物业服务项目 采 购 人:中国人民银行密山市支行 采购代理机构:哈尔滨天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1月 09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7 第三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 19 第四章 合同条款.......................................................................................................................... 28 第五章 采购需求.......................................................................................................................... 32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4 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公告业主确认函件 哈尔滨天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根据我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编写的关于《中国人民银 行密山市支行(2021 年度-2022 年度)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ZGL 磋 2020-246)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公告,经我单位有关领导审核,认为 符合要求,可以对外发布,项目进入招标采购流程。 特此确认。 单位名称(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竞争性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中国人民银行密山市支行(2021 年度-2022 年度)物业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 在黑龙江省密山市东安街惠民小区一期10栋1006室哈尔滨天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或电 话联系发邮箱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 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ZGL 磋 2020-246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密山市支行(2021 年度-2022 年度)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上级拨款人民币 36 万元 采购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密山市支行办公楼内保洁、前后收发及门前三包、职工 食堂、保安等物业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2021 年 01 月 0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中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 6%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健康证。 4.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 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 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 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5 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0 年 11 月 0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3 日,每天上午 0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黑龙江省密山市东安街惠民小区一期 10 栋 1006 室 方式: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潜在供应商请至黑龙江省密山市东安街惠民 小区一期 10 栋 1006 室哈尔滨天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或发送至 tzjzmj@126.com 邮箱获 取磋商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售价:500 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19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密山市东安街惠民小区一期 10 栋 1006 室 五、开启 时间:2020 年 11 月 19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密山市东安街惠民小区一期 10 栋 1006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银行密山市支行 地 址:黑龙江省密山市密山镇永固路 208 号 联系方式:0467-52822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哈尔滨天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密山市东安街惠民小区一期 10 栋 1006 室 联系方式:0467-5225585 3.项目联系方式 6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467-5225585 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7 分包 √不允许 允 许: 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1.12.1 现场踏勘 √不组织 组 织: 踏勘时间: 集合地点: 2.2.2 供应商询问或要求澄 清的截止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 2.3 质疑函送达方式 质疑提出人应将质疑函原件委派专人或通过邮寄方 式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 内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3.6.1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历天 3.7.1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非现金形式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7,000.00(大写:柒仟元 整) (1)电汇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由投 标人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拨付至招标代 理公司指定的磋商保证金专用帐户;(标明项目名称 包号及项目编号)(可简写); (2) 账户名称:哈尔滨天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账 号:18350000000402130 注:并应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汇款用途 (3)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 (4)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任何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都 以截止日专用账户银行实时对账单中收到此款项的 时间为准)。未按规定时间递交保证金的竞标单位, 投标将被拒绝。 注:任何非代理公司原因造成保证金未按时到达指定 账户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任何后果。在此提示各供 应商提前做好递交准备工作。 3.8.3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4 份。电子文档 1 份(U盘) 3.8.4 装订要求 应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方式 8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4.1.2 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密山市支行 项目编号:TZGL磋2020-246 中国人民银行密山市支行(2021年度-2022年度)物 业服务项目响应文件在2020年11月19日09点00分前 不得开启 供应商名称: 5.1.1 磋商小组成员 采购人代表0人 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的评审专家3人。 6.1 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 □采购人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 6.4.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收取 9 其他 (1) 招标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 费。 (2) 代理服务费计算 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所列的“服务类”收 费标准按差额累进方式计算。 9 (二)供应商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进行 采购。 1.1.2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 人见竞争性磋商邀请。 1.1.3 采购代理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竞争性 磋商邀请。 1.1.4 采购项目名称: 见竞争性磋商邀请。 1.2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见竞争性磋商邀请。 1.3 采购范围、服务期和质量要求 见采购需求。 1.4 供应商:指递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对供应商相关要求 1.5.1 符合竞争性磋商邀请“供应商资格要求”。 1.5.2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 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5.3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 当手段谋取成交。 1.5.4 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工作内容和义务;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 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磋商。 (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 承担连带责任。 1.6 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 10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 网 ( www.ccgp.gov.cn ) 和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 在供应商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 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 (含)之前存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述不良信 用记录的,不得参与磋商。 1.7 分包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 的实际情况,将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在响 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 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 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8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 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0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 释。 1.11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2 踏勘现场 1.12.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 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12.2 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1.12.3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 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1.12.4 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 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11 2 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和标准; (4)合同条款; (5)采购需求 (6)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2.2.2 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要 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3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 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 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通过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澄清修改和更正内容将在磋商公告发布 媒体上予以公告。 2.2.4 供应商应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或根据澄清通知中要求的时间内, 将加盖公章的回执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确认已收 到该澄清。否则,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3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送达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 次性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 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3 响应文件编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报价函及其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2 (3) 授权委托书; (4) 磋商保证金; (5) 分项报价表; (6) 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 (7)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8)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9) 供应商供货业绩一览表(服务业绩一览表) (10)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如有); (11) 响应承诺书; (12) 技术偏差表 (13) 对服务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的响应; (14) 拟派服务实施人员表和资历表(适用于服务磋商); (15) 售后服务支持能力 (16) 供应商其他承诺(如有); (17) 最后报价函(磋商结束后,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 (18)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3.2 首次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进行首次报价。 3.2.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 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中。 3.2.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所有磋商文件,填报自己认为正确的报价。 3.3 供应商对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3.4 本项目为总价合同,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供应商所报的最后价格在合同执行过 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 文件,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3.5 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价或最高限价,否 则其报价无效。 3.6 响应文件有效期 3.6.1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 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有效 期。 3.6.2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 13 响应文件。 3.7 磋商保证金 3.7.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 件的组成部分。以联合体形式递交响应文件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 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 力。 3.7.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7.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3.7.3 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 递交磋商保证金,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拒绝。 3.7.4 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参与磋商项目的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 明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7.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非成 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 商的磋商保证金或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除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 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 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7.6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其磋商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应由成交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而成交供应商未缴纳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8 响应文件的编制 3.8.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 承诺。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采购范围、服务期、响应文件有效期及磋商文件 要求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8.2 响应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 表须根据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需要签字或盖章的位置签字或盖 人名章或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 14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如对首次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包括在响应文 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 的每一页上签字。 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8.3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及电子文档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 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 以正本为准。 3.8.4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分册及装订要求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 响应文件提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标包分别加以密封。密封方式为在响应文件外 包装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4.1.2 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标识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第4.1.2项要求密封并加写标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 受理。 4.2 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首次响应文件。 如有变化,见澄清修改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见竞争性磋商邀请。如有变化,见澄清修改 文件。 4.2.3 除因供应商家数不满足要求未进行磋商的情形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 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 回已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修改的内容为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首次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 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评审与磋商 5.1 磋商小组 5.1.1 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人数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5 (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5.1.3 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 确认磋商文件; (2) 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3) 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4) 编写评审报告; (5) 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5.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 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函,提交最后报价函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最后报价函,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最后报价函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5 若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函与供应商首次递交的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的内容有差 异,以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函内容为准。 5.6 若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函的报价与首次递交的报价函的报价有差 异,则首次响应文件中所列明的各项单价和合价,应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相 关政策的基础上按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的变化幅度进行调整,收到成交通知书 后的3日内提交给采购人;对采购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在合同签订前修改完成。 5.7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参与磋商 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办法”没 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 合同授予 6.1 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 采购人应当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 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方式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 6.2 成交公告 6.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 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 成交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6.2.2 供应商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本须知2.3款接收质疑 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 6.3 成交通知 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 时将成交结果通知其他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 得放弃。 6.4 履约保证金 6.4.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 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 证金。 6.4.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6.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 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 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5 签订合同 6.5.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 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 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6.5.2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 6.5.3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 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6.5.4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第6.1款原则确定其他供 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7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通过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的,将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通过邀 请方式的,将通知每位接受邀请的供应商)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 展采购活动: 17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 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要求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 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 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8.2 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 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 承担的费用。 8.3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 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 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 8.4 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 确定参与磋商至磋商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 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磋商小组要求供 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形除外; (3) 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 在评审与磋商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5) 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6) 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 8.5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 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与磋商有 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参与评审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 职守,影响评审与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8.6 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8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9 其他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 第三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 1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 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得分由高到低 顺序排列;报价也相等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 评审标准 2.1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标准:见附表一和附表二。 2.2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其中 商务部分:3 分 技术部分:67 分 报价部分:30 分 2.3 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 2.3.1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附表三 2.3.2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附表四 2.3.3 报价评分标准: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调整 供应商参与评审的价格。(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或 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 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 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时给予 1%的价格 扣除。 (3)评审基准价 有效响应文件中的并按2.3.3项(1)和(2)进行调整的最低报价为评审基 准价。 (4)供应商报价(按2.3.3项(1)和(2)进行调整后价格)得分: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30 20 3 评审程序 3.1 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3.1.1 磋商小组按附表一所列审查标准,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 具备磋商资格。 3.1.2 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按附表二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 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见本章内的符合性审查表)。 3.1.3 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 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 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 3.1.4 不具备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或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参与磋商,由磋 商小组告知该供应商。 3.1.5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进行评审和磋商。 3.2 磋商 3.2.1 按“供应商须知”第5条规定,由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3.2.2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与供应商的磋商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强制性标准、规范情况下,并经采购人代表同意后,对磋商文件的技术标准、 拟签订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动。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 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2.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函,提交最后报价函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 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 3.3 评审 3.3.1 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3款[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 最后报价函)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报价或明显 低于采购预算时,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 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3.3.2 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 分。 21 (1)按本章第2.3.1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3.2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3.3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C。 3.3.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4 供应商得分=A+B+C 4.3 评审结果 3.3.5 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照得 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3.3.6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22 附表一 资格审查表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合格标准 审查条件 是否符 合要求 1 供应商名称 与磋商报名、营业执照一致(符合法定工商 变更程序除外); 复印件加 盖公章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了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 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加 盖公章 3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财务报表或本 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原件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 提供了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原件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1.提供了磋商文件要求时间内的缴纳增值 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证(银行出具的缴税凭 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 本单位公章)或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 章)。 2. 提供了磋商文件要求时间内的社会保障 资金缴纳记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 单)或免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复印件加 盖公章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了有效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原件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原件 8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中国 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查 询记录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 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 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 录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 动。 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 机构负责 核查 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提供了法人代表、控股股东、控股企业及管 理、被管理单位情况声明且各供应商之间不 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 理关系情形。 原件 10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 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 目磋商。 提供了供应商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 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声明。 原件 11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健康证。 原件 结论 注:符合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23 附表二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标准 评审结论 (√/×) 1. 磋商保证金 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包括形式 及金额); 2. 响应文件签署 盖章 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加盖了供应商公章和有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3. 报价 供应商报价是固定价且未超过预算金额(磋商文 件有最高限价的,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 4. 附加条件 响应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 公平竞争 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没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 或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 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的情形见附注 6. 其他无效情形 无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 响应文件有效 期 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2) 响应文件装订 方式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 迹清晰; 4) 备选方案 供应商不得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 文件,或者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磋商项目 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 5) 响应文件内容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无实质性遗漏 6) 服务要求 符合“采购需求”要求。 7) 服务期和服务 地点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8) 质保期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9) 付款方式 按月付款。每月采购单位考核结果合格后,由中 标方开具正式有效票据,开具票据所发生的税、 费中标方承担,采购单位于次月 10 日前结算给 中标方,其余费用按考核情况最后一个月付清。 结论(通过或未通过) 注:1、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参与磋商事宜; 24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5 附表三 商务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表 (满分 3 分) 序号 评审内容 评 审 标 准 标准分 1 业绩 提供近三年(2017 年 10 月 1 日-投标截止之日)类似 项目业绩,提供一个得 1 分,每增加一个得 0.5 分,没 有不得分。(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业 绩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 3分 26 附件四 技术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 (满分 67 分) 序号 项目 评分参考标准 标准分 1 物业服务管理方 案 物业服务管理方案,符合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 中要求的内容和项目实际情况,管理方案评定如下: 1、有针对本项目管理重点、难点、特点分析准确、并有 符合项目实际的管理措施,编制内容不完整、条理不清 晰、针对性不强、实行可操作性不强、出现与本项目无 关内容的,每具有一项扣 1分,扣完为止,其他不得分。 (满分 5 分) 2、项目管理规划。规划内容,计划目标、机械化程度等, 编制内容不完整、条理不清晰、针对性不强、实行可操 作性不强、出现与本项目无关内容的,每具有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其他不得分。(满分 5 分) 3、工作流程及标准。各岗位流程标准、检查控制,方案 内容等。编制内容不完整、条理不清晰、针对性不强、 实行可操作性不强、出现与本项目无关内容的,每具有 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其他不得分。(满分 5 分) 4、培训与考核,有符合项目特点的各岗位完善培训体系 及工作考核措施,编制内容不完整、条理不清晰、针对 性不强、实行可操作性不强、出现与本项目无关内容的, 每具有一项扣 1分,扣完为止,其他不得分。(满分 5 分) 5、制度管理。供应商具有人事行政、财务、物资管理、 品质控制、环境卫生等管理制度,编制内容不完整、条 理不清晰、针对性不强、实行可操作性不强、出现与本 项目无关内容的,每具有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其他 不得分。(满分 5 分) 25 分 2 工作进度计划 工作进度计划(包括服务项目所需的长期计划、短期安 排、保洁措施、培训措施、服务标准等),得 10 分,缺 少一项扣 2分,没有不得分 10 分 3 人员配备及 设施设备 拟派服务人员配备合理,分工明确;以上措施方案合理 可行得满分 15 分,不合理不可行的酌情扣 1-5 分,没有 不得分; 15 分 4 服务承诺 1. 根据物业服务内容,投标人承诺因物业公司原因未达 到物业管理质量标准,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开展造成的 损失,由物业公司承担,并在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扣除; 事故严重,损失较大或造成人员伤亡由物业公司全部负 责并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满分 4 分。没有不得分。 2. 承诺主要物业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主管等关键性岗 位)在半年内不流动或未经业主许可不得随意更换,得 3分,未承诺不得分。 7分 5 应急预案 与本项目相符合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种类齐全、措施 考虑具体,有火灾、电梯故障、极端天气、跑水、停电、 群体事件、重大活动等应急预案,缺项或不符合项目实 际,每有 1项扣 1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没有不得分。 5分 27 6 文件编制 响应文件编制质量 5 分。响应文件编制完整包含磋 商文件要求的内容、有目录且目录对应页码、完全依照 磋商文件要求的顺序编排响应文件内容顺序、完全依照 磋商文件列出的格式规范编制响应文件、装订整齐页码 清晰,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 1分,扣完止。 5分 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采购单位(甲方) 采 购 计 划 号 供 应 商(乙方) 招 标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货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序号 内容 服务期 金额(元) 备注 1 2 3 总计 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服务需求 1、服务时间: 、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甲方对服务质量有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四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资金性质:上级拨款。 2、付款方式:按月付款。每月采购单位考核结果合格后,由中标方开具正式有效票据, 开具票据所发生的税、费中标方承担,采购单位于次月 10 日前结算给中标方,其余费用按 29 考核情况最后一个月付清。 3、服务期限:二年,(2021 年 01 月 0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4、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 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货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改正;因服务质量问题甲方不认可服务的,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 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 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 知书。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 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 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0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31 合 同 附 件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3、保修期责任: 4、其他具体事项: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32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服务要求及调查目的与任务: (一)楼内卫生保洁服务标准 1、楼道、走廊 每工作日,应使地面干净、光亮、无纸屑、杂物、烟头、积水、垃圾桶清洁等。 楼梯扶拦 表面无尘污垢、清洁光亮。 卫生间 便池每天清洗二次,表面光洁无水、无异味、内壁无污染。每星期消毒一次。 会议室 应随时保持地面干净、光亮、无废纸、杂物、烟头等、桌椅保持整齐、整洁、表面无灰尘。在使用 会议室开会期间,适时倒水,清洗水果等项服务。窗帘每半年清洗一次。 行级领导办公室 每天清理不留死角。打扫期间要求办公桌上的文件及其它物品不要随意乱放动,电脑、电话等办公 设备要用医用酒精擦尘,保洁员不准在行长室内接电话。 员工办公区域 每日早清洁一次,公共办公家具及会客区域、窗台用干净抹布除尘,门窗及地面光亮、清洁、无杂 物,公共办公区域纸篓做到每日一清。 政务值班室 床上用品每周换洗一次。室内卫生每日清洁一次 (二)前后收发及门前三包 1、在指定位置、指定时间上岗,严禁脱岗。 2、前后门区域实行全天24小时物业管理服务。门卫2班倒,每班1人实行12小时工作制,无其他休 息。 3、严格管控所有进出车辆及人员,不准闲杂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禁止载有易燃、易爆、有毒 及其他污染物品的车辆进入人民银行办公区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示行领导。 4、上岗期间认真完成支付任何收发工作,按规定作好各班次交接并做好收发室内外的清洁卫生工 作。 33 5、门前三包。每工作日员工上班以前集中清理一次,应保持整洁、干净。由于受天气影响,如风、 雨、雪等天气,造成的污染,及时清除干净。每日下班前巡视清理一次。 (三)食堂管理服务标准 1、提供烹调技术,在规定的伙食标准基础上,努力提高饭菜质量。 2、做到每餐品种多样。主食:米饭、面食、米粥等;副食炒菜、小咸菜、汤等。 3、服务热情、周到,饭菜供应 一视同仁。做好中、晚饭菜供应工作。 4、虚心听取就餐员工的建议,提供饭菜质量,做到色香味俱佳。 5、食堂所需食材由甲方提供,甲、乙双方认真制订伙食供应计划,防止饭菜过剩、变质等浪费现 象发生,避免供应剩菜、剩饭。 6、每月初制定本月菜谱,经批准后,甲方购置食材,乙方按菜谱提供加工服务。 7、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工作人员持证上岗,认真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加工,不提供变质、 过期食物。 8、搞好食堂卫生,室内整洁,物品摆放整齐规范,无污垢、灰尘、垃圾、污水,无蚊蝇、老鼠、 蟑螂。 9、食堂为职工提供早、中、晚三餐服务,食堂早餐开餐时间7:00分钟;午餐开餐时间11:30分钟; 晚餐开餐时间16:30分钟。职工食堂为来我支行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行工作人员提供工作餐服务。 (四)保安服务任务 1、负责甲方守卫工作,负责甲方安防监控设备的操作与监视工作。 2、落实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等治安防范措施,发现防患,立即报告,并予以处置。 3、甲方要害部门、要害部位情况,掌握各项要害部位工作制度,按要求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确保 保护目标的安全。 (五)物业服务时间 1、甲方的工作时间为乙方服务时间 2、保安服务实行二人上岗四班轮换,节假日不休息 3、办公楼保洁每天7:00-16:30分。 4、在每周五下班前要将各层卫生打扫完毕,按正常营业时间清扫营业大厅。 3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5 评审索引 序号 评审办法条款号 评标办法要求 响应文件对应内容 的册及页码 一 资格审查 1 2 ... 二 符合性审查 1 2 ... 注:该评标索引表格放在响应文件目录后,正文的第一页。 36 附件 1 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文件)的全部内容, 且对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报价函附录”所填写的响应总价、服务期及服务地 点,向你方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 2.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响应文件。否则,你方可不退还我方的 磋商保证金。 3.随同本报价函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见“报价函附录”。 4.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5.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否则,我方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若我方已经收到成交通知书,我方将无条件的 承认该成交通知书无效,对采购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6.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3)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提供符合招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的服务。 (4)我方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支付代理服务费。 7.如磋商后的最后报价函与本报价函内容有差异,以最后的报价函内容为准。 8.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人名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37 报价函附录 项目编号及磋商 文件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总价 人民币(小写金额): 元 人民币(大写金额): 整 注:如有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磋商保证金 人民币 元 服务期 服务地点 其他声明(如有)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人名章): 日期: 注:此表中响应文件总价应与附件 5中的总价相一致。 38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 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9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 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 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40 附件 4 磋商保证金 (支票、汇票或本票的复印件,或采用汇款、网银等方式提交的保证金的汇款底单复印件) 说明: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采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形式,并在此提供相应凭证的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1 附件 5 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4 5 6 7 注:1. 供应商需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编写分项报价。 2. 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扩展表格细项。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 42 附件 5 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 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 招标文件条 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合同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合同条款 有/无偏离 偏离描述 ……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注:1、 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及合同条款填写本表; 2、 对有偏离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正偏离”或“负偏离”。仅可在“有偏离”中选一 标注,同时,当且仅当选取“有偏离”栏中加以标注后,才能在“偏离简述”栏中加以说 明。 3、 正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高于磋商文件要求,负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低于磋商文件要求,正 偏离项目不作扣分处理。 4、 供应商须完整填写响应表。如果未完整填写本表的各项内容则视作供应商已经对磋商文件 相关要求和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其报价为在此基础上的完全价格。 5、 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响应表”中列出偏离说 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 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 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3 附件 6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批准登记机关 法定代表人 营业期限 资质类型 资质等级 主营业务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行号 (如有) 银行账号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邮 编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供应商盖章: 兹声明上述信息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如我方提供的证明材料 有虚假情况,愿承担相应后果。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44 附件 7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格式要求见附件 8-2)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8-3、8-4)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原件(格式见附件 8-5)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原件(格式见附件 8-6) 6、“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记录 7、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 明(格式见附件 8-7) 8、供应商是否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8-8) 9、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联合体时提供)(格式见附件 8-9) 10、 证明供应商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 8-10) 以上提供的原件、扫描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45 7-1 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项内容可能要求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 证、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46 7-2 上一年的财务报表 提供供应商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或扫描件、所 有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7-3 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附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47 7-4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说明: 1、供应商应提供近六个月中任何一个月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证(银 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7-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说明: 1、供应商应提供近六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会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 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 48 7-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49 7-7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格式) 声明函 至: (采购人) 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 记录。公司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未处于财产被接管、 冻结、破产状况。 特此声明。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章): 日期: 50 7-8 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 明 致: 与我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企业如下: 我方的控股股东如下: 我方直接控股的企业如下: 与我方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如下: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1 7-9 供应商是否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声明 致: 我方 属于/不属于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2 7-10 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联合体协议书 (注:本协议书供参考使用,具体文本内容与采购人商定)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 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磋商。现就联合体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磋商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 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 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 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人名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人名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人名章) …… 年 月 日 53 7-11 证明供应商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54 附件 8 供应商服务业绩一览表 年份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合同总价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联系人 及电话 备注 20 年 20 年 20 年 注: (1) 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供应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2) 正在执行的类似业绩需标明执行状态,供应商需在备注栏填写合同执行的状态。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55 附件 9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 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并由本企业承担 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等)。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56 (二)监狱企业证明 (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 57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58 附件 10 响应承诺书 响应承诺书 致: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 在本次磋商中我公司无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或与采购人串通的行为; (2) 在本次磋商中我公司无向采购人或评审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的行为; (3) 在本次磋商中我公司无出借或借用资质行为、在响应文件中所附资料(业绩、 项目负责人资料等)无弄虚作假; (4) 我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5)我公司不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进行质疑、投诉,在质疑、投诉过程中不提供虚 假情况或进行恶意质疑、投诉。 上述承诺内容如有不实,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承诺以磋商保 证金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9 附件 11 技术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谈判文件条目号 技术条款 响应文件技术条款 有/无偏离 偏离描述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注:1. 对有偏离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正偏离”或“负偏离”。仅可在“有偏离”中选一标注, 同时,当且仅当选取“有偏离”栏中加以标注后,才能在“偏离简述”栏中加以说明。 2. 正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高于磋商文件要求,负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低于磋商文件要求,正偏离 项目不作扣分处理。 3 供应商须按照用户需求书逐条完整填写响应表。如果未完整填写响应表的各项内容则视作供应 商已经对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和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其报价为在此基础上的完全价格。 4 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响应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 论即将发生或已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 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 合同。 60 附件 12 服务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的响应 包括:服务的先进性和可靠性、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运行费和维护费,备品备件,运输、 保险、安装、培训等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或服务方案、服务措施及标准等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61 附件 13 拟派服务实施人员表和资历表 13-1 拟派服务实施人员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姓名 性别 单位 专业 职务 职称 主要资 历 经验及 承担过 的项目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主管 其他人员 注:供应商应附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社保缴纳证明、职称或资格证书)。项目组主要人员(项目负责 人、技术主管)须按照附件 14-2 单独列表详细说明,且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未得到采购人书面同意 不得更换。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 62 13-2 拟派人员资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姓名 职务 职称 年龄 拟任职 单位任职时间 学历(毕业学校、时间、专业)及取得的专业认证情况: 参加过的主要项目 担任职务 1.业主单位名称 2.项目名称 3.合同金额 4.业主联系方式 1.业主单位名称 2.项目名称 3.合同金额 4.业主联系方式 …… 注:供应商须提供表列人员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合同复印件或业主证明材料或可以有效证明表列 人员的业绩资料。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 63 附件 14 售后服务支持能力 详细说明提供售后服务支持的能力,包括服务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人员 情况,对项目故障反应时间、售后服务时间、备品备件供应能力等具体描述并提供相关数据和辅助 资料供核实。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说明:附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64 附件 15 供应商其他承诺(如有) 65 附件 16 最后报价函 最后报价函 项目编号及磋商 文件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总价 人民币(小写金额): 元 人民币(大写金额): 整 注:如有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服务期 服务地点 其他变化(如有) 声明 1、若本最后报价函与我方首次递交的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的 内容有差异,以本最后报价函内容为准。 2、若我方为成交供应商,我方承诺:如本最后报价函的报价 与首次递交的报价函在报价有差异,我方在符合适用法律法 规和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对首次响应文件中所列明各分析表 中的各项单价和合价,按本最后报价函的总价与首次报价函 总价的变化幅度进行调整;并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的 3 日内 完成并提交给采购人。对采购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在合同签订 前修改完成。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公告业主确认函件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响应文件编制 4响应文件提交 5评审与磋商 6合同授予 7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8纪律和监督 9其他 第三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 1评审方法 2评审标准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30 3评审程序 3.1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3.2磋商 3.3评审 附表一 资格审查表 附表二 符合性审查表 附表三 商务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表 1 附件四 技术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评审索引 附件 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 3授权委托书 附件 4磋商保证金 附件 5分项报价表 附件 5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 附件 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 7资格证明文件 7-1 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7-2 上一年的财务报表 7-3 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4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7-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7-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7-7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7-8 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 7-9 供应商是否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声明 7-10 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7-11 证明供应商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附件8 供应商服务业绩一览表 附件9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监狱企业证明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10 响应承诺书 附件11 技术偏离表 附件12 服务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的响应 13-1 拟派服务实施人员表 13-2 拟派人员资历表 附件14 售后服务支持能力 附件15 供应商其他承诺(如有) 附件16 最后报价函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