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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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开设吕梁名特优功能食品
“旗舰店”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CCGZC-2020-966
采 购 人: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吕梁市志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11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第一章 磋商公告……………………………………………………3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第三章 合同原则……………………………………………………22
第二部分
第四章 磋商文件前附表……………………………………………24
第五章 技术要求……………………………………………………26
第六章 评标办法……………………………………………………27
第三部分
第七章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29
第一部分
第一章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太原开设吕梁名特优功能食品“旗舰店”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吕梁市离石区高崖湾四巷7排2幢一楼报名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CGZC-2020-966
项目名称:太原开设吕梁名特优功能食品“旗舰店”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元
最高限价:2000000元
采购需求:
1、本次采购内容共一包,报价人可以对其进行报价,所报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 期限 |
服务 地点 |
验收 标准 |
1 |
太原开设吕梁名特优功能食品“旗舰店”采购项目 |
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二年 |
采购人指定的服务地点 |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验收 |
2、采购需求:太原开设吕梁名特优功能食品“旗舰店”采购项目,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报价人购买文件时需要携带加盖公章的以下资料一套(现场报名);
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1.2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打印的本项目磋商公告;
1.3按照下列表格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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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如有) |
报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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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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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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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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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开标时间 |
1.4时间: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吕梁市离石区高崖湾四巷7排2幢一楼报名处
3、方式:现场报名
4、售价:500元/包(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吕梁市离石区高崖湾四巷7排2幢二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吕梁市离石区高崖湾四巷7排2幢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吕梁市离石区货源街
联 系 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139358546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吕梁市志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吕梁市离石区高崖湾四巷7排2幢
联 系 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358-8223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358-822355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第四章“竞争性磋商文件前附表” (简称磋商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进行纸质和网上登记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2.3 “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2.4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保险服务、协助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g.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3)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3.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委托人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组成
6.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及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原则
第二部分
第四章 磋商文件前附表
第五章 技术要求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第三部分
第七章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
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6.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7. 偏离
7.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7.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8. 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
8.1磋商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开始之日止,不少于十日。磋商文件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8.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购买磋商文件。
9.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本章第8.1项规定的磋商开始之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9.2 发出澄清或修改文件的日期距本章第8.1项规定的磋商开始之日不足五日的,应当顺延磋商开始日期。
9.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三、响应文件
10.一般要求
10.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0.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响应内容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0.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0.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0.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两部分内容组成。
11.2商务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cr/list)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7)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10)银行资信证明或上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
(11)报价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
(12)报价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的社保凭证;
(13)报价人企业简况;
(14)政策性因素;
(15)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11.3 技术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一览表;
(2)服务方案;
(3)服务响应等承诺;
(4)服务人员、设施等情况;
(5)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11.4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2.报价
12.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
12.2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特别要求的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和交纳的税款和费用。
(3)磋商文件指定地点的服务费。
12.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2.4除磋商文件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方案。本项规定接受备选方案的: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何为主选方案,该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2)在评审时,磋商小组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审。
12.5采购项目预算见磋商文件前附表,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13、保证金
13.1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第8.1项规定的磋商开始之日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帐户从其基本银行账户交纳不超过招标项目预算百分之二的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4.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3.2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3.3 招标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3.4 发生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本章第8.1项规定的磋商开始之日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4、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8.1项规定的磋商开始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4.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响应文件应按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合并装订,均采用无线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其份数分别为:
(1) 正本一份和磋商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副本数目。
15.2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5.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任何加行、涂改、增删,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5.4 在磋商过程中,应磋商小组要求而递交的补充或修改商务技术文件或响应文件,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6、串通行为
1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处获得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情况的;
(3)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4)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
(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7)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递交响应文件或者放弃成交的;
(8)供应商与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9)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两部分合并装订,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加贴封条,响应文件的电子版和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然后再与响应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起,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7.2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17.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8.1 供应商在本章第8.1项规定的磋商开始之日前,可以书面通知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该通知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8.2 在本章第8.1项规定的磋商开始之日后,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9、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9.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8.1项规定的磋商开始之日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地址。
19.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3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由供应商或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招标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20、磋商小组
20.1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评审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资格进行核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磋商、对报价进行评价以及推荐成交供应商。
21、供应商的资格核查
21.1 磋商小组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核查。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21.2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1.3磋商时供应商须携带的有效证件的原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报价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
(4)银行资信证明或上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
(5)报价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
(6)报价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的社保凭证;
(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8)投标承诺书(原件)等其它有效证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2、磋商前
22.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人代表、参加磋商的报价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2.2参加磋商的报价人和参加磋商的代表必须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3磋商前分别由已经签到的参加磋商的报价人推荐两名代表查验所有磋商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主持人拆封,进行磋商。
22.4磋商将当众宣读参加磋商的报价人名称和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22.5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第一轮报价做书面记录,并在第一轮报价后要求参加磋商的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报价人授权代表在书面记录上签字确认。
23、磋商
23.1响应文件的审查
23.1.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核之后,应该在‘专家磋商笔录’中对审核情况做详细记录。
23.1.2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
(1) 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 不满足第一章磋商须知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4)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5) 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 技术标准和要求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
(7) 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有分包、转包现象的;
(8) 磋商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3.2磋商程序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三项情形的,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核的各磋商文件进行书面审核,在审核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磋商要点。
(2)磋商小组按照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签到顺序,与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具体步骤为:
①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向磋商小组作商务、技术陈述;
②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结合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磋商小组专家进行技术陈述。
③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要点,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商务、技术陈述情况,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④磋商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原报商务、技术方案进行修正,并做书面承诺。
⑤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结合第一轮磋商整体情况,对磋商项目的技术要求及方案进行统一调整,并将调整意见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做出书面响应承诺。
(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逐步明确采购需求,确定商务、技术标准和要求,完善合同内容。据此磋商小组可以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成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
(4)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结合磋商情况,对磋商项目商务、技术要求进行统一调整,并将调整意见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投报最终报价。
24、响应文件的澄清
2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报价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2最终报价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报价情况向磋商小组通报。磋商小组须对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24.3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大、小写有出入,以大写为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按上述原则修正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不接受修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4.4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5、推荐成交供应商
25.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5.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成交供应商:
(1)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2)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6、磋商的特殊情形
26.1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的第三条第四项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27、磋商终止
27.1 磋商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次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在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应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4)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2 磋商小组应将磋商终止理由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
28、保密要求
28.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29、成交信息的公布
29.1 磋商结束后,成交结果信息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指定的媒体名称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30、询问及质疑
30.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0.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关于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出。
(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关于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在成交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0.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0.4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30.5 质疑书应当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书由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0.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关的供应商。
30.7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31、成交通知
31.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1.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2、签订合同
32.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2.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2.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2.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七、政策性因素
33、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报价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满足下述要求并经磋商小组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33.1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评审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可享受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3.2监狱企业的评审要求。
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有效后,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
3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八、其他规定
34、招标代理服务费
34.1成交供应商应按第四章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5、其他规定
35.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原则
需 方:
供 方:
供方在 (采购人名称) 组织的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 服务。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费用支付
四、服务承诺
五、服务期限
六、交验
七、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严格依据响应文件相关承诺提供服务。
九、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持一份,需方持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备案一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
3、报价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第四章 磋商文件前附表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第一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 |
||
一、说明 |
||
第一章第一项 |
采购项目 |
太原开设吕梁名特优功能食品“旗舰店”采购项目 |
第一章第七项
|
采购人 |
单 位: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1393585466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吕梁市志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358-8223555 |
|
第一章第二项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报价人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磋商文件 |
||
第一章第三项 |
磋商开始之日 |
2020年11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
第一章第三项 |
磋商文件的 提供期限 |
2020年11月11日始至2020年11月17日止 |
第一章第三项 |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2、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打印的本项目磋商公告; 3、磋商公告中提供的报名信息表: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一章第一项 |
采购项目预算 |
2000000元 |
第二章第13.1项 |
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40000元人民币 1.供应商应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下列统一账户。 开户单位:吕梁市志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吕梁分行营业部 帐 号:6966 81043 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ZCCGZC-2020-966)。 2.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递交 3.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退还 |
第二章第14.1项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日历天) |
第二章第15.1项 |
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报价一览表、电子文档一份(采用WORD格式)。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17项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
第一章第三项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吕梁市离石区高崖湾四巷7排2幢二楼会议室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
||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34项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成交服务费用由成交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费用额度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算。 |
第二章第35项 |
其他规定 |
/ |
第五章技术要求
(一)服务内容
在太原人流量大的商业街区设立两个展销专区,每个展销专区不少于200平米,用于展示、体验、推介、销售吕梁名特优农产品,投标人需拥有专业的运营和管理团队,创新运用新零售模式,确保持续经营,打造“吕字号”农产品品牌,展销专区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资金结算及时、安全。
(二)服务期限:二年
(三)服务要求:
1.投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监管;
2.展品必须是正规、合法渠道的产品;
3.投标人不得做有损“吕字号”农产品品牌的有关活动。
注:请投标人根据以上内容,自行编制服务方案。
第六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项目人员情况、标书质量、报价人综合评价、业绩、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几项因素对报价人进行综合评价。
二、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投标报价、服务方案、项目人员情况、标书质量、报价人综合评价、业绩、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每一报价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各报价人按评审后的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方案优劣顺序排列。
评定内容及标准 |
得分 |
---|---|
一、商务部分(10分) (评委会共同认定) |
|
1、投标文件响应程度(5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得响应程度酌情赋分。 同类型项目业绩(5分) 投标人每提供一项近三年(2017年11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得2.5分,满分5分。 需提供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及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计分。 |
|
二、服务部分(70分) |
|
1、总体设计思路(15分) 针对本项目的总体设计思路,突出企业和产品的设计理念和方案效果、设计主题鲜明、功能空间合理。根据方案质量按照以下四个层次打分:1-3分、4-7分、8-11分、12-15分。 |
|
2、组织实施方案(20分) 项目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有利于项目的实施;组织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详细、具体、可行;根据方案质量按照以下四个层次打分:1-5分、6-10分、11-15分、16-20分。 |
|
3、吕梁地域特色(10分) 展区设计要突显吕梁地域特色,能展示出吕梁现代农业发展和特色产业成果。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或展示效果图按照以下三个层次打分:1-3分、4-6分、7-10分。 |
|
人员配备(5分) 拟投入的项目组人员构成合理、专业性强,具备丰富的同类项目经验的得0-5分。 |
|
5、工作保障措施及各项服务承诺(10分) 服务管理各项指标的目标及承诺:服务目标、承诺切合实际,保障措施具体得当,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制度管理科学,有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及员工守则,按照以下三个层次打分:1-3分、4-6分、7-10分。 |
|
6、现场答辩(10分) 供应商根据设计方案,现场答辩,按照以下三个层次打分:1-3分、4-6分、7-10分。 |
|
三、价格分(20分值)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 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性因素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价格扣除,使用扣除后的价格分,进行评审。 |
第三部分 第七章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
项目编号:
包 号:
(商务、技术)
响
应
文
件
报价人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商务响应文件:
(1)磋商响应声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cr/list)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7)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10)银行资信证明或上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
(11)报价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
(12)报价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的社保凭证;
(13)报价人企业简况;
(14)政策性因素;
(15)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二、技术响应文件:
(1)报价一览表;
(2)服务方案;
(3)服务响应等承诺;
(4)服务人员、设施等情况;
(5)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
(报价人全称)授权 (报价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等。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
6、我方承诺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 日历天。
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10、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1、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履行。
15、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报价人代表姓名:
报价人代表联系电话:(办公) (移动)
E-mail:
报价人(公章):
报价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备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响应声明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参加磋商的资格被拒绝。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报价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需加盖公章) |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需加盖公章) |
报价人(公章):
报价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报价人住址)的 (报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报价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包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签字或签章: 、
报价人代表印刷体姓名、签字或签章: 、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需加盖公章) |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需加盖公章) |
报价人全称、报价人公章: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cr/list)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7、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10、银行资信证明或上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
11、报价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
12、报价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的社保凭证
13、报价人企业简况
14、政策性因素(若涉及填写,无涉及可不填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报价人(公章):
报价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注:报价人因严格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所提供信息不真实,报价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报价人(公章):
报价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注:报价人因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所提供信息与事实不符,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5、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二、技术部分
1、报价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人名称:
货币: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报价(元) |
服务期限 |
总报价(元)大写: 小写: |
报价人(公章):
报价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2、服务方案
3、服务响应等承诺
4、服务人员、设施等情况
5、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单位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响应文件承诺履约,如有违反,同意接受采购单位违约处罚;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只需在开标前携带原件一份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否则拒绝其投标。
退还投标保证金信息表
名 称 |
内 容 |
备 注 |
|
招标项目名称 |
|||
招标编号 |
标(包)号 |
||
投标单位名称 |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银行汇票( )支票( ) |
信息表后附凭据复印件 |
|
汇款人名称(和交款单位一致) |
|
|
|
账号 |
|||
开户行 |
|||
汇款金额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
|
汇出时间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后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附件
投标保证金退回时,请按上述资料退回。
我公司承诺上述资料是真实正确的,并愿承担如因上述资料填写错误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报价人(盖章):
年 月 日
注:报价人递交响应文件时,随保证金凭据原件一并递交代理公司。(此表需单独提交,不应装入响应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