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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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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生物实验室改造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三门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生物实验室改造项目成交公告
2020-11-24 00:00:00.0



一、项目名称:三门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生物实验室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ZDJK20201101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三门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生物实验室改造项目,位于河南省三门峡市大岭路南段219号,本工程原有建筑物地下1层,地上七层。本次改造该建筑物的第7层,建筑面积约896.77m2,内容包括:原有轻质隔墙、吊顶、卫生间墙地面等拆除外运;医院专用PVC塑胶地面、双面硫氧镁复合板隔墙、双面硫氧镁复合板吊顶、卫生间贴墙地砖、顶层增加排烟机房、专业净化厂家定做门窗、传递窗等,及给排水、电、暖等安装专业;

2、磋商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等列明的所有内容;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4、建设地点:河南省三门峡市大岭路南段219号;

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四、磋商日期:2020年11月24日09时00分

五、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3日

六、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成交情况

成交单位:河南省米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大写:叁佰叁拾万元整 小写:3300000.00元

成交工期:25 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张良剑

注册编号:豫241121229508

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52号百脑汇913

八、磋商小组名单:卫成、耿兰霞、刘晔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发改委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26100.00元。

十、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1. 招标人:三门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河南省大岭南路与崤山西路交叉口南200米路东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398-2846722

2. 采购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三门峡市五原路西段工商联大厦B座707室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98-2351288三门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生物实验室改造竞争性磋商文件纸质版.pdf

三门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生物实验室改 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DJK20201101 招 标 人:三门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 ..............49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3 第七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54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名称:三门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生物实验室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ZDJK20201101 三、项目预算金额:3894584.50元 四、招标控制价:3490892.71元 五、项目基本情况(包括数量、规格描述等): 1.工程概况:本工程为三门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生物实验室改造项目, 位于河南省三门峡市大岭路南段 219号,本工程原有建筑物地下 1层,地上七层。 本次改造该建筑物的第 7层,建筑面积约 896.77m2,内容包括:原有轻质隔墙、 吊顶、卫生间墙地面等拆除外运;医院专用 PVC塑胶地面、双面硫氧镁复合板隔 墙、双面硫氧镁复合板吊顶、卫生间贴墙地砖、顶层增加排烟机房、专业净化厂 家定做门窗、传递窗等,及给排水、电、暖等安装专业。 2. 磋商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等列明 的所有内容; 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4. 建设地点:河南省三门峡市大岭路南段 219号; 5.计划工期:30 日历天;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 及要求; 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1个标段。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继续教育证(若 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及在本企业 2020年 1 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 4.提供本企业的无商业贿赂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 4 5. 投标人信用: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未被列 入“信用中国(河南)” http://www.xyhn.gov.cn/红黑榜中黑名单。若被列入 黑名单,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 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信用中国(河南)”近三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天) 未列入黑名单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 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关于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的查询截图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关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上述网站相关栏目的 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查询结果打印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查询结果须清晰可 辩并显示该网页网址,否则视同未提供)。 6.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 2020年 11月 14日至 2020年 11月 20日,每日上午 9:00至 12:00,下午 15:00至 17:30在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门峡 市商会大厦 B座 707 室)领取招标文件。 4.2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 章; (2)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20 年 11月 24日 09时 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三门峡市文博城会议室 九、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5 1.时间: 2020 年 11月 24日 09时 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三门峡市文博城会议室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1. 招标人:三门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河南省大岭南路与崤山西路交叉口南 200米路东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398-2846722 2. 采购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三门峡市五原路西段工商联大厦 B座 707室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98-2351288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 招标人 名 称:三门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河南省大岭南路与崤山西路交叉口南 200米路东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398-2846722 1.2 招标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三门峡市五原路西段工商联大厦 B 座 707室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98-2351288 1.3 项目名称 三门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生物实验室改造项目 1.4 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三门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生物实验室改造项 目,位于河南省三门峡市大岭路南段 219号,本工程原有建筑 物地下 1层,地上七层。本次改造该建筑物的第 7层,建筑面 积约 896.77m2,内容包括:原有轻质隔墙、吊顶、卫生间墙地 面等拆除外运;医院专用 PVC塑胶地面、双面硫氧镁复合板隔 墙、双面硫氧镁复合板吊顶、卫生间贴墙地砖、顶层增加排烟 机房、专业净化厂家定做门窗、传递窗等,及给排水、电、暖 等安装专业 1.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已落实。 1.6 预算资金 3894584.50元 1.7 招标范围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 等列明的所有内容。 1.8 工期 30日历天 1.9.1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 及要求 7 1.9.2 安全目标 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2.0 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和信誉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 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 继续教育证(若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无在建工 程承诺书及在本企业 2020年 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参加社会 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 4.提供本企业的无商业贿赂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 5. 投标人信用: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 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河南)” http://www.xyhn.gov.cn/ 红黑榜中黑名单。若被列入黑名单,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及拟派项目经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 “信用中国(河南)”近三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天)未列 入黑名单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 “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关于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截图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关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查询截图;(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上述网站相关栏目的 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查询结果打印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查询结果须清晰可辩并显示该网页网址,否则视同未提供)。 6.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8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 商文件。 2.1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2.2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2.3 磋商预备会 不召开 2.4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日前 2.5 招标人书面澄清 的时间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日前 2.6 分包 不允许 2.7 构成竞争性磋商 文件的其他材料 答疑纪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文件(如有)、工 程量清单等。 2.8 投标人要求澄清 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截止时间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日前 2.9 递交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 2020年 11月 24日 09时 00分 3.0 投标人确认收到 竞争性磋商文件 澄清的时间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 24小时内 3.1 投标人确认收到 竞争性磋商文件 修改的时间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 24小时内 3.2 磋商有效期 60日历天 3.3 磋商保证金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 通知》(豫财购[2020]4号文)的要求本项目不再收取保证金。 9 3.4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三 年,指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公司成立年份计算)。 3.5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7年 1月 1日以来 3.6 近年发生的诉讼 及仲裁情况的年 份要求 2017年 1月 1日以来 3.7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8 签字或盖章 要求 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 有序号的印章等加盖无效); 3.9.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 副本肆份,电子版本壹份(U盘) 3.9.2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应采用左侧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 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3.9.3 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共密封为三包: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应分开包 装在三个封套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 位公章。 3.9.4 封套上写明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三门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生物实验室改造项目 在 2020年 11月 24日 09时 00分前不得开启 4.0 磋商时间和 地点 磋商时间: 2020年 11月 24日 09时 00分 磋商地点: 三门峡市文博城会议室 4.1 磋商程序 按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顺序磋商。 4.2 磋商小组的 组建 磋商小组由 3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 1人,其余评审专家 2 人从相关专家库抽取终端随机抽取。 10 4.3 是否授权磋商 小组确定成交人 否,推荐前 3名为成交候选人 4.4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 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5 日内;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 5%;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待本工程经竣工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后 10 日内结清(无息)。 4.5 质保金 5%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一次付清。质保期:12个月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6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3490892.71元,投标人的磋商报价超出 “招标控制价”(不含等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 决。 4.6.1 控制价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房 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河南省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通用安 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河南省通用安装工 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及配套文件; 2、施工图纸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规范、技术资料; 3、材料价格参考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发布第 4 期《三门峡工程标准造价信息》除税单价三门峡市区价格、缺 项部分参同期郑州信息价或市场价; 4、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动态调整指数执行豫建标定【2020】 23号文; 5、税金按规定费率 9%计取; 11 6、其他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 增加费)均已计入; 7、其它执行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 8、本工程未计风险系数。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工程砂浆品种均按预拌砂浆计入; 2、本工程混凝土均按预拌混凝土计入。 4.7 工程款支付 方式 签订合同时以双方协商为准。 4.8 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解释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 招标人所有。 4.9.1 磋商文件费 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4.9.2 公证费 由成交人支付。 4.9.3 成交服务费 参考国家发改委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11]534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不含税,由成交人支付。 5.0 其他说明 磋商报价过程: (1)每位参与详细评审的磋商供应商具有最终报价的机会, 但每位潜在磋商供应商的后一次报价只能小于或等于前一次 报价,如果后一轮报价大于前一次报价,则其磋商供应商按无 效磋商处理。(注:每次报价的技术要求只能在满足竞争性磋 商采购文件要求以及在原磋商响应文件所述技术参数、性能和 服务承诺的基础上保持不变或提高,不得降低。) (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的包段总报价计为该包段的第 一次总报价; (3)通过初步审查的磋商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最终 报价或放弃提交最终报价,则视其第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4)磋商供应商首次价格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对其按无效 磋商处理。 12 报价的澄清: (1)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须对各报价人的最终报价进 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报价人的最终报价明 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 权决定是否通知报价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若已要求,而该报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 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 价。 (2)最终报价结束后,又发现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存在实 质性不响应磋商采购文件的情形时,磋商小组有权取消其磋商 资格。 5.1 合同形式 本项目合同采用单价合同。 5.2 不良行为记录 在以往建设项目中,因质量、安全、节能及交易活动受通报 批评或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5.3 成交公示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成交候选人的情况在本磋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 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示, 公示期 3日。 5.4知识产权 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 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 交人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 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5.5同义词语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 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 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5.6监督 13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依 法实施的监督。 5.7解释权 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 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 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投标人须知、评审方法、磋商响应文 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 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 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5.9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 3 日前书面提出(格式及需提供的资料,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否则不予受理)。 对磋商文件的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潜在投标人对磋商文件中可能存在的遗漏、错误、含义不清甚至相互矛盾等 问题提出疑问的,不属于对招标文件的异议。疑问应当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 提出。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的规定,本磋商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1.1.2 本磋商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磋商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磋商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磋商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磋商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磋商范围、工期、质量要求 14 1.3.1 本次磋商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磋商项目的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磋商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规定本磋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磋商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磋商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磋商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磋商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磋商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的; (7)与本磋商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磋商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 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 文注释。 15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看到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 人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2. 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2.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另附);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1.2根据本章第 2.2款和第 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 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的形式,要求招标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16 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 延长磋商截止时间。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但如果修改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将 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 3. 竞争性磋商文件 3.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一、综合标 (1)磋商响应函; (2)首次报价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 (4)资格审查资料; 二、技术标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9)其他材料。 3.2 磋商报价 3.2.1本采购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目的地交货价,报价应包括现场勘 查及相关差旅费、全部货物、辅助材料、工程和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 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施工、培训、售后服务、测试、布线、验收以 及其他有关的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对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而采购文件 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费用,也应包括在报价中。(采购人具有国家免税资 格,请投标人于投标前自行与海关确认所投进口产品是否能免关税。如果所投产 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允许免关税的,则报免税后人民币价,同时由甲方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协助成交人办理免税手续。投标报价应为目的地交货价,项目交付使用 17 前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3.2.2磋商报价应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技术规范等规定的,实施和完成招 标工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达到质量和工期目标、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要求, 正式交付招标人使用前所需的全部费用。 3.2.3投标人的磋商报价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答疑等,充分 考虑市场价格、风险因素,在合理范围内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实际成本。 3.2.4投标人应结合自身条件,并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难度、工期的要求、 质量要求以及市场因素、现场环境因素、社会因素、市场价格调整因素等各方面 原因合理报价。磋商报价将被认为已综合考虑了在施工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全部 不可预见费用。成交人无权再以任何理由提出延长工期、增加价款或索赔等要求。 3.2.5投标人在磋商报价前可踏勘施工现场,充分考虑工地现状条件可能影 响到工程正常施工的所有风险因素。无论投标人是否进行了上述现场踏勘工作, 其磋商报价中均将被认为已包含有工地现状在施工作业期间发生的全部不可预 见的风险费用,投标人成交后则无权因此要求任何工期或费用上的索赔。 3.3.6施工期间由于工程条件发生变化或投标人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 所增加的措施费用及工期一概不予调整,相应的费用投标人应在谈判报价中充分 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3.2.7磋商报价要求 (1)各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份完整的工程量清 单; (2)各投标人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充分考虑该工程实施时的各种风险, 并将其考虑在本次投标报价各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本次磋商的最终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磋商控制价,高于磋商控制价的 报价将不再评审; (4)磋商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5)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方式,允许二次报价。 3.3 磋商有效期 3.3.1 磋商有效期为 60日历天。 18 3.3.2在磋商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 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文 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3.5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5.1 “近年财务状况表”可附财务会计报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可附成交通知书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 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可附成交通知书或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可附法院或仲裁机 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3.6.1磋商响应文件可按第八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 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 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 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 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 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 3.6.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 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文件书脊要求注明投标人名称及工程名称, 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6.5承诺类材料需加盖单位章和法人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承诺。 3.7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4. 投标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响应文件的具体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2. 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副本”、 “电子版本”, 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 还。 4.2.4. 招标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或不予受理: 4.2.5.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2.5.2. 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拒收或不予受理的情形。 4.3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5. 磋商 5.1 磋商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磋商。 5.2 磋商程序 5.2.1 磋商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5.2.2 宣布磋商会议纪律; 5.2.3 宣布参加磋商会议的人员名单; 5.2.4按照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顺序磋商。 20 5.2.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5.3 磋商异议 投标人对磋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 5.4 磋商小组 5.4.1 磋商小组由 3人构成:招标人代表 1人,经济、技术方面专家 2人。 5.4.2磋商小组对所有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 到低顺序排列,递交给招标人。 5.4.3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 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 为同意。 5.4.3磋商小组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不得征询招标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 资料。成交候选人确定后,磋商小组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因 初步审查认定错误或价格计算错误需依法重新评审的除外。应在评审报告中明确 记载。 5.4.4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5.5 磋商原则和方法 5.5.1“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 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磋商过程中恪守 以下原则: 21 5.5.2 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 准进行评审。 5.5.3独立性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5.5.4 物有所值原则:通过磋商,激发供应商展开竞争,进一步优化方案, 并使报价符合预期目标。 5.5.5 保密性原则:采购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 况下进行。 5.5.6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 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 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5.7综合评估原则: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 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 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5.6 对投标人的评价 5.6.1 磋商小组只对已判定为实质性响应且通过初步审查的磋商响应文件进 行详细评价和比较。 5.6.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完成后,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可以为两家。 5.6.3 经磋商确定最终工程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磋商小组采用 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6.4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候 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 22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 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 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 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 同意评审报告。 5.6.5 如果第一名投标人放弃成交资格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竞 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将依序确定 排名第二名的投标人为成交人,依次类推。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人均因上述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将依法重新磋商。 5.7 确定成交人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有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 人,并编写评标报告。 6. 合同授予 6.1 定标方式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招标人依据磋商小组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招标人原则上按磋商小组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名次顺序确定成交人,若第一名成交候选人不再响应磋商文件或确有重大实质性 问题,可以按顺序确定排名第二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类推。磋商小组 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 成交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成交候选人。 6.3 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 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 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投标人。 6.4 履约、支付担保 6.4.1履约担保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前附表一致。 6.4.2招标人支付担保的提交与释放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前附表 一致。 23 6.4.3 成交人不能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6.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 为放弃成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 部分予以赔偿。 6.5 签订合同 6.5.1 招标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竞争性 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的,招标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5.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成交人 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 纪律和监督 7.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磋商小 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7.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 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 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7.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 正常进行。 24 7.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 标 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盖章 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盖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 标 准 营业执照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资质 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 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经理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 造师证、继续教育证(若有)、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身份证、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及在本企业 2020年 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参加社会养老保 险的缴费证明 无商业贿赂及不正 当竞争行为 提供本企业的无商业贿赂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 诺书 信誉 投标人信用: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 国(河南)” http://www.xyhn.gov.cn/红黑榜 中黑名单。若被列入黑名单,将拒绝其参与本项 目投标。(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信用中 国(河南)”近三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天) 未列入黑名单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根据《关 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 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26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供应商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关于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截图及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关于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投标人 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上述网站相关栏目的查询结果 网页截图或查询结果打印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 章,查询结果须清晰可辩并显示该网页网址,否则 视同未提供) 注:以上资格评审标准以相关原件资料为准。 2.1.3 响 应 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7 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8 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9.1 项规定 安全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9.2 项规定 磋商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规定 投标价格 低于(含等于)磋商控制价 其他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技术标: 60 分 商务标: 30 分 综合标: 10 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2 (1) 技术标 评分标准 (60分) 项目组人员配备 (8分) 对项目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组织架构、专 业组成及经验水平等进行分析、评价,人员配 备一般 0-3 分,人员配备良好 3-5 分,人 员配备齐全优 6-8 分。 27 实施方案(10分) 编制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详实、完整、操作 实施性强,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是否科学严谨。由评审专家酌情打分。 1、对项目设计特点描述准确、到位,得 0-5 分; 2、对节点设计关键技术问题有深入的表述, 与设计主题相适应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 切实可行,措施得力,得 0-5 分; 进度保证措施 (10分) 进度保证措施:有具体工期保证措施,人员组 织与设备投入满足项目要求,专业、人员、设 备匹配合理。针对本项目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设 计周期保证措施;编制计划、进度合理、可行。 编制计划、进度合理、可行得 7-10 分,编制计划、 进度合理、可行度良好得 4-6 分,编制计划、进度合理、可行度一般 0-3 分。 质量保证措施 (10分) 质量保证措施:有具体质量保证措施,人员组 织与设备投入满足项目要求,专业、人员、设 备匹配合理。针对本项目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设 计周期保证措施;编制计划、进度合理、可行。 编制计划、进度合理、可行得7-10分,编制计 划、进度合理、可行度良好得4-6分,编制计 划、进度合理、可行度一般0-3分。 售后服务保证措 施(10分) 应包含后期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服务 的措施,后续服务承诺具有可行性、响应措施 整改全面。 服务措施优得 7-10 分,服务措施良得 4-6 分,服务措施一般得 0-3分。 合理化建议 (6分) 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由评委在 0-6 分之间酌情打分。 新技术、新工艺、 新材料运用 (6分) 针对本项目,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运用 方面有创新,由评委 0-6 分之间酌情打分。 以上项目若有缺项的,该项为 0分;不缺项的,不低于最低分。 2.2.2 商务标 磋商报价 1、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按废 28 (2) 评分标准 (30分) (30分) 标处理。经评标委员会研究认定为恶意低价竞标 的按废标处理。 2、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50%+有效磋商报价 的算术平均值×50% 当有效响应人少于五家时(不含五家),则以所有 有效磋商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报价。当有 效响应人多于五家时(含五家),有效磋商报价为 各响应人有效磋商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 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有效磋商报价指的是响应 人的最终报价。 3、最终磋商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基本分 25 分。当最终磋商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 1% 在基本分 25分的基础上加 1分,最多加 5分;当 最终磋商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 1%在基本 分 25分的基础上扣 1分,扣完为止。最终磋商报 价低于评标基准价 5%以上(不含 5%)时,每再低 1%范围内在满分30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 2.2.2 (3) 综合标 评分标准 (10分) 企业业绩 (4分)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本企业承担过的类似项目的 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多得4分(以中标通 知书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准。业绩以合同签订 日期为准,开标时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优惠承诺 (0-6) 投标人针对招标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结合自身的 条件和潜力,有利于安全文明施工,有利于提高 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和交工后回访等方面的 承诺;投标人提出的优惠条款和内容能使招标人 在经济上受益的。 以上项目若有缺项的,该项为 0分;不缺项的,不低于最低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磋商响应 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成交候选人,并经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但磋商报价低 于其成本的除外。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评审得 29 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 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磋商小 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 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0 3.2 详细评审 3.2.1 磋商小组按本章第 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 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 分;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 分;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 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最后投标人得分汇总时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 3.2.4在磋商小组完成对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标的汇总后取平均值,作为 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2.5磋商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 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该投 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磋商响应 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 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磋商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 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3.4.2 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32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执行) 本文件所列内容为签订合同时的基本内容,签订合同时可补充细化。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三门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三门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生物实验室改造项目 及 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三门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生物实验室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 。 6. 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等列 明的所有建设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0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 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技术规范验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3 (3)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 通用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6)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 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 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 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 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34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35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36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成交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 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书以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管理者(或双方工地代表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 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建设工程质量评定检验标准》等国家颁布的现行验收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执行 标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不采用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不采用 ; 37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不采用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38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 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2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 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 39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40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41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 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无。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 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 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2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20年一遇及以上的风、雨、雪、洪、且对工程进度造成实质影响。以政府气象部门出 具的证明文件为准;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有关规定执行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43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 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 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 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 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 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4 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 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各投标企业自行考虑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 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45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以财政部门拨款情况为准。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46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 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47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 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 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 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 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 不可抗力 48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19. 索赔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三门峡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 人民法院起诉。 49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50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依据施工方案和技术文件要求,本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51 第七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此格式仅供参考) 三门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生物实验室改造 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招标编号:ZDJK20201101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2 目 录 一、磋商响应函 二、首次报价一览表 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投标承诺函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七、施工组织设计 八、项目管理机构 九、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十、投标人可提交的其他资料 53 一、磋商响应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 和研究上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 愿以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的磋商报价,工期 ,并按上述 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实施,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 任,工程质量 。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已 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磋商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 件。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 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确定为成交人,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磋商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 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如我方成交确定为成交人: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费。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4 二、首次报价一览表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经理名称 磋商范围 磋商报价(元) (大写) (小写) 质量要求 工 期 磋商有效期 服务承诺及其他需要说 明的问题 55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56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 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 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 名称) (工程)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 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57 四、投标承诺函 致:(招标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 如下: 1、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不存 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的行为。 3、我方参加招标采购活动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4、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1)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在招标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5)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5、我方若成交,保证在成交公告发布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 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8 五、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磋商公告资格要求 59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要求报价。报表格式参照《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投标报价使用的表格格式规范填写。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其他说明的内容均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0 七、施工组织设计 格式自拟 61 八、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62 (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可附身份证、职称证、养老保险等相关资料。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63 九、投标人基本情况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 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64 (二)财务状况表 在此可附财务会计报表,年份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5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66 (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67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 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68 (六)农民工工资承诺 我公司承诺如若成交,在施工期间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能够及时、足额存 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一旦其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由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于划支。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9 十、投标人可提交的其他资料 70 附件 1: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属于中小企业的填写,不属于的无需填写此项内容)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 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该声明函是针对小微型企业的,非小型、微型企业不用提供该声明。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 (3)必须同时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 认定证明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4)供应商为代理商且为小型、微型企业同时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时,视为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此时产品制造商须同时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县 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71 附件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属于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填写,不属于的无需填写此项内容)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 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该声明函是有针对性的,属于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填写,不属于的无需 填写此项内容,但保留该声明函的格式在响应文件中并按要求盖章签字。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1 项目概况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磋商范围、工期、质量要求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1.7 语言文字 1.8 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10 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2. 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3. 竞争性磋商文件 3.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3.2 磋商报价 3.3 磋商有效期 3.4 磋商保证金 3.6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3.7备选投标方案 4. 投标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2 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 4.3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 磋商 5.1 磋商时间和地点 5.2 磋商程序 5.3 磋商异议 投标人对磋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磋商小组 6. 合同授予 6.1 定标方式 6.2 成交候选人公示 6.3 成交通知 6.4 履约、支付担保 6.5 签订合同 7. 纪律和监督 7.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7.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7.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7.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7.5 投诉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1 初步评审 3.2 详细评审 3.3 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 评标结果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七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一、磋商响应函 二、首次报价一览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要求报价。报表格式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投标报价使用的表格格式规范填写。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九、投标人基本情况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十、投标人可提交的其他资料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