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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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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榕城区政府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谈判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榕城区政府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望龙头村北一路B17栋251号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01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5202-202011-101-0003

项目名称:榕城区政府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2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榕城区政府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一、采购项目编号:445202-202011-101-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榕城区政府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320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服务范围:本项目为榕城区政府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采购配送内容包含:肉类、蔬菜类、水果类、鲜鱼类、干货副食品、粮油、凉水等。全年不间断为榕城区政府机关食堂提供用餐食材配送服务。结算费用以实际采购食材的品种、价格、数量计算。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提供报价文件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或2019年经审计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时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提供报价文件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以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三)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7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望龙头村北一路B17栋251号(广东金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楼)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5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 12 月 01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望龙头村北一路B17栋251号(广东金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楼)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年 12 月 01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望龙头村北一路B17栋25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证明资料: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核对));

②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榕城区望江北路区政府办公大院1号楼

联系方式:0663-86209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金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望龙头村北一路B17栋251号

联系方式:0663-8744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小姐

电话:0663-8744999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广东金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1月25日

榕城区政府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445202-202011-101-0003 采 购 人: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金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出日期:2020 年 11 月 25 日 1 目录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2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5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 13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28 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33 2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3 谈判邀请函 受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广东金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榕城区政府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 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5202-202011-101-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榕城区政府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3200000.00 元 四、采购数量:1 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服务范围:本项目为榕城区政府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采购配送内容包含:肉类、蔬菜类、 水果类、鲜鱼类、干货副食品、粮油、凉水等。全年不间断为榕城区政府机关食堂提供用餐食材配 送服务。结算费用以实际采购食材的品种、价格、数量计算。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六、供应商资格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提供报价文件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或 2019 年经审计财务报 告或其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时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的书面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提供报价文件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 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 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 明:以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三)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获取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证明资料: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应同时出具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核对)); ②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食品经营许 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金信招标代理有 限公司(详细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望龙头村北一路 B17 栋 251 号)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 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谈判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1 日 9 时 30 分(注:9:00 开始受理递交谈判 报价文件) 九、谈判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望龙头村北一路 B17 栋 251 号 十、谈判时间:2020 年 12 月 1 日 9 时 30 分 十一、谈判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望龙头村北一路 B17 栋 251 号 十二、本公告期限(3 个工作日)自 2020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7 日止 十三、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1、采购人名称: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 39 号 采购人联系人:潘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663-8620911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金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望龙头村北一路 B17 栋 251 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姓名:史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663-8744999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663-8744999 5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6 采购项目内容及服务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谈判邀请函) 二、项目概况: 榕城区政府机关食堂由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股)管理,负责服务区政府机关办公大院内全体干 部职工用餐,服务区政府机关办公大院内各单位公务接待用餐、会议用餐及其他工作用餐安排。每 天根据用餐人数合理安排第二天用餐人数,根据用餐人数及菜单采购不同品种,不同分量食材。目 前,区机关干部职工食堂每日用餐约 900 人次,每月采购金额约 26 万元,一年采购总额约 320 万元。 鉴于考虑食品安全及管理需要,根据榕城区政府办公室会议决定,现需采购一家有资质、有实力的 配送公司提供食材,一站式采购,统一管理。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试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若配送服务要求与 谈判文件中各配送品种质量要求不一致,或提供不合格食材或不按要求配送,或延迟配送影响正常 就餐的,按照退出机制或合同约定方式,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框架协议,如造成责任事故的一并 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服务范围:本项目为榕城区政府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采购配送内容包含:肉类、蔬菜 类、水果类、鲜鱼类、干货副食品、粮油、凉水等。全年不间断为榕城区政府机关食堂提供用餐食 材配送服务。结算费用以实际采购食材的品种、价格、数量计算。 五、供货方式: 批次订货:食堂一日三餐就餐时间分别为上午 7 时 30 分、中午 11 时 30 分、下午 5 点 30 分, 供应商需在当天 7时 00 分前配送第一批食材,早上 9 时 00 分前配送当天所有食材,如需补充食材 再由双方协调确定。 六、食材供应质量 中标人供应的各类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 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中标人供应的蔬菜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 《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供应的肉类、 禽蛋类、水产类食品,必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必须符合采购人提出 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如食材出现质量问题或超过保质期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 供的食材。若因食材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相关部门鉴定),中标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 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6.1 粮油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 6.1.1 米、油、面粉、豆类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 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7 6.1.2 米、油:提供相关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预包装食品:包装完整,同时包 装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 话号码。散装豆类:提供相关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中标人所提供食材质量必须要符 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 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6.1.3 执行标准: ①、大米品种要求为标准一级米。 ②、米类执行标准:GB1354—2009 标准一级米 不含添加剂 ③、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级米外,要求: 碎米总量≤17% (国家标准:≤35%) 小碎米总量≤2% (国家标准:≤2.5%) 不完善粒≤3.5% (国家标准:≤4.0%) 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 。 ④、油类执行标准:色拉油:GB1535-2017 一级大豆色拉油 花生油:GB/T 1534-2017 大豆油:GB/T 1535-2017 葵花籽油:GB/T 10464-2017 棉籽油:GB/T 1537-2019 油茶籽油:GB/T11765-2018 玉米油:GB/T 19111-2017 米糠油:GB/T 19112-2003 ⑤、油类质量要求: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 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 金属污染物、 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 正常。霉变粒不得超过 2%。 真 菌毒素:黄曲霉毒素 B1 (5μg/kg~20μg/k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000μg/kg)、玉米赤 霉烯酮(≤60μg/kg)、赭曲霉毒素 A(5μg/kg)。重金属污染物:铅(≤0.2mg/kg)、镉(0.1 mg/kg~ 0.2 mg/kg)、汞(0.02 mg/kg)、无机砷(0.1 mg/kg~0.2 mg/kg)。 农药:对磷化物、马拉硫磷 等 140 余种农药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并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 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 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 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 以假充真。 6.2 瓜果蔬菜、辅料、佐料 6.2.1 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辅料、佐料类必须为正规厂家的产品,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 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 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项目 指标(mg/kg)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8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 Hg 计) ≤0.01 铅(以 Pb 计) ≤0.2 砷(以 As 计) ≤0.5 氟(以 F 计) ≤0.5 硝酸盐(以 NaNO3 计)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 ≤4 6.2.2 具体感观要求: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 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 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 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即为异常;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 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 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 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 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 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 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9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 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 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 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 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 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 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樁苗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 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6.3 肉类 鲜肉要求 所供猪肉、牛肉、羊肉等肉类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标准,保证无异味、无 霉 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类经营者;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所有肉类产品不得有注 水现象。 腊肉、腊肠要求: 腊肉:符合国家标准,良质腊肉色泽鲜明,肌肉暗红色,脂肪透明呈乳白色,肉干燥结实,带 有固有的腊式香味; 腊肠:符合国家标准,品质好的腊肠是肠衣干燥,发霉,无粘液,肠衣与肉馅紧密联在一起, 表面紧而有弹性,色泽均匀,肥肉色白,瘦肉色红,无灰色斑点,气 味芳香。 家禽要求 新鲜光禽:光禽是指经宰杀去毛以后的鸡、鸭、鹅等禽类,质量好坏,是否新鲜,主要根据以 下几方面来判别: 喙有光泽、干燥、无粘液; 10 口腔:新鲜的光禽口腔粘膜呈淡玫瑰色, 有光泽、洁净、无异味; 新鲜的光禽眼睛明亮, 充满整个眼窝; 皮肤:新鲜的光禽皮肤上毛孔隆起, 表面干燥而紧缩, 呈乳白色或淡黄色,稍带微红, 无异 味; 脂肪:新鲜的光禽脂肪呈淡黄色或黄色,有光泽,无异味; 肌肉:新鲜光禽肌肉结实,有弹性,有光泽,颈、腿部肌肉呈玫瑰红色变质的光禽肌肉松驰, 湿 润发粘,色变暗红,有明显腐败气味; 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 冷冻水产类 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2%,解冻时间为小时以内( 室温 20℃)。 水产、鲜鱼类 水产类健康,体态匀称,游动活泼,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睛亮丽,鳞片鳍条完好。 冰鲜鱼类健康, 体态匀称, 体色鲜明, 体表光滑, 鳍条完好。 6.4 干货副食品和调味品类 副食品要求 副食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 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 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所有副食品调味料 均为正规厂家生产,包装完整,所有产品有生产许可证的证号,标明商品名称、规格、生产商、产 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 干货类要求 质量要求: 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 无 虫 蛀、无杂质, 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 存放、 食用方便, 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尤其是 二氧化硫残 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标准要求; 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 七、配送要求 7.1 特殊要求: (1)供应商在人员组织、业绩经验方面须具有承担本项目实施的能力。 (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无任何犯罪记录。 (3)中标人提供的食材须具有检验证明。 7.2 交货时间:每天上午 7前配送第一批食材,早上 9时 00 分前配送当天所有食材。 7.3 交货地点:榕城区政府机关食堂。 7.4 每天采购人下达第二天的采购计划,特殊情况另行通知。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 物,按时保质保量送抵交货地点。 11 7.5 中标人必须满足釆购人因工作特性所必须的应急需要,如需紧急采购,中标人必须在接到 通知后半小时内将食材送达。 7.6 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载具运输,保持清洁和定期 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配送过程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7.7 成交供应商除不可抗力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 货,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 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 承担违约责任。 八、报价要求 8.1 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方式。如某中标人的报价是“下浮率 5%”,则中标人肉类货物、蔬 菜瓜果类货物、干货副食品类等货物价=采购人和中标人所在地周边(5 公里范围内)3 个市场的零 售价平均数为基准×95%。 8.2 报价应包括食材送达榕城区食堂运费、运输保险、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 用等。 九、结算及付款方式 9.1 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的报价组织市场调查,所有物品的价格均以 采购人和中标人所在周边(5 公里范围内)肉菜市场零售价以不高于当日市场零售价,通过协商确 认价格。所有物品的价格均以协商确认价格乘以中标人的(1-中标下浮率)。 9.2 由于季节性及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拒等因素和节假日,部分品种有暴涨暴跌 现象,中标人可和采购人通过协商调整价格。 9.3 付款方法:按月支付,供应商提供上个月采购清单给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于十个工作日 内将上个月费用支付给供应商。 9.4 付款条件:无质量问题,无中毒事件,履行了服务承诺,并同时提供了合法有效的发票。 十、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交货后的分发过程中损坏丢失的食品、其损失由采购人负责。 2.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给采购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回扣”,采购人有权自行组织或委托 地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调查,成交供应商有协助义务。如经查属实或成交供应商 拒绝配合调查,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累计营业额 10%的罚款。 3.除服务中心下订单外,成交供应商不得为采购人任何伙食单位采购计划外食品,如成交供应 商违约,经查实,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成交供应商必须按时交货。若出现延迟交货现象,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责任:所供 主副食品如迟到 1 小时以内,处以当天货款的 10%罚款;如果在 1 小时至 2 小时,处以当天货款的 20%罚款;超出 2小时,扣除当天全部货款;造成更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法律责 任。 12 5.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向采购人提供市场调查参考价,造成采购人工作不便,下一价格执 行期,必须无条件按采购人市场调查价格执行。 6.采购人随时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品进行检查,如发现过期,采购人按当天当批次的该商品 总价处以 5-20 倍罚款,并限时重新调换货品;验收时如发现有腐烂、不新鲜的可要求换货,成交供 应商无条件接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午 10 时前)补齐,所产生的额外成本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补齐,对采购人人员进餐影响不大的非主要品种首次出现,采购人处以该品种供 应价格的 4 倍罚款,第二次处以 8 倍罚款,并取消供应资格;对采购人人员进餐影响大的主要品种, 首次出现,采购人在当月总货款内扣除 10%作为罚款,并当即取消供应资格。所有罚金均在月结时 从结算货款中扣除。 7.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负责提供相应的外部检疫检验报告(政府机构或专业部门)和内部检测 报告,若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外检报告虚假,处以当月货款 20%的罚款,并取消供应资格; 若采购人认为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内检报告精确度不够,可自行抽检;若双方判定结果有误差,可先 作退货补货处理再委托地方权威机构进行检测,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8.成交供应商送货期间出现农药超标或因商品质量等原因造成采购人人员中毒或其他食物性疾 患的,或者因其他违反《食品卫生法》行为给采购人人员造成伤害的,成交供应商除须承担全部责 任(包括刑事及民事赔偿责任等)外,采购人罚没当月成交供应商所有货款,终止供应合同。 9.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虚假发票,采购人做退票处理并依相关法律法规由税务部门对成交 供应商作出处罚;如对账清单提供不及时,影响采购人工作的,采购人可相应延迟付款。 10.若成交供应商未向采购人提供正确的对公银行账户,造成货款结算不及时或付错账户的,所 由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未按成交供应商方提供的对公银行账户支付的,所有损失由采购 人负责。 十一、争议解决 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凡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 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实施步骤 经财政局备案后,由采购人作为采购主体,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政府采购, 确认供应商。同时,在制定采购文本时明确,通过“国家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或“广 东省政府采购扶贫馆平台”等政府部门认可的平台采购部分既定预留份额的食堂食材,供应商不得 提出异议。供应商未能供应的部分食材,采购人经其他渠道采购补充。 13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 14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谈判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2 “监管部门”是指:揭阳市榕城区财政局、榕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金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4 “报价供应商”、“报价人”、“报价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自然人。 2.5 合格的报价供应商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 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 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6 “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2.7 “谈判报价文件”是指:报价供应商根据本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 所有内容的实质性报价文件。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投标/报价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货物等。谈判文件中没有提 及招标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投标/报价的货物必须 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谈判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 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报价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 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 谈判费用 4.1 报价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报价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政府采 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采购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文件: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 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 二、谈判文件 5.谈判文件的构成 5.1 谈判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5 (1)谈判邀请函 (2)用户需求书 (3)谈判须知 (4)合同书格式 (5)谈判报价文件格式 (6)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报价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 重要事项、格式、条款等)。报价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谈判文 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报价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谈判报价文件被拒绝,或被认定 为无效谈判报价文件。 6.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谈判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 项进行说明,回答报价供应商提出的各种问题。谈判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 谈判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6.2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报价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 购代理机构对其收到的书面的对谈判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 每个领取谈判文件的报价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报价供应商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 立即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报价供应商有约束力。 6.3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谈判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报价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6.4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内容如有实质性的变更,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 谈判的报价供应商。若报价供应商对此类实质性变更不予接受,可以要求退出谈判,否则将被视为 接受此变更并受其约束。 6.5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谈判报价文件截止时点,但至 少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谈判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点 3 日前,并将变更时点书面通知所有谈判文件 收受人,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东金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变更信息。 三、谈判报价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7. 谈判响应的语言及计量 7.1 报价供应商提交的谈判报价文件以及报价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 电均应使用中文。 7.2 除非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报价供应商在谈判报价文件中及其与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 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 谈判报价文件的构成 8.1 报价供应商编制的谈判报价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部分“谈判报 16 价文件格式”的所有内容。 9. 谈判报价文件编制 9.1 报价供应商应按本须知“条款 8”编制谈判报价文件。 9.2 报价供应商必须对谈判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9.3 如果因为报价供应商谈判报价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谈判报价文件中所要求的 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报价供应商承担。 10. 响应报价编制要求 10.1 报价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 民币报价为准。 10.2 报价供应商应按照“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 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第五部分“5.1 首轮报价一览表”进行编制报价。总报价中不得包 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总报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 容,否则,其报价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报价无效。 10.3 最低响应报价不能作为本次招标采购的中标保证。 10.4 任何有选择性报价的谈判响应,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响应。 11. 谈判报价文件的组成(具体见“第五部分谈判报价文件格式”及相关要求) 谈判报价文件应由资格性文件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报价书组成。报价供应商应根据“资 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见附一)提交自查表(格式见第五部分谈判报价文件格式)。 11.1 资格性文件:(见第五部分谈判报价文件格式) 11.2 商务部分:(见第五部分谈判报价文件格式) 11.3 技术部分:(见第五部分谈判报价文件格式) 11.4 价格部分:(见第五部分谈判报价文件格式) 四、 谈判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2. 谈判保证金 12.1 谈判保证金金额和缴纳截止时间: (1)谈判保证金金额为:60000 元 。 (2)谈判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开标会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 保证金)到达指定账号。 12.2 报价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保证金金额和期限缴纳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作为 谈判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12.3 谈判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形式提交。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谈判保证金 必须由报价供应商自有对公账户转入(转账成功凭证与谈判报价文件一起递交)广东金信招标代理 有限公司保证金帐户,不允许代缴,不接受银行柜台缴纳现金方式。采用银行保函等的,原件应与 17 谈判报价文件一起递交。[递交谈判保证金请注明:项目编号:445202-202011-101-0003 ] 12.4 凡未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为无效谈判响应。 12.5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 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2.6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 原额退还。 12.7 不管谈判保证金来源何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向报价供应商退回。 12.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报价文件中未说明,违反谈判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 分包给他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50000元 。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交。 14. 谈判有效期 14.1 谈判报价文件应在开标之日起 60 天内保持有效。谈判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作为非 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而予以拒绝。 14.2 特殊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于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 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报价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谈判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 意该要求的报价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谈判报价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 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谈判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5. 谈判报价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5.1 谈判报价文件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和副本 2 份。谈判报价文件的副本应为正本的 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2 谈判报价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 表签字或加盖私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谈判报价文件 中。 15.3 谈判报价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 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私章才有效。 15.4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谈判报价文件概不接受。 五、谈判报价文件的递交 收款人 广东金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财务联系人 及联系电话 吴小姐 账 号 6392 7097 9491 0663-8744999 13822005515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揭东支行 18 16. 谈判报价文件的递交、密封和标记 16.1 递交谈判报价文件时须出示并提交以下资料:若为法定代表人递交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签名或盖章,原件核查);若为代理人递 交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16.2 报价供应商应将谈判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谈判报价文件应注明“正 本”或“副本”字样。 16.3 密封信封均应: (1)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注明“于(递交谈判报价文件截止时点)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封口处应加盖报价供应商印章。 16.4 如果信封未按本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 责。 16.5 不足以造成谈判报价文件可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报价文件泄密的,不认定为谈判报价文 件未密封。 17. 谈判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点 17.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地点和递交谈判报价文件截止时点之前接 收谈判报价文件,超过截止时点后的谈判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7.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6条款”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谈 判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报价供应商受谈判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点 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8. 谈判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 报价供应商在递交谈判报价文件截止时点前,可以对所递交的谈判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 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 为谈判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 报价供应商在递交谈判报价文件后,可以撤回其谈判响应,但报价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谈 判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谈判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点至报 价供应商承诺的谈判有效期内,报价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8.3 报价供应商所提交的谈判报价文件在谈判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六、谈判、评审 19. 谈判 19.1 采购代理机构按报价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会议。 19.2 谈判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已报名购买谈判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参加谈判会议。 19.3 谈判会议正式开始前: (1)公布在谈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的报价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报价人是否派人 19 到场; (2)由各报价人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记录在案; (3)公布报价人名称、查验报价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报价文件 密封情况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报价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5)公布谈判顺序:按照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签到的先后顺序作为谈判的先后顺序送交评标委 员会评审。 19.4 谈判细则:详见本谈判文件“21.2.2 技术商务谈判”。 20. 评标委员会 20.1 本项目评审由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 2 人和采购人代表 1 人,共 3 人组成,采购 人代表、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 20.2 评标委员会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 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 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 (2) 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 (3) 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的; (4) 评标委员会中,同一任职单位评审专家超过二名的; (5) 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与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 (6) 参与谈判文件论证或进口产品论证的; (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21. 评审方法、流程及步骤 21.1 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报价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 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1.2 评审流程及步骤 21.2.1 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21.2.1.1 资格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附一)的“资格性审查”内容逐条对谈判文 件的资格性进行审查,审查每份谈判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 (2)只有全部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资格性审查要求的谈判报价文件才是有 效响应,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资格性审查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 响应。未能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无效响应无需进行符合性审查,价格评审。 (3)审查小组在对各报价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报 价供应商的应及时告知,由审查小组将意见在现场及时告知报价供应商当事人(报价供应商全权代 20 表),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1.2.1.2 符合性审查 (1)谈判报价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附一)的“符合性审查”内容逐条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报价供应商谈判报价文件的符合性进 行审查,审查每份谈判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决定谈判报价文件 的响应程度只依据谈判报价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谈判报价文件有 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只有全部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符合性审查要求的谈判报价文件才是有 效响应,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符合性审查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 响应。对谈判报价文件的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无 效谈判报价文件不能进入价格评审。 (3)评标委员会在对各报价供应商进行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报价供 应商的应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将集体意见在现场及时告知报价供应商当事人(报价供应商 全权代表),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1.2.1.3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报价文件将确定为无效 响应: ①谈判报价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②报价供应商的资格性文件或符合性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③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④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⑤谈判文件无法定代表人(及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⑦谈判文件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条款产生重大负偏离的(是否有重大负偏离由评 标委员会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⑧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响应的其它条款的; 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2.1.4 在符合性审查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报价,其报价无效: ①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总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2.1.5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 21 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1.2.1.6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 求。实质上响应的报价文件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或优于,没有实质 偏离的报价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报价的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但报价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1.2.1.7 对于报价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 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21.2.2 技术商务谈判 21.2.2.1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进行谈判和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在谈判及评审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21.2.2.2 对谈判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 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21.2.2.3 评标委员会按照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签到的先后顺序作为谈判的先后顺序。 21.2.2.4 评标委员会与报价供应商应围绕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 判。在谈判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报价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 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本项目如无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要求报价供应商进行第二轮报 价,谈判后的第二次报价即为最后报价。 21.2.2.5 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 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21.2.2.6 谈判文件的修正:评标委员会可以修改谈判文件。但涉及实质性变动的,应取得评标 委员会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 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 21.2.2.7 最终报价:谈判结束后,报价供应商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集中统一密封提交 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时间视谈判进程由评标委员会决定)。除非在谈判中评标委员会根据用户需求 内容作了调整增加,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谈判报价的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内容须现场公 布。对成交供应商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情形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 荐理由。 21.2.2.8 在谈判过程中,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由报价供应商法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报价供应商应受其约束。 注:报价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报价供应商在评 标现场作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 该报价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谈判报价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22 21.2.2.9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 21.2.3 价格评审 21.2.3.1 价格评审是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报价文件进行最后报价的校核、评审或 作出必要的修正。 21.2.3.2 报价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报价文件中最后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 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 21.2.3.3 对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的扶持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供应商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 和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1) 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评分时给予 6%的价格扣除, 即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核实后的响应报价×(1-6%); (2)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划定标准且提供了该单位制造的产品(包括由该单位承担的工程和提供的服务,由投标人 提交)或者提供了其他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以供应商提交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准。 22.2.3.4 评审价的确定:按上述条款校核修正后的价格为评审价。 22.2.3.5 最后报价排序:谈判小组按评审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3. 成交候选人推荐意见 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评标委员会从项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 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人。最后报价相同的,小型或微型企业 优先。如都是(或都不是)小型或微型企业,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24. 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 24.1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4.2 确定成交供应商程序:采购人应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4.3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和“广东金信招标代理 有限公司”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供应商和采 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 24.4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次低价者可预设为替补候选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四十四 条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或者中标、成交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采购人可以按 照排序从其他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没有其他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 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八、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5. 合同的订立 25.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谈判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谈 判报价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谈判报价文件的范围、也不 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5.2 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备案。 26. 合同的履行 26.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 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 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机关备案。 26.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 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 必须按照26.1条的规定备案。 26.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 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九、 公告 27.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和“广东金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按规定 应当发布的所有政府采购信息。 十、质疑 28.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 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对涉及政府采购过程和程序的内容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涉及用户需求与采购预算内容, 均由采购人负责。)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详见“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十三、采购人、政 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质疑函范本及投诉书范本格式见本文件后附件。 28.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4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 28.3 质疑文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质疑项目及编号、质疑事项; (3)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 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 (4)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 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 源必须合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 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提起投诉。 十一、适用法律 招标采购单位及报价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 策。 25 附件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1.1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审查 项目 要 求 资 格 性 审 查 1、是否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署、盖章提供《投标/报价函》 2、是否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应同时出具法人 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提供报价文件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 意 1 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或 2019 年 经审计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的书面声明】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提供报价文件截止日前 6 个月内 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材料】; 7、报价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 明) 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说明:以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9、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不需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查 符 合 性 审 查 10、响应文件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和盖章的 11、响应函已提交并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且谈判文件有效期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12、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13、响应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4、响应文件没有出现串通投标情形的 15、响应文件没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 16、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26 附件二:(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谈判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 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 将 上 述 问 题 的 澄 清 于 年 月 日 时 前 递 交 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 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7 (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的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报价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8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29 揭阳市政府采购 合 同 书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30 买方(采购人) 卖方(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项目编号: )谈判文件的要求, 买卖双方经协商确定,买方向卖方订购下列货物及其服务,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 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采购配送内容及服务期: 配送内容包含:肉类、蔬菜类、水果类、鲜鱼类、干货副食品、粮油、凉水等。全年不间断为 榕城区政府机关食堂提供用餐食材配送服务。结算费用以实际采购食材的品种、价格、数量计算。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试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若配送服务要求与谈判文 件中各配送品种质量要求不一致,或提供不合格食材或不按要求配送,或延迟配送影响正常就餐的, 按照退出机制或合同约定方式,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框架协议,如造成责任事故的一并追究其法律 责任。 二、供货方式 批次订货:食堂一日三餐就餐时间分别为上午 7 时 30 分、中午 11 时 30 分、下午 5 点 30 分, 供应商需在当天 7时 00 分前配送第一批食材,早上 9 时 00 分前配送当天所有食材,如需补充食材 再由双方协调确定。 三、食材供应质量 乙方供应的各类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 格标注或证书。乙方供应的蔬菜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 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供应的肉类、禽 蛋类、水产类食品,必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必须符合甲方提出的有 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如食材出现质量问题或超过保质期的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食 材。若因食材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相关部门鉴定),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取消其 供应资格。 四、合同签订及履约保证金 1、乙方与甲方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 2、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完成其 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五、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的报价组织市场调查,所有物品的价格均以采 购人和中标人所在周边(5 公里范围内)肉菜市场零售价以不高于当日市场零售价,通过协商确认 价格。所有物品的价格均以协商确认价格乘以中标人的(1-中标下浮率)。 31 2、 由于季节性及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拒等因素和节假日,部分品种有暴涨暴跌 现象,中标人可和采购人通过协商调整价格。 3、付款方法:按月支付,供应商提供上个月采购清单给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于十个工作日内 将上个月费用支付给供应商。 4、付款条件:无质量问题,无中毒事件,履行了服务承诺,并同时提供了合法有效的发票。 六、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交货后的分发过程中损坏丢失的食品、其损失由采购人负责。 2.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给采购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回扣”,采购人有权自行组织或委托 地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调查,成交供应商有协助义务。如经查属实或成交供应商 拒绝配合调查,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累计营业额 10%的罚款。 3.除服务中心下订单外,成交供应商不得为采购人任何伙食单位采购计划外食品,如成交供应 商违约,经查实,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成交供应商必须按时交货。若出现延迟交货现象,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责任:所供 主副食品如迟到 1 小时以内,处以当天货款的 10%罚款;如果在 1 小时至 2 小时,处以当天货款的 20%罚款;超出 2小时,扣除当天全部货款;造成更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法律责 任。 5.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向采购人提供市场调查参考价,造成采购人工作不便,下一价格执 行期,必须无条件按采购人市场调查价格执行。 6.采购人随时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品进行检查,如发现过期,采购人按当天当批次的该商品 总价处以 5-20 倍罚款,并限时重新调换货品;验收时如发现有腐烂、不新鲜的可要求换货,成交供 应商无条件接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午 10 时前)补齐,所产生的额外成本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补齐,对采购人人员进餐影响不大的非主要品种首次出现,采购人处以该品种供 应价格的 4 倍罚款,第二次处以 8 倍罚款,并取消供应资格;对采购人人员进餐影响大的主要品种, 首次出现,采购人在当月总货款内扣除 10%作为罚款,并当即取消供应资格。所有罚金均在月结时 从结算货款中扣除。 7.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负责提供相应的外部检疫检验报告(政府机构或专业部门)和内部检测 报告,若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外检报告虚假,处以当月货款 20%的罚款,并取消供应资格; 若采购人认为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内检报告精确度不够,可自行抽检;若双方判定结果有误差,可先 作退货补货处理再委托地方权威机构进行检测,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8.成交供应商送货期间出现农药超标或因商品质量等原因造成采购人人员中毒或其他食物性疾 患的,或者因其他违反《食品卫生法》行为给采购人人员造成伤害的,成交供应商除须承担全部责 任(包括刑事及民事赔偿责任等)外,采购人罚没当月成交供应商所有货款,终止供应合同。 9.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虚假发票,采购人做退票处理并依相关法律法规由税务部门对成交 供应商作出处罚;如对账清单提供不及时,影响采购人工作的,采购人可相应延迟付款。 32 10.若成交供应商未向采购人提供正确的对公银行账户,造成货款结算不及时或付错账户的,所 由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未按成交供应商方提供的对公银行账户支付的,所有损失由采购 人负责。 乙方应承担货品的检测费用及违约费。 七、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八、合同生效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较 迟签注的日期为准。 九、合同终止 合同到期自行终止。 十、争议解决 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凡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 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 中标通知书、响应文件、谈判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 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采购代理机构执 壹 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买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 改书、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买方: 卖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 签约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33 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34 封面 揭 阳 市 政 府 采 购 谈 判 报 价 文 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或盖章): 报价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5 一、自查表 1.1 资格性和符合性自查表 审查 项目 采购文件要求 自查结论 证明文件 一、 资 格 性 审 查 1、是否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署、盖章提供《投标/报价函》 □通过 □不通过 见报价文件()页 2、是否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的, 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通过 □不通过 见报价文件()页 3、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通过 □不通过 见报价文件()页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提供报价文件截止 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 及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或 2019 年经审计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 □通过 □不通过 见报价文件()页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通过 □不通过 见报价文件()页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提供报价文件截 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材料】; □通过 □不通过 见报价文件()页 7、报价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通过 □不通过 见报价文件()页 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 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以采 购人或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 果为准)。 □通过 □不通过 见报价文件()页 9、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通过 □不通过 见报价文件()页 二、 符 合 性 审 查 10、响应文件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和盖章的 □通过 □不通过 见报价文件()页 11、响应函已提交并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且谈判文件有效期满足谈判文 件要求的 □通过 □不通过 见报价文件()页 12、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通过 □不通过 见报价文件()页 13、响应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通过 □不通过 见报价文件()页 14、响应文件没有出现串通投标情形的 □通过 □不通过 见报价文件()页 15、响应文件没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 □通过 □不通过 见报价文件()页 注:以上材料将作为响应供应商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供响应供应商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 报价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证明文件的任何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投标!响应供应商 根据自查结论在对应的□打“√”。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6 二、资格性部分 2.1 《谈判/报价函》(格式见后) 2.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 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参考格式见后) 2.3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提供报价文件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或 2019 年经审计财务 报告或其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时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2.6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提供报价文件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 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 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材料】; 2.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8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 明:以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9 、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0 其他:如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 37 2.1 谈判/报价函 广东金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为响应贵方组织的 项目(采购编号: )的谈判邀请。 (报价供应商名称) 作为报价供应商,正式授权 (全权代表全名, 职务) 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 本投标的一切事宜。 在此递交谈判报价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包含:自查表;资格性文件;商务部分;技术 部分;价格部分。 我方已完全明白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1.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本项目的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谈判文件的要求, 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完全同意谈判文件 的全部内容,遵守招标中的各项规定。 2.谈判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报价文件之日起 天。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递交谈判报价文件截止日有效,如有在就着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 诺在成交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完成时间为 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内容。 4. 我方明白并同意:①我方没有按规定准时递交谈判报价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②我方在递 交的谈判报价文件的有效期限内撤回谈判报价文件的;③我方因本身原因提出弃标的;④我方成交 后不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签约或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则贵方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5. 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6. 我方承诺在本次谈判报价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 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7.我方承诺具备本采购项目规定的资格条件,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采购人或评审委员会 可将我方做无效响应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我方响应总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 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9. 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 成交资格。 10. 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谈判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采购项目内容》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11.我方同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金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缴纳采购服务 费。 报价供应商: 地 址: 电子邮件: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姓名: 职 务: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报价供应商名称(盖章): 开户银行: 帐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38 2.2 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 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考格式: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单位:(公章) 附: 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39 参考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报价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 权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和合同执行的一切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报价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此处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40 2.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参考格式: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广东金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十七条的规定,我司在此郑重声明: 我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以及记录,未处于任 何响应禁止期内。 我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1 三、商务部分 3.1 报价供应商综合概况 (一)报价供应商情况介绍表 单位名称 地址 主管部门 法人代表 职务 经济类型 授权代表 职务 邮编 电话 传真 单位简介及 机构设置 单位优势及 特长 单位概况 注册资本 万元 占地面积 M2 职工总数 人 建筑面积 M 2 资产情况 净资产 万元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负债 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财务状况 年度 主营收入 (万元) 收入总额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资产负 债率 注:1、附: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如有); 2、如报价供应商此表数据有虚假,一经查实,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2 (二)拟任执行管理及技术人员情况 职责分工 姓名 现职务 曾主持/参与的同类项目 经历 职称/ 学历 专业 工龄 联系电话/手机 项目负责人 其他主要技 术人员 … 附:相关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2017 年至今承接过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表(如有) 2017 年 1 月至今供应商所承接同类型业绩一览表 序号 业主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总价 竣工时间 项目负责人 备注 1 2 3 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关键页复印件 43 3.2 一般商务条款响应表 序号 一般商务条款要求 是否 响应 偏离说明 1 完全理解并接受合同条款要求 2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谈判供应商、合格的货物和服务要求 3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投标供应商的各项须知、规约要求和责任义务 4 谈判文件有效期: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起至确定正式中标/成 交人止不少于 60 天,中标/成交单位有效期至项目验收之日 7 关于食材供应质量要求 8 关于报价要求 9 关于配送要求 10 关于结算及付款方式要求 11 关于违约责任要求 12 关于实施步骤要求 13 同意接受合同范本所列述的各项条款。 14 同意采购方以任何形式对我方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 行审查、验证 15 其它商务条款偏离说明: 注: 1.对于上述要求,如投标供应商完全响应,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对空白或打“×” 视为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2.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报价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2 其它资料:如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44 四、技术部分 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设计必须科学合理、真实可行,能充分体现出自身技术和专业优势。其要点和主要内容 为: 1. 对项目的理解(项目概述、目标、服务范围、甲方的义务及配合条件) 2. 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 3. 食品原材料的加工制作、运输、装卸及验收的等安排计划 4. 售后服务承诺 5. 报价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报价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5 五、价格部分 5.1 首轮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下浮率(%) (大写) 百分之 . (小写) % 注:1.响应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报价应予下浮率报价,下浮率单位为%。 3.此表是响应文件的必要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报价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6 5.2 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 (一)银行转账(如采用) 广东金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报价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为 的采 购活动。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已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人民币(大小写) 元 的谈判保证金。 报价供应商名称: 报价供应商开户银行: 报价供应商银行账号: 说明:1.上述要素供银行转账及银行汇款方式填写,其他形式可不填。其他方式以现场递交为 依据。 2. 上述要素的填写必须与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要素一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据 此凭证信息退还投标/谈判保证金。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报价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 注:1.报价供应商谈判响应时,应当按谈判文件要求交纳投标/谈判保证金。投标/谈判保证金 可以采用现金支票、转账、银行汇款、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等形式交纳。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凭报价供应商归还的投标/谈判保 证金收据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 投标/谈判保证金。 粘贴转账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47 (二)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如采用) (若用电汇、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可不递交该投标担保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以下简称‘本 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谈判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缴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 保函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 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 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 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 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 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 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 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谈判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 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的 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48 (三)现金支票 (如采用) 附: 粘贴现金支票复印件 49 5.3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 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 小型、微型) 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 的 (采购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属于 行业,有从业人员 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 元。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报价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不属中小企业此声明函不用提交。 50 5.4 监狱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是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 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 业。 2.本公司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时提供 的是本企业的产品(包括由本企业承担的工程和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的是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 产品。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 报价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不属监狱企业此声明函不用提交。 51 5.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报价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不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此声明函不用提交。 52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53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 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 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4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55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 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 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 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6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采购项目内容及服务需求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 二、谈判文件 5.谈判文件的构成 三、谈判报价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9. 谈判报价文件编制 14. 谈判有效期 15. 谈判报价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5.1 谈判报价文件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和副本 2 份。谈判报价文件的副本应为正本的复印 15.2 谈判报价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 表签字或加盖私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谈判报价文件中。 15.3 谈判报价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 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私章才有效。 五、谈判报价文件的递交 16. 谈判报价文件的递交、密封和标记 16.2 报价供应商应将谈判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谈判报价文件应注明“正本”或“副本 17. 谈判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点 18. 谈判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2 报价供应商在递交谈判报价文件后,可以撤回其谈判响应,但报价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谈判报价文件递 20.1 本项目评审由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 21.2.2.9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 八、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5. 合同的订立 25.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谈判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谈判报价文件承 26.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 26.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 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26. 28.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详见“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十三、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 十一、适用法律 招标采购单位及报价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封面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或盖章): 报价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自查表 二、资格性部分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参考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参考格式: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三、商务部分 3.1报价供应商综合概况 (一)报价供应商情况介绍表 3.2 一般 四、技术部分 实施方案 五、价格部分 5.1首轮报价一览表 5.2 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 (二)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如采用)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五、免责条款 六、争议的解决 七、保函的生效 (三)现金支票 (如采用) 5.3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如不属中小企业此声明函不用提交。 5.4监狱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声明函 注:如不属监狱企业此声明函不用提交。 5.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如不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此声明函不用提交。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三、质疑基本情况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