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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监狱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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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监狱南充片区(四川省川中监狱、四川省嘉陵监狱、四川省大英监狱)2021年罪犯生活大宗物资(米面油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监狱南充片区(四川省川中监狱、四川省嘉陵监狱、四川省大英监狱)2021年罪犯生活大宗物资(米面油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1-25 17:26

项目概况 四川监狱南充片区(四川省川中监狱、四川省嘉陵监狱、四川省大英监狱)2021年罪犯生活大宗物资(米面油肉)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充市嘉陵区滨江南路二段78号宏凌中心大厦7楼7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7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201202078186
项目名称 四川监狱南充片区(四川省川中监狱、四川省嘉陵监狱、四川省大英监狱)2021年罪犯生活大宗物资(米面油肉)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8921500.00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 01包(米面油):411.29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佰壹拾壹万贰仟玖佰元整; 02包(猪肉):480.86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佰捌拾万捌仟陆佰元整; 以实际供应金额为准。 本项目以下浮比例作为报价,实际执行价格=(1-下浮比例)X参考基准价? 米下浮比例不低于20%;面下浮比例不低于20%;油下浮比例不低于 20%;猪肉下浮比例不低于15%。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4、近两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5、特殊资质要求: 包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 提供生产厂商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 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包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 供生产厂商A类《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 的,提供A类《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6、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 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11月26日到2020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南充市嘉陵区滨江南路二段78号宏凌中心大厦7楼7号
方式: 本项目接受邮寄报名或现场报名 3.1邮寄报名需提供报名登记表(邮寄地址为本章节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报名截止时间后接收到的邮寄资料视为无效。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3.2现场报名时需提供报名登记表、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纸质材料加盖单位鲜章,验原件);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售价: 15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2月17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南充市嘉陵区滨江南路二段78号宏凌中心大厦7楼7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品目:A99其他货物 监督管理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28-86723190; 采购计划号:SCZC208324_20200032、 SCZC208353_20200008、 SCZC208309_20200016;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财政部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信用融资,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规定,上述文件及详细情形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银行1:单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 联系人:吉莎 联系方式:手机:18781775565,座机2332237 地址:金泉路248号交通银行 银行2:四川天府银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普惠金融事业部清源片区组 主管陈钟 18180171112 座机:0817-2609820。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川中监狱,四川省大英监狱
地址: 南充市嘉陵区万福路一段3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199828811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迈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滨江南路二段78号滨江印象1号楼7层7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劲松;联系电话:153288804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任女士
电话: 0817-3764148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釆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前提: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满足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项目是为四川省监狱管理局下属的四川省川中监狱、四川省嘉陵监狱、四川省大英监狱大宗物资的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主体为上述监狱单位,由各监狱分别签订中标供应合同。

分包

各包名称

中标人数量

采购预算(万元)

01

米面油

1

411.29

02

猪肉供

1

480.86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11231日。

2.付款方式及基准价的查询:

2. 1付款方式:

本项目以人民币结算。每月按照执行价格计算方式进行结算。结算价格为送达指定地点含税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国家税率调整而调整。

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出具正式发票、清单等相关手续,釆购人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全部货款汇入中标人账户。采购人原则上在次月底前全额支付上月货款,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适当推迟付款期。

2. 2结算价格确定

米、面、肉分别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价格” 数据中“米(二级)” “面粉(特一粉)” “猪肉(五花肉)”上月最后一次公布数据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参考基准价,计算采购月执行价格。

油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表”数据 中“菜籽油(桶装一级压榨)”上月公布的均价数据作为参考基准价,计算采购 月执行价格。

3.投标人所报价格为送达指定地点含税价。包含食材、损耗、仓储、运输、 加工服务、检测、人工等一切所需费用。

4.中标供应商的确认。以综合排名第一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供应商,其他商家依次按照高低排序。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下浮比例及中标品牌合同期内不得变更。投标人报价下浮比例不低于以下要求:

品种

质量标准

下浮比例(%)

国标二级

20

国家标准特制一等面粉

20

食用油

国家标准压榨四级非转基因菜籽油

20

猪肉

冷鲜猪肉软白条、单边不低于40kg

15

注:如投标人米下浮比例报价16%则为无效投标(若米、面、油其中一种不 满足上述报价要求,该包视为无效投标)。


5.配送要求

5.1所有物资应按釆购人规定的时间,按时运送到指定的监狱内地点。装卸、 运输、检测物资所产生的费用、物资在途中的所有风险及其他法律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中标人在收到釆购人送货通知后,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釆购人要求供货的,中标人应在送货前电话告知釆购人,经双方协商后可作适当调整,中标人不得擅自调整。

5.2在合同期内,中标人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

5.3运输工具、配送人员、包装材料和物资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5.4每次供货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当批次质量检验合格证等证明,并保证所供物资能够追根溯源。

5.5配送车辆和人员进入监狱,必须遵守监狱有关交通、安全、门禁等方面的要求(提供承诺函)。

6.验收要求

6.1中标人所供物资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和质量等级要求,包装标识应符合GB7718-2011标准要 求,标明食品名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如果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最新标准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中标人供应物资能够索票索证和溯源。

6.2釆购人明确禁止使用违反国家规定的食品和添加剂,中标人确保所供应 食品不属于用非食用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 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6.3中标人所提供每批次物资,由釆购人、中标人授权代表双方就产品质量、 品种、数量等进行现场核实验收,准确无异议后,填写《入库验收清单》,双方共同签名、各自留存。对所供产品与要求不符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6.4物资验收时若发现送货数量与订货数量不相符,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验收。一般情况下,中标人所送物资超过采购人订单数时,超过 10%以上的部分采购人可不验收;中标人所送物资低于采购人订单数时,低于10% 以上的部分中标人应负责及时补足。

6.5在合同期内,采购人有权抽取中标人所配送的物资送至国家法定检验机 构进行一至二次检验,送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送检质量不合格,将依据合同 条款追究违约责任。

三、服务要求

7.中标人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

7.1必须按订单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7.2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7. 3中标人在配送罪犯生活大宗物资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 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

7.4若采购人发现在质保期内食材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中标人进行处理, 并更换相应数量的物资。

7.5所供物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一律退回,中标人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物 资。对于已验收的物资,在正常保质期内,若非采购人保管不当,而在使用时才 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更换同种物资,所有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 人承担。

7.6在供货期间,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所供物资送法定质量检测部门检验, 检验费由中标人承担。若检验不合格,中标人依照合同承担责任。

8.投标人应承诺拟一旦中标后,在本次项目的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 且与投标时拟派的管理层人员一致,若在服务期间,需更换本项目的管理人员, 应得到釆购人确认,并将更换人员的信息资料在采购人处备案,更换的管理人员 也必须为本单位人员。

*四、技术、质量要求

(-)01包:米

1.质量标准:国家二级米。

大米色泽清白,有光泽,呈半透明状,米粒大小均匀、丰满光滑,很少有碎米、爆腰(米粒上有裂纹)、腹白(米粒上乳白色不透明部分叫腹白,是由于稻 谷未成熟,糊精较多而缺乏蛋白质),无虫,不含杂质。

加工精度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留皮程度,水分14. 5%,最大限量杂质总量0. 25%,碎米总量20. 0%,黄米粒限量为1.0%,色泽、气味、口味正常。

产品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米)GB1354-2018o

次质、劣质大米的色泽呈白色或微淡黄色,透明度差或不透明,霉变的米粒表面是绿色、黄色、灰褐色、黑色等。米粒大小不匀,饱满度差,碎米多,有爆腰和腹白,有带壳粒,有虫,有结块等。

2.每批次货物剩余质保有效期须在6个月(含)以上(以采购人验收货物时 间为准,).

3.包装要求:包装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国家有关规 定和要求。用纤维袋或塑料袋定量包装(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包装标识清楚,如印有SC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

4.首次送货均需附第三方质检机构(带CNASCMA标识的)出具的产品检 验报告,每批次物资均需提供《出厂检验合格报告》.

5.验收标准:按照GB1354-2018标准及川财采〔201532号文执行。

6.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执行,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二)01包:面粉

1.质量标准:国家标准特制一等。

优质面粉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手捻捏时呈细粉末状,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 不成团。无异味。用手摸取时,手心有较大的凉爽感,握紧时成团。味道淡而微甜。

低质、劣质面粉色泽暗淡,灰白或深黄色,发暗,色泽不均。手指捻捏时有 粗粒感,生虫、有杂、有结块、手捏成团。过量添加增白剂,粉色呈灰白色, 甚至青灰色。微有异味、霉臭味、酸味、煤油味及其他异味。有发酵、发甜、发苦等异味、有刺喉感,咀嚼时有砂声。

加工精度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色泽,水分14. 0%,灰分(以干物计)0. 70%,粗细度全通过CB36号筛,留存CB42号筛的不超过10. 0%,面筋质(以湿 重计26. 0%,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磁性金属物(g/Kg)0.003 g/Kg,含砂量O. 02%,色泽、气味、口味正常。

2.每批次货物剩余质保有效期须在6个月(含)以上(以采购人验收货物时 间为准)。

3.包装要求:包装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国家有关规 定和要求。用纤维袋或塑料袋定量包装(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 使用为原则)。包装标识清楚,如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SC 编号等。

4.首次送货需附第三方质检机构(带CNASCMA标识的)出具的产品检验 报告,提供《出厂检验合格报告》.

5.验收标准:按照GB1355-86标准及川财采〔201532号文执行。

6.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 数执行,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三)01包:食用油

1.质量标准:国家标准压榨四级(非转基因压榨菜籽油)。

色泽鲜亮,清澈透明、无杂质、无沉淀物、无任何异味,经250°C加热油色 不变黑,有预包装并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有明确的计量,并标识“压 榨”.

优质油,清澄透明,透明度越高越好,双手摩擦发热后,嗅无味,无哈喇味或刺激味。

劣质油,色泽暗淡混浊,略显暗红色。可以闻到酸腐气味。会发酸,有哈喇味,还可能有焦味。

产品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536-2004,包装应符合GB/T 1737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及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国家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每批次货物剩余质保有效期须在6个月(含)以上(以采购人验收货物时间为准)

3.包装要求:必须釆购预包装产品。包装标识清楚,印有SC编号、生产日 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

4.首次送货需附第三方质检机构(带CNASCMA标识的)出具的产品检验 报告,每批货均需提供《出厂检验合格报告》。

5.验收标准:按照GB1536-2004标准及川财采〔201532号文执行

6.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 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四)02包:猪肉

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严格执行兽医检疫制度,对屠宰后的畜胴体迅速进行冷却处理,使胴体温度(以后腿肉中心为测量点)在24小时内降为0-4并在后续加工、流通和销 售过程中始终保持0-4范围内的生鲜肉。冷鲜肉感官湿润,触摸柔软有弹性,加工易入味,口感滑腻鲜嫩,冷鲜肉在-2-5温度下可保存七天。

冷鲜软白条质量要求: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去头、去脚、去骨、 去肚杂的冷鲜猪肉,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不得有 病猪、死猪、公母种猪肉。每边要盖有动检部门检疫章,每边重量不得低于40 公斤(或根据采购人需要分割包装)。

产品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GB/T9959. 1-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 品第一部分:片猪肉国家标准、GB2707-2016 《鲜(冻)畜、禽产品》。

2.冷藏储运。提供《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3.验收标准:猪肉卫生符合鲜(冻)畜、禽产品国家标准GB2707-2016.质量应符合鲜、冻猪肉国家标准GB/T9959. 1-2019,肉食品需新鲜无质变。验收还需按照川财采〔201532号文要求执行。

4.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标准。

5.在供货期间,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所供货物送法定质量检测部门检验,检验费由中标人承担。若检验不合格,中标人依照合同承担责任;若发生类似情况两次以上,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合同中止。

6.中标人所提供每批次产品,经釆购人现场实物验收并填写《入库验收清单》, 由验收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共同签名,中标人应提供每批次产品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合格证上厂商名称、数量、客户名称须符合要求)。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