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办事处食堂采购蒸发箱
合同编号:20107009344_001
采购编号:Z-20111899
甲 方: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解放路街道办事处
乙 方:济南市天桥区家宏厨具经营部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采购文件
(二)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货物、数量及规格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及规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附件一)(同报价文件中报价明细表,下同)。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200.00元,大写:贰仟贰佰元整。(分项价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
乙方开户单位:济南市天桥区家宏厨具经营部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天桥支行 帐号:37001616508050156481
五、付款途径
□ 国库支付 □甲方支付 □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预算内资金 / 元 财政专户资金 / 元 自筹资金 / 元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内、财政专户采购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六、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方式
项目交付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即人民币 2200 元,大写: 贰仟贰佰元整 。
七、交付日期、地点
1、交付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内交付。
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
八、履约验收
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九、履约保证金
无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审核后生效。
十一、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双方按照《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自行约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十二、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提请济南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三、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财政一份。
甲 方: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解放路街道办事处 乙 方: 济南市天桥区家宏厨具经营部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报价清单
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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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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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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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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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发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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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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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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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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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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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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