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WH2020-002号
二、项目名称:外海海关2020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东怡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门市建业街2号建业大厦4楼卡2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637286.85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 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一)采购需求: 为满足外海海关及辖区各现场综合后勤保障需要,采购物业管理和综合保障服务。 1、服务地点分布 本次物业管理需求服务点分布范围包括:1、外海海关外海码头总部(中华大道359号外海货运码头。存在搬迁计划,可能迁至高新区公共码头);2、江门国际邮件互换局办公楼(江海三路二号);3、江门港澳客运港码头(金瓯路18号);4、江门市跨境电子商务快件分拣清关中心(创业路18号);5、外海海关江海食堂(金瓯路202号)。 2、服务需求情况 (1)综合管理岗位。此岗位共计需求二人。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定文字编辑功底,主要负责文秘、前台接待、会务和其他交办的工作。其中一人兼任物管服务现场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全部物业人员的管理,全方位掌握服务质量,及时更新和应答采购方服务需求。工作地点:外海码头总部。 (3)厨师。此岗位共计需求一人。需提供初级厨师证及健康证,无传染病,45岁以下。吃苦耐劳,工作认真, 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负责外海海关江海食堂三餐烹饪工作,保证用餐安全卫生,严格把控采购用料,严控饮食卫生,定期检查仓库物品的质量,严防食物中毒。工作区域内保持整洁卫生,正确佩戴工作服工作帽,听取员工对于菜品的意见反馈,及时更新菜肴,不断提高菜肴质量。地点:外海海关江海食堂。 (4)食堂服务员。此岗位需求三人。限女性,需提供健康证,无传染病。吃苦耐劳,工作认真, 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负责协助厨师完成外海海关江海食堂三餐烹饪工作,完成饭菜分派,餐具清洁,卫生打扫等工作。保障江海食堂区域整洁卫生,维护食堂整体就餐环境良好。地点:外海海关江海食堂。 (二)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
五、评审专家名单:外海海关政府采购评审小组5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金额=成交金额*收费费率
成交金额(人民币) | 服务采购收费费率 (100万元以下人民币) | 收费金额(人民币) |
637286.85元 | 1.50% | 9559.30元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外海海关
地 址: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中华大道359号外海货运码头海关大楼405室
联系方式: 0750-73527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江门市蓬江区育德街36幢201
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生,联系电话:159764488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先生
电 话: 0750-7352729
十、附件
外海海关2020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外海海关2020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WH2020-002号
外海海关
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
目 录
TOC \o "1-2" \h \u Hyperlink \l "_Toc19691472"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4
Hyperlink \l "_Toc19691473"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1969147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Hyperlink \l "_Toc19691475"一、总则 8
Hyperlink \l "_Toc19691476"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8
Hyperlink \l "_Toc19691477"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10
Hyperlink \l "_Toc19691478"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Hyperlink \l "_Toc19691479"五、磋商与评审 15
Hyperlink \l "_Toc19691480"六、授予合同 18
Hyperlink \l "_Toc19691481"七、质疑提出与处理 19
Hyperlink \l "_Toc19691482"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服务) 21
Hyperlink \l "_Toc19691483"第四部分 项目需求书 32
Hyperlink \l "_Toc19691488"第五部分 评分标准 33
Hyperlink \l "_Toc19691489"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5
Hyperlink \l "_Toc19691490"一、磋商响应函 35
二、响应分项报价表 3
Hyperlink \l "_Toc19691492"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39
Hyperlink \l "_Toc19691493"四、供应商资格声明文件 40
Hyperlink \l "_Toc19691494"五、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 43
Hyperlink \l "_Toc19691495"六、商务条款偏离表 44
Hyperlink \l "_Toc19691496"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5
Hyperlink \l "_Toc19691497"八、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情况表 46
Hyperlink \l "_Toc19691498"九、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简介 47
Hyperlink \l "_Toc19691499"十、质 疑 函 48
Hyperlink \l "_Toc19691500"十一、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9
Hyperlink \l "_Toc19691501"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50
Hyperlink \l "_Toc19691502"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1
Hyperlink \l "_Toc19691503"十四、银行资信证明 52
Hyperlink \l "_Toc19691504"十五、最终报价一览表 53
海关二维码标签打印、粘贴要求 56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
外海海关对外海海关2020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本项目采购活动将严格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1、? 项目名称:外海海关2020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WH2020-002号
3、? 采购人:外海海关
4、? 采购人及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中华大道359号外海货运码头海关大楼405室
5、? 本项目预算:65万元;服务期:一年;
6、? 采购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7、? ★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
2、磋商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在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无因经营中违法违规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3、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投标人《营业执照》上登记及变更的经营范围的日期必须是此招标文件上网公布前,此后无效),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4、从采购机构在本公告中规定的渠道获取了磋商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机构。
5、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不允许转包,分包。
8、? 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的时间、地点
1、时间:从2020年11月3日起至2020年11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
2、地点: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中华大道359号外海货运码头海关大楼405室
电话:0750-7352729。
3、领取人须携带加盖公章的授权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9、? 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中华大道359号外海货运码头海关大楼405室。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响应文件的递交:纸质响应文件请于磋商当日、磋商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送达的响应文件不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以及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标书等其他形式递交的磋商文件将不予接受。
10、?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外海海关
详细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中华大道359号外海货运码头海关大楼405室
联 系 人:许生
联系电话:0750-735272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育德街36幢201
联系人:苏生
联系电话:15976448807
外海海关
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1.本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修改和补充,如有矛盾,均以本表为准。
2.本附表中“★”标志的为实质性条款,如有缺项或其中一项不符合即按无效应答处理。
条款号 |
类别 |
内容说明 |
2.1 |
采购人 |
外海海关 |
2.2 |
采购机构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外海海关2020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预算 |
65万元 |
|
应答基本原则 |
||
3.1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见磋商邀请 |
应答文件编制 |
||
12 |
响应 报价 |
1.报价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2.按要求的格式内容填写报价。 3.响应报价为项目服务期发生的所有费用。 4.针对同一包,一个供应商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磋商文件或响应报价。 |
14 |
★应答有效期 |
30日历天(从磋商评审日起计算)。 |
应答文件准备与递交 |
||
15 |
应答文件份数 |
应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及电子版1份(U盘)。 |
评审 |
||
25.7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
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将对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打分。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评审时其响应报价不予扣除。 |
25.6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6 |
推荐成交原则 |
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
授予合同 |
||
34 |
★履约保证金 |
1、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后,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2、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0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用户)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5、履约保证金退还,全部货物服务验收合格后满一年,甲方凭乙方提交退款申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合同文本主要条款 |
||
★交货或服务时间与地点 |
1.服务期:一年 2.履约地点:合同指定地点(详见用户需求书) |
|
★付款条件 |
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2.付款办法: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成交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2)甲方当月收到乙方提交的付款单据后在次月15日前,办理向乙方支付当月应付款项的手续。 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合同、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等。 乙方提交单据:发票(原件)、合同、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迟延或缺失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 |
|
★是否允许转包、分包 |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
|
★质量保证期 |
不小于一年 |
一、总则
1.? 项目说明
1.1? 项目说明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外海海关。
2.2? “采购机构”系指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参与竞争的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标志的为实质性条款,如有其中一项不符合即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2.5? “中小企业”系指满足《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
2.6? “监狱企业”系指《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一条规定的企业。
2.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系指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一条规定的单位。
3.? 合格的供应商
3.1? 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详见本项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4.? 响应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响应过程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5.? 通知
5.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传真号码以供应商登记的为准。供应商应于收到通知后按规定时间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因潜在供应商提供信息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机构不承担责任。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供应商须知晓因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全面的实质性响应所带来的一切风险。采购机构有权拒绝没有对磋商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6.?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供应商所需提供的货物/服务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如下五部分内容:
第1章? 磋商邀请
第2章? 供应商须知
第3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4章? 项目需求书
第5章? 评分标准
第6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询问:任何已从采购机构规定的渠道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在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混淆或错乱等问题时,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的一个工作日内以提出询问的同样方式予以答复,询问不能作为投诉的前提。如果潜在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部分设置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请按本磋商文件第36条规定提出质疑。
7.2? 澄清和修改:
7.3? 磋商文件发出后,采购机构有权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修改内文件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7.4? 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书面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应于收到补充文件后按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
7.5? 如果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改内文件将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发出,不足上述时间的,采购机构将会顺延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变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三日前在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通知所有从采购机构规定的渠道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商,采购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7.6? 采购机构如果需要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召磋商前答疑等活动,将会在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明示,采购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8.? 响应文件语言
8.1? 响应文件及与响应相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9.? 计量单位
9.1? 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应答文件的组成
10.1 供应商编写的应答文件应包括以下两类文件:
★第一类文件:资格审核材料
(一)供应商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仅限自然人参与应答)复印件;
(二)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提交三证合一证件的,可不单独提供此件);
(三)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供应商最新的(一般为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经会计师事务所签章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供应商为非企业法人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应提供最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四)供应商距磋商日六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为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有效票据凭证);
(五)按附件格式提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屏。格式见附件。
第二类文件:评审证明材料
★(一)基本文件
(1)? 应答函,格式见附件;
(2)? 报价一览表表,格式见附件;
(3)? 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作为供应商代表直接应答的,只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即可),格式见附件。
(二)商务资格证明文件
(1)?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2)? 当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监狱企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以及供应商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范围、注册资金、所有权状况、组织机构及职能、人员构成、公司的场地环境、生产设备和软硬件设施等);
(三)技术/服务应答文件
(1)★《技术/服务偏离表》:须对本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书》中全部内容,按附件格式逐项应答,格式见附件。
(2)技术/服务团队
1)供应商应指派专人作为客户经理负责采购人(甲方)的服务,以便能够提供更好的、更及时的服务,提供24小时服务电话,以便甲方能够及时进行联系。
2)供应商必须为采购人设立独立的项目团队,应指派专人负责处理用户的需求。
3)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方案,其中应包括详细的技术支持体系、项目服务团队、服务方案、服务标准和质量等内容。
4)供应商内部应建立规范的客户服务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体系,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5)培训内容及计划。
6)证明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和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重要提示:
1、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任何一项的虚假将导致无效应答,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将按政府采购法律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2、上述文件中,所有带“★”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必须逐项加盖供应商公章,任何一项签章不完整都会导致无效应答。
3、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除另行要求外必须将原件装订在应答文件正本中,副本以复印件代替。
11.? 应答文件格式
11.1? 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中已经提供了格式的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必须按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进行填写和编制,没有提供格式的可自行设计。
12.? 响应报价
12.1? 响应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范围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列出的内容,以及与所报货物/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供应商承担。
12.2? 供应商应在响应分项报价表中详细列出所报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响应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的格式填写。
12.3? 响应分项报价表的总价应和响应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报价相一致,也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且已包括与所报货物/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若响应分项报价表的总价和响应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报价不一致,则供应商的报价以《响应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报价为准。
12.4? 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2.5? 供应商对每种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6? 供应商根据本须知12.2条规定将响应报价分成几部分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填写“响应分项报价表”,只是为了方便采购人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13.? 报价货币
13.1? 磋商响应函、响应报价一览表、响应分项报价表、最终报价表等所有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14.? 磋商有效期
14.1? 磋商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在磋商有效期内,所有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采购人有权拒绝。
14.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15.? 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5.1?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电子版本(使用WORD、EXCEL格式,采用U盘形式),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若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15.2? 响应文件须用中文编写,并用A4纸双面打印后装订成册,每一页都应标有连续页码,不得留有空白页(如隔页纸);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磋商文件厚度不得超过3公分(约300页),超出部分应当分册装订,不得采用硬质封面。
15.3? 响应文件的正本,一律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5.4?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将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5.5? 采购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15.6?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应使用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如响应过程中供应商使用专用章,须提供特别说明函,明确该专用章作为直接参与响应时相关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业务合作伙伴参与响应时授权函的签章,其效力等同于公章(该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供应商专用章)。
15.7? 若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多个包进行报价,则文件须按包分别编制并装订提交。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供应商应另行将响应报价一览表正本一份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单独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响应报价一览表”字样(同时在装订成册的响应文件中仍应提供完整报价的响应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然后再将除装有响应报价一览表的信封外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16.2? 内外层信封均应:
(1)标明递交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磋商地点。
(2)注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编号/包号和“在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
16.3? 内层信封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6.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6.5? 供应商须由其合法的授权人在磋商当日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在规定的磋商地点并经采购机构签字确认。供应商须承担因未送达并签字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17.?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7.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机构。磋商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前附表。
17.2? 采购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磋商文件适当延长磋商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机构和供应商受磋商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7.3? 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
17.4? 采购机构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非指定形式递交的报价。
18. 迟交的响应文件
18.1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第18条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9. 磋商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和撤销
19.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响应文件后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材料的签章及封装等须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19.2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9.3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时间起至磋商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将按本磋商文件14.2的磋商保证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0. 样品检测
20.1根据项目要求定。
五、磋商与评审
21.响应文件递交
21.1磋商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代表必须签名报到并出示供应商代表身份证,供应商代表必须与响应文件中相关授权人一致。
21.3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不进行磋商(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的除外),供应商当场取回响应文件,并签字确认。
22.磋商小组
22.1采购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采购人政府采购评审小组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磋商评审事务。
22.2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为依据,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并做出评审意见,不寻求磋商文件及符合规定的澄清文件以外的其他证据。
23.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3.1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情况,磋商当日查询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被认定为不合格供应商。
23.2响应文件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逐项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3.3 响应文件的澄清,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供应商澄清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磋商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3.4供应商出现本磋商文件12.6规定情形之一时,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4.响应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4.1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磋商小组可以接受。
24.2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报价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报价。对关键条款,例如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24.3响应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补充、澄清、修正或撤销等形式使其响应成为有效响应: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及封装的;
(2)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条件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
(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不满足磋商文件其他“★”号条款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情形;
(6)响应与事实不符或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25.磋商与评审
25.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授权代表作为磋商代表,磋商过程中可有商务、技术及售后服务等人员(总人数不超过5人)共同参加磋商。磋商过程文件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授权代表签字。
25.2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结果,按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最终项目需求。磋商小组若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要求各供应商对最终项目需求进行签字确认。
26.3磋商小组将对磋商结果进行记录,磋商记录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经签字确认后的磋商记录将作为成交后采购人与供应商签署合同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25.4磋商小组分别与通过符合性审查潜在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技术方案等。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并按磋商文件中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技术、服务和报价等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
25.5如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其响应将被拒绝:
1)供应商未按要求确认磋商小组确定的最终项目需求的;
2)最终报价未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确定的最终项目需求的,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25.6评审方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4]214号)》,以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25.7参加磋商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参加磋商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参加磋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评标时不得被认定。本项目上述企业单位制造的产品在评审时给予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即参加评审的价格=响应报价×(1-6%)。未提供相关声明函或证明文件的评审时其响应报价不予扣除,同时具备上述两种及以上类型的企业单位,不重复享受政策优惠。
26.成交候选人的推荐原则
26.1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结果,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评标排序。得分相同的,按照响应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与响应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技术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排列。
26.2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的,以前附表规定为准。
26.3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排序,依次推荐前三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26.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项下报价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以本磋商文件确定的核心产品为准,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核心产品品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27.废标
27.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的除外;符合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的;
(2)通过资格条件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串标
28.1供应商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8.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授予合同
29.定标准则
29.1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放弃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9.2采购机构不承诺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9.3采购机构有权组织磋商小组对拟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不符,将按提供虚假材料行为处罚,并按第29.1条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30.成交通知
30.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机构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遇有质疑或投诉处理改变原成交结果,采购机构将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新的成交结果,同时向新的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原《成交通知书》自然失效。
31.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1.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2.签订合同
32.1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持有《成交通知书》的成交人签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2成交通知书、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32.3成交人在磋商期间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任何文稿,包括:报告、说明、规划书、建议书和方案设计等书面材料或电子文档,其使用权和版权都归采购机构所有(但该知识产权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权利内容仍属成交人所有)。
32.4货物类采购项目,成交人在合同签订8个工作日后联系(联系人:联系电话:),获取江门海关管理信息平台“供应商管理系统”登录账号和初始密码,并按要求打印、粘贴海关二维码标签。(该项无)
33.采购人追加采购数量的权利
33.1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
34.履约保证金
34.1本项目的成交人须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4.2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金额、形式及有效期见前附表。
35.重新授予合同
35.1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2.1条规定执行,采购机构有权取消该成交决定,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将合同授予下一成交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质疑提出与处理
36.质疑提出
3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评审过程及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36.2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事项,并符合下列要求: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按规定取得磋商文件并参与评审活动的供应商;
(2)提出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当面送达日期或信函快递发出日期为准);
(3)提出质疑应当提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当内容真实、来源合法;
(4)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以代理商身份提出质疑的,代理商须同时提交所代理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并加盖制造商单位公章。
36.3质疑函应当按附件格式通过当面送达或信函快递等原件方式向采购机构递交,采购机构不接受电子邮件、传真等非原件方式递交的质疑函,格式见附件。
37.质疑处理
37.1对于依法提出的供应商质疑,采购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之日起(以当面送达日期或信函快递收到日期为准)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
37.2质疑答复函将通过来人领取或信函邮寄、快递等原件方式向质疑供应商送达,不得以电子邮件、传真等非原件方式送达质疑供应商。
37.3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不符合磋商文件37.2和37.3要求的,采购机构将不予受理。
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外海海关2020年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招标编号:
甲方:
乙方:
外海海关2020年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 托 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外海海关2020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招标结果和招、投标文件,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Ⅰ:外海海关外海码头总部;
物业Ⅱ:江门国际邮件互换局办公楼;
物业Ⅲ:江门港澳客运港码头;
物业Ⅳ:江门市跨境电子商务快件分拣清关中心;
物业Ⅴ:外海海关江海食堂。
物业类型:办公楼、码头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
项目概况:如下表
物业Ⅰ:外海海关外海码头总部;
物业Ⅱ:江门国际邮件互换局办公楼;
物业Ⅲ:江门港澳客运港码头;
物业Ⅳ:江门市跨境电子商务快件分拣清关中心;
物业Ⅴ:外海海关江海食堂。
项 目 |
概况 |
用 途 |
外海海关外海码头总部 |
||
江门国际邮件互换局办公楼 |
||
江门港澳客运港码头 |
||
江门市跨境电子商务快件分拣清关中心 |
||
外海海关江海食堂 |
||
··· |
第三条 按照建设部颁布的《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物业接管验收。
第二章 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内容
第五条 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包括员工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停车场管理制度、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室内外清洁卫生管理制度、园林绿化管理制度、会议服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24小时安全防范及公共秩序的管理,包括维护公共秩序、安全监控、门岗值勤验证、大楼巡逻、消防监控及消防设施定期巡检。
第七条 交通秩序、车辆停放和停车场的管理,做到停放规范、整齐分类、保障安全、建立登记制度,严防被盗事件发生。
第八条 清洁卫生范围是外海海关外海码头总部、江门国际邮件互换局办公楼、江门港澳客运港码头、江门市跨境电子商务快件分拣清关中心、外海海关江海食堂、红线范围内的室内外公共区域、办公区域的清洁保洁、环境消杀,室内外环境的公共部分、办公场所、室内大堂、硬(软)性地面、墙面、墙身、停车场、电梯、楼梯、走廊、通道、门厅、长廊、护檐、露台、天台、飘台、栏杆、天花、灯饰、窗帘、卫生间、茶水间、休息区、更衣室、传达室、各会议室、各接待室、电教室、展览室、礼堂、设施设备房、玻璃门窗、风机口、金属物、运动场地、各多功能活动室的清洁保洁,做好定期的防疫消毒,垃圾收集清运;
第九条 负责洗手间公用卫生卷纸、擦手纸、洗手液、香球、香盒、垃圾袋等日常消耗品的及时更换补充,购置日常消耗品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物业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运行和管理,包括电梯、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无负压变频增压直供水设备、智能化系统、灯光音响设备等的日常维护、运行及管理。需专业公司维修保养的项目(如电梯、空调、消防系统、高压维护、发电机、智能化系统等),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按甲方具体要求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公司负责维修及保养,物业管理企业负责落实、监督专业公司的维修保养工作及质量;
第十一条 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护和管理,包括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消防水池、二次供水水池、道路、化粪池、沟渠、井、室外泵房、路灯、垃圾房、自行车棚、停车场等,其中化粪池清理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 乙方负责设备设施日常检查维护,必要时通知专业公司进行专业维护,日常维护和专业维护产生的设施维护费由甲方负责。
第十三条 跟踪红线范围内外绿化、建筑小品等的养护和管理。室内绿化的租摆、养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 日常的会务接待服务及各会场的布置工作,灯光音响设施设备的布置、控制等协助工作。
第十五条 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六条 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当出现自然灾害、火灾、外部冲突等突发事件时,必须积极投入处理。
第十七条 其他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1.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约定的其它服务管理事项。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年度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考核办法(即合同附件《评分标准》),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如未能达到甲方考核要求,自不达标当月起,甲方给乙方不多于2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仍未考核达标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二)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督促乙方健全应有的制度规程、工作规范等,支持乙方为此而开展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三)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有权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以保证乙方按合同要求及其他经双方议定的要求运作。
(五)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有权检查乙方中标项目的财务报表及资料,对不合理的分配及支出有权向乙方提出调整意见。
(六)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予以收回: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它资料;
5.合同生效之日起日,甲方免费提供管理用房约 ㎡
给乙方使用(产权归属甲方),乙方要列明管理用房分配方案并报甲方审批
(七)委托乙方管理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乙方在管理中发现质量问题或未达国家验收标准的,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保修期内:负责联系并督促承建商在不影响办公大楼正常运作的前提下,按规定时间返修并通过验收;
2.保修期外:乙方向甲方提出房屋、设施设备的维修报告,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委托相关专业公司负责维修保养或委托给乙方负责维修并支付相关费用。
(八)审定乙方对外委托专业公司的相关资质,对不符合专业资质要求的公司,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
(九)有权对乙方对外委托专业公司服务的电梯、空调系统、消防系统、高压维护、发电机、智能化系统等的维保质量进行监督。对逾期不作定期保养、维护达不到本合同物业管理目标及物业管理承诺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终止本合同内由乙方或对外委托专业公司负责维修、保养的事项,由甲方另选其它方法处理并从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扣除终止合同后的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费用。
(十)甲方缴交的物业管理费用要专项利用,乙方不得挤占、克扣,保证物业管理的服务标准。
(十一)审定乙方所配备专职运行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的从业岗位证书及相关资料。
(十二)对乙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
(十三)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十四)为协调在日常管理中有关内外关系,对于乙方提出的工作协助,甲方有义务及时回复,并积极支持。
(十五)有义务按时填写乙方的意见征询表,并将真实情况和意见及时反馈乙方。
(十六)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十七)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附件中约定的甲方其它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经甲方审定通过后在本物业区域内实施物业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管理制度、安全防范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停车场管理制度、室内外清洁卫生管理制度、园林绿化管理制度等;
(二)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各项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物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和甲方检查监督。
(三)按约定完成物业管理工作并得到甲方认可后,向甲方收取本合同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四)向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的使用有关规定,并有权要求甲方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五)对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及时提请甲方有关部门处理等措施;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不允许乙方分包或转包甲方委托的管理项目内容(除专项设施设备之外),乙方转包或分包项目内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对所聘用人员须进行严格审核,保证聘用人员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对集中设备(变配电设备、智能化系统、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等)需配备熟练、专职、有从业岗位证书,掌握所管理的设备性能、特点及操作规程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专人定岗值班。重要岗位人员的配备需经甲方审定后方可派驻;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及业务培训。
(八)在物业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承担相应责任;物业设施设备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应事先告知甲方,征求甲方意见。
(九)负责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保养及管理。根据设备具体技术情况制订各阶段维护保养计划,确保甲方设备得到合理及时的维修保养,维护保养的标准不得低于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
(十)对电梯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高压维护、发电机、智能化系统等专项设备由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维修、保养,并负责落实、监督其维修保养工作及质量。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对外委托专业公司的资质文件,经甲方审定后方可签订维修保养协议。协议影印本于合同签订之日个工作日内交甲方备存。乙方负责日常的维护、运行及管理。
(十一)发现设备设施故障或损坏的,要及时通知和监督专业公司进行维修、保养并负责跟踪、监督、检查。因乙方或乙方对外委托专业公司保养不当导致甲方设备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二)乙方不得以不正当的理由挤占、克扣各专业公司费用。
(十三)须向甲方提供多款岗位服装的选择。现场工作人员应依照甲方选定的款式按岗位统一着装,佩带统一工作证件,有良好的仪容仪表、言行规范。
(十四)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项目故障与维修、保养等登记制度,所有制度均要上报甲方存档(制度目录详见附件3)。
(十五)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计划。每月28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本月工作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并接受甲方的合理要求及建议。对已制定的月计划如需修正或调整必须及时通知甲方。每季度向甲方发放意见征询表,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每年12月中旬以前做年度物业管理工作报告。每年 12 月底前将各种物业管理资料留存一份给甲方。每年初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下一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十六)在服务期内,乙方必须做好物业管理工作人员所需要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七)在服务期内,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需购买一定保额[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的公众责任险,以保障甲方的利益。
(十八)乙方的物业管理人员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岗证,要严格政审,没有刑事犯罪记录,重要岗位人员聘用要经甲方审定,同时,乙方的物业管理人员须听从甲方调动指挥。
(十九)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十)乙方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因管理或操作不当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负全责及连带责任。
(二十一)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因乙方人员工作质量、工作态度、个人言行引起投诉,情况属实的,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扣除乙方当月承包费。
(二十二)对于甲方临时的业务调动,如属于正常的业务调动,乙方应无偿积极予以配合。
(二十三)乙方应根据甲方物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节能方案,降低大楼能耗(详见附件4)。
(二十四)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要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二十五)经甲方确认,乙方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须达到列明的管理目标及服务承诺。
(二十六)对于甲方临时的工作(活动)需要,乙方应无偿的积极予以配合。乙方人员的配合情况将列入考核评分标准。
(二十七)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向甲方移交本物业,并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档案资料、图纸及有关财产,乙方不得影印及向外泄露甲方所有资料,一经发现甲方将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二十八)招标文件及合同附件中约定的乙方其它权利义务。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具体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
在服务期内,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即每月物业管理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 元(¥ )。此费用按每月支付,每月按合同约定支付上一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次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金额按经甲方确认的实际服务天数、投入服务人数和使用范围支付。乙方在每月月底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原件、本月工作情况、本月工作质量考核统计(考核结果与合同款结算直接挂钩,详见招标文件的“物业管理服务要求”)、下月工作计划(含下个月投入的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名单一览表)和履约保证金提交证明(银行存款回单)(只限第一期结算时出具)交甲方审核后支付服务费,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如乙方提供的服务不足一个月时按日计算服务费。
第二十三条 对用户物业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收费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物业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中,属正常的维修、更新或使用中的消耗,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二十五条 中国政府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六条 中国政府现行法律法规对乙方及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第七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七条 根据合同约定,因乙方严重违约、受到有效投诉达3宗/季以上、或因重大管理失误或操作不当造成甲方损失超过10,000元的,甲方有权解除物业管理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交接工作。甲方根据合同约定解除一份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另一份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一并同时解除,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合同期内,甲方每季度不定期的根据物业管理目标及服务标准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考评,发现不达标的,以每项不达标的项目扣减1,000~2,000元的物业管理费,乙方投入的服务人数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人数,甲方按酬金制扣除乙方相应物业管理费(甲方则按实际服务天数、投入服务人数和使用范围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按每人每月500元的违约金,连续二个季度考评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连续三年合格率达标或超标的,甲方在重新招投的相同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九条 若乙方监守自盗造成甲方损失超过10,000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十条 若乙方在合同期内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大楼能耗的,甲方将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八章 履约保证金
第三十一条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须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年合同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 元),并存入甲方指定帐定。如乙方单方中止(终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约定,甲方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满终止且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移交手续后,甲方在30日内将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中标人,但招标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