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市][线下]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2020-11-26]
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
井政采字【2020】88号
二、项目名称:
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井冈山市井诚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人:许小华
供应商联系电话:15279628365
供应商地址:井冈山市新城区供销社三楼
中标(成交)金额(元)\(%):5.5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一年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啟建,蒋红斌,刘治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5000.00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王先生
地址:井冈山新城区
联系方式:133200658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华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古南大道6号
联系方式:0796-71971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96-7197155
本项目代理费用金额为15000.0元
标段编号:井政采字【2020】88号
评委姓名:刘啟建,蒋红斌,刘治平
附件下载:
中标通知书.pdf
附件下载:
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采购项目((定稿文件).pdf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井政采字【2020】88 号
江西华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吉安
江西华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3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4
三、获取采购文件 ................................................................. 5
四、响应文件提交 ................................................................. 5
五、开启......................................................................... 5
六、公告期限 ..................................................................... 5
七、其他补充事宜 ................................................................. 6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8
一、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8
二、说明........................................................................ 11
三、磋商文件 .................................................................... 11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 .............................................................. 15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 17
六、磋商........................................................................ 17
七、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 20
八、成交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 .................................................... 21
九、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 ........................................................ 21
十、询问和质疑 .................................................................. 21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 ............................................................ 22
十二、附则...................................................................... 23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4
(一)合同条款 .................................................................. 24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30
格式 1. 磋商响应书 .............................................................. 31
格式 2.报价表 .................................................................. 32
格式 3.分项报价表 .............................................................. 33
格式 4. 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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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 35
格式 6. 其他证明资料 ............................................................ 36
格式 7、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 37
格式 7-1. 中小企业声明 .......................................................... 37
格式 7-2.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38
格式 7-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39
格式 7-4. 节能清单、环保清单的产品,产品及型号所在清单页(包含页码)的扫描件并用标识标
明产品所在位置(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40
格式 8.技术文件 ................................................................. 41
格式 9.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42
格式 10-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 46
第五章采购技术需求及商务要求 .........................................................50
一、采购需求表 .................................................................. 50
二、 采购内容及技术需求 ...................................................... 50
第六章评审标准 .......................................................................60
一、价格评分(总分 10分) ....................................................... 60
二、技术评分(总分 60分) ....................................................... 60
三、商务评分(总分 30分) ....................................................... 61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
安政府采购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井冈山市人民政府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 11月 25日 9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井政采字【2020】88号
项目名称: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
编号 货物/服务名称
货物/服务
简要说明
数量 单位 评标办法
井政采字
【2020】88
号
井冈山市机关事务
管理局机关食堂原材
料配送采购项目
详见磋商
文件
1 年
综合
评分法
注:由于市场上原材料因季节、自然灾害等原因价格浮动较大,没有统一的标
准,只能对本地市场的价格进行调查后具体报价。由于本项目是供应项目采取据
实结算的方式,因此本项目不设最高控制价。供应商投标报价以折扣率报价(折
扣率为所有原材料总价的折扣),折扣率不得低于 5%(也就是不高于 9.5折),
否则报价无效,作无效响应处理。
②成交人供应楼层由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不定期进行调换。备注:1、本
项目以每个月采购的数量为准。付款方式:每月底,食堂服务商提供下月原材料、
辅料、油米等采购目录,由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管理人员 1名(也可随
机抽取局其他科室 1人参加)、食堂服务人员 1-2名和成交人 1名组成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根据食堂服务商提供的采购目录到菜市场进行实地询价并逐一定量采
购,按照要求填写市场采购单,询价小组签字确认。将询价价格报局领导同意后,
按确定后询价价格的单价作为下月成交人配送的单价,并以成交人磋商时所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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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率进行结算。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成交人和食堂服务商提供的所有
订购原料的验收单和成交人提供的发票,经核对无误后,按定价计算后的总价,
再按成交人成交时报的折扣率计算出的应付金额,并在 7个工作日内付款该款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或复
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若更换为三证合一,则提供三证合一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近六个月其
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 2018或 2019年度的财务
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原件));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近六个月(含
当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
国家税务局证明和所在地社保局的社会保障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依法免
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免税文件证明资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
明函加盖公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本项为告知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
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本项为告知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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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由招标代理查询)(事
业单位除外)。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竞争
性磋商文件。
2.3、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注:开标现场需提供上述第(一)、(二)、(三)、(四)、(五)和(六)
条相关证明材料,法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 11月 12日至 2020 年 11 月 25日
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政府采购网或井冈山市人民政府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 年 11月 25日 09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井冈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市民中心三楼)
五、开启
时间:2020年 11月 25日 9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井冈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市民中心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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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补充事宜
1、在开标当天开标截止时间之前在交易中心一楼大门口接收投标文件,投标
单位委派一人持授权委托书在约定时间段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后
离开,投标文件应密封并加盖公司骑缝章,届时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负责签到及
接收投标文件,县公管办、行业监管部门、县交易中心派员现场监督。为了减少
人员集聚时间,投标人员不到开标大厅,可以在车上或开标大厅外等候电话通知,
逐一进行磋商后再分开单独报价。开标当天及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开标
结果。
2、所有进入开评标区人员测量体温和全程佩戴口罩,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备案,
参加开评标活动的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投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应当
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评标
专家现场填写,《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由交易中心保存备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评标现场:一是最近 14天接触过
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湖北等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
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体(额)温超过 37.3℃的。
4、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需延期的,另发补遗通知
5、因各投标单位不需派人员到现场参加开标会,各投标人或其委托人在开评
标期间电话必须保持畅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 井冈山新城区
联系方式:133200658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华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古南大道 6号
联系方式:0796-7197155
江西华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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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jxhuazhou@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796-7197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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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1 2.1 采购人名称: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2 2.2 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3 3.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4 3.2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5 8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6 9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需满足的要求及供应商须提供
的证明材料
7 15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陆千元整(?16000 元),缴纳电子保证金或提
供银行保函。
(1)本次磋商的磋商保证金采取电子系统缴纳方式,具体如下:供应商
应自行考虑其磋商保证金出账时间,如未在规定的到账截止时间之前到达采
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则供应商的响应无效。请各供应商以转账方式从企业
开 户 银 行 的 基 本 账 户 提 交 到 进 入 江 西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www.jxsggzy.cn/web/)登入系统后由下列任意账户生成的虚拟子
账户中,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 17时 00 分前未到账,则供应商的响应无
效。
收款单位:井冈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登入系统后获取
账号:登入系统后获取
注: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
账户。
②缴纳成功的供应商必须回缴纳页面点击“确认缴纳”按钮,并打印缴
纳凭条,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磋商资格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母账户到
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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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供应商应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仔细检查用户库信息中
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是否填写正确和规范账户不正确、不规范的单位,请
尽快修改正确并完善,以免影响正常磋商。
④供应商对保证金相关事项有任何疑议,请致电:新点客服:4009980000
或邬工 18179121295。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提供银行保函原件,根据吉市管办
【2018】2 号文件要求,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应由投标人基
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并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
章),缺少任何一项视为提交的银行保函无效(开标现场查验)。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
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且与招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 5个
工作日内退还。银行保函由招标人负责退还。
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
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
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磋商、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中标的;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4)有扰乱招标市场及恶意串标违标行为的;
5)向招标人、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4、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或履
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通
报: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
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中标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
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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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6 磋商有效期:自磋商之日起 90 天
9 17
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 1份、副本 3份
注: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须胶装。
10 19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磋商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磋商地点: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11
24.
7
评审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评审办法”)
12 31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3 32
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参照国家计委价格
(2002)1980 号的规定向采购代理缴纳代理服务费 15000 元整(不含税)和价
格论证专家评审费 18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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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说明
1. 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述有关服务和货物的采购。
2. 定义
2.1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第一章磋商邀请”中采购内容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合格供应商
3.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3.2 联合体参加磋商
3.2.1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3.2.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
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
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
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
3.2.3以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否则,将导致其响应无效。(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
4. 磋商费用
4.1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
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供应商代表
5.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
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9-6”)
三、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构成
6.1 要求提供的服务、磋商过程和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
内容如下: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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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 采购需求表及服务要求
第六章 评审办法
6.2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
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
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应当顺延提
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8.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8.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8.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8.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8.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8.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8.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7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8.8磋商保证金凭证
8.9联合体协议(仅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
8.10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9.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需满足的要求及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9.1 中、小、微企业参加磋商
9.1.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的货物或服务。
9.1.2中、小、微企业参加磋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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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参加磋商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
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有效的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
格式 7-1、7-2”)
9.2监狱企业参加磋商
9.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
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9.2.2监狱企业参加磋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7-2”)
9.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
9.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
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9.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
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
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9.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7-3”),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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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
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9.4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参加磋商
9.4.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9.4.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9.4.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中
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最新一期的为准。
9.4.4如属节能清单、环保清单的产品,需提供产品及型号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并用标识标明。
9.4.5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
的产品。
9.4.6磋商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5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磋商享受的政策
9.5.1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最后的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所投产品需
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如出现任一项非小、微企业产品,则投标人视为非小、微
企业)
9.5.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
政策。
9.5.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9.5.4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
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适用于联合体参
加磋商)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联合体
参加磋商)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
不得存在投资关系。(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
9.6 对产品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除外)、
环境标志产品给予 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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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响应文件的编制
10. 提示
10.1 磋商文件中未注明进口产品的,均为国产产品,并且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磋商采购活
动.提供进口产品参与磋商采购活动的,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0.2 磋商文件中注明进口产品的,有符合条件的国产产品可以参与磋商采购活动。
10.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和资料。
10.4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结机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
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
10.5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1.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
位。
12. 响应文件的构成
12.1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
(1) 磋商响应书
(2) 报价表
(3) 分项报价表
(4) 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6) 其他证明资料
(7)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8) 技术文件
(9)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2.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胶装成册,并编写目录。
13. 证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供应商应提交其货物和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货物和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对满足货采购要求的详细说明。
2)对照磋商文件的货物和服务需求,逐条说明所提货物和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货物和服务
需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货物和服务需求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要求
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供货物和服务的具体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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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
14. 磋商报价
14.1 磋商采购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所有与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货物和服务内容相
关的费用。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或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响应。
14.2 供应商要按报价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单价、总价及其他
事项。
14.3 响应供应商的报价须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响应供应商所报的响应价在合同执行
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4.4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4.5供应商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货物,须折合人民币(包含进口环节税)计入总报价中。
15. 磋商保证金
15.1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5.2 任何未按“供应商须知”第 15.1条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5.3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15.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1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6) 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
(7)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6.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保持有效。磋商
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7.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每套响应文件须清
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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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并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签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须胶装。
17.3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7.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7.5 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8.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密封在信封中。
18.2 封皮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
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18.3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
不负责。
19. 磋商截止时间
供应商必须在“第一章磋商邀请”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已
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磋
商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20. 迟交的响应文件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1.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
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
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六、磋商
22. 磋商组织
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活动。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磋商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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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关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依法成立磋商小组。评审工作由
磋商小组负责。
24. 磋商程序
24.1响应供应商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在磋商现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4.2 响应文件的审查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
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
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到供应商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到供应商列
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其响应无效;查询的
记录随采购文件存档。
(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
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3 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磋商内容。在有效性审查中出现下列情
况者,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未提交磋商响应书;
2)未提交报价表;
3)未提供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未按磋商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
5)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签章的,或签字(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6)磋商有效期响应不足的;
7)服务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8)首次报价超过了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9)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条款。
24.4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递交响应文件时间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4.5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
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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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
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采购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采购响应文
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
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6 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货物和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
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被视为无效。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
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
新开展采购活动。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货物或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
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
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即为合同成交价,在合同履行过程
中不得更改,并作为评审依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研成果转
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
为 2 家。
(4)若没有对服务要求中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做实质性修改或对服务要求中的服务要求
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了实质性修改,但没有提高要求,最后报价(含分项报价)不得高于
上一轮报价;否则,最后报价(含分项报价)以上轮报价为准作为评审依据。
(5)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或最后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视为无效响应
(6)最后报价未作分项报价的,其分项报价则按总报价的降价比例计算。
(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4.7 评审方法
(1)评审采取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评审办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
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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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磋商确定最终服务要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5. 与磋商小组的接触
(1)除按本须知“第 24 条”规定外,从磋商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就其磋商有
关事项与磋商小组私下接触。
(2)供应商试图对磋商小组的评审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6.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
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
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七、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方法
27.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并编写评审报告。
27.2 享受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供应商,最后报价用按规定比例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7.3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
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后报价、技术指标优劣均相同的,按节能环保产品金额
占最终报价比例(简称“比例”)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后报价、技术指标优
劣、“比例”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确定推荐。
28. 确定成交供应商
28.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28.2 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采购人应当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
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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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交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
29. 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吉安政府采购网公告成
交结果,公示期为 1个工作日。
30.成交通知书
30.1采购代理机构公告成交结果,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
30.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九、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
31. 履约保证金
31.1 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应向采购人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
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采购人的要求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31.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采购人蒙受的损失。
31.3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本须知“第 31.1条”规定执行,被视为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按本须知“第 32.4条”规定执行。
32. 签订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磋商后撤回磋商
响应文件处理。
32.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3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
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百分之十。
32.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 28条”规定的原则确定下
一个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
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十、询问和质疑
33.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在 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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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质疑
34.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
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起 7个工作日内;
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34.2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4.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4.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4.5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格式
参照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对不在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购买的磋商文件质疑的,须同时提供下载磋商文件的凭证。
34.6质疑函的接收方式
详见“第一章 磋商要求”第十二条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
35. 采购代理服务费
35.1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
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代理服务费发票时提供采购合同一份。
35.2 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35.3 成交供应商如未按本须知“第 35.1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第 15.5条”
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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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附则
36. 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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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合同条款
采购方:
地址:
电话:
供应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货商确定
甲方为保证进货的质量、安全及价格,经甲方磋商确定乙方为甲方在一定期间内的供应商。
第二条合同期限
1、乙方作为甲方的供货商在合同期限内为甲方所需要的所有物资。
2、供货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个月,供应楼层由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不
定期进行调换。
第三条甲方付款方式
每月底,食堂服务商提供下月原材料、辅料、油米等采购目录,由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食
堂管理人员 1名(也可随机抽取局其他科室 1人参加)、食堂服务人员 1-2名和成交人 1名组成询
价小组,询价小组根据食堂服务商提供的采购目录到菜市场进行实地询价并逐一定量采购,按照要
求填写市场采购单,询价小组签字确认。将询价价格报局领导同意后,按确定后询价价格的单价作
为下月成交人配送的单价,并以成交人磋商时所报的折扣率进行结算。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
据成交人和食堂服务商提供的所有订购原料的验收单和成交人提供的发票,经核对无误后,按定价
计算后的总价,再按成交人成交时报的折扣率计算出的应付金额,并在 7个工作日内付款该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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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每个标段的成交人向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缴纳供应物品履约保证金5万元。经营期满,如成
交人未违反招投标要求和《合同》条款,履约保证金一次性全部退还给成交人(不计利息)。如有
违反招投标要求和《合同》条款,则依照相关规定的处理结果,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金额后退还
余额。
第五条原材料相关要求
(一)原材料配送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照食堂服务商通知的时间(自然界原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数
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到指定的机关食堂的地点、位置。
(2)供应商必须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提供其相关单位的检验检疫证、供货收据、合格的
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
(3)成交人按要求对每日采购需求量进行确认,应按要求向机关食堂提供符合品相及规格要求
的优质、新鲜货物。
(4)配送时间一般在每天早上 8:00分前到达机关食堂,蔬菜、肉类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
其余食品原料可视机关食堂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机关食堂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5)临时需要的少量原材料配送,供应商在接到食堂服务商送货要求后,在2小时以内,必须
确保配送到位,且不得增加任何费用。若食堂需要市场紧俏的原材料,供应商须尽力配合购买。
(6)对于质量及数量有问题的食品要保证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不得强制向
机关食堂配送不符质量标准的食品。
(7)供应商提供的生鲜类原材料,必须通过检疫检验,有害物残留符合国家标准;预包装原料
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
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
(8)供应商对所有原材料进行每日均留样封存,留样封存时间为 48小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
不定期检查,确认期间无任何食品安全问题后丢弃。
(二)原材料质量验收标准
(1)机关食堂服务商在供应商在场情况下当面对每次配送的原料进行验收,经食堂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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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师长、食堂仓管人员和配送人员在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后才能视为有效供货。每次配送食品开具
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目测食品描述和
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验收人员的外观检验、感观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等不符合要
求或达不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并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3)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指定的机关食堂楼层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
供应商负责及时调换、补齐。
(4)若验收人员对货品质量和数量提出异议,供应商应保证在 30分钟以内
作出答复,并妥善商处。
(三)原料外观质量验收基本标准
(1)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当日采摘,当日供应,原菜须保证菜
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
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水果类必须保证果型匀称,色泽
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感好。
(2)肉禽类必须保证供应当日生产的产品,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检疫部门提
供的检疫证明,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
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蛋类须保证 5日内产品。
(3)水产类须保证鲜活,须保证处理干净、表面无鳞片、血迹、内脏清理彻底、无异味,且由
配送员在机关食堂现场宰杀。
(4)干货类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方要求,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
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
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
(5)调味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方要求,大小包装规格齐全、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
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
(四)原材料供应责任
(1)原材料留存样品检查不合格,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不合格批次货品五倍总量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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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罚款从缴纳履约保证金扣除。因原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机关食堂正常开餐的,合同期内发生
第一次罚没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全额的 20%,第二次罚没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全额。
(2)任何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认导致问题的原材料品种后,
由该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外,并
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五)定价规则
(1)询价时间:每月 25日至 30日期间,到菜市场进行一次市场采价,询价时间为当日菜市场
早市时间(8:00-10:00)。
(2)询价成员:每次询价人员采购至少有 4人参加,由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管理人员
1名(也可随机抽取局其他科室 1人参加)、食堂服务人员 1-2名和成交人 1名组成询价小组。
(3)询价范围:当地菜市场、超市及定点商贩处等。
(4)询价方式:食堂服务商提供下月原材料、辅料、油米采购目录,询价小组根据食堂服务商
提供的采购目录到当地菜市场、超市及定点商贩处进行实地询价,得出综合单价后逐一定量采购(询
价工作应在 10:00以前完成),按照要求填写市场采购单,询价小组签字确认。将询价价格报局领
导同意后,按确定采购的单价作为下月供应商配送的单价。
第六条服务质量评价 1、合同签订后,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供应商开展每月的服务质量评价,
月评分低于 80分的,除扣当月货款外,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扣罚合
同履约保证金的全部资金。
2、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聘请第三方机构采取不定期向市行政中心机关干部职工对菜肴
满意率进行测评,每季度考核汇总一次。根据第三方机构对机关食堂每季度考核结果进行处罚。
机关干部职工满意率在 70%至 80%内,对供应商处以罚金 1000元;机关干部职工满意率在 70%
以下,对供应商处以罚金 3000元;年度内两次机关干部职工满意率在 70%以下,井冈山市机关
事务管理局有权单方无偿解除与供应商供货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原材料没有按时按要求配送到位,影响机关食堂正常开餐的,供货商以当日需求计划总量两
倍价款赔付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时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对供应商进行罚没履约保证
金的处罚。合同期内发生第一次罚没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全额的 20%,第二次罚没所缴纳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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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
2、供应商需在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定的地点进行供货及验收。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通过监控或随机抽查检测,发生种类遗漏、斤两短缺、劣质货物等情况,与实际清单送货数量不符,
每次处以原材料遗漏、斤两短缺、劣质货物等部分货物总价五倍金额的罚款,罚款从缴纳履约保证
金扣除。一个月内发现 3次以上种类遗漏、斤两短缺、劣质货物等情况,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罚没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全额,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赔偿。
3、供应商应保证及时提供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经相关部门质量监测认证
后,由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所
造成的所有损失,并罚没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4、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更换后仍然
不符合标准的,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权对供应商处以原材料不合格部分货品总价款五倍金额
的罚款,罚款从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扣除。因原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机关食堂正常开餐的,合
同期内发生第一次罚没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全额的 20%,第二次罚没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全额。
5、原材料留存样品检查不合格,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不合格批次货品五倍总量价款处
罚,罚款从缴纳履约保证金扣除。因原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机关食堂正常开餐的,合同期内发生第
一次罚没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全额的 20%,第二次罚没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全额。
6、任何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认导致问题的原材料品种后,
由该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外,并
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发现乙方提供假冒伪劣或过期商品,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供货资格并终止合同执行且乙方
还需要承担 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由于乙方供货造成重大损失或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
全部经济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扣除全部送货质量履约保证金。
8、如发现乙方提供假资质或他人资质的,立即终止本合同并扣除全部送货质量履约保证金。 9、
经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发现,供应商供货的单价高于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确定的供货单价,
按当月该货品提货总价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八条 转让和分包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合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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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第十条其他 1、如因不
可抗力导致乙方供货不能进行或甲方不能收货,双方均不承担违
反合同规定责任。 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井冈山市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修订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合同一式陆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三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传真: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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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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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格式 1. 磋商响应书
致:江西华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磋商采购服务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方(单位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三份:
1. 报价表
2. 分项报价表
3. 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4.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 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和服务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6.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7. 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 。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总价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价)。
2. 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函)(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
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 90 天。
5. 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供应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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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报价表
致:江西华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编号:),本人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
响应文件 (正本一份及副本______份)。据此函,本人宣布如下承诺:
1 所附“报价一览表”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项目磋商总价为:折扣率 %(大写)。
2 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
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供应商同意响应供应商须知中关
于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
我方的响应自磋商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 90天,如在此之前撤回响应,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
被贵方没收。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我方磋商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
受最低报价的响应。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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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3.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供应期限 折扣率(%) 磋商保证金 备注
1
响应总价:(大写)
注:
1、“供应期限”指从合同生效之日计起,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服务所需的天数;
2、响应供应商如果需要对报价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备注栏填写;
3、此表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名,并盖上公章;
4、此表按磋商文件规定密封标记要求密封递交。
5、若本表与响应文件在内容上有出入,以本表为准。 (此表中,响应总价应和(四)中的总价相一致)
6、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如有优惠折扣声明,请在此表“备注”栏中列出,最终以优惠后的“响应总价”填报,(根据法律
条款计算,比如中小微企业有 6%的折扣)并以此为准。除此以外不再接受降价函或其他形式的优惠声明)。
7、如因供应商填写有误,导致无法唱标,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供应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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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4. 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
目号
磋商文件的技术
服务要求
响应
文件技术
服务要求
响
应/偏
离
说明
注:1、对磋商文件内容进行逐条响应,如有缺失或遗漏视为偏离;
2、供应商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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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的商
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
商务条款
响应/偏离 说明
注:1、对“偏离情况”一栏,填写 “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不允许负偏离) ”。
其中正偏离是指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要求;负偏离是指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
定的要求。
供应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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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6. 其他证明资料
格式 6-1. 供应商情况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邮箱
企业性质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其中
高级职称
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
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
人员
银行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供应商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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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7、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格式 7-1. 中小企业声明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
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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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7-2.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
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参考格式)
编号:
企业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
码*
法定代表人*
行业代
码*(见赣财
购[2012]3
号文)
注册类
型(见赣财
购[2012]3
号文)
联系人
主 营 业 务
(万元)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开业时间* 年月
县级
中小企业
主管部门
认定意见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行业(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有效期至
本年底。
盖章:
日期:
备注:*为必填内容。
注: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
2、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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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7-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
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
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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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7-4. 节能清单、环保清单的产品,产品及型号所在清单页(包含页
码)的扫描件并用标识标明产品所在位置(文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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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8.技术文件
内容包括:
1、服务或货物的技术内容和详细说明(供应商视需要自行编写)
2、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供应商视需要自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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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9.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填写须知
1) 供应商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2) 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如实填写;
3)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4) 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
的合格性及能力。
9-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9-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9-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9-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9-5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9-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格式)
9-7.供应商资格声明
9-8.磋商保证金凭证
9-9.联合体协议(仅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
9-10.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9-11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
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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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0.参考格式
格式 10-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职务:
上述人员系 <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江西华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签署上述采
购活动过程中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此处打印或附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名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
1.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无须提供《法定代表
人委托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加盖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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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0-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江西华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编号)项目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签章:
日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
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附: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说明: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不用提供委托(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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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0-3、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供参考格式)
致:江西华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为响应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邀请,下述签字人愿参与磋商,提
供采购需求表和服务要求规定的服务,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
正确的。
1.我方的资格声明正本一份。
2.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下述签字人在证书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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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0-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致: 江西华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如获成交,保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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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格式 10-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致:江西华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
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
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印鉴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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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0-6、磋商保证金凭证
1、采取银行电汇、转账、网上银行支付的保证金;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
盖章的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或截图。
2、采取银行出具保函的,该银行需为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响应文件
中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该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复印件(保函有效期
须不少于投标有效期)。保函原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到响应文件递
交地点,逾时不予接受,视为未提供。
3、采用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该担保机构需为供应商注册所在地的担保机
构、且与供应商注册所在地银行签订了业务合作协议、可开展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响应文件中提供担保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与银行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复印件、
该担保机构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复印件(保函有效期须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保函原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到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逾时不予接受,
视为未提供。
4、采用其他形式缴纳保证金的,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凭证。
未提供保证金凭证、或提供的保证金凭证及资料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未
缴纳保证金。所有提交的原件在评标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封存,未成交供应商
待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领取手续退回原件,成交供应商待合同签
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领取手续退回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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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1联合体协议(仅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
格式 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格式 1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仅供参考)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 书 名
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其它
主要管理人员
项目负责人
…
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员
…
…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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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采购技术需求及商务要求
一、采购需求表
序号 项目编号
货物名
称
数量 单位
规格型号及技
术参数要求
1
井政采字
【2020】88号
食品配送 1 年 详见采购文件
二、 采购内容及技术需求
为进一步改善机关食堂原材料供应质量,提高监管效率,提升保障能力,提高
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卫生质量,确保健康的食品进入食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确
保吉安市行政中心机关食堂食品产品的安全,现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予以实施,
采用规模较大、管理规范、资质优良、信誉第一的供货商与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
局建立配送合作平台。特制定机关食堂原材料供应商磋商方案。
1、项目要求
需求名称 需求说明
1 磋商范围 食品配送
2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
每月底,食堂服务商提供下月原材料、辅料、油米等采购目录,
由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管理人员 1名(也可随机抽取局其
他科室 1人参加)、食堂服务人员 1-2名和成交人 1名组成询价小
组,询价小组根据食堂服务商提供的采购目录到菜市场进行实地询
价并逐一定量采购,按照要求填写市场采购单,询价小组签字确认。
将询价价格报局领导同意后,按确定后询价价格的单价作为下月成
交人配送的单价,并以成交人磋商时所报的折扣率进行结算。井冈
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成交人和食堂服务商提供的所有订购原
料的验收单和成交人提供的发票,经核对无误后,按定价计算后的
总价,再按成交人成交时报的折扣率计算出的应付金额,并在 7个
工作日内付款该款项。
4
供货期
4.1、配送物资为机关食堂所需要的所有物资(食用油、大米、
粉面、面粉、蔬菜、肉类、禽蛋类、水产类、冻制品类、干货、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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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日用品及消耗品等)
4.2、配送期限:一年(12个月)按要求每天配送食堂需要的
物资。
4.3、按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及时配送物资。为确
保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稳定,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或延迟供货,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人负责。
4.4、合同签订后,前三个月为供货试用期,如出现产品质量
等问题不符合磋商文件及合同规定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
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合同,由
成交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5
货物及包装
要求
5.1、响应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最近生产的,未使用过
的并完全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全新货物。
5.2、响应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
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
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响应供应
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造成的后
果和费用,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5.3、响应供应商交货时,须提供货物的全部资料,如产品合
格证等。
5.4、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
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
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
物损坏和损失均由响应供应商负责。
5.5、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及相关材
料。 5.6、响应供应商配送的物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
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6
项目验收
6.1、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食堂服务商和成交人组
织相关人员共同对到货货物的数量、材质、外观、包装质量、技术
资料等进行检查,经双方确认货物后认可。
6.2、交付验收标准:1、符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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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的,并能满足磋商文件技术条款中的功能需求及相关技术要
求; 2、货物来源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上述标准必须是最新版本
的标准。
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等问题,成交人应
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措施妥善处理,由
此发生的一起费用和损失由响应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方按照磋商
文件和合同条款进行处罚。
7
售后
服务
7.1、如出现货物质量或新增货物等问题,响应供应商须承诺
在接到采购人的通知后,必须在 1小时内抵达现场,并保证在 2小
时内解决问题。
7.2、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供货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8
服从
管理
送货人员名单送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查备案,没有备案
的人员不得送货。送货人员应遵守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管
理规定,服从管理。不得乱跑乱看乱打听,不得夹带违禁品。一经
发现,立即取消该人员的送货资格,并从成交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扣除 1万元。再次发生这类事情,全额扣除成交人缴纳的履约保证
金,并且立即取消供货资格。
三、 供应需求
(一)油、米、面粉类供货要求
1、二级以上晚籼米, 1年内新粮大米,没有霉变,无其他杂质,质量达到
GB1354-2009二级及以上标准,拥有 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透明编织袋包装,每包 25
公斤或 50公斤;食用油为非转基因类食用油;精制面粉、一级以上、品牌面粉应色
泽洁白,干燥松散,无结块,挂面及面粉无生虫现象。
2、标准装产品无包装袋破损、无生产日期标识模糊不清、假冒伪劣或不符合法
定要求,且距离保质期满须有 2/3以上保质时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供货物资以采购人每个月实际需求为准。
(二)蔬菜类要求
各类新鲜蔬菜必须保证新鲜光滑、清脆鲜嫩,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
无干软、断裂、腐烂,须 48小时内采摘供应,原菜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
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检验无农药或其他化学物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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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要求从种植基地采购新鲜的时令蔬菜,蔬菜可溯源到种植人。蔬菜要求“三无”
(无农药残留、无化学催长剂、无霉烂、变质、腐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供货物资以采购人每个月实际需求为准。
(三)鲜肉类要求
猪肉必须保证供应为屠宰厂当日屠宰的猪肉,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
具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
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无淤血,去骨无毛肉质有弹性,手指按
压无水迹,凹陷地方马上能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润,切面为红
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牛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
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纹理
清晰,肉质细腻,品质好。严禁供应注水、注胶、病猪、死猪、老母猪肉。必须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供货物资以采购人每个月实际
需求为准。
(四)水产、海鲜类要求
鱼类要求体表光滑无病灶,有鲜鱼鳞片完整,无鳞鱼无浑浊粘液,肉质干燥,
紧密,呈白色或淡黄色眼球外突饱满透明,鳃丝清晰鲜红或暗红,保持活体状态固
有本色,无异味,鱼类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严禁供应死鱼。必
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供货物资以采购人每个月
实际需求为准。
(五)冻制品、半成品类要求
冻品外包装需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包装盒或标签上注明食品名称、
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冻品在解冻后,发现质量问题需退货。
符合国家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应具备满足交易需要的冷冻贮藏设施。必须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供货物资以采购人每个月实际需求为
准。
(六)禽蛋类要求
新鲜,外型保持完整,皮肤有光泽、微干不粘手,肉质结实有弹性,无异味。
供应商提供的禽类产品必须为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产品,生鲜禽类符合
GB9959.1-2001国家标准。供应的每批次禽类产品均须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
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验合格章、肉品品质检验章等相关证明。并能确保按具体
采购合同承诺的数量、质量、价格、供货日期等及时供货。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严禁劣质、变质、注水、病死、带传染病的禽类产品流
入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内,如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由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承担责
任。供货物资以采购人每个月实际需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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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干货调料类要求
干货外观完整,质地愈均匀的,干燥、成形、无返潮,无虫蛀、色泽自然。包
装盒或标签上注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要求从定
点的干货批发商采购,食品可溯源到批发人。干货调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供货物资以采购人每个月实际需求为准。
(八)水果类要求
当季各类水果,新鲜、无虫、无杂质,须 48小时内采摘供应,原水果果面干
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纺一,不得过熟或欠熟。要求从定
点的批发商采购,食品可溯源到批发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供货物资以采购人每个月实际需求为准。
(九)豆制品类要求
豆制品外观完整,质地愈均匀的,干燥、成形、无返潮,无虫蛀、色泽自然。
包装盒或标签上注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要求从
定点的豆制品批发商采购,食品可溯源到批发人。要求“三无”(无过期、无霉变、
无腐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供货物资以
采购人每个月实际需求为准。
四、商务要求
(一)供应期限
供应期限为一年。
(二)供应时间及地点
供应地点:采购人指定时间、地点。
(三)相关事故责任
1、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成交人应无条件先垫付医药费救护,待事故责
任划分后,按事故责任情况扣除或返还。
2、食品安全责任风险由成交人负责,成交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购买针对服务对
象,最高赔付金额2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种及相关保
额须经采购人审核。
(四)结算方式
每月底,食堂服务商提供下月原材料、辅料、油米等采购目录,由井冈山市机
关事务管理局食堂管理人员 1名(也可随机抽取局其他科室 1人参加)、食堂服务
人员 1-2名和成交人 1名组成询价小组,询价小组根据
食堂服务商提供的采购目录到菜市场、超市及定点商贩处进行实地询价并逐一
定量采购,按照要求填写市场采购单,询价小组签字确认。将询价价格报局领导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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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后,按确定后询价价格的单价作为下月成交人配送的单价,并以成交人磋商时所
报的折扣率进行结算。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成交人和食堂服务商提供的所
有订购原料的验收单和成交人提供的发票,经核对无误后,按定价计算后的总价,
再按成交人成交时报的折扣率计算出的应付金额,并在 7个工作日内付款该款项。
市场询价如下表:市场采购单
采购人员签名(食堂管理人员或局其他科室、食堂服务人员和供应商):
(五)原材料相关要求
1、原材料配送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照食堂服务商通知的时间(自然界原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
因素除外)、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到指定的机关食堂地点、位置。
(2)供应商必须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提供其相关单位的检验检疫证、供
货收据、合格的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
(3)成交人按要求对每日采购需求量进行确认,应按要求向机关食堂提供符合
品相及规格要求的优质、新鲜货物。
(4)配送时间一般在每天早上 8:00前到达机关食堂,蔬菜、肉类等鲜活食品
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机关食堂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机关食堂食品
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5)临时需要的少量原材料配送,供应商在接到食堂服务商送货要求后,在2
小时以内,必须确保配送到位,且不得增加任何费用。若食堂需要市场紧俏的原材
料,供应商须尽力配合购买。
序号 品种名称 单价 数量 金额 采购时间 采购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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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于质量及数量有问题的食品要保证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
品。不得强制向机关食堂配送不符质量标准的食品。
(7)供应商提供的生鲜类原材料,必须通过检疫检验,有害物残留符合国家标
准;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
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特殊食
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
(8)供应商对所有原材料进行每日均留样封存,留样封存时间为 48小时,接
受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检查,确认期间无任何食品安全问题后丢弃。
(9)原材料没有按时按要求配送到位,影响机关食堂正常开餐的,供货商以当
日需求计划总量两倍价款赔付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时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
理局将对供应商进行罚没履约保证金的处罚。合同期内发生第一次罚没所缴纳履约
保证金全额的 20%,第二次罚没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全额。
(10)经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发现,供应商供货的单价高于井冈山市机关
事务管理局确定的供货单价,按当月该货品提货总价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原材料质量验收标准
(1)机关食堂服务商在供应商在场情况下当面对每次配送的原料进行验收,经
食堂项目负责人、厨师长、食堂仓管人员和配送人员在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后才能
视为有效供货。每次配送食品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
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目测食品描述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
等;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验收人员的外观检验、感观检验,若产品外观、
包装等不符合要求或达不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并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3)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指定的机关食堂楼层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如有
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及时调换、补齐。
(4)若验收人员对货品质量和数量提出异议,供应商应保证在 30分钟以内作
出答复,并妥善商处。
(5)供应商需在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定的地点进行供货及验收。井冈山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监控或随机抽查检测,发生种类遗漏、斤两短缺、劣质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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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情况,与实际清单送货数量不符,每次处以原材料遗漏、斤两短缺、劣质货物等
部分货物总价五倍金额的罚款,罚款从缴纳履约保证金扣除。一个月内发现 3次以
上种类遗漏、斤两短缺、劣质货物等情况,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罚没供应
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全额,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赔偿。
(6)供应商应保证及时提供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经相关
部门质量监测认证后,由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权
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并罚没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
金。
(7)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
货物,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权对供应商处以原材
料不合格部分货品总价款五倍金额的罚款,罚款从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扣除。
因原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机关食堂正常开餐的,合同期内发生第一次罚没供应商缴
纳的履约保证金全额的 20%,第二次罚没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全额。
3、原料外观质量验收基本标准
(1)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当日采摘,当日供应,
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
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
进行熟加工。水果类必须保证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
口感好。
(2)肉禽类必须保证供应当日生产的产品,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
加盖检疫部门提供的检疫证明,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
迹;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蛋类须保证 5
日内产品。
(3)水产类须保证鲜活,须保证处理干净、表面无鳞片、血迹、内脏清理彻底、
无异味,且由配送人员在机关食堂现场宰杀。
(4)干货类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方要求,送货日
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
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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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调味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方要求,大小包装规格齐全、送货日
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
确认质量。
4、原材料供应责任
(1)原材料留存样品检查不合格,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不合格批次货
品五倍总量价款处罚,罚款从缴纳履约保证金扣除。因原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机
关食堂正常开餐的,合同期内发生第一次罚没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全额的 20%,第
二次罚没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全额。
(2)任何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认导致问题
的原材料品种后,由该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井冈山市机关事务
管理局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外,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5、定价规则
(1)询价时间:每月 25日至 30日期间,进行一次市场采价,询价时间为当日
时间(8:00-10:00)。
(2)询价成员:每次询价人员采购至少有 4人参加,由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
局食堂管理人员 1名(也可随机抽取局其他科室 1人参加)、食堂服务人员 1-2名
和成交人 1名组成询价小组。
(3)询价范围:当地菜市场、超市及定点商贩处等。
(4)询价方式:食堂服务商提供下月原材料、辅料、油米采购目录,询价小组
根据食堂服务商提供的采购目录到当地菜市场、超市及定点商贩处进行实地询价,
得出综合单价后逐一定量采购(询价工作应在 10:00以前完成),按照要求填写市
场采购单,询价小组签字确认。将询价价格报局领导同意后,按确定采购的单价作
为下月供应商配送的单价。
(六)服务质量评价合同签订后,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供应商开展每月的
服务质量评价,月评分低于80分的,除扣当月货款外,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
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扣罚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全部资金。
具体考评细则如下表
项目名称 分值 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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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货期 25 每延误 1批次扣 5分。
2
产品质量 30
每出现一次质量不合格,能在 2小时
内及时调换合格的给于口头警告,超过 2
小时扣 5分。
3
服务质量 20
成交人服务配合度,即配合采购能
力、特殊需求配合程度等:每出现 3次不
满意的扣 5分,6次扣 10分,以此类推。
4
产品供货价格 25
如发生供货价高于井冈山市机关事
务管理局定价的情况,每次扣5分。
合计 100分
(七)机关食堂季度考核与原材料供应商供货相挂钩。
1、考核评估具体由井冈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聘请第三方机构负责。
2、第三方机构采取不定期向市行政中心机关干部职工对菜肴满意率进行测评,
每季度考核汇总一次。
3、根据第三方机构对机关食堂每季度考核结果进行处罚。机关干部职工满意率
在 70%至 80%内,对供应商处以罚金 1000元;机关干部职工满意率在 70%以下,对
供应商处以罚金 3000元;年度内两次机关干部职工满意率在 70%以下,井冈山市机
关事务管理局有权单方无偿解除与供应商供货合同。
(八)其他事项
1、中标单位部分采购清单的货物需在政府指定的线上、线下消费扶贫产品目录
中进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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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评审标准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采用综合评分法,将评价因素量
化,其评价结果以分值表示。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最高的
为预成交供应商。如果出现分数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
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一、价格评分(总分 10 分)
序号 评标标准
得分
1
根据综合评分法,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响应折扣
率(即 1-折扣率)为评审基准折扣率,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
折扣率/1-折扣率)*10分,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2.所有商品只允许报一个折扣率,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0分
二、技术评分(总分 60 分)
序号
评分项
目
评分标准 得分
1
基础技
术分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项目技术需求的得 40 分,
任何一项不满足或出现负偏离的为无效响应。
评审依据: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进行评审。
40分
2
企业实
力
响应供应商公司自有全冷链物流配送车、物流配送车,每
提供一个得 2分。此项最高得 8分。
评审依据:提供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行驶证名
称须与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8分
响应供应商自有经营场所(含全自动洗菜消毒、切削设备)
面积 ≥100平方米的得 1分;
响应供应商自有自有经营场所(含全自动洗菜消毒、切削
设备)面积≥200平方米的得 2分。此项最高得 2分。
评审依据:提供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具有加工能力的经营
场所监控区域截图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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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全不得分。
响应供应商自有冷库且冷库总面积≥100平方米的得 1分;
响应供应商自有冷库且冷库总面积≥200平方米的得 2分;
有冷库且冷库总面积≥300平方米的得 3分;
有冷库且冷库总面积≥400平方米的得 4分。此项最高得 4
分。
评审依据:提供冷库购销合同或租赁合同、经营场所监控
区域截图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
分。
4分
3
服务方
案
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内容
至少须包含人员配备、人员培训、食品配送、食品管理、
车辆配置、仓储及验收方案等
评审依据: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实施方案的完善性、
合理性及科学性等方面综合评比。优秀得 3分,良得 2分,
一般得 1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3分
4
应急方
案
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临时加单配送应急处理预
案、缺货处理配送应急处理预案、停水紧急配送应急处理
预案。
评审依据: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预案的完善性、合理
性及科学性等方面综合评比。优秀得 3分,良得 2分,一
般得 1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3分
三、商务评分(总分 30 分)
序号
评分项
目
评分标准
得
分
1 业绩
响应供应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磋商时间截止前提
供机关食堂、学校、工厂或酒店类业绩,每提供一种类型得
2分。此项最高得 8分。
评审依据:提供合同、任意三个月供货发票原件或复印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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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司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2
服 务 保
障能力
1、响应供应商具有稳定可靠肉类供货来源的得 3分。
评审依据:提供与定点屠宰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原件或复印
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2、响应供应商具有稳定可靠禽类供货来源的得 3分。
评审依据:提供与养殖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加
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3、响应供应商具有稳定可靠水产类、冷冻制品类、干货调
料类供货来源的得 3分。
评审依据:提供供货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
提供不全不得分。
4、响应供应商承诺每批次采购配送的油、米、肉、禽蛋、
水产品、蔬菜、水果、干货调料必须进行留样检测,并向采
购人提供检测合格报告书的得 3分。此项最高得 3分。评
审依据:提供承诺书原件,未提供者不得分。
12
分
3
人 员 实
力
响应供应商拟派配送人员具有健康证的得 2 分。
每提供一个人员健康证得 2 分,此项最高得 8 分。
评审依据:健康证原件、及劳务合同原件,未提供或提供
不全的不得分。
8分
5
响应
时间
为保证配送服务安全便捷,响应供应商在半小时内到达服务
地点并解决问题的得2分。
评审依据:提供服务响应承诺函,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2分
注:1、以上所有需要提供原件的证书、证件及证明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并
在有效期内,开标现场提供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核并将复印件或扫描件制作入
响应文件中,缺一不得分,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证书、证件或证明材料不真实
或有造假行为,则扣除供应商所缴纳投标保证金,做废标处理,并移交政府采
购主管部门对其进行通报。如不能提供以上所需材料的原件,提供市级及以上
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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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审批意见
采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采购代理机构意见:
(章)
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采
购
单
位
采购单位意见:
(章)
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交
易
中
心
交易中心意见:
(章)
年 月 日
府
采
购
管
理
办
公
室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意见: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