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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人民医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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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长兴县人民医院食堂2021年度肉类供应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

招标详情

浙江建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长兴县人民医院食堂2021年度肉类供应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

【信息时间: 2020/11/26 】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长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批准,浙江建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就长兴县人民医院食堂2021年度肉类供应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为避免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不合法或带有倾向性,现将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下载”)公布如下,以公开征求意见。

一、意见征询编号: ZJJX(CG)-2020-108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功能指标; 2、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 2020年12月01日 16:00

2、意见递交方式: 请将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传真或送达浙江建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长兴县金荣大厦20楼2008室),或将有关意见建议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

3、意见接收机构: 浙江建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联系人: 宋工

5、联系电话: 0572-6722272/13754214300

6、联系邮箱: 1443766679@qq.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注意事项:

/


附件信息:

  • 征求意见稿-公开招标文件--长兴县人民医院食堂2021年度肉类供应项目 .doc

    636.1 KB


项目名称:浙江省湖州市(单位)

长兴县人民医院食堂2021年度肉类供应项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ZJJX(CG)-2020-108

招标文件编号:ZJJX(CG)-2020-108

项目名称:长兴县人民医院食堂2021年度肉类供应项目

招标单位:长兴县人民医院(盖章)

代理机构:浙江建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二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

第二章 招标需求 4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9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7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长兴县人民医院食堂2021年度肉类供应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 月 日 9:30 时(北京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一、招标项目编号: ZJJX(CG)-2020-108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供应期

预算金额

(万元)

1

长兴县人民医院食堂2021年度肉类供应项目

1

1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暂定202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160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或分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2. 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政府采购投标人入驻”(网址: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已注册的:(直接登陆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 )。

3. 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4. 招标文件同时以本公告附件形式发布。该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注册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未在政采云平台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已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代表已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代表根据投标人提交的资信文件认定。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无。

八、投标说明

1.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使用政采云平台专用编制工具)。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潜在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潜在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电子投标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请潜在投标人点击链接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以获取最新操作指南。

4.在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投标人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5. 因本次采购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请各投标人自备可联网的电脑及CA锁。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要求

1.本项目于 2020 年 月 日 9 时 30 分 投标截止。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政采云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外,还应递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备份投标文件一份和制作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二份(一正一副)。考虑疫情情况,U盘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建议采用顺丰快递邮寄方式递交,递交地址为:浙江建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明珠路金荣大厦20楼2008室),收件人:宋工,联系电话:0572-6722272/13754214300,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负责接收,接收截止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2020年 月 日 17 时前。

(注: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拍照后发送邮件至1443766679@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快递底单(底单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

4.投标人应留足投标文件邮寄时间,确保备份投标文件于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由此带来的后果。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采购将于 2020 年 月 日 9 时 30 分 在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长兴县锦绣路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开标。

十一、公告期限及质疑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下载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二、本项目采购有关信息刊登在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zjcx.gov.cn:8081/cxweb/)

十三、业务咨询

1.招标单位:长兴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13867265577

2.代理机构:浙江建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 工 联系电话:0572-6722272/13754214300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受理部门:长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电话:0572-6027789

长兴县人民医院

浙江建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概述

本次采购的货物是人民医院食堂年度肉类供应,要求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是合格的产品,所供产品质优、卫生安全、新鲜,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以及食品、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

招标需求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等级要求

供货单价(元)

备注

1

条肉

新鲜,当日

24.34

2

夹心肉

新鲜,当日

23.90

3

猪心

新鲜,当日

26.55

4

腿肉

新鲜,当日

23.90

5

猪腰

新鲜,当日

39.83

6

五花肉

新鲜,当日

23.90

7

猪爪

新鲜,当日

25.22

8

骨头

新鲜,当日

21.24

9

排骨

新鲜,当日

30.53

10

板油

新鲜

13.28

11

猪肚

新鲜,当日

30.98

12

猪肝

新鲜,当日

13.28

13

牛排

新鲜,当日

33.63

14

牛里脊

新鲜,当日

44.25

15

牛腱子

新鲜,当日

41.15

16

牛肚

新鲜,当日

22.13

17

牛腩

新鲜,当日

33.63

18

小翅

冰鲜

14.60

19

鸡爪

冰鲜

15.93

20

鸭爪

冰鲜

14.60

21

贡丸

冰鲜

10.62

22

羊肉

新鲜,当日

32.75

23

翅根

冰鲜

13.28

24

中翅

冰鲜

24.56

25

鸡盹

冰鲜

11.51

26

鸭盹

冰鲜

20.36

27

鹌鹑蛋

新鲜,当日

9.74

28

肥牛

冰鲜

29.21

29

千张包子

新鲜

15.93

一箱20包,每包20克,按包算

30

排条

冰鲜

19.47

31

猪舌头

冰鲜

26.11

32

杂排

冰鲜

22.13

33

大肠

新鲜,当日

22.13

34

牛柳

冰鲜

31.86

35

虾饼

冰鲜

17.70

36

琵琶腿

冰鲜

20.36

37

杀白鸡

冰鲜

15.93

38

毛肚

冰鲜

33.63

39

牛百叶

冰鲜

30.98

40

江北鸭

新鲜,当日

23.90

41

嫩鸭

冰鲜

5.84

42

老鸭

新鲜,当日

24.78

43

2号鸡

冰鲜

14.87

44

花哈肉

冰鲜

11.51

45

鸡胸

冰鲜

11.06

46

鱼柳

冰鲜

10.62

47

鸡米花

冰鲜

9.74

48

香酥鸡

冰鲜

11.06

49

腊鸭腿

冰鲜

15.93

50

鸡柳

冰鲜

10.62

51

牙签肉

冰鲜

11.06

52

腊鸡腿

冰鲜

15.93

53

蒜香排骨

冰鲜

24.78

54

金丝虾卷

冰鲜

26.55

55

鸭脖

冰鲜

8.85

56

蛋饺

冰鲜

14.16

57

培根

冰鲜

9.74

58

鸡排

冰鲜

14.16

59

牛肚(熟)

冰鲜

39.83

60

猪肚(熟)

冰鲜

39.83

61

猪耳朵

冰鲜

30.09

62

卤肉

冰鲜

22.13

63

蹄筋

冰鲜

48.68

64

咸鸭腿

冰鲜

10.62

65

咸肉

冰鲜

33.63

66

牛仔骨

冰鲜

40.71

67

鸭舌

冰鲜

61.95

68

掌中宝

冰鲜

32.75

三、供货方式和供应期

1、中标单位按招标人要求供货,每天或每月的供货量按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若出现供货不及时、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不能满足招标人的供货需求时,招标人有权终止该投标人的供货合同,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处罚,同时可以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进行供货。第二中标候选人出现同样情形的,招标人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重新组织招标。

每次根据招标人的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后,按时运送物品到指定地点,中标单位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作为招标人入库验收凭证。

2、供应期:1年,暂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合同执行阶段,食堂办公室将对供应商每月的供货情况出具《每月供货考核表》。供应期满后,根据每月供货考核表出具《年度供货考核表》,综合评价高于90分的,可考虑续签一年。

三、总体要求

1、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无条件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2、 投标人应设有固定联系电话及指定联系人,有正规合法的配送车辆,能及时响应招标人的各项要求,并按招标人要求免费提供上门服务。

3、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4、投标货物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5、中标单位必须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6、物品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通知为准。

7、中标单位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8、由于招标人工作的特殊性,中标单位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招标人各项规定。

9、中标单位对招标人的需求建立招标人档案,开展跟踪服务。中标单位对承接的定点配送业务,需单独建立台帐或帐户核算。

10、除不可抗力,中标单位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招标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单位。因中标单位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招标人要求推迟的除外),每逾期1天,向招标人偿付违约金2000元/天。逾期供货超过3天的,招标人可考虑终止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11、由于货物质量问题或中标单位不能按招标人计划的数量、时间供应,导致物资短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且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12、中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供应货物,应严格按采购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中标单位需承担违约责任。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招标人申请通过后方可。

13、招标人按合同对每批次货物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货物,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退货、更换,并对中标单位予以处罚:若发现缺斤少两的,按缺少值的2倍偿付违约金,并视情节严重性暂停供应1~2个月;若中标单位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出现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或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偿付违约金1~2万元,并视情节严重性暂停供应1~2个月;若发现中标单位故意虚报每月价格(超过招标人市场调研的平均值5%及以上),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调整虚报价格的货物,再次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才可执行,并对中标单位予以偿付违约金1000~2000元/次的处罚。招标人将每次验收结果记录在案,合同期内两次发现以上情况的,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14、中标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如因所供产品质量或品质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须由中标单位立即派专人到现场妥善处理,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事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且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15、非招标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由中标单位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16、中标单位须按投标人品的销售额开具国家正式发票(国税发票)。

四、产品配送要求

1、包装与标志要求

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生产日期、质保期。

2、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肉类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3、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招标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单位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4、每次根据用户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24小时内送货,具体送货时间由招标人通知为准,由招标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

5、对招标人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至少在2个小时内响应。

6、中标单位必须根据医院食堂购货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并满足适度的加工要求,如遇货源紧缺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供货合同,首先确保向招标人供货。

五、执行标准及质量要求:

1、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严格遵守《动物检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列》、《食物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分割鲜、冻猪瘦肉》(GB9959.2-2001)、《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2707-2005),并达到国家及湖州市动物检疫要求。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卫生、无异味。

2、鲜肉[边猪(白条猪)]净重35KG以上,去头、去蹄、去板油、去内脏,宰前检疫和宰后检查工作应严格按原农业部、卫生部、外贸部和商业部《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17966-1999)实施,检疫、检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屠宰检疫检验记录必须保存三年。

3、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

4、所有货物规格符合招标人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公路运输时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冷藏车或保温车,并主动接受所经公路检疫监督站的检验和对车辆进行消毒。

5、冷冻类:冷冻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6、牛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化冻现象,肌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脂肪呈白色或微黄色,肌肉外表微干或风干膜,或外表湿润,但都不粘手,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

7、鸡腿:表皮光滑,无淤血,交货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8、鸡翅:肉质紧密,无污伤、无小毛,个体大小均匀。

9、猪肝:整体呈红褐色或棕黄色,有光泽,湿润,略有弹性,组织结实,微实,肝叶完整,无脂肪,无寄生虫、炎症水疱、薄膜、无胆汁污染,略有鱼腥味。

10、冻全鸡:整鸡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头,无颈,无内脏,每只不低于0.5公斤,鸡肉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具有鸡的正常气味。

11、冻鸭: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每只不低于1公斤,鸭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具有鸭的正常气味。

12、白条肉:除猪头、内脏、开片(不去皮,不分割),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13、红条肉:除猪头、内脏、去皮,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14、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

注:包括不限于以上品种,具体按招标人实际需求。以上相关标准如有国家、相关行业最新发布的标准,按国家及相关行业发布的最新标准执行。

15、中标单位需提供两人驻点服务,并根据业主要求负责现场肉类分类放入冰箱、清洗工作。

六、本章未尽之处见“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相关要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

长兴县人民医院食堂2021年度肉类供应项目

2

采购内容、数量及单位

详见招标需求。

3

采购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全流程电子化)的方式进行。

4

资格来源及预算金额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160万元。

5

最高限价

▲报价优惠后费率不得高于90%,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6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以优惠后费率进行报价;2.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 9800元,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请在总价中考虑该费用;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

投标保证金

无。

8

招标需求及性能指标

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9

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10

演示时间及地点

无。

11

答疑与澄清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20年 月 日上午11时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投标人应把握所提疑问是否确需澄清或质疑,相关非实质性问题可以沟通解决的请及时电话联系,以免答疑后影响用户的正常采购进程)。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20年 月 日下午17时前组织答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采购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逾期提出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因投标人提供联系资料错误等原因导致招标代理机构未能将有关答复送达投标人或通知投标人前来领取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2

投标文件的形式、组成和效力

1. 形式: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网上电子投标

2. 组成:投标人应准备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U盘)1份、纸质备份投标文件2份(一正一副),共三类。

(1)电子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按电子投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进行关联定位。

(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部分:即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按“政采云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并单独密封递交。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部分: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按须知“投标文件的组成”编制,制作成纸质文件,并单独密封递交。

3.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U盘)、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备注:以投标人解密成功的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全、无法打开、显示缺陷等才进行第二、第三效力文件的启用。

13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及投标文件格式中所要求签字、盖章处应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的盖章可采用CA锁电子签章进行,如办理了法人电子锁,法人签字也可以进行电子签章;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需签字盖章的地方进行签字盖章)。投标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签字和盖章。

14

投标文件的分册(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均由资信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投标人需按此要求分册(装订)。资信文件及报价文件必须单独装订并密封封装。

15

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

1. 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2. 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以密封的U盘形式提供,数量为1份。

3. 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应以密封的纸质文件的形式递交。数量为:正本1份,副本1份,建议正反面打印。每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报价文件必须单独密封装订,报价文件未单独密封造成无效标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外包装和密封要求: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 投标文件均由资信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16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月 日 9 时 30 分

投标地点: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长兴县锦绣路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

17

投标文件的接收

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政采云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外,还应递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备份投标文件一份和制作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一份。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U盘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建议采用顺丰快递邮寄方式递交,递交地址为:浙江建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明珠路金荣大厦20楼2008室),收件人:宋工,联系电话:0572-6722272/13754214300,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负责接收,接收截止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2020年 月 日 17 时前。(注: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拍照后发送邮件至1443766679@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快递底单(底单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

3. 投标人应留足投标文件邮寄时间,确保备份投标文件于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由此带来的后果。

▲4.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或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1)备份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备份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投标人未按照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仅提供其中一种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造成项目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相关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 月 日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长兴县锦绣路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

19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的要求

1. 为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要在坚决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无须到场,应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响应,并保持电话畅通。

2. 投标人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需自备可联网电脑和CA锁,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用CA锁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详见流程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在发出【开始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

20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具体标准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21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发布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网站或媒体。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2

签订合同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23

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伍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约定的供货期满后10天内无息退还(违约部分除外)。

24

付款方式

按招标文件规定。

25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天。

26

投标人信用信息

查询及甄别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和甄别。

2)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方式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制作在资信文件中。

4)不良信用记录指:1.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7

其他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评标程序,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经财政监管部门确认后,可改用备份U盘上传后进行评审,U盘也无法进行的,可改用纸质评审。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28

补充说明

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省采购成本,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若放弃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10:00之前以书面形式(电子扫描件、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扫描件、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以便代理机构决定是否申请抽取专家。

29

特别说明

1. 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2. 在投标文件解密前,请务必检验 CA 锁与所用电脑的兼容性,部分电脑因 CA 驱动未正常安装、USB 接口兼容性差等原因可能造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3.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得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已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了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4.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5.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赔偿招标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30

解释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一 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长兴县人民医院食堂2021年度肉类供应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2.“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3.“货物”系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 标有“▲”记号的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会造成投标文件无效。

(三)采购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采购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投标人开标时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注: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不需要开标现场提供)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身份有效证明)或授权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密封在标书里,经查验符合要求也可)与本人身份证(或身份有效证明);

2. 为方便开标时的资格审查,请投标人不要将上述材料与投标文件密封在一起,并在投标文件(资信部分)中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3. 本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投标人提交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除确有证据证明投标人不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外,可认为投标人符合有关资格要求。

(九) 特别说明

▲1. 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采购项目提交两份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招标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4. 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十)质疑和投诉

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未提交投标文件视同未获取招标文件。

3. 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须一次性提出,否则不予以答复。

4. 质疑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和《浙江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管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5. 质疑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函(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函的,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函的,质疑人应当取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函原件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函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6. 质疑联系人:宋工,联系电话:0572-6722272/13754214300,电子文件邮寄地址:1443766679@qq.com。

7. 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8.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人。

9. 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10. 质疑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1.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长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12. 质疑函、投诉书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

二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 招标需求

3. 投标人须知

4.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5. 合同主要条款

6. 投标文件格式

7.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2020年 月 日11 时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澄清(投标人应把握所提疑问是否确需澄清或质疑,相关非实质性问题可以沟通解决的请及时电话联系,以免答疑后影响用户的正常采购进程),同时请将该书面文件的电子文档发送至: 1443766679@qq.com 并附上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逾期提出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 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 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招标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招标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5. 因投标人提供联系资料错误等原因导致招标代理机构未能将有关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通知送达投标人或通知投标人前来领取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的形式、组成和效力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请根据评标办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注明原件核查的,开标现场需递交原件,以原件计分,未提供原件不得分;注明原件备查的,届时查询时未提供原件不得分。

1.资信文件:

(1)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6)投标资格审查表(自查)(格式见附件):

a、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b、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c、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的查询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查询,网页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投标资格证明资料。(根据《投标资格审查表》中提及的资料如实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

2)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见格式);

3)投标人经营场所、仓库地点和面积、运输装备、其他设施、人员等;距离招标人最便捷的服务网点的详细情况;

4)项目实施方案(见格式);

5)需求响应差异表(见格式);

6)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情况表(见格式);

7)产品质量和服务承诺书(见格式);

8)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未尽事宜可按评分细则制作)

3.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人必须在声明函后提供本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页面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4)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5)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6)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7)投标产品明细清单;(格式见附件)

(8)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 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本项目只需填报报价优惠后费率(各项内容的报价优惠后费率均一致)

▲3. 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报价优惠后费率包括货物及其包装、运输、搬运、卸载、保险、税金、检测检验费、售后服务费用及其他需要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即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的包干价格。

5.具体货物的规格、品种及数量按实际需要以招标人通知的批次和需求数量为准,招标人根据实际供货数量与中标人按月进行结算。无论数量增减,投标人所报的报价优惠后费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6.投标人应自行考虑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根据自身实力和企业内部经济测算,结合市场价格信息、管理技术水平,综合测定后自主报价。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 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 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及相关规定

1. 投标文件签字及盖章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