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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办事处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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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办事处油烟净化器集中清洗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办事处油烟净化器集中清洗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26

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办事处油烟净化器集中清洗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城投采公-2020076

二、项目名称: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办事处油烟净化器集中清洗项目

三、中标信息

第一名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名称:无锡市三淼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友谊北路300号万力装饰城A6-6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叁佰柒拾伍元每家每次(小写:?375.00元/家/次)

第二名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名称:南京全美工程配套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江宁区东山街道上高路79号金葳科技广场1幢604-1室

中标金额:人民币叁佰玖拾玖元伍角每家每次(小写:?399.50元/家/次)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 称: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办事处油烟净化器集中清洗

服务范围:为保障行政中心大气质量,本项目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前两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承接行政中心周边一公里区域内所有餐饮店(约450家)定期实施统一清洗。

服务要求:清洗公司自带水箱,安排人员对区域内餐饮店油烟净化装置拆卸完成后,在水箱内用药水浸泡,然后用高压水枪进行冲洗,最后吹干,废水按规定统一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中,一般餐饮店约420家,每季度清洗一次;烧烤店约30家,每月清洗一次。每位中标候选人原则上各完成一般餐饮店210家,每季度清洗一次;烧烤店15家,每月清洗一次。

服务时间:一年。中标人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行政中心周边一公里区域内所有餐饮店的第一次清洗服务。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人的相关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曾桂、徐钢升、周小岩、刘宏昌、徐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中标人须按其成交金额的0.8%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本项目服务费金额为:第一名候选人3060元,第二名候选人326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办事处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8号

联系方式:徐 立 139150652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6号中创大厦4楼

联系方式:0519-81580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 婷

电 话:0519-81580192(转分机号601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办事处油烟净化器集中清洗项目公开招标文件.doc
三淼企业声明函.jpg

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城投采公-2020076

招标项目名称:油烟净化器集中清洗项目

招标人名称: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办事处

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7537723" 公开招标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17537724" 第一章 总 则 6

HYPERLINK \l "_Toc17537725" 第二章 采购项目及技术要求 14

HYPERLINK \l "_Toc17537726"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15

HYPERLINK \l "_Toc17537727" 第四章 评标细则 18

HYPERLINK \l "_Toc17537728"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20

HYPERLINK \l "_Toc17537729" 第六章 附 件 21

HYPERLINK \l "_Toc17537730" 友 情 提 醒 28

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办事处油烟净化器集中清洗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办事处油烟净化器集中清洗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城投采公-2020076

2.项目名称: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办事处油烟净化器集中清洗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人民币122.4万元

5.最高限价:每户最高限价600元,合计122.4万元

6.采购需求:选取两家单位对行政中心周边一公里区域内所有餐饮店(450家)定期实施统一清洗。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1年,按照实际情况定期清洗。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10月15日至10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6号中创大厦4楼)

3.方式:

(1)投标人应首先注册成为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www.czctzb.com)网站会员,详见网站使用说明。

(2)投标人按网站提示在规定的领购时间内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交纳方式:①扫描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付款码并备注单位名称;②银行电汇或转账至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账户。

(4)咨询电话:0519-81580101

4.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1月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6号中创大厦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踏勘及标前答疑

(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2)标前答疑

投标人对公开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0年10月23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至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传真:0519-81580105 ,邮箱:czctzb@163.com

2.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账户

收款单位: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常州新北支行

银行账号:8260 0188 0002 45718

3.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还。一经领购,投标人不得更改单位名称。

4.疫情防控措施

(1)在采购活动前,根据参与人员规模研究制定活动预案,科学安排座位间距,缩短工作时间,设置场内外提示牌,对参加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扫码核验、信息登记等工作。会议室每隔两小时通一次风,使用完毕后及时消毒。

(2)对于参与开评标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人授权代表,应如实填报《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进入公司时,请凭《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方能到指定开评标场所。

(3)对于参与评标活动的评审专家,在进入公司时,请主动出示【江苏政府采购】当日参与项目评审项目手机短信进入指定场所。进入评标场所前,须如实填写《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及《承诺书》。对有疫情接触史及身体发烧等症状的评标专家不得应答专家随机抽取短信而参加评标活动。

(4)适当限制参与开评标活动人数。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除采购人授权代表和投标人授权代表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安排进入开评标场所。特殊情况应事先与公司人员联系。

(5)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严格按照疫情期间管理要求,服从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健康信息登记等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进场后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事完即走。自觉服从引导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6)其余事项严格按照苏财购【2020】13号文执行。

(7)因防控工作需要,给采购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还望多多理解和予以配合。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办事处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8号

联系方式:徐 立 139150652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6号中创大厦4楼            

联系方式:0519-81580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 婷

电   话:0519-81580152 81580191 81580192(转分机号6013) 


第一章 总 则

1.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 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招投标过程所产生之一切费用。无论招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文件及依法对本文件所作的更正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5. 招标文件的补充、澄清、更正

5.1 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5.2 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收到招标文件后,按规定时间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被接受。如无疑问,视作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条款和要求。

5.3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更正。

5.4 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5.5 所有有关招标文件的补充、澄清、更正将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和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网公布。上述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由投标人自行关注并获取。

6.投标人的义务

6.1 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完全明了招标项目的内容。

6.2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

6.3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6.4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7.投标报价

7.1 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该项服务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7.2 投标报价方式

7.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填写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应与投标报价表的总价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

投标人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时,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该表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7.2.2 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评标时以人民币为准。

7.2.3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9.投标文件的制作

9.l 投标人应提交装订的投标文件壹份“正本”、贰份“副本”、壹份“电子光盘”(光盘中含全套正本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9.2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必须全部是打印件。投标人应按照要求签字、盖章。

9.3 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修改无效。

9.4 本文件所表述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盖章是指加盖鲜章。

1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当密封,电子光盘应当单独密封,所有封袋上都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

1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点,凡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未提供的,代理机构不接收其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14.开标

14.1 代理机构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活动。

14.2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4.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4.4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予以拆封。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各投标人需仔细核对开标记录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

15.评标委员会

15.1 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

15.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15.2.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5.2.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15.2.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15.2.4 推荐或确定中标候选人;

15.2.5 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5.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5.3.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15.3.2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5.3.3 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15.3.4 负责评标报告的起草;

15.3.5 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15.3.6 配合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

16.评审内容的保密

16.1 开标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6.2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16.3 在评标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16.4 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17.对投标文件的审查

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7.1 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17.2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招标人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的认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17.3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7.3.1 投标人未通过领购申请或者投标人名称与领购信息发生实质性改变的;

17.3.2 投标文件提交时未按规定密封、盖章的,电子光盘未提供或未单独密封的;

17.3.3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17.3.4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的;

17.3.5 未按要求提供带“*”项材料或者与带“*”项内容存在负偏离的;

17.3.6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难以辨认;

17.3.7 投标文件材料所述情况和所附相关资料不符的;

17.3.8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7.3.9 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确定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17.3.10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17.3.1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3.12 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7.3.13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无效的其他情形,或者其他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17.3.14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17.4.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7.4.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7.4.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7.4.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7.4.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7.5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18.投标的澄清

18.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18.2 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出答复,该答复经投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8.3 投标人在进行澄清、说明、答辩或补正时,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及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8.4.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18.4.2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8.4.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8.4.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存在缺项漏项或者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8.5 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6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19.废标条款

19.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19.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9.3 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19.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评审、定标方法

20.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即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0.2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1.中标结果及公示

21.1 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1.2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1.2.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1.2.2 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1.2.3 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1.2.4 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标委员会发现的。

21.2.5 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21.2.6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1.2.7 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1.3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质疑。该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原件)。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如投标人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或加盖公章(原件)或未提供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的,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法律法规另有其他规定的除外)。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有关规定,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未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如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提出有效质疑,并因此可能对中标结果产生影响,而最终被取消中标的,代理机构对中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2.中标通知书

22.1 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2.2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不影响中标服务费的支付。

22.3 代理机构及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23.履约保证金

23.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合同总价格5%的履约保证金。

23.2 履约保证金将在项目结束后15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

24.代理机构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其成交金额的0.8%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至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账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 3000 元的,按人民币 3000元收取。

25.合同的签订

25.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5.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5.3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5.4 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25.5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期签订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5日内提出,并提供书面证据,招标人及中标人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及损失。如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招标人有权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或重新委托进行招标。

25.6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将指定信息录入“财政一体化业务应用系统”相应栏目,经代理机构对相关合同信息确认后,进行合同见证盖章。

26.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26.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6.2 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26.3.1 根据《常州市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2〕134号)、《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合同,为中标企业提供相应额度的融资贷款。

26.3.2 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26.3.3 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签约金融机构名单(第一批)如下:

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

电话: 王先生13813597518、86632288-8413

地址:钟楼区广化街299号建设银行413室

建设银行常州分行小企业业务部电话:86812870

江苏银行常州分行小企业信贷服务中心 88107827

政府采购贷业务定点服务支行钟楼支行

电话:13063966266、86688934

地址:钟楼区港龙华庭4-2号


第二章 采购项目及技术要求

一、预算金额:人民币122.4万元;

最高限价:每户最高限价600元,合计122.4万元;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为保障行政中心大气质量,拟聘请两家单位试点对行政中心周边一公里区域内所有餐饮店(450家)定期实施统一清洗。

清洗方式如下:清洗公司自带水箱,安排人员对区域内餐饮店油烟净化装置拆卸完成后,在水箱内用药水浸泡,然后用高压水枪进行冲洗,最后吹干,废水按规定统一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中,一般餐饮店400家,每季度清洗一次;烧烤店50家,每月清洗一次。

三、报价方式

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固定单价,每户最高限价600元合计总预算不超过122.4万元。投标总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评标时以人民币为准。

四、服务期限:一年。

五、付款方式:每季度按实际清洗数量结算,经验收合格后付款。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人(以下称甲方): 合同编号:

投标人(以下称乙方): 签订地点:

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与服务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

第二条 合同价格

签约合同总价(人民币,下同):(小写 )。

本合同总价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采购文件(编号: ) (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直接扣取。3.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全额无息退回。

第五条 合同款结算及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结算原则:按实际清洗数量结算。

4.付款方式:每季度按实际清洗数量结算,经验收合格后付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约定进行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发出之日生效。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拒绝签订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6.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除乙方已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应当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7.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2.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见证方仅对甲乙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的事实进行见证,不代表任何承诺或保证,该合同的履行等相关情况均与见证方无任何关系。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存档。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 方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见证方

代理机构(章):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经办人: 电 话:


第四章 评标细则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有效投标进行详细的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各个投标人的评审后最终得分为汇总计算所有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对单个投标人的评分偏离评审小组平均分值±8%时,该评标人员需作出书面说明。对偏离超过平均分值±8%的评分,汇总分值时不予采用。如上述正偏离、负偏离分别出现2个以上的,只对偏离最大的评分,汇总分值时不予采用。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二、对于小微企业进行价格扣除: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确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

三、评分细则:

(一)价格基准分:1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二)服务方案与设备比较:84分

1、项目理解及需求分析(10分)

对项目概况、服务目标、服务需求的理解到位,对用户需求分析透彻,并且能结合用户需求提供全面的维保服务的得10分;基本了解项目概况、服务目标、服务需求,能够简单分析用户需求提供基本维保服务的得6分;对项目概况、服务目标、服务需求理解稍有偏差,提供需求提供服务基本满足要求的3分。内容差或无具体描述的其他不得分。

2、清洗方案与需求的吻合程度(10分)

通过清洗方案与需求的吻合程度:方案包括安全计划、服务期限、详细服务方法及服务区域合理安排,清洗方案内容完整、详细、明晰,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10分;内容较完整、合理、可行性较强得6分;内容简单,可行性一般得3分。内容差或无具体描述的其他不得分。

3、质量管理措施(10分)

方案制定针对性强,项目进度计划清晰且有切实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和质量控制标准的得10分;方案精细度差、合理程度和操作性一般的得6分;概念笼统、操作性差无针对性的得3分。内容差或无具体描述的其他不得分。

各项服务达标承诺(12分)

包括质量承诺,对发生安全事故善后处理承诺,依法规范用工承诺,应对履约期内各类风险承诺,针对本项目每有一项得3分,共12分;未提供不得分。

5、企业内部管理方案(15分)

(1)具有完善的项目开展内部管理架构(5分)

组织架构清晰、职责划分明确,分工科学、合理得5分;内部架构清晰、职责划分明确,分工缺乏合理性的得3;内部架构简单,职责划分含糊,分工不够科学,缺乏合理性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具有明确的管理规章制度(5分)

针对清洗服务人员的培训计划、作业方案(内容)、人员安排及考核机制,制度完善、精细、操作性强得5分;制度良好、较简单、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概念笼统、操作性差无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清洗施工人员安全作业保障措施(5分)

包括安全制度;安全预案;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检查与记录。制度完善、精细、操作性强得5分;制度良好、较简单、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概念笼统、操作性差无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6、人员配备情况(10分)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技术力量比较,含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团队人员的岗位设置,专业技术情况,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划分明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团队人员岗位设置合理,专业技术力量强,组织架构清晰,职责划分合理到位的得10分;岗位设置简单,组织架构较清晰,职责划分含糊的得6分;内容差或无具体描述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7设备配备情况(7分)

提供针对本项目清洗所需的自有或租赁的清洗用具、工具,用具、工具齐全得7分,用具、工具基本齐全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8、针对本项目应急情况处理方案比较(10分)

对可能发生的应急情况分析深入,见解到位、全面、完善、防范及应对措施精细、准确,整体针对性强,得10分;问题分析较为深入,应对措施可行,针对性较强得6分;方案笼统、简单,应对措施缺乏合理性,针对性差得3分。

(三)业绩(6分)

投标人提供近2017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每提供一份合同得3分,最高6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携带证书原件至现场核查,无则不得分)

注:

1.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鲜章,要求“原件或公证件核查”的必须将原件或公证件携带至开标现场核查,否则不得分。

2.评标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和原件、公证件)的,不作为评标依据,不得分。

3.为便于评分,请投标人按评分表样式,逐条列出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格式自定。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资格审查材料,证明投标人符合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未提供该项材料。同时按备注要求将原件或公证件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1.投标函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4.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投标人近三个月(自开标之日往前推)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如果有授权委托情况的,必须提供)

二、价格及有关商务部分材料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技术部分材料

1.投标人简介

*2.服务方案,包括人员配置、服务详细实施方案

*3.服务承诺

*4.偏离表

5.其他评审相关资料

四、说明

1.上述带“*”条款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所有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投标截止后补正。

2.对本章所有的格式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投标人可提供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不限于此)。

3.投标人需按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进行编制,同时提供评分索引表。


第六章 附 件

告 知 书

尊敬的投标人及项目参与人:

为营造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确保招标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欢迎投标人及项目参与人对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凡发现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的,均可以书面具名方式举报,请投送至本公司总经理室。

(一)接受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二)与投标人或招标人恶意串通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违规向关联参与人或投标人透露招投标或评审信息的;

(五)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二、投标人及项目参与人应当遵守采购活动工作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建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一切项目,并在相关媒体网站予以公布:

(一)在采购活动实施过程中,有吵闹、起哄、斗殴等行为,扰乱开标现场或评审现场秩序的,以及在投标答疑、领取招标文件、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四)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投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

监督办公室: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室

投诉监督电话:0519-81581212


1.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办事处、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收到贵单位“ 号”招标文件后,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单位决定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并投标。为此,我单位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单位愿意遵守贵单位有关招标的各项规定,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并保证完全真实准确,若有虚假和违背,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我单位承诺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单位承诺该投标文件在投标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并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为投标开始后60天。

4.我单位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投标总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5.我单位认为贵单位有权决定中标人,还认为贵单位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人。

6.我单位愿意遵守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愿意在签订合同前支付履约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7.如果我单位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同时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8.与本次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为实施 ( 号) 的工作,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双面复印件)粘贴处

3.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次投标中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全权负责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签订合约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本投标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地址: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地址: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行:

账号:

代理人身份证

(双面复印件)粘贴处

备注:

1.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时,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4.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单位:人民币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总价

服务期限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表式参考,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调整


6.偏离表

偏 离 表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商务及技术部分给予充分的考虑。为了评审的需要,投标人应将这些条款的异议逐条提出或根据以下要求的格式提出偏离。

如无偏离,请在本页上写“无”,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

项目编号:

章节号

投标人的偏离

投标人偏离的理由

备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服务承诺书

服务承诺书

服务承诺如下: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企业声明函

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2、本公司参加贵公司采购编号为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小型、微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本公司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小微型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圆整(小写¥:)。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投标人如属于以上情形的请提供。如不提供此声明函的,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友 情 提 醒

各投标人:

您好!

为了提高贵单位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减少不必要的无效投标,特友情提醒注意以下几点:

1.请谨记招标文件上表述的各项事宜时间节点,特别是开标时间和地点,迟到的将一律不能进入开标室

2.投标文件应按要求密封,电子光盘单独密封,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文件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有要求提供原件或公证件的必须将原件或公证件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或核查。

4.因招标文件文字表述有限,鼓励您现场踏勘,可以在投标前充分了解现场环境、项目进度和质量要求等信息,为贵单位有针对性的制作投标文件积累充分的原始资料。

5.设定最高限价的,超过限价一律废标。

6.请精心仔细审阅招标文件, 特别是加粗部分的文字。如有疑问,请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询疑。

我单位十分欢迎贵单位对招标采购组织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电话:0519-81580101 0519-81580152 81580191 81580192

最后祝贵单位投标成功!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所有。

(全文完)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