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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苏仙区税务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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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苏仙区税务局食堂劳务采购谈判邀请函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苏仙区税务局食堂劳务采购谈判邀请函.doc

谈判邀请函

(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苏仙区税务局的委托,就其食堂餐饮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苏仙区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

2、委托代理编号:HNAT2020-CZ-112

3、采购预算:人民币玖拾捌万元整(¥980000.00)

4、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成交供应商要根据采购人提供现有的食堂设备和场所,经营销售现场加工烹调的膳食及其他相关的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餐具清洗消毒、场地卫生打扫等),相关的手续及证照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二个月内办理完成。经营地点为:苏石路7号、苏仙南路11号。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则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则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

注:以上证明材料第2项和3项需带原件留原件,其他项带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

2、供应商提交纸质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 10 2617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郴州市北湖区骆仙路冯家小区综合楼6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谈判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1029日上午10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郴州市北湖区骆仙路冯家小区综合楼6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苏仙区税务局 代理机构: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曦 联系人:石燕

电 话:13007356666 电 话:0735-2862256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谈判邀请通知》[                (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谈判邀请通知》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