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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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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615-204120080304)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615-204120080304)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0615-204120080304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万元)
第1包 天津古旭宏川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港一号路942号-2 294.4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服务
第1包
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宋淑凤,李艳 刘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30552.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文件规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二纬路34号
联系方式:022-276014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50号信德大厦403室
联系方式:022-272357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丽娜、赵薇
电 话:022-27235797
十、附件
采购文件:磋商文件.zip
《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声明函.pdf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6日

竞争性谈判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2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第三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7

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17

第五章 技术规范…………………………………………………………………………25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3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受采购人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被行政处罚且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成交结果无效)。

1、?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615-204120080304

二、项目内容:具体内容及技术参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项;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20万元;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磋商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家为小、微企业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磋商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且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家为监狱企业的,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磋商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且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家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及磋商文件售价:2020年1113至2020年1120,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50号信德大厦403室)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为200元/每套(不接受支票,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单位纳税识别号),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注:由于现在疫情特殊情况,请有意向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先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电话联系,填写完电子版购标登记表后发至tmetb10@163.com邮箱,并支付文件费用,经项目联系人确认后,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按照天津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以及教育部、天津市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同时须带好口罩、无感冒咳嗽等症状并测量体温合格且出示的健康码为绿码后方可进入我公司,否则将被拒绝进入,产生的后果自负)。

五、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20年112414:30时(北京时间)在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603会议室。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2020年112414:30(北京时间)在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603会议室。

七、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50号信德大厦403室

邮政编码:300020

联 系 人:郭女士、赵女士

联系电话/传真:022-27235797

     采购单位: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113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615-204120080304

2

项目采购预算:320万元

若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则按否决其磋商资格处理。

3

磋商保证金:64000元整。

磋商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应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提交至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并取得收据。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是指未按指定时间到账、未按指定金额提交、未按指定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递交磋商保证金单位名称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单位名称不一致),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账户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人民币开户行:光大银行紫金山路支行

银行帐号:087557120100304007426

4

竞争性磋商有效期:90天

5

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胶装成一册。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第15条”。

6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

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2份(采用WORD文档格式进行编制,以光盘形式提供,要求注明磋商单位名称)。

7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603会议室)

8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2414:30(北京时间)

9

磋商开始时间: 2020年112414:3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603会议室)

10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按月度支付费用。于每月10日前依据经采购人确认的《交接验收单》据实结账,如有违约、违规等情况,根据实际处罚后结算。(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1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1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1、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时填报金额大小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食材费用、配送人员工资、福利、社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运输费、办公费、企业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磋商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最终优惠价格。

备注:磋商供应商须承诺所采购的果蔬类、禽鱼肉蛋类产品参考天津市发改委物价管理部门每天所公示的农产品价格作为市场价进行据实结算,干杂调料、牛奶饮料、米面杂粮类产品参考京东商城价格作为市场价进行据实结算。部分商品未公示的采取市场询价方式获得。

3、关于本项目服务费用相关调整事宜具体情况以合同约定为准。

14

关于成交服务费的规定

(1)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停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列明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全额向成交单位收取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招标

100以下

1.5%

100~500

0.8%

(2)成交服务费的交纳方式:(a)收到成交通知后,可用电汇方式付款;(b)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按(1)款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代理机构直接缴清成交服务费。

(3)如果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仍未按上述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则代理机构有权从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中收取成交服务费。

15

本次信息公告同时在www.ccgp-tianjin.gov.cn上发布,供应商必须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tianjin.gov.cn”上成功注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6

根据“财库【2016】125号”和“津财采【2016】27号”规定,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磋商将被拒绝。属于《本年度天津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普适性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供应商信用状况应须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的规定。

1、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磋商截止时间至评审结束时止,由磋商小组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同时查询。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由磋商小组通过截屏的方式留存并签字确认。

17

1、供应商应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
2、未经采购人同意,中选供应商不得转让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第三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编号为0615-204120080304号的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2、定义

本磋商文件中所称“采购人”系指“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

“磋商组织人”系指“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采购方式、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3.2 磋商供应商的符合性要求:

3.2.1参加磋商的企业(以下称“磋商供应商”) 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其它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2 要求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磋商会,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有效的磋商供应商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如受权人参加磋商会,须提供有效的谈判供应商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受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磋商会。

3.2.3磋商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4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真诚磋商承诺书”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3.2.5磋商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6磋商供应商应提供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最新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7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或2019年7月至12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8磋商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纪录(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3上述资质要求必须满足,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的磋商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按被拒绝处理;上述资质证件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磋商响应文件按被拒绝处理。

4、磋商的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磋商组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说明

5.1 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磋商组织人联系解决。

5.2 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顺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如果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本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参加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5.3.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须知、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5.3.1.1 磋商邀请;

5.3.1.2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1.3 磋商供应商须知;

5.3.1.4 评审办法及标准

5.3.1.5 技术规范;

5.3.1.6 磋商响应文件。

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磋商供应商应立即以传真或电报形式回复磋商组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6.3 为使磋商供应商编写磋商响应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磋商组织人有权推迟送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磋商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磋商响应文件

7.1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磋商组织人就有关本次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本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9.1 按照格式要求填写的竞价磋商书;

9.2 按照第10条要求填写的磋商报价一览表;

9.3 按照第11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磋商供应商是合格的,成交供应商有能力履行合同;

9.4 按照第11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9.5 按照第12条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10、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和磋商报价一览表

10.1 供应商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0.2 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自行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11、证明磋商供应商合格的证明文件

11.1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能满足本磋商文件第三章“总则”中明确的“合格的磋商供应商”的要求。

11.2 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1.3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和格式,顺序制作并提交相关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2、磋商保证金

12.1 磋商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提交“前附表”第3项要求数额和形式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2.7条的规定没收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2.2 磋商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采取电汇形式。

12.3 在磋商时,对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组织人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拒绝。

12.4 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2.5 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按第27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2.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

(2)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27条规定签订合同;

13、磋商有效期

13.1 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期后90天(日历日)。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而予以拒绝。

13.2 在特殊情况下,磋商组织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磋商组织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磋商,磋商组织人将在接到磋商书面答复后,于原磋商有效期满后五天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第12条有关磋商保证金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4、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4.1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的要求,准备一式四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每份磋商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4.2 磋商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均须胶装,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签字及盖章,否则磋商组织人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拒绝。

14.3 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磋商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磋商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5、磋商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磋商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电子版光盘装在一个包封里,所有副本装在一个包封里,且分别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这两个包封再装在一个外包封中,最终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为一包每一包封(指三个包封)上注明“于××月××日××时正式开启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盖章。

15.2 每一包封(指三个包封)均应:

(1) 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达磋商组织人;

(2) 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15.3 外包封还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磋商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5.4 如果外层包封未按第15.1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磋商组织人对误递交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组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磋商供应商。

15.5 磋商组织人对磋商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16、磋商截止时间

16.1 磋商组织人收到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6.2 磋商组织人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7、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磋商组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

18、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 磋商供应商在递交磋商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磋商组织人,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修改或撤回文件的时间以修改或撤回通知送达磋商组织人之日为准。

18.2 修改文件应按第15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第15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组织人。

18.3 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8.4 在磋商截止时间至磋商组织人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磋商与确定成交

19、磋商

19.1 磋商组织人将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磋商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19.2 按照第15条规定,同意撤回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

19.3 磋商开始前将由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当众检验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磋商。

20、磋商小组

20.1 磋商仪式后,磋商组织人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定。

20.2 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

20.3 磋商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20.4 磋商小组将对磋商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1、磋商过程的保密性

21.1 磋商响应文件启封后,直至向成交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建议等,均不得向磋商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1.2 在磋商过程中,如果磋商供应商试图向磋商组织人和参与评定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22、 磋商程序

22.1 第一步:

22.1.1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1.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2.2 第二步:

22.2.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2.2.2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2.2.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2.2.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2.2.5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为准;

22.2.6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为准;

22.2.7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2.3 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详见本文件评审办法);

22.4 第四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2.5 其他:

22.5.1 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磋商资格:

22.5.1.1 围标或陪标的;

22.5.1.2 扰乱磋商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22.5.1.3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2.5.1.4 不实应答或虚假应答的;

22.5.2 供应商须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一经发现虚假伪造,取消成交资格。

22.6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2.6.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2.6.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6.3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六、授予合同

23、合同授予标准

23.1 磋商小组将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并按照评审办法中的授予原则,向采购人依次推荐出成交候选人。

23.2 采购人可以对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进行最终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产品性能、技术状况、生产条件、产品质量、供应商符合性、信誉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

23.3 最终审查的方式可以为:对成交候选人进行询问,或对成交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

23.4 接受最终审查的成交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询问或接受考察,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

23.5 采购人根据最终审查结果,确定成交人。

24、磋商组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的权利

磋商组织人保留在磋商授予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磋商响应,宣布磋商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磋商响应的权力,对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向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5、磋商组织人磋商授予时变更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磋商组织人在磋商授予时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有权对磋商文件中所述材料在小幅度内调整。

26、成交通知书

26.1 在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磋商组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人,确认其磋商响应已被接受。

26.2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6.3 在成交人按照第27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磋商组织人将及时通知其他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并按照第12条规定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27、签订合同

成交人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现对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内容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1、前言

1.1 为保证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本次采购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实行评审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1.2 本评审办法仅适用于本次采购;

1.3 本评审办法的解释属采购人

2、评审依据

2.l 评审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12号令)、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以及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法令、法规;

2.2 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及其补充通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以及本评审办法;

2.3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3. 评审机构

3.1 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组成磋商小组负责组织本项目采购的评审工作,根据磋商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向采购人汇报评审工作情况及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3.2 本次磋商小组由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负责各供应商的技术、服务和商务部分的评审工作;磋商小组的职责主要是:

3.2.1 根据评审标准和办法及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

3.2.2 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推荐排序的成交候选人

4、评审原则、标准和纪律

4.1 评审原则

4.1.1 评审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4.1.2 整个评审工作不受任何个人和机构的干扰,供应商的任何试图干扰评审的行为,一经发现其响应资格将被否决,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4.1.3 在有效报价中,报价合理、报价低廉的响应更具竞争力,最低的报价并非成交的唯一标准;

4.2 评审标准

4.2.1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对各有效响应供应商的文件完整性、符合性、资格、价格、技术、报价等因素和社会信誉等指标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详细评议;

4.2.2 为维护采购人的利益,磋商小组可以否决所有供应商的响应;

4.2.3 如各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磋商小组有权拒绝所有供应商的响应;

4.2.4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4.3 评审纪律

4.3.1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3.2 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透露与评审有关的任何情况。

5. 评审内容

磋商小组按照规定,对各供应商的资格、价格(现场提交的最后报价)、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和比较确定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5.1 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属于《本年度天津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普适性目录》以内的,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和“财库〔2015〕124号”规定执行。

5.3 由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5.4澄清有关问题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5.5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了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技术、服务和商务等内容进行详细评审和打分。各供应商的技术、服务和商务部分得分综合为最终得分;

注:磋商供应商应对评审办法中技术、服务及商务评审内容中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做出点对点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不可完全复制粘贴磋商文件项目技术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将做为负偏离或不满足项对待。

5.5.1 详细评审

第一部分 技术因素(满分72分)

1、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服务指标要求的,得20分;技术条款每一项负偏离减2分,减完为止。

2、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评价(7分)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专业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配备齐全,人员岗位分配合理:7分;

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合理,专业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配备较为齐全,人员岗位分配较为合理:4分;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性一般,专业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配备一般:2分;

无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人员岗位分配情况:0分。

3、针对本项目特点的专业化管理方案评价(7分)

配送及运输服务方案,根据设备配置齐全程序、合理性及配送、运输方案的可行性及科学合理性综合评审打分。

整体方案完整且科学合理:7分;

整体方案较为完整、较为科学合理性:4分;

整体方案完整性、合理性一般:2分;

整体方案不完整且不符合科学合理性:0分。

4、综合管理规章制度评价(7分)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7分;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较为齐全合理、基本可行:4分;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合理性、可行性一般:2分;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不够齐全,明显低于磋商文件要求或未应答:0分。

5、食品安全保证措施及方案(7分)

食品安全的保证措施及方案,根据措施与方案的可行性及科学合理性综合评审打分。

食品安全方案全面具体且科学合理:7分;

食品安全方案较为全面具体、较为科学合理:4分;

食品安全方案完整性、合理性一般:2分;

食品安全方案不完整且不符合科学合理性:0分。

6、人员保密管理方案评价(6分)

人员保密方案规范、切实可行:6分;

人员保密方案较为规范、切实可行:4分;

人员保密方案可行性一般:2分;

无人员保密方案:0分。

7、应急预案(6分)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合理,切实可行:6分;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较为合理,可行性较好:4分;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合理性、可行性一般:2分;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不合理,可行性较差或未提供:0分。

8、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评价(6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6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较为齐全、合理,可行性较强:4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基本齐全、合理,可行性一般:2分;

无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0分。

9、服务承诺评价(6分)

服务承诺全面具体、切实可行:6分;

服务承诺较为全面、可行性较强:4分;

服务承诺全面性一般、可行性一般:2分;

无服务承诺:0分。

第二部分 商务因素(28分)

1、原材料采购渠道溯源(5分)

提供原材料及辅助材料采购渠道溯源(包含但不限于肉类、禽类,水产类、大米、面粉及食用油等),采购原材料须为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出具合格证的合格产品。

每提供一项采购渠道证明得1分,最高5分;所提供渠道证明缺项或未提供不得分。

注:采购渠道证明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①与供货商签订的供货协议。

②供货商营业执照。

③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④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的检验、检测报告。

2、人员持证情况(2分)

拟派配送人员均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持有健康证人员为2人及以上,得2分;未提供、持证不齐全或其他,得0分。

3、项目使用车辆情况(2分)

磋商供应商具备配送车辆,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①如非磋商供应商自有车辆须提供有效期内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车型、车牌照号及车辆租赁的服务内容;

②与自有或租赁车辆对应的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行驶证复印件;

③车辆照片,要求照片清晰度高,车辆牌照号清晰可见。

如非磋商供应商自有车辆须提供①项+②项+③项才被视为有效证明材料。如为磋商供应商自有车辆须提供②项+③项才被视为有效证明资料。自有车辆的行驶证所有人须与磋商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定。

提供齐全得2分,未提供或其他0分。

4、实施能力(3分)

磋商供应商具备独立的配送中心,要求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①若配送中心非磋商供应商所有,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配送中心不少于2张的实景照片及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书(租房合同承租人须为磋商供应商本单位签署的,房屋产权证书须为租房合同供租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租赁协议内容须包括协议期限,使用地点等;

②若配送中心为磋商供应商所有,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配送中心不少于2张的实景照片及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房屋产权证书须为磋商供应商本单位的,与磋商供应商名称一致。

上述证明材料提供齐全:得3分;

未提供或其他:得0分。

5、业绩情况(6分)

磋商供应商提供合同签订日期在2017年1月1日后至今已完成的或正在实施的食材配送同类型案例,并附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定加分。1个业绩2分,最高6分。

服务项目案例具体要求如下:

①合同。包括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签订日期;

②用户盖章出具的验收报告;

③用户盖章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④第②、③项可提供任意一项。须提供①项+②项或①项+③项才被视为有效案例。

注: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价格:10分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磋商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对其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磋商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定。供应商须对自行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根据《财库【2014】68号》规定,磋商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并将复印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定。供应商须对提供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根据《财库【2018】141号》规定,磋商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磋商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定。供应商须对自行提供须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综合评审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最后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按无效处理,不超过采购预算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磋商报价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注:(1)若磋商报价有明显遗漏,则按照其他磋商供应商对该遗漏报价中最高值予以增加;若供货范围有重大偏离的,经磋商小组认定按无效处理。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同时为“监狱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以上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6、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根据上述评审办法对各有效响应文件的技术、服务、商务、扣分部分进行评审打分;各供应商的技术、服务、商务、扣分部分得分总和为该供应商综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7、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7.1 每个评委对所有有效供应商,按上述评分方法逐项进行打分,各供应商的得分为技术、服务、商务、扣分四部分得分的总和;

7.2 由磋商小组按照得分顺序向采购人提供成交供应商顺序;

7.3 采购人按照成交供应商推荐顺序结合综合评定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7.3.1 如综合得分相同,则按提交的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成交单位顺序;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则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成交单位顺序。

7.4 本项目不承诺报价最低者成交。


第五章 技术规范

一、总则及须知

1、总则:

1.1 本磋商文件所列服务的要求,采购人对其准确性拥有解释权。

1.2 供应商应准确理解磋商文件。

1.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认真填写磋商文件,详细提供以下买方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供评审。供应商列出详细的概况,并提供所供服务的技术要求与买方要求的差异。如果不列出差异,则等于声明供货完全符合买方项目需求中提出的要求。

1.4 本次采购为综合办公平台建设。

1.5 供应商在提供磋商方案时必须首先考虑满足项目需求的磋商方案。

1.6 供应商的方案、声明(价格折扣或其它声明)都必须在磋商报价一览表中标明。

2、技术文件及总体要求:

2.1 供应商应提供所供服务的管理大纲。

2.2 技术总体要求:

2.2.1服务过程中所用产品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

2.2.2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磋商供应商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

2.2.3 磋商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相关服务人员名单、具体情况、资格证书及参与项目经历。

二、技术要求

(一)基本情况

天津市南开区看守所,位于南开区华坪路8号。为了更好的满足在押人员的用餐需求,现需要为食堂提供食材配送的服务。

(二)服务范围

1、南开区看守所食堂食材配送:

每周配送食堂所需食材二次,送货日早10:00前将所需食材送到食堂。

2、服务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3、其他服务:提供采购人临时性、特殊任务的相应配餐服务。

4、项目预算:320万元。

(三)服务人员要求

1、人员配置:3人(司机1名、配送人员2名)。

2、配置要求:人员身体健康,需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工作人员态度端正,服务热情,能适应本岗工作。为避免劳动用工风险,保证员工队伍的稳定,合理设置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所配置服务岗的人员工资标准须符合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等,每年健康查体。

(四)服务标准

1、所配送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并提供相应证件。所配送食材必须质量完好、卫生,包装符合国家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2、食堂管理员和配送人员做好交接的记录工作,交接工作无疏漏,发现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上报。

3、配送食堂所需食材的计量以送到食堂时的复秤为标准。

4、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5、每月的10日以前以上月每日的交接验收单为标准结账一次。

6、全年食材需求量预估:

类别

名称

规格

数量

豆制品

豆腐

15900

豆泡

3180

肉类

鸡腿肉

4372.5

牛肉

3975

牛肉馅

7950

鸡丝

1166

鸡块

2332

蛋奶

鸡蛋

15900

220ml奶

50880

调料

咸菜

16960

榨菜丝

1060

5kg面酱

53

4.9L老抽

106

4.4kg番茄酱

106

400g挂面

6360

500g白胡椒粉

212

500g咖喱粉

212

10kg醋

53

12.5kg碱面

13.25

炖肉料

2120

盐400g*50/箱

185.5

大豆调和油

9275

25kg淀粉

79.5

5L酱油

106

酵母50g*20/包

2120

大料

公斤

106

宫爆料80g/袋

1060

粮食

面粉

公斤

159000

玉米面

公斤

12720

大米

公斤

1060

黄豆

21200

蔬菜

636

洋白菜

61215

西红柿

2915

大白菜

61215

西葫

43725

土豆

61215

旱萝卜

15120

青萝卜

15120

冬瓜

41067

大葱

636

长豆角

26950

菜花

26950

海产品

无盐干虾皮

212

鱼丸

5300

4kg干海带丝

318

其他

面筋

2650

苹果

20900

5900

香蕉

20900

注:上述全年食材预估量仅供参考,据实结算。

(五)服务要求

1、须在接到采购人电话24小时内依据采购明细进行报价。磋商供应商承诺提供的食品原料价格按照优惠批发价供货(不得高于采购人坐落区域相应季节的市场零售价)。

2、磋商供应商所供商品价格不得高于采购人现行供货价格。

3、确认供货后,按采购人需求的原材料生产厂商、品牌、数量、送货时间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对提供所供货品的来源证明文件。采购方建立食品索证制度,向磋商供应商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进行验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加强食品库房管理。

所供原料包装符合卫生要求,符合食堂具体使用的规格标准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要求:

蔬菜:新鲜、绿色、无污染。

鸡蛋:厂家直供。

杂粮(玉米面、小米):产品外包装应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

副食调料:符合检疫标准,并提供当批次检验报告,符合定型预包装要求。

饮料小食品:预包装食品要具有市场准入证即:SC标志。

香油麻酱:预包装食品要具有市场准入证即:SC标志。

禽及冷冻水产品:符合检疫标准并有检验检疫票且符合我方要求。

清真鲜肉、禽和冷冻水产食品:国家定点屠宰厂出品,应符合检疫标准并出具检疫票;伊斯兰教所允许的可食用的食品,定型包装食品要标有清真标示。

所有定型预包装原料有市场准入证即:SC标志。

所供商品应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口食品要标有中文标示。

4、磋商供应商须提供7×24小时服务响应。必须时刻保证通讯畅通。供货及时,若供货不及时给食堂造成损失,由磋商供应商承担赔偿。

5、磋商供应商须具备完整的管理机构及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6、磋商供应商依据本项目需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运输和配送服务方案、食品安全的保证措施、方案及食品安全承诺书及应急处置方案等与本项目相关技术文件;

7、 磋商供应商不得转让或分包本项目。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磋商供应商资格。

(六)其他要求:

1、原材料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并由磋商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⑤掺假、掺杂、以次充好,影响营养、卫生的;

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

2、中选磋商供应商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该磋商供应商的供货资格。

①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②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③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④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合同履行期内,如遇磋商供应商聘用的工作人员出现工伤、劳务纠纷等情况,由磋商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4、严格执行采购人有关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禁供应商以回扣、礼品、私请及小费等方式贿赂采购人采购管理人员。

5、磋商供应商是保证提供安全配送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配送原材料的卫生与安全,由于配送原材料造成的安全事故,配送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6、货款结算:所供原材料均需开具税务部门正规发票。

7、支持扶贫政策,在食材采购过程中按照相关扶贫政策要求执行。

(七)投标报价要求

磋商供应商应在其测算的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充分优化所供货物的产品质量及提供最优质的服务,若以虚假材料应标或中选后不能满足本项目实施的要求和条件,将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赔偿给采购人。

(八)定价机制

供应价格按基准市场价下浮不低于一定比例(肉类10%、果蔬类10%、鱼禽蛋类10%、干货调料类10%、牛奶饮料10%、米面杂粮10%、水产10%)执行,具体如下:

1、基准市场价的确定。果蔬类、禽鱼肉蛋类产品参考天津市发改委物价管理部门每天所公示的农产品价格作为市场价,干杂调料、牛奶饮料、米面杂粮类产品参考京东商城价格作为市场价。部分商品未公示的采取市场询价方式获得。

2、市场询价由采购单位组织人员与成交供应商一起对就近农贸市场进行市场价格调查,每月1次,具体时间随机,以就近农贸市场调查价确定下个月的供应价格。

3、价格范围包含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税费等。

(九)结算要求

采用据实结算的支付方式,但不得超过成交价格。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0615-204120080304

磋商供应商全称:         

     

2020年 月 日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书

根据已收到的 号国内竞争性磋商文件,遵照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接受采购单位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条件,有关内容分述如下:

经研究 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元的总价,并按上述文件、承包上述项目的管理服务(附报价明细表)。

一旦我方中选,我方保证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即:

我方交付了金额为 元人民币的磋商保证金。

磋商单位:(盖 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期:

附1:

报价书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所附报价表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总价为 元,大写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

磋商供应商已经对全部价格进行了认真核对,保证本报价真实、准确无误,并承担本价格所对应本项目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3:

报价分项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类别

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豆制品

豆腐

15900

豆泡

3180

肉类

鸡腿肉

4372.5

牛肉

3975

牛肉馅

7950

鸡丝

1166

鸡块

2332

蛋奶

鸡蛋

15900

220ml奶

50880

调料

咸菜

16960

榨菜丝

1060

5kg面酱

53

4.9L老抽

106

4.4kg番茄酱

106

400g挂面

6360

500g白胡椒粉

212

500g咖喱粉

212

10kg醋

53

12.5kg碱面

13.25

炖肉料

2120

盐400g*50/箱

185.5

大豆调和油

9275

25kg淀粉

79.5

5L酱油

106

酵母50g*20/包

2120

大料

公斤

106

宫爆料80g/袋

1060

粮食

面粉

公斤

159000

玉米面

公斤

12720

大米

公斤

1060

黄豆

21200

蔬菜

636

洋白菜

61215

西红柿

2915

大白菜

61215

西葫

43725

土豆

61215

旱萝卜

15120

青萝卜

15120

冬瓜

41067

大葱

636

长豆角

26950

菜花

26950

海产品

无盐干虾皮

212

鱼丸

5300

4kg干海带丝

318

其他

面筋

2650

苹果

20900

5900

香蕉

20900

合计

注:1. 上述合计价格应为服务期的最终优惠价格。

2. 上表合计价格应与《报价书》报价金额保持一致。

3. 人员费用、运输费用等其他所有附加费用应计算到单价中,且不再单独进行报价。

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技术方案与服务承诺

附1:

配送管理方案

供应商应递交完整的配送管理方案,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 组织机构设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