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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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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北京朝阳医院西院重新确定职工食堂经营管理服务单位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北京朝阳医院西院重新确定职工食堂经营管理服务单位项目竞争性磋商
附件1采购需求.docx

项目概况

北京朝阳医院西院重新确定职工食堂经营管理服务单位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2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0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HD20286

项目名称:北京朝阳医院西院重新确定职工食堂经营管理服务单位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职工食堂经营管理服务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西院(石景山区京原路5号)职工食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早餐、中餐、值班餐、晚餐及夜班用餐,手术室、导管室及其他科室外送等餐饮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6日 至 2020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24室

方式:现场领购,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05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0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最高管理费费率:流水的40%

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未从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领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磋商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6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南路8号

联系方式:010-517186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24室

联系方式:周连妹、鲁先礼 010-822501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连妹、鲁先礼

电 话: 010-82250125

一、采购内容: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西院(石景山区京原路5号)职工食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早餐、中餐、值班餐、晚餐及夜班用餐,手术室、导管室及其他科室外送等餐饮服务。

二、餐厅概况:

服务对象: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西院在编正式职工、学生、实习人员、进修医务人员、我院退休职工及合作单位人员,对于其他外来人员不得提供就餐服务。

服务规模:早餐100-300人,午餐400-600人,晚餐100-200人,日均就餐600至1100人次,夜餐根据实际发生量确定。

餐厅面积:使用面积为780平米左右。其中:厨房面积420平米左右,餐厅350平米左右,可同时容纳200余人就餐。供应商采购人进行食堂餐厅管理和提供餐饮服务,同时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各区域的用途。

餐厅设备:水、电、气、粗加工间、消毒间、操作间完备,并按照烹调区,切配区,粗加工区,清洗区、售卖区等配套所需的相应设施。

2015年食堂总流水240万,2016年食堂总流水300万,上述数据仅供参考,具体服务期限内的流水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餐厅服务内容:

1、供应商采购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早、中、晚及夜班用餐、零点、值班餐、客饭招待及为手术室、导管室、其他科室医务人员送餐。同时应提供主食、熟食外卖服务,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等相关供餐服务。

2、除早中晚供餐时间固定外,其他夜班用餐、客饭招待等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应采购人职工加班、夜班等工作需要,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职工的外卖订单后需立即为其提供相应服务,但必须根据订单数量为供应商留有必要的加工制作时间 ,但最晚应在接到订单后1小时内送到。

3、饭菜必须现做现卖,批量制作时份数适当,保证菜品色、香、味和温度,保证食品安全,保证饭菜质量均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的各种强制性标准、非强制性标准和行业通常标准以及日常生活标准。 

4、供应商必须提供一周不重复食谱,并提前2天公示,如采购人对此有异议,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意见进行调整,同时一个月的食谱尽量做到不重样,否则供应商应支付采购人违约金,采购人有权从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按重样天数计算,每天扣除1000元。

5、严格执行饭菜出品时间和分餐服务工作,按采购人就餐时间的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提供食品在开餐前5-10分钟内布置完毕,供应商必须每日在早上7:00点前、中午11:00点前、晚上17:00点前将需供应饭菜准备完毕,基于供餐事关重大,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拖延供餐,如因饭菜未及时出品及分餐服务工作未按时完成造成采购人职工开餐时间延误,则认为供应商严重违约,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次5万元。如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供应商未准时开餐累计出现三次,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6、合理安排食堂供餐服务人员及引导人员,认真做好用餐人员的分流工作,避免用餐人员因等候时间长出现拥挤混乱等现象。

四、采购人负责及义务:

1、为使供应商采购人所提供的餐饮服务合法,采购人须及时办理相关的工商、卫生、环保、消防等手续,并负责及时提供相关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对此供应商应配合提供相关的材料,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上述餐饮服务所需证件,则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应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所需进行的准备或其它工作,而提供合理的进出服务场地的方便,但供应商不能占用和影响采购人日常运营正常工作及患者就诊需要的场地。

2、由于采购人施工、装修、停电、停水等原因将造成餐饮服务不能按平日正常状态进行时,采购人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双方协商解决。因采购人上述行为虽经供应商努力仍不能供餐或按时供餐的,供应商不承担责任。

3、采购人应协助供应商共同做好避免员工就餐食品浪费的工作。

4、采购人应教育自己的员工文明就餐、节约用餐,爱护甲、乙双方财产,尊重供应商工作人员的劳动。

5、采购人供应商每月营业额流水8%范围内,承担供应商每月餐厅经营所需的水、电、气能源实际发生的费用,但超出部分由供应商全部承担。供应商人员应当在使用过程中厉行节约,如发现有故意浪费现象,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

6、采购人负责餐厅物料、日常低值易耗品、卫生清洁和餐具洗刷消毒、灭蚊虫、垃圾清运等费用,但该费用应在该月营业收入的0.5%范围内,超出的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

7、采购人负责餐厅房屋基础设施维修、设备设施维修(维修费500元以上(不含本数)的单项设备设施维修)、烟道清洗费用。餐具丢失或自然损耗率每季度在5%(不含本数)以内由采购人负责,超过5%(含本数)部分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若相关的维修费用难以进行分别支付,则相关维修费先由采购人垫付 ,但供应商应在合同第一年度期满后及合同第二年度期满后的7日内分别根据实际发生的应由供应商承担的费用向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否则每延期一日,供应商应以本合同第一年度或本合同第二年度当年度营业收入的1%为标准,按照实际拖延天数计算,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8、为供应商采购人餐厅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场所(1间)及部分员工宿舍(5间),地址位于朝阳西院职工食堂西侧平房(1间)及西小院平房5间临时宿舍,如上述房屋需要调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进行调整。

9、采购人负责本合同项下的食堂餐厅的原材料采购及库房管理,并由采购人直接向供货商支付原材料的费用,供货商自行直接向采购人开具并提供国家规定正式税务发票。。

五、对服务人员配备及管理要求:

1、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与就餐人数合理配置各个岗位工作人数及管理人员。如:餐厅经理、厨师长、厨师及其它服务人员。

2、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及职工满意度等综合评定,采取厨师不定期轮换制度。

六、服务规格:

1、总体要求:

1.1符合卫生部颁布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规范》和标准。

1.2员工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北京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等。

1.3员工餐厅服务工作按照星级(三级以上)酒楼餐饮服务标准执行。

2、服务人员要求:

餐饮公司拟用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中,须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高、中级厨师队伍和富有经验的管理与服务人员,能够满足采购人员工餐和宴会用餐等需求,人员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工作规格:

1、餐厅(含值班餐和夜用餐)采用刷卡形式,禁止支付现金就餐。客饭招待由负责招待的部门向院办申请,经院领导审批后凭客饭审批单领取客饭。

2、根据伙食要求双方进行协商制定供餐的各种食品价格,按双方约定的投料率并参考收入成本情况定价,价格应低于市场价的30%,每周食谱、菜品售价由采购人人员审定,未经批准供应商不得擅自调整每周出售主副食的价格,最终定价权归采购人

3、供餐标准:

3.1零点餐必须提供4-5元基准菜价的菜品,素菜、荤素菜、荤菜必须有投料量和出成量的标准。

3.2接待餐的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3.3员工早餐主食每天不少于8个品种,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油条、糖油饼、包子、烧饼、花卷、馒头、煎饺等面点类;豆浆、小米粥、大米粥、豆腐脑、馄饨、牛奶、汤面类;咸菜、小菜等,每天不少于10个品种,每月进行更换一次。

3.4员工午餐、晚餐菜类为6荤(含半荤)、4素,另午餐供应米饭、馒头、花卷及发糕等(不少于6个品种),并免费提供一种汤。

3.5供应外卖自制食品,酱制、熏制熟食不少于6种,馒头、包子、烙饼、花卷、蛋糕、西点等不少于6种。

(备注:主荤菜是以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为主,荤素菜是含有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素菜是不含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

3.6供应商必须保持食堂餐厅的整洁、干净、美观,卫生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4.帐目每月公布一次,随时接受采购人检查。

5.食品原材料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甲乙双方确认确定,供货商必须持有相关认证书),并严格落实出入库程序。

十一、经营要求:

1. 承包期限: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 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领导,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严禁出现任何破坏采购人工作秩序的行为。如出现下列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承包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1.供应商在经营期内若不能严格执行合同;

2.2.经对就餐员工的满意度问卷调查,两次满意度达到50%(含)以下的;

2.3.未经采购人批准把职工食堂的部分经营场所承租给第三方或内部员工经营;

3. 供应商须使用计算机收费刷卡系统,就餐员工预交的费用由院方统一收取,采购人根据就餐员工实际消费情况每月结算拨付给供应商。职工不得负数消费和提现业务,不得赊欠帐款,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发放各种形式的就餐券,不得采用现金方式交易。若发现三次以上现金交易,院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承包人管理费和履约保证金。

4. 供应商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必须与采购人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院方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员工身体健康,影响院方声誉,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院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管理费和履约保证金。

5.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负责。如用电、用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补偿,院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6.供应商负责用餐所需餐具、用具的洗涤、消毒,保证所有餐具、用具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同时,供应商应控制食材成本,食材消耗的费用占营业总收入比重不超过60%,如有超出,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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