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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山市委党校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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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中共乐山市委党校食堂食材采购竞争性谈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乐山市中共乐山市委党校食堂食材采购竞争性谈判结果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1-26 16:22

一、项目编号
5111012020604548
二、项目名称
食堂食材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第1包:无 第2包:无 第3包:乐山正德汇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安谷镇和平下街308号
中标(成交)金额 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王鸣枢、陈萧、周磊(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预算100万元为概算,供应商报价为下浮比例,最终结算价格按实际送货量和按比例下浮的单价结算。本项目第一包(禽蛋肉类)和第二包(蔬菜类、水果)报名不足三家,流标。第三包(米面油、干杂)详细评审情况见附件。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
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北路116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33-2150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北城峰景三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老师、夏老师;联系电话:0833-24214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0833-210590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附件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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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政府采购货物项目

乐山市政府采购货物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

采购编号: LZC2020-34

项目名称: 食堂食材采购

采 购 人: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

采购代理机构: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1月


目录

TOC \h \z \t "标题 1,1,标题 2,2"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7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二、总则 12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 15

四、响应文件 16

五、谈判前准备和谈判程序 20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1

七、谈判纪律要求 24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25

九、其他 25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26

一、谈判函(承诺函) 30

二、法定代表(负责人)人身份证明 33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34

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5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 36

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7

七、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8

八、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9

九、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0

十、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41

十一、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的承诺 42

十二、采购需求应答表 43

十三、商务要求应答表 44

十四、报价表 45

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46

十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7

十七、进口产品承诺 48

十八、 供应商最后报价表(谈判后使用) 49

第四章 采购项目清单、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 50

一、各包采购需求 50

二、商务要求 52

第五章 评审办法 55

一、总则 55

二、评审方法 56

三、评审及谈判程序 56

四、最后报价及审查 62

五、谈判小组复核和出具评审报告 63

六、评审争议处理规则。 65

七、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65

八、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65

九、确定成交人 66

十、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66

十一、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7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69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拟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兹邀请被推荐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编号:LZC2020-34

二、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详见第四章)

1、第一包名称:禽蛋肉类,被推荐供应商名称:乐山市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乐山市众划农业有限公司、四川乐山三八商场连锁有限公司。

2、第二包名称:蔬菜类、水果,被推荐供应商名称:乐山睿远商贸有限公司、四川乐山三八商场连锁有限公司、乐山市众划农业有限公司。

3、第三包名称:米面油、干杂,被推荐供应商名称:乐山正德汇食品有限公司、乐山市荣超商贸有限公司、四川清泉米业有限公司。

各包只有被推荐的供应商才能参与其被推荐的相应包的采购活动,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详见《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www.lsggzy.com.cn/pub/webindex.html-便民超市-资料下载-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进行注册成功后进行报名。

(二)报名网址: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服务平台(http://www.lsggzy.com.cn/)。

(三)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2日09时00分2020年11月22日17时00分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报名后免费下载获取。报名后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七、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0年11月23日09时00分2020年11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递交地点: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嘉兴路与龙游路交会处:北城峰景三楼)】。

八、谈判时间:2020年11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嘉兴路与龙游路交会处:北城峰景三楼)】

九、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供应商的方式:

(1)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2)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3)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共乐山市委党校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北路116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3-2150518

采购代理机构: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嘉兴路与龙游路交会处:北城峰景三楼)】

邮 编: 614000

联 系 人: 方老师、夏老师

联系电话: 0833-2421411

采购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采购项目联系电话: 0833-2105903

2020年11月11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一)总预算:1,000,000元,最高限价:1,000,000元,合同期限为一年。其中,第一包预算:500,000元;第二包预算:252,040元;第三包预算:247,960元

(二)各包供应商报价为下浮比例,最终货款为采购人实际使用量按下浮比例结算。各包下浮比例不得低于10%(含10%),各包供应商报价低于10%的做无效响应处理。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1小时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2、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宣传资料以佐证其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的,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产品宣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产品宣传资料。经过调查核实或者检测检验,供应商投标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与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产品的宣传资料标注的技术参数不一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在获取谈判文件过程中,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或者在开标、评审现场,或者在确定采购结果过程中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供应商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有上述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以“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其他供应商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在确定中标人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中标人。

政府采购政策(实质性要求)

(一)节能、环境标准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1、供应商所报产品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产品,或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产品的,均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第16号《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认证机构的认证。本项目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优惠政策,在评分细则中予以体现。

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3供应商所投产品为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在评分细则中予以体现。

4、本项目的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详见第四章。

(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

1、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划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以非联合体身份参加采购活动时可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对小型或微型业的报价给予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给与扶持。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供应商同时具备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两种及以上性质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投标报价的10%进行扣计。

(四)其他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政采贷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精神,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操作请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查阅。

失信供应商管理

1、采购活动结束后,由采购人对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对其在投标文件作出的承诺进行查询和核实。

2、查询网页截图应当打印存档。

3、经查询供应商有上述重大失信行为的,采购人应当不予确定该供应商为中标人。

评审情况的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情况,符合性检查情况,评审结果、评审专家名单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投诉及咨询

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质疑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资格性要求、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评分标准等采购需求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以及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应当按照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向受理人提交书面材料。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0833-2128799(技术信息科)

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咨询:0833-2105903(交易组织科)

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咨询:0833-2590539(采购人)

开标咨询:0833-2105903(交易组织科)

评标咨询:0833-2105983(交易评审科)

询问、质疑咨询:0833-2406065(现场监督科)

投诉咨询:0833-2427703(乐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成交通知书 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受理科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方老师、夏老师

联系电话:0833-2421411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嘉兴路与龙游路交会处北城峰景三楼)

响应文件数量要求

《响应文件》分包提供,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

谈判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谈判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90日历天。

十一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与备案

(一)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交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十二

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

3家/包

十三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和退还

(一)第一包履约保证金金额:20,000元

第二包履约保证金金额:15,000元

第三包履约保证金金额:15,000元

(二)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和方式:

时间要求:提交时间为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

提交方式: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方式。

(三)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待合同履行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无息退还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

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3、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如出现前后表述不一致的情形,以表述在前面的为准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澄清为准。

(二)有关定义

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谈判事宜的采购机构;

2、“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供应商”指在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服务平台上注册成功,下载了竞争性谈判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实质性要求):

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按照规定获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计算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以抽签方式随机选取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条目数量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核心产品条目数量的50%(含,计算得数采用去尾法取整)的品牌型号相同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前款规定处理。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见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

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均作为无效处理。

5、母子公司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母公司和其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回避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上述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竞争性谈判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并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从供应商在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上注册的邮箱(邮箱错误等原因造成的无法顺利接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通知,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三)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谈判的潜在供应商(从供应商在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上注册的邮箱中发出通知,邮箱错误等原因造成的无法顺利接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本次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尽量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而影响评审的,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品牌名称、型号等除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品牌名称等无法翻译为中文的除外;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响应文件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货币类型(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文件均以人民币报价。

(四)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谈判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五)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格式

1、供应商应当执行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部分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七)谈判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谈判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谈判有效期可以长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谈判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八)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响应文件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除外)原则上应当左侧胶粘制作装订成一册,装订成一册有困难的,自行分成若干册,但应当注明第一册、第二册……,每一册又分为正本和副本。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应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如要求提交图纸等不易采用A4幅面纸张印制的除外;

3、响应文件的正本须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字处签字,在规定盖章处盖章。响应文件副本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

5、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内含响应文件PDF格式文件一份,Word格式文件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当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电子文档应当有供应商名称标签。

(九)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分包密封)

1、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全部密封在1个密封袋内,如1个密封袋无法全部密封的,供应商自行分成如干密封袋。密封袋封面格式见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相关格式,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由自然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作如下处理:

①现场监督人员对开标异常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并交谈判小组按采购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②所有签到供应商对异常情况记录签字确认,开标会按规定程序继续进行。

(十)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谈判地点。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2、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封面)项目名称、分包号应当与本次采购活动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一致,如果只是封面文字错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一致,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3、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为面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非面呈的所有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密封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谈判前准备和谈判程序

(一)谈判前准备

1、谈判前准备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的签到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谈判前准备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谈判小组成员不参加谈判前准备工作;

2、谈判前准备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监督;

3、调取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相关资料核对报名供应商、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密封封面)所标注的供应商三项信息是否一致,除参加开标会的供应商未报名的情形外(未报名的供应商签到无效、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资料予以退还。)开标记录人员应如实记录开标情况。

4、每包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该包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5、谈判前准备由供应商检查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仅限于确认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反映,并在密封性检查表中予以记录,并在评审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谈判前准备工作的正常进行;

6、谈判前准备工作完毕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共同将全部响应文件送至评审室,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组建谈判小组。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谈判小组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情况属实,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二)谈判程序

(1)谈判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资格性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2)谈判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3)谈判小组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分别与通过资格审查且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4)谈判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组织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第一次报价)。

(三)成交通知书

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供应商被确认成交供应商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日内采取邮寄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评审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领取,领取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一)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另一个较短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放弃履行采购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二)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货物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4、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5、本项目采购人不允许分包。

(三)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五)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六)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七)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将纸质合同副本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八)履行合同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验收

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和《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乐市财政采〔2018〕16号)等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呈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十)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七、谈判纪律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0)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办理。

九、其他

(一)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二)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三)本次政府采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政府采购政策,无论谈判文件中是否载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人员等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遵守。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二、供应商不予填写的地方,应当用“/”表示。

三、本章要求中的“原件”指加盖有公章(鲜章)的书面材料。

四、本章要求供应商盖章的地方,正本应当为鲜章,副本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五、本章中的“斜体字”为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的说明性文字,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原则上将其删除。

六、本章的“日期”应当为本项目报名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含)止的期间日期,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封面袋封面格式

乐山市政府采购货物项目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食堂食材采购

采购编号: LZC2020-34

包 号: 第 包 采购人: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

采购代理机构: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乐山市政府采购货物项目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食堂食材采购

采购编号: LZC2020-34

包 号: 第 包 采购人: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

采购代理机构: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目 录

(请供应商自行编写)

1、? 谈判函(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名称为“此处填写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为“此处填写采购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我方授权“此处填写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方“此处填写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第 包谈判的有关事宜。

一、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我方同意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川财采【2017】6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惩戒。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

四、我方同意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合同期限为一年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六、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我方将完全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

七、我方报价为本采购项目合同下所有费用,是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各类商品的采购成本、税费、利润、运输费用、装卸费用、各类劳保费用、管理费等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八、我方报价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存在以低价谋取成交后提供不良产品或者不诚信履约情况。谈判小组认为我方报价涉嫌不正当竞争,我方将按照谈判小组要求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谈判小组的评审认定。

九、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且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我方承诺接受追加,且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十、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十一、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十二、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十三、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不分包、不转包。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机号码:           

日期:             


二、法定代表(负责人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盖单位公章,附后页。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机号码:           

日期: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姓名        供应商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此处填写被授权人姓名   为我方参加 此处填写项目名称此处填写采购编号 包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附: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盖单位公章,附后页。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被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手机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采购的不需提供此项,制作响应文件时全部用“/”表示。

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为 独立法人机构/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具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附件(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附件并提供):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

      (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第 包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在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三年,没有处于因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期间。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参加本项目第 包的采购活动,已全面了解本包采购所采购的货物和服务、以及配送、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责任。我单位郑重承诺具有履行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所有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承诺函原件

承诺函格式如下:

      (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参加本项目第 包采购活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八、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承诺函原件:

承诺函格式如下:

      (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参加本项目第 包采购活动,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承诺函原件:

承诺函格式如下:

      (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参加本项目第 包采购活动,具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第 包采购活动前三年(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的承诺

      (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第 包采购活动,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采购需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包号:第

序号

谈判要求

供应商应答

1

2

3

注:

1、各包供应商根据自己被推荐的情况必须把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 一、各包采购需求中的相关条款列入此表,并进行逐条应答。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资格。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十三商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包号:第

序号

谈判要求

供应商应答

1

2

3

注:

1、各包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必须把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 二、商务要求中的相关条款列入此表,并进行逐条应答。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资格。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十四、报价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包号:第

序号

包名称

供应商名称

下浮比例

备注

1

注:1、“报价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2、各包报价均为下浮比例,下浮比例不得低于10%。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公司为此处请选择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

2、本公司参加本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 此处请选择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不提供本申明函的,本表全部用“/”填写。


十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供应商不提供本申明函的,本表全部用“/”填写。

十七进口产品承诺

      (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在本次采购中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均不是进口产品。

我方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八、 供应商最后报价表(谈判后使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分包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报价

下浮比例:

注:上述报价已包含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第四章 采购项目清单、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

各包采购需求

(一)第一包采购要求

1、配送猪肉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管理要求,猪肉的感观指标、理化指标符合国家GB/T9959.1-2019鲜、冻猪肉及猪肉副产品第一部分:片猪肉国家标准、GB2707-2016《鲜(冻)畜、禽产品》。

2、配送的蛋类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管理要求,蛋壳粗糙、清洁、完整、无光泽,壳上有一层白霜,色泽鲜明,有轻微生石灰粉味。

3、禽肉类商品为当日鲜杀商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管理要求。

4、配送的其他肉类商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管理要求。

(二)第二包采购要求

1、配送时间24小时当日内采摘的新鲜蔬菜(反季节和外地菜除外),无冰冻、腐坏、异味、枯萎、农残超标等情况,净菜率达到97%以上;水果为48小时内采摘(外地水果除外)。

(三)第三包米面油采购要求

1、大米(籼米、粳米):为一级大米,加工精度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留皮程序,加工精度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留皮程序,水分籼米14.5%、粳米15.5%,最大限度杂质总量≤0.25%,碎米总量≤7.5%,稻谷粒≤4粒/Kg,带壳稗粒≤3粒/Kg,黄粒米限度≤1.0%,铅≤0.2mg/kg,镉≤0.2mg/kg,六六六≤0.02mg/kg,滴滴滴≤0.05mg/kg,铬≤1.0mg/kg,无机砷≤0.2mg/kg,黄曲霉素B1≤10ug/kg,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有明确的计量包装袋。

2、面粉(特制一等面粉):加工精度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麸色泽,水份≤14.5%,灰粉≤0.7%,精细度全通过CB36号筛,留存CB42号筛的不超过10.0%,面筋质(以湿重计)≥30.0%,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mgKOH/100g,磁性金属物≤0.003g/kg,含砂量≤0.02%,色泽气味、口味正常,黄曲霉素B1≤5.0ug/kg,六六六≤0.05mg/kg,滴滴滴≤0.05mg/kg,铅≤0.2mg/kg,镉≤0.1mg/kg,总砷≤0.1mg/kg,总汞≤0.2mg/kg,过氧化苯甲酰不得检出。有明确的计量包装袋。

3、菜籽油、大豆油:均为非转基因餐饮专用油,菜籽油国家标准压榨三级,大豆油为国家精炼一级。菜籽油质量要求:应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色泽鲜亮,清澈透明、无杂质、无沉淀物、无任何异味,水分及挥发物≤0.2%,不溶性杂质≤0.05%,酸值≤1.0mgKOH/g,过氧化值≤60mmol/kg,经280℃加油黄色值不变,红色值增加小于4.0,蓝色值增加小于0.5,黄曲霉素B1≤10ug/kg,铅≤0.1mg/kg,总砷≤0.1mg/kg。有明确的计量包装桶。

4、米面油所有货物必须有生产厂家和地址、生产日期及SC证编号、联系电话等,生产日期到配送至采购人处的时间不超过保质期的50%。供应商提供《质量检测报告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5、干杂类

(1)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应有SC食品生产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

(2)分类码放配送,不混装。所有产品生产日期到配送至采购人处的时间不超过保质期的50%。

(3)非转基因产品,独立定型包装。

(4)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和非法使用添加剂;重金属元素、农药残留不得超标,须优质、无感官异常。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5)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质量、卫生、安全标准或行业质量要求,定型包装类食品原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商品的包装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具备产品合格证,不变质,不过期。配送无过期、变质和“三无”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所采购的供货渠道需有国家规定的相关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

二、商务要求

1、货物价格计价周期划分为每月的11号至每月的24号,每月25号至次月的10号,每个计价周期的价格以配送前两日市场均价采购价格为准。

2、采购人需要临时增加其它货物的,货物质量均相关要求执行,价格按供应商报价结算。

3、当遇到双方价格争议较大或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20%时,双方同时派人进行市场调查后,重新确定价格。

4、配送要求

(1)周期报价确定配送价格后,采购方根据采购需求,将采购订单以书面、电子文档(QQ、微信)形式与每天21:00前以电子邮件QQ、微信等方式向配送供应商下达次日采购供应计划,订单内容包括品种、数量、运送时间等具体要求。

(2)配送供应商接到采购方订单后,按采购方要求及时配送到位,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时,配送供应商应在接到订单当日内告知采购方并协商予以解决。

(3)采购方临时急需货物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要求两小时配送到位。

(4)具有配送车辆(提供自有或租赁车辆的证明资料和运输车辆图片)。

(5)成交供应商按订单约定将货物送到采购人处并配送完毕,配送供应商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三份,双方现场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6)所有配送货物按实际数量(重量)清点验收,最终交易数量以双方确认的数量为准。

(7)供应商配送人员将货物配送到采购人处验收,并负责将商品货物搬运至采购方人指定地点码放。

(8)供应商配送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着工作服,严禁赤背,穿拖鞋进行配送。配送人员更换须事先向采购方提供健康体检证复印件后方可配送物资。

(9)配送到时间:在采购需求当日上午7:40时前送达采购采购人处。

(10)配送供应商应建立出入库台账和送货台账,以便核实结算。

(11)如当天餐后48小时内,用餐人员发生群体性食品卫生不良反应,送样到相关部门鉴定,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5、违约责任

(1)采购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配送供应商配送点,对货物配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配送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严重影响采购方职工就餐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取消其配送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在供货期间,采购人有权对配送供应商所供货物送法定质量检测部门检验,检验费由过错方承担。若检验不合格,配送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全部损失。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利益受到损害的,按照合同约定,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4)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采购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配送供应商配送点,对禽蛋肉类商品配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配送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严重影响采购方职工就餐的取消其配送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6、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结算周期按月结算,配送供应商每月23日前(遇法定假日日期顺延)将供货发票(正规有效税务发票)送交采购方。结算以采购方实际签收食材为准,采购方财务部门在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货款汇入配送供应商指定账户。

供应商与采购方签订供销合同后,采购方按相关规定支付供应商20000.00元(人民币于贰万元整)采购预付款,此款在第一批业务结算时抵扣。预付款不足部分由采购方支付差额;若预付款大于采购款时,在下次结算时抵扣,扣完为止。以后每次结账按实结算,不再支付预付款。

注:

1、各包供应商按照自身被推荐的情况,把本章“一、各包采购需求”中相关分包采购需求按照本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应答表”要求,填入该表。

2、各包供应商按照自身情况,把本章“二、商务要求”中相关要求按照本文件第三章“商务要求应答表”要求,填入该表。

3、本章中所有内容,谈判小组在谈判时候可以做实质性调整。


第五章 评审办法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川省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二)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

(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四)谈判小组成员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③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⑤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五)供应商认为谈判小组成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情况属实或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情形或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应当回避的被申请人应当回避;

(六)谈判小组在评审本次竞争性谈判谈判采购之前,应由谈判小组民主推选谈判小组组长。谈判小组组长由评审专家担任,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谈判小组组长,组长主要负责协调谈判成员之间的事务性工作、与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交涉相关事宜、执笔撰写资格审查报告、谈判记录和评审报告等。谈判小组组长与其他成员的法定职责、权利和义务相同,且不得影响和干涉其他成员依法独立评审;

(七)谈判小组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竞争性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评审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九)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二、评审方法

本项目分包进行评审。

评审方法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经产品折扣、总价折扣、修正等评审计算后的价格)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出现报价(经产品折扣、总价折扣、修正等评审计算后的价格)相同的情况,成交供应商并列。

三、评审及谈判程序

(一)停止评审

1、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谈判程序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竞争性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重大缺陷的;

(2)竞争性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竞争性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竞争性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竞争性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竞争性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向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二)资格性审查

1、资格审查要求

只有被邀请的供应商才能参与对应项目的资格性审查,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资格审查内容及通过标准

序号

审查内容

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资料)

审查标准、通过要求

1

投标函(承诺函)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当在有效期内,且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当在有效期内,且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6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承诺函原件

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按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

7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8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承诺函原件

供应商提供的承诺函须按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

9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承诺函原件

供应商提供的承诺函须按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

10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11

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的承诺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3、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4、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资格性评审结果。

资格审查完成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资格评审报告前,采购单位应当及时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政策制度和竞争性谈判文件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复核人员应当根据情况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组织单位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重新评审出具审查报告的,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原有的评审报告自动无效,但应当留存归档。

5、采购代理机构宣布资格性审查结果,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6、每包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该包本次采购活动。

(三)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1、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序号

审查内容

通过条件

lzc2020-34党校食材采购--发布.doc 评审报告.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