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信息发布时间:2020-11-27】
受昆山市张浦镇社会事业发展和管理局委托,昆山信衡土地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其所需采购的社会福利服务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老年人送餐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于2020年11月26日13:30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了预中标单位。
招标编号:KSXH2020-G-008A
项目名称:社会福利服务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老年人送餐服务)
采购单位:昆山市张浦镇社会事业发展和管理局
评标委员会名单:朱敏、汤敏莉、高峰、陈剑平、时红霞
中标单位:昆山定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人民币贰佰肆拾肆万肆仟玖佰贰拾伍元肆角贰分(¥2444925.42元)
招标代理人:昆山信衡土地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占婷
联系电话:0512-57367272
地 址:昆山市登云路288号海创大厦C座23层(高新区便民服务中心西边栋)
本次中标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各投标人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谢谢本次积极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 社会福利服务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老年人送餐服务)招标文件.doc
昆山市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
KSXH2020-G-008A |
采购单位: |
昆山市张浦镇社会事业发展和管理局 |
采购内容: |
社会福利服务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老年人送餐服务) |
昆山信衡土地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
总目录
TOC \o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合同一般条款 16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21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4
第六章招标书 38
第七章评标方法、评分标准 40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昆山市张浦镇社会事业发展和管理局的委托,昆山信衡土地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其所需的社会福利服务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老年人送餐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法人企业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KSXH2020-G-008A
二、招标内容:社会福利服务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老年人送餐服务)
三、服务期限:二年 (具体以签订日期为准)
四、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最近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应提供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近期纳税的凭据和近期缴纳社保的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6、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为保证项目质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8.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2、根据“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注:
1、投标单位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问题,应保证采购单位免除且由投标单位承担以下责任:由于投标单位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单位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2、本项目相关的技术方案等资料(如有)领取方式、地点及时间为网上公示及自行下载,不再进行现场领取,相关资料详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及采购预算:
1、售价:本套招标文件每个标段售价为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开标截止时间前当场现金交纳)
2、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1月13日16:30(北京时间)。
3、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贰佰伍拾叁万陆仟捌佰元整 (RMB:2536800.00元) 。
4、招标文件获取:各投标人必须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市分中心下载中心页面上下载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通过后方可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请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市分中心下载中心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操作手册)投标人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投标人需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
5、质疑形式。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如对招标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阶段一次性提出并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人(携带身份证件)如非投标人法人/企业负责人的须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近六个月社保证明。
注:各投标单位必须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市分中心下载中心页面下载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后进行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及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请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市分中心下载中心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操作手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上传是否成功以收到系统自动发回的PDF格式投标回执为准,网上投标技术疑问咨询电话:0512-50355903或加入供应商QQ群115194657(咨询时间09:00-17:00北京时间))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电子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6日13:30(北京时间)。
七、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6日13: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1栋B2层)。
3、开标时各投标单位应随身携带CA证书(并输入正确解锁密码),密码错误超过10次或输入时间超过10分钟的作无效标处理。
4、各投标单位必须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昆山板块进行该项目网上电子投标,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是否成功以收到系统自动发回的PDF格式投标回执为准。
八、供应商诚信管理: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供应商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九、疫情期间特别通知: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苏州市及我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请严格按照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分中心网站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昆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活动现场管理细则(试行—最新版)》要求参与开标。
疫情期间请各个供应商合理安排到场时间,按开标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现场,配合执行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区)、交易中心及代理机构关于防疫防护的相关管理和措施,并提前填写“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交易项目人员健康承诺书”(详见管理细则附件)并带至开标现场。
十、联系事项:
1、采购人:昆山市张浦镇社会事业发展和管理局
2、联系人:张林芳 联系电话:0512-57451730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昆山信衡土地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山市登云路288号海创大厦C座2号楼23层
联系电话/传真:0512-57367272 联系人:占婷
备注:请贵单位获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昆山信衡土地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昆山信衡土地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词语释义
2.1、招标人: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2.2、投标单位: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3、响应:投标单位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组织方)”系指组织、协调本项目招标全过程的单位。
“甲方(使用方)”系指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7、伴随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8、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专有权的统称。
2.9、天:日历天。
2.10、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1、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2.12、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3、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投标单位
1、合格投标单位的范围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投标单位要求。
2、投标委托
如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招标文件的说明
1、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单位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2、招标文件的询问
系统里已报名单位请将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询问问题发送至网络投标系统,代理机构进行网上解答。未报名单位可以以电话方式、传真方式、邮寄书面询问文件等方式提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询问问题,代理机构在收到有关询问后进行解答。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单位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3.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网上发布的形式通知,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单位有约束力。
3.3、为使投标单位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予以公布。
4、质疑
4.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标明特定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从而导致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在应知自己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质疑。招标代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
4.2、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交易中心或采购人不予受理。
4.2.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4.2.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4.2.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相关证明材料中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招标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
4.2.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4.2.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2.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被授权质疑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社保证明),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4.2.7、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3、代理公司如对被质疑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昆山板块”上以公告方式通知,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栏、“苏州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昆山板块” 更正公告栏自行查看、下载相关采购项目的补充通知。
4.4、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公司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5、投标
5.1、供应商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
5.2、投标人如需要,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4、投标答疑会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布。
5.5、招标人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错项、漏项、描述不清的,投标人应在招标答疑期内提出,经招标人确认后由招标人按规定以补充通知方式调整、修改,中标之后不得以招标清单错项、漏项、描述不清等任何理由提出增加费用等要求。
四、投标文件说明
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单位不利后果的,招标人概不负责。
2、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
2.1、投标书一(报价及相关资格部分):
2.1.1、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声明函
2.1.2、投标声明函及投标承诺函
2.1.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1.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1.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2.1.6、开标一览表
2.1.7、投标报价分析表
2.2、投标书二(技术及相关文件部分):
2.2.1、投标单位情况表
2.2.2、商务条款偏离表,技术条款偏离表
2.2.3、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
2.2.4、对本次项目投标的详细说明(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车辆情况等)
2.2.5、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
2.2.6、体系认证证书
2.2.7、资质证书
2.2.8、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2.9、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质和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等资料
2.2.10、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2.3、投标文件组成要求
2.3.1、投标单位所提交的全部内容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单位的评分。
2.3.2、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3、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3.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投标书一(报价及相关资格部分)、投标书二(技术及相关文件部分)应分别编目编码并装订成册,投标书一、投标书二出现交换内容时,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3.3、投标单位按规定编制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中需要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必须盖投标单位电子签章或上传盖章扫描件,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评标专家将有权拒绝。
3.4、各投标单位均应提供相关的资料作出相应的对比供专家评判。如果因为评标资料不全或上传的评标资料扫描件模糊而造成的评审扣分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3.5、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系统,如出现技术问题请及时与软件供应商的技术人员联系0512-503559033或加入供应商QQ群115194657,咨询时间9:00—17:00(北京时间),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的后果自负。(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成功以收到系统自动发回的PDF格式投标回执为准)
4、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的编制
4.1、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由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
4.2、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可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2.1、服务管理内容组成说明及详细描述。
4.2.2、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4.2.3、同类服务的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2.4、响应单位需单独制作公开招标响应文件。投标报价所报内容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含奖金、社会保障金、加班费等)、日常维修费、工具费、服装、胸卡等和其它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还包括耗材、劳保、各种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5、投标报价
5.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单位对《投标报价分析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劳务、运输、管理、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5.2、投标单位应按《投标报价分析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分析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5.3、投标单位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单位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几个或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5.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5.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5.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6.1、自开标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单位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媒体发布的方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单位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及资格后审文件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1.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2. 投标截止时间
2.1招标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指定媒体公布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2.3在投标截止时间内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流标。
2.4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携带数字证书(CA)参加投标,否则做无效投标。
3、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请按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操作手册要求进行,如网上投标有技术疑问,咨询电话:0512-50355903或加入供应商QQ群115194657(咨询时间09:00-17:00北京时间)。
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投标文件的修改应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
4.2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后至开标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投标。
六、开标和评标
1、开标
1.1、招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人主持,采购人、投标单位代表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等各方面代表参加。
1.2、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3、各投标单位应随身携带CA证书进行唱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后果自负。
1.4、在开标仪式上,对公布的投标单位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人将作唱标记录。投标单位代表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书面投标文件内容与网上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网上投标文件内容为准。未经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2.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
2.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2.2.2、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2.2.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2.2.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
2.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3.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3.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评标内容的保密
3.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3、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单位进行联系;
3.4、评标委员会不需要向落标人解释原因。
4、对投标文件初审
4.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4.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4.2.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4.2.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2.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2.4、投标单位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货物和服务的质量(包括品牌)、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投标单位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商务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4、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4.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拒绝:
4.5.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签署和盖章。
4.5.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后审文件。
4.5.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4.5.4、投标单位拒绝修正错误。
4.5.5、投标单位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4.5.6、投标单位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4.5.7、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4.5.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5、投标的澄清
5.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单位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5.2、有关澄清的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该书面答复应有投标单位全权代表签署确认,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5.3、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及实质性内容。
6、废标和无效标
6.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6.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相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6.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6.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6.2.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6.2.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6.2.3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6.2.4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6.2.5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6.2.6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6.2.7投标人的报价只响应了部分招标内容;
6.2.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认定无效的情况。
6.2.9、输入数字证书(CA)密码错误超过限定次数;
6.3、废标后,招标人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
7、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7.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7.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7.2.1、服务管理时间。
7.2.2、服务措施。
7.2.3、投标者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7.2.4、投标者的管理状况及服务措施。
7.2.5、投标者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7.2.6、参与政府采购工作的态度及信誉。
7.3、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七、授予合同
1、中标单位的确认
1.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人的委托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1.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示。各投标单位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招标人将在收到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投标单位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招标人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如在公示期内发现中标候选单位不具备投标或预中标资格,将取消其预中标资格。
1.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4、评标委员会有权评定中标,同时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者中标。
2、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中标通知书
3.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单位的中标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
3.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3、投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4、合同的签订
4.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
4.2、如中标单位拒绝遵守承诺或拒绝与需方签订经济合同,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候选资格。
八、其他事项
1、中标服务费
1.1、中标单位须按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中标公示后三天内付清。
1.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公司保留诉讼的权利。
1.3、本项目中标单位应自行支付代理公司的中标服务费。
2、监督
2.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按《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4、政策功能
4.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内容。
4.2、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是供的产品如包含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参考苏财库【2019】9号执行。
4.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4.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4.7、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第三章合同一般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1、合同的特殊性条款。
2.1.2、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2.1.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1.4、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2.1.5、有关图纸。
2.1.6、标准、规范的其它相关技术资料和技术要求。
2.2、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3.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2、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特殊性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4、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5、质量保证
5.1、乙方应保证所供的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非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5.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5.3、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不低于承诺,具体质保期按国家标准和乙方承诺的高于国家标准的质保期(甲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6、包装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7、伴随服务
7.1、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7.1.1、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7.1.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7.1.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7.1.4、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7.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8、标的物的交付
8.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8.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8.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9、检验和验收
9.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9.2、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9.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的特殊条款中约定。
9.4、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若与甲方要求不相符的甲方有权无条件退货。
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0.2、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10.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合同价款和支付
11.1、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11.2、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
11.2.1、合格的销售发票。
11.2.2、甲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11.3、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11.4、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对甲方征收的由甲方承担,对乙方征收的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2、甲方违约责任
12.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12.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2.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3、乙方违约责任
13.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13.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14、不可抗力
14.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4.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索赔
15.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5.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5.2.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5.2.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15.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15.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15.4、甲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政府招标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政府招标管理部门审核。
八、履约保证金
16.1、如甲方有要求,中标的投标单位应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
16.2、中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的三日内按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甲方。
16.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质保期满后的七个工作日内退返乙方。
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7、合同的解除
17.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7.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7.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少损失,双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一方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7.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7.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8、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后生效。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方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附则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
十四、诚实信用
19.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9.2、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19.3、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19.4、供应商不得以向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定点配送合同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乙方经参与张浦镇社会事业发展和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依法组织的公开招投标程序,中标成为社会福利服务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老年人送餐服务)项目配送服务商。甲乙双方本着食品安全至上,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以资信守:
一、合同内容:
㈠乙方依据甲方制定的社会福利服务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老年人送餐服务)项目菜单目录,按照规定的采购、配送
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乙方的投标文件;
3.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合同附件;
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价格结算、合同金额及补贴:
1、价款结算:配送结算价格以甲方配送目录相应价格为准。甲乙双方每月结帐,次月支付,如12月结算11月份的配送费用 ,次年1月结算上年12月份的配送费用,以此类推。乙方须于次月15日前向甲方提供结算清单及发票。甲方收到发票确认无误后一个月内付清上个月货款。若户名、开户行、账号与中标供货单位不一致时,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此价格已包括原材料、运输、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合同金额:
3、当送餐份数减少,根据人工成本测算给予补差:当月送餐数量平均每天大于200份小于等于250份时,甲方除支付乙方当月餐费外,另行补贴乙方2500元;当月送餐数量平均每天大于150份小于等于200份时,甲方除支付乙方当月餐费外,另行补贴乙方5000元;当月送餐数量平均每天大于100份小于等于150份时,甲方除支付乙方当月餐费外,另行补贴乙方7500元;当月送餐数量平均每天大于等于1份小于等于100份时,甲方除支付乙方当月餐费外,另行补贴乙方10000元。(当月平均每天餐数按当月实际送餐天数计算)
四、双方责任
㈠甲方责任:
1.合同有效期内,对于配送目录以内的老年人日常用餐所需原材料甲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进货,因进货渠道不规范而影响老年人正常就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甲方依据菜谱,每周确定下一周的原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后,将配送计划发至乙方。
3.乙方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做到专人专岗、挂牌上岗,严格落实相关工作流程,严格履行验收、索证制度等有关规定。甲方验收时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认真把好验收关,同时对配送餐进行留样抽查,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确认无误后,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收并存档,做到台账齐全。
4.甲方加强教育宣传工作,工作人员要支持、配合乙方工作,使社会福利服务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老年人送餐服务)项目配送工作有序进行。对乙方做到不索要,不为难,不马虎。
5甲方如有需要,可约见中标单位,当面商定进一步完善工作的措施,并做好对乙方配送工作的季度考核。
6乙方如擅自不履行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有其他违约、侵权或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给甲方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甲方可扣留部分或全部待支付货款,以抵付甲方或第三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㈡中标单位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时的一切承诺。
2.乙方必须按时保质保量按要求完成甲方的配送工作。乙方运输工具及人员进入村社区,必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4.乙方根据投标书的有关承诺条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建立并自觉履行各项食品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机制,确保配送安全。
5.乙方必须根据合同约定和甲方的订单要求送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做到证货同行、证货相符。延迟送货导致老年人就餐时间延误的,乙方需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6.乙方每次配送均需提供配送食材料的检测报告或检验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材料。
7.乙方所供原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章制度、标准,一旦发现配送原材料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如因乙方未立即退换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甲方在考核中酌情扣分,情节严重的报请甲方备案确认后,从上月货款中扣除相当于本次配送货物金额的1~5倍违约金。
8.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方备案确认后,情节严重的立即终止乙方的配送工作,并自动终止与之签订的配送协议。同时,甲方将按相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①乙方配送食品原材料致老年人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②配送公司必须用带冷藏功能的厢式货车用于本项目配送服务,若达不到要求,甲方在考核中酌情扣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配送资格;
③乙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多次督促整改不到位的;
④被政府监管部门查实故意向甲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⑤经查实,乙方将部分配送工作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
⑥乙方不能按照协议供货要求提供配送,并造成供餐事故的;
⑦根据甲方及相关部门的每季度考核结果,每季度进行综合考评,一年中出现两次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下的,则取消配送公司配送资格;
⑧经查实,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配送资格。
9.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以后,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或被取消配送资格的,给甲方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甲方可扣留部分或全部待支付货款,以抵付甲方或第三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对甲方此类项目的投标资格。
五、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少损失,双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一方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㈡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㈢出现第四条“双方责任”中乙方责任第九条退出机制约定的;
㈣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六、附则
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报昆山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户: 帐户:
合同签定地:
备案机构: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投标文档结构表
标书名称 |
文档名称 |
标题名称 |
标书结构 |
投标函 |
1、投标函 |
(投标方)法人授权委托书 |
2、(投标方)法人授权委托书 |
|
开标一览表 |
3、开标一览表 |
|
投标报价表 |
4、投标报价表 |
|
偏离表(技术、商务): |
5、偏离表(技术、商务): |
|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
6、中小企业声明函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投标食材情况汇总表 |
8、投标食材情况汇总表 |
|
关于配送价格的承诺书 |
9、关于配送价格的承诺书 |
|
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情况表 |
10、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情况表 |
|
基础设施情况说明 |
11、基础设施情况说明 |
|
管理规章制度 |
12、管理规章制度 |
|
资格证明文件 |
13、资格证明文件 |
1投标函
昆山信衡土地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获知贵公司 KSXH2020-G-008A 号的招标采购信息,经仔细阅读和研究,决定购买标书并参加投标。
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决定投该项目的全部内容。
2、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差旅、食宿、服装、培训、节假日加班、高温补助、管理、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及合同包含的所有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4、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 天。
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
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通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7、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8、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果不履行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9、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___/__元的投标保证金;
10、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金额支付中标服务费(以累计法收费: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收取1.5%;100-500万元,收取1.1%;500-1000万元,收取0.8%;1000-5000万元,收取0.5%;5000-10000万元,收取0.25%);
11、有关投标偏离、服务保证措施、要求甲方配合及其他说明均在投标书三中详细阐述。
12、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函电,请按下列方法联系:
联系人: 投标单位:(公章)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2、(投标方)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昆山信衡土地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KSXH2020-G-008A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权再委托
特此委托
投标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3、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标段编号 |
总报价 |
服务时间 |
备注 |
投标人:(公章)
法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投标报价表
项目投标报价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价(元) |
小计(元) |
备注 |
1 |
||||
报价(人民币大写):¥: |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偏离表(技术、商务):
项 目 |
招标要求 |
投标内容 |
偏离说明 |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4、一个项目中包含多项货物采购的,按其中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的价格或价值部分给予价格折扣。
5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详见网址: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5006/n11297232/14484942.html
6、行业选择范围:(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8、投标食材情况汇总表
招标编号:
序号 |
原材料名称 |
品牌(如有) |
等级(如有) |
产地 |
生产厂家(如有) |
生产基地或种植/养殖基地(如有)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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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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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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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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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原材料名称一列须将投标的所有食材(鲜肉、豆制品、调味品、禽蛋、水产、家禽、蔬菜等)逐一列出。
2、鲜肉须注明生猪的养殖基地。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9、关于配送价格的承诺书
张浦镇社会事业发展和管理局:
针对本次社会福利服务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老年人送餐服务)项目的招标活动,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中标,我公司保证在整个配送周期内供货价格将严格遵守张浦镇社会事业发展和管理局的制定的配送价格,若如违背,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0、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情况表
序号 |
车辆类型 |
国家批准型号 |
机动车所有人 |
车牌号 |
发动机号 |
车架号 |
交强险保单单号 |
登记证书 登记日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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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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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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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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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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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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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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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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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基础设施情况说明
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在昆山市范围内,地址与《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场所一致)
1.1提供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为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开标时核查);
1.2提供经营或仓储区域介绍,包括仓储面积,原材料分发区、装卸场地布局等,提供各区域现场拍摄彩色图片并予以详细说明;
1.3提供经营或生产加工场地情况介绍,包括各功能区如冷冻和冷藏设施,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相关卫生安全指标检测等室,车辆装卸场地布局、物资分发区,仓储区,肉类分割、蔬菜分拣等加工区,箱筐清洗区、消毒区,视频监控安装、安全保卫等措施,行政、财务办公区等,提供各区域现场拍摄彩色图片并予以详细说明;
1.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投入的投标人的车辆,提供拍摄彩色图片并予以详细说明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原件开标时核查);
2.具有的蔬菜基地的证明材料
自有的提供蔬菜基地土地流转、租赁等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合作的需提供合作方蔬菜基地的证明材料(蔬菜基地土地流转、租赁等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及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原件开标时核查)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12、管理规章制度
1.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食品检验制度
4.岗位操作规程
5.食品安全追溯及召回机制
6.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7.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13、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昆山信衡土地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KSXH2020-G-008A 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方)法人签字:
(投标方)公章:
年 月 日
(2)、投标单位情况表
投标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 |
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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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注册资本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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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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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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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万元 |
净资产 |
万元 |
|
股东权益 |
万元 |
销售收入 |
2019年 万元 |
|
实现利润 |
2019年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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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
平方米 |
其中: |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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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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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优势及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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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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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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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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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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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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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第六章招标书
受昆山市张浦镇社会事业发展和管理局的委托,昆山信衡土地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人,为委托人拟采购的社会福利服务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老年人送餐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编号:KSXH2020-G-008A
二、采购内容:社会福利服务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老年人送餐服务)
三、招标内容:
(1)配送区域:
张浦镇助餐服务路线:
线路 |
送餐点 |
送餐时间 |
张浦线 (7个点) |
周巷社区、花园社区、亲和社区、新吴社区、大直社区、七桥村、赵陵村 |
共需约1小时 |
大市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