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格尔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 格尔木市教育局委托,拟对格尔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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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浩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11-27
格尔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doc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浩翔公招(服务)2020-033
采购项目名称:格尔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采 购 人:格尔木市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浩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
目 录
TOC \o "3-3" \h \z \t "标题 1,2,标题 2,3,标题,1"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5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7
一、说明 7
1.适用范围 7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7
3.投标费用 7
二、招标文件说明 7
4.招标文件的构成 7
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7
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
8.投标报价及币种 8
9.投标保证金 9
10.投标有效期 9
11.投标文件构成 10
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0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1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
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1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2
五、开标 12
16.开标 12
六、资格审查程序 12
17.资格审查 12
七、评审程序及方法 13
18.评标委员会 13
19.评审工作程序 15
20.评审方法和标准 17
八、中标 19
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 19
22.中标通知 19
九、授予合同 20
23.签订合同 20
十、其他 20
24. 串通投标的情形 21
25. 废标 21
26. 招标代理费 21
第三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23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8
封面(上册) 28
目录(上册) 29
(1)投标函 30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1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2
(4)投标人承诺函 33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34
(6)资格证明材料 35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6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7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8
(10)投标保证金证明 39
目录(下册) 41
(11)评分对照表 42
(12)技术规格响应表 43
(13)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44
(14)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45
(15.1)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46
(15.2)从业人员声明函 47
(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8
(17)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49
第五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50
(一)投标要求 50
1.投标说明 50
1.1供应商可以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但必须对所投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50
1.2.中标单位依据采购单位要求如实准确的向采购单位汇报工作进度。 50
1.3 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 50
1.4 所提供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0
2.重要指标 50
3.商务要求 50
(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 51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青海浩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格尔木市教育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格尔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浩翔公招(服务)2020-033 |
采购项目名称 |
格尔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购预算额度 |
学生在校期间,每生每日4.00元(年底以实际发生核算数为准) |
最高限价 |
学生在校期间,每生每日4.00元(年底以实际发生核算数为准)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 |
各包要求 |
招标内容:营养餐配送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许可证范围必须包括所投产品)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年11月27日 |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 |
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04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午休、节假日除外)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
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写字楼7楼 标书购买联系人:范女士、马先生 电话:0971-8118812 电子邮箱:153169310@qq.com |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招标文件格式3)。 注:需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
2020年12月22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号开标室 |
采购人联系人 |
联系人:解先生 联系电话:0979-8467560 联系地址:格尔木市中山路28号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0971-8118812 联系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写字楼7楼 |
代理机构开户行 |
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 |
收款人 |
|
银行账号 |
8201 0000 0005 6669 6 |
其他事项 |
(1)采购项目联系人:范女士 电话:0971-8118812; (2)公告发布媒体:《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 |
监督单位:格尔木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9-8418247 |
青海浩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7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2.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2 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4)投标文件格式
(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7.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
8.投标报价及币种
8.1 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8.2 投标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3 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4 投标币种是人民币。
9.投标保证金
9.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0(伍万元整)
收款单位:青海浩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
银行账号:8201 0000 0005 6669 6
交纳时间:2020年12月22日09: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
9.2 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9.3 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9.4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11.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1.1、投标文件(上册)(资格审查)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投标人承诺函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6资格证明材料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0投标保证金证明
11.2 投标文件(下册)
(11评分对照表
(12技术规格响应表
(13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14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5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
(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7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12.2 投标人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上、下册)、副本4份(上、下册),电子文档1份(上、下册)。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上、下两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2.3 投标文件的正本(上、下册)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副本(上、下册)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上、下册)用光盘或U盘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PDF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上、下册)完全一致,包括封面、页码、签字、盖章等。
12.4 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 投标文件正本(上、下册)、所有副本(上、下册)、电子文档(上、下册),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3.2 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密封袋用“于20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13.3 投标人如投多个包,投标文件每包分别按上述规定装订(如果有)。
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4.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并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采购人、采购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应当拒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4.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第13.1-13.2条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
16.开标
16.1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6.2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6.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6.4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六、资格审查程序
17.资格审查
17.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册)进行资格审查。
17.2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7.3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 不具备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3)? 未按第11.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 资格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 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文档的。
七、评审程序及方法
18.评标委员会
18.1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20.4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8.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3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4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5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7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8.3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2)技术复杂;
(3)社会影响较大。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8.4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18.5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8.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19.评审工作程序
19.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下册)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9.1.1 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1.2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下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按第11.2(11)-(15)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产品配送期限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产品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
(6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7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又不按19.1.3进行确认的;
(8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9.1.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19.1.1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19.2 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8),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9.3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9.4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9.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9.6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0.评审方法和标准
20.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20.2 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标准和分值设置如下:
类别 |
评分项目 |
满分分值 |
评分标准 |
商务部分(28) |
类似业绩 |
15 |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每提供1项得3分,满分15分;不提供不得分。 |
质量认证 |
13 |
1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2提供《乳制品HACCP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3提供《诚信管理体系证书》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以上证书须提供乳制品生产企业的,并加盖乳制品生产企业公章。 4、企业信用等级为3A的得10分,2A的得6分,1A的得2分(此项须提供供应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技术部分 (23分) |
技术参数 |
10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及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质量要求的得10分;技术参数及配置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产品来源渠道明确,须提供产品的检疫、检验报告)。 |
投标产品 |
8 |
所提供的产品满足当地饮食习惯,学生牛奶、酸奶、八宝粥三项圴为“清真”食品的得8分,两项为“清真”食品的得4分,一项为“清真”食品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
配套设施 |
5 |
企业有自建冷库的得5分,有租用冷库的得3分。须提供证明材料。 |
|
服务部分 (49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8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机构,有合理、具体的项目管理措施,有比较详尽的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实施方案(包括食品采购、食谱搭配、配送、存库、加工、分发登记等),分为“优”、“良”、“差”三个档次:“优”的得8分,“良”的得5分,“差”的得3分。 |
应急处理预案 |
8 |
从应急预案措施、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承诺2小时内到场处理应急事物等方面进行评价。分为“优”、“良”、“差”三个档次:“优”的得8分,“良”的得5分,“差”的得3分。 |
|
产品新鲜度 |
6 |
投标人提供的食品保鲜措施方案,从科学性、合理性、实用性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分为“优”、“良”、“差”三个档次:“优”的得6分,“良”的得4分,“差”的得2分。 |
|
产品送货备用率 |
2 |
送往各学校的货物需有备用产品,其中奶类备用率不得少于1%,副食类备用率不得少于3%。承诺达到基本备用率的得2分,达不到不得分。产品送货备用率需在每次送货清单中体现,不能用库存备用率体现。 |
|
产品保障能力 |
6 |
保证提供产品的货源明确、充足、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保障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横向比较,分为“优”、“良”、“差”三个档次:“优”的得6分,“良”的得4分,“差”的得2分。 |
|
本地化服务能力 |
8 |
投标人在格尔木市有服务机构的得8分;有合作性服务机构的得4分;没有的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环保要求 |
3 |
承诺回收营养餐包装垃圾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
|
优惠条件 |
8 |
考虑到青海当地冬季气候,为了能让学生饮用温牛奶,供应商须提供冬季预热设施横向比较,分为“优”、“良”、“差”三个档次:“优”的得8分,“良”的得5分,“差”的得3分。 |
20.3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0.4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以上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八、中标
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
21.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1.2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21.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2.中标通知
2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22.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2.3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2.4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投标无效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投标无效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2.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九、授予合同
23.签订合同
23.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3.2 签订合同时,可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或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8%-13%,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向采购人交纳,待配送期限满后退付。
23.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3.4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2.5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3.6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3.7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23.8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3.9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3.10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十、其他
24. 串通投标的情形
24.1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5. 废标
25.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
25.2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6. 招标代理费
26.1 收取对象:中标人。
26.2 收费金额: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5万元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合同编号:QHHX-2020-033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人(甲方): (盖章)
中标人(乙方): (盖章)
采购日期:
采 购 人(以下简称甲方):
中 标 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XXXX年XX月XX日格尔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青海浩翔公招(服务)2020-033)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青海浩翔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单位:元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配送期限、地区和要求
1.配送期限: ;配送地区: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
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
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四、付款方式
按月结算,根据乙方实际供货情况支付。具体付款方式在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商定。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 20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合同款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15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八、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九、其他约定:
十、合同争议解决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
负责人或经办人:
时间: 年 月 日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上册)
正本/副本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上册)
(资格审查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 标 包 号: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上册)
(1投标函……………………………………………………………所在页码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
(4投标人承诺函……………………………………………………所在页码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
(6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所在页码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
(10投标保证金证明…………………………………………………所在页码
(1)投标函
投标函
致:青海浩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日历日内有效。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签约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 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青海浩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 年龄: 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投标人: (公章)
年 月 日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青海浩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
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 职务: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投标人: (公章)
年 月 日
(4)投标人承诺函
投标人承诺函
致:青海浩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20XX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4、我方承诺,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5、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
6、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致:青海浩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其他投标人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投标人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
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
(2)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许可证书、认证等;
(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按照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1)中第<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2、近半年内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相关车辆证明、人员的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青海浩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0)投标保证金证明
投标保证金证明
致:青海浩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基本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
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户 名: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下册)
正本/副本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下册)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 标 包 号: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下册)
(11评分对照表………………………………………………………所在页码
(12技术规格响应表…………………………………………………所在页码
(13投标产品相关资料………………………………………………所在页码
(14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15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所在页码
(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所在页码
(17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
(11)评分对照表
评分对照表
序号 |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 |
投标响应部分 |
投标文件中对应页码 |
(12)技术规格响应表
技术规格响应表
投标人名称:
包号: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 |
偏离 |
|||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及配置 |
名称 |
技术参数及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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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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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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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本表应按照“(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每包中产品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填写此表时以招标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投标要求,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超出、不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
3.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3)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提供国家认可的质监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产品检疫、检验报告、证明技术参数响应的相关资料、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相关认证等资料。
(14)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提供自 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产品类型、使用功能、合同规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15.1)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致:青海浩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满足以下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此函需声明参与本次投标的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相关资料;
2、此函须由投标产品的制造(生产)企业提供并声明,且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附制造(生产)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3、此函若出现多家制造(生产)企业的货物(产品)投标时,可按制造(生产)企业分别声明,一家制造(生产)企业填写一张。
4、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制造(生产)企业名称: (公章)
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5.2)从业人员声明函
从业人员声明函
致:青海浩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 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制造(生产)企业名称: (公章)
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致:青海浩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 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 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企业名称: (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7)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格式自定
第五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1.1供应商可以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但必须对所投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中标单位依据采购单位要求如实准确的向采购单位汇报工作进度。
1.3 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
1.4 所提供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重要指标
2.1 “技术参数”中用“*”符号标注的属于重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完全响应(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
2.2 招标文件中凡需与原有设备、系统并机、兼容、匹配等要求的,请主动和采购人联系,取得原有设备、系统相关资料。若有招标文件未提及或变更内容的,请及时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2.3 技术参数中除注明签订合同时提供的相关授权、服务承诺等资料以外,其余相关资料在投标时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3.商务要求
3.1.配送期限:2021年2月至2022年1月,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两年。
3.2.配送地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3.3.付款方式:详见“第三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中“四、付款方式”的规定
3.4.免费质保期:按配送食品一览表中的执行。
(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方案
序号 |
星期 月份 |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1 |
一月份 |
学生奶、苹果 |
酸奶、桔子 |
八宝粥 |
酸奶、桔子 |
学生奶、苹果 |
2 |
二月份 |
放 假 |
||||
3 |
三月份 |
学生奶、苹果 |
酸奶、桔子 |
八宝粥 |
酸奶、桔子 |
学生奶、苹果 |
4 |
四月份 |
学生奶、苹果 |
学生奶、苹果 |
八宝粥 |
酸奶、苹果 |
学生奶、苹果 |
5 |
五月份 |
学生奶、苹果 |
酸奶、桃子 |
八宝粥 |
酸奶、桃子 |
学生奶、苹果 |
6 |
六月份 |
学生奶、苹果 |
酸奶、桃子 |
八宝粥 |
酸奶、桃子 |
学生奶、苹果 |
7 |
七月份 |
学生奶、苹果 |
酸奶、桃子 |
八宝粥 |
酸奶、桃子 |
学生奶、苹果 |
8 |
八月份 |
放 假 |
||||
9 |
九月份 |
学生奶、苹果 |
酸奶、香蕉 |
八宝粥 |
酸奶、香蕉 |
学生奶、苹果 |
10 |
十月份 |
学生奶、苹果 |
酸奶、香蕉 |
八宝粥 |
酸奶、香蕉 |
学生奶、苹果 |
11 |
十一月份 |
学生奶、苹果 |
酸奶、香蕉 |
八宝粥 |
酸奶、香蕉 |
学生奶、苹果 |
12 |
十二月份 |
学生奶、苹果 |
酸奶、桔子 |
八宝粥 |
酸奶、桔子 |
学生奶、苹果 |
备注:1、每日每生以4.00元的标准享受营养改善计划。
2、服务期限为2021年2月至2022年1月,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两年。
3、学生在校期间,每日每生配送学生牛奶(酸奶)、八宝粥和苹果(桔子、桃子、香蕉)。
4、营养餐标准:学生牛奶每罐不少于200毫升、酸奶每杯不少于180克、八宝粥每罐不少于360克、苹果每个直径不小于6cm、桔子每个直径不小于6cm、桃子每个直径不小于5.5cm、香蕉每根长度不小于12cm。
5、所有项目学校每日留样和陪餐的营养餐量由供货方无偿提供,不计入发放总数。
6、供货方所配送的营养餐必须提前送至项目学校保证质量,学生牛奶、酸奶、八宝粥在保质期内,水果新鲜、口感良好,发放过程中如出现过期、变质、不合格等情况将全部退回,及时更换。
7、所提供的八宝粥、学生牛奶、酸奶必须是在生产厂家所在地伊斯兰协会的监制或指导下,严格按《食品安全法》的管理要求执行“按实际配料进行标注”,并符合穆斯林生活习俗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