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XWX(HM)2020130
二、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职业技术学院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职业技术学院食材配送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不限 | 批 | 最终报价:12(%) | 哈密市嬷惜达商贸有限公司 |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友谊路丰盛市场13号 | 91652201MA77PQFH5H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职业技术学院食材配送服务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职业技术学院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150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于梅,刘清枝,穆红蕾,王新明,许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0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哈密市伊州区八一南大道29号
联系方式:(0902) 231-44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沃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0991-37772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慧
电 话:0991-3777220
2020年11月02日 2020年11月27日附件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职业技术学院—招标文件(定版).docx
135.5K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职业技术学院教工餐厅配送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XWX(HM)2020130
采 购 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职业技术学院
代理机构: 新疆新沃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杨慧
联系电话: 18129288191
日 期: 2020年10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须知 6
第三章 招标 内容 11
第四章 采购需求 33
第五 章 合同部分(模板) 48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5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职业技术学院教工餐厅配送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职业技术学院教工餐厅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1097号爱地商务快线中心6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6日11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WX(HM)2020130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职业技术学院教工餐厅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50万元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预算金额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职业技术学院教工餐厅配送服务项目 |
150万元 |
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无 |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2)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
(3)供应商如是生产厂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如是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文件规定:原《食品流通许可证》已到期的,可提供 2015 年 9 月 30 日以后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具有履行本项目所需的固定的营业场所、配送人员、资金、车辆等条件, 在项目所在地(哈密)能提供长期稳定的服务;提供固定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租聘合同)。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03日至2020年11月10日 ,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 15:00至19:00(北京时间,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1097号爱地商务快线中心602室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6日11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另行通知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6日11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查询截图(“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方法:信用服务-信用分类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方法:首页-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查询);
(5)“中国裁判文书网”网页查询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方法:刑事案件-案由-刑事案由-贪污贿赂-行贿-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查询);
(6)提供固定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租聘合同)。
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原件核查后退回。(因本项目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提交报名资料前,请先与代理公司联系)
%1、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八一南大道29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守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902-23144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沃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路1097号爱地商务快线中心1栋6层602室
项目联系人:杨慧
电 话:13579859606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1 |
项目编号 |
XWX(HM)2020130 |
2 |
项目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职业技术学院教工餐厅配送服务项目 |
3 |
联系方式 |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王守江 联系电话:0902-2314450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八一南大道29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新沃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慧 联系电话:13579859606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路1097号爱地商务快线中心1栋6层602室 |
4 |
招标内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职业技术学院教工餐厅配送服务项目,详见采购需求。 |
5 |
预算金额 |
150万元 |
6 |
投标资格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2)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3)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 (4)供应商如是生产厂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如是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文件规定:原《食品流通许可证》已到期的,可提供 2015 年 9 月 30 日以后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供应商具有履行本项目所需的固定的营业场所、配送人员、资金、车辆等条件, 在项目所在地(哈密)能提供长期稳定的服务;提供固定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租聘合同)。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 |
信用情况 |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2)本项目不接受失信企业投标。 |
8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9 |
领取招标文件期限 |
时间:2020 年11月03日10时00分至 2020 年11月10日19时00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路1097号爱地商务快线中心1栋6层602室 (因本项目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前往领取前请先与代理公司联系) |
10 |
标书售价 |
人民币200元,标书售后一概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11 |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2020年11月26日11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
12 |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
另行通知 |
13 |
招标有效期 |
90天 |
14 |
质量保证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及伊州区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及检验检疫的规定,食品现场验收要求。 |
15 |
交货地点 |
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
16 |
配送要求 |
按甲方要求进行配送 |
17 |
服务期 |
1年 |
18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9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银行电汇,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11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到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 名 称:新疆新沃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信用代码:91650100MA78EKB67Q 开户行: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802030112010113726732 行号:402881000201 |
20 |
投标文件组成、份数及开标一览表 |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电子版U盘:壹份(概不退还) 开标一览表:壹份(单独密封) |
21 |
投标文件编制、密封 |
1.投标文件分为开标一览表信封、投标文件电子版信封和投标文件袋,密封内容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1 开标一览表信封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保证金支付的凭证(收据复印件或网上银行汇款凭证); 1.2 投标文件电子版信封 (1)U 盘一份,内容为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电子版; 1.3 投标文件袋 (1)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 2.“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电子版”及“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密封提交,否则其投标被拒绝。 3.封面格式,“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电子版”及“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如下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盖章): 投标单位联系人: 投标单位联系电话: (“正本”/“副本”) (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 备注: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字样等。 |
22 |
投标文件的签署规定 |
1.投标文件的页面必须用印刷打印。 2.投标文件应清楚工整,一般不准修改。个别非实质性修改之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才有效。 3.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签章处逐一签署或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方为有效。 4.投标文件正本需逐页加盖公章,并编好始末页码,如不按要求签署编制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提交正本一套和副本二套(如不满足将拒绝其投标),并在封面上标记“正本”或“副本”。 6.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当完全一致。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
23 |
投标文件格式 |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范本格式认真填写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应严格按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及附件向招标公司提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如招标文件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设置。 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必须采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
24 |
付款方式及币种 |
1.付款币种:本次招标所述的项目资金均以人民币支付。 2.付款方式:最终付款方式以和甲方单位签订合同为主。 |
25 |
投标费用 |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26 |
★报价方式 |
1、报价方式:下浮率。 2、报价依据:参考哈密市发改委(物价局)提供的市场参考价及哈密市大型商超(东疆春批发市场,天马超市等)同期市场价进行下浮。 3、投标报价为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价。 4、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装卸费售后服务及相关服务、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但不限于货物费、运输费、装卸费、检验检疫费、包装费、运保费售后服务及相关服务。 |
27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
28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29 |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 6%的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目录内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 4.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 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产品;投标文件中对所供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折扣优惠。 |
30 |
公告发布媒体 |
新疆政府采购网 |
备注 |
1.招标文件中部分加“*”、加粗、加下划线、废标、无效标、投标被拒绝字样的条款, 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 2.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投标文件作废。(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等);在签订合同之前,投标人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招标人可拒绝与其 签订合同。并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库。 3.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 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供货。 |
第%1章 招标内容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
2.投标资格
2.1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以及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2)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3)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
(4)供应商如是生产厂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如是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文件规定:原《食品流通许可证》已到期的,可提供 2015 年 9 月 30 日以后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供应商具有履行本项目所需的固定的营业场所、配送人员、资金、车辆等条件,在项目所在地(哈密)能提供长期稳定的服务;提供固定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租聘合同)。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已投标的按无效标处理):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采购招标中同时投标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受到行政处罚的。
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4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3.定义
下列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
3.1“采购人”系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职业技术学院。
3.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新疆新沃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3“招标方”系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统称。
3.4“投标人”系指有资格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及投标人。
3.5“中标方”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后得分最高并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投标人。
3.6“货物”、“产品”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及《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
3.6.1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货物中的相关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3.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3.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
3.9“服务”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质保、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责任。
3.10“响应”系指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3.11“标段(包)”系指一个完整独立的投标项目。
4.投标费用
4.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凡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投标人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说明
5.1招标文件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招标内容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部分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不包括电子邮件,下同)通知招标方要求澄清。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招标方认为有必要时,可将澄清内容(包括原提出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7.1在投标截止期五日前的任何时间,招标方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方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7.3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且对投标人具有优先约束。
8.质疑须知
8.1投标人如需提出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三、投标说明
9.开标会的资格审查要求、开标时间及地点
9.1、本项目开标的时间、地点已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清。
9.2、招标人将邀请所有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必须提交能够证明其具有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能力的资质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2)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3)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
(4)供应商如是生产厂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如是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文件规定:原《食品流通许可证》已到期的,可提供 2015 年 9 月 30 日以后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供应商具有履行本项目所需的固定的营业场所、配送人员、资金、车辆等条件, 在项目所在地(哈密)能提供长期稳定的服务;提供固定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租聘合同)。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其中营业执照原件、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网页查询截图、固定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租聘合同)原件,为投标时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须随身携带,由监督人现场查验;如果缺项则视为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可作无效标处理。
9.3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在正本中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以备资格审查时与原件核对(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副本中可为复印件。
9.4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将导致废标。
10.要求
10.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条款、规范、表示、条件和格式等所有内容,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份数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
10.2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包投标,也可根据本企业生产或代理产品的情况对部分包进行投标,但不允许投标人对某一包中的一项或部分项进行投标。招标人可选择一家投标单位为所有包的中标人,也可选择若干个投标单位分别中标。
11.投标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
11.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方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
11.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3)所投产品的相关技术证明资料;
(4)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采购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合同特殊条款中要求提交的文件、资料等。
12.2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排列、装订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1)“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件 1-1)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 1-2)
(5)投标函(附件 1-3)
(6)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 1-4)
(7)缴纳社会保险费单据
(8)上一年度(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成员表(附件 1-5)
(10)近三年经营业绩表(附件 1-6)
(11)反商业贿赂承诺书(附件 1-7)
(12)开标一览表(附件 1-8)
(13)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明细表(附件 1-10)
(1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附件 1-11)
(15)小微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优惠明细表(附件 1-12)
(16)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1-13)
(17)监狱企业声明函(附件 1-14)
(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 1-15)
(19)信用查询截图
(20)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技术部分
<1>供货方案格式(见附表 1.1)
<2>配送能力格式(见附表 1.2)
<3>货源保障能力格式(见附表 1.3)
<4>货物存储能力格式(见附表 1.4)
<5>质量保证措施格式(见附表 1.5)
<6>采购单位配合的条件(见附表 1.6)
<7>文件中要求提交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12.2.1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标准做出响应。12.2.2 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提供资料需加盖公章,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3开标一览表
提交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填写,签字并加盖公章,开标一览表中小写和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小写均须按法定格式正确填写。投标报价没有同时填报大写和小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3.投标文件格式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报价
14.1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要求的,其报价无效,不进入评标阶段。
14.1.1所投所有产品仅接受一个报价。
14.1.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综合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综合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综合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5.产品价格的货币单位
15.1产品价格单位为人民币。
16.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6.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依据顺序如下: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评审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通过随机抽取产生。
16.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 按上一款规定处理。
16.4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标准做出响应。
16.5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并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及性能特点的详细描述;
(2)货物主要部件的详细资料,包括检验报告等;
(3)一份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服务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业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供货来源信息。
16.6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的或仅仅复制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并与实际提供设备参数不符,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7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及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技术拥有者或货物制造商向招标人提供该种货物/服务的正式授权。
16.8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提供资料需加盖公章。
16.9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高质量产品,不能提供劣质三无产品(无厂址,无商标,无合格证)。
16.10产品资料和检测报告所反映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将作为验收产品实物的依据。
16.1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1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供货来源。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16.13投标人在阐述上述时应注意招标文件“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响应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采购方满意。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九十天(如不满足将视为其投标无效)。
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8.投标文件的签署规定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9.投标保证金
19.1招标方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19.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其有效期应不低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9.3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于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如投标保证金为汇款形式的,(汇款时汇款单填写内容须备注投标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9.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9.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19.6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技术条款;
(4)投标文件有不符合招标文件带“*”要求的内容的;
(5)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重要参数的。
19.7以下情形被视为投标无效;
(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2)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重大负偏离的;
(3)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的;
(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的;
(7)评标委员会认为是其他应当否决的投标。
19.8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为违约金: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
(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打架斗殴,扰乱标场秩序;
(6)本招标文件中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并给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标记
20.1任何不完整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由于不可抗拒原因或无法控制的事件而导致的丢失或损坏投标包装体内的投标文件时,招标方将不负责任。
21.投标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密封形式递交至指定开标地点。
21.2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招标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在此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将一律被拒绝。
21.3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而推迟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时,投标人则需按招标方的书面修改通知重新规定的投标时间递交。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其投标文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进行修改或撤消。该通知须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并得到招标方的确认。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消通知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消投标”字样,修改或撤销的内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应于投标截止日前送达招标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2.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方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 评标委员会
23.评标委员会
23.1招标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依法组建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负责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标准向招标方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23.2评标委员会人选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23.3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五名以上专家组成。
23.4按前款规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由招标方从专家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较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工作需要时,将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选定评标委员会的人选。
23.5评标专家的条件和回避规定。
23.5.1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熟悉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2)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3)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4)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
23.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有近亲关系的;
(2)与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有近亲关系的;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3.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熟悉并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目的;
(2)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23.7招标方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3.8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3.9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或其他有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好处。
23.10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本次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3.1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1、 开标
24.开标
24.1本次招标按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允许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参加开标会。
24.2开标时将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确认无误后拆封投标文件进行唱标。唱标以投标人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为准,并对唱标内容作以记录。
24.3开标和唱标的顺序,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
24.4评标原则以招标文件的规定为准,并在开标会议上予以宣布。
%1、 评标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将对认为需要(不是每一个)的投标人进行询标,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询标时投标人代表应作书面记录,并对答疑和澄清的内容做出书面答复。
25.2答疑和澄清的内容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的价格、技术指标和参数等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澄清文件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6.1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6.2对以下因素进行评估和比较:
(1)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对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供货能力的确定;
(3)对投标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性和经济性的确定;
(4)对投标人售后服务机构设置和能力的确定;
(5)对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差的调整确定;
(6)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商务偏差的调整确定;
(7)对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澄清内容答复的确定;
(8)对近三年经营业绩表的业绩评估确定;
(9)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节能、安全和环保等)。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开标后,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投标项目的评标。
27.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本次招标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8.初步评审
28.1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2招标方不接受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投标报价或优惠方案。
28.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8.4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8.5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满足。未能在实质上满足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8.6投标人不得误导、干扰招标方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28.7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28.8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28.8.1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
(3)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满足的投标,并作废标处理。
28.8.2细微偏差是指投标实质上满足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存在细小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补正。拒绝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8.9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将作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