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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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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石盘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釆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石盘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釆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1-27 16:44

一、项目编号
5101182020000050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石盘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釆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简阳市天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都市简阳市贾家镇堰水村6组55号
中标(成交)金额 早餐: 4.9元/人 午餐: 14.9元/人 晚餐: 4.9元/人 管理费:27900元/月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服务类:名称: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釆购项目。服务范围:负责食堂管理、制定菜单、食材釆买、清洗、加工、烹饪、餐具清洗、消毒、 食堂物品管护、食堂卫生清洁及食堂安全保障等服务。服务要求:为釆购人提供接待餐服务。街道现有职工210人,预计每日就餐人数早餐约100人,午餐约200人,晚餐约50人。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标准:菜品要求 1.早餐 1.1粥:白米粥、小米粥、绿豆粥、玉米粥、黑米粥、蔬菜粥每天轮换提供1种及以上; 1.2面点:包子、馒头、花卷每天轮换提供2种,酌情提供蛋糕; 1.3蛋类:白水鸡蛋、茶叶蛋、卤蛋每天轮换提供1种; 1.4奶制品:纯牛奶、豆浆每天提供; 1.5面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每天轮换提供面条、抄手、米线等。 2.午餐、晚餐 2.1午餐至少满足两荤两素一汤及配餐水果的配置。晚餐至少满足两荤两素一汤的配置。 2.2菜品应包括但不限于烧菜、蒸菜、炒菜、凉菜等类型,菜品搭配每天轮换,每周须推出1?2道新菜品。 2.3所有的蔬菜类应使用当季时令新鲜蔬菜,蔬菜类与肉类应为当日新鲜釆购,大米应使用优质大米,油类应使用知名品牌非转基因菜籽油,水果应为当季时令新鲜水果,无腐烂、无 病虫害。 2.4供应商须在每周五制定下周的菜单并提交采购人确认。 3.菜肴质量管理 3.1保证原材料新鲜,严禁使用过期、发黄、腐烂变质的食材制作菜肴。 3.2保证食材卫生操作,严禁使用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清洗干净的食材。 3.3对每道菜认真烹制,做到咸淡适宜,色味具备,饭菜温热可口。 3.4变换菜品,菜肴、花色、品种要常更换更新,做到每月推出新菜,一周内不出现2次 及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的情况。若采购人对菜品提出相应要求的,供应商须全力配合满足。 根据季节变换调整食材,最大限度使用时令蔬菜及水果,尽量少用或不用反季节蔬菜。 3.5保证营养,使用油和调味料使用要适量,菜品齐全,做到菜品荤素搭配合理、科学、 营养。 1.6坚持做好每日留样管理制度,留样时间N48小时。 1.7食品应烧熟煮透,熟制品在10°C到60°C之间的温度存放时间应小于2小时。(其他要求详见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刘术名(组长)、刘德刚、陈达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以预算金额为基数×1.5%收取。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1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120万元/年。二、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成都市东部新城办)财政金融局 ,监督电话:028-86360129。四、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五、该项目参与报名的有7家单位,投标的有4家单位。六、本项目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6号,中标时间:2020年11月27号。七、本项目未收取履约保证金。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办事处
地址: 简阳市石盘街道金龙山庄南路375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8-273211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问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建材路39号隆鑫九熙广场2期3栋1314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女士;联系电话:028-832802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彭女士
电话: 028-8328023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招标编号:xx政采招[xxxx] xxx号

采购编号: 5101182020000050

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釆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

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办事处

四川问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二○年十一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05256646"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1 -

HYPERLINK \l "_Toc505256647"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4 -

HYPERLINK \l "_Toc505256688"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18 -

HYPERLINK \l "_Toc505256689"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19 -

HYPERLINK \l "_Toc50525669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1 -

HYPERLINK \l "_Toc505256692"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21 -

HYPERLINK \l "_Toc505256693"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24 -

HYPERLINK \l "_Toc505256694"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5 -

HYPERLINK \l "_Toc505256696"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45 -

HYPERLINK \l "_Toc505256738"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 - 54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问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办事处(采购人)委托,拟对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釆购项目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5101182020000050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釆购项目

3.采购人: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办事处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问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120万元/年,已落实。

三、采购项目简介: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釆购项目进行采购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7.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2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0年1111日至2020年11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公告附件处或现场报名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份。2、供应商网上办理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将已填写好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15915371@qq.com审核,邮件发送时备注项目名称与公司名称的简写(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与公司名称的简写)3、供应商应该如实认真填写相关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投标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要变更报名信息的,于报名截止日前联系代理机构重新登记)。4、《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原件,请于开标当日交至我公司。5、现场报名: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6日14: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11月26日14: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问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建材路39号隆鑫九熙广场2期3栋1314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办事处

地 址:简阳市石盘街道金龙山庄南路375号

联系人: 李老师

电 话:028-2732116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问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建材路39号隆鑫九熙广场2期3栋1314号

联系人:彭女士

电 话:028-83280238

2020年11月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定向采购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三家及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采购项目名称

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釆购项目

采购文件编号

5101182020000050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20万元/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早餐5元/人,午餐15元/人,晚餐5元/人,管理费28000元/月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项目完成时间

服务期限为一年。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响应文件份数

资格响应性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 2份;电子文档(U盘)1份。

响应文件的密封

资格响应性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可分别密封,也可以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投标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磋商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疫情期间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采购项目具体事项/采购文件内容咨询/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028-83280238

供应商询问和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询问和质疑答复,代理机构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和质疑答复

联系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028-83280238

供应商投诉

本项目同级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028-83280238

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人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不单独报价,投标人自行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以成交金额为基数×1.5%收取。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本项目可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工作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排列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其他

未尽事宜合同约定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办事处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问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将合同原件一份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磋商保证金。(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3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截止时间前,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竞标人须保证竞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书面证明到采购人相关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3存在国家强制规定或行业标准的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20%。

4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7.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2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省外较大数额的标准应以作出行政处罚地域的政府规定为准。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③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税收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2020年01月01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法提供的,须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提供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磋商时不需要提供);

9、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0、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本项目不涉及)。

11.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11.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11.2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1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 基本要求概述

采购人提供餐饮管理必须的场所、设备、设施、物品等。

由供应商负责食堂管理、制定菜单、食材釆买、清洗、加工、烹饪、餐具清洗、消毒、 食堂物品管护、食堂卫生清洁及食堂安全保障等服务。

供应商为釆购人提供接待餐服务。

街道现有职工210人,预计每日就餐人数早餐约100人,午餐约200人,晚餐约50人。

就餐时间

1 早餐:8: 00 至 8: 50;

2午餐:12: 00 至 13: 00;

3晚餐: 17: 30 至 19: 00

注:若需提前或延长就餐时间,釆购人将提前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 推迟就餐时间的,须及时向釆购人汇报并征得釆购人的同意。

(二) 菜品要求

早餐

1.1粥:白米粥、小米粥、绿豆粥、玉米粥、黑米粥、蔬菜粥每天轮换提供1种及以上;

1.2面点:包子、馒头、花卷每天轮换提供2种,酌情提供蛋糕;

1.3蛋类:白水鸡蛋、茶叶蛋、卤蛋每天轮换提供1种;

1.4奶制品:纯牛奶、豆浆每天提供;

1.5面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每天轮换提供面条、抄手、米线等。

午餐、晚餐

1午餐至少满足荤两素一汤及配餐水果的配置。晚餐至少满足素一汤的配置。

2菜品应包括但不限于烧菜、蒸菜、炒菜、凉菜等类型,菜品搭配每天轮换,每周须推出1?2道新菜品。

3所有的蔬菜类应使用当季时令新鲜蔬菜,蔬菜类与肉类应为当日新鲜釆购,大米应使用优质大米,油类应使用知名品牌非转基因菜籽油,水果应为当季时令新鲜水果,无腐烂、无 病虫害。

4供应商须在每周五制定下周的菜单并提交采购人确认。

菜肴质量管理

3.1保证原材料新鲜,严禁使用过期、发黄、腐烂变质的食材制作菜肴。

2保证食材卫生操作,严禁使用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清洗干净的食材。

3对每道菜认真烹制,做到咸淡适宜,色味具备,饭菜温热可口。

4变换菜品,菜肴、花色、品种要常更换更新,做到每月推出新菜,一周内不出现2次 及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的情况。若采购人对菜品提出相应要求的,供应商须全力配合满足。 根据季节变换调整食材,最大限度使用时令蔬菜及水果,尽量少用或不用反季节蔬菜。

5保证营养,使用油和调味料使用要适量,菜品齐全,做到菜品荤素搭配合理、科学、 营养。

6坚持做好每日留样管理制度,留样时间N48小时。

7食品应烧熟煮透,熟制品在10°C60°C之间的温度存放时间应小于2小时。

(三)工作要求

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置1名有充足经验以及较强管理及沟通能力的项目经理,负责与采购单位相关人员就项目在履约中一切相关事宜的沟通及处理。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必须持有健康证,符合餐饮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要求,每日全体员工必须进行晨检。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合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犯罪记录,未列入诚信黑名单,供应商必须严格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

食堂服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的,必须向釆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供应商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安全“五-四制”。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擅自在合同执行期内更换项目经理。

严格按照各种菜式规定要求、烹调方法烹制菜肴,保证菜品质量。

掌握所烹制菜系的基本特点,并熟知本厨房提供菜式的烹制要领和技术要求,抓好各种出菜成品的标准,达到味感、质感、观感、营养卫生均合格的标准。

根据食品质量要求,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做好食品原材料加工及餐具洗涤过程中的卫生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供应商须负责餐具清洁处理,对一次性餐具须回收并妥善处理,对非一次性餐具须严格按照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进行清洗消毒。

供应商应在规定用餐时间前做好餐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供应商应负责就餐区/点的保洁工作。

供应商须保证每个用餐日每人足够的用餐量。

因釆购人街道工作的特殊性质,供应商在保障采购人机关本部食堂运作的同时,还须为采购人单位工作人员提供用餐。

(四)食材及食堂卫生要求

供应商应实行安全责任制,产品质量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完成食材釆购、加工、生产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做好食品卫生消毒工作;

为防止交叉感染,所有餐具须每天消毒;

在食物加工过程中严格将生食和熟食所使用的餐具分开。

食品原材料验收管理

1食品原材料禁止采购的情形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2食堂工作人员应做好物资的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认真做好出入库登记。

3食堂工作人员对所采购的食材做到单据、物品、账目相符,不准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

5. 4食堂工作人员对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食品卫生管理

6.1环境卫生釆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原则,分片包干,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安排专人按国家相关标准做好垃圾分类管理。

2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3供应商每2周一次进行灭“四害”处置,并做好登记。

4食堂仓库专库专用,食品与非食品分开保管。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5对腐烂变质的食品(由原料到成品)做到“四不”:即不釆购,不收,不保存,不加工。

6食堂工作人员要按食品行业的要求统一着装,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

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子,勤洗工作服。

7供应商为食堂全部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发现传染病患者,立即停止工作。

8食堂工作人员要经常学习卫生知识,按照设备分工和划分的卫生区域,经常打扫,作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供应商应承诺在履约过程中所有原材料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如使用劣质原材料则釆购人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进行赔偿。

(五) 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

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合理使用,防止丢失,存放整齐。

凡食堂的一切用具设备须责任落实到人,规范管理,并按规定建立帐卡和记录。

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设备设施应规范 操作,确保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禁止违规操作。

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

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消毒保存工作。

因项目服务扩展及业主服务要求所需的设施设备由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进行配置。

(六) 就餐人员满意度

1.供应商应承诺每月进行一次就餐人员满意度调查,就餐人员调查人数应不小于30人, 平均满意度不低于80分。对就餐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响应,对存在的瑕疵制定有效的改善措施并经采购人负责人同意后实施。

2.满意度调查评分在71-80分的由釆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警告,当月考核满意度评分在60 -70分的扣减供应商当月管理费20%,当月考核满意度评分60分以下的扣减供应商当月管理费30%。若出现连续两个月满意度低于70分的情形,或者一年内出现两次60分以下的情形, 釆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由此给供应商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满意度调 查细则及调查表格式如下:

序号

调査内容

分值

得分

1

蔬荤搭配,配汤、水果质量

1~10

2

菜品口味

1~10

3

食材新鲜度

1~10

4

饭菜质量、份量

1?30

5

菜品更新

1?10

6

餐具卫生消毒

1?10

7

服务质量

1~10

8

就餐环境

1~10

合计总得分

意见、建议内容

序号

调査内容

分值

得分

您认为需要在哪些方面进行改进?请写下您的意见和建议:

评价人签字:

(七) 节能管理

供应商应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制定合理的节能管理措施,降低食堂运行过程中的能耗成 本。协助采购人管理节能降耗减排工作,建立节能降耗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专 职人员,建立水电气节能管理制度;建立水电气设备日常登记工作,每月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材料;认真巡查,杜绝浪费,每月数据出现异常应查缺补漏,细化措施,深度挖潜,做到人走 闸闭。

(八) 其他要求

服务期内,食堂水、电、排烟等基础设施以及餐桌、厨具等现有设备由供应商管理并无 偿使用,低值易耗、办公耗材和其他耗材由供应商承担,食堂运行所需的水电气和设备维护、 修理等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支付,若需新增厨具设备,供应商须向釆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负责购买;因供应商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更换;釆购人就餐区域空调、照明 等日常管理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负责监督,供应商有义务按照釆购人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供应商需将人员配备方案报采购人审核后方可实施,供应商拟委派的人员经釆购人核准 后方可上岗。若供应商在岗服务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釆购人可要求供应商更换,供应商需 无条件接受并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人员更换。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负责组织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所有服务人员均需经过岗位 培训且体检合格,经采购人核准后方可上岗。

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办理交接期间,供 应商应维护食堂的正常秩序。

供应商经营所需其它设备由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如要进行特殊装修、改造,供应商须 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供应商应积极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教育,按釆购人要求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供应商委派 的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遇到其他事故伤害时,所产生的责任及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 应商承担和解决,如果采购人因此承担了任何费用或责任,可向供应商全额追偿。

供应商工作开展不力,达不到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启动引退机制,当引退机制生效 时供应商应在二十日内做好退场准备,并在采购人与新的服务提供商签订合同后七日内办理交 接。在采购人与新的服务提供商签订合同且完成交接前,供应商有义务按采购人要求继续正常 提供餐饮服务。

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等),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所有责任及采购人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且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 商违约责任。

供应商须具有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若供应商已购买该保险的,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保单完整复印件,并承诺在本项目履约期间不断保;若还未购买该保险的,则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在成交后签订釆购合同前按照磋商文件 要求购买该保险且在本项目履约期间不断保,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查验。

二、响应要求

(一) 配餐方案要求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配餐方案,方案应包含①膳食平衡设计方案;②周、月度菜品设计方案;③接待餐菜品设计方案;④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定制的制餐流程;⑤临时就餐人员应急安排计划等内容。

(二) 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要求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应包含 ①人员规范化工作流程管理;②食品留样制度;③卫生管理保障;④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⑤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措施等内容。

(三) 食堂运行管理方案要求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食堂运行管理方案,方案应包含 ①员工管理制度;②卫生清洁和厨具维护管理制度;③食堂秩序维护管理金和公共区域保洁服务制度;④节能减排管理;⑤客户投诉和报修管理等内容。

(四) 食材釆购、加工及仓储管理方案要求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食材釆购、加工及仓储管理方案,方案应包含①食材及配料釆购流程;②食材清洗加工流程;③仓储管理存放制度等内容。

(五) 应急处理预案要求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应急处理预案,方案应包含①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的处理预案;②发生自然灾害时的处理预案;③食物中毒等食品卫生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④工作人员、就餐人员突发意外人身伤害事件的处理预案;⑤公共安全应急预案等内容。

注:①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则将该供 应商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供应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响应文件,不得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不得夸大其词和空口许诺。

三、※项目相关商务条款

(一) 履约时间、地点及方式

履约时间:服务期限为一年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 合同价款

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釆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单月管理费及早、中、晚餐单人次费用的价格体现,包含但不限于人工劳务、食材、调料、运营管理、税费、保险、可能涉及的检测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三) 支付方式

每月根据上月实际就餐人数、就餐种类与考核情况据实结算。

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采购人所需的相关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釆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

(四) 违约责任

供应商必须遵守釆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釆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釆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供应商每迟延一天扣除1%的当月应付款项。

供应商应当遵守釆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釆购合 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釆购合同,釆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釆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5.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 无法实现的);

5.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六) 验收方法和标准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釆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釆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釆购人在釆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6) 205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 5) 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七) 其他要求

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成交后,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饭菜质量与成交报价的餐标相符,不得在食材质量、加工处理、烹饪等方面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核实,釆购人将无条件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 标权或著作权。

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釆购文件及 响应文件内容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违约情况扣除合同款项。

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釆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供应商须在其他响应文件中单独对本项要求以承诺函的形式作岀响应,格式自拟)。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釆购人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注意:1.本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如涉及)。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

2. 满足采购文件技术商务的实质性要求。

3. 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1、供应商报价。

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注意:采购人不同意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可以不规定此章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