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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鄞州区人民防空办公室)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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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原材料定点配送单位招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0/11/27

招标详情

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原材料定点配送单位招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7

项目概况

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原材料定点配送单位招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18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G2020082G

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原材料定点配送单位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元):1400000

最高限价(元):无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原材料定点配送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食堂所需的粮油类、鲜肉类、禽蛋类、鲜蔬类、水产类、冻品类、水果、其他类(调料、豆制品、干货、咸菜等)食品原材料进行统一采购及配送
备注:下浮率最低限价:粮油类:6%,蔬菜类:6%,鲜肉类和禽蛋类:6%,水产类:6%,冻品类:6%,水果和其他类(调料、豆制品、干货、咸菜等):6%。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年度合同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类别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04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3.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3.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3.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未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对本项目提起质疑、投诉,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8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8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www.nbszzx.com.c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供应商根据本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要约邀请,进行投标要约响应并自觉遵守各项投标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财政部门上报供应商的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3、说明: 3.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二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3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 3.4以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3.5本项目投标人仍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当电子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供纸质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作为投标无效处理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当。 3.6开评标注意事项: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并于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开标室,逾期送达不予接收。当终止电子化开标评标程序,而采用纸质投标文件线下评审程序时,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没有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该投标视同投标无效处理。如本项目电子化开评标成功的,则退还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 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供应商应当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的供应商满足三家或以上的,其他解密不成功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投标;若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可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在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4、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7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虞先生、孙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293326

质疑联系人:虞先生、孙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2933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号楼1楼

传 真:0574-87158610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豪迪、史维祺、叶舒展、赵梦洁、赵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565555-9866、0574-87565555-9876

质疑联系人:王银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565555-9866、0574-87565555-987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办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办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SZCG2020082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原材料定点配送单位招标项目(定稿).pdf

    404.1K

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原 材料定点配送单位招标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SZCG2020082G 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原材料定点配送单位 招标项目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3 第二章 采购需求........................................................................... 8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4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0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3 3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0 年 11 月 27 日 项目概况: 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原材料定点配送单位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 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 单,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CG2020082G 2、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原材料定点配送单位招标项目 3、预算金额:140 万元/年 4、下浮率最低限价: 类别 下浮率最低限价 粮油类 6% 蔬菜类 6% 鲜肉类和禽蛋类 6% 水产类 6% 冻品类 6% 水果和其他类(调料、豆制品、干货、咸菜等) 6% 5、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中标人数量 详细服务要求 一 食堂食品原材料(全 品类)定点配送单位 1 家 食堂所需的粮油类、鲜肉类、禽蛋类、鲜蔬类、 水产类、冻品类、水果、其他类(调料、豆制品、 干货、咸菜等)食品原材料进行统一采购及配送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年度合同 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 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 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 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单位将依法取消其 中标资格。)。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类别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 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04 日(北京时间,下同)。 2、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3、方式: 3.1 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 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3.2 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 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 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3.3 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 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 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未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对本项目提起质 疑、投诉,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 效责任自负。 4、售价:0元。 5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18 日 09:00(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 567 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 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20 年 12 月 18 日 09: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 567 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 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 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 波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www.nbzfcg.cn/ ) ” 、 “ 宁 波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鄞 州 区 分 网 ( http://yinzhou.bidding.gov.cn/ ) ” 、 “ 宁 波 市 斯 正 项 目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www.nbszzx.com.c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供应商根据本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要约邀请,进行投标要约响应并自觉遵守各项投标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根 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财政部门上报供应商的诚信状况, 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3、说明: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2 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 完 成 CA 数 字 证 书 办 理 ( 供 应 商 CA 申 领 操 作 指 南 :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二周左 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 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3 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 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 系方式:400-881-7190。 6 (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 往 浙 江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下 载 并 安 装 , ( 下 载 网 址 : 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 3.4 以 U 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 1 份,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 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3.5 本项目投标人仍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当电子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 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供纸质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作为投标无效处理等后果由供应商 自行承当。 3.6 开评标注意事项: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 平台,并于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 U 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 标文件分别密封,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 567 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 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开标室,逾期送达不予接收。当 终止电子化开标评标程序,而采用纸质投标文件线下评审程序时,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前没有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该投标视同投标无效处理。如本项目电子化开评标成功的,则退 还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 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 60 分钟内供应商应当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 -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的供应商满足三家或以上的,其他 解密不成功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投标;若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可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 线下评标。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在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 278 号 项目联系人:虞先生、孙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574-89293326 质疑联系人:虞先生、孙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2933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 566 号创意三厂 3 号楼 1 楼 7 联系方式:0574-87565555-9866、0574-87565555-9876 传真:0574-87158610 3、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豪迪、史维祺、叶舒展、赵梦洁、卢忱忱、徐梦蓉、赵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565555-9866、0574-87565555-9876 质疑联系人:王银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565555-9866、0574-87565555-9876 4、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办 ; 联系电话:0574-89295894 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7 日 8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商务要求 项目名称 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原材料定点配送单位招标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 食堂所需的粮油类、鲜肉类、禽蛋类、鲜蔬类、水产类、冻品类、水果、其他 类(调料、豆制品、干货、咸菜等)食品原材料进行统一采购及配送。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年度合同履 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数量 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的销量或营业额。按实结算,投标人在报价时须考虑数量 不确定因素,并自行承担该风险产生的费用和责任。 ★配送地点和 时间 原材料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原材料配送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采购人要求供货。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踏,如需由投标人自行前往,风险和费用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履约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 银行开具的支票)、银行保函; 提交时间:在签订合同后 5 日内支付给采购人。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完成后不计息退还(但如中标人未履行或未完全 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在其提交的履约 保证金中获得相应赔偿,不足部分采购人有权继续向中标人追偿)。如出现招 标文件规定的退出定点配送资格情况的,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因不 可抗力退出定点配送的,采购人无息归还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定点配送合同。 其他要求 不得转包,不得分包和合包。 二、服务要求 (一)定点配送内容: 1、大米 质量要求:大米为定型包装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质量安全标准和相关食品安 全规定。大米包装规格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至少提供大米品种 3 种供采购人选择或 9 根据采购人要求配送。投标人所供货物在宁波市有价格信息或有流通(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站截图 或标注流通地址);禁止配送无市场实际零售、流通的商品或专供产品。 2、食用油,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质量安全标准和相关食品安全规定。食用油包装规 格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至少提供食用油品种 3 种供采购人选择或根据采购人要求配 送。投标人所供货物在宁波市有价格信息或有流通(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站截图或标注流通地址); 禁止配送无市场实际零售、流通的商品或专供产品。 3、鲜肉类(排肉、精肉,牛肉等,冷鲜和冰冻肉类除外)。质量要求: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 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且每方肉上必须 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章。并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或《动物 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 4、蔬菜类(土豆、西红柿、青椒、青菜、大白菜、包菜、茭白、芋艿、豆芽等)。质量要 求:供货商经营品种齐全,有一定规模,日销售量大。所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 能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产地合格证明,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 5、海水产类(鱼、虾等各类海水产)。质量要求:供货商经营品种齐全,能满足采购人特 殊需求,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 6、淡水产类。质量要求:供货商经营品种齐全,能满足采购人特殊需求,符合水产品定性 检测要求。 7、禽蛋类。鲜禽类质量要求:必须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或《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 信息凭证》,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蛋类质量要求:禽蛋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 法》要求,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8、冻品类(冻鸡腿、冻鸡翅、贡丸、香肠、青豆、玉米、毛豆仁等)。质量要求,供应商 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9、水果类。质量要求:供货商经营品种齐全,能满足采购人特殊需求,所提供的水果必须 保证质量合格。 10、其他类(调料、豆制品、干货、咸菜等)。调料质量要求:糖、味精、酱油、醋、生粉 等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进货商有效证件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豆制品质量要 求:成品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干货质量要求:符合《食 品安全法》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咸菜质量要求:亚硝酸盐定期抽检合格,且符合《食 品安全法》要求。其他所提供的食品必须保证质量合格。 11、未经采购人同意禁止跨省配送肉食类(冰冻除外)和家禽类原材料。除禁鱼期外,未经 采购人同意,鲜肉类、鲜禽类及水产类禁止用冻品代替,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菜单和要求 供货。每发生一次加倍扣除相应货物金额,累计发生二次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 (二)采购项目质量要求: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采购人有关品牌、规格、质量等方面要求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 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要求能提供每批货物的检测合格报告。所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必须 经采购人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食堂。如验收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则应立刻退回,由此造 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若供应商不听劝告,一再坚持错误继续供货,采购人有权拒付货款, 并有权终止与供应商的合同,由此造成的卫生、安全质量后果,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合同履行期间,必须向采购人提供供货服务保证的有关资料如货物来源证明(生产地、厂家 销售授权证书)、物资储备条件、运输车辆等。 (三)货款结算方式: 1、货款结算方式:货款结算方式:货款每月一结,需提供规范票据结算。当月食品的参考基 准价为: ① 按照采购当天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一期“菜篮子民生商品价格监测”的钟 公庙菜市场平均价作为基准价。若钟公庙菜市场菜市场未能体现,按宁波市菜市场平均价作为基 准价。 ② 未在“菜篮子民生食品价格监测”中列明的,按照按照采购当天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的最新一期“超市民生商品价格监测”的宁波超市平均价作为基准价。 ③ 未在上述 ① 和 ② 列明的,由采购人相关部门及中标人成立采价组,每两周对上述未列 明的食堂食品原材料的价格进行采集后协商确定作为基准价。 2、结帐时按货物基准价的总金额下浮优惠折扣结帐。 结算货款=[各类食品的(基准价×数量)×(1-中标综合下浮率)]的总和。 3、由采购人于每周二前向中标人提供下一周的每日菜单,中标人应于周五前将价格(包含原 材料名称、规格、数量、零售价、结算价等信息)上报采购人,由采购人进行审核,且采购人有 权更换菜单。若中标人不提供配送信息或恶意虚报价格或相关预包装食品无市场实际零售、流通 (或无品牌价格信息),每发生一次加倍扣除相应货物金额,累计发生二次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 保证金。 注:中标人送货时必须提供三联的送货清单,验收签字后一张留食堂记台帐,一张作为每月 结帐凭据。供货商必须提供规范票据,否则食堂拒绝付款。 如出现中标人无法满足采购人的特定配送需求,采购人有权选择自行应急采购。如出现六、 履约保证第 14 条的情形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四)履约保证: 1、被确定为中标人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不签订合同,没收其全 11 部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未能履行的,或中标人将部分标项或全部标项交由他人承担, 一经发现有违规现象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 将取消定点供应商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 责任: ①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②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危害人体健康的 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③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④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⑤营养成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 品、食品添加剂; ⑦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⑧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⑩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以及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无中文标识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采购人与投标人在投标及履行协议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 规,如有违法行为,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投标人应承诺,愿意随时无条件接受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相关监督部门对定 点供货产品质量、价格等的抽查和检查。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由采购人没 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定点配送资格。 5、如投标人可以提供更优的服务解决方案,则以投标人的方案为准。 6、投标人要有立足于为采购人服务的良好思想,对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有总体设想和措施,有 健全的规章制度。如:人事管理工作、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等制度。 7、中标人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食品卫生安全承诺、食品准入质量 查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食品准入台帐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消费投诉处理以及不合格食 品下柜、召回、销毁等,参与食品配送的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12 8、中标人必须按规定索取所经销食品的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 品质量安全有效检验报告、食品包装上所明示的各类荣誉证书等其他有效证明,索证率达 100%。 9、中标人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从正规渠道采购,具有工商、质监及卫生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 证书或检测报告;所供肉类必须经农业检验部门检验检疫合格,并加盖检验印戳,做到肉色新鲜, 无变质现象;所供蔬菜符合绿色蔬菜、无公害蔬菜的国家有关标准,并做到每批次均经检验,四 十八小时留样备查;生熟食品必须按照食品卫生安全相关要求分类仓储保鲜,分类包装送货;严 禁销售“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10、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下达的配送数量,及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并附本次食品安全 检测报告及配送单据(单据内容包括供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 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一式三联,验收签字后一张留食堂记台帐,一张作为月底结帐凭据), 不无故推诿或缓送,确保食堂正常运行。 11、中标人配送的食品价格应不得高于当时当地物价部门提供的同一等级产品市场零售价格, 且不得高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的价格(实际购供价格)。配送的食品价格高于市场零售价的, 采购人有权要求按市场零售价作为基准价按协议执行下浮率进行结算,否则予以拒收或退回。 12、中标人要加强自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并自觉接受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1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14、实行中标人退出制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可无条件取消该单位食堂食品原材 料定点配送资格: (1)因配送食品质量问题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当月评价不合格或出现两次月评价基本合格; (3)中标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 (4)因中标人主观原因配送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两次以上(含两次)的; (5)因存在不廉洁行为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中标后虚报价格二次及以上; (7)招标文件中写明的其他取消配送资格的条款。 1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配送任务临时取消的,如中标人于前一天晚上 12 点以前收到采购人 配送任务取消通知的且已产生相关损失的,该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如中标人于前一天晚上 12 点以后收到采购人配送任务取消通知的且已产生相关损失的,该损失经采购人评估后确定双方(中 标人和采购人)损失承担比例。 16、考核:采购人将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2: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食堂供应商月评价表。 (五)惩处: 采购人或市/区相关监督部门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提高对所供食品的监督检 13 验频率,发现中标人在本项目中有不良行为或违反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规定的,情 节严重,一经查实,第一次没收 50%的履约保证金,五日内补足没收部分款项,第二次没收剩余 的履约保证金,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对所供食品抽验不合格的定点供应商,视情节轻重作出相 应惩处,直至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 (六)验收: 验收单位:由采购人负责验收。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规定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采购 人可退货,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影响,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验收解决:买方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要求检验或检测的,结果为合格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结果为不合格或达不到本条标准的,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七)不可抗力: 1、如一旦有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且签约被认为无力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中规定的职 责,签约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并告知有关细节。 2、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应解释为大自然、战争(无论是否公开宣战)、入侵、暴动、叛乱、 国家政策,或其它具有相似性质的事件。 (八)投拆: 为了维护买卖双方的权益,保证合同顺利执行,本协议建立投诉监管制。具体方式为:1、 采购人可就中标人提供货物的质量、价格、服务等问题向鄞州区行业监管部门、或法定检验机构 投诉;鄞州区行业监管部门及法定检验机构将对采购人的投诉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经有关部 门批准后,第一次没收 50%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定点供应商资 格。2、中标人可就采购人的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纪事项,向相关部门对采购人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14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原材料定点配送单位招标项目 ★2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要求分别报出粮油类、蔬菜类、鲜肉类、海水产 类、淡水产类、禽蛋类、冻品类、水果类和其他类(调料、豆制品、干货、咸菜等)在 基准价基础上的下浮率。 2、报价构成:本次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及原材料采购、加工、检验检疫、包装、 仓储、销售、管理、人力、资金占用、保险、运输、装卸、退货损失、意外索赔、违约 索赔、风险、不可预见、采购代理服务费、税费、管理费、利润等所有中标人应承担的 全部费用。 3、基准价的定义: ① 按照采购当天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一期“菜篮子民生商品价格监测” 的钟公庙菜市场平均价作为基准价。若钟公庙菜市场未能体现按宁波市菜市场平均价作 为基准价。 ② 未在“菜篮子民生食品价格监测”中列明的,按照按照采购当天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公布的最新一期“超市民生商品价格监测”的宁波超市平均价作为基准价。 ③ 未在上述 ① 和 ② 列明的,由采购单位相关部门及中标人成立采价组,每两周对上 述未列明的食堂食品原材料的价格进行采集后协商确定作为基准价。 4、下浮率最低限价: 类别 下浮率最低限价 粮油类 6% 蔬菜类 6% 鲜肉类和禽蛋类 6% 水产类 6% 冻品类 6% 水果和其他类(调料、豆制品、干货、咸 菜等) 6% 15 注:低于任一类别下浮率最低限价的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 5、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本招标公司参考原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通知和国 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中服务招标费率的规定,按照服务期限内的预算总金 额,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招标 100 以下 1.5% 100-500 0.8% 中标服务费的款项汇入的帐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科技支行 帐 号:31010122000651888 户 名: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 容的,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人作出书面 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招标采购人不专门组织答 疑;如有答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以公告形式发布于浙江省政府采 购网、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宁波政府采购网、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网站,请投标人自行查看。 4 投标文件组成: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资信技术文件分别上传)1 份。 (2)以 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报价文件、资信技术文件)1 份。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资信技术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5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6 开标时间及地点: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7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8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 府采购网、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 9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 16 10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 ★11 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 12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17 一 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食堂原材料配送。 4.“项目”系指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原材料定点配送单位招标项目。 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人的投标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的负 偏离和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废标。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议的,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 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可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四部分)。 (五)踏勘现场和投标费用 1.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对项目实施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自行踏勘,以便获 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应承担自身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2.如有需要,采购人统一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 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 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投标文件一律不退 还。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分包。 18 (八)特别说明: ★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 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 的,中标投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 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九)关于分公司投标 ★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不接受其他分公司投标。 (十)关于知识产权 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 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 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 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二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 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出;不足 15 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9 2、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 后果自行承担。 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 文件。 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 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 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分为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 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 作、加密并递交。 3、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 -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 4、纸质备份投标文件按“投标文件的组成”编制。 5、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 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投标、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以备份投标、响应文件 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投标、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 自动失效。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组成(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 章)。 1、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封面; 1.1 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1.2 分项报价表(格式附后); 1.3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附后); 20 1.5 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格式附后); 1.6 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2.资信技术文件: 资信技术文件封面; 评分索引表(格式附后); 2.1 资格证明部分: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加盖公章); (3)投标人的 2020 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的, 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加盖公章); (4)投标人的 2020 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加盖公章); (5)书面声明(格式附后); (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类别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 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2 商务技术部分: (1)投标函(格式附后); (2)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书【投标人代表若 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经 营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随带原件备查;投标人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 (或经营者)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和被授权 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见附件); (4)投标人实力证明资料; (5)投标人业绩、经验清单(格式见附件)及证明资料; (6)商务和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7)投标人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的整体投标服务管理方案: ·食品品质保障能力; 21 ·配送、供货、检测能力; ·服务质量保障承诺; ·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及质量问题处罚措施;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 注:如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投标文件以上资料中涉及的复印件盖章允许为经营者签字。 ★注:资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 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 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四)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 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 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电子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 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部分: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以 U 盘形式存 储,并单独密封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以 U 盘形式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含报价文件、资信技术文件)1 份;备份纸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资信技术文件,各正本 1 份、副本 4 份。报价文件、资信技 术文件应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若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的,活页装订(活页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订书机等形式 装订,使投标文件可以拆卸或者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一种装订方式)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 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 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 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人递交的企业宣传册、产品宣传册不属于投标文件有效组成资料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 投标人应将纸质的备份报价文件、资信技术文件分别密封封装在不同的包装内。投标文件的 包装封面上均应分别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及“开标时启封”字样,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单独包封,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名称(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 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 人;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 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 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在资格审查时,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者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投标文 件将被视为无效; 2.在符合性审查和资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委托书、 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2)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3)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4)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商务条款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23 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或未按规定地点送达的; (7)未按规定密封、签章的; (8)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 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9)资信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 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条款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投标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报价的,或下浮率报价低于任一类别下浮率最低限价的; (2)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报价情形。 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参加开标会 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 果。 (二) 开标程序: 1、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 第一阶段: (1)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 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 60 分钟内。 (2)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已解密供应商的“资信技术文件”,并做开标记录; 第二阶段: (1)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宣告第一阶段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公布经第一阶段评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资信技术得分情况; 24 (3)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除第一阶段无效标外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并做开标记录; (4)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 (5)开标会议结束。 2、线下开标程序: 第一阶段: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检查资信技术文件密封的完整性; (5)按各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投标文件的资信技术文件外包装,清点投 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并做开标记录; 第二阶段: (1)由主持人公布第一阶段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公布经第一阶段评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资信技术得分情况; (3)检查报价文件密封的完整性; (4)再开启报价文件,由主持人宣读《开标一览表》中的供应商名称及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 的投标报价、交货期等投标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5)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 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 (6)主持人公布公布评审结果。 (7)开标会议结束。 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该供应商递交的以 U 盘 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 效。 (2)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 应商递交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及以 U 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 动失效。 (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 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3.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3.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3.4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5 3.5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 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4)未开启的备份投标文件现场予以退还。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资格性检查。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 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审查类别 审查内容 资格条件审查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二)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 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 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 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 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单 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 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 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类别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 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证件复 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26 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审查类别 审查内容 符合性审查 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签署本 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有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有效授权书 的;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无负偏离的; 投标文件没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 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 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3)各投标人的资信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 核。 (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 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 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 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 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 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 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 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 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 综合评分法 ,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定标 1.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候选人。 2.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 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 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4.凡发现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与保密 1.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 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开标后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所有涉及评标委员会名单以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评价、 比较等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 露。 28 八、合同授予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代理 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其他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可以重新采购。 (二)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 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九、履约验收 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人的履约行为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以及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 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十、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项目不适用) 1.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 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三)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3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应给予 6%-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如有)。 1.4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 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是否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及具体扣除比例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 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9 1.5 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投标人“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投标人应 当向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 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采购人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 1.6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7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一、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 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 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 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 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投标人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 疑函范本》。 4、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 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 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 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采购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 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0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 实际情况制定。 一. 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 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 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 二.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 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 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三.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四.评标程序 1.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进行开标。 2.代理机构首先开启各投标人的资信技术文件,资信技术文件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 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资信技术文件进行 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表述不清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向投标人进行询标,请其澄清 其资信技术文件内容,评标委员再根据各投标人的资信技术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并进行资信技术 分的汇总(资信技术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3. 资信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宣布无效投标人名称及原因(如有)、有效投标人的 资信技术得分;再由代理机构开启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公布各投标人名称、投标内容、投标价 格等以及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做开标记录。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计算 价格分得分(价格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31 4. 根据有效投标人的资信技术得分和价格分得分计算各投标人的总得分(总得分保留小数点 后二位)。 5. 按照评标办法得分,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最后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布中标 结果。 五.评标过程 1.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 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审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 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澄清问题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 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 性内容。 4.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依照本办法对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标 委员会成员经过阅标、审标和询标,对各投标人进行打分。 评委打分参照本章 五、评分标准。资信技术分由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及相关澄清文件,进行独立打分。价格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核算。评委打分采用记名方式, 取所有评委汇总得分的算术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 注:1)评标委员会对拟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 辩; 2)代理机构可协助评标委员会主任评委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 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 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主任评委应提醒相关评标委员会成 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标委员会 成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3)在报价文件的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 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32 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中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最后得分(资信技术分与价格分之和)由高到低排定顺序,如投 标人综合得分相同的则报价低者优先,报价也相同的,则由采购人抽签决定。具体推荐原则如下: (1)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如评标过程中出现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则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 5.中标结果 代理机构将采购人确认的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五、评分标准 类 别 评标内容 价格分 15 分 参与评审的浮动率=(1-投标综合下浮率报价)×(1-小微企业(或视同)价格扣除 6% 优惠值(如有)) 以满足招标要求的该食品类别有效投标(初步评审合格且商务技术、报价部分评审合 格)中(1-最大投标下浮率报价)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得该类别满分;其他该类别投 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得分=[(1-最大投标下浮率报价)/(1-投标下浮 率报价)]×该类别价格分满分值占本评分标准总分值的百分比×100(保留小数点后 一位)。投标人最终价格得分为投标人在各类别所得价格分之和。 注:(1)各副食品类别价格分满分值:粮油类:2 分、鲜肉类和禽蛋类:3 分、蔬菜 类:3 分、水产类:3 分、冻品类:2 分、水果类和其他类(调料、豆制品、干货、咸 菜等):2 分。 (2)投标人应在不影响履约的合理范围内报价。 商务技术分 85 分 投标人实力 (3 分) 1、管理体系认证(3 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全部具 有得 3 分,每少 1 个扣 1 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有效期 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投标人业绩、 经验 (3 分) 2、评委会根据投标人自 2018年 1月 1日以来同类食堂原材料项目(必 须含副食品类)配送业绩,每提供 1 个配送单位的供货合同得 1 分, 满分 3 分。投标文件提供满足评审要素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 备查;要求合同签订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同一配送单位的 33 不同合同,按一份计。 食品品质保障 能力(21 分) 3、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拟供应全品类食品的货源渠道、质量保障等内 容说明进行综合评议,综合评议,最高 6 分。 4、投标人已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且保额在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得 3 分,保额在 1000 万元-500(含)万元的得 2 分,保额在 500 万元 -100 万元(含)的得 1 分,保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不得分。投标文件 中提供有效的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投标人有稳定货源、优势项目(12 分): 5.1 根据投标人具有自有养(种)殖基地(投标文件中提供自有产权 或土地承包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或合作基地(投标文件 中提供基地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综合评议,最高 6 分。 5.2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鲜肉和鲜禽类及水产类(非冻品)的采购渠道 进行综合评议,最高 6 分。 配送、供货、 检测能力(22 分) 6、配送、供货能力情况:评分以投标企业提供的资料酌情打分,具 体评分标准为: 6.1 分割、清洗 、分装、冷藏(冷冻)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最高 6 分 (投标人需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2 分割、清洗 、分装、冷藏(冷冻)、检测场所面积及功能布局是 否清晰科学,能充分满足大型食品综合配送服务要求:最高 6 分;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分割、清洗、冷藏等场所详情一览表”及证明资 料(格式见附件)]; 6.3 投标人拟投入本次服务的自有专用车辆(不含轿车、面包车等客 车):每配备 1 辆得 1 分,最高 5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自有专用车辆 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车辆行驶证所有人名称需与投标 人一致); 6.4 根据投标人是否自行配有检测室及食品安全检测设备、食品质量 安全检测制度是否完善、检测人员是否具有操作水平上岗(合格)证 进行综合评议,最高 5 分[投标人需提供检测室照片、设备购买发票复 印件、检测人员操作水平上岗(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 查]。 人员配备情况 7、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数量、岗位安排等内容的合 34 (10 分) 理性进行综合评议,酌情给分:最高 5 分。 8、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管理、考核等内容的合理性进行 综合评议,酌情给分:最高 5 分。 服务质量保障 承诺 (15 分) 9、服务便捷性的综合评议: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服务的方便程度(如 经营场所便捷性等)、售后服务措施、服务承诺等内容进行综合评议, 最高 5 分。 10、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送达采购人时间保证、食品数量保 证、食品安全卫生保证、根据市场行情及时合理调整配送方案等售后 服务措施及售后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议:最高 5 分。 11、配送应急预案:评委根据投标人配送食品质量、时限等突发性状 况作出的应急预案进行比较评议:最高 5 分。 质量问题处罚 措施(5 分) 12、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问题处罚措施进行综合评议,酌情 给分:主要评价其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方法及相应的惩罚措施, 评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分:最高 5 分。 合理化建议及 其他优惠承诺 (5 分) 13、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合理化建议及其他优惠承诺进行综合评 议,酌情给分:最高 5 分。 政策加分(1 分) 14、投标人是国家认定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加 1 分。 35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原材料定点配送单位招标项目 合同 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原材料定点配送单位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原材料定点配送单位招标项目(招标 编号:SZCG2020082G)的招标结果,乙方被确定为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原材料 定点配送单位(本协议有效期:2020 年 月 日—2021 年 月 日止)。现就有关食堂副食品类 的配送服务达成如下合作事项: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供应食品质量要求 1、大米 质量要求:大米为定型包装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质量安全标准和相关食品安 全规定。大米包装规格按甲方要求提供。乙方至少提供大米品种 3 种供甲方选择或根据甲方要求 配送。乙方所供货物在宁波市有价格信息或有流通;禁止配送无市场实际零售、流通的商品或专 供产品。 2、食用油,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质量安全标准和相关食品安全规定。食用油包装规 格按甲方要求提供。乙方至少提供食用油品种 3 种供甲方选择或根据甲方要求配送;乙方所供货 物在宁波市有价格信息或有流通;禁止配送无市场实际零售、流通的商品或专供产品。 3、鲜肉类(排肉、精肉,牛肉等,冷鲜和冰冻肉类除外)。质量要求: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 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且每方肉上必须 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章。并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或《动物 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 4、蔬菜类(土豆、西红柿、青椒、青菜、大白菜、包菜、茭白、芋艿、豆芽等)。质量要 求:供货商经营品种齐全,有一定规模,日销售量大。所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 能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产地合格证明,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 36 5、海水产类(鱼、虾等各类海水产)。质量要求:供货商经营品种齐全,能满足甲方特殊 需求,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 6、淡水产类。质量要求:供货商经营品种齐全,能满足甲方特殊需求,符合水产品定性检 测要求。 7、禽蛋类。鲜禽类质量要求:必须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或《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 信息凭证》,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蛋类质量要求:禽蛋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 法》要求,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8、冻品类(冻鸡腿、冻鸡翅、贡丸、香肠、青豆、玉米、毛豆仁等)。质量要求,供应商 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9、水果类。质量要求:供货商经营品种齐全,能满足甲方特殊需求,所提供的水果必须保 证质量合格。 10、其他类(调料、豆制品、干货、咸菜等)。调料质量要求:糖、味精、酱油、醋、生粉 等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进货商有效证件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豆制品质量要 求:成品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干货质量要求:符合《食 品安全法》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咸菜质量要求:亚硝酸盐定期抽检合格,且符合《食 品安全法》要求。其他所提供的食品必须保证质量合格。 11、未经甲方同意禁止跨省配送肉食类(冰冻除外)和家禽类原材料。除禁鱼期外,未经甲 方同意,鲜肉类、鲜禽类及水产类禁止用冻品代替,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菜单和要求供货。每 发生一次加倍扣除相应货物金额,累计发生二次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二、采购项目质量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甲方有关品牌、规格、质量等方面要求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 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要求能提供每批次蔬果类食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所提供的货物数量、 质量,必须经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食堂。如验收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则应立刻退回,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不听劝告,一再坚持错误继续供货,甲方有权拒付货款, 并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由此造成的卫生、安全质量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协议履行期间,必须向甲方提供供货服务保证的有关资料如货物来源证明(生产地、厂家销 售授权证书)、物资储备条件、运输车辆、职工人数等。 2、供货时间:接甲方订购要求,将订购商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提供供货清单。 3、提供配送商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合格证。 4、自觉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5、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到相关规定,如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没收全 部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37 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②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危害人体健康 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③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④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⑤营养成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 食品、食品添加剂; ⑦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⑧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⑩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以及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无中文标识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6、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按 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7、乙方应承诺,愿意随时无条件接受甲方及有关监督部门对定点供货产品质量,价格等的抽 查和检查。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由甲方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定点供应商 资格。 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可以提供更优的服务解决方案,则以乙方的方案为准。 9、乙方要有立足于为甲方服务的良好思想,对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有总体设想和措施,有健全 的规章制度。如:人事管理工作、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等制度。 10、乙方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食品卫生安全承诺、食品准入质量 查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食品准入台帐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消费投诉处理以及不合格食 品下柜、召回、销毁等,参与食品配送的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11、乙方必须按规定索取所经销食品的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或流通许可 证、食品质量安全有效检验报告、食品包装上所明示的各类荣誉证书等其他有效证明,索证率达 100%。 12、乙方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从正规渠道采购,具有工商、质监及卫生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 证书或检测报告;所供肉类必须经农业检验部门检验检疫合格,并加盖检验印戳,做到肉色新鲜, 38 无变质现象;所供蔬菜符合绿色蔬菜、无公害蔬菜的国家有关标准,并做到每批次均经检验,四 十八小时留样备查;生熟食品必须按照食品卫生安全相关要求分类仓储保鲜,分类包装送货;严 禁销售“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13、乙方必须按甲方下达的配送数量,及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并附本次食品安全检 测报告及配送单据(单据内容包括供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 者名称、联系方式等,一式三联,验收签字后一张留食堂记台帐,一张作为月底结帐凭据),不 无故推诿或缓送,确保食堂正常运行。 14、乙方配送的食品价格应不得高于当时当地物价部门提供的同一等级产品市场零售价格, 且不得高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的价格(实际购供价格)。配送的食品价格高于市场零售价的, 有权要求按市场零售价结算,否则予以拒收或退回。 15、乙方要加强自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并自觉接受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16、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17、实行乙方退出制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无条件取消该单位食堂原材料统一配 送资格: (1)因配送食品质量问题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当月评价不合格或出现两次月评价基本合格; (3)乙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 (4)因乙方主观原因配送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两次以上(含两次)的; (5)因存在不廉洁行为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中标后虚报价格二次及以上; (7)招标文件中写明的其他取消中标资格的条款。 18、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配送任务临时取消的,如乙方于前一天晚上 12 点以前收到甲方配送 任务取消通知的且已产生相关损失的,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于前一天晚上 12 点以后收 到甲方配送任务取消通知的且已产生相关损失的,该损失经甲方评估后确定双方损失承担比例。 19、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一个季度所供商品品种、数量、均价、总价。由甲方进行 监督。 20、考核:采购人将每月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2: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食堂供应商月评价表。 21、甲方不保证乙方的销量或营业额。 二、结算货款及方式: 1、货款结算方式:货款结算方式:货款每月一结,需提供规范票据结算。当月食品的参考基 39 准价为: ① 按照采购当天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一期“菜篮子民生商品价格监测”的钟 公庙菜市场平均价作为基准价。若钟公庙菜市场菜市场未能体现,按宁波市菜市场平均价作为基 准价。 ② 未在“菜篮子民生食品价格监测”中列明的,按照按照采购当天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的最新一期“超市民生商品价格监测”的宁波超市平均价作为基准价。 ③ 未在上述 ① 和 ② 列明的,由甲方相关部门及乙方成立采价组,每两周对上述未列明的 食堂食品原材料的价格进行采集后协商确定作为基准价。 2、结帐时按货物基准价的总金额下浮优惠折扣结帐。 结算货款=[各类食品的(基准价×数量)×(1-中标综合下浮率)]的总和。 3、由甲方于每周二前向乙方提供下一周的每日菜单,乙方应于周五前将价格(包含原材料名 称、规格、数量、零售价、结算价等信息)上报甲方,由甲方进行审核,且甲方有权更换菜单。 若乙方不提供配送信息或恶意虚报价格或相关预包装食品无市场实际零售、流通(或无品牌价格 信息),每发生一次加倍扣除相应货物金额,累计发生二次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注:乙方送货时必须提供三联的送货清单,验收签字后一张留食堂记台帐,一张作为每月结 帐凭据。乙方必须提供规范票据,否则食堂拒绝付款。 如出现乙方无法满足甲方的特定配送需求,甲方有权选择自行应急采购。如出现本合同二、 采购项目质量要求第 17 条的情形的,甲方将重新招标。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送货到指定地点。中标后不得转包。 四、履约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2、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 支票)、银行保函; 3、提交时间:在签订合同后 5 日内支付给甲方。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完成后不计息退还(但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 的任何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其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相应赔偿,不足部分甲 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如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退出定点配送资格情况的,没收全部履约保证 金;如乙方因不可抗力退出定点配送的,甲方无息归还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定点配送合同。 五、违约责任: 甲方或市/区相关监督部门有权对各定点供应商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提高对所供食品的监督 40 检验频率,发现定点供应商有不良行为或违反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规定的,未按招 标约定提供配送食品价格信息和结算信息,情节严重,一经查实,第一次没收 50%的履约保证金, 五日内补足没收款项,第二次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对所供食品抽验不 合格的定点供应商,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惩处,直至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 六、未尽事宜,以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原材料定点配送单位招标项目招标文 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和承诺为准。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二份、其中一份提供给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备 案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地址: 地址: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注:具体以协议签订时为准 41 廉政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本项目中的党风廉政建 设,保证项目高效优质,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以下称 甲方)和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原材料定点配送单位招标项目的合同文 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 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 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 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 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 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分包、劳务 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 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42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 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行业主管部 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软件行业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 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服务期满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 合同文件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单位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一、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及封面格式 1.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名称: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开标时启封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44 2.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45 格式二: 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原材料定点配送单位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SZCG2020082 食品类别 投标综合下浮率(%) 下浮率最低限价(%) 粮油类 6% 蔬菜类 6% 鲜肉类和禽蛋类 6% 水产类 6% 冻品类 6% 水果和其他类(调料、 豆制品、干货、咸菜等) 6% 投标声明 注: 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授权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6 格式三:书面声明 书面声明 我方郑重承诺: (一)我公司(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 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公司(单位)承诺遵守以下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47 格式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和宁波市财政 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甬采购办[2012]1427 号)的规定,本单 位郑重声明: 1.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单位为______(大型、 中型、小型、微型、不划型)企业,其中所属行业为________________、上年末从业人员____人、 上年营业收入____万元、上年资产总额____万元。 2.本单位参加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标段/包______)采购活动,项目的市场价格为 _____万元,本次投标价格为_____万元,其中由本单位承担工程金额为___/__万元,由本单位提 供服务金额为_____万元,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或者提供其他大型企业制造 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其他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其他小型企业制造的货 物金额为__/___万元、其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原产地为中国境内货物金额 为___/__万元、原产地为宁波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清单货物金额为__/___ 万元,列入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48 填写说明: 1、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企业行业分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 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 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 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一般研发、生产、加工型企业填写工业,销售、贸易型企业填 写批发业,具体行业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规定。 2、第 1 条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注册的企业投标人须根据上年财务报表等,登录进 入网上投标人平台中“投标人账户管理”-“单位信息”模块,对照前款说明,可选择“所属行业”, 如实填写修改上年末从业人员____人、上年营业收入____万元、上年资产总额____万元等数据, 新成立企业暂以当前实际数据填报,重新点击会自动显示修改后企业划型信息,事业社团其他类 型投标人不划型。 3、第 2 条有多个标包的,须按每个标包分别填写,无此分类货物或服务金额的应填“零”。 4、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双办方提供本表。 5、资格入围式项目(一个标包由多家中标入围):采购人公布项目预算的,第 2 条有关金额按市 场预估总价、投标预估总价除以入围数量填写;未公布预算的或入围数量的,投标投标人无需填 写。 6、投标价格为费率的项目、中标价格按单价执行的项目:采购人公布项目预算的,第 2条有关金 额按市场预估总价、投标预估总价填写;未公布预算的,投标投标人无需填写。 49 格式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 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勿填写。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50 格式六:投标人资格声明; 投标人资格声明 投标人单位:(公章) 日期: 单位名称 所属行业 电话 传真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代表 注册资金 万元 职工总数 实收资本 万元 管理人员 2019年度销 售总额 万元 工作人员 投标人声明 本声明中提供的情况和内容及我方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完全是真实的。 51 格式七:评标索引表(请放于资信技术文件首页) 评分细则 投标文件 对应页码 资信 技术 分 52 格式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3 格式九: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招标代理公司) : (投标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 授权 (被授权代 表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招标代理公司组织的 (项目编号)(项 目名称) 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 期: 附: 被授权代表姓名:(印刷体) 职 务: 被授权代表签字: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后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开标日一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 54 格式十: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招标代理公司) : (投标人全称)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单位) 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招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单 位)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为对 (项目名称) 进行投标,在此: 1、提供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1)电子报价文件和资信技术文件各1份;纸质报价文件和资信技术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 4 份; 2、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承诺如下: (1)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 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2)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保证在中标 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3)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4)我们承诺,与为采购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或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 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 (5)投标方已详细审查并理解全部招标文件内容。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监管机构相应的处理。 3、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55 格式十一:商务条款响应表 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响应/负 偏离/正偏离) 1 2 3 4 … 注:投标人须针对招标文件第二章 一、商务要求表中的全部内容以及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中前附 表内容的条款进行响应。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56 格式十二:采购需求响应表 采购需求响应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条款 投标文件对采购需求的响应条 款 说明(响应/负偏离/ 正偏离) 注:可根据招标文件 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内容逐条响应,如投标人全部响应上述条款的,则在表 格空白处注明“全部响应,无偏离”字样;如出现正偏离或负偏离的,请注明具体的偏离条款及 偏离内容。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57 格式十三:投标人业绩表 投标人业绩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单位名称 供货产品名称 供货开始时间 采购单位联系 方式 注:根据评分标准提供相关资料。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58 附件一: 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 采购人及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是否国内企业 是否宁波企业 企业划分标准类型(大型、中型、小型、 微型) 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是否本企业制造 / 货物原产地是否是中国境内 / 货物原产地是否是宁波 / 是节能清单产品 / 提供的货物是否是环境标志清单产品 / 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是否本企业提供 本项目预算 / 投标金额(万元) / 备注:请各投标人务必填写此表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9 附件二: 配送食品信息表 配送单位: 报送时间:20 年 月 日 食品名称 品牌 单价 图片 拟供货时间 注:1、无注册品牌食品(如时令蔬菜)品牌栏可不填。 2、单价为配送到甲方的价格,采用市场、超市通用规格:元/千克、元/袋(袋装食品)、元/ 瓶(瓶装食品)等 。 3、图片为与配送价格相对应的食品照片,经净菜加工的,应用小包装样品图片。 60 附件三: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供应商月评价表 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供应商月评价表 ( 年 月) 供应商: 主供货品: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得分小计 品质评价 (40 分) 物品质量(25 分) 数量准确度(10 分) 外包装质量(5 分) 交货评价(25 分) 交货准时率(10 分) 退换积极率(10 分) 配送完成率(5 分) 服务评价(30 分) 报价合理性(10 分) 应急配送效率(10 分) 服务态度(10 分) 合理性建议 (5 分) 评价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根据市场情况及时与业主沟通并提供合理性意见 建议(5 分) 得分总计 评价结果 评价等级 评价结果(√) 评价标准 优秀 总分分值 95 分以上 合格 总分分值在 90-94 分 基本合格 总分分值 80-89 分 不合格 总分分值 80 分以下 评价结果的 后续处理意 见 1、供应商全年度评价优秀率在 90%以上的可继续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2、出现两次月评价基本合格或当月评价不合格的,将直接取消其定点配送资格并列入黑名 单; 3、如连续出现货品质量及配送问题,影响业主方正常开餐的,即刻取消其配送资格并列入 黑名单。 评价人 签字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商务要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 适用范围 (二)定义 (三)招标方式 (四)投标委托 (八)特别说明: (九)关于分公司投标 ★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不接受其他分公司投标。 (十)关于知识产权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五)错误修正 (二)履约保证金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一、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及封面格式 1.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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