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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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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服务项目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后勤保障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09日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0335964

2.项目名称:后勤保障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4.最高限价:3000000.00(元)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后勤保障服务项目

1.0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备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7日 19:00:00至2020年12月04日 18:00:00(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09日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1007、1008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后点击 应标管理 投标响应 或 应标管理 确认邀请 ;

3.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 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 ,用 应标管理 上传投标文件 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入口

4.开标操作:供应商可以登录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 ,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0年12月04日 12:00(北京时间)时前,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的,可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 应标管理 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 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0年12月04日 18: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 应标管理 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查询 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 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 不等同于 对采购文件质疑 ,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 质疑 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页(http://www.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 id=597839319)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1007、1008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质疑咨询电话:0755-2390809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 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7.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网(http://www.szzfcg.cn/),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8.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市)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42区翻身路75号
    联系方式:27836679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1007、1008
    联系方式:网上操作咨询:
    采购系统、招投标软件技术支持:张工 / 0755-83203022-805 / 工作QQ:1272422942
    代理机构系统技术支持:温工 / 0755-83203022-808 / 技术支持QQ群:673471913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蒙伦飞
    电 话:23908094



  •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
    采购文件ZBS:-点此下载-
    采购文件PDF:-点此下载-
    采购文件DOC:-点此下载-
    (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招标文件: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投标书编制软件打开招标文件(.zbs格式)。
    后勤保障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SZDL2020335964 项目名称: 后勤保障服务项目 包 号: A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 人民币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 或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扫描件); 2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 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 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 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 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2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 出声明); 6 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7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2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4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6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 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 7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 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组成不完整); 8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 9 投标文件存在规避信息公开情形的; 10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11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12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 3 -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20 2 商务部分 28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 评分准则 1 同类项目业绩 5 1.评审标准:投标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投 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 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每项业绩得 20%分,最 高得 100%分。同一项目续签不重复计算。 2.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相关 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 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 分。 2 履约评价 5 1.评审标准:投标人在上述“同类项目业绩” 评审项中参加评审的业绩,能够提供用户出 具的履约评价书,且评价为优(或满意)的, 每项业绩得 20%分,最高得 100%分。 2.证 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用户出具的履约评价 书(加盖用户单位公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 的不得分。 3 企业认证 8 1.评审标准: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 证书、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由国家认证认可 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五 星售后服务认证证书 以上证书齐全者得 10 0%分,缺少一项扣 25%分,扣完为止。 2. 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上述有效期内的认 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 务平台(认 e 云)(http://cx.cnca.cn/)的认 证信息截图(须体现网站信息),原件备查, 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 的不得分。 4 企业荣誉 10 1.评审标准: ①投标人获得省级或以上餐饮 技能大赛团体金奖的,得 30%; ②投标人 连续两年获得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 团餐百强企业的,得 20%; ③投标人为省 级或以上餐饮服务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得 15%; ④具有政府机构或相关评定机构颁发 的“中国 3.15 诚信企业” 的,得 15%; ⑤具 - 4 - 有政府机构或相关评定机构颁发的“食品安 全诚信企业” 的,得 10%; ⑥具有 AAA 级 信用等级证书的,得 10%; 以上最高累计 得 100%。 2.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证书 或奖牌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 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3 技术部分 47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 评分准则 1 拟派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及素 质要求 7 1.评审标准:拟派团队人员:①具有市级或 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式 烹调师二级或以上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 1 4%分,此项最高得 28%分;②具有市级或以 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公共营 养师三级或以上的,每提供一人得 22%分, 此项最高得 44%分;③具有市级或以上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式面点师三 级或以上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 14%分,此 项最高得 28%分;以上三项累计最高得 100 分。 2.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证书复 印件及开标日近三个月(2020 年 8 月至 202 0年10月)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交的社保(养 老保险为准,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 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可以往前顺 延一个月)证明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原件 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 不得分。 2 项目经理(即食堂经理,仅 限 1 人) 10 1.评审标准:拟派项目经理: ①具有全日制 本科或以上学历; ②具有高级团餐职业经 理人证书; ③具有高级餐饮经营管理师; ④具有高级食品检验师; ⑤具有高级食品 质量管理师证; ⑥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 师; ⑦具有省级或以人力资源保障部和社 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式烹调师一级(技师)证 书; ⑧具有省级或以人力资源保障部和社 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健康管理师证书; ⑨ 具有厨政管理师证书; ⑩具有“中国烹饪大 师”或“中国服务大师”荣誉证书。 符合以上 10 项的得 100%分,缺少一项扣 20%分,扣 完为止。 2.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证 书复印件及开标日近三个月(2020 年 8 月至 2020 年 10 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养 老保险为准,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 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可以往前顺 延一个月)证明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原件 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 不得分。 3 食品安全及营养配餐保障 6 1.评审标准:投标人拟派营养专员(仅限一 人):①具有省级或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5 - 障部门颁发的高级健康管理师证书并具有 公共营养师一级证书的得 66%分;②具有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高级食品安全管 理员证书的得 34%分;以上两项最高累计得 100%分。 2.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以上 证书复印件及开标日近三个月(2020 年 8 月 至 2020 年 10 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养 老保险为准,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 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可以往前顺 延一个月)证明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原件 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 不得分。 4 服务网点 4 评审标准:投标人注册地为深圳市或在深圳 市设有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网点的得 100% 分(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 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 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 证明文件:投标 人须提供相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未 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 断的不得分。 5 服务方案 8 评审标准:投标人能够针对本项目制定科学 合理的服务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思 路及理念、管理模式、根据不同群体制定经 营计划、员工培训及定期体检计划、食堂设 备设施的安全控制措施的,在上述方案内容 基础上,方案合理性强得 100%分,方案合 理性较强得 75%分,方案合理性一般得 50% 分,方案合理性较差得 25%分,其他不得分。 6 管理制度 4 评审标准:投标人能够提供配餐经营各项规 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卫生和安全管理 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服务标准、各项工作 操作规范及流程、人员考(勤)核与奖惩规 定、投诉处理措施等,在上述制度内容基础 上,管理制度合理性强得 100%分,管理制 度合理性较强得 75%分,管理制度合理性一 般得50%分,管理制度合理性较差得25%分, 其他不得分。 7 应急响应方案 3 评审标准:投标人能够根据自身经营经验并 结合工作用餐配送实际分析、预估经营过 程中有可能产生的突发事件,并能针对不同 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及相应处理措施的, 在上述方案内容基础上,方案合理性强得 1 00%分,方案合理性较强得 66%分,方案合 理性一般得 33%分,其他不得分。 8 疫情防控 5 ①投标人纳入全国性名单或地方性名单的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得 60%,提供至少 一项自身属于重点保障企业的证明材料(名 单查询网页链接或者名单网页截图或者政 府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者企业享受重点保障 - 6 - 企业优惠政策的其他证明文件均可)。注: 全国性或地方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 单依据财金〔2020〕5 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②投标人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 20%,即投 标前一个月实际参加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 老保险)的员工人数(含免缴或延期缴纳社 会保险人数)不低于 2019 年 12 月同口径人 数 80%(含)的企业,视为稳岗企业,提供 自身符合稳岗企业条件的承诺函(承诺函格 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得 40%;投标人 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涉嫌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报主管部门处理 处罚。 4 诚信部分 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 评分准则 1 诚信管理情况 5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 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 号)的要求,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被记入 诚信档案的情形(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除外)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 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 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 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投标书目录 ? ?_投标函 ? ?_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 ?_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 ? ?_投标人资质及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 ? ?_同类项目业绩(格式自定) ? ?_履约评价(格式自定) ? ?_企业认证(格式自定) ? ?_企业荣誉(格式自定) ? ?_拟派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及素质要求(格式自定) ? ?_项目经理(即食堂经理,仅限 1 人)(格式自定) ? ?_食品安全及营养配餐保障(格式自定) ? ?_服务网点(格式自定) ? ?_疫情防控(格式自定) ? ?_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 后勤保障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SZDL2020335964 项目名称: 后勤保障服务项目 包 号: A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 人民币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 或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扫描件)。 2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 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 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 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 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8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 出声明)。 6 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7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2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4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6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 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 7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 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组成不完整); 8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 9 投标文件存在规避信息公开情形的; 10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11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12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 9 -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20 2 商务部分 (28)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范围 评分准则 1 同类项目业绩 5 1.评审标准:投标人自 2016 年 1月 1日至投标 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 同类项目业绩,每项业绩得 20%分,最高得 100% 分。同一项目续签不重复计算。 2.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相关合 同关键页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 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2 履约评价 5 1.评审标准:投标人在上述“同类项目业绩” 评审项中参加评审的业绩,能够提供用户出具 的履约评价书,且评价为优(或满意)的,每 项业绩得 20%分,最高得 100%分。 2.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用户出具的履约评 价书(加盖用户单位公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不 得分。 3 企业认证 8 1.评审标准: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诚信管 理体系认证、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 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五星售后服务认证证书 以上证书齐全者得 100%分,缺少一项扣 25% 分,扣完为止。 2.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上述有效期内的认 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 台(认 e 云)(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 截图(须体现网站信息),原件备查,未按要求 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4 企业荣誉 10 1.评审标准: ①投标人获得省级或以上餐饮技能大赛团体金 奖的,得 30%; - 10 - ②投标人连续两年获得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的 中国团餐百强企业的,得 20%; ③投标人为省级或以上餐饮服务行业协会会员 单位的,得 15%; ④具有政府机构或相关评定机构颁发的“中国 3.15诚信企业” 的,得 15%; ⑤具有政府机构或相关评定机构颁发的“食品 安全诚信企业” 的,得 10%; ⑥具有 AAA级信用等级证书的,得 10%; 以上最高累计得 100%。 2.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证书或奖牌复印件, 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 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3 技术部分 (47)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范围 评分准则 1 拟派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及 素质要求 7 1.评审标准:拟派团队人员:①具有市级或以 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式烹调 师二级或以上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 14%分, 此项最高得 28%分;②具有市级或以上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公共营养师三级或 以上的,每提供一人得 22%分,此项最高得 44%分;③具有市级或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颁发的中式面点师三级或以上证书的, 每提供一人得 14%分,此项最高得 28%分;以 上三项累计最高得 100 分。 2.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及 开标日近三个月(2020 年 8月至 2020 年 10月) 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交的社保(养老保险为 准,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 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证 明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原件备查,未提供或 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2 项目经理(即食堂经理,仅 限 1人) 10 1.评审标准:拟派项目经理: ①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 ②具有高级团餐职业经理人证书; ③具有高级餐饮经营管理师; ④具有高级食品检验师; ⑤具有高级食品质量管理师证; ⑥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师; - 11 - ⑦具有省级或以人力资源保障部和社会保障 部颁发的中式烹调师一级(技师)证书; ⑧具有省级或以人力资源保障部和社会保障 部颁发的高级健康管理师证书; ⑨具有厨政管理师证书; ⑩具有“中国烹饪大师”或“中国服务大师” 荣誉证书。 符合以上 10 项的得 100%分,缺少一项扣 20% 分,扣完为止。 2.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及 开标日近三个月(2020 年 8月至 2020 年 10月) 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养老保险为准,如开 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 时无法取得,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证明材料 扫描件;以上材料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 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3 食品安全及营养配餐保障 6 1.评审标准:投标人拟派营养专员(仅限一人): ①具有省级或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颁发的高级健康管理师证书并具有公共营养 师一级证书的得 66%分;②具有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颁发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得 34%分;以上两项最高累计得 100%分。 2.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及 开标日近三个月(2020 年 8月至 2020 年 10月) 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养老保险为准,如开 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 时无法取得,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证明材料 扫描件;以上材料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 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4 服务网点 4 评审标准:投标人注册地为深圳市或在深圳市 设有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网点的得100%分(分 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 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 机构营业执照)。 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相营业执照复印件, 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 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5 服务方案 8 评审标准:投标人能够针对本项目制定科学合 理的服务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思路及 理念、管理模式、根据不同群体制定经营计划、 员工培训及定期体检计划、食堂设备设施的安 全控制措施的,在上述方案内容基础上,方案 合理性强得 100%分,方案合理性较强得 75%分, 方案合理性一般得 50%分,方案合理性较差得 25%分,其他不得分。 - 12 - 6 管理制度 4 评审标准:投标人能够提供配餐经营各项规章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卫生和安全管理工作 制度、岗位职责、服务标准、各项工作操作规 范及流程、人员考(勤)核与奖惩规定、投诉 处理措施等,在上述制度内容基础上,管理制 度合理性强得 100%分,管理制度合理性较强得 75%分,管理制度合理性一般得 50%分,管理制 度合理性较差得 25%分,其他不得分。 7 应急响应方案 3 评审标准:投标人能够根据自身经营经验并 结合工作用餐配送实际分析、预估经营过程中 有可能产生的突发事件,并能针对不同突发事 件制定应急预案及相应处理措施的,在上述方 案内容基础上,方案合理性强得 100%分,方案 合理性较强得 66%分,方案合理性一般得 33% 分,其他不得分。 8 疫情防控 5 ①投标人纳入全国性名单或地方性名单的疫 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得 60%,提供至少一项 自身属于重点保障企业的证明材料(名单查询 网页链接或者名单网页截图或者政府部门出 具的文件或者企业享受重点保障企业优惠政 策的其他证明文件均可)。注:全国性或地方 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依据财金〔202 0〕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②投标人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 20%,即投标前 一个月实际参加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保 险)的员工人数(含免缴或延期缴纳社会保险 人数)不低于 2019年 12月同口径人数 80%(含) 的企业,视为稳岗企业,提供自身符合稳岗企 业条件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 三章),得 40%;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做 无效投标处理,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 法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罚。 4 诚信部分 5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范围 评分准则 1 诚信管理情况 5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 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 通知》(深财购[2017]42 号)的要求,投标人在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被记入诚信档案的情 形(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除外)且在主管 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 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 13 - 投标书目录 ? 投标函 ?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 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 ? 投标人资质及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 ? 同类项目业绩(格式自定) ? 履约评价(格式自定) ? 企业认证(格式自定) ? 企业荣誉(格式自定) ? 拟派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及素质要求(格式自定) ? 项目经理(即食堂经理,仅限 1人)(格式自定) ? 食品安全及营养配餐保障(格式自定) ? 服务网点(格式自定) ? 疫情防控(格式自定) ? 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 政府招标文件 (通用服务类) 中国·深圳 (2020 年修订版) - 15 - 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 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 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 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 通知》(深财购[2019]42 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 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或 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 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一)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 (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 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 16 -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SZDL2020335964 项目名称:后勤保障服务项目 包 号: A 包 项目类型:服务类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人民币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 或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扫描件)。 2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 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 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 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 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 出声明)。 6 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7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 17 -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2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4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6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 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 7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 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组成不完整); 8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 9 投标文件存在规避信息公开情形的; 10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11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12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初审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 综合评分法评标信息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 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 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 18 -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20 2 商务部分 (28)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范围 评分准则 1 同类项目业绩 5 1.评审标准:投标人自 2016年 1月 1日至投标 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 同类项目业绩,每项业绩得 20%分,最高得 100% 分。同一项目续签不重复计算。 2.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相关合 同关键页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 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2 履约评价 5 1.评审标准:投标人在上述“同类项目业绩” 评审项中参加评审的业绩,能够提供用户出具 的履约评价书,且评价为优(或满意)的,每 项业绩得 20%分,最高得 100%分。 2.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用户出具的履约评 价书(加盖用户单位公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不 得分。 3 企业认证 8 1.评审标准: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诚信管 理体系认证、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 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五星售后服务认证证书 以上证书齐全者得 100%分,缺少一项扣 25% 分,扣完为止。 2.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上述有效期内的认 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 台(认 e 云)(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 截图(须体现网站信息),原件备查,未按要求 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4 企业荣誉 10 1.评审标准: ①投标人获得省级或以上餐饮技能大赛团体金 - 19 - 奖的,得 30%; ②投标人连续两年获得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的 中国团餐百强企业的,得 20%; ③投标人为省级或以上餐饮服务行业协会会员 单位的,得 15%; ④具有政府机构或相关评定机构颁发的“中国 3.15诚信企业” 的,得 15%; ⑤具有政府机构或相关评定机构颁发的“食品 安全诚信企业” 的,得 10%; ⑥具有 AAA级信用等级证书的,得 10%; 以上最高累计得 100%。 2.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证书或奖牌复印件, 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 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3 技术部分 (47)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范围 评分准则 1 拟派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及 素质要求 7 1.评审标准:拟派团队人员:①具有市级或以 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式烹调 师二级或以上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 14%分, 此项最高得 28%分;②具有市级或以上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公共营养师三级或 以上的,每提供一人得 22%分,此项最高得 44%分;③具有市级或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颁发的中式面点师三级或以上证书的, 每提供一人得 14%分,此项最高得 28%分;以 上三项累计最高得 100 分。 2.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及 开标日近三个月(2020 年 8月至 2020 年 10月) 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交的社保(养老保险为 准,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 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证 明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原件备查,未提供或 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2 项目经理(即食堂经理,仅 限 1人) 10 1.评审标准:拟派项目经理: ①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 ②具有高级团餐职业经理人证书; ③具有高级餐饮经营管理师; ④具有高级食品检验师; ⑤具有高级食品质量管理师证; - 20 - ⑥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师; ⑦具有省级或以人力资源保障部和社会保障 部颁发的中式烹调师一级(技师)证书; ⑧具有省级或以人力资源保障部和社会保障 部颁发的高级健康管理师证书; ⑨具有厨政管理师证书; ⑩具有“中国烹饪大师”或“中国服务大师” 荣誉证书。 符合以上 10 项的得 100%分,缺少一项扣 20% 分,扣完为止。 2.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及 开标日近三个月(2020 年 8月至 2020 年 10月) 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养老保险为准,如开 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 时无法取得,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证明材料 扫描件;以上材料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 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3 食品安全及营养配餐保障 6 1.评审标准:投标人拟派营养专员(仅限一人): ①具有省级或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颁发的高级健康管理师证书并具有公共营养 师一级证书的得 66%分;②具有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颁发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得 34%分;以上两项最高累计得 100%分。 2.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及 开标日近三个月(2020 年 8月至 2020 年 10月) 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养老保险为准,如开 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 时无法取得,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证明材料 扫描件;以上材料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 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4 服务网点 4 评审标准:投标人注册地为深圳市或在深圳市 设有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网点的得100%分(分 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 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 机构营业执照)。 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相营业执照复印件, 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 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5 服务方案 8 评审标准:投标人能够针对本项目制定科学合 理的服务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思路及 理念、管理模式、根据不同群体制定经营计划、 员工培训及定期体检计划、食堂设备设施的安 全控制措施的,在上述方案内容基础上,方案 合理性强得 100%分,方案合理性较强得 75%分, - 21 - 方案合理性一般得 50%分,方案合理性较差得 25%分,其他不得分。 6 管理制度 4 评审标准:投标人能够提供配餐经营各项规章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卫生和安全管理工作 制度、岗位职责、服务标准、各项工作操作规 范及流程、人员考(勤)核与奖惩规定、投诉 处理措施等,在上述制度内容基础上,管理制 度合理性强得 100%分,管理制度合理性较强得 75%分,管理制度合理性一般得 50%分,管理制 度合理性较差得 25%分,其他不得分。 7 应急响应方案 3 评审标准:投标人能够根据自身经营经验并 结合工作用餐配送实际分析、预估经营过程中 有可能产生的突发事件,并能针对不同突发事 件制定应急预案及相应处理措施的,在上述方 案内容基础上,方案合理性强得 100%分,方案 合理性较强得 66%分,方案合理性一般得 33% 分,其他不得分。 8 疫情防控 5 ①投标人纳入全国性名单或地方性名单的疫 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得 60%,提供至少一项 自身属于重点保障企业的证明材料(名单查询 网页链接或者名单网页截图或者政府部门出 具的文件或者企业享受重点保障企业优惠政 策的其他证明文件均可)。注:全国性或地方 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依据财金〔202 0〕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②投标人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 20%,即投标前 一个月实际参加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保 险)的员工人数(含免缴或延期缴纳社会保险 人数)不低于 2019年 12月同口径人数 80%(含) 的企业,视为稳岗企业,提供自身符合稳岗企 业条件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 三章),得 40%;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做 无效投标处理,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 法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罚。 4 诚信部分 5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范围 评分准则 1 诚信管理情况 5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 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 通知》(深财购[2017]42 号)的要求,投标人在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被记入诚信档案的情 形(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除外)且在主管 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 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 22 - 其它关键信息 一、评标定标信息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中标供应商家数 1 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 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 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10%后参与评审。投 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如须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联合体各方须均为小微企业。对于同时属于小 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如有其它政策支持因素(如鼓 励创新等)需一并列出。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且不足 100%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均享 受评标优惠政策第一款的优惠政策。 三、关于失信供应商的价格上浮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 (深财购〔2017〕42 号)的规定,采取价格评比法(比如最低价法)的项目,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记 入诚信档案的失信供应商最终报价在该企业最后一轮报价的基础上上浮 10%。失信供应商符合优惠主 体资格的,价格扣除和价格上浮一并执行。 四、其他说明 1.根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 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购〔2020〕24 号)的规定,1.取消社保证明。对于评审时需考察人员情 况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无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该标准执行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顺延既有 认证证书有效期。对于评审时需考察投标人资质、认证等情况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已 到期的(到期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视同在有效期范围内;3.鼓励采购人积 - 23 - 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 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4.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 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2.采购人拟采购的服务(工程)中,如涉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 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中的产品,要依据该通知要求执行。 五、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采购实施机构(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 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 号)的标准,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照差额定率累 进法计算。详见下表: 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类项目收费费率 100 及以下的部分 1.50% 100~500 的部分(不包含 100) 0.80% 目 录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验收 第二册 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内容可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cgzx.sz.gov.cn/)以下栏目中查看(两 处均可): ○1 “业务服务”—“面向供应商”—“采购文件模板”; ○2 “业务服务”—“面向采购人”—“采购文件模板”。 备注: 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 24 - 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件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等内容。 3.“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 25 - 第一册 专用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 或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扫描件)。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 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 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 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 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转包、分包。(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完整公告内容详见:http://cgzx.sz.gov.cn/ - 26 -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联合体投标 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 2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4 投标文件的投递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 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使用“应标管理 ->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 100MB 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实质性条款 序号 具体内容 1 服务期限: 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本次招标合同期限为 2021年 1月 1日至 2021 年 12月 31日,合同到期后,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及财政预算安排决定是否续签, 续签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 36个月。 2 付款方式: 按进度支付,具体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凭承包方完税发票,由采购方签署付款 凭证,办理付款手续。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三、项目概况 (一)预算金额: 人民币(?3,000,000.00) 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3,000,000.00) (二)服务范围简介: 1.中标方对局机关、注册科、动监所及 10 个监管所共 13 个后勤保障服务工作饭堂采取食堂劳 务社会化服务(即包工不包料)的模式,中标方将派驻专业服务团队到局机关及 10 个监管所、1 个 注册科、1 个动监所共 13 个后勤保障服务工作饭堂(用餐人数约为 800 人),负责早、中两餐以及 我单位要求的其他供餐服务; 2.我单位负责提供主副食原材料、厨房、厨具、水电、燃料、以及工作人员作业辅助用品(含 耗品),双方在交接时须进行盘点并交接到中标方使用和管理; 3.中标方对食堂卫生保洁与管理; - 27 - 4.中标方对服务人员的健康管理; 5.中标方对食品安全保障管理; 6.中标方对食堂设备日常维护; 7.构建有特色的职工餐饮文化; 8.饭堂内部四害消杀; 我单位食堂监管人员对中标方管理服务的食堂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四、项目技术要求 服务需求及质 量标准 服务工作 内容 1.中标方应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厨房纪律、厨房出品制度、清洁 卫生制度、员工考勤休假制度、食堂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制度、技术业务考核制度、 厨房会议制度、厨房日常工作检查制度等。 2.食堂必须以勤俭节约为原则,管理炉具,节省燃油,降低损耗,节省不必 要的开支。爱护厨具,若损坏和遗失者照价赔偿。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机关工作人员服务,不断钻研烹调技术,提 高业务水平。根据机关工作人员不同口味,市场行情的变化,尽可能配制出色、 香、味俱全且营养丰富的饭菜。 4.每天对食堂内部进行消毒,饮食餐具统一清洗消毒,用餐结束后必须使用 紫外线消毒,清理食堂下水道,确保畅通,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无关食品 的杂物一律清理,不得放在食堂内;每周对食堂及周边进行环境消毒、防“四害” 等卫生工作,每月一次;每天将厨余垃圾搬至指定位置由回收公司进行统一回收。 上述工作要登记存档。 5.中标方应提交由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以确保其所有的服务 人员均符合履行职责所需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从业人员健康标准;厨师 须具备厨师等级证书。 6.中标方的服务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服装(服装由中标方提供), 保持着装整洁、干净,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精神面貌,正确使用服务 用语,行为举止大方、有礼,工作积极主动、服务耐心周到,讲究服务 效率;职工就餐期间,厨房工作人员要做好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 清扫餐桌,及时补充就餐区各种饭菜等,就餐结束后及时清洁餐厅各项 卫生,保持餐厅洁净。 7.中标人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保,每年组织员工体检一次,并将上述有关资料 交采购单位存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28 - 工作质量 要求 1.中标人必须做好农业残留测试、食品留样等常规安全手续并做好存档资料 工作。 2.必须搞好食堂内外卫生,遵守“卫生法”,实行卫生“五四制”。 工作时间 要求 1.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中两餐。 (1)早餐:8:00-9:00; (2)中餐:12:00-13:00;(特殊开餐时间视具体情况确定)。 2.采购单位有权根据需求,调整以上国家法定工作日的开餐时间和中标方服 务人员的工作时间,中标方应当按照采购单位要求予以全力保障。 3.如采购单位有其他临时性的膳食保障服务工作需要,中标方需无条件按照 采购单位要求提供服务,全力保障解决。 服务成果 要求 1.饮食菜谱:中标方应制定科学的饮食菜谱,保障食堂供餐的质量和选择需 求;中标方应当于每月 22日前将制订好的下月食谱报宝安监管局办公室确认同意 后予以实施;中标方应定期每月一次对食堂就餐人员的口味进行调查,调整菜式 口味以满足就餐人员的需求和变化,保障机关工作人员用餐满意度。 2.菜式品种:保障菜式多样化,根据采购单位实际需求进行调整配置。 3.菜肴质量:中标方须全程控制菜肴制作过程的安全卫生,确保无食物中毒 或因食物引起的其他不良反应;菜肴新鲜,色泽良好,无过期及腐烂变质的食物; 控制油及其他调味品用量,菜肴品种齐全,营养搭配合理;菜肴口味好,咸淡适 中,并保证饭菜热度;菜肴及时更新,一周内不出现 2次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 根据季节及工作需要调整就餐菜式,保证每月推出 3 款时令菜;根据就餐情况, 合理提供菜肴,杜绝浪费。 质量标准 1.中标人必须做好农业残留测试、食品留样等常规安全手续并做好存档资料 工作。 2.必须搞好食堂内外卫生,遵守“卫生法”,实行卫生“五四制”。 人员要求(岗位 设置、数量、素 质) 一、人员配置和数量要求 本项目需配备 36名食堂工作人员,其中:经理(兼高级厨师):1 人;面点师 1 人;中级 厨师 15人;食堂厨工:18人;服务员 1人。 二、素质要求及工作职责 1.项目经理(兼高级厨师)。男女不限,身体健康;大专或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职业心 态、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分析和判断能力; 熟悉大中型食堂管理模式,懂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良好的电脑操作技能;具有较全面的食品 安全卫生知识,6 年以上餐饮管理工作经验;具有高级食品安全员证书,营养师证书,中式烹 调技师证书,保障每日菜品的营养搭配。 - 29 - 2.中餐厨师:必须具有初级厨师及以上资格,负责食堂中晚餐烹饪加工、出品制作、食 品安全(食品留样)、厨房管理等工作。 3.面点师:负责早餐食谱的编制、点心制作、出品质量、食品安全(食品留样)、传送 早餐成品、分餐、岗位卫生、食材管理等工作。 4.厨工:负责切配、粗加工、厨房卫生、冰箱管理、食品留样管理、传送饭菜、分餐等 工作。 6.服务员:负责餐厅服务与接待、蔬菜清洗粗加工;餐具、用具、清洗消毒、食堂卫生、 饭菜分配等工作。 设备要求 按照原有设备严格参照设备的相关说明使用。 考核办法 1.甲方派代表对食堂卫生、安全、食堂质量及营养搭配进行监督及评价打分。本监督办 法可根据管理实效,适时调整改进。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经政府机关单位确认为乙方责任,一 票否决。 (1)评定标准 每月评定一次,以100分为总分,甲方派代表将按照卫生情况、饭菜质量、营养搭配、食 品安全等方面指标对乙方进行评分。月评定分数达到80分或以上的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2)若月评定不合格,甲方将向乙方发出整改限期通知书时,乙方应虚心接受意见,及 时更正存在问题;若每年出现月评定分数低于60分或连续2次不合格或累计3次不合格的,甲方 有权无条件终止和解除合同,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本次招标合同期限为 2021年 1月 1日至 2021年 12月 31 日,合同到期后,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及财政预算安排决定是否续签,续签合同一年一签,服 务期限最长不超过 36个月。 (二)付款方式: 按进度支付,具体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凭承包方完税发票,由采购方签署付款凭证,办理付款 手续。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 - 30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 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 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3)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 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 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4)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 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5)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 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 投标报价的风险。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特别提醒: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 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 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目录”,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 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附件”,如下图所示。 - 31 - 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 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以回避信 息公开,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各投标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为增强各供应 商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意识,规范各供应商投标行为,有效遏制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串通 投标、造假等不诚信行为,促进深圳市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深圳市政府采购工作公开、 公平和公正,采购实施机构将依法依规对如下投标信息予以公示,望各投标供应商给予配合,履行好 - 32 - 自身的权益和义务。 1.公示的内容。公示的内容为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业 绩、履约验收报告及评价、社保证明、设备发票、职称、货物的规格型号及配置参数等。 2.公示时间。从 2014 年 9 月 10 日起,所有新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都 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有两次,具体是: 第一次公示时间:评标环节。当项目开标评审开始后,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关信息将随 开标一览表向所有参与的投标供应商进行公开; 第二次公示时间:中标结果公布环节。当发布中标结果时,同时向社会公布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 的投标供应商(包括中标和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3.履行职责并及时指出有造假的行为。各投标人有权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在第一次信息公开 后的 90分钟内,向采购实施机构反馈质疑和举报有造假行为的供应商,具体操作: 点击“我要举报”按键,系统即显示所有投标人相关内容,选择有造假的供应商,在公示内容上 点击。该内容下框会有“√”显示,当选择完后,确认提交至市政府采购中心辅助评标系统。评标委 员会将于开标后的 90 分钟后打开该系统,如显示有被举报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即启动取证环节的 相关工作,当取证完成,经确认该投标人有造假,则该供应商投标无效,同时将依规定予以处罚。反 之,如该项目无任何举报信息,评标继续进行。 本项目各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后始终保持本项目联系人手机畅通。当开标时间超过 90分钟后, 采购实施机构(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将视举报信息反馈情况会与您通话(所有通话内容将会录 音),如有要求提交公示内容正本(原件)的,务必在通话后的 120 分钟内送达至采购实施机构(深 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便评委现场查验。如不按时送达或拒送原件的,您的投标将视为投标响 应不足,评标委员会将终止对该企业的标书评审,投标文件将视为弃标,评标中止;如查验确为造假, 则投标无效,并视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 第二次中标供应商信息公示的质疑,按现规定和做法执行。 望各供应商要珍惜本次投标机会,诚实、守信、依法、依规投标。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函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及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 同类项目业绩(格式自定) 履约评价(格式自定) - 33 - 企业认证(格式自定) 企业荣誉(格式自定) 拟派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及素质要求(格式自定) 项目经理(即食堂经理,仅限 1人)(格式自定) 食品安全及营养配餐保障(格式自定) 服务网点(格式自定) 疫情防控(格式自定) 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 注:具体按评分信息设置标书节点 2.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4)详细分项报价清单 (5)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6)管理制度(格式自定) (7)应急响应方案(格式自定) 备注: 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开标一览表”的评标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 据。 3.关于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填写说明:“开标一览表”中“完工期”一栏的填写 内容不作任何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填写。 温馨提示 投标文件中存在以下情况的,将会导致投标无效: 1.未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扫描 - 34 - 件、《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声明等证明文件; 2.投标报价不符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总价或项目报价表中 单个采购预算条目报价超过对应的财政预算限额、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 后不一致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确认的; 3. 未对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进行响应; 4.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内容缺漏,包括但不限于:《投 标函》中未填写项目编号或名称、《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未署名 投标人名称; 5. 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内容缺漏,包括但不限于:未 提供完整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 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 描件); 6.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内容未放置于投标文件信息公开 部分。 - 35 -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一、投标函 致: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 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 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 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 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 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 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5.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投标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一栏仅需填写牵头人的名称) - 36 - 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 情况。 4.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5.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 6.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 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7.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 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 8.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 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 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 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 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 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 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9.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 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 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双方的名称) - 37 - 三、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 1. 投标人情况介绍: 2.资格证明材料: 注意:资格证明材料必须至少包含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证 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 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3.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还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可选项)。 4.如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投标人可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可选项) 备注:该部分内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相关声明,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不填写或删除相应 的声明函。投标人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声明,将报送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 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38 -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仅限监狱企业,格式自定) 其它内容格式自定 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附:要求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 供身份证的,可提供护照)扫描件(正反两面)。 - 39 -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 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要求必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 提供护照)扫描件(正反两面)。 三、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序号 采购人要求内容 投标人响应情况 1 2 注:1. 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2.“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响应”或“不响应”。 3. “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 为准。 四、详细分项报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序号 服务内容 简介 数量 单价 - 40 - 中标服务费 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本 项目中标服务费 1项 ... 投标总金额(合计) (大写) (小写) 注:本表格式仅供参考,如不能满足需要,投标人可自行制表或增加内容。 其它内容格式自定 - 41 - 第四章 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 一、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合同条款 (仅供参考,项目具体要求以招标项目需求为准) 甲方: 乙方: 根据 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由 单位为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经济合同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 (以下简称甲方)和 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合同 条款: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服务时间: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 元,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荷载试 验所需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 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 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 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第二条 服务范围 1、 2、 3、 4、 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 1、合同签订 天内完成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包括工作大纲和试验细则的编制; - 42 - 2、 3、 4、 第四条 咨询服务资料归属 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咨询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 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 归类和编制索引。 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 何内部数据资料。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负责与本咨询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 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 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试验成果评估报告的评审。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1、应按照 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 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程进度和成桥荷载试验工作质量,并满足交通部交工验收相关 标准。 3、向甲方提交检测资料等各 套,一套电子版文件。 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 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 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第十条 甲方的责任 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 用的支出。 第十一条 乙方的责任 - 43 - 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 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 向甲方进行赔偿。 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 方应承担责任。 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 用的支出。 第十二条 人员要求 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 2、 参加本项目的试验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 致。 3、必须以直属试验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 第十三条 乙方咨询服务工具要求 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以及工具等设备。用户不需向乙方提供施 工工具和仪器、仪表。 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 第十四条 保密要求 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 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 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 透露。 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4、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五条 验收 1、下列文件的验收分为 三个阶段: 2、其余文件和工作由用户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用户需求 直接验收。 3、验收依据为 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第十六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款项。 2、检测完成并提交评估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款项。 3、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款项。 - 44 -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 风险责任 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 号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 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实施荷载试验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 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 合同价款千分之一。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试验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大纲要求时,应继续完善试验工作,其费用 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 7 天内无条件修改,其 费用由乙方承担。 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试验服务人员或提供的试验仪器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在 3 天 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仪器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 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条 其他 1、本合同与 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 (2)投标文件; (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 字(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行: 开户行: - 45 - 人民币帐号: 人民币帐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二、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 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 联系人及电话 中标金额 合同履约时间 自 至 履约 情况 评价 总体评价 □ 优 □ 良 □ 中 □ 差 分项 评价 质量 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价格 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服务 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时间 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环境 保护 □ 优 □ 良 □ 中 □ 差 其他 评价内容为: 评价等级为: □ 优 □ 良 □ 中 □ 差 - 46 - 具体情况说明 采购人意见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为采购人向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时所用; 2、履约情况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请在对应的框前打“√”,然后在“具体情况说明” 一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 - 47 - 第二册 通用条款(公开招标) 第一章 总则 1. 通用条款说明 1.1 采购实施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 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采购实施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增加附录或补充内容。 1.2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 件格式、附件等内容。 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1.5 “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2.招标说明 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并 参考有关法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3.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3.1“采购实施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 本文中特指: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3.2“采购人”或“招标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 组织;本文中特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3.3“投标人”或“投标方”,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 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4“评审委员会”和“谈判小组”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 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谈判)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3.5“日期”指公历日; 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提供的投标书加密软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 上投标;(此投标书加密软件可从 http://cgzx.sz.gov.cn/网站“相关软件”栏目中下载); 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4. 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 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 - 48 - 4.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 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 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注册。《供应商注册及电子密钥新申请指引》详见 http://cgzx.sz.gov.cn/。 5.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 5.3联合体投标 5.3.1 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5.3.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 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有一方先行注册成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 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采购公告中明示。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 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实施机构; (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 任; (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 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 的投标将被拒绝; (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 6.政策导向 6.1 2014 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进行设备或工程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工程机 - 49 - 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并鼓励使用 LNG 或电动工程机械、 装卸机械。2015 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中选用 LNG 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 机械的比例不低于 30%。 6.2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 的通知》(深府〔2017〕57 号)、《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规〔2017〕8号) 以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的要 求,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供应商限制参与政府采购。 7. 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7.1 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 软件。 7.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招 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3 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 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 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4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 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 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7.5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 的产品《检验报告》。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 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 7.6 对工期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 的时间内完工验收。 7.7 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 关及类似的义务。 8.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9.踏勘现场 9.1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采购实施机构或采购人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 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 9.2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 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 - 50 - 9.3采购人必须通过采购实施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 9.4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采购实施机 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 10.招标答疑 10.1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 的疑问或询问。 10.2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提 交采购实施机构。 10.3采购实施机构对疑问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包括网站发布信息)为准。答疑纪 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通用条款第 13.3、13.4款规定执行。 10.4如采购实施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答疑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采购实施 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网站发布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与现场答疑会。 10.5未参与招标答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第二章 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 11.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实施机构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澄清或修改等 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四章 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 第二册 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标要求 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 51 -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11.2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 前向采购实施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 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 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实施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 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实施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 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 提交给采购实施机构。不论是采购实施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 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采购实施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采购实施机构网 站公开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 用; 12.2 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含澄清纪 要),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或投诉。 12.3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 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13.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采购实施机构可主 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3.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 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包括网站公 开发布方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 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13.4采购实施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 网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 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实施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 充通知中明确。 - 52 -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4.1 投标人与采购实施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 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 14.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 16.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 15 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 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7.投标货币 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 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 18.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 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 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8.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8.2.2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 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8.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 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 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18.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 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 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 18.2.5 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 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 18.3相关资料不符合 18.2 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 - 53 - 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 18.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 18.2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 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 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 判。 18.5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 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 19.1 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 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 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 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审委员会有权 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 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 0分处理。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投标资料是否异常、 是否有效问题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供应商投标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若涉及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 查条款的,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若涉及评分的,则作不得分处理。投标资料异常核查范围为:质疑 函、被质疑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料、被质疑供应商答辩说明、被质疑资料原件、被质疑资料相应官方查 询渠道查询到的信息等。以下情形可由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资料无效: (1)被质疑供应商未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资料原件核对,且不能合理说明的; (2)被质疑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资料不一致的; (3)被质疑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料信息与在相应官方查询渠道查询到的信息不一致,且不能合理 说明的。 19.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 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 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 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 20.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具体见专用条款中投标有效期的天数要求。 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0.2 在特殊的情况下,采购实施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实施机构可以根据需要 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 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实施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 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应当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 20.3 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 - 54 - 及保修结束。 21.关于投标保证金 21.1 自 2019 年 8 月 15 日起,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市政府 采购中心将同时为所有注册供应商开放投标权限(因受到主管部门处罚锁定投标权限的除外)。 21.2 咨询电话:0755-83948155。 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2.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 的要求。除非招标的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 过,投标无效。 22.2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 (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 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 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23.1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采购实施机构 提供的后缀名为.zbs的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要求下载安装《投标书编辑软件》 及其配套软件,使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系统(http://cgzx.sz.gov.cn/),然后在右侧的“相 关链接”栏目中下载。在安装此软件之前,须先安装 Adobe Reader 7.0以上版本】。 23.2投标人在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 23.2.1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 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 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乙项目 B包的投标书。 23.2.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 司的投标文件。 23.2.3要求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 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 23.2.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采购实施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 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采购实施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 23.2.5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 (1)货物类 - 55 - 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文件 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 (2)服务类 - 56 - 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文件 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 (3)工程类 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文件 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 - 57 - 23.2.6 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 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2.7 投标书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 致投标文件无效。 23.2.8采购实施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 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采 购实施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 时咨询。 23.2.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采购实施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如 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3.4经投标人电子密钥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 23.5 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投标书的保密 24.1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书编制软件点击“加密投标书”按钮进入加密界面,对投标 书进行加密,也可单独使用“深圳政府标书加密软件”(一般是与投标书编制软件捆绑下载)进入加 密界面进行加密,无需用其它加密方式。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投标截止时间后才能解密查 看。在加密过程中,请按照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界面如下图所示: - 58 - 24.2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 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ZBS)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 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ZBS)没有更新,投标人 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制作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 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 25.投标截止日期 25.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市政府 采购网”(http://cgzx.sz.gov.cn/),使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 如果没有该功能点,请用本公司的机构管理员在 “系统维护”—》“修改用户权限”中增加该功能点, - 59 - 如果增加不成功,请在工作日与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如果确有困难,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在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携带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送达至深圳市采购中心 501政府采购技术支持服务室。 25.2采购实施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 13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 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实施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 新的截止期。 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 26. 样品的递交 26.1 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 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确有必要,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能反映 货物材质或关键部分的尺寸、价值不大的样品,具体见第一册专用条款相关内容。 26.2 投标样品上必须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样品编号、样品名称”等信息,但不得显示 指向任何投标供应商的信息、生产厂家的商标,或者其他的标记标识。需要安装的投标样品必须为安 装完整的成品,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组织安装。 26.2.1样品递交签到: 投标供应商授权人需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样品清单(加盖公章),到采购实施机构, 按工作人员指引进行样品递交签到。 特别注意事项:(1)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予签到;(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 签到;(3)未进行签到的,样品不予接收。 26.2.2 样品接收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投标样品接收。投标样品接收必须进行身份核对、样品核对、登记确 认、顺序编号。 (1)身份核对。采购实施机构核对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资料不齐全的,不得接收投 标样品。 (2)样品核对。采购实施机构工作人员将投标样品与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清单》(盖公章) 进行一一核对。有不一致的或损坏情况的,将要求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在《样品清单》上注明。 (3)登记确认。在完成身份核对及样品核对后,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样品接收登记 表》上登记确认。 (4)顺序编号。采购实施机构工作人员按投标样品接收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26.3 采购实施机构负责组织投标样品摆样,指引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将投标样品搬运到指定地点 摆放、拆除包装,按要求摆放整齐。完成样品摆样后,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应及时立场,不得在摆样现 场滞留。 26.4样品的退回:(1)未中标的供应商投标样品,采购实施机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进行通知, - 60 - 并要求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完成评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及样品受理回执原件办理退回 手续。(2)中标的供应商投标样品,采购实施机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进行通知,并要求采购人代表 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办理领取手续。 投标样品移交时,采购实施机构工作人员将再次核对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或采购人代表身份、核对 《样品清单》,签字确认后并取走样品。 26.5未能及时退回的样品的处理: (1)未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项目完成评审后三个工作日)内取回投标样品的,视为放 弃取回,采购实施机构将定期清理。 (2)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内领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样品的, 采购实施机构工作人员将发函或电话敦促。 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7.1 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 投标的操作。 27.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 投标。 27.4采购实施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开标 28.开标 28.1采购实施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 28.2 网上投标的,当采购实施机构开标后,投标人即可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使用“应标 管理?浏览开标一览表”功能点查看开标一览表。 第六章 评标要求 29.评审委员会组成 29.1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审委员会由采购实施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评定分离项目评审专家 均由评审专家组成。 为保证评委人选的专业性,以及评标中的公平公正性,评审专家从深圳市财政局评标专家库中随 机抽取。 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标授权书》参加评标。 - 61 - 注:《评标授权书》模板可以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http:// cgzx.sz.gov.cn/)采购人 页面下“采购”环节“通用表格”处下载。 29.2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9.3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 29.4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 29.5 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 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 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 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 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 (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 31.独立评标 30.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 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 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32.投标文件初审 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 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 性审查的要求。 32.2 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 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打√为通过审查,打×为未通过审查。 32.3 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 32.3.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 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 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 62 - 32.3.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 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 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 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 选人。 32.3.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 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 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2.4.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2.4.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2.4.5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2.4.6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32.4.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 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32.4.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 32.4.10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32.5 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 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 33.澄清有关问题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 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 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通用条款第 34 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4.错误的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 33 - 63 -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深 圳市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仅对通过资格性审 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 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6. 实地考察、演示或设备测试 36.1在招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或实地考察或检验有 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 36.2若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现场演示或设备测试的,投标人应做好相应准备。 37.评标方法 37.1.1最低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报价进行排序且投标报价最低的 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 二递补中标候选人)。 37.1.2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 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 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 37.1.3定性评审法 定性评审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技术商务定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 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投标文件的优点、缺陷、问题以及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 项,并形成评审报告。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废标或者无效标的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标 供应商。 37.2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 37.3重新评审的情形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 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 - 64 - 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 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 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 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38.定标方法 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 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实施机构提交 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及中标候选人。 38.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 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 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 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 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 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 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 38.2.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项目采用评标和定标分离办 法,即评审委员会按照本项目规定的评审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 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具体 所采用的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一册关键信息的内容。 38.2.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方法的项目,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依照招标文件第一册关 键信息的内容推荐相应数量的候选中标供应商。 38.2.3采购人应当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 - 65 - 会在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38.2.3.1自定法。 操作程序: ①采购实施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②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组成定标委员会,召开定标会并确定中标供 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具体数量由采购人在项目申报时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体现)。定标委员会可以选 取直线票决法、集体议事法、累积投票法等三种方式之一定标,直线票决法分为一次票决、逐轮票决、 先票决后抽签和先票决后竞价四种方式。中标供应商的确定流程:网上具体操作时,在结束辅助评标 后,采购实施机构工作人员上传候选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并录入候选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信息,完成 上述操作后后进入“采购人录入定标结果”的环节;采购人在“采购人录入定标结果”中可以实时的 查看候选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投标文件,同时查看和打印综合得分表、评审报告、候选中标供应 商评价表,以单选框的方式,在显示候选中标供应商名称和投标报价的列表中,由采购人根据定标结 果选择中标供应商。 ③采购人应当自定标会召开后的 3个工作日内,将定标书面记录、定标报告在采购人内部网站或 者内部办公区域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 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委员会候选人员名单、正式成 员名单、定标程序、定标环节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④采购人应当在公示结束后 3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将定标报告送采购实施机构备案。定标报告 包括但不限于定标委员会候选人员名单、正式成员名单、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定标程序及定标结 果等内容。 ⑤采购人逾期不确定的,采购实施机构将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理期间不计入采购期间。 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38.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 39.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 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 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 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 40.中标公告 40.1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束后,采购实施机构将在“深圳政府采购网” (http://cgzx.sz.gov.cn/)及“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zgxzb.com/)上发 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实施机构提 出。 监督电话:0755-23908094。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标结果。 40.2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中标通知书 - 66 - 41.1 中标公告公布以后,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投诉,采购实施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发布 《中标通知书》(咨询电话:0755—23908094)。 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采购实施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 或终止采购合同。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 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 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采购实施机构重新组织采 购。 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提出重新采购组织 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 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 (1)由采购实施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 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采购实施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 活动。 42.5 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 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43.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人。 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采购实施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 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 由。 4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 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67 - 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 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并由主管部门 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46.履约担保 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 履约保证金(除现金方式外,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或提 交保证金); 46.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 人将有充分的理由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废除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46.3项目服务期满之后,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履约担保手续。 47. 合同的备案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政府集 中采购机构备案。 48. 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号)相关规定执行。 49. 履约抽检及情况的反馈 49.1供应商必须诚信履约,采购人必须对采购项目实施组织履约验收。必要时,深圳市政府采 购中心将对采购项目进行履约抽检评价。如未按合同履约,将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 五十七条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操作细则进行处理。 49.2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三十日之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和相关政 府采购建议等反馈至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50. 宣传 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 市财政委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 b.案例介绍、推广等; 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 51. 供应商违法责任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 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 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 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68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6)恶意投诉的; (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52.质疑提出与答复 52.1提出质疑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实施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52.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 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52.3质疑条件 52.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2.3.2 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的质疑, 为采购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以及评 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竞价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示之日; 52.3.3 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 项相关的请求;(2)合理的事实和依据;(3)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法律依据。注:质疑函范本可在深圳 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 52.4提交材料 质疑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如委托代理人提交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 人身份证明。 52.5收文部门 - 69 - 采购实施机构联系电话:0755- 23908094;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民田路 178号 华融大厦 1007、1008。 52.6收文办理程序 52.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符合质疑条件的办理收文,出具收文回执; 52.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1)质疑主体、时限不符合的, 不予收文;(2)质疑函内容、提交人身份证明不符合的,开具补正告知书,供应商可在质疑期内补正 后重新提交。 52.7质疑答复时限 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52.8投诉 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 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局投诉。 53. 质疑后续处理 53.1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53.2 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 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 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 的质疑,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 应商;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