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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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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灭火救援装备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0-C1-990493-HCDZ)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公告]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灭火救援装备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0-C1-990493-HCDZ)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时间: 2020/11/27 】
项目概况

灭火救援装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或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lggzy.org.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0年12月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LZC2020-C1-990493-HCDZ

2.项目名称:灭火救援装备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预算金额:壹佰贰拾伍万元整(¥1250000.00)

5.采购需求: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灭火防护靴

200

1.为桂林市象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工作使用;

2.技术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售后服务要求:按照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货物免费保修期最短不得少于1年(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

灭火防护服

100

3

一级防护服

8

4

二级防护服

8

5

消防坐式半身安全吊带

12

6

消防全身式安全吊带

20

7

分水器

8

8

分水器

10

9

水带接头

200

10

水带接头

200

11

多功能水枪

20

12

止水器

12

13

移动水炮

2

14

手抬机动泵

4

15

移动排烟机

3

16

泡沫管枪

4

17

直流水枪

10

18

佩戴式照明灯

80

19

手提式照明灯

20

20

救生照明线

10

21

无齿锯

3

22

机动链锯

2

23

电动破拆工具组

2

24

船型担架

2

25

15米金属拉梯

2

26

缓降器

6

27

橡皮艇

1

28

消防通用安全绳

40

29

200米螺旋绳

10

30

100米静力绳

10

31

50米静力绳

10

32

腰挂式个人安全绳包

100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必须到货;并全部安装调试合格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或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lggzy.org.cn),从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并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直接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于2020年12月8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

时间: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

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1.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4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1.5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1.6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信息公告发布媒体: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www.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市象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桂林市象山区南新路116号

联系方式:0773-3858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25号合鑫大楼6楼

联系方式:0773-560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云

电话:0773-5630101

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

名 称:桂林市象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 话:0773-3836392

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
灭火救援装备采购GLZC2020-C1-990493-HCDZ.pdf
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灭火救援装备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0-C1-990493-HCDZ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1月 27日 1 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21 第四章:评审办法.....................................37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40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4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灭火救援装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 或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lggzy.org.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 10 点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LZC2020-C1-990493-HCDZ 2.项目名称:灭火救援装备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预算金额:壹佰贰拾伍万元整(¥1250000.00) 5.采购需求: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灭火防护靴 200 双 1.为桂林市象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工 作使用; 2.技术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售后服务要求:按照国家有关产品“三 包”规定执行“三包”,货物免费保修 期最短不得少于 1 年(自货物验收合格 之日起开始计算)。 2 灭火防护服 100 套 3 一级防护服 8 套 4 二级防护服 8 套 5 消防坐式半身安全吊带 12 套 6 消防全身式安全吊带 20 套 7 分水器 8 个 8 分水器 10 个 9 水带接头 200 付 10 水带接头 200 付 11 多功能水枪 20 把 12 止水器 12 个 13 移动水炮 2 台 14 手抬机动泵 4 台 15 移动排烟机 3 台 16 泡沫管枪 4 把 17 直流水枪 10 把 18 佩戴式照明灯 80 个 19 手提式照明灯 20 个 20 救生照明线 10 盘 21 无齿锯 3 台 22 机动链锯 2 台 23 电动破拆工具组 2 套 24 船型担架 2 个 25 15米金属拉梯 2 把 26 缓降器 6 个 27 橡皮艇 1 艘 3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5个日历日内必须到货;并全部安装调试合格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或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www.glggzy.org.cn),从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并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和地点直接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 12月 8日 10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于 2020年 12月 8日 10时 00分至 10时 30分,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 7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楼北区),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 点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 时间: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 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楼北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1.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4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1.5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1.6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信息公告发布媒体: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28 消防通用安全绳 40 根 29 200米螺旋绳 10 根 30 100米静力绳 10 根 31 50米静力绳 10 根 32 腰挂式个人安全绳包 100 个 4 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www.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市象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桂林市象山区南新路 116号 联系方式:0773-3858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 25号合鑫大楼 6楼 联系方式:0773-560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云 电 话:0773-5630101 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 名 称:桂林市象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 话:0773-3836392 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1月 27日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要求 1 1.1 项目名称及项 目编号 项目名称:灭火救援装备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0-C1-990493-HCDZ 2 3 供应商资格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 4 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4 13 磋商报价及采 购预算金额 13.1 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 壹佰贰拾伍万元整(¥1250000.00);报价超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文 件作无效处理。 13.2 供应商必须就“货物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根据 “货物采购需求”中的“项目内容”要求逐项对应填报(即:磋商报价 表),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 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4 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 最后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未作实质性变动的, 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 5 14.1 响应文件有效 期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 15.1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册,副本肆 册,须完整提交(A4纸装订)。 7 15.2 响应文件装订 要求 供应商必须按供应商须知第 11.1条“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 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必须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 码,装订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单位名称。 8 15.6 响应文件包 装、密封、标 记 16.6.1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 【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6.6.2 响应文件袋(盒、箱)标记: 项目名称:灭火救援装备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0-C1-990493-HCDZ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9 15.7 供应商公章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 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 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 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 均不能代替公章。 6 10 17.1 响应文件递 供应商必须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上午 10 时 00 分至 10 时 30 分,将响应 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 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 区西城中路 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楼北区),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 地点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11 18.1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及评审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 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 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有关专家 2人。 12 18.2 磋商时间、地 点、人员 19.2.1 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9.2.2 磋商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 路 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楼北区)。 19.2.3 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 份证原件参加磋商。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19.2.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启封响应文件。 13 19.2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14 26 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由采购代 理机构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⑵查询截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 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 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15 27 成交公告 及成交通知书 28.1 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8.2 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 书。成交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 取手续。 16 28.1 签订合同时间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 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7 28.3 合同备案存档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 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政府采购合同后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 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 桂林市象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7 18 29.1 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 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计价格 [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类收费标准向成 交供应商收取。 19 31 解释权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 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 于采购代理机构。 20 32 监督管理机构 桂林市象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3836392 8 一、总则 1.适应范围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灭火救援装备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0-C1-990493-HCDZ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项目的磋商、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 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 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2 “服务” 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本项目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3 “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 2.4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2.5实质性要求:标注“★”号的条款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 3.供应商资格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质疑和投诉 6.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于应当在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 结束之日或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 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与项目相关的质疑,供应商在提出与项目相关的质 疑前应当做好全面且详细的工作,代理机构不再受理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再次质疑(“质疑函”格 式见附表 1)。 6.2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 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桂林市象山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投诉书”格式见附表 2)。 6.3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 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 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9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 公章。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联系人:杨薇,联系电话: 0773-5630101。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 25号合鑫大楼 6楼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转包与分包 7.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8. 特别说明 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 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 次采购活动。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货物采购需求; (4)评审办法; (5)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 10.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在本项 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五日的,应当顺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2供应商购必须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供应商未及时登录相关网 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0.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 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 10.4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 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 10.5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本项目竞争性磋 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1.1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1.1.1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1)响应函(必须提供); (2)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 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供应商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 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 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 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 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5)供应商的 2018年或 2019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 材料(增值税发票或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 须提供)。 11.1.2符合性响应证明材料: (1)磋商报价表(必须提供); (2)技术规格偏离表(必须提供); (3)商务响应表(必须提供); (4)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必须提供); (5)供应商的增值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①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内容;②免费保修期外维护内容; ③本地化服务保障措施;④其他增值售后服务或其它实质性优惠措施)(如有,请提供); (6)项目实施人员配置一览表(如有,请提供); (7)货物采购需求中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提供所竞标第 18项号、第 19项号产品由第三方检测(验)机构出具的防爆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必须提供); 11.1.3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11 (1)供应商 2017年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 销售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项目的名称、种类、金额)(如有,请提供); (2)供应商的专业技术能力说明(如有,请提供); (3)供应商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4)供应商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5)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 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请提供); (6)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审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供应商提供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 无效)。并于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否则响应无效。 11.2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必须以中文汉语书写。供应 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 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2.2 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必 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总金额 13.1 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元整 (¥1250000.00);报价超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3.2供应商必须就“货物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响应文件只允 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3 磋商报价指本次采购范围内货物价款、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 位以及安装、安装所需辅材、调试、检验、售后服务、培训、保修等全部费用;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13.4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磋商 过程中磋商文件未作实质性变动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 14.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4.2 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 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 15.响应文件的份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 15.1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册,副本肆册,须完整提交(A4纸装订)。 15.2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供应商必须按供应商须知第 11.1条“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 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必须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注明“正 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单位名称。 12 15.3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 均须提供原件。 15.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委 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应写全称,响应文件副本可以是加盖公章的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 正本为准。 15.5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 人签字。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5.6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标记: 15.6.1响应文件包装、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响应文件袋 (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5.6.2 响应文件袋(盒、箱)标记: 项目名称:灭火救援装备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0-C1-990493-HCDZ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15.7 供应商公章: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 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 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 代理机构。 16.2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供应商必须于 2020年 12月 8日上午 10时 00分至 10时 30分,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 7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楼北区),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 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17.2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四、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 18.磋商小组组成及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8.1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及评审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协助评委负责,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本 项目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有关专 家 2人。 18.2 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8.2.1 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8.2.2 磋商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13 18.2.3 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请供应商按时 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18.2.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启封响应文件。 19.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19.1 磋商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9.2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19.3 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 19.4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磋商小组成员明 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19.5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 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0.评审程序及磋商要求 20.1 磋商小组成员的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保管后到达评标室,采购 代理机构核实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20.2 磋商小组应当对发布公告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进行确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 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 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0.3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 否具备本项目供应商资格;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 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4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供应商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20.4.1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20.4.2审查流程: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 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 (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 (3)将各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 (4)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 注:以上审查过程中,如出现查询企业网页主页面无法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或仅以主页面 信息内容无法认定供应商之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当时审 查程序可继续进行,待评审结束后将对以上供应商作进一步核实确认,如确认供应商之间存在有 上述关联供应商情形的,关联供应商均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20.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 14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其法 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由授权委托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 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 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中,磋商小组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0.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货物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 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 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 20.7最后报价 20.7.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 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 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含 3家)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 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20.7.2根据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如 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 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采购过程中符合 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 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0.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0.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书面退出磋商。 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磋商过程 中磋商文件未作实质性变动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 20.9综合比较与评价: 20.9.1 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 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0.9.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最终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各供应商 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20.9.3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提示磋商小组复核或书面 15 说明理由。 20.10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 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0.11 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 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桂林市象山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21.推荐及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审 报价相同的,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依次按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响应分、售后服务增值 方案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成交候选 人资格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 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2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完整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或未提供授权委托书(委 托代理的); (2)超越了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5)响应文件有效期、交付使用期、售后服务承诺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6)供应商未就“货物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或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 (7)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 (8)未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参与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 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的;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的;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6)磋商文件未做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最后报价高于首次报价的。 2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 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须知第 20.7.2条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 16 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2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 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25.磋商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不公正活动, 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26. 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财采〔2016〕37),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⑵查询截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27.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27.1 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 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 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7.2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 27.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 五、签订合同 28.签订合同 28.1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 购人签订合同。 28.2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 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代理机构可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 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8.3 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代理机构收到政府采购合同后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象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17 六、其他事项 29.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代理 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类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0.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七星支行 银行账号:660011049661800010 31.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32.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象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3836392 18 附表 1: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磋商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 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 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 章,并加盖公章。 19 附表 2: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20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 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 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并加盖公章。 21 第三章 货物采购需求 说明: 一、本表中的品牌规格型号仅起参考作用,供应商可选用其他品牌规格型号替代。 二、本项目所要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 所提供的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该产品最后报价给予 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根据财库〔2019〕9 号及财库〔2019〕19 号文件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 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 专用制冷、 空调设备(机房空调),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 泵)机组 (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 [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 器),水嘴 均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5.最后报价相同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一、采购需求 项号 货物名称 参考 品牌 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数量 单位 参考单价 (元) 1 灭火防护 靴 1.符合 GA6-2004 标准要求,带有刚衬底和钢包头, 靴面不应有起皱、砂眼、杂质、气泡、疙瘩硬粒、亮 油擦伤现象。靴面与夹里布、内底布以及防砸内包头 衬垫应平整,不应有脱壳现象。不应有脱齿弹边、脱 空、开胶、喷霜、过硫和欠硫现象。脚码符合国家标 准要求。 2.防砸性能:≥25mm,抗穿刺性能:≥1280N,隔热 性能≤6.5℃,抗辐射热渗透性能≤10.5℃,防滑性 能>15°,质量≤2.8KG。 200 双 280.00 2 灭火防护 服 1.灭火防护服产品款式、颜色、标识、号型尺码均符 合 17 式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款式标识统型要求。符合 GA 10-2014《消防员灭火防护服》、符合消防类产品 认证实施规则 CCCF-CPRZ-27:2019认证标准。 2.采用四层结构,分别是外层、防水透气层、隔热层 和舒适层。防护服通过先进的生产工艺,采用永久性 阻燃缝纫线车缝,使本产品集阻燃、隔热、防水、透 100 套 2900.00 22 气、舒适、轻便、抗拉力强、防静电和标识醒目等优 良性能于一身。可保护消防员进行长时间灭火战斗。 整套衣服重:≤3.005kg。 3.材料和构造: 3.1主体结构: (1)采用上下分体式结构,上衣和裤子间重叠部分 大于 200mm。 (2)衣领。衣领为立领,前领设护领,衣领内侧采 用顺色贴肤舒适面料。 (3)反光标识带。上衣在胸部、下摆、袖口各设 1 条 360 度环形反光标识带,裤子在小腿部各设 1 条 360 度环形反光标志带。反光标志带宽度为 50.8mm (2英寸),为黄银黄双色阻燃反光带,确保消防员 的可见度和工作安全。 (4)裤子裆部。裤子裆部采用一体式设计。 (5)裤子背带。配 H 型背带,背带应可调节长度, 可拆卸。 (6)上衣前门襟拉锁号型为 8号。 3.2附属结构 (1)口袋。根据消防通信器材和消防工具等形状特 点及使用习惯,设有口袋,便于其存放和使用,上衣 左胸外设电台立体口袋,内设内插袋,下摆设置外贴 袋。大腿外侧各设工具袋 1个。所有外口袋均设置漏 水孔,以便在灭火过程中减轻水对设备的损害。 (2)左臂魔术贴。左上臂外侧设 90mm×110mm 盾牌 型魔术贴并配盾牌型标识。 (3)袖口。袖口处采用圆弧形设计,外层材料包边, 设置收紧调节袢,并配置罗纹防护护腕,罗纹防护护 腕开拇指孔,内部设置止水布。 (4)上衣门襟。上衣门襟魔术贴为贯通式。 (5)上衣下摆。上衣舒适层下摆设置止水布。 (6)裤脚口。裤脚口处采用圆弧形设计,内部设置 止水布,内侧设置拉链,裤脚设耐磨材料包边。 (7)补强处理。肩、肘、膝部应采用耐磨层加厚处 理,增加其强度,耐磨层应柔软且易于清洗。 3.3技术性能: (1)整体热防护性能 TPP(cal/c ㎡):38.5,无 熔融、脆裂和收缩现象。 23 (2)外层:阻燃性能:续燃时间(s):0,;损毁长 度(mm):经向:25,纬向:24,没有熔融、滴落现 象。 (3)隔热层:阻燃性能:续燃时间:经、纬向续燃 时间:0s;损毁长度(mm):经向 33,纬向 29,没 有熔融、滴落现象。 (4)舒适层:阻燃性能:续燃时间:经、纬向续燃 时间:0s;损毁长度(mm):经向 32,纬向 28,没 有熔融、滴落现象。 (5)反光标志带:阻燃性能:续燃时间:经、纬向 续燃时间:0s;损毁长度(mm):经向:24,纬向:23, 没有熔融、滴落现象。 (6)外层加强材料:阻燃性能:续燃时间:经、纬 向续燃时间:0s;损毁长度(mm):经向:29,纬向: 23,没有熔融、滴落现象。 (7)表面抗湿性能:外层 3级。 (8)断裂强力:外层经向:1602N;纬向:935.9N; 舒适层经向:562.6N;纬向:384.8N。 (9)撕破强力:外层经向:258N,纬向:145.5N; 单位面积质量(g/㎡):外层:205;防水透气层: 108;隔热层:72;舒适层:121。 (10)防水透气层:耐静水压:≥50KPa;拒油性能: 4级;透湿率:5340g/m2?24h;抗油性能(级):4; 针距密度:明暗线(针/3cm):13。 4.外观:各部位整烫平服、整洁、无烫黄、水渍、亮 光、粉印、线头;衣领平服、不翻翘;对称部位基本 一致;粘合衬没有脱胶及表面渗胶;标签位置正确, 号型标志准确清晰。 3 一级防护 服 一、符合 GA 770-2008《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重 型防护服,用于防护化学物质对人体伤害的服装。该 服装可覆盖整个或绝大部人体,至少可提供对躯干、 手臂和腿部的防护。化学防护服允许是多件具有防护 功能服装的组合,也可和其他的防护装备匹配使用。 二、技术参数 1.耐热老化性能(125℃ 24h):不粘、不脆。 2.耐寒性能(-25℃ 5min):无裂纹。 3.化学防护靴:电绝缘性能-化学防护靴的靴面经抗 切割试验后,未出现割穿现象;电绝缘性能-化学防 8 套 3200.00 24 护靴的击穿电压不小于:5000V,泄露电流:左: 0.22mA、右:0.20mA;鞋底抗刺穿性能-左:1133N、 右:1119N。 4.撕裂强力:经向:71N、纬向:64N。 5.阻燃性能:有焰燃烧时间:0.7s、无焰燃烧时间: 1.0s、损毁长度:6.5cm。 4 二级防护 服 1.符合 GA 770-2008《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的要求。 2.耐热老化性能(125℃ 24h):不粘、不脆。 3.耐寒性能(-25℃ 5min):无裂纹。 4.拉伸强度:经纬度≥13KN/M。 5.耐撕裂强度:≥60N。 6.阻燃性能:续燃时间 1.4S,阴燃时间 1.0S,损坏 长度 6.6cm,无溶滴。 7.防化靴性能: 8.靴底电绝缘性能:≥5000V,漏电电流 0.2mA。 9.鞋底耐穿刺性能:≥907N。 8 套 800.00 5 消防坐式 半身安全 吊带 1.符合 GA949-2004《消防用防坠落装备》标准要求。 整体设计简洁实用,调节快速,实用方便;安全吊带 的腰部前方或胸剑骨部位有一个承载连接部件。 2.安全吊带的承重织带宽度不小于 40mm 且不大于 70mm,能调节尺寸大小以适合不同体型佩戴,吊带的 织带边缘通过热封或其它措施来防止 织线松脱。安 全吊带的缝线与织带相匹配,用肉眼易于检查;缝合 接口及缝合末端回缝不小于 13mm;线路、针迹顺直、 整齐,无明显弯曲或堆砌,无跳针、开线、断线等现 象。 3.安全吊带的带扣的边角半径不小于 6mm,带扣与拉 环无棱角、毛刺,不会有裂纹、明显的压痕和划伤等 缺陷,其边缘呈弧形。静负荷性能:安全吊带不会从 人体上松脱,带扣和调节装置滑移距离不超过 10mm, 不会出现影响其安全性能的明显损伤。安全吊带的织 带和缝线不会出现融熔、焦化现象。 12 套 450.00 6 消防全身 式安全吊 带 1.符合 GA949-2004《消防用防坠落装备》标准要求。 消防安全吊带为倒置用安全带,穿着舒适,受力点均 带有速干海绵护垫,前后部和腰部共有四个挂点,可 适用于消防救援人员倒下救援受伤人员,保障救援人 员的生命安全。 2.安全吊带的腰部前方或胸剑骨部位有一个承载连 20 套 780.00 25 接部件,安全吊带的承重织带宽度不小于 40mm 且不 大于 70mm,能调节尺寸大小以适合不同体型佩戴, 吊带的织带边缘通过热封或其它措施来防止织线松 脱。安全吊带的缝线与织带相匹配,用肉眼易于检查; 缝合接口及缝合末端回缝不小于 13mm;线路、针迹 顺直、整齐,无明显弯曲或堆砌,无跳针、开线、断 线等现象。安全吊带的带扣的边角半径不小于 6mm, 带扣与拉环无棱角、毛刺,不会有裂纹、明显的压痕 和划伤等缺陷,其边缘呈弧形。静负荷性能:安全吊 带不会从人体上松脱,带扣和调节装置滑移距离不超 过 10mm,不会出现影响其安全性能的明显损伤。安 全吊带的织带和缝线不会出现融熔、焦化现象。 7 分水器 1.符合标准 GA 868-2010《分水器和集水器》的性能 要求。 2.二分水器是联接消防供水干线与两股出水支线的 消防器具。主要装配于水带干线上,一个二分水器有 两个出水口,可以同时使用,也可以分别使用,出水 口上均有阀门装置,可以随时开启和关闭,控制水流, 便于调换支线配件。 3.主要材质:ZL101铸造铝合金,结构:本产品主要 由本体、阀门、KYK65Z卡式雌管牙、KYKA80Z卡式雄 管牙及密封垫圈等零部件组成。 4.公称压力:≥2.5MPa,进水口通径:80mm,出水口 通径:65mm×2,适用介质:水及水泡沫混合液。 5.阀门开启力≤101N。 8 个 700.00 8 分水器 1.符合标准 GA 868-2010《分水器和集水器》的性能 要求。 2.三分水器是联接消防供水干线与三股出水支线的 消防器具。主要装配于水带干线上,一个三分水器有 三个出水口,可以同时使用,也可以分别使用,出水 口上均有阀门装置,可以随时开启和关闭,控制水流, 便于调换支线配件。 3.主要材质:ZL101铸造铝合金,结构:本产品主要 由本体、阀门 、KYK65Z 卡式雌管牙、KYKA80Z 卡式 雄管牙及密封垫圈等零部件组成。 4.公称压力:2.5MPa,进水口通径:80mm,出水口通 径:65mm×3,适用介质:水及水泡沫混合液。 5.阀门开启力≤110N。 10 个 1000.00 26 9 水带接头 1.接口的技术规格符合 GB 12514.1-2005《消防接口 第 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GB 12514.3-2006 《消防接口 第 3 部分:卡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 数》的要求。 2.为卡式接口(快速接口),公称压力:2.5MPa,公 称通径:80mm,操作力矩:45-150N,弹簧疲劳寿命: >10000次,适用介质:水、水和泡沫混合液。 3.采用优质铝合金材质浇铸工艺精心加工而成,表面 经阳极氧化处理,具有强度高、耐腐蚀的性能优点。 接口表面无结疤、裂痕、砂眼,加工表面无伤痕。接 口与水带连接部锐角经倒钝处理,橡胶密封圈采用耐 油橡胶,面上没有气泡、杂质、裂口和凹凸不平等缺 陷。 4.密封性能:接口成对连接后,在 0.3MPa 水压和公 称压力水压下均不发生渗漏现象。 5.水压性能:接口在 1.5倍公称压力水压(3.75MPa) 下,不出现可见裂缝或断裂现象,试验后能够正常操 作使用。 6.跌落性能:接口从 1.5米高处自由落下 5次,均无 损坏并能正常操作使用。 7.耐腐蚀性能:接口经 96h 连续喷射盐雾腐蚀试验 后,接口表面无起层、氧化、剥落或其它肉眼可见的 点蚀凹坑。试验后能够正常操作使用。 200 付 160.00 10 水带接头 1.接口的技术规格符合 GB 12514.1-2005《消防接口 第 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GB 12514.3-2006 《消防接口 第 3 部分:卡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 数》的要求。 2.为卡式接口(快速接口),公称压力:2.5MPa,公 称通径:65mm,操作力矩:40-135N,弹簧疲劳寿命: >10000次,适用介质:水、水和泡沫混合液。 采用优质铝合金材质浇铸工艺精心加工而成,表面经 阳极氧化处理,具有强度高、耐腐蚀的性能优点。 接口表面无结疤、裂痕、砂眼,加工表面无伤痕。接 口与水带连接部锐角经倒钝处理,橡胶密封圈采用耐 油橡胶,面上没有气泡、杂质、裂口和凹凸不平等缺 陷。 3.密封性能:接口成对连接后,在 0.3MPa 水压和公 称压力水压下均不发生渗漏现象。 200 付 140.00 27 4.水压性能:接口在 1.5倍公称压力水压(3.75MPa) 下,不出现可见裂缝或断裂现象,试验后能够正常操 作使用。 5.跌落性能:接口从 1.5米高处自由落下 5次,均无 损坏并能正常操作使用。 6.耐腐蚀性能:接口经 96h 连续喷射盐雾腐蚀试验 后,接口表面无起层、氧化、剥落或其它肉眼可见的 点蚀凹坑。试验后能够正常操作使用。 11 多功能水 枪 1.由单人或多人携带和操作的以水作为灭火剂的喷 射管枪。手柄采用双耳式结构,便于持拿。 2.总体要求:导流式直流喷雾枪。可喷射水和泡沫。 具有直流和喷雾喷射型式。 3.标志:水枪上牢固标有型号、商标或生产厂名及具 有射流形态改变的易辨认的永久性指示标记和流量 刻度值的永久性标记。 4.额定喷射压力≥0.6MPa。 5.额定直流喷射流量≥13.L/s。可调节出水流量。 6.额定直流喷射射程≥37m。 7.流量档位至少包括 6.5L/s,8L/s、13L/s 等不同档 位。 8.喷雾角最小调节范围≥0~110°。 9.进水口为 65mm卡式雄接口。 10.铝制件表面作阳极氧化处理。 20 把 2400.00 12 止水器 1.型号:DN65、DN80 2.额定工作压力:2.5mpa。 3.最大承受压力:4.0mpa。 4.接口公称通径:65mm/80mm。 5.适用介质:水、水和泡沫混合液。 12 个 600.00 13 移动水炮 一、产品特点 1.含炮头重量不超过 32kg,可单人操作; 2.自动调压型炮头,恒定喷射压力。固定橡胶雾化齿, 吸热效果好,可加装发泡管; 3.流量 60L/S,2个 80mm双进水口,如使用一个进水 口时,另外一个进水口将自动关闭; 4.360°可旋转进水口接头,防止水带打结; 5.自动排水阀门。当水压降低到 3.5公斤时,泄水阀 自动打开,避免残留水结冰或者残留压力的问题; 6.三只支撑脚,可折叠便于存放,拉开脚撑可定位作 2 台 32000.00 28 业,且脚撑拉开、折叠都有弹簧卡扣定位; 7.防滑钨钢钉,脚撑上都装有防滑钨钢钉,防止水炮 在作业过程中滑动,且钨钢钉内部带有弹簧减震机 构,在不平坦的路面上可自动调整,且起到缓冲后坐 力的作用; 8.不锈钢材质,表面硬质阳极氧化处理,内外红色喷 塑处理;颜色鲜艳,不易褪色; 9.遥控距离≥300米; 10.电池续航时间≥3小时; 11.通电启动后,炮头自动复位至安全俯仰角位置; 这个功能现在取消了 12.炮体控制器电源快速更换。可实现 5 秒钟快速更 换电池; 13.可编程控制系统。可根据需要设定任意角度、任 意范围、任意方式的自摆路径; 14.可选装中低倍数发泡管。 二、主要技术参数: 1.流量 60L/S; 2.额定工作压力 1.0Mpa; 3.射程≥70米; 4.最大喷雾角度 110°水平旋转角度 90°,垂直角度 29°-79°。 14 手抬机动 泵 发动机型式:四冲程,双缸,风冷汽油机,额定功率: 13KW(690cc),本田动力;引水方式:旋片真空泵 引水;最大吸深:7m;最大流量:65T/h;额定流量: 46.8T/h;额定压力:0.6MPa;扬程:63m;进、出水 口径:80/65mm;重量:≤90KG。 4 台 28000.00 15 移动排烟 机 发动机型式:四冲程、单缸、风冷汽油机;功率:3.6KW (165cc);额定转速:≌3600r/min;风扇:42Cm*7 个叶片;PPV风量:9000^ 12000m’/h;重量:≤25kg。 3 台 5800.00 16 泡沫管枪 1.符合国家标准 GB 25202-2010《泡沫枪》的性能要 求。 2.空气泡沫枪是产生和喷射空气泡沫的设备,是一种 轻便的消防器材,它的管牙接口与水带接口相接,供 水和泡沫液后便可用来产生和喷射空气泡沫,扑救中 型油类火灾。 3.空气泡沫枪由喷嘴、启闭柄、手轮、枪筒、吸管、 密封圈、吸管接头、枪体、管牙接口等组成。喷嘴是 4 把 680.00 29 用以控制流量和产生负压的。启闭柄是空气泡沫枪液 流开关和吸液开关,手轮用来控制泡沫枪流向,枪筒 用以调节空气泡沫膨胀的动态平衡,吸管用以吸取泡 沫液,密封圈可使吸管真空密封,吸管接头用以和吸 液管连接,枪体是空气泡沫枪的支座,管牙接口用以 与水带连接。 4.喷射压力:0.7Mpa,射程≥24m,发泡倍数≥5,25% 析液时间≥2min,混合比:6~7(%)。 17 直流水枪 1.符合国家标准 GB 8181-2005《消防水枪》的性能 要求。 2.为灭火或冷却用的射水工具,适用于远距离补救一 般固体物质火灾。也可用于建筑冲洗、农田灌溉、矿 山采掘等。 3.本产品有重量轻、强度高、耐腐蚀、连接灵活方便 等特点,可在-30℃~55℃范围内正常使用。 4.主要材质:YL104压铸铝合金,结构:本产品主要 由枪体、球阀、管牙接口及橡胶密封圈等零部件组成。 10 把 180.00 18 佩戴式照 明灯 1.隔爆型防爆等级 Ex ib IIC T4 Gb;采用轻质高硬 度合金材料,轻巧便携;光源采用 LED,2m处照度可 达 1800lx。 2.采用全尾部大开关设计,可以在佩戴加厚手套等各 种模式下进行开关操作,同时开关周边加有防护边 缘,防止开关的误碰。 3.电量显示、通过多段式蓝色 LED电量显示,实时呈 现电量剩余情况。 4.充电方便快捷、采用 micro USB充电设计,充电方 便。 5.灯具应能通过耐受频率为 50Hz±0.5Hz,交流电压 为 500V±50V,历时 60s±5s的耐电压试验。试验过 程中,灯具不应出现表面飞弧和击穿现象,试验结束 后,灯具可以正常进行开、关和强、弱光切换。灯具 的耐电压性能达到合格。 6.灯具必须通过频率循环范围 10-150Hz,加速幅值 1g,扫频速率 1 Oct/min,振动方向为 X、Y、Z,每轴 线扫描循环次数 10 的抗振动性能试验,试验后,灯 具无机械损伤和紧固件松动现象,且能可以正常进行 开、关和强、弱光切换。灯具的抗振性能达到合格。 7.照明功能:灯具通过轻按开关可实现强光、弱光的 80 个 600.00 30 开启、关闭和切换,对现场进行照明;信号指示:灯 具通过长按开关可开启爆闪信号,用作信号指示使 用。 8.灯具的开关经 50000次可靠性试验后应保持完好, 且灯具能正常点亮并实现强、弱光切换。 9.全新定制电池设计,小体积大容量; 10.全新携带方式设计,灯具轻巧便携,可手持,同 时可通过外接支架实现头盔的佩戴,可满足市场上所 有头盔的适配。 11.基本参数:额定电压:DC3.7V、额定容量:1.9Ah、 连续放电时间:强光≥4h)/工作光≥8h、充电时间 <4h、外形尺寸(外径×长):23.2mm×116.5mm±5 mm、外壳防护:IP66/IP67、重量:93±2g(含电池不 含支架)、支架<35g。 12.配备专业集中式充电箱具备市电及车载充电功 能,充电线长度≥1m,可满足不少于 8套灯同时进行 充电,有底座和箱体两部分结构,底座用于放置充电 箱,同时充电箱需满足便于手提携带的要求,充电箱 应设计有充电指示灯。集中式充电箱:输入: AC220V/--10-30V、输出:10路 5v 1A、外形尺寸(长 ×宽×高):300 mm ×150 mm ×175.8mm±5 mm (不 含托盘)、 323.2 mm ×173.2 mm×179.5mm±5 mm (含 托盘)、重量(不含托盘):≤1.8kg(不含灯具)。 13.灯具标志要求灯具的明显位置处应有清晰且与灯 具为一体的标志,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产品型 号、防护等级(防护等级为 IP66/IP68时,需标注潜 水深度和持续时间)、防爆标志、生产日期、产品编 号、生产厂名称。 14.供应商于必须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由第 三方检测(验)机构出具的防爆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 供应商公章。 19 手提式照 明灯 1.隔爆+本质安全型防爆设计,隔爆型最高防爆等级 Ex dia IIC T6 Gb。 2.密封设计,灯具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为 GB/T 4208— 2008 规定的 IP66/IP68 的要求,灯具的潜水深度 1.5M,持续时间不少于 1h。 3.有冷暖可调功能,使用中可根据现场需要进行黄光 和白光的切换,满足不同场所的使用需求。灯具尾部 20 个 2500.00 31 设计高穿透性、高可视性能的方位灯。 4.聚光强光初始照度:距光源 5米处平均照度不低于 650lx。 5.多种照明警示模式,主照明采用聚光设计,用于日 常照明搜索等,同时灯体侧面设计有侧发光模组,侧 发光模组采用泛光设计,用于现场工作照明,同时灯 具侧面有红蓝警示功能,开启可对现场进行警示保 护。 6.灯具采用全新快充技术,快充模式下≤3小时可以 充满电;提升灯具的应急保障和续航能力。灯具内部 电路设计具有防止过充、过放、短路保护功能。 7.在灯具上设计有清晰的电量显示装置,通过 4段式 显示能够实时呈现灯具现有电量。 8.强光照明时间:在完全充满电状态下,强光模式放 电时间不少于 300min。 9.抗跌落性能,在高度 1m 处跌落试验,试验后,灯 具无机械损伤和紧固件松动现象,且能正常进行开、 关和强、弱切换。 10.在高温 70℃,低温-40℃环境下连续贮存 16h,试 验后,灯具能正常进行开、关和强、弱光切换。 11.低电压状态下连续工作时间强光≥15min,弱光≥ 30min;具有低电量警示功能,当电量低于 10%时, 会自动频闪 15 次,灯具的低电压报警时间应为 10 s~20 s。 12.抗振动性能:灯具必须通过频率循环范围 10-150Hz,加速幅值 1g,扫频速率 1 Oct/min,振动方 向为 X、Y、Z,每轴线扫描循环次数 10 的抗振动性 能试验,试验后,灯具无机械损伤和紧固件松动现象, 且能可以正常进行开、关和强、弱光切换。灯具的抗 振性能达到合格。 13.基本参数: 13.1电池额定电压:DC22.2V、电池额定容量:2.5Ah。 13.2光源功率:2*12W(双光型) 6W(泛光)。 13.3连续稳定工作时间:聚光工作光≥10h,泛光强 光单侧≥8h;泛光强光双侧光≥4h,泛光工作光单侧 ≥16h;泛光工作光双侧光≥8h。 13.4重量:1.2(±0.1)kg。 13.5外形尺寸:(70±3)×(190±3)mm。 32 14.供应商于必须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由第 三方检测(验)机构出具的防爆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 供应商公章。 20 救生照明 线 1.产品符合 GB 26783-2011《消防救生照明线》标准 要求。 2.消防救生照明线,其线体,绕线盘,电池,驱动器, 采用一体化绝缘结构设计,不需要携带专用电池箱 体,方便于救援现场的逃生指示和移动使用。线体有 红绿标识(红色进方向,绿色退方向) 3.线体使用 EL 冷光电致发光线,表面加导向指示标 记。照明线具有导向功能,线体每间隔(2±0.1)m 应有一个清晰可见方向标志; 4.技术性能:线体长度≥100m;发光亮度(cd/㎡) ≥14;闪烁频率(Hz):1;绝缘电阻(MΩ) ≥50; 最高表面温度:21.8℃,连续工作时间(h):常亮 型≥8h,闪烁型≥16h;重量≤6.92kg。 10 盘 8000.00 21 无齿锯 镁合金锯片保护罩(14“和 16”)的无级调节可以 改变切割位置;数字点火模块。输出功率:5.8 kw; 锯片直径:350/400 mm;切割深度:125/145 mm;重 量:13.4/13.7 kg(不含切割片)。气缸排量 :118.8 cm?;电极间隙 :0.5 mm ;冲程数目 :2 冲程引 擎;左边手臂振动 :6.9 m/s? ;右边手臂振动 : 6.3 m/s? ;声功率级,LWA :117 dB(A) ;操作人 员听到的噪音等级 :104 dB(A) 。标配两张砂轮片。 3 台 17500.00 22 机动链锯 气缸排量 50.2 cm?;功率 2.4 kW;最高功率转速 9000 rpm;怠速 2700 rpm;火花塞 NGK BPMR7A, Champion RCJ7Y;火花塞电极间隙 0.5 mm;最大扭 矩 2.6 Nm;燃油消耗量 504 g/kWh;重量(不含切 割设备) 4.9 kg;链条润滑油箱容量 0.26 l;机油 泵类型 固定流量;最大链条润滑油泵流量 13 ml/min;最小链条润滑油泵流量 13 ml/min;最小推 荐导板长度 33 cm;最大推荐导板长度 50 cm;最大 功率时的链条速度 17.3 m/s;声功率级,保证(LWA) 115 dB(A);噪音等级,经测量 113 dB(A);操作人 员听到的噪音等级 104 dB(A);等效振动等级(AHV, EQ)前/后把手 3.1 m/s?;等效振动等级(AHV,EQ) 前/后把手 4.9 m/s?。 2 台 5000.00 23 电动破拆 1.自带电源,无需外接动力源,无管,零排放,更环 2 套 55000.00 33 工具组 保; 2.高性能、低噪音,高性能电池,即插即用; 3.LED指示灯可显示电池余量; 4.把手配置照明灯,可便于暗处作业; 5.星型换向阀设计; 6.电动剪扩器:以锂电池为动力源,电池容量为≥ 6AH;电压≥28V;电机功率≥454W;工作压力≥72Mpa; 单块电池充满电后持续工作时间≥30min;具备剪切、 扩张、牵引、挤压多种功能,一机多用,剪刀端部最 大开口距离≥360mm;最大剪断能力:≥Φ 32mm(Q235 材料圆钢),≥16mm(钢板),最大剪切力:≥380KN; 最大扩张力(测力点距扩张臂顶端的垂直距离为 74mm)≥58KN;重量(含电池)≤21kg。 24 船型担架 1.担架能够安全快捷的采取急救措施。悬钩能与飞机 上挂钩连接。实现野外救援。担架配有可调节的腿部 安全机械装置,安全带等。材质采用无毒无污染释放 的材料。具有防火和耐磨损和防侵蚀的功能。 2.担架尺寸(长×宽×高):216 cm ×61 cm ×19cm (±1 cm) ;净重≤18kg ;承重:≤159kg。 2 个 3000.00 25 15米金属 拉梯 采用高强铝合金材料制成。该梯由上、中、下三节组 成,下节梯安装有支撑杆,下节梯和中节梯的侧板上 装有滑槽,中节梯和上节梯的侧板下端装有导板。 1.工作高度: ≥15100 mm。 2.最小梯宽:350mm±5 mm。 3.梯蹬间距:300mm±5 mm。 4.整梯质量:≤61.8kg。 5.梯节扭转角:≤10°。 6.水平弯曲残余变形比值:≤0.19%。 7.梯蹬弯曲残余变形比值:≤0.2%。 8.侧摇摆试验残余变形比值:≤0.08%。 9.梯蹬剪切强度:梯蹬与侧板的连接处和梯蹬本身无 任何断裂现象。 10.进行单撑脚载荷试验后,撑脚及联接件没有松动、 损伤及变形。 11.梯蹬与侧板紧密吻合,无松动和加楔。 2 把 19000.00 26 缓降器 长度:≥30 米;使用载荷:35-100kg;每次降栽人 数:1 人(可循环进行);整机强度:>4000N;安 全带强度:>4000N;标准规定速度:0.16m/s-1.5m/s。 6 个 1000.00 34 27 橡皮艇 1.尺寸:外长×外宽 330 cm×155cm±1 cm;内长× 内宽 220 cm×67cm±1 cm。 2.舷 直 径:41cm。 3.气 囊 数:3+1个。 4.船体厚度:0.9mm。 5.充气龙骨:1只。 6.结构:深 V 型,铝合金底板。 7.承载人数:4-5人。 8.艇 净 重:≤50KG。 9.承载重量 :≥650KG。 10.艇体工艺:采用高温热熔和技术。 11.材质 :PVC汽艇专用布。 1 艘 6980.00 28 消防通用 安全绳 1.符合 GA494-2004 标准;用途:消防员灭火救援、 抢险救灾或日常训练。 2.结构:为夹心绳,承重部分由连续纤维材料制成, 强度高、延伸率小、抗冲击性能好、耐高温。直径 14.0 mm±0.5mm。 3.破断强度:≥46.39KN。 4.耐高温性能:在温度 204℃时间 5MIN 环境下,不 融熔、焦化。当承重达到最小破断强度的 10%时,安 全绳的延伸率为≥5.1%。 40 根 420.00 29 200米螺 旋绳 1.直径:≥38MM。 2.材质:主绳采用优质黄麻原料,绳体两头妥善收尾, 一头聚乙烯热缩管,一头固定铁挂钩。 3.主要用途:主要用于体育训练,消防演习,武警, 特警训练等领域。 10 根 4500.00 30 100米静 力绳 1.产品标准:EN 1891:1998。 2.材质:尼龙,绳皮规格:1260D*2股,绳芯规格: 1260D*5*3,绳芯结构由≤13股尼龙纤维承重绳芯并 排排列,直径:约 10.5mm,重量:78g/m,破断拉力 ≥26KN,外皮占有率≥36%,延展性≤3.2%,坠落次 数≥12,经 204℃±5℃的耐高温性能试验后,静力 绳不出现融熔、焦化现象。 10 根 1500.00 31 50米静力 绳 1.产品标准:EN 1891:1998 2.材质:尼龙,绳皮规格:1260D*2股,绳芯规格: 1260D*5*3,绳芯结构由≤13股尼龙纤维承重绳芯并 排排列,直径:约 10.5mm,重量:78g/m,破断拉力 ≥26KN,外皮占有率≥36%,延展性≤3.2%,坠落次 10 根 800.00 35 数≥12,经 204℃±5℃的耐高温性能试验后,静力 绳不出现融熔、焦化现象。 32 腰挂式个 人安全绳 包 1.尺寸:24 cm ×10 cm ×26 cm±1 cm。 2.外部可竖插腰斧。 3.左右侧均为弹性网兜,结实,可装小件物品或器材。 4.网兜侧设有 2个绳孔,可挂安全钩。 100 个 300.00 二、售后服务要求: 售后服务要求 1.按照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其余货物免费保修期最短不得少 于 1年(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售后服务基本要求(以下费用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就此费用另外支付): (1)采购范围内的货物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合格,并提供终身维护。 (2)在使用过程中若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故障,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2小时内电 话响应,2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一般故障处理时限不超过 24小时修复,重大 故障处理时限不超过 72小时修复,若无法修复须提供相应备用配件替换,保障正 常使用。 3.供应商根据以上售后服务要求,于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4.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和自身情况,可于响应文件提供相应的增值服务方案, 该方案可从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等方面编制(包含但不限于:①技术服 务及技术培训方案;②故障解决及维修服务方案;③本地化服务保障措施;④免费 保修期外维修方案;⑤其他增值售后服务或其它实质性优惠措施等)。 三、商务要求: 交付使用期及地点 1.交付使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5个日历日内必须到货;并全部安装调试合格 完毕。 2.交货地点:广西桂林市象山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的 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四、核心产品 第 23项号货物“电动破拆工具组”。 五、其他要求 1. 样品递交要求: 1.1投标人按照本项目“样品递交要求”递交所投货物的以下主材小样以及五金配 件: (1)采购需求中第 2项号货物“灭火防护服”的所用的材质小样 1 件(材质小样 规格≥30cm×30cm),材质小样要求清楚标明名称。 (2)采购需求中第 9项号货物“水带接头”的所用的材质小样 1 件(材质小样长 度≥10cm);材质小样要求清楚标明名称。 (3)采购需求中第 25项号货物“15米金属拉梯”的所用的材质小样 1 件(材质 小样长度≥30cm),材质小样可见横截面;材质小样须清楚标明名称。 (4)采购需求中第 28项号货物“消防通用安全绳”的所用的材质小样 1 件(材 36 质小样长度≥30cm);材质小样要求清楚标明名称。 1.2样品递交要求: (1)样品递交时间:2020 年 12月 8 日上午 10时 00分至 10时 30分止,样品递 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2)样品递交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号创业 大厦西辅楼 4楼)7号开标室。 (3)样品只是作为评审分因数,不作为竞标的必须要求; (4)样品递交: ①所有小样可以统一放进一个箱子(袋子)中提交到采购中心指定的地方; ②箱子(袋子)正面贴上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等信息的标签; ③各小样不能出现任何厂家(公司)或投标品牌标识,如出现透露信息的标识,小 样不得进行评定; ④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只负责按箱(袋)数接收样品;评标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工 作人员将对供应商的标签进行遮盖,评定样品时由磋商小组共同启封,待评定样品 完毕后,再统一拆封所有供应商的标签。 (5)采购结果公告后,成交供应商样品不退,作为验收依据之一。其余未成交的 样品在接到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不及时领取样品所造成的损失,供应商 自行承担。 2.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 外的产品)参与磋商,如有此类产品参与磋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元整(¥1250000.00),报价 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七、验收要求 1.验收时采购人现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逐条对应进行核验, 核验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全部退货,同时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 理,由此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有异议, 将交由国家认可并具检验检测资格的第三方机构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实际检验,所有 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7 第四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依据及方式 1.评审依据:磋商小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项目要求及技 术需求响应、样品小样、售后服务增值方案、质量技术【检验(检测)】、履约能力、政策功能等方面内容按 百分制打分。 2.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审。 3.根据财库〔2012〕69号文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二、评审办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 1.价格分…………………………………………………………………………………………50分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 ①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以响应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并提供本企 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包括使用大 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最后报价给予 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最后报价× (1-10%); ②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最后报价。 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 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以进入详评的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 50分。 (4)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50分。 2.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响应分…………………………………………………………………6 分 评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进入详评的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 供应商对 “货物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进行独立评审,并按如下计分方式确定得分: (1)基本分: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技术参数未发生任何实质性负偏离的的得基本分 4分。 (2)正偏离得分:技术参数有优于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有效的证明材料),经磋商小组审核确定 的,每优于一项得 0.5分,最多得 2分。 3.样品小样分…………………………………………………………………………15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货物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的要求,对比各实物样品的材 质、工艺、外观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虑,具体如下: ①未提交投标样品的得 0分。 ②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必须符合技术参数要求,样品外观、样品材质、实用性、材料可靠性等方面较差,综 合评定一般的得 5分; 38 ③供应商和提供的样品必须符合技术参数要求,样品外观、样品材质、实用性、材料可靠性等方面同比有 两个方面较好,综合评定良好的得 10分; ④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必须符合技术参数要求,样品外观、样品材质、实用性、材料可靠性等方面同比均较 好,综合评定优秀的得 15分; 4.质量技术【检验(检测)】分……………………………………………………………………13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对应第 1、2、3、5、6、13、14、18、19、20、23、26、28项号货物,供应商提供了 由第三方检测(验)机构出具的符合参数要求的检测(验)报告的,每提供 1 项货物的 1 份检测(验)报告得 1 分,最多得 13分。 【注: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检测(验)产品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相关参数内容一致或优于,所提 供的检测(验)产品的委托单位(送检人)必须是竞标产品的生产厂商,否则对应项不得分。检测(验)报告 必须复印清晰且完整、有效,检测(验) 报告上应有查询真伪途径】 5.增值服务方案分……………………………………………………………………………………6分 评委对各供应商提供的增值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内容;②免费保修期外维护内 容;③售后及本地化服务保障措施;④其他增值服务或其它实质性优惠措施)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 三个方面进行独立评审并独立打分,最多得 8分。 ①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均评定为良好的,得 1.5分; ②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有 1 项评定为优秀的,得 3分; ③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有 2 项评定为优秀的,得 4.5分; ④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均评定为优秀,得 6分。 注:供应商未提供本项目的增值服务方案的,相应不得分。 6.履约能力…………………………………………………………………………………………6分 (1)供应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售后服务认证且 有效的(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每有 1个得 1分,最多得 4分。 (2)供应商 2017年以来完成过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且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 件(能清晰反映所货物名称、种类,否则将不予加分;同一个编号的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标中标的只 算一次】的每个 1分,满分 2分。 7.政策功能分(节能、环保产品、广西区内产品等)…………………………………………4分 (1)属于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清单内未标注“★”的品目)的产品[响应 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标注出竞标产品在品 目清单中所属的品目),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根据其所占项目金额比例得 0~0.5 分。 (2)属于财政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 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标注出竞标产品在品目清单中所属的品目),并加盖供 应商公章】,根据其所占项目金额比例得 0~0.5分。 (3)非节能、环保产品的不得分。 39 (4)认定为使用广西工业产品 80%以上的,得 3分。 备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 知》(桂政办发【2015】78 号)的规定,“广西工业产品”是指广西境内生产的工业产品,具体以生产企业的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为准。“使用广西工业产品 80%以上”是指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或招标项目时供货范围 中采用广西工业产品的金额占本次招标总金额的 80%以上(含 80%)。 6.综合得分=1+2+3+4+5 三、推荐及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审 报价相同的,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依次按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响应分、售后服务增值 方案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成交候选 人资格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 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40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项目名称:灭火救援装备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0-C1-990493-HCDZ 甲方:桂林市象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人) 乙方: (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 的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采购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合同金额 项号 货物名称 生产厂家、品 牌、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性能 指标等 数量 ① 单位 单价(元) ② 单项合计金额 (元) ③=①×② 1 2 … 合 计 根据《成交通知书》的成交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大写) 人民币 (¥ 元)。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 乙方应按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 的全新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 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必须是列入现行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2. 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十二个月内止(厂家规定质保期超过一年的, 按厂家规定,“货物采购需求”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 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有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贷款 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第三条 权力保证 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2. 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货物包装、运输 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 41 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 使用说明书(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 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交付 1. 交付使用期:按乙方响应文件中承诺且不超过采购要求的时间、地点:广西桂林市象山区采购人指定地 点。 2. 乙方提供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 乙方应将所有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用、备件等交付给甲 方,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第六条 调试和验收 1.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的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 条件依据,验收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2. 甲方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技术规格要求及承诺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现场初步验 收,外观、说明书符合响应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 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公章,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 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 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 报告。 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6. 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7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7.验收时采购人现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逐条对应进行核验,核验不合格的,采购人 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全部退货,同时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由此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有异议,将交由国家认可并具检验检测资格的第三方机构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实际检验, 所有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 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第七条 安装和培训 1. 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 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广西桂林市象山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八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42 1.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三包”规定以及响应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 售后服务。 2.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响应文件承诺的时间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3.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 货物免费保修期为按乙方响应文件中承诺且不低于采购要求的时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 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货物,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九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 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的 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 乙方提供的货物如果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 任。 3. 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4. 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 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 超过违约货款额 5%,超过 5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 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 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 5%。 5. 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同金额 5 %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 6.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他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 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 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 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 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 1. 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 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 可向桂林市象山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3 3. 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桂林市象山区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 协议报桂林市象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 中止或终止。 2.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 竞争性磋商文件; 2. 乙方提供的响应(或应答)文件; 3. 售后服务承诺书; 4. 谈判中的谈判记录; 5. 成交通知书。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政府采购合同双方 自签订之日起 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 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象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 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甲方名称(公章): 乙方(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签字 (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 期: 日 期: 4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5 一、响应文件袋(盒、箱)标记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灭火救援装备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0-C1-990493-HCDZ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46 二、响应文件组成 (一)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二)符合性响应证明材料 (三)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47 (一)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目录 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2.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 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 5. 供应商的 2018年或 2019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依法缴 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增值税发票或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必 须提供)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 面声明(必须提供) 48 1. 响应函(必须提供) 附件: 响 应 函 (格 式) 致: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经正式授权 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单位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壹册,副本肆 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货物采购需求和磋商报价表:磋商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 )。 2.我方承诺已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我方已详细审核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磋商文件理解 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天。 6.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响应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邮箱: 办公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响应日期: 注:1.未按照本响应函(格式)要求填报的应函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从而导致该 响应被拒绝。 2.供应商必须按本响应函(格式)要求注明清楚联系方式(包括地址、邮编、邮箱、电话等),从而 确保成交结果等相关信息能及时通知到位。 3.响应函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49 3. 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 (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社保证明复印 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 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 名)以我公司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 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 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社保证明复印件。 4. 供应商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 5.供应商的 2018 年或 2019 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0 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增值税发票或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税 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 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附件: 声 明(格式) 致: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 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二)符合性响应证明材料目录 51 1.磋商报价表(必须提供) 2.技术规格偏离表(必须提供) 3.商务响应表(必须提供) 4.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必须提供) 5.供应商的增值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内容;②免费保修期外维 护内容;③本地化服务保障措施;④其他增值售后服务或其它实质性优惠措施)(如有,请提供) 6.项目实施人员配置一览表(如有,请提供) 7.货物采购需求中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提供所竞标第 18项号、第 19项号产品由第三方检测(验)机构出具的防爆合格证复印件并加 盖供应商公章(必须提供); 52 1. 磋商报价表(必须提供) 附件: 磋商报价表(格式) 项 号 货物名称 生产厂家、品 牌、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 (须完整填写) 数量 ① 单位 单价(元) ② 单项合计=数量×单价 ③=①×② 1 2 3 ... 合计金额 磋商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 ) 交付使用期: 免费保修期: 说明:磋商报价指本次采购范围内货物价款、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位以及安装、安装所需辅材、调试、 检验、售后服务、培训、保修等全部费用;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 日 期: 注:1. 供应商必须就“货物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根据“货物采购需求”中的“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要求逐项对应填报所提供货 物的性能指标等承诺(即:谈判报价表),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供应商应根据所提供的货物如实填写谈判报价表的各项内容,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3.磋商报价表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 除外)。当本表由多页构成时,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属自然人的须逐页签字)。 53 2.技术规格偏离表(必须提供) 附件: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项号 货物名称 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说明 1 2 3 ...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 日 期: 注:当本表由多页构成时,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属自然人的须逐页签字)。 54 3.商务响应表(必须提供) 附件: 商务响应表(格式) 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的响应承诺 交付使用时间及地 点 付款方式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 日 期: 注:当本表由多页构成时,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属自然人的须逐页签字)。 55 4.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必须提供) 附件: 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1.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其余货物免费保修期最短不得少于 年。 2.售后服务基本要求(以下费用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就此费用另外支付): (1)采购范围内的货物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合格,并提供终身维护。 (2)在使用过程中若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故障,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2小时内电话响应,24个小时 内到达现场处理,一般故障处理时限不超过 24小时修复,重大故障处理时限不超过 72小时修复,若 无法修复须提供相应备用配件替换,保障正常使用。 ......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 日 期: 注:当售后服务承诺书由多页构成时,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属自然人的须逐页 签字)。 56 5.供应商的增值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 内容;②免费保修期外维护内容;③本地化服务保障措施;④其他 增值售后服务或其它实质性优惠措施)(如有,请提供); 附件: 增值服务方案(格式) 包含但不限于: ①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内容; ②免费保修期外维护内容; ③本地化服务保障措施; ④其他增值售后服务或其它实质性优惠措施。 ......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 日 期: 6.项目实施人员配置一览表(如有,请提供); 附件: 项目实施人员配置一览表(格式) 姓 名 职务 专业技术资格 证书编号 参加本单位 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编号 注:1. 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2. 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等证书、证明材料附后。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 57 7.货物采购需求中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提供所竞标第 18项号、第 19项号产品由第三方检测(验)机构出具的防爆合格证复 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须提供); 58 (三)其它有效证明材料目录 1.供应商 2017年以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 交通知书或签订的销售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货物的名称、种类、金额)(如有,请 提供) 2.供应商的专业技术能力说明(如有,请提供) 3.供应商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4.供应商所竞标产品为广西工业产品的,如实提供《广西工业产品声明函》(如有,请 提供); 5.供应商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 6.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请提供); 7.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59 1.供应商 2017年以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销售合同为准,并能清晰 反映货物的名称、种类、金额)(如有,请提供) 2.供应商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3.供应商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4. 供应商所竞标产品为广西工业产品的,如实提供《广西工业产 品声明函》(如有,请提供) 附件: 广西工业产品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公司在本次投标/竞标中或者工程项目中提供的下述产品为广西工业产品,详情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制造厂商及原产地 报价 备注 1 2 …… 广西工业产品 合计价格 占总价比例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60 5. 供应商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 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 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 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61 6.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请 提供) 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7. 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如有,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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