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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特殊教育学校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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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特殊教育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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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特殊教育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肥城市特殊教育学校 地址:肥城市龙山中路011号(肥城市特殊教育学校) 联系方式:0538-3237311(肥城市特殊教育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泰安田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县(区)龙山42号河西小区公建甲段 联系方式:13854859450二、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特殊教育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983202002000380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详见磋商文件 1 详见磋商文件 42.000000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0年11月30日14时55分至2020年12月4日14时55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领取磋商文件。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磋商文件。 3.方式:本工程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仔细阅读《山东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常见问题)并按照须知要求网上申请办理。相关事宜请与山东省数字认证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31-88038619。 4.售价:0四、公告期限:2020年11月29日 至 2020年12月3日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2月14日8时0分至2020年12月14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肥城分中心第一开标厅(肥城市向阳街南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2月14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肥城分中心第一开标厅(肥城市向阳街南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勇宝 联系方式:13854859450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磋商文件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磋商文件 发布人:罗勇宝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8日 14时57分30秒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特殊教育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0983202002000345

交易进场编号:FC-ZC-20201103-01

采购人: 肥城市特殊教育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泰安田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〇年


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4

2.1 总则 4

2.2 磋商文件 11

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 13

2.4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7

2.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17

2.6 唱价、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18

2.7 纪律和监督 27

2.8 质疑与投诉 28

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30

3.1 相关要求 30

3.2 评审过程 30

3.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33

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 37

4.1 签订合同 37

4.2 追加合同金额 37

4.3 质量与验收 37

4.4 合同主要条款 37

第五章交货、竣工、提供服务时间 41

5.1 交货期 41

5.2 交货地点 41

5.3 验收 41

5.4 质量保证期 41

5.5 售后服务 41

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4 3

6.1 项目说明 4 3

6.2 采购产品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 4 4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5 6

7.1 报价部分 52

7.2 商务部分 61

7.3 技术部分 78

第一章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特殊教育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潜在投标人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领取磋商文件并于202012148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磋商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983202002000345

交易进场编号:FC-ZC-20201103-01

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特殊教育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2万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显示的内容为准);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0年1130至2020年124每日上午8:00至下午17:00。(北京时间)

3.2地点: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领取磋商文件。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磋商文件。

3.3方式:本工程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仔细阅读《山东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常见问题)并按照须知要求网上申请办理。相关事宜请与山东省数字认证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31-88038619。

3.4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3.5售价:0元。

注:1.投标人需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账号,未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平台领取磋商文件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账号,如参与投标/报价,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2.投标截止时间前,若疫情防控工作未结束,投标单位持山东省健康通行码绿码(若为纸质健康码,请与本人身份证同时出示使用)到场参加开标活动,否则将不允许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01214830(北京时间)

4.2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新平台系统入口“交易系统”,在“我的项目”选择参与的项目进入项目流程,通过“投标保证金”模块查看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及查询本单位缴纳保证金信息。

4.3在“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中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格式为TATF,以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上传完毕,并点击“模拟解密”按钮,对投标文件进行模拟解密。

4.4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012148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肥城分中心第一开标厅(肥城市向阳街南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授权委托人自带CA数字证书在开标前到达开标现场,开标时自行解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7.2本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7.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7.4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肥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肥城市特殊教育学校

地址:肥城市龙山中路11号

联系人:苑校长

联系方式:15053877846

8.2采购代理机构:泰安田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勇宝    

联系方式:0538-3280068

地 址:肥城市龙山路42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1 总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指磋商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1.1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人

肥城市特殊教育学校

2

采购代理机构

泰安田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特殊教育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4

标段名称

本项目划分为个标

5

项目内容

厨房设备

6

预算控制价

标段预算控制价为42万元

供应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首轮报价不得等于或者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7

供应商资格要求

7.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7.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7.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显示的内容为准);

7.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1、投标人应将本表所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制作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注:上传材料中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上传时,只需要上传word格式加盖电子公章即可)。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报价一律按无效标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

2参加投标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3“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

4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需要提交的证明资料(须提供20182019年度财务状况资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2020年度任意月份即可)、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2020年度任意月份即可)、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5)招标文件中规定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及评标办法中加分项的相关资料。

2、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若公示期间认定证明材料为虚假的,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计入不良行为纪录。

3、相关证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将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或者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扫描上传制作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自带CA数字证书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开标时自行解密。其它材料及证书、证件等资料开标时无需提供原件,按照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为准

9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10

提出磋商文件答疑时间

2020125日10时00分前。

11

磋商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

12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

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视为供应商收到

13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4

投标保证金

0元。

15

报价范围

含税全包价。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1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

1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不接受。

19

样品要求

需提交样品。

20

响应文件份数

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

1.投标人须递交壹份电子标书(加密后上传),电子标书内容包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2.3.6项(投标文件的组成)中的内容。

2.评标结束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须制作六份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与电子标书完全一致 。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单位留存备案。

21

电子标制作要求

1、按照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中“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人 ”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2、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下载并使用最新的招标文件或者答疑澄清文件。

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并进行盖章,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生成两个投标文件,一个为加密的投标文件(TATF),另外一个为非加密的投标文件(nTATF)

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确认CA数字证书未到期,若CA数字证书即将到期,必须续期后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开标时电子投标文件可能会解密失败。

2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新平台系统入口“交易系统”,在“我的项目”选择参与的项目进入项目流程,通过“投标保证金”模块查看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及查询本单位缴纳保证金信息。

2、在“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中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格式为TATF,以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上传完毕,并点击“模拟解密”按钮,对投标文件进行模拟解密。

3、授权委托人自带CA数字证书在开标前送到开标现场自行解密。

4、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23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

递交时间:20201214800分起至830分止。

截止时间:20201214830分。

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肥城分中心第一开标厅

地址: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西首

24

磋商时间、地点

磋商时间:20201214830分

磋商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肥城分中心第一开标厅

25

唱价顺序

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随机顺序进行。

26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构成:3人,全部从山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如招标(采购)人自觉放弃评审权利,则视为对评审工作和结果完全认同。

27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28

报价轮次

本次磋商共二轮报价(含首轮公开唱价)。

29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

30

成交供应商确定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1

付款方式

全部货物供货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余款 付清。

32

信用记录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结果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显示的内容为准。

33

监督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2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35

质保期

24个月

36

相关费用

招标代理费:中标人负担,中标价的1.5%

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代理公司缴纳相关费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7

授权

中标单位为经销商的,须在合同前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8

政府采购政策

一、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折扣: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 供应商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或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和服务投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6%的折扣。

注:1、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小、微型企业声明函》,并填写《小、微型企业产品汇总表》,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所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中型企业。

二、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折扣: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填写《监狱企业产品汇总表》,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三、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价格折扣: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且所报产品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将对该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 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汇总表》,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如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在电子标书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在成交公告中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注:以上三项价格折扣只计一项,不重复折扣。

四、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如有属于财库〔201919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强采产品不给于政策加分。

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1、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财库〔201919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或属于财库〔201918 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的,如按采购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认证信息截图,并按要求填写《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汇总表》,评审时将予以政策加分

注:节能、环保产品仅是构成所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不优先采购。

2、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名单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及后续公告。

2.1.2 当事人

2.1.2.1采购人:系指 肥城市特殊教育学校

2.1.2.2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1.2.3磋商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1.2.4成交供应商:系指经磋商确定的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1.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泰安田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3 磋商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

2.1.3.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2.1.3.5《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1.3.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3.7《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1.3.8《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2.1.3.9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1.4 合格的供应商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4.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同时报价;

2.1.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价。

2.1.4.5磋商文件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2.1.4.6供应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1.4.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2.1.5 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2.1.7 踏勘现场

2.1.7.1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现场情况,以便投标时综合考虑总报价,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1.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8 答疑

2.1.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通过“我的项目”找到参与的项目,访问“提问”模块提出,并将问题发至 tatianyuan @163.com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变更或澄清公告。

2.1.8.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

2.1.9 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

2.1.10 招标代理服务费

2.1.10.1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服务费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

2.1.11 其他条款

2.1.11.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1.11.2不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2.1.1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 磋商文件

2.2.1 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竞争性磋商公告;

2.2.1.2供应商须知;

(1)总则;

(2)磋商文件;

(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

(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磋商地点;

(6)唱价、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7)纪律和监督;

(8)质疑与投诉;

2.2.1.3评审办法;

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交货、竣工、提供服务时间;

2.2.1.6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2.1.7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后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通过“我的项目”找到参与的项目,访问“提问”模块提出,并将问题发至tatianyuan@163.com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2澄清修改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进行公告,并发送到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有异议,按规定在澄清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起 24小时内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等规定的方式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完全同意澄清修改文件内容。

2.2.2.3澄清修改文件通过公告发布和交易平台发布后,不再另行通知(实行网上报名的政府采购项目,开标前潜在供应商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处于保密状态,交易中心、采购人、代理机构均不知悉),各供应商务必按采购文件要求登录交易平台和网站查阅接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接收澄清修改,造成的投标偏差自行负责。

2.2.3 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

2.2.3.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

2.2.3.2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磋商或者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和磋商时间,采购人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和磋商时间的,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3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

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

2.3.1报价

2.3.1.1报价的范围:为含税全包价。

2.3.1.2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预算控制价。

2.3.1.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2.3.1.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3.1.5供应商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表格要求填写。

2.3.1.6唱价时,报价部分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一览表》中内容与响应文件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

2.3.1.9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2.3.2 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

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处,签字的不得由他人代签。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3.3 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2.3.4 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3.4.1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3.4.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3.4.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3.5 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2.3.5.1按照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中“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人 ”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2.3.5.2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下载并使用最新的招标文件或者答疑澄清文件。

2.3.5.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并进行盖章,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生成两个投标文件,一个为加密的投标文件(TATF),另外一个为非加密的投标文件(nTATF)。

2.3.5.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确认CA数字证书未到期,若CA数字证书即将到期,必须续期后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开标时电子投标文件可能会解密失败。

2.3.5.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资信及商务响应表或者技术偏离表中注明。

2.3.5.6评标结束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须制作六份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与电子标书完全一致 。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单位留存备案。

2.3.6 响应文件的组成

2.3.6.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2.3.6.2报价部分

(1)首轮报价一览表;

(2)首轮报价明细表;

(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

2.3.6.3商务部分

(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2)报价函;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总报价外长期优惠供应的备品件、易损件明细表;

(5)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

(6)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7)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8)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财务状况

(10)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2)售后服务

(13)商务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2.3.6.4技术部分

2.3.6.4.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支持资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3.6.4.2技术部分组成

(1)货物技术参数;

(2)技术偏离表;

(3)技术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技术方案及质量、时间进度保障措施

产品生产能力及包装

培训及保障

供应商认为应提供和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格式自拟)

2.4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4.1 供应商按照投标文件制作要求上传相应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

2.4.2相关证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将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或者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扫描上传制作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其投标无效。

2.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2.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招标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投标人未派人参加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再提出异议或质疑。

2.5.2 唱价时间

唱价时间:同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时间。

2.5.3 唱价地点

唱价地点:同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地点。

2.6 唱价、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2.6.1唱价在磋商文件确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唱价会议。届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否则,责任自负。

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退回供应商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6.2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价。

(1)唱价顺序:按照电脑系统生成的顺序进行唱标

(2)唱价内容:唱价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首轮报价等《首轮报价一览表》中的主要内容。供应商若有报价内容未被唱出的,应在唱价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6.3唱价: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唱价和记录,唱价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2.6.4供应商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2.6.3 磋商小组

2.6.3.1磋商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组成

2.6.3.2评审专家的抽取

(1)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

(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2.6.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2.6.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2.6.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磋商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6.3.6磋商小组的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解释或澄清其响应文件;

(3)编写评审报告,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泰安市】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特殊教育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合同附件.docx 【泰安市】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特殊教育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合同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