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WSBJ-HD-202021C(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米饭周转箱等食堂设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1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付款条件 | 货物送达,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货物总价的100%。支付前须提供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货物送达并经采购人初步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货物总价的75%;在中标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物总价的25%。每次支付前须提供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更正日期:2020年11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地 址:杭州经济开发区白杨街道2号大街115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沉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919269
质疑联系人:崔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8786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6号东方通信科技园1号楼1207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婷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7746802645
质疑联系人:毛樟雄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91915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传 真:/
联系人 :倪文良、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
附件信息:
HD-202021C(C) 米饭周转箱等食堂设备终稿(电子交易)12.08pm 开标 (更正版).doc
784.5K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米饭周转箱等食堂设备
项目编号:ZJWSBJ-HD-202021C(C)
确认书号:[2020]67522号
采 购 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 间: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1552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20275 第二章 采购需求 5
HYPERLINK \l _Toc31905 第三章 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 11
HYPERLINK \l _Toc17686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30
HYPERLINK \l _Toc14688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32
HYPERLINK \l _Toc32767 第六章 应提交的有关响应文件格式范例 35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米饭周转箱等食堂设备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08日 13: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WSBJ-HD-202021C(C)
项目名称: 米饭周转箱等食堂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07850
最高限价(元):207850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米饭周转箱等食堂设备 |
1 |
批 |
207850 |
不锈钢双层平板车、备菜间专用保洁柜、不锈钢菜格、自动控温电炸炉(40L)等一批 |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时间 至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08日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0年12月08日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杭州市下沙天城东路180号中沙时代银座1508室会议室(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落实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3、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中心(https://service.zcygov.cn/#/help)-最新指南-《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响应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5、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6、磋商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7、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磋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磋商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地址:杭州经济开发区白杨街道2号大街1158号
传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沉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919269
质疑联系人:崔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8786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东方通信科技园启迪楼2楼1207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1-86098397-808
质疑联系人: 毛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91915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
联系人:倪文良、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货物或产品的说明和具体技术要求
1、说明
(1)货物(材料)要求
1.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厂商原装的、全新的,型号、性能及指标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
1.2所有货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本需求书中提出的要求。
1.3货物外观清洁,标记编号以及盘面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准确无误地表明货物之型号、规格、制造厂及生产或出厂日期。
1.4对于影响货物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供应商都应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1.5所有货物提供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国外生产的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证明,如海关报关单、原产地证明、商检证明等。
1.6所有货物到现场安装使用前,采购人将进行抽样检验或试验。
(2)现场情况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应自行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了解,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并应充分考虑影响本次报价的因素、预计实施过程中各种不利因素,由此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考虑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供应商不得再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等的要求,若有此类要求,采购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踏勘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现场安装作业环境的种种不利因素均需由供应商考虑,并将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投标单位务必到招标单位现场考察设备样品后期参照样品验收。不合格不给予付款。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现场考察确认回执,格式详见附件。
二、具体技术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不锈钢双层平板车 |
不锈钢双层脚轮带刹车,(长宽高)1.2米*0.65米*0.8米 含轮高度0.8米,304优质不锈钢、厚度1.0mm |
2 |
辆 |
参照样品 |
|
※备菜间专用保洁柜 |
(长宽高)2.4*0.8*1.8米 304优质不锈钢、厚度1.0mm |
1 |
个 |
参照样品 |
|
不锈钢菜格 |
(长宽高)0.5*0.35*0.07米 100个、304优质不锈钢、厚度1.0mm |
1 |
组 |
参照样品 |
|
自动控温电炸炉(40L) |
双缸40升,油炸炉 |
1 |
台 |
参照样品 |
|
不锈钢托盘架 |
(长宽高)1.25*0.45*0.75米 304优质不锈钢、厚度1.0MM |
2 |
个 |
参照样品 |
|
不锈钢搁架 |
(长宽高)1.2*0.5*0.35米 304优质不锈钢 |
3 |
个 |
参照样品 |
|
不锈钢搁架 |
(长宽高)0.5*0.5*0.6米 304优质不锈钢 |
4 |
个 |
参照样品 |
|
不锈钢搁架 |
(长宽高)0.5*0.5*0.35米 304优质不锈钢 |
4 |
个 |
参照样品 |
|
不锈钢搁架 |
(长宽高)1.2*0.5*0.5米 304优质不锈钢 |
2 |
个 |
参照样品 |
|
不锈钢双层平板车 |
不锈钢双层脚轮带刹车,(长宽高)1.2*0.65*0.8米 含轮高度0.8米,304优质不锈钢、厚度1.0MM |
1 |
辆 |
参照样品 |
|
洗地机 |
带过滤器的清水箱、注水口,多功能键开关,踩下式升降踏板,左右移动可升降 参考图片: 。 |
1 |
辆 |
推荐:哈高、坦能、北京奥仕洁 |
|
风幕机 |
铝合金外壳,时尚美观,独特导风板设计,风向可随意调节,采用全新遥控开关,且有高、中、低档调速功能,电量:220V,300w,风量:1160m?/H。 |
2 |
台 |
推荐:绿岛风、松下、巴谢特 |
|
风幕机 |
铝合金外壳,时尚美观,独特导风板设计,风向可随意调节,采用全新遥控开关,且有高、中、低档调速功能,电量:220V,300w,风量:1160m?/H。 |
1 |
台 |
推荐:绿岛风、松下、巴谢特 |
|
四门冰箱 |
尺寸:1215*750*1900 |
2 |
台 |
推荐:广东星星、海尔、三洋 |
|
风慕机 |
铝合金外壳,时尚美观,独特导风板设计,风向可随意调节,采用全新遥控开关,且有高、中、低档调速功能,电量:220V,300w,风量:1160m?/H。 |
1 |
台 |
推荐:绿岛风、松下、巴谢特 |
|
风慕机 |
铝合金外壳,时尚美观,独特导风板设计,风向可随意调节,采用全新遥控开关,且有高、中、低档调速功能,电量:220V,300w,风量:1160m?/H。 |
1 |
台 |
推荐:绿岛风、松下、巴谢特 |
|
不锈钢托盘架车 |
(长宽高)1.6*0.45*0.75米 含轮高度0.75米,304优质不锈钢、厚度1.0MM |
3 |
个 |
参照样品 |
|
四门双机双温柜 |
(长宽高)1.22×0.692×1.91米 内置蒸发器盘管布置合理,密度高、制冷效果好,使用寿命长;全新一代温控器,数字显示、控温精准;超厚发泡层、保温隔热效果好,能耗低;柜门手采用暗藏式设计,不易损坏、使用寿命长;采用绿色环保的环戊烷发泡剂整体发泡,密度高、保温效果更好;内箱底板采用圆弧拉伸,易清洁;门衬板整体吸塑成型、密封性好、美观大方;可拆门封条,随意更换、便于清洁。温度范围:-15℃~-6℃/-5℃~10 |
3 |
台 |
推荐:广东星星、海尔、三洋 |
|
吊式储藏柜(无门) |
(长宽高)1.2*0.4*0.6米 优质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造,侧板δ0.8mm、门面δ0.8mm,底板、层板δ0.8mm、后板δ0.8mm。 |
1 |
台 |
现场咨询 |
|
18层铝合金烤盘架 |
(长宽高)1.8*0.47*0.615米 优质铝合金板制造,隔层可拆卸,每层间距80mm,骨架δ=1.0mm、 30*30方管,其余δ1.0mm制作优质4寸脚轮、其中两个带刹车掣。 |
4 |
辆 |
|
|
三门立式商用保鲜冷藏柜饮料玻璃展示柜 |
(长宽高)1.76*0.6*1.98米 容积:1050L以上,开门方式:侧开门,控温方式:机械控温制冷方式:风冷除雾,放置方式:立式冷柜,温区:单温柜,商品毛重:227.0kg |
1 |
台 |
推荐:广东星星、海尔、卡帝仕 |
|
定制集汽罩 |
(长宽高)4*2*0.6米集气罩加风机含风管,动力3000瓦,优质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造,前板、侧板、δ=1.0mm、后板δ=0.8mm |
11 |
㎡ |
参照样品 |
|
风慕机 |
铝合金外壳,时尚美观,独特导风板设计,风向可随意调节,采用全新遥控开关,且有高、中、低档调速功能,电量:220V,300w,风量:1160m?/H。 |
4 |
台 |
推荐:绿岛风、松下、巴谢特 |
|
多功能切菜机 |
双头型切菜机,可同时工作。 成品形状:片、丝、丁。 机器尺寸:1200(L)×530(W)×1280(H)(mm)(尺寸允许偏差范围±10%) 叶菜切段规格(mm):1-30mm可调 随机含大双刀1组(切叶菜部)、切丁刀盘1组、切片刀盘1个、切丝刀盘一个(切根菜部)。
|
1台 |
推荐:天烨、爱丰、马多 |
||
电动三轮车 |
动力60伏32安,斗体尺寸(长宽高)2.2*1.2 含雨蓬 |
1 |
辆 |
参照样品 |
|
不锈钢箱体 |
三轮车外加双层箱体尺寸2.2*1.2*1.5米 |
1 |
个 |
参照样品 |
|
米饭专用周转箱 |
(长宽高)0.65*0.48*0.38米 60升、优质耐磨保温箱,食品级高密度聚苯乙稀泡沫,箱盖一次成型,箱体密封打胶。 |
100 |
个 |
参照样品 |
|
吸尘器 |
大吸力,大功率工业3200W\70L强力除尘器吸尘器(配多款吸口) |
1 |
台 |
推荐:飞利浦、扬子、苏泊尔 |
注:注:1.以“※”标识的为核心产品。打“※”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的多家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2..除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技术规格和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相当于或高于所明确品牌的产品参加投标报价。同时在技术偏离表中作出详细对比说明。
商务条款
★质保期 |
不少于2年。 |
★交货时间及地点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
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和维护问题,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转账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开户银行:工行高新支行 银行账号:1202026209008806216 发票开票信息 抬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税号:12330000470009026T |
★付款条件 |
货物送达并经采购人初步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货物总价的75%;在中标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物总价的25%。每次支付前须提供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
售后服务: 1、质保期内因不能排除的故障而影响工作的情况每发生一次,其质保期相应延长60天,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中标方免费予以更换,否则将扣除质量保证金作为对采购人的补偿。 2、质保期满后,仅收取零配件成本费用,免人工费。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后,中标方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在不超过1小时内做出响应,2小时内赶到现场,1个工作日内解决故障。 培训: 1、中标方应对采购人的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免费进行培训。 2、中标方应提供相应的培训计划。 3、中标方应对上述内容的实现方式、地点、人数、时间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 安装调试(若需要安装调试): 1、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安装完成时间:如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于中标方的原因不能完成安装和调试,中标方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3、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所有的软件和硬件必须保证同时安装到位。 4、中标方免费提供合同货物的安装服务。 5、中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安装调试计划、对安装场地和环境的要求。 验收: 1、中标方应提供合同货物的有效检验文件,经采购人认可后,与合同的性能指标一起作为合同货物验收标准。采购人对合同货物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验收中发现合同货物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中标方必须更换合同货物,并负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2、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货物的验收标准和检测办法,并在验收中提供采购人认可的相应检测手段,验收标准应符合中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标准,如若中标,经采购人确认后作为验收的依据。 3、如中标方委托国内代理(或其他机构)负责安装或配合安装,应在签约时指明,但中标方仍要对合同货物及其安装质量负全部责任。 4、验收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
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
质保期满后主要零配件报价单、质保期满后维护费、软件升级及其相关服务内容。 |
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信息公告及评标结果公告媒体 |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上发布。 |
|
报价 |
1.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须将设备(软件)费、安装费、调试费、检测费、验收费(通过验收直至交付用户使用,达到使用要求及质量标准)、培训费、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及不可预见费、质保期内保修服务等所需的全部费用都包含在磋商总报价中。 最后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
|
响应文件组成、签章 |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 (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 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1)“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 3、响应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 |
|
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 |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 (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响应无效。 (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 (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存入U盘(一份)。 (3)“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 (4)“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址: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递交。 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市下沙天城东路180号中沙时代银座1508室会议室(2)。 收件人(即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17746802645 |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2020年12月0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市下沙天城东路180号中沙时代银座1508室会议室(2),供应商在线参加磋商。 |
|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响应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响应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响应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3、响应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
评审办法及标准 |
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 |
|
分包或转包 |
(1)采购人不同意分包。 (2)本项目不得转包。 |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天 |
|
签订合同 |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投标单位务必到招标单位现场考察设备样品,后期参照样品进行验收,不合格不给予付款。 现场考察联系人:沉静;联系电话:15088636780。 |
|
样品提供 |
不需要。 |
|
核心产品 |
不锈钢双层平板车;备菜间专用保洁柜 |
|
采购机构代理费用 |
参照浙价服[2003]77号文规定的招标费率七折收取,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向中标人收取服务费,不足3000按3000收取。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电汇方式支付。 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名: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段塘支行 账号:33101984336050506455 联系人:梁工;联系方式:17746806483;邮箱:2810140286@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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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注意事项 |
中标人在中标之后领取通知书之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若中标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 若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需承担招标代理机构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催讨车旅费、保全担保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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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
为了节约社会资源,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果放弃投标请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 48 小时前将盖章的放弃投标函 发至采购代理机构,格式详见附件,谢谢配合。(将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2971521730@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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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权 |
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第一节 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磋商、评审、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响应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4.“产品”系指磋商响应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响应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磋商响应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文档等。
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做出实质性响应。“▲”系指重要条款。
三、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四、投标费用
1.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见“第一章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2.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小型、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3)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与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投标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六、询问、质疑、投诉
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可以就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及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对此作出答复;供应商可以就采购活动中的其它事项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机构将对此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质疑(根据财政部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2)响应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其质疑起算日期如下:
1)对磋商公告信息(含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2)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响应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起计算(发售时间期限截止日之后报名的供应商,质疑起算日期以发售时间期限截止日起计算)。
3)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
4)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之日起计算。
(3)响应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响应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质疑接收人:毛先生;联系电话:0571-87919156,
地 址:杭州市东信大道66号启迪楼1207室。
3.供应商投诉(根据财政部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5。
七、特别说明
1.供应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指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响应供应商所投产品除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磋商文件为准。供应商对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磋商结束后、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供应商认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所投产品、响应文件技术参数与磋商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应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
3.响应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响应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响应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关于要求原厂商授权的说明
磋商文件中要求是提供原厂商授权的,建议在提交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供。若提供不了原厂商授权的,可在中标公告后再向采购人提供原厂商授权。如原厂商无故不予授权,在预中标成交供应商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承诺后,可以不需授权文件将合同授予该供应商,但对此应在合同的验收、结算和违约责任中补充增加相应的制约性条款。
8.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响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响应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响应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响应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未注册入库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按规定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评审专家的资格审查和其他评审。一旦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3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依次类推。
第二节 磋商文件的组成
一、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采购需求;
3.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
4.评审办法及标准;
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风险
磋商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响应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被拒绝。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磋商响应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磋商响应供应商已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
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文件为准。
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
第三节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编制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响应文件以及磋商响应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有中文汉语说明的除外)。
2.除采购项目规范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未加密备份文件。
3.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
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三、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包含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组成。其中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资格证明文件
1.资格文件(资格审查按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评定,供应商的资格等方面的要求作为资格审查通过的强制性资格条件,经核实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供应商的资格为不通过,不通过的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不进行后续评审。)
2.资格审查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应提交的有关响应文件格式范例”中的“格式一:资格审查材料 ”)
报价文件
1.磋商响应函(格式附后);
2.初次报价表(格式附后);
3.报价明细表(格式附后);
4.《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非小微企业不需要提供)(格式附后)
5.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商务技术文件
资信技术评分索引表(必填)
响应声明书(格式附后)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附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廉政承诺书(格式附后)
商务偏离表(格式附后)
磋商响应供应商一般情况表
质量管理体系(如有)、环境管理体系(如有)、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体系(如有)等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
2017年1月份以来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格式附后)
设备名称、配置、数量;所投标的货物的完整配置方案,详细列明投标货物的所有技术指标(包括所投标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详细配置、主要技术参数、随机软件等),明确表示该项指标所涉及的软硬件是标准配置还是选择配置(所有技术指标表述均应采用中文,如当前公布的技术指标只有英文表述的,必须由投标人作出中文注释,否则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导致评标委员会技术扣分直至认定为投标无效都将是投标人的责任);
技术规范偏离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逐条逐项的答复、说明和解释。首先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作出“正偏离”、“负偏离”等应答,然后作出具体、详细的说明。回答“无偏离”应说明如何满足,同时明确满足的程度。若采用“详见”、“参见”方式说明的,应指明所指文档(应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的具体章节及页码。任何含糊不清的表示对评标结果的影响将是投标人的责任
投标产品的性能和功能(格式自拟)(如有宣传册、检测报告、彩页等应与标书装订在一起)(格式自拟)
履约能力(格式自拟)
组织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情况表(格式附后)
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材料及备品备件情况(格式自拟)
优惠承诺(格式自拟)
其它本磋商文件评分表要求提供的材料或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资料或说明。(格式自拟)
四、磋商响应报价
1.磋商响应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须将设备(软件)费、安装费、调试费、检测费、验收费(通过验收直至交付用户使用,达到使用要求及质量标准)、培训费、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及不可预见费、质保期内保修服务等所需的全部费用都包含在磋商总报价中。
3.设备费:用户指定位置价。
(1)国产设备:设备费须包含设备(包括主机、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价、设备运杂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以人民币报价。
(2)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时适用下述条款。进口设备:设备费须包含设备(包括主机、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价、国际运费、国际运输保险费、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及进口所需发生的其他费用、国内运杂费、国内运输保险费、利润、税金等。(本项目不适用)
注:1、国家政策允许免税的进口设备的价格采用免税的人民币报价,但对于不能免税的部分应报含税价,并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示,交易方式为CIP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不能享受国家的减免税政策或者加征关税的,其税金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成交供应商委托相关外贸公司(外贸公司由采购人指定)办理免税事宜,采购人予以协助,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采购人指定的外贸公司为北京五洲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收费标准供各供应商参考。
代理金额(单票) |
代理手续费 (人民币:美元汇率的增加部分) |
备注 |
0-1万(含)USD |
0.2 |
1.该代理费含代理机构的服务费、银行手续费用、报关费(制单费、录入费、卫生检疫费、保险费、法定商检费、滞报金、换单费等)、海关监管费、仓储费、运输费等必须或可能发生的费用。在办理进口货物过程中,除支付进口业务服务代理费外,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不含超低温冰箱的能效标识检测费用,压力容器的特种设备检测费用,需由产品供应商承担。 3.该代理费不包含货物不能享受海关减免税优惠政策所征收的税款。 |
1-5万(含)USD |
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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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10万(含)USD |
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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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20万(含)USD |
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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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以上USD |
0.05 |
五、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磋商响应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开启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六、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部分:备份电子响应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并密封邮寄。
七、响应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
(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响应无效。
(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
(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存入U盘(一份)。
(3)“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
(4)“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
(2)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
(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八、磋商响应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将被视为无效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响应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
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磋商文件中有★处条款供应商未作实质性响应的;
6.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中包含报价的;
7.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该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响应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9.报价超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12.供应商串通磋商的;
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九、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十、情形认定
1.当磋商小组有充分理由确认所有供应商的报价没有达到预期的竞争效果,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可以否决本次采购。
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十一、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
第四节 磋商
一、磋商小组
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磋商小组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以及协助答复质疑。
2.磋商小组应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4.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二、磋商原则
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以磋商评审程序为依据。
2.在磋商期间,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与其无关的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
2.在磋商过程中,评审专家不得与磋商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磋商结束后,磋商情况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2.在磋商过程中,如出现磋商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磋商。
三、磋商形式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在线磋商,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不参加在线磋商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磋商程序
1.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参与评审,“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如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2.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3.评审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磋商小组可以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出实质性变动。
6.作出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书面响应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复,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响应,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8.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否则视为退出磋商。
9.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作废标处理。
10. 磋商结束后,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五、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小组的澄清内容及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
评审小组发出澄清内容后,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答复,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六、错误修正
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审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并对供应商产生约束力。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七、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1.评审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评审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人接触。
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3.本项目评审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