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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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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食堂设施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详情

乐山师范学院食堂设施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0 16:38:35
乐山师范学院食堂设施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0年11月20日 15:2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乐山师范学院食堂设施设备购置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 乐山师范学院
行政区域 四川省 公告时间 2020年11月20日 15:27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或网上购买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1月24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10.34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庞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833-2672800
采购单位 乐山师范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帅老师 0833—2276350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居竹街251号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庞老师 0833-2672800
附件:
附件1 采购公告附件-食堂设备.zip

项目概况

乐山师范学院食堂设施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或网上购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HT〔2020〕021号

项目名称:乐山师范学院食堂设施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3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3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拟购置设备名称

规格参数

数量

单位(个、台、件)

1

不锈钢餐盘

食品级304不锈钢,6格,单个重量≥500g。

5000

2

不锈钢大盆

304不锈钢,直径≥76cm。

4

3

不锈钢菜盘

304不锈钢,长约50cm±1cm,宽约34.5cm±1cm ,深度约6.5cm±1cm,单个重量≥840g

50

4

不锈钢份数盘

304不锈钢,长约53cm±1cm ,宽约33.5cm±1 cm,深度约10cm±1cm,单个重量≥1380g

50

5

平板车

304不锈钢,主板厚度≥1.2mm,加重脚轮,其中两个带刹车掣,长*宽*高(高度含把手):1200*800*900±1cm。

2

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3日 至 2020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或网上购买

方式:网上或现场购买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乐山市市中区居竹街251号3楼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乐山市市中区居竹街251号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乐山师范学院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联系方式:帅老师 0833—22763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居竹街251号3楼

联系方式:庞老师 0833-26728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老师

电 话: 0833-2672800

注: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ggg/dfgg/jzxtpgg/202011/t20201120_15465101.htm

  • 附件【采购公告附件-食堂设备.zip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乐山师范学院食堂设施 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SCHT〔2020〕021 号 竞争性谈判文件 中国 四川 乐山 采 购 人:乐山师范学院 代理机构: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共同编制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1 -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2 第二章 谈判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1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3 第五章 评审方法…………………………………………………………25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3 第七章 采购合同(草案)………………………………………………69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2 -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乐山师范学院委托,拟对乐山师范学院食 堂设施设备购置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 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HT〔2020〕021 号 2、项目名称:乐山师范学院食堂设施设备购置项目 3、采购人:乐山师范学院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预算: 10.34 万元,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三、项目内容简介: 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以公告 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乐山师范学院/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通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3 - 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 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 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 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 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 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 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本项目报名费用:人民币 500 元/份。通过以下微信扫码支付,支付时请 备注报名单位名称。 报名时间:自 2020 年 11 月 23 日 9 时 00 分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上报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文件领取登记册、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 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发送至 1497323483@qq.com。网络报名资料递 交以本邮箱收到报名邮件时间为准,原件邮寄或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单独递交 (无需密封)。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4 - 现场报名:供应商在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地址:乐山市市 中区居竹街 251 号 3 楼。供应商报名时须现场书面递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 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费现场现金支付。 注:1.以上报名方式二选一。 2.谈判文件发出后报名费不予退还,供应商谈判资格不得进行转让。 3.在本项目报名时,须提供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网上报名还 需提供文件领取登记册。 4.介绍信及文件领取登记册格式见采购公告附件,格式及内容不得更改。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及谈判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居竹街 251 号 3 楼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 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 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11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在 谈判地点开启。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乐山师范学院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 778 号 联 系 人:帅老师 联系电话:0833—227635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居竹街 251 号 3楼 联 系 人:庞老师(项目咨询) 联系电话:0833-2672800 联 系 人:曾老师(财务咨询) 联系电话:0833-2673886 2020 年 11 月 20 日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5 -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 量和方式 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 3 家。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0.34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0.34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 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 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 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 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 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 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 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 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 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 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6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扶持 1.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非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参照《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 小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 标。对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标。 二、监狱企业扶持 1.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 2.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采购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监狱企业单独参加或联合体成员单位中有监狱企业的),给予 报价 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有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 1.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2.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项目,非联合体参加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参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参照 给予 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四、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 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 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 中进行承诺。 7 强制性认证产品 /政府强制 /优先采购的节能、 环保产品 (实质性要求)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 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 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 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 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 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 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7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 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否则响应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当供应商的 评审价相同时,优先采购其响应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供应 商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 商单位公章(鲜章)。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 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当供应商的评审价相同时,优先采购其响 应产品属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供应 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 位公章(鲜章)。 如本项目涉及CCC认证产品参与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CCC认 证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承诺,承诺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 起至合同签订前将CCC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至采购人处,未提 供或不能提供视为虚假响应。 8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中 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 金额:2000 元(贰仟元整)。 交款方式:通过供应商账户转账支付。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合 同签订前,交到以下账户: 账 户 名:乐山师范学院 开 户 行:建行四川省乐山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5100 1698 6080 5150 2679 开户行行号:105 665 008 085 11 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人:庞老师 联系电话: 0833-2672800 12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庞老师 联系电话: 0833-2672800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8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2 个工作日内,请成交 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 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833-2673886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居竹街 251 号 3 楼 成交供应商逾期不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谈 判文件的相关规定及程序执行,由此引发的成交供应商权益损失由 其自行负责。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 复。 联系电话:0833-2673886 15 供应商质疑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由代理机构负责处理供应商对采 购程序、采购结果提出的询问、质疑。 联 系 人:庞老师 联系电话:0833-2672800 2、供应商的所有询问、质疑以书面形式并现场提交,以外的 其他形式提出的,不予受理和答复。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条款的内 容,因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询问、质疑,由此 而造成的供应商权利失效和其他各类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供应商没有依法进行质疑的事项,直接提起投诉的,不予受理。 注: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 16 供应商投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 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采购合同存档 采购合同签订之后送原件壹份至代理机构存档。 18 代理服务费用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计入 报价;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与代理机构结算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方按市场调节价收取代理服务费:4500 元 (肆仟伍佰元整)。 2、成交供应商领取或采购代理机构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的 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该采购代理服务费。 收款单位: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乐山市商业银行凤凰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289122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9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乐山师范学院。 2.2 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谈判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 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 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 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 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 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 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10 - 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 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同型号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 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 审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报价相 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 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型 号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同型号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平板车。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 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 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 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8 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 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 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11 - 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 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 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天。供应商响 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 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 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8.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 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 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 成果及知识产权。 8.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 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 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 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 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及获取证明。 三、谈判文件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12 - 1.谈判文件的构成 1.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 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 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 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 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 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 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 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 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 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 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的,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3.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供应商自行考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 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的组成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13 -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 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六章。 2.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2.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 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 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 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2.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 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3.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 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4.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5.响应文件格式 5.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6.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6.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 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 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 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6.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 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 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 面响应文件为准。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14 - 6.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 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 用 U 盘制作(含响应文件 word 格式一份、正本扫描件一份)。 6.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 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6.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 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 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响应专用章等)或 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6.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6.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 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6.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6.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7.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 密封袋内。 7.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 号、供应商名称。 7.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7.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8.响应文件的递交 8.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15 - 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8.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 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8.3 其他轮次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 8.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9.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 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 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 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 修改的内容为准。 9.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9.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 文件。 9.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 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 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 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 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16 - 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9.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 审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五章的规定 进行。 六、成交事项 1.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推荐 3家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 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1.2 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 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 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 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 供应商。 1.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予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17 - 2.1 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 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 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 贿犯罪记录。 2.2成交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 需资料。 2.3成交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 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 行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 责任。 3.成交结果 3.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 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3.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若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 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4.成交通知书 4.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 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 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 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 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18 - 1.签订合同 1.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 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 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 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1.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 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 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1.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 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 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 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 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 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 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19 - 致。 5.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5.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5.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 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6.履行合同 6.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8.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谈判纪律要求 1.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 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20 -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 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服务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 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 和《乐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十、其 他 1.本采购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 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采购文件不再做调整。 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 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3.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21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 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序 号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 似效力要求 相关证明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 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 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 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格式详见第六章。 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 理人身份证材料复印件 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 件需加盖公章; 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 人参与谈判的,则可不提供)。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证 明材料 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5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证明材料 ①可提供近一年(2018或 2019年)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 告中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内部财务 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 表和利润表); ②可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22 - 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也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③可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 程(复印件)。 注:若以上①②③④无法提供,可提供承 诺函(格式自拟)。 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 证明材料 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7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8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格式详见第六章。 9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 料 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注: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鲜章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23 -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采购清单 二、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2、供货地点:后勤保障服务部饮食服务中心指定地点。应随货物提供必 备的配件及相应的技术文件资料,如: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 3、售后服务 3.1 质保期:12 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各设施有另行要 求的或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合同约定质保期、各设施另行要求或法律规定中 较长的为准)。 3.2 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2 小时内响应到场,乙 方应 24 小时保证服务热线,72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 费用。 3.3 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4、履约保证金 序号 拟购置设备名称 规格参数 数量 单位(个、 台、件) 1 不锈钢餐盘 食品级 304 不锈钢,6格,单个重量≥500g。 5000 个 2 不锈钢大盆 304 不锈钢,直径≥76cm。 4 个 3 不锈钢菜盘 304 不锈钢,长约 50cm±1cm,宽约 34.5cm ±1cm ,深度约 6.5cm±1cm,单个重量≥ 840g 50 个 4 不锈钢份数盘 304 不锈钢,长约 53cm±1cm ,宽约 33.5cm ±1 cm,深度约 10cm±1cm,单个重量≥ 1380g 50 个 5 平板车 304 不锈钢,主板厚度≥1.2mm,加重脚轮, 其中两个带刹车掣,长*宽*高(高度含把 手):1200*800*900±1cm。 2 台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24 - 乙方应缴纳人民币 2000 元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支付到甲方指定 账户。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到期后乙方凭甲方出具 的项目履约验收合格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向甲方履约保证金收款单位申请退 还,甲方履约保证金收款单位在收到乙方申请(含项目履约验收合格凭证或 材料)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如遇寒暑假或学校财务系统关闭等情况则顺延) 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5、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一次性支 付。 6、履约验收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 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四 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25 - 第五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 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 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 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 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 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 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 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 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 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 据。 2.评审程序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26 - 2.1 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 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 评审方法和标准、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 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 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 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 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审查。 2.2.1 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 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 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 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 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 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27 -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 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谈判 2.4.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 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按供应商签到顺序进 行。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 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 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 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 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 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 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 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 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 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 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 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 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 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 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28 -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 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 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 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 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 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 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 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 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 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 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 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 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 低到高顺序推荐 3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报价相 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 应商。 2.8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29 - 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 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 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 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 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 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 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 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 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 编写评审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 构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 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 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 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 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 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30 - 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10 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 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 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 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 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 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 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 不足 3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 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 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 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 他供应商。 3.4 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31 - 3.5 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确认; 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 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 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 应商后 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 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 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 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 响应文件。 6.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 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 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 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32 -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 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 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 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 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 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 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 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 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 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 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 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33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 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 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 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34 - 密封包装封面格式 乐山师范学院食堂设施设备购置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内含一正本二副本) 项目编号: 采 购 人: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 (盖公章) 年 月 日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35 - 谈判响应文件装订(胶装)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乐山师范学院食堂设施设备购置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采 购 人: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 (盖公章) 年 月 日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36 - 目 录 请供应商自行编写 提示(制作响应文件时删除本内容): 响应供应商应根据但不限于本文件第三章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来提供 并编写本部分材料顺序、目录。以下仅为响应供应商提供部份材料格式,无 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注:若响应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等无法定代表人的, 可将所有法定代表人改为负责人。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37 - 一、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材料 根据供应商性质,提供供应商应当具有的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的提供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其他组织证书(证 件)、自然人身份证件等能够证明供应商有效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 供应商鲜章。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38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独立法人单位参与谈判适用)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单位全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周岁),职务: 系 供 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39 -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授权代表人参与谈判时适用)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 授 权 声 明 : 姓 名 系 供 应 商 全 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此处填写被授权人姓名 为我方 参加 此处填写项目名称(此处填写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 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 宜。 附: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采购的,制作响应文件时全部用“/”表 示。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40 -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 号: )谈判前三年,我单位具有良好商业信誉,不存在下列不 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情形: 1、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 在有效期内。 2、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 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等规定的认定为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 誉的其他情形。 若我单位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谈判响应、 成交资格、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采购竞标活动等)。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41 - 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 谈判活动中,我单位在此声明并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后附的财务状况相关材料给予 佐证。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根据自身成立时间及组织形式等不同情况,可提供下列可以证明 供应商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佐证材料之一: ①可提供近一年(2018 或 2019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 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内部财务报告复印件(至 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②可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也可提供银 行资信证明; ③可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 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注:若以上①②③④无法提供,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42 - 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已全面了解本次采购所采购的货物和服务、 以及配送、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责任。我单位郑重承诺具有履行本次采 购活动所有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43 - 七、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 采购活动中,我单位在此声明并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44 - 八、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声明,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 谈判前三年内,在采购活动中及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含较大数 额罚款)。若我单位虚假声明,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谈 判响应及成交资格、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采购等活动)。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45 - 九、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的声明及承诺函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 采购标活动中,已认真阅读并认知了关于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方面的规定要求,在此我单位声明并承诺如 下: 1、在参加本项目采购前十年内(单位注册不满十年的,按实计算),我 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情况为: (填 写“具有”或“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我单位的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姓名为: ,身份证号: 。 2、如若成交,我单位将在签订合同前向本项目采购人提交行贿犯罪记录 查询结果,查询范围为: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查询时限 为:采购前十年内(单位注册不满十年的,按实计算)。 3、如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地规定期限内具有行贿犯罪 记录,我单位承担如下: 1)中标(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成交)无效; 2)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3)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的处理;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的相关处罚; 4、如我单位伪造、变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未尽事项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声明及承诺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时应当根 据自身情况进行区分,供应商为法人单位的,此处为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 其他组织的(如分支机构等),此处为主要负责人;自然人谈判的,参照法 定代表人编制。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46 - 没有处于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的承诺函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作为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供应商,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并正确认知本项目谈判文件中关于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情形 的相关政策、要求,我单位在此声明和承诺,我单位不存在下列禁止参加采 购活动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采 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 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过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 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 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处于处罚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内的供应商;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情形的供应商; 如经查实,我单位存在上述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情形之一的,我单位自愿 接受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同时我单位自愿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 谋取成交而形成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各种处 罚与处理。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47 - 供应商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申明及承诺函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 号: )谈判活动中,我单位在此申明并承诺如下: 我单位满足与本项目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若我单位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谈判资格、 成交资格、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采购竞标活动等)。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48 - 密封包装封面格式 乐山师范学院食堂设施设备购置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内含一正本二副本) 项目编号: 采 购 人: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 (盖公章) 年 月 日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49 - 谈判响应文件装订(胶装)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乐山师范学院食堂设施设备购置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采 购 人: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 (盖公章) 年 月 日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50 - 目 录 请供应商自行编写 提示(制作响应文件时删除本内容): 以下仅为响应供应商提供部份材料格式,其中明确是实质性要求的则格 式具强制性(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将“(实质性要求)”删除),其余的则 由响应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和自拟格式。注:若响应供应商为个体工商 户等无法定代表人的,可将所有法定代表人改为负责人。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51 - 一、谈判响应函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采购编号: )谈判 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我方授权 (姓名)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谈判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和服 务; 二、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谈判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 份,电子文档 1 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采购的谈判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完成本项目的工期 为 。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文件资料,并 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七、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谈判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 要说明的,我方将完全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 八、我方报价为本采购项目合同下所有费用,是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 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 用等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九、我方报价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存在以低价 谋取成交后提供不良产品或者不诚信履约情况。评审委员会认为我方报价涉 嫌不正当竞争,我方将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 接受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认定。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52 - 十、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且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 同采购金额的 10%的,我方承诺接受追加,且的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名称、 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与原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十一、如果我方提供了《中小企业承诺函》,我方承诺《中小企业承诺 函》是真实的,完全符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的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53 -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 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 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 人 姓名 技术职 称 电话 技术负责 人 姓名 技术职 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 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 号 高级职称 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 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 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54 - 三、报价函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 XXX ”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 XXX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和服 务,总报价为人民币 XX万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XX份,用于谈判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 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 天。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55 - 三、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制造商/ 品牌 单价 总价 是否属于进 口产品 备注 1 2 3 4 5 报价合计(万元) 小写: 大写: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 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 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56 - 五、相关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谈判文件要求 供应商应答 是否偏离 偏离的影响 注: 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文件第四章“规格参数”和“商务要求”中条款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文件第四章所列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谈判响应或成交资格; 4、如采购文件有明确要求提供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未提供的谈 判响应应答内容按负偏离认定、处理; 5、供应商可根据项目情况及自身编制情况对本表作调整。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57 - 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1、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可提供一个或多个项目类似履约情况的证明 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表格可以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履约情况自行增加行或减少行。 3、合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依次附于本页后。 4、如涉及评定的,评标委员会以此表为评审认定依据。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58 - 七、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注:表格可以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扩展或调整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59 - 八、供货及售后服务方案 可根据采购文件第四章所要求的内容制定。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60 -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小微企业不提供;小微企业可以提供,可以不提供,不提供的不享受小 微企业报价扣除) 本公司郑重声明,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 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 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货物,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 1.供应商需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内容;2.供应 商在项目中提供其他企业服务的,请谨慎甄别填写其他企业是否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情 况,尽可能取得其他服务企业的书面材料,避免供应商自行判断后盲目填写声明函给自己 带来的法律责任。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61 - 十、监狱企业声明函 (非监狱企业不提供;监狱企业可以提供,可以不提供,不提供的不享受 监狱企业报价扣除) 本企业郑重声明,本企业 (填写:“是”或“不是”)监狱企业。 即,本企业同时 (填写:“满足”或“不满足”)以下条件: 1. 本企业 (填写:“是”或“不是”)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 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的监狱企业; 2、本企业全部产权属于 (请选填:司法 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 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监狱企业须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62 -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以提供,可以不提供, 不提供的不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扣除) 本单位郑重声明,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 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注:以下内容在()中标 注“√”或“×”,不标注代表“×”) ( )本单位提供的服务; ( )由本单位承担服务/提供服务; (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提供的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 供应商在项目中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时,请谨慎甄别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情况,尽可能取得该企业的书面材料,避免供应商自行判断后盲目填写声明函给自己带 来的法律责任。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63 - 十二、知识产权承诺函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做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 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 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我单位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单位将在响应文件 中进行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单位将 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 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的知识产权不是我单位所拥有的,则我单位报价已经包括合法 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64 - 十三、失信行为声明及承诺函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作为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供应商,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并正确认知本项目谈判文件中关于失信行为的相关政策、 要求,我单位在此做如下声明和承诺: 1、我单位在此郑重声明,我单位参加本项目谈判响应前 (填写: “具有”或“不具有”)谈判文件规定失信行为情形之一;若有,具体的失 信行为是: (填写:具体的失信行为内容,若无填写“/”),并该失信 行为 (填写:“已受到”或“没有受到”, 若无填写“/”) 行政处罚 或司法惩处。 2、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如存在谈判文件规 定失信行为情形之一的,我单位自愿接受按照采购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行政处 罚、行政处理决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若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谈判响应前已有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 的失信行为,我单位自愿接受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惩 戒,以加成后报价作为我单位评审报价,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 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竞标、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响应处 理。(注: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 加成的方式进行惩戒。) 附:具体的失信行为认定资料及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资料复印件(谈判响 应前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须提供)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65 - 十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供应商不具有被采购单位列入黑名单或其他不 良行为的承诺函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声明,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 谈判近三年内,我公司不具有被采购单位列入黑名单或其他不良行为的情形。 若我单位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谈判响应及成 交资格、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采购等活动)。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66 - 十五、成交通知书事项认知及承诺函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我单位已认真 阅读并正确理解谈判文件中规定关于成交通知书的发出、领取以下要求: 1、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在本项目成交公告的同时发出(发出日期以成交 通知书的落款日期为准); 2、成交公告中的成交人应在 2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 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同时一次性支付本项目的采购 代理服务费。 3、成交人逾期不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视为放弃成交。 在此,我单位完全认知并认可上述事项要求,并郑重承诺:如若我单位在 本项目包成交,我单位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内容执行,如有违反,我单位自 愿接受下列处理: 1、按提供虚假材料(承诺)谋取成交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2、本是文件已载明的应当由供应商承担的法律后果; 3、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的法规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67 - 十六、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 补充材料 (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注:1.请各供应商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 如无上述内容可不提供。 2.谈判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 自行拟定。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68 - 其他轮次报价表(第 次) (经谈判后,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采用多轮报价时适用,采用一次性报价的 不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4 5 报价合计(万元) 小写: 大写: 注:1、本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达到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的具体项目需求的所有费用,已包 括所有相关税费。采购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经过现场谈判后,如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多轮报价的,供应商后续轮次的报价使用此表。此表 在现场填制,现场密封提交。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69 - 第七章 采购合同(草案) (此章为参考,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可根据采购文件和实际情况等自行调整,合理签订)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 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 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 《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量 单价 (万 元) 总价 ( 万 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 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 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 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 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70 -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 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采购 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 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 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 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 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X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 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 XX 年 XX 月 XX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 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 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 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 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 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 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采购与响应 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 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 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 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 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71 -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 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 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 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 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 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 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 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 同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 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30%)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 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 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 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 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 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 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 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72 -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 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 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 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 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 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 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 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 过 XX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 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 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 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 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 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 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 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 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 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 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 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CHT〔2020〕021 号 - 73 - 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 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采购管 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年 XX 月 XX 日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谈判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谈判保证金 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三、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的构成 2.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的组成 2.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3.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4.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5.响应文件格式 6.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8.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评 审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1.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推荐3家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1.2 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1.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予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2成交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3.成交结果 3.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4.成交通知书 4.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4.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 七、合同事项 1.签订合同 3.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4.补充合同 5.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6.履行合同 7.验收 8.资金支付 八、谈判纪律要求 1.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1.总则 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 2.评审程序 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 资格性审查 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 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 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谈判 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 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 2.4.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 4.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密封包装封面格式 响应供应商应根据但不限于本文件第三章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来提供并编写本部分材料顺序、目录。以下仅为响 一、谈判响应函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 一、合同货物 二、合同总价 三、质量要求 四、交货及验收 五、付款方式 六、售后服务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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