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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民政局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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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民政局老年养护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终止公告

招标详情

隆德县民政局老年养护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终止公告

2020年11月30日 15:2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NXXZT-20-050号

采购项目名称: 隆德县民政局老年养护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因项目变动,现终止本项目。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隆德县民政局

地址:隆德县民政局

联系方式:159095491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新正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固原市原州区二市场电信实业楼四楼

联系方式:1476054111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李步步

电话:1590954919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丁洁

电话:14760541116

五、附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隆德养护后厨.doc

代理机构: 宁夏新正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0-11-30

固原市政府采购

固原市政府采购

询价方式招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2020NCZ(GY)001638

采购项目编号:NXXZT-20-050号

采购单位名称:隆德县民政局

采购项目名称:隆德县民政局老年养护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宁夏新正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2

第二章 投标须知……………………………………………………………………5

投标人须知附表……………………………………………………………6

一、说明……………………………………………………………………8

二、招标文件………………………………………………………………9

三、投标文件………………………………………………………………10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

五、开标和评标……………………………………………………………15

六、中标信息公示与供应商质疑…………………………………………18

七、合同签订………………………………………………………………19

八、特殊情形的规定………………………………………………………19

九、其他规定………………………………………………………………20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21

第四章 合同文本 …………………………………………………………………23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26

一、投标函…………………………………………………………………27

二、开标一览表……………………………………………………………29

三、投标分项价格表………………………………………………………30

四、投标保证金……………………………………………………………31

五、资格证明文件…………………………………………………………31

六、经营业绩 ……………………………………………………………37

七、投标承诺书……………………………………………………………37

八、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38

第六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39

投标邀请

隆德县民政局老年养护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宁夏新正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隆德县民政局的委托,对隆德县民政局老年养护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组织政府采购,现邀请具备供货和提供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采购计划编号:2020NCZ(GY)001638

2、项目编号:NXXZT-20-050号

3、项目名称:隆德县民政局老年养护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隆德县民政局老年养护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厨房设备

1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24546.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324546.00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优先采购两型产品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人参加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

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查询信用记录(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①开标时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原件由专家进行审查。

②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网上报名,代理机构不对资格进行初审:供应商因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

7、询价通知书售价:0 元

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地点:2020 年 12月 3日 14 时 30 分供

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固原市原州区二市场电信实业楼四楼,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10、公告期限:(3 个工作日)2020 年 11月 25 日至 2020 年11 月 27日

11、采购人:隆德县民政局

地 址:隆德县县城内

联系人姓名:李步步

联系电话:15909549191

代理机构:宁夏新正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固原市原州区二市场电信实业楼四楼

联系人姓名:丁洁

联系电话:14760541116

宁夏新正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1月 24 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人在开标前资质审查时必须提供下列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或由公证部门出具公证书确认。按规定需要年检的证照必须年检。复印件按要求装入投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人参加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

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查询信用记录(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温馨提示:

1、无原件或缺少部分原件或用复印件代替原件的,资质审查不予通过;

2、原件装入标书,资质审查不予通过;

3、原则上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室。依法纳税(包括依法纳税、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类似业绩(包括合同、中标通知书)相关证明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原件评标时由工作人员转交评标专家核验;

4、复印件未装入投标文件或原件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不符的不予认可。

5、投标人在开标期间,应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6、投标文件按A4纸质统一格式胶印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层或其他方式装订,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7、为了确保能按时开标,请投标人务必于开标10分钟之前办好资质审查、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递交、签到等开标前各项准备工作,开标前10分钟内不再办理上述手续。

8、我公司欢迎各供应商关注和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中心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9、我公司将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并按照法律的要求处理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

10、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公司有权予以警告和制止。若供应商一年内在固原市累计三次质疑经调查均为无效质疑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惩处:

(1)对该供应商通报批评和谴责。

(2)列入固原市不良行为记录供应商名单。

(3)将该供应商的情况向采购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通报。

11、我公司处理质疑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但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合理分担。

12、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规定,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均视为一家供应商。

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招标项目名称

隆德县民政局老年养护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

招标编号

NXXZT-20-050号

3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个日历天

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标书的所有正副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5000元,以现金方式提缴。

6

货物交付使用时间及地点

合同约定或按采购人要求

7

答疑会

不召开答疑会,投标人有疑问必须于开标前10天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8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供应商名称:

包或品目名:

在 年 月 日 : 时之前不得启封

9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投标一览表(必须注明交货时间,供唱标用)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由公正机关出具公证书确认。原件投标前必须提交审核,无原件及缺少部分原件或用复印件代替原件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按规定需要年检的证照必须年检;复印件按要求装入投标文件。

(5)经营业绩(近三年类似业绩资料)

(6)依法纳税情况

(7)财务状况

(8)安装完工时间

(9)保修期承诺

(10)其它需要提供的证件

其中(5)至(10)项,可视为投标文件附件。

1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固原市二市场电信实业楼四楼

1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3日14 30

12

开标时间

2020年12月3日14 30

13

开标地点

固原市二市场电信实业楼四楼

14

无效投标的规定

(1)未缴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规定资格要求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资格证明文件无原件及缺少部分原件或用复印件代替原件的;

(7)资格证明文件原件装入标书;

(8)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15

废标的规定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6

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推荐前3名,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

17

质疑地址及电话

固原市原州区二市场电信实业办公四楼

电话兼传真:0954—2035988

18

投诉地址及电话

固原市原州区二市场电信实业办公四楼

电话兼传真:0954—2035988

19

本项目预算价

324546.00元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政府采购。

2.定义

2.1“货物”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2.2“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2.3“业绩”系指同类货物或服务,具有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

2.4询价及询价方式

(1)适合询价的货物主要是简单标准的货物,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得列入询价范围。

(2)询价小组成员可以有采购人代表、监督机构代表及专家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应占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询价小组在开始询价采购前,要确定采购项目的价格内涵,如要求供应商的报价是指货物本身售价还是应当包括运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等,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重点考察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供货品种、信誉、售后服务网点等。然后根据资格条件确定被询价供应商名单,并以公平的方式从中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作为被询价对象,再向这些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基本资格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人参加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

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查询信用记录(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询价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询价的全部费用,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其费用。

5.授权委托

5.1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询价文件

7.询价文件的构成

7.1 询价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六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7.2询价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是构成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编制询价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8.询价文件的获取

8.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规定的时间与交易中心信息科联系购买招标文件。

8.2各供应商自行联系购买,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8.3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公告为准。

9.询价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同步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9.2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五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10.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0.1 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变更时间应当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同步发布。

10.2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发布的答疑纪要及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三、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语言

11.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2.计量单位

12.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3.2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投标保证金

(5)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技术文件

(6)技术规格、参数

(7)项目建设方案及说明

(8)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3.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4.投标报价

14.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4.2 供应商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4.3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4.4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4.5供应商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

15.备选方案

15.1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

16.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16.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供应商在报名时提供本章3.★规定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开标前资质审查时必须提供本章第3.2款、3.3款规定的资格证明原件进行审查,不能提供原件的,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或由公证部门出具公证书确认。按规定需要年检的证照必须年检。复印件按要求装入投标文件。

16.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 供应商应当提交其拟供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作为商务技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 供应商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

17.3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7.4 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未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8.投标保证金

18.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8.2原则上供应商在开标1小时前当场提缴。无法当场提缴的,供应商必须以公司名义用转账方式于开标前2日提缴,同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和标段;开标前1日将进账单送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后,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时审验资质备查。以个人名义缴纳或以公司名义缴纳未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的不予受理。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18.3投标结束后,次日(节假日顺延)中标人办理履约保证手续,待采购项目完成验收后,凭履约保证金收据及验收报告办理退付手续;落标的供应商凭收据退付投标保证金。

18.4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后资质审查结束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

(2)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谋取中标的;

(3)有串标、围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4)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投诉举报的,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5)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的;

(6)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9.投标有效期

19.1投标文件有效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9.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签署

20.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胶装印刷,不得使用活页或夹层。否则,视为无效标书。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0.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投标文件可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或一起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21.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1.3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将视为无效标书,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1.4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另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小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袋中。

22.投标文件的递交

22.1 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

22.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2.3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一并递交《投标承诺书》。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3.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该通知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20、21、22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3.3撤回投标应以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正式文件书面告知招标人。如遇特殊情况,供应商可先传真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该文件书面送达;撤回投标的时间以正式文件送达时间为准。

23.4开标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24.串通投标行为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中标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处获得评标组成人员情况

(3)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4)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明显雷同或错、漏一致的;

(8)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交响应文件或者放弃成交

(9)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25.资格审查

25.1开标前1小时内,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代表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监督机构履行监督职能。

25.2有下列情况之一,资质审查不予通过:

(1)未缴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第二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4)无原件及缺少部分原件或用复印件代替原件的;

(5)原件装入标书;

(6)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25.4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由监督机构代表或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

五、开标和评标

26.评标委员会

26.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26.2评标委员会成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7.开标

27.1开标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可组织召开会议,通报采购项目内容、采购方式、评标方法及评标委员会的建立及资质审查情况,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研究确定相关事宜。

27.2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供应商代表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7.3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由监督人员或供应商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供货或完工时间等,并记录在案。

27.4 开标时,如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供应商代表应当当场提出。

27.5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7.6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8.3供应商应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8.4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9.无效投标和废标

29.1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的情况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规定资格要求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无原件及缺少部分原件或用复印件代替原件的;

(6)原件装入标书;

(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29.2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废标的情形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县(区)政府批准。

30.评标

30.1 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根据《货物和服务询价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30.2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询价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0.3 询价代理机构可组织召开会议,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通报,同意评标委员会意见的,进行公示;否则,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中标信息公示与供应商质疑

31.中标信息公示

31.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公示,公示期为一天。

31.2公示期间有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7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2.供应商质疑

3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三日内作出答复。

3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在招标公告信息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五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32.3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结束之日起三日内提出。

(2)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二日内提出。

32.4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2.5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32.6 质疑书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书由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2.7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关的供应商。

32.8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合同签订

33.中标结果通知

33.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4.签订合同

34.1 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分包中标项目。

八、特殊情形的规定

35.特殊情形规定

35.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开标唱标,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如询价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发布项目延期公告,延长五个工作日。延长期满后,仍不足三家的,建议采购人申请变更采购方式。

35.2项目经延期公告或废标重新组织采购后,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仍不足三家的,可按照财政部《货物和服务询价投标管理办法》第43条规定,由采购人申请、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可以变更采购方式和评标方法。

经会议研究出具书面意见并签字认可,书面通知供应商当场改作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九、其他规定

36. 招标代理服务费

36.1采购单位及中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7. 其他规定

37.1评标程序及结果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不明确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37.2 招标文件中实质性响应包括商务、技术参数和交货或完工时间。

37.3 招标文件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1.总则

1.1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1.2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1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 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 符合性检查。依据询价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2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1)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询价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询价文件前附表。

第四章 合同文本

(主要条款,但不限于此文本)

采购方:××××部门(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设备或货物名称,品牌、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供货时间

(一)设备或货物名称:

(二)设备或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等详见附表

(三)项目总价 万元(税后价,一切费用在内)

(四)项目完成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和提供服务。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以招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为准

三、项目实施

由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按乙方的承诺提供售后服务

四、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和方法

(一)验收标准:以招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为准。

(二)方法:由甲方组织有关专家、质检人员、监督人员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按合同第(一)条验收。

(三)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货物或设备等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及要求不合规定,暂由甲方妥善保管,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及处理意见,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果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货物或设备等损失和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在3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认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验收后由验收小组出据验收报告,作为甲方付款的依据

五、结算方式、期限及交货地点

1、结算方式及期限

甲方收到合格的报告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格部分总价的70%;项目正常运行180天,无质量问题,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合规部分总价的25%;项目正常运行150天无质量问题,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格部分的余款(5%)。

2、交货时间及地点:合同约定或按采购人要求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乙方不能交付采购货物,不能提供服务,甲方拒付该项货款后,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提供货物、服务5%的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设备型号、品牌、规格、质量、服务、技术,不符合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调换的按不能按期交货验收处理。

3、若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扣除货款总额的的5‰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付出的损失费用

(二)甲方责任

1、乙方按要求将所采购货物送达后,若无质量问题,甲方提出退货,由甲方赔偿乙方的损失费用。

2、甲方逾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额的5‰/天偿付乙方违约金。

七、赔付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固原市工商局调解解决,调解不成时,按法院判决执行。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三份,分别送市财政局采购办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相关科室各留存一份。

采购方(甲方) 公章 供应商(乙方) 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地址: 地址: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分项价格表

四、投标保证金

五、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供应商基本情况

附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证明

附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附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附7、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的证明文件(非制造商提供)

六、经营业绩

七、投标承诺书

八、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

一、投标函

投标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件一份,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1、商务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

2、技术文件: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在此,我方代表宣布同意如下条款: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

2、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根据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条规定,我方承诺:

(1) 我们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背法律的行为,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我们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偷税、漏税的行为,没有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行为;

(3) 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废标后,在收到贵方的通知后,我方投标函及所有投标文件中声明、授权、承诺、盖章签字等,对于贵方采用其他采购仍然有效。我方遵守贵方招标文件关于特殊情形采用其他采购的有关规定,并无异议。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备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与声明从单位成立始至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止(后同)。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序号

设备(货物)

名称

品牌或规格、型号

数量

投标价格(元)

单价

总价

1

 

 

 

 

 

 

 

 

2

 

 

 

 

 

 

 

 

3

 

 

 

 

 

 

 

 

 

 

 

 

 

 

 

 

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人民币大写: (? 元)

货物交付使用或完工时间

其他事项申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三、投标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包号: 货币单位: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品牌或规格、型号

原产地

制造商名称

数量

(台/套)

价格(元)

单价

合计

1

2

安装调试费

备品备件费

运输和保险费

技术服务费

税金

其他

投标总价(小写):

投标总价(大写):

备注:(1)应按照第二章“投标须知”要求报价。

(2)单价应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等费用。

(3)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保证金5000元。

五、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

(2)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签字的;

(4)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2、供应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按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1款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满足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供应商基本情况

附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附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附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附7、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的证明文件(非制造商提供)

3、其他

制造商不提供“附7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附1—1、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七、投标承诺书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单位已详细阅读贵单位   项目招标文件,现就参加本项目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系本公司自愿行为。

二、遵守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遵守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交易管理制度和交易现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固原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四、投标文件内容及资料无弄虚作假,且无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五、保证没有组织、参与围标、串标行为。

六、不与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联络和串通以牟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

七、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内容。

八、如有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印鉴)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注:此承诺书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或盖印鉴,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装入投标文件,与该项目的投标文件同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

第六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二、用途的简要说明

三、项目清单及技术方案说明

1、项目清单:

见附件

2、主要产品说明

3、具体设计说明

4、项目功能说明

5、技术支撑(含技术文件、图纸、标准、工作条件、环境要求等)

四、供货范围

五、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七、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1、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2、技术支持要求

3、人员培训要求

八、售后服务要求

1、设备维护措施

2、故障响应时间

3、维修与备品备件服务

4、技术服务信息(要求提供在采购人当地设有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

九、其它要求及说明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