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漳州某单位机关及附近分队食堂副食品采购配送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南路36号万豪国际3幢504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华广(ZZ-2020)采字007号
项目名称:漳州某单位机关及附近分队食堂副食品采购配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采购范围 | 供货 期限 | 预估采购金额 | 主要技 术规格 | 货物配送地点 |
包1 | 漳州某单位机关及附近 分队副食品采购配送 | 蔬菜类、水果类、畜禽类、水产类、 冻品类、禽蛋类、粮油类、牛奶、豆制品、干货、 早点、调味品、熟食及其他大中型超市可采购到的主副食品 | 1年 | 总计约300万元, 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 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按采购方指定地点 |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认定标准1.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认定为中小企业: 1.1.1、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1.1.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价格扣除办法(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2.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限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监狱企业产品(限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且无需提供上述所要求的证明材料,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标准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30日 至 2020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南路36号万豪国际3幢504室
方式:获取文件方式:2020年11 月 30 日至 2020年12 月 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至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南路36号万豪国际3幢504室 )购买标书,售价为人民币200 元(电子版、纸质版,售后不退。如需邮寄,费用另计)。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南路36号万豪国际3幢504室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漳州某单位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
联系方式:陈先生/18876530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南路36号万豪国际3幢503、504室
联系方式:小杨/0596-29284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杨
电 话: 0596-2928466
招标公告
受漳州某单位委托,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漳州某单位机关及附近分队食堂副食品采购配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 招标编号:华广(ZZ-2020)采字007号
二、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标准:
1、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代表应执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书,若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的缴税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的社保缴纳证明);
4、投标人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之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资格性检查不合格,投标无效。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注: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同时满足,若有一项审核未通过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完整、有效、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四、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11 月 30 日至 2020年12 月 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售价为人民币200 元(电子版、纸质版,售后不退。如需邮寄,费用另计)。
五、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南路36号万豪国际3幢504室。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 月 22 日 09:30分(北京时间)提交到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南路36号万豪国际3幢504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开标时间、地点:2020年12 月 22 日 09:30分(北京时间),于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南路36号万豪国际3幢504室开标室进行开标。
八、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之前, 以书面形式提交到招标代理机构,口头提交或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九、以上如有变更,招标人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通知所有投标人,请投标人自行关注,投标人没有及时关注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产生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漳州某单位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876530123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南路36号万豪国际3幢503、504室
邮 编:363000
电 话:0596—2928466传 真:0596-2928466
联系人:小王 电子信箱: FJHG2928466@126.com
采购标的一览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采购范围 |
供货 期限 |
预估采购金额 |
主要技 术规格 |
货物配送地点 |
包1 |
漳州某单位机关及附近分队副食品采购配送 |
蔬菜类、水果类、畜禽类、水产类、冻品类、禽蛋类、粮油类、牛奶、豆制品、干货、早点、调味品、熟食及其他大中型超市可采购到的主副食品 |
1年 |
总计约300万元,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按采购方指定地点 |
注:
1、本采购项目为1个合同包,投标供应商按合同包进行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单位所供商品供应价格=市场零售价*(1-报价下浮率K)。(注:市场零售价的确定标准:A.以永辉超市、新华都超市、沃尔玛、大润发、新南丰5家超市的商品最低价格为基准价(促销商品除外);B、遇有超市打折促销商品,可指定供应商以促销价购买相同商品。报价下浮率K的取值范围大于等于15%;投标报价下浮率低于15%均为无效报价,一律做废标处理)。
3、投标人应以包括产品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运费、税费、加工费、人员工资、利润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
4、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表述之处按照军队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军队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未详细表述之处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若上述均未详细表述之处,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投标人须考虑此项进行合理报价;
5、本项目实际结算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6、食堂副食品采购配送的人员必须为中国合法公民,家庭政历清白无涉外背景和违法违纪记录,有关人员必须经过采购方政审合格后方可参加相关服务保障。
7、 中标供应商必须承诺严格遵守保守某单位秘密,中标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在项目实施所在地(漳州)30天内组建办公室与配送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