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钦州海事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1年钦州海事局海巡船员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1年钦州海事局海巡船员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GXZC2020-G3-0055-ZCBBW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7-325883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钦州海事局
采购单位地址:钦州市蓬莱大道10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顾 工 联系电话: 0777-239593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0777-3258838 项目联系人:翟 工
代理机构地址: 钦州市新华路538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各有关供应商:
我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钦州海事局委托,拟对2021年钦州海事局海巡船员服务外包项目(GXZC2020-G3-0055-ZCBBW)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0年12月03日17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反映,以便我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钦州市新华路538号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3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GXZC2020-G3-0055-ZCBBW
招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钦州海事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0 年 月 日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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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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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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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钦州海事局海巡船员服务外包项目( GXZC2020-G3-0055-ZCBBW)
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钦州海事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现对2021年钦州海事局海巡船员服务外包项目按采购程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1年钦州海事局海巡船员服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GXZC2020-G3-0055-ZCBBW
三、服务内容:海巡船艇日常使用运转、维护保养、综合服务等。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叁拾伍万元整(¥2350000.00)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等有关规定。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具有有效期内的乙级(含)以上级别的《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海船船员服务机构)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适用于从事海船船员服务业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提出申请的单位)。(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竞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20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止 (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钦州市新华路538号一层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部湾分公司。
3.招标文件售价: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提供);(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上述所有资料清晰,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属复印件的须携带原件核查(留复印件返原件),资料合格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投标人应于2020年 月 日 时 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且从投标人帐户缴纳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部湾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金海湾支行
银行账号:20733801040012820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于2020年 月 日 时 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部湾分公司(钦州市新华路538号)五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 月 日 时 分止,在钦州市新华路538号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五楼开标室开标,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或者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十一、联系事项:
1.招标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钦州海事局
地址:钦州市蓬莱大道103号
联系人:顾 工 联系电话: 0777-2395939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钦州市新华路538号
联系人及电话:翟工,0777-3258838
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2020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项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1 |
1.1 |
项目名称:2021年钦州海事局海巡船员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 GXZC2020-G3-0055-ZCBBW |
2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具有有效期内的乙级(含)以上级别的《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海船船员服务机构)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适用于从事海船船员服务业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提出申请的单位)。(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竞标。 |
|
3 |
15.1 |
投标报价: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竞标将视为无效。 |
4 |
16.1 |
投标有效期:竞标截止日期之日起60天。 |
5 |
18.2 |
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副本四套,共五套。 |
6 |
17.1 |
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30000.00) 请各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缴存至指定账户,在2020年 月 日 时 分到账有效)。实际交纳的保证金按上述要求,否则视为未交纳保证金。 开户名称: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部湾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金海湾支行 银行账号:20733801040012820 |
7 |
21 |
投标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钦州市新华路538号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部湾分公司五楼开标室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 月 日 时 分 |
8 |
29.2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投标人须知
(一) 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项目名称:2021年钦州海事局海巡船员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 GXZC2020-G3-0055-ZCBBW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上述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人及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招标代理)。
2.2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自然人。
2.3 “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服务。
3 投标人资格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
5 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 投标费用
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 转包与分包
7.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8.特别说明:
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评审过程中,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的参加评审;当报价相同时,则由招标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8.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招标人遭受的经济损失规定赔偿招标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5在采购活动中,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8.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8.8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9 质疑和投诉
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9.2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投诉不接受传真形式)
(二) 招标文件
10 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要求;
第四章 合同基本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1 投标人的风险
11.1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本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12.2 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2.3 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13.1 资信及商务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2)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3)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5)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必须提供】;
(7)商务响应表(“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所列的商务要求,投标人须完全响应,如若投标人存在任何一项不响应的情况,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13.2技术文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3)内部管理工作流程(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4)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5)技术响应表(“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所列的技术要求,投标人须完全响应,如若投标人存在任何一项不响应的情况,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6)服务质量承诺(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8)2020年8月~10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必须提供】
13.3报价文件:
(1)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2) 投标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3)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注:以上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必须与“项目需求及要求”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完备,其余由投标人视自身情况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函、投标报价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4.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5 投标报价
15.1 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投标人必须就本《项目需求及要求》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5.2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5.3 投标报价包括本次投标全部服务金额材料费、培训费、验收费、售后服务、税金、利息、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15.4 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6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6.1 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16.3 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7 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保证金:金额按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要求交纳,且提交到指定账户的时间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规定的时间。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7.2 保证金交纳形式: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
注:①投标人应按本须知招标公告中所明确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于规定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转出并到达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②已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转款后于2020年 月 日 时 分前将清晰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邮寄交到本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处(电话:0777-3258838,),复印件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用途(投标保证金)、联系人电话等,以便于本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投标保证金。
③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以免耽误投标。
17.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7.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持采购合同到项目负责人处办理。
17.5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保证金退还账号说明书:
保证金退还账号说明书(格式)
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缴纳的保证金情况如下:
项目编号 |
缴纳金额(元) |
缴纳时间 |
备注 |
请将保证金退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办退期限内,账户如有变动,我单位将及时函告贵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应商(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 期:
注:请以打印形式并附银行转账回执复印件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并独立包装(不要装订在报价文件中),在封面注明“保证金退还账号说明书”字样,并在提交报价文件时一并提交。保证金退还联系电话:0777-3258838。投标人不及时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6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 将中标项目转让、分包给他人;
(5)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 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8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8.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18.2 投标人应按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3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
18.4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18.5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9 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一并装入到一个文件袋内并加以密封(要求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并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等均可)。每一本投标文件(正、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报价文件、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外包装封面须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
19.2 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不按时提交至开标室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本代理机构不受理。
19.3 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9.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20 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20.1 在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 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2)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 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 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 投标服务期限、地点、工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 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 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说明: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以本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采购文件购买名单及保证金收缴情况表》记录情况作为评审依据)。
20.2 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 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20.3 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 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 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3) 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
20.4 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20.5 废标
投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废标:
(1)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 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四) 开 标
21 开标准备
本代理机构将在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22 开标程序
22.1 开标会由本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2.2 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22.3 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22.4 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或者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22.5 唱标:本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唱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工期等;
22.6 本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注:当整个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开标,本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22.7 开标会议结束。
(五) 评 标
23 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4 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5 评标程序
25.1 形式审查
招标人代表和本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5.2 实质审查与比较
(1) 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该投标文件无效。
(3) 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 本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
(5)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价等。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26 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 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评委表决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9 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29.1 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9.2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0 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 评标结果
31 本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招标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2 中标人确定后,本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网站发布中标公告。
33 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本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4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35 本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招标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6 本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七) 签订合同
37 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
38 签订合同
38.1 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8.2 如中标供应商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本中心将没收中标供应商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
38.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与中标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8.4 投标人已经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后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的,本中心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恶意弃标的,将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8.5 招标人如遇中标供应商违约,有权从中标候选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中标供应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
(八) 其他事项
39 中标服务费
39.1 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中标服务费,其金额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暂行办法》的收费标准(服务招标部分)计算。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之为违约,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中标供应商这次参加投标的投标保证金。
39.2 解释权: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39.3 有关事宜
所有与本招标文件有关的函件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钦州市新华路538号)
联系人:翟工
联系电话及传真:0777-3258838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项目类别:服务类
采购预算:贰佰叁拾伍万元整(¥2350000.00)
项目需求及内容
一、项目概况:
项目 |
服务期限 |
主要需求 |
钦州海事局海巡船员服务 |
12个月 (2021年1-12月) |
海巡船艇日常使用运转、维护保养、综合服务等 |
二、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钦州海事局 2021 年海巡船员服务外包至少需配备船员和服务人员共28人,具体包括船长(丙2类及以上)、轮机长(丙2类及以上)、驾驶员(丙类及以上)、轮机员(丙类及以上)、机工值班水手、岸基人员、厨工等各类人员。所配备的船员需负责海事巡逻船艇 9 艘,海事巡逻船主要担负水上日常巡逻执法、港区巡视、海上应急反应工作,以及在特定时期实施的水上驻点、专项整治等特殊工作,同时承担依上级指令进行跨航区巡航的工作。船员实行 24 小时驻船制,船员应保证船艇通讯畅通并处于应急反应规程规定的值守状态,保证在接受指令后,在规定的时间出航。 并协助看管停靠在海巡基地码头的扣押船舶,负责船员伙食保障服务及其他综合辅助服务等。
配备人员表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备注 |
1 |
船长(丙类以上) |
1 |
|
2 |
轮机长(丙2类以上) |
1 |
|
3 |
丙类以上驾驶 |
2 |
|
4 |
丙类以上轮机 |
2 |
|
5 |
电工 |
1 |
|
6 |
航海顾问 |
1 |
|
7 |
丙类机工、水手(部分同时持港作驾驶、轮机证) |
10 |
|
8 |
港作驾驶、轮机 |
5 |
|
9 |
岸基人员 |
3 |
|
10 |
厨师 |
2 |
|
合计人数 |
28 |
(二)管理服务要求与标准
1. 供应商按照要求配备健康、适任、具有一定沟通协调能力的船员,并经我局考核确认后方能上船;供应商应确保船员能够按照要求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2. 供应商所配备的船员应听从我方的指令,操作船艇执行任务,负责船艇的日常航行、停泊和作业操作;负责船艇的日常管理,做好船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厂修期间的安全值班和修理监督工作。
3.供应商负责安排船员每天至少两次巡查停靠在海巡基地码头的扣押船舶,检查船舶系固扎绑情况、船体安全情况、系泊设施,消防设施等,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通知执法人员跟进,并配合执法人员对扣押船舶进行调查、处理等事宜。
4.供应商要负责做好船员的岗位安排、岗前培训、工作管理、日常考核、职务晋升等,应加强船员日常跟踪管理、教育,随时派员处理船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船舶运行中我方提出的问题。船员的相关培训、考试、换证等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5.我方如要求更换不合格船员,供应商应在我方提出后1个月内安排更换,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6.供应商因某种原因需要更换任何一名船员,非特殊原因(伤、残、病亡)应提前与我方沟通有关调配事宜,将拟调配船员的资历及相关证书提交审核,并经由面试,确定是否适任,征得我方同意后方能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7.供应商的船员应严格遵守执行我局有关海事巡逻船艇管理的规章制度。
8.供应商应每年按照船员体检标准为船员进行体检,以保证船员的健康状况符合所从事的工作的要求,体检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9.船员若发生病、伤、残、亡等情形,均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若因此需更换补充者,其缺员由供应商及时补充,由此产生的费用也由供应商负责。
10.因供应商船员原因发生责任事故、机损事故等情况造成我方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我方的损失。
11.供应商应按国家、钦州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派遣船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负责建立、解除与船员的劳动关系。
12.供应商应及时支付给船员的薪酬,薪酬费用应包含工资、伙食补贴、监修(造)补贴、出差补贴、高温补贴、节假日补贴、加班费、社会保险、服装费用、协助看管扣押船舶补助等。
13.管理制度要求
(1)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有船员服务业务的工作程序、用工制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机构内设部门和岗位及岗位职责明确;
(3)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专职管理人员、专职业务人员和船员日常培训制度,船员船上培训/见习等制度; 建立有效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
(4)应急处理制度:建立应急事件报告制度、服务外包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建立 24 小时畅通的服务机构应急联络通道。
14、食堂服务:配置专业人员为海巡基地食堂提供早、中、晚餐服务;负责食堂人员管理;保障用餐质量、餐具的清洗消毒及用餐环境的清洁卫生。严把菜品质量关,确保工艺标准、营养均衡,口味好。安全规范地做好各项工作,加强防火消防管理,并按需要提供临时加餐服务。厨房工作人员应确保健康上岗,持身体健康证和相关技术证书。
15、其他综合服务:负责其他档案、台账管理等其他辅助性综合服务。
(三)服务考核
1、供应商必须按约定要求提供优质的服务,并接受考核。考核工作由海巡执法支队牵头组织实施。
2、按季度考核,考核内容为:结合日常每位船员的工作纪律,业务能力、船艇管用养修等进行考核并打分,季度考核得分为全体船员季度考核得分之平均分,分值为100分。考核分超过(包括)80分,全额支付服务费,低于80分,每低1分,扣除供应商服务费1000元。
(四)其他事项
如遇中华人民共和国钦州海事局财政预算调整,应与供应商协商调整约定事项及用,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章 合 同
2021年钦州海事局海巡船员服务外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签 约 日 期: 年 月 日
签 约 地 点: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计划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服务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详见投标文件服务清单。
2、合同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
3、合同合计金额包括完成本项目采购要求、人员要求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应达到招投标文件要求和承诺的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本项目。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第四条 交付和验收
1、服务工期:
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甲方应当在乙方完成项目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5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五条 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1、资金性质: 。
2、付款方式: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时再议
第六条 质量保证金
见付款方式。
第七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向甲方提供服务。
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退款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之前提供服务产生的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调整,调整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合同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逾期完成的,每天向甲方偿付违约合同额4‰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合同额5% ,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合同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权威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采购投标(或应答)文件;
3、投标承诺书;
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注:本合同仅供参考,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可在签订合同时作出调整。
第五章 评定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评标依据:评审小组将以竞争性投标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定依据进行评审,按百分制打分。
(二)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评标方法(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30分
(1)评标价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报价=投标报价。
(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条件的,其投标报价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计算价格分)。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投标产品被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以具有认定职能的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10%);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报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5)投标基准价=满足投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
(6)价格分计算公式:
某供应商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某供应商最后投标报价)×30分
2.服务方案及承诺分………………………………………………………………40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及承诺(应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环境特点,满足采购人实质要求,提供行之有效的维持各项服务工作有效稳定运行的方案,含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拟投入的服务人员费用安排及对运行过程的管控管理、服务承诺等方面)及投标文件的要求评定相应投标人所属档次,形成书面材料,确定投标人所属档次后,在相应档次内由评委独立打分。
一档(0~12.0分):服务方案一般,服务承诺等方面基本满足标书招标文件的;
二档(12.1~24.0分):服务方案良好,可行性较强,服务承诺等方面满足标书招标文件的;
三档(24.1~40.0分):服务方案优秀,对本项目运作有清晰的思路和考虑,管控方法到位,服务承诺等方面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3.管理制度分…………………………………………………………………10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管理制度优异程度集体讨论确定“一档,二档,三档”的评定标准形成书面材料,并由评委按此标准集体讨论确定各投标人服务方案的等级后,在相应等级内独立打分
一档(0~3.0分)管理制度一般;
二档(3.1~6.0分)管理制度优良;
三档(6.1~10.0分)管理制度较好。
4、培训方案分 …………………………………………………………………………………10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管理制度【应含培训内容、课程时间、方案可行性、培训内容和课程计划安排合理性等方面】优异程度集体讨论确定“一档,二档,三档”的评定标准形成书面材料,并由评委按此标准集体讨论确定各投标人服务方案的等级后,在相应等级内独立打分
一档(0~3.0分)针对本项目情况培训后续服务要求,执行措施一般;
二档(3.1~6.0分)针对本项目情况培训后续服务要求,执行措施良好,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
三档(6.1~10.0分)针对本项目情况培训后续服务要求,执行保障措施详细,能较完善地服务采购人,满足采购人各项需求;
5、信誉业绩分……………………………………………………………………………………10分
竞标人自2018年以来为类似服务相关经验业绩,每有一项得1.5分,竞标人在钦州市有固定营业场所的得4分,该项满分10分(以有效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为准)。
(三)综合总得分=1+2+3+4+5。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中标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投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中标候选供应商。评审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评标报价相同且最后报价也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进入详评的供应商为五家(含五家)以上的,可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供应商,第二、第三名为中标候选供应商;进入详评的供应商为四家(含四家)以下的,可推荐前两名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供应商,第二名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正、副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分别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在每个文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等内容,再一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并加以密封,并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