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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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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苏式食品大师工作室专用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苏式食品大师工作室专用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XZX2020-BS-T-027

二、项目名称:苏式食品大师工作室专用设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分包1

中标供应商名称:江苏西纳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南京市六合区东沟镇高熊路1号101-2

中标金额: 叁拾壹万陆仟玖佰元整 人民币3169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苏式食品大师工作室专用设备采购

主要成交内容: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蒸(烤)箱

美的 PS2020

4

4900.00

2

醒发箱

广州斌创亿16层经典升级型

2

1980.00

3

电磁炉

广州美利厨MLC-2

4

900.00

4

耐高温台

上海纳佳 NAJIA16128

1

10000.00

5

真空冷冻干机

北京四环起航 LGJ-50G标准型

1

199950.00

...

...

...

...

...

五、评审专家名单:

丁颖 韩景天 钱洪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收费标准:

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

说明:成交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成交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4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4000元整计收。

本项目代理收费:477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苏州市西园路279号

电 话:0512-66098708

联 系 人:别道亮

3.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

电 话:0512-65981595-8121、8122

传 真:0512-66352628

邮政编码:215000

联 系 人:赵雷、吴极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160673369871505fb6aa4ed8b473a88ad6435c033bac4HXZX2020-BS-T-027的相关附件.zip

苏 州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编号:HXZX2020-BS-T-027

采购单位: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内容:苏式食品大师工作室专用设备采购

采购类别:货物类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


前附表

项号

内容规定

1

采购内容:苏式食品大师工作室专用设备采购

2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天内

3

保证金:

不需提交,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

□需提交,保证金金额(?): 元整。

收款单位: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吴中支行

银行账号:89080078801700001127

注:各谈判供应商请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注明所投项目采购编号。不接受现金解缴方式。

财务电话:0512-65981596-8016 诸会计

4

谈判文件 正本份数为一份

副本份数为三份

5

供应商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递交地点: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及地址详见本项目谈判邀请函。

6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11月30日下午13:00-13: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下午13:30整

谈判时间:2020年11月30日下午13:30整

谈判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

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5%

8

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以下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完毕。

收费标准: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4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4000元整计收。

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时,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须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总目录

TOC \o "1-1" 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3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7

第三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20

第四章 谈判采购内容 31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42

第六章 评审办法 48


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就其所需的苏式食品大师工作室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编号:HXZX2020-BS-T-027

二、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苏式食品大师工作室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通过验收。(不响应此条款的作为非实质性响应)

3、项目地点:采购方所指定地点。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三、本项目采购预算:

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捌仟元整

人民币(小写):¥318000.00元

注:响应总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四、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A、合格供应商的一般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五、合格供应商的特殊条件

六、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1、CA办理

1.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1.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1.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供应商”(按项目名称进行报名)。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交易系统维护,客服电话:13914088964;客服QQ:805640413、442456465、864274166;(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4、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7日,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5、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报名供应商确认报名后需自行从报名系统里面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响应单位需打印、保留“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6、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七、响应文件接受信息: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11月30日下午13:00-13:3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下午13:30整

响应时间:2020年11月30日下午13:30整

响应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五楼)

八、联系及监督

1、采购单位

名 称: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苏州市西园路279号

联 系 人:别道亮

电 话:0512-66098708

2、采购代理单位

名 称: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

电 话:0512-65981595-8121、8122

传 真:0512-66352628

邮政编码:215000

联 系 人:赵雷、吴极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A 说明和释义

1.说明

1.1本谈判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

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谈判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词语释义

2.1谈判采购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谈判采购活动的法人或由法人企业授权的分公司;

2.2谈判供应商:响应谈判并且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响应:谈判供应商根据谈判采购单位发布的谈判采购文件,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与谈判的行为。

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谈判采购文件和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7货物:系指乙方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服务:系指本次谈判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0天:日历日。

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5 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6 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8核心产品:根据本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产品。

B 谈判供应商

3.合格谈判供应商的一般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合格谈判供应商的特殊条件

5.谈判供应商代理人

5.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并签署谈判响应文件的人,如果谈判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格式)。

6.谈判费用

6.1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7.联合谈判

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谈判。

8.谈判采购文件

8.1谈判供应商获取谈判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谈判采购文件3日内向谈判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谈判供应商自己承担。谈判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谈判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没有按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8.2 谈判采购文件及其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谈判采购单位处获得的,谈判采购单位对谈判采购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负责。

9.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

9.1 谈判供应商在获取谈判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向谈判采购单位提出,谈判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取谈判采购文件的谈判供应商。

10.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

10.1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谈判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谈判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谈判采购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改。

10.2谈判采购单位对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谈判采购文件的每一谈判供应商。更正公告将作为谈判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谈判供应商有约束力。

10.3为使谈判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谈判响应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谈判采购单位有权推迟截止日期和谈判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谈判供应商。

10.4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谈判采购文件、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11. 勘察现场、谈判文件的询问、质疑及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1勘察现场:

11.1.1根据自身需要,谈判供应商可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之日前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谈判供应商自己承担。

11.1.2谈判采购单位向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谈判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谈判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谈判采购单位对谈判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1.3 经谈判采购单位允许,谈判供应商可为勘察目的进入谈判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谈判供应商不得因此使谈判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谈判供应商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1.1.4谈判供应商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谈判的直接资料。谈判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谈判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谈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11.2谈判文件的询问、质疑

11.2.1谈判供应商在获得谈判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必须按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出。

11.2.2谈判供应商在获得谈判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1.2.3质疑应采用书面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以谈判邀请函中本次采购活动联系事项为准。

11.2.4谈判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1.3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3.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1.3.2谈判文件及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

12.提示与要求

12.1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谈判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无效。

12.2无论是否递交谈判响应文件,谈判供应商都应将谈判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3.谈判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3.1谈判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2谈判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谈判响应文件中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谈判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谈判供应商不利的后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4.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谈判声明书(格式详见第三章);

14.2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到谈判现场投标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4.3响应报价表(格式详见第三章);

14.4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14.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响应供应商情况表(如为自然人则无需提供);

14.6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14.7经审计过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响应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14.8上一税收申报日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上一社保申报日缴纳的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14.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10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参与本项目所必须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证明资料复印件(如有须提供);

14.11响应产品的交货期、质保期、售后服务、付款步骤;

14.12响应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和使用功能的描述;

14.13谈判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实质性响应的资料、证明等;

14.14针对本项目的相关实施方案;

14.15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和验收办法;

14.16评审办法中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

14.17《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见第三章)

14.2.18有关声明函:

14.2.18.1《中小企业声明函》;

14.2.1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交上述14.1.1—14.2.17款规定的资料。否则,谈判响应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谈判采购文件而被拒绝。

14.3 谈判响应文件由14.1、14.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14.4谈判响应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另行递交一份响应供应商谈判保证金退回账号资料(包含“开户行名称”、“账号”、“开户名(即响应供应商单位全称)”)。

15.谈判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5.1谈判响应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报价部分、资格及技术部分应共同装订成册。

16.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谈判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的谈判总价

包括全部服务和货物及其安装所需的设计、主材、辅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装卸、运输、吊装、安装、调试、检测、验收、人工、机械、仓储、保险、劳保、成品保护、各种税费、专利技术、技术支持与培训、质保、售后服务与维护及相关劳务支出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响应单位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谈判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6.2谈判供应商应按《响应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总价,该表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署。谈判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6.3谈判供应商应对谈判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的,则谈判供应商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6.4 一项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谈判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16.5 谈判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7.谈判保证金

17.1谈判供应商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必须于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谈判供应商的名义,按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以下条款的规定缴纳至谈判文件指定账户,仅限汇票、本票的形式带至谈判现场在谈判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给谈判采购单位。谈判采购单位将仅对按上述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供应商开据“谈判保证金收据”。

17.2谈判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吴中支行
银行账号:89080078801700001127

注:各谈判响应单位请在递交谈判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注明所投谈判文件采购编号。不接受现金解缴方式。

17.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供应商,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谈判响应文件。

17.4未成交的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采购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采购方与成交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

17.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7.5.2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7.5.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5.4成交方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代理服务费的;

17.5.5 成交人在谈判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7.5.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6供应商如为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事业单位,无需提交投标(响应)保证金,但应于开标(或谈判等)现场提交盖有本单位公章的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否则被视作无效投标或响应处理。

18.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8.1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天内,谈判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

18.2在特殊情况下,谈判采购单位可与谈判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谈判供应商不能修改谈判响应文件,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谈判供应商的响应将被拒绝,但谈判保证金仍予退还。

19.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谈判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谈判响应文件未明确正副本的,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9.2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内的内容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每一页必须加盖谈判供应商完整的公章,若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9.3全套谈判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若存在谈判供应商必须修改的情况,修改处必须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

20.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0.1谈判供应商应将全部谈判响应文件〔含报价部分、资格及技术部分及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进行密封。密封带的封皮上写明采购编号、谈判采购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谈判供应商名称,并注明“谈判时启封”字样。在封口处或封条处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谈判响应文件中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处须盖公章,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进行签字或盖章,必须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20.2如果谈判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其谈判响应文件无效。

21.截止时间

21.1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提交。

21.2在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2. 谈判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2.1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谈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撤回谈判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必须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并加盖谈判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密封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谈判响应文件(并注明采购编号)”字样。

23.谈判程序

23.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谈判活动。

23.2参加谈判的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谈判活动,并在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时出示其已交纳谈判保证金的证明(如谈判保证金收据等)。谈判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已交纳了谈判保证金并已使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3.3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未准时参加谈判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谈判,其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

23.4谈判供应商抽签决定谈判顺序,并按顺序分别进行谈判。

23.5谈判小组应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23.6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集中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23.7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23.7.1谈判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具体变动内容并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供应商应就实质性变动内容重新提交相应的书面响应材料,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及对应的报价构成清单,无对应构成清单或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无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及对应报价构成清单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及对应的报价构成清单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在与最后一个供应商谈判结束后十五分钟内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同时提交承诺函,如未按上述时间交纳承诺函的供应商,将作为自动放弃此次谈判)。

23.7.2谈判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谈判结束后,不再组织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最后报价。

23.8谈判小组应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23.9如谈判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谈判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24.谈判小组

24.1谈判小组由谈判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采购单位代表、专家评委组成。

24.2谈判小组负责具体的谈判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4.2.1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24.2.2可以要求谈判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24.2.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24.2.4向谈判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谈判工作的行为。

24.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4.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4.3.2按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4.3.3对谈判过程和结果,以及谈判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24.3.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24.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4.3.6配合谈判采购单位答复谈判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5.评审内容的保密

2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确保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在采购结果确定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委员会名单负有保密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6.对谈判响应文件初审

26.1开始谈判后,谈判小组将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谈判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且谈判小组认为在谈判承诺函中无法修正的则有权将其拒绝:

26.1.1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

26.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

26.1.3与谈判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

26.1.4谈判供应商拒绝修正错误;

26.1.5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6.1.6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26.1.7 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6.1.8 其他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

26.2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6.2.1谈判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2.2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采购文件处理,该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也不成交;

26.2.3对不同文字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2.4谈判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7. 谈判承诺

27.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如响应供应商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出具上述材料视为放弃权利。

28.项目的终止

2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28.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8.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29.谈判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9.1谈判小组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9.2评审办法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本文件规定的成交原则,将在响应最后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且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中,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确认为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审办法,对谈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29.2.1谈判供应商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29.2.2谈判供应商的实施方案;

29.3谈判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评审程序的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按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和评价。

29.4在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中以提出最低报价且不超采购预算的谈判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

30.成交单位的确认

30.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按谈判采购单位的委托向谈判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单位。

30.2经谈判小组评审并确定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各参加谈判供应商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有关规定提出质疑。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其谈判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谈判供应商。确定为成交的谈判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2.成交通知书

3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发出成交通知书。

32.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2.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2.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合同的签订

33.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及其更正公告(若有)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3.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34.服务费

34.1成交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按其预算金额计算并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

34.2成交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服务费,谈判采购单位将不予退还其谈判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34.3缴纳代理服务费时,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须提供开票信息。

34.4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苏州银行相城支行

银行账号:7066601071120143007269

35.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格式 ,谈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1、(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系 (供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谈判邀请活动。代理人在谈判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谈判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仅限于法人性质响应供应商投标,谈判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性质响应供应商投标,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但必须同时提供受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谈判声明书

谈判声明书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贵公司 号谈判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谈判活动。

1、我们愿意按照谈判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们的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响应产品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安装调试、验收、采购人指定单位的检测费、技术支持与培训、质保和售后服务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的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如果我们的谈判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同意按谈判文件中的规定,本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天。如果我们在开标后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谈判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4、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们愿承担一切责任。

5、我们愿意遵守谈判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6、我们承诺本谈判响应文件在谈判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们同意成交后若不履行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我们愿承担一切责任。

7、我们愿意按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并同意谈判供应商须知中关于没收谈判保证金的规定。

8、如果我们成交,我们愿意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支付成交服务费;

9、与本次谈判有关的通讯地址:

单位名称: 联系人员: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响应报价表

响应报价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金额(大写)

人民币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___________号的谈判活动进行谈判。本公司所提交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中所有关于谈判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响应产品技术指标对照表

响应产品技术指标对照表

序号

产品名称

采购要求

响应产品技术参数

偏离/响应情况说明

注:响应产品与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未在此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谈判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能替代响应产品对谈判文件技术要求应作出的详细描述和说明。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售后服务承诺书

售后服务承诺书

序号

售后服务内容

期限(时间)

备注

1

免费质保期

2

其中:免费更换

3

免费质保期满后

优惠更换或维修

4

服务响应

5

到达现场

6

其他

注:1、上述1、2、3条请明确期限,4、5条请明确时间;

2、免费质保期内更换及维修服务,均包含了人工、交通费、材料、运输等一切费用;

3、针对服务内容有必须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栏目内注明;

4、如有其它售后服务内容,可自行参照填写。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填:“实质性响应”或 “未实质性响应”)

(一)合格供应商的一般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格供应商的特殊条件(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如未作要求则无需填写)

注:供应商未按照本表规定提供,则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填写承诺事项或承诺内容任意一项填写“未实质性响应”,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采购编号及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A、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B、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请在上述A、B项中进行选择打勾)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谈判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10、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

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

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

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投标(响应)人: (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第四章 谈判采购内容


谈判采购内容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就其所需的苏式食品大师工作室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编号:HXZX2020-BS-T-027号

二、项目内容及实施要求:

(一)标的物清单及参数:(实质性条款)

1、蒸(烤)箱(数量:4台)

1.1、容积:≥20L

1.2、额定电压功率:220V~50Hz

1.3、蒸烤功率:1900W

1.4、烧烤功率:1300W

1.5、蒸汽功率:1800W

1.6、外形尺寸:≥420*410*340mm

1.7、炉腔尺寸:≥350*300*200mm

醒发箱(数量:2台)

2.1、专用发酵面包、包子、馒头、披萨等等

2.2、型号:16层

2.3、规格:单门

2.4、温度:30-80度

2.5、湿度范围:30-110

2.6、电压:220V

2.7、功率:2600W

2.8、尺寸:≥50*70*180cm

3、电磁炉(数量:4台)

3.1、2头电磁炉

3.2、按键开关、定时、定温

3.3、功率2500W

3.4、温度50-700度

3.5、定时24小时

3.6、尺寸:≤675*445*220mm

4、耐高温台(数量:1台)

4.1、规格:1600*1200*800

4.2、台面:采用大理石台面,抗刻刮性能好,不弯曲变形。

4.3、框 架: 采用40*60*1.2mm优质冷扎钢管加工制作,四围及横竖方向均采用40*60*1.2mm优质冷扎钢管连接,保证台面的承重性及水电通道的功能,金属表面经酸洗、磷化,等化学防锈处理后,环氧树酯高压静电粉沫喷涂,保证钢架不生锈不被腐蚀.与连接件连接的螺丝孔采用拉铆焊接工艺焊接,焊接后表面平整,无焊接点痕迹,支撑架的螺丝全部采用国标沉头不锈钢螺丝连接,防腐性好,紧密强固,长期负重不变形。

4.4、调整脚:采用直径φ10mm注塑调整脚,防震、防潮、耐腐蚀,可根据室内地坪适当调整柜体高度,最大调节为0-30mm。

5、专用食品加工工具(数量:2套

5.1、电动打蛋器

5.1.1、功能:用于打发奶油/黄油等

5.1.2、功率:300w/220v

5.1.3、材质:不锈钢/树脂/铁电镀

5.2、电子秤

5.2.1、量程:5kg,分度值1g

5.2.2、材质:ABS塑料

5.2.3、电池:2节5号电池

5.2.4、单位:克/盎司

5.3、活底蛋糕模具

5.3.1、尺寸:22*7cm

5.3.2、规格:活底8寸

5.4、方形烤盘

5.4.1、尺寸:22.5*4.5cm

5.5、披萨盘

5.5.1、尺寸:20*3cm

5.5.2、规格:8寸

5.6、吐司模具

5.6.1、尺寸:25.5*13.6cm

5.7、蛋糕模具(6连)

5.7.1、尺寸:26*18cm

5.8、蛋挞模具(6个)

5.8.1、尺寸:7.4*3.8*2cm

5.9、揉面垫

5.9.1、尺寸:60*40cm

5.9.2、材质:硅胶+玻纤纤维

5.9.3、耐高温、易清洗

5.10、擀面杖、不锈钢打蛋盆22cm、圆形粉筛、8寸抹刀、棉手套、量勺5件套、脱模刀、蛋清分离器、量杯、裱花转换器、5米油纸、5米锡纸、大号刮刀、大号油刷、手动打蛋器

6、笔记本电脑、投影仪幕布(数量:1套)

6.1、笔记本电脑

6.1.1、配置要求:第十代I5-1021处理器、 内存8G、硬盘512G、2G独立显卡、w10/黑、14英寸高分屏

6.2投影仪

6.2.1、参数:3600流明,1920*1200(纯高清,宽屏16:10),对比度15000:1,支持水平、垂直梯形校正,支持四角、曲面校正,采用 20000小时长寿命灯泡,光学 1.2倍变焦

6.2.2、保修时间:整机两年,灯泡保修24个月

6.2.3、100英寸(16:10)电动遥控幕布,玻纤幕面,平整环保,显示尺寸:2.15*1.35米,电动遥控升降

7、单反相机(数量:1台)

7全画幅数码相机

7.1、存储参数:存储介质SD卡,128GB,读速170MB/s,写速90MB/s;SDHC卡;SDXC卡

7.2、电源参数:电池类型:可充电锂离子电池(相机自带一块配一块)

7.3、基本参数:接口:HDMI接口;WIFI连接;蓝牙传输,传感器类型:CMOS

7.4、拍摄性能:功能自拍连拍速度CL:约1-7幅/秒,CH:约8幅/秒

7.5、曝光控制:场景模式肖像;风景;运动;日落;夜景肖像;夜景

7.6、屏幕参数:液晶屏类型:旋转屏;触摸屏取景器类型:光学取景器

7.7、镜头:24-240mm f3.5-6.5

8、办公椅柜(数量:1套

8.1、两门书柜+椅子

8.2、柜子尺寸:80*43*200cm

8.3、胡桃色、木皮

8.4、实木办公椅一把

9、小型双层电烤箱(数量:2台)

9.1、规格:两层四盘
9.2、温度:0-400度

9.3、电压:380V

9.4、功率:13.92KW

9.5、内胆尺寸:≥860*650*215mm

10、真空冷冻干机(数量:1台)

10.1总体要求

10.1.1设备在人员接触处避免锋利尖锐部件和棱角。

10.1.2设备便于清洁,整机在运行状态下无漏油现象。

10.1.3洁净区工作环境满足温度5-25℃,相对湿度20%-65%。普通操作区工作环境为室温。

10.1.4整机的设计制造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外观要求美观大方、洁净光亮,焊缝要求抛光。

10.2工艺要求

10.2.1安装方式:可移动式

10.2.2进料方式:人工开箱门放置物料进行冻干。

10.2.3出料方式:冻干完毕后,箱体复压,人工开箱门将物料取出。

10.2.4工艺流程:标准品在C级单向层流下分装后进入冻干机→预冻→真空冷冻干燥(全程监控)→冻干结束→出料保存。

10.2.5工艺程序:前期准备、预冻、升华干燥、解析干燥等步骤。各过程参数应能根据工艺要求进行设定并能保存。

10.2.6记录要求:冻干机可生成完整的批次生产记录,审计追踪,冻干参数及曲线、过程报警以及工艺控制参数等。

10.2.7设备具备故障报警系统,配备可调声光报警器,急停开关需要安装在设备前方右侧方便操作。

10.2.8本机具备超远程控制功能,能在PC端和移动端无线控制,实时查看设备运行状态,修改程序运行轨迹。

10.3整机性能参数要求

10.3.1搁板控温范围:-50~70℃(温度控制精度≤0.5℃)

10.3.2板层空载降温速率:(20 to -40℃):≤60 min

10.3.3板层空载升温速率:>1℃/min(-40℃to20℃)

10.3.4板层空载温度均匀性:≤±1℃

10.3.5极限真空:1Pa

10.3.6抽空速率(大气压至10Pa):≤30min

10.3.7冷凝器极限温度:≤-80℃

10.3.8冷凝器制冷速率(+25℃~-40℃):≤30min

10.3.9最大捕水量:15Kg

10.4冻干箱

10.4.1冻干箱内部形状为长方形,内部无死角,转角均应制作为圆弧角,圆弧角应≥R20mm。

10.4.2箱体及箱门保温应选用良好的隔热材料,不应有冷桥存在,保温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

10.4.3箱门密封垫的材质应符合cGMP的要求。为了保证箱门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密封圈应具有承受极限真空、低温,长期使用后不得脱落颗粒。

10.5板层

10.5.1板层数量:4+1层,板层总有效面积≥0.65㎡,具体以实际产能需求符合为准。

10.5.2隔板尺寸:≥360mm×480mm

10.5.3板层之间的有效距离:≥70mm。

10.5.4板层必须具有相应措施以保证板层在长期运动中不出现挤压、变形、倾斜、漏油现象。各板层采用并联循环,板层内部传热通道应相互平行,确保板层温度的均匀稳定性。

10.5.5板层平整度≤±0.5mm/m。

10.5.6板层粗糙度Ra≤0.4?m。

10.5.7板层控温范围:-50°C~+70°C,板温控制精度:≤±0.5°C,空载下所有板层各点之间温度均匀性性≤±1°C

10.5.8空载下板层降温速率:从+20°C至-40°C≤60min,空载下板层升温速率:≥1°C /min

10.5.9在板层边缘应设有防护措施防止制品滑落的措施,以防止制品在进箱时超出板面。防护装置应最大限度降低与制品的摩擦,并且不得有清洗死角。

10.5.10在板层上部设置有温度补偿板,其结构、强度设计合理,与板层尺寸相同,且温度补偿板易于清洗。

10.5.11每层隔板无波纹管连接,硅油管路在方舱后部用不锈钢方管连接,物料仓内部无波纹管,简洁美观,易清理.

10.5.12板层两侧固定架和隔板为一体焊接,牢固可靠,不易变形.

10.6冷凝器

10.6.1冷凝器形状为圆柱型,结构上必须保证水汽流能够均匀扩散到冷凝器内壁并被捕获。

10.6.2冷凝器保温应选用良好的隔热材料,不应有冷桥存在,保温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

10.6.3冷凝器具备化霜功能,且有良好化霜效果,化霜时间≤30min。

10.7隔断阀

10.7.1箱体与冷凝器之间采用隔断阀隔离和密封。

10.7.2隔断阀阀体采用不锈钢304材料制作,密封件满足环保要求

10.7.3隔断阀采用电驱动控制,且可以控制阀门的开合。

10.8制冷系统

10.8.1制冷系统所配用辅件均应采用进口知名品牌,保证性能可靠稳定。

10.8.2使用绿色环保型制冷剂。

10.8.3压缩机油压应具有多重保护功能,具有冻干后期低负荷条件下的压力自动调整功能。

10.8.4制冷压缩机采用外置油分离器设计,配制有泄压罐。

10.8.5所有制冷管路必须采用适当的保温形式,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保温应考虑方便更换膨胀阀、感温包等部件。

10.8.6每台制冷压缩机的下方都应配置一个压力保护器,高温压缩机为手动控制器,低温压缩级采用电子压力控制器,有利于设备平稳运行.

10.9真空系统

10.9.1极限真空≤1Pa,从大气压抽至10pa≤30min,真空泄漏率≤5×10-3pa.m3/sec。

10.9.2控制真空度式:掺气真空控制方式,可在操作界面进行选择。使用掺气真空控制方式时,可利用无菌空气或氮气精确调节冻干箱真空度。

10.9.3真空系统应准确测量冻干箱的实际真空度,并可在触摸屏上显示和控制。

10.10循环系统

10.10.1采用不锈钢管式加热器,连续PID控制,电加热器和制冷设备的能力要与硅油循环系统相匹配。

10.10.2压缩机制冷:制冷系统通过板式换热器对硅油循环系统降温。

10.10.3导热硅油采用低粘度硅油(25℃时,5CST),应具有使用温度范围宽,低温性能好,凝固点低,沸点高,比热高,热稳定性好,不吸收空气中的水份,无毒,无腐蚀,不挥发;耐受温度范围大于:-80至+100℃;。

10.10.4有硅油平衡桶,硅油系统排气方便。

10.10.5供应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真空冷冻干机。

(二)售后服务要求

本项目竣工验收后提供2年免费质保服务。谈判供应商应承诺提供全年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接到故障报修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到达现场处理问题,在免费保修期内非人为因素损坏设备,自采购单位报障之时起,12小时内修复障碍,保证用户正常使用其功能。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及响应文件执行。

三、综合说明(实质性条款)

1、谈判响应文件中必须列明谈判响应产品的品牌、型号及具体的参数等,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2、响应文件中提供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逐条技术参数响应对照表,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3、标的物的检验和验收:谈判供应商(成交单位)提供的货物中有不符合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参数指标和承诺的,视为该种货物交付不合格。谈判供应商(成交单位)提供的各种规格的货物中有任一种交付不合格的,视同为整个标的物的交付不合格。

4、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谈判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5、响应单位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对谈判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已成交的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相关办法处理。

6、本项目响应总报价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全部的设备、材料、附配件及其人工、机械、运输、仓储、保险、劳保、检测、售后服务、各种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响应单位须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采购单位除支付本次谈判项目的成交金额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7、本次采购清单中若有涉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产品的,响应单位响应的产品型号必须是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共享的江苏省级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标结果中的品牌型号,且响应价格不得高于江苏省级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的最高限价,其响应产品及服务必须同时满足采购文件及协议供货的相关要求,描述不一致时从优选择,否则响应文件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8、项目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通过验收。(不响应此条款的作为非实质性响应)。

9、项目地点:采购方所指定地点。

10、付款方式:详见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11、凡涉及谈判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网上公示信息为准。

四、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实施规定如下:

(一)政府采购节能产品

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响应产品由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响应文件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产品,响应单位响应文件中可以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在最终报价相同的前提下,提供证书最多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小微企业的价格分评审:

1、中小微型企业的认定:

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提供签署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可以认定为中小微企业。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价格分的折扣:

对于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分评审: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价格分的折扣:

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四)监狱企业的价格分评审: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价格分的折扣:

对于监狱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五、信用记录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

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

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

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编号HXZX2020-BS-T-027号采购文件及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委托方(简称“甲方”)和受托供应商(简称“乙方“)双方就此次成交的标的物的成交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标的物和合同价格组成

1.1合同标的物:

1.2合同价款的组成:合同价款包含甲方应付乙方的全部款项,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

二、合同价格支付

2.1.1支付步骤和比例:合同生效后,货全部到达工地现场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1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凭汇款凭证至财务处开具收据,如无质量问题在两年质保期满后的15天内退回履约保证金(无息),凭借财务处开具的收据。

货款结算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A、合格足额的销售发票。

B、随标的物附带的所有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书、检验证书、验收合格证明等)。

C、由供需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2.1.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具体支付方式甲方有权根据财务安排自主选择。

2.1.3履约保证金

A、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B、履约保证金支付账号:

账 户:

开户行:

账 号:

C、履约保证金(无息)在服务期满且服务缺陷更正后,乙方配合甲方和新中标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由甲方签发《项目履约验收书》后退还。如乙方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甲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2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三、质量保证

3.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标的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计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3.3 除特别约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3.4 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必须无权利瑕疵,不存在任何第三人可向交付货物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知识产权等,否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9.2.1款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四、包装

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原厂包装,在送交甲方验收前不得拆箱。

五、标的物交付

5.1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5.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5.3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5.4 乙方交付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交付时间、地点、质量等,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因此造成的交货逾期责任由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

5.5项目期限及实施地点:

(1)项目期限: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

(2)项目地点: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

六、标的物的检验和验收

6.1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外观、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包装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检验合格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6.2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仅是对乙方货物数量、外观的认可,如甲方接收货物后发现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仍有权向乙方主张索赔及相关权利。

6.3 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苏州市技术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6.4 验收:

(1)验收时间:全部交货并验收合格后五天内。

(2)货物正常使用,并达到预期要求,如所响应货物实质上无法达到或不满足采购文件指标要求,则不予验收。

6.5标的物验收的其他约定: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

七、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7.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但隐蔽质量问题等甲方在接收过程中无法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在实际发现后再通知乙方。

7.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按甲方要求的期限及时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7.3如果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八、售后服务

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

九、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9.1 甲方违约责任

9.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9.1.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按照逾期应付而未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9.1.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9.2 乙方违约责任

9.2.1 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9.2.2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乙方交货不合格定义:

乙方提供的货物中有不符合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的,视为该种货物交付不合格。

乙方提供的各种规格的货物中有任一种交付不合格的,视同为整个标的物的交付不合格。

十、不可抗力

10.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0.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一、索赔

11.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1.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1.2.1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11.2.2 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11.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且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11.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十二、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2.1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2.2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2.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2.2.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2.3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2.4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三、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后须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网上备案。

十五、附则

15.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15.2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15.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4 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办法

1、在采购预算范围内,采购人书面授权竞争性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在采购预算范围内,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满足上述要求的最低报价响应供应商超过一家时,则由评审小组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3、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加分: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响应单位给予评审加分:

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 及提供的认定证明中所确定的企业性质,对于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

(1)不同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2)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3)中小微企业在响应文件中,可以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2018年度(或2019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纳税申报证明材料、最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必须体现出投标单位的年度营业收入及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数量,否则不予认可),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4)一个项目中包含多项货物采购的,按其中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的价格或价值部分给予价格折扣。

(5)若响应单位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4、谈判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合格性评审程序的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按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和评价。

(1)评委对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经评委检查,如以下评审内容条款均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则认为该供应商谈判文件评审合格。如某一项条款内容不合格的,评委需要在备注栏中注明不合格原因。汇总所有评委评审意见并确定条款内容的合格性,如在某一条款评审内容中,出现评委意见不一致的,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一项条款是否合格。

(2)评审内容条款汇总后有评审内容确定为不合格,则该响应文件不合格,且不具备成交资格。在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中以提出最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3)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谈判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未在期限内提供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二、评审内容表

评审内容

是否合格(是/否)

不合格原因

1、合格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2、谈判响应产品的数量、规格、技术要求等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3、交货时间、付款方式、质保期限、售后服务等其他综合内容承诺

4、其他(除供应商资格条件及采购技术内容以外的其他涉及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条款内容)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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