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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西夏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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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区政务服务中心选定职工食堂粮油、食材供应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更正事项公告(一次)[变更公告]

招标详情

西夏区政务服务中心选定职工食堂粮油、食材供应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更正事项公告(一次)[变更公告] 西夏区政务服务中心选定职工食堂粮油、食材供应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更正事项公告(一次)[变更公告]
【信息时间:2020-12-01 11: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NXDRD-CG-202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西夏区政务服务中心选定职工食堂粮油、食材供应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20-11-0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本项目五标段中标人宁夏塞上六盘农业专业合作社递交了弃标函,放弃中标资格。现将排名第三的宁夏小任果菜篮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确定为中标人。

更正日期: 2020-12-01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银川市西夏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丽子园北街

联系方式:0951-20718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达尔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银川市房地产交易大厦主楼12楼

联系方式:18995076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管鹏飞

电话:0951-2071819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张觉方

电话:18995076606

五、附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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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AAAAAA西夏区政务服务中心选定职工食堂粮油、食材供应商项目(1)(1)(1).docx
弃标函.pdf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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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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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宁夏达尔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0-12-01

西 夏 区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选 定 职 工 食 堂 粮 油 、 食 材 供 应 商 项 目 公 开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NXDRD-CG-2020-02 采 购 人 :银川市西夏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达尔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 间:2020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18 第四章 合同范本 21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7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西夏区政务服务中心选定职工食堂粮油、食材供应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夏区政务服务中心选定职工食堂粮油、食材供应商项目已由银川市西夏区政府招标采购办公室以采购计划编号2020NCZ(YC)001239批准,项目业主为银川市西夏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西夏区政务服务中心选定职工食堂粮油、食材供应商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2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5个标段 标段 采购标的 招标编号 交付标的时间 合同执行期 采购预算 一 米 NXDRD-CG-2020-02 按采购人的需求分批供货 壹年 无 二 面 无 三 油 无 四 牛、羊、鸡、鸭、鱼等肉类食品 无 五 蔬菜、冰鲜、调味品 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活动,依照宁财(采)发〔2014〕1057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附总公司小微企业申明函、监狱企业申明函、残疾人福利企业申明函,以分支机构名义提供上述申明函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 p.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 (5)第四标段投标人还须具有《清真食品准营证》。 5.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0-11-06 00:00:00至2020-11-13 24: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nxggzyjy.org/)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nxggzyjy.org/)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2、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①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②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地点: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四楼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 ③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6.采购文件售价:0元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0-11-27 9: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开标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 座 7 楼【详细地址:银川市市民大厅(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x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同时发布。 10.采购人: 银川市西夏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丽子园北街 联系人:管鹏飞 电 话:0951-2071836 11.招标代理机构:宁夏达尔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银川市房地产交易大厦主楼12楼 联系人:张觉方 电 话:18995076606 宁夏达尔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06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采购人 名称:银川市西夏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丽子园北街 联系人:管鹏飞 电 话:0951-2071836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宁夏达尔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银川市房地产交易大厦主楼12楼 联系人:张觉方 电 话:18995076606 1.1.4 项目名称 西夏区政务服务中心选定职工食堂粮油、食材供应商项目公开招标 1.2.1 资金来源 部门预算内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维护费中职工食堂运行费 1.2.2 出资比列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本次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为西夏区政务服务中心选定职工食堂粮油、食材供应商项目。共划分为五个标段,详见第五章。 1.3.2 交付标的时间及合同执行期 同招标公告要求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1.4.1 投标人资格、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资格、资质条件:同招标公告资格、资质条件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6) 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7) 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8) 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9)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 (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中标人承担公证费及采购代理服务费。 第一、二、三标段服务费收取标准参考国家发改委【2002】1980号文 件规定;第四、五标段每个中标人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元。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6 保密 参与采购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 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由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以递交答疑函的形式召开 1.10.2 投标人质疑的时限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允许(但“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不允许“负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技术要求、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变更通知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限 收到投标人疑问 7 个工作日内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同招标公告要求时间 3.2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投标报价要求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总价四舍五入精确到元。本项目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超过了采购预算的,视为无效投标。 3.3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保证金缴纳形式:企业 CA 锁安全登录后,文件下载完成,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投标截止时,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标人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公示期满后 5 个工作日由代理机构使用网上交易操作系统向交易中心发送退还请求,交易中心收到退款申请后,将进行保证金退还给未中标公司的基本账户。 2、中标公司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上传至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后通知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使用网上交易操作系统向交易中心发送退还请求,交易中心收到退款申请后,将进行保证金退还给中标公司的基本账户。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标书封口处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签字、盖章处 3.7.2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文本标书: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西夏区政务服务中心选定职工食堂粮油、食材供应商项目 9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4.1.2 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民大厅 C 区 7 楼) 4.2.4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正本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正副本留档,未中标的投标文件副本全部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由 7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2 人,专家 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机抽取 6.2 评标原则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节能、环保产品可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以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6.4.1 投标报价的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 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 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7.1 定标方式 采购人应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 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未做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7.2 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 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在完成相关手续后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贰万元整。 7.4 签订合同 中标人须在中标后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逾期取消中标资格。 8 验收 1、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专家、监督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通知书。 2、验收当天中标单位须提供验收资料;须胶装装订,一式三份。 9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 开标现场(后)核验的资质文件 1、提供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作为投标代表的,受托人须提供身份证,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 p.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 4、第四标段投标人还须具有《清真食品准营证》 第 3 项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其它均提供有效资质原件,并将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直接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均视为无效投标。 注:1、提供的所有资质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文件副本中装订复印件即可。 3、本项目不接受公证件。 11.2 投标无效的情况 1 投标人所投标的超出招标文件确定的标的范围的; 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3 投标人不满足“投标人须知”1.4.1、1.4.3 要求的: 4 投标文件中无“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函”,或“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函”无投标人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签字或签章的; 5 投标响应不符合“投标人须知”1.3.3、3.3、11.1 的要求的; 6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7 投标文件未承诺合同执行期或承诺的期限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的; 8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中重要商务条款及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 9 明显不符合技术要求、技术标准的; 10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 11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3 应予废标的情况 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4 招标控制价 同采购预算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5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与采购项目专业类别相同,规模相似的项目。 11.6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投标时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11.7 中标公示 公告期限:1 个工作日; 公告媒介:在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告。 11.8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11.9 中标无效的情况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 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 投标人在供货安装时,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样品验收,如发现有虚假应标情况,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说明 本招标文件中所称“标的”是指:西夏区政务服务中心选定职工食堂粮油、食材供应商项目。 本招标文件中所称“公章”或“鲜章”是指:公章的鲜章。 投标人应提供可证明《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料有效的其它证明资料原件。 建议投标文件双面打印。 投标文件每页编写页码,并编制包含页码的详细目录。 封皮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正本或副本。 《投标文件》中须包含《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资质、资料。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和交付标的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交付标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4) 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 被责令停业的; (9)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中标人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自负。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可通过登录宁夏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或线下递交纸质版质疑,并一次性提供全部必要的证明材料等,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西夏区政务服务中心选定职工食堂粮油、食材供应商项目 11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及标准; (4)合同范本;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由投标人使用 CA 锁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可能影响投标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将修改内容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由投标人使用 CA 锁下载。如果修改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开标一览表; (2) 投标函;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如要求) (5)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综合介绍; (7) 投标响应及服务方案、承诺; (8)报价表; (9)交付标的要求; (10)企业业绩、纳税;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规定的其他材料。 14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5)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投标报价要求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总价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3.2.2 本项目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 3.2.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的,视为无效投标。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3.4.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使用网上交易操作系统向交易中心发送退还请求,中心收到退款申请后,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未中标公司的来款账户。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持合同原件一份送交代理机构,经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使用网上交易操作系统向交易中心发送退还请求,中心收到退款申请后,将进行保证金退还。 注:退还保证金一律按照缴纳公司的来款账户进行退回。 3.4.4 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即视为投标人认可招标文件及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关的补充、修正等文件的所有条款,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补充、修正等文件的所有要求进行投标。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应提供的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资质证书等材料。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应按评标方法和标准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3.5.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可分开包装。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投标文件要求密封包装,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接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5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应填写投标时间记录表。 4.2.6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会场纪律; (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 宣布与会人员、监督人员、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认为需公布的内容,并记录在案; (8) 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 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节能、环保产品可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以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投标报价的修正 6.4.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6.4.1.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6.4.1.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6.4.1.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4.1.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4.2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以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 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验收 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专家、监督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通知书。 9.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9.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 纪律和监督 10.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西夏区政务服务中心选定职工食堂粮油、食材供应商项目 18 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 质疑、投诉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超过期限或口头质疑或针对同一采购环节再次质疑的,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均不予受理。 (二)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质疑文件须使用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的质疑文件范本。 (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电子邮箱、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招标编号;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事实依据; (5) 必要的法律依据;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7) 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截图等资料,提交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8)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9)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应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情节严重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提请有关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函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五)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书面形式在答复期满后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六)供应商一旦参与投标活动,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及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关的补充、修正等文件的所有条款,招标活动结束后,投标人以《招标文件》或补充、修正等文件的条款是否合理提出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均不予受理。 (七)对于中标结果的质疑,以公布中标结果的日期为准,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由公证员将各投标人的各子项的得分总和求算术平均值(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作为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二、评分标准(满分为 100 分): 【第一至三标段】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30 分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 30 分。(报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 招标文件响应程度 商务标响应情况 5 分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 1 分,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 技术标响应情况 40 分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 20 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有一项加 1 分,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有一项加 0.5 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有一项减 0.5 分,减完为止。 样品 10 分 投标人所提供样品能够完全满足技术指标,且色泽、气味、外观等优于其他样品的,得 10 分;能够满足技术指标,且色泽、气味、外观等良好的,得 5 分; 基本满足技术指标,得 1 分,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类似业绩 5 分 投标人2017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有一项同类业绩得 1 分,得够标准分为止(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 售后服务 10 分 1、服务方案完整,得 2 分,不完整不得分。 2、服务方案合理,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3、服务方案思路清晰、可操作性强,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4、服务方案针对性强,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5、投标人在当地有服务机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注:以上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有效原件,并将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直接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第四标段】 评审项目 分值 评 分 标 准 投标报价 10 分 投标人承诺供货价格低于当日四季鲜批发市场同类同质货品批发价的得 10 分,承诺等于或高于当日四季鲜批发市场同类同质货品批发价的 0 分。 企业实力 25 分 投标人在本地具有销售门店,保鲜仓库、冷藏仓库、冷藏配送车等设施设备充足完善的,得 11-25 分;投标人在本地具有销售门店,保鲜仓库、冷藏仓库、冷藏配送车等设施设备较差的,得 5-10 分;投标人在本地无销售门店,保鲜仓库、冷藏仓库、冷藏配送车等设施设备不足的,不得分。(提供证明材料) 15 分 投标人具有自有或合作养殖基地的,合作期限长,产出稳定的得10-15 分;投标人具有自有或定合作养殖基地的,合作期限短,产出不稳定的得 5-9 分;投标人不具有自有或合作养殖基地的,不得分。(提供证明材料) 业绩 30 分 投标人2017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有一项同类业绩得 5分,得够标准分为止(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 服务方案 10 分 提供配送方案,材料来源保障方案,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方案等,方案完善可行的得10-7分,方案较完善得5-6 分,方案有欠缺但基本可行的 1-4 分,方案不可行的不得分。 售后服务 10 分 1、服务方案完整,得 2 分,不完整不得分。 2、服务方案合理,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3、服务方案思路清晰、可操作性强,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4、服务方案针对性强,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5、投标人在当地有服务机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注:以上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有效原件,并将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 则不予认可。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直接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第五标段】 评审项目 分值 评 分 标 准 投标报价 10 分 投标人承诺供货价格低于当日四季鲜批发市场同类同质货品批发价的得 10 分,承诺等于或高于当日四季鲜批发市场同类同质货品批发价的 0 分。 企业实力 25 分 投标人在本地具有销售门店,保鲜仓库、冷藏仓库、冷藏配送车等设施设备充足完善的,得 11-25 分;投标人在本地具有销售门店,保鲜仓库、冷藏仓库、冷藏配送车等设施设备基本完善的,得 5-10 分;投标人在本地具有销售门店,保鲜仓库、冷藏仓库、冷藏配送车等设施 设备较差的,得 1-4 分;投标人在本地无销售门店,保鲜仓库、冷藏仓库、冷藏配送车等设施设备不足的,不得分。(提供证明材料) 15 分 投标人具有自有蔬菜基地或合作社等经营合作方式的,合作期限长,产出稳定的得 10-15 分;投标人具有自有蔬菜基地或合作社等经营合作方式的,合作期限较长,产出稳定的得 5-9 分;投标人具有自有蔬菜基地或合作社等经营合作方式的,合作期限短,产出不稳定的得 1-4分;投标人不具有自有蔬菜基地或合作社等经营合作方式的,不得分。(提供证明材料) 业绩 30 分 投标人2017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有一项同类业绩得 5 分,得够标准分为止(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 服务方案 10分 提供配送方案,材料来源保障方案,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方案等,方案完善可行的得 7-10 分,方案较完善得 4-6分,方案有欠缺但基本可行的 1-3 分,方案不可行的不得分。 售后服务 10 分 1、服务方案完整,得 2 分,不完整不得分。 2、服务方案合理,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3、服务方案思路清晰、可操作性强,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4、服务方案针对性强,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5、投标人在当地有服务机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注:以上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有效原件,并将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 则不予认可。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直接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三、中标人的确定: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出评标报告,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确定中标人候选人或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四、中标价的确定:中标价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 西夏区政务服务中心选定职工食堂粮油、食材供应商项目 21 第四章 合 同 范 本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依据《中标通知书》订立本合同。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金额(元) 合计金额(人民币) 元整(¥ .00 元) [第一条]服务要求: 1、 2、 [第二条]服务期限: 1、 2、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中标人更好地履行合同,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贰万 元整。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日内。合同履约并通过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按照合同规定全额无息退还。 [第四条]验收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甲方、专家、监督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通知书》。 [第五条]付款方式: [第六条]服务 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服务措施及相关产品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所承诺的内容执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乙方违约责任: 1、 ; 2、 ; 3、 。甲方违约责任: 1、 ; 2、 ; 3、 。 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2、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内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签字、盖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22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标段 采购标的 招标编号 交付标的时间 合同执行期 采购预算 一 米 NXDRD-CG-2020-02 按采购人的需求分批供货 壹年 无 二 面 无 三 油 无 四 牛、羊、鸡、鸭、鱼等肉类食品 无 五 蔬菜、冰鲜、调味品 无 注: 1、第一至三标段加▲的产品投标当天须提供实物样品。要求包装完整、包装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如果未提供投标样品或投标样品提供不全的,则视为无效投标。(特别提示:因要对投标样品进行评分,会对样品包装进行破坏) 。 2、第一至三标段投标报价按计划数量核定总价,最终以单价中标,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3、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第一标段:大米 序号 商品名称 技术参数 规格 计划数量 1 香米(一级) 长粒 5kg/袋 100kg 2 ▲香米(一级) 长粒 10kg/袋 2400kg 3 宁粳 43 号 长粒 6kg/袋 100kg 4 ▲香米(二级) 长粒 10kg/袋 3000kg 5 香米(三级) 长粒 5kg/袋 100kg 6 ▲香米(三级) 长粒 10kg/袋 22000kg 7 香米(三级) 长粒 10kg/袋 100kg 8 ▲大米(三级) 圆粒 25kg/袋 10000kg 主要产品技术指标: 香米(一级) 香米(二级) 香米(三级) 大米(三级) 加工精度:精碾; 不完善粒:≤3.0%; 杂质:总量≤0.25%; 无 机 杂 质 含 量 : ≤ 0.02%; 黄粒米含量:≤1.0%; 碎米总量:≤10%; 小碎米:≤1.0%; 水分:≤15.5%; 加工精度:精碾; 不完善粒:≤4.0%; 杂质:总量≤0.25%; 无 机 杂 质 含 量 : ≤ 0.02%; 黄粒米含量:≤1.0%; 碎米总量:≤15%; 小碎米:≤1.5%; 水分:≤15.5%; 加工精度:适碾; 不完善粒:≤6.0%; 杂质:总量≤0.25%; 无 机 杂 质 含 量 : ≤ 0.02%; 黄粒米含量:≤1.0%; 碎米总量:≤20%; 小碎米:≤2.0%; 水分:≤15.5%; 加工精度:适碾; 不完善粒:≤6.0%; 杂质:总量≤0.25%; 无 机 杂 质 含 量 : ≤ 0.02%; 黄粒米含量:≤1.0%; 碎米总量:≤20%; 小碎米:≤2.0%; 水分:≤15.5%; 色泽气味:正常; 色泽气味:正常; 色泽气味:正常; 色泽气味:正常; 互混率:≤5.0% 互混率:≤5.0% 互混率:≤5.0% 互混率:≤5.0% 注:1、投标人须提供加▲产品的样品及所有产品的检测报告。 2、本标段入围一家供应商。 24 第二标段:面粉 序号 商品名称 规格 计划数量 1 ▲雪花粉 25kg/袋 9500kg 2 ▲雪花粉 10kg/袋 18000kg 3 ▲精制拉面粉 25kg/袋 3600kg 4 高筋粉(国标特一) 25kg/袋 7000kg 主要产品技术指标: 雪花粉 精制拉面粉 高筋粉 按照 GB1355—1986 执行 水分:≤14.0% 灰分(以干基计):≤0.70% 粗细度:全部通过 CB36 号筛, 留存在CB42 号筛的不超过10% 湿面筋值:≥26.0 含砂量:≤0.02 磁性金属物:≤0.003g/kg 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0 按照 GB1355—1986 执行 水分:≤14.0% 灰分(以干基计):≤0.70% 粗细度:全部通过 CB36 号筛, 留存在CB42 号筛的不超过10% 湿面筋值:≥26.0 含砂量:≤0.02 磁性金属物:≤0.003g/kg 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0 按照GB1355—1986 执行灰分 (以干基计):≤0.70% 粗细度:全部通过 CB36 号筛, 留存在CB42 号筛的不超过10% 湿面筋值:≥26.0 含砂量:≤0.02 磁性金属物:≤0.003g/kg 水分:≤14.0% 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0 注:1、投标人须提供加▲产品的样品及所有产品的检测报告。2、本标段入围一家供应商。 第三标段:油 序号 商品名称 规格 计划数量 1 ▲纯胡麻油 5L/桶 1500 桶 2 纯胡麻油 2.5L/桶 960 桶 3 ▲纯胡麻油 20L/桶 120 桶 4 一级大豆油 20L/桶 50 桶 5 ▲非转压榨花生油(一级) 5L/桶 750 桶 6 ▲非转大豆油(一级) 5L/桶 1500 桶 7 ▲非转大豆油(一级) 10L/桶 760 桶 8 非转玉米油 5L/桶 50 桶 9 压榨三级菜籽油 5L/桶 160 桶 10 胡麻调和油(一级) 5L/桶 1700桶 主要产品技术指标: 纯胡麻油 非转大豆油 胡麻调和油(一级) 气味滋味:具有熟制压榨胡麻 色泽:淡黄色至浅黄色 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 气味、滋味:无异味、口感好 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 味 过氧化值:≤5.0mmol/kg 滋味和气味,无焦臭、酸败及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 25.1mm): 水分及挥发物:≤0.10% 其他异味 黄≤50、红≤16 透明度(20℃):澄清、透明 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 透明度(0℃以上):澄清、 酸价(以 KOH 计):≤0.50mg/g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透明 不溶性杂质:≤0.05% 酸值(以 KOH 计):≤3.0mg/g 水分及挥发物:≤0.15% 烟点:≥190℃ 过氧化值:≤0.25g/100g 不溶性杂质:≤0.05% 苯并[a]芘:≤10ug/kg 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 酸值(以 KOH 计):≤3.0mg/g 总砷(以 As 计):≤0.1mg/kg 总砷(以 As 计):≤0.1mg/kg 过氧化值:≤7.5mmol/kg 铅(以 Pb 计):≤0.1mg/kg 铅(以 Pb 计):≤0.1mg/kg 加热试验(280℃):微量析 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 出物,罗维朋值,黄色值不得 增加,红色值增加小于 4.0, 蓝色值增加小于 0.5 苯并[a]芘:≤10ug/kg 总砷(以 As 计):≤0.1mg/kg 铅(以 Pb 计):≤0.1mg/kg 折光指数 n20:1.4765-1.4840 相对密度 d20 :0.9276-0.9382 注:1、投标人须提供加▲产品的样品及所有产品的检测报告。 2、本标段入围一家供应商。 第四标段:牛、羊、鸡、鸭、鱼等肉类食品 1、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本标段供货价格与当日四季鲜批发市场同类同质肉品的批发价进行承诺。 2、投标人所有送货产品必须三证齐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 3、投标人所供鲜肉必须为经过肉检(卫生部门检疫)的当天定点屠宰场所屠宰的新鲜肉,来源可追溯,配送时索票索证。 4、本标段入围一家供应商。 第五标段:蔬菜、冰鲜、调味品 1、调味品要求提供信誉好、质量高且属市场主流品牌的调味品,且供货产品必须在保质期内。 2、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本标段供货价格与当日四季鲜批发市场同类同质产品的批发价进行承诺。 3、投标人所有送货产品必须三证齐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 4、投标人所供冷冻类和干货类商品应保持较好外观。 5、本标段入围两家供应商。 西夏区政务服务中心选定职工食堂粮油、食材供应商项目 26 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招标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西夏区政务服务中心选定职工食堂粮油、食材供应商项目 27 目 录 一、开标一览表 页 二、投标函 页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 页 四、评分索引 页 五、投标保证金 页 六、投标人综合介绍 页 七、投标响应方案 页 八、报价表 页 九、服务承诺 页 十、交付标的要求 页 十一、企业业绩、纳税 页 十二、资格审查资料 页 十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评标方法中规定的其他材料 页 (本目录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情况添加调整) 30 附 1: 开标一览表(第一至三标段通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西夏区政务服务中心选定职工食堂粮油、食材供应商项目公开招标 所投标段 第 标段 投标报价总金额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小写:人民币¥ 元 交付标的时间 合同执行期 壹年 投标有效期 天 注: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第四、五标段)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西夏区政务服务中心选定职工食堂粮油、食材供应商项目公开招标 所投标段 第 标段 投标报价 供货价格 (请选择:低于/等于/高于)当日四季鲜批发市场同类同质货品批发价。 交付标的时间 合同执行期 壹年 投标有效期 天 注: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 2: 投 标 函(第一至三标段通用) 西夏区政务服务中心选定职工食堂粮油、食材供应商项目 31 银川市西夏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全称)授权 (投标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西夏区政务服务中心选定职工食堂粮油、食材供应商项目第 标段的公开招标活动,并进行投标。 我方仔细研究了招标文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要求。 标段 标的名称 投标报价 交付标的时间 合同执行期 (小写) 元 (大写) 元整 按采购人的需求分批供货 壹年 (小写) 元 (大写) 元整 按采购人的需求分批供货 壹年 我方保证: 1、按照招标文件条款,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标的。 2、同意遵守招标文件及相关补充、修正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间内,此次投标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3、我方同意提供招标代理机构要求的有关本次投标的其它任何资料。 4、无论中标与否,我方愿意承担由投标准备直至定标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投 标 函(第四、五标段) 银川市西夏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全称)授权 (投标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西夏区政务服务中心选定职工食 堂粮油、食材供应商项目第 标段的公开招标活动,并进行投标。 我方仔细研究了招标文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要求。 标段 标的名称 投标报价 交付标的时间 合同执行期 我方承诺:供货价格 (请选择:低于/等于/高于)当日四季鲜批发市场同类同质货品批发价。 按采购人的需求分批供货 壹年 我方承诺:供货价格 (请选择:低 于/等于/高于)当日四季鲜批发市场同类同质货品批发价。 按采购人的需求分批供货 壹年 我方保证:1、按照招标文件条款,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标的。 2、同意遵守招标文件及相关补充、修正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间内,此次投标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3、我方同意提供招标代理机构要求的有关本次投标的其它任何资料。 4、无论中标与否,我方愿意承担由投标准备直至定标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西夏区政务服务中心选定职工食堂粮油、食材供应商项目 34 附 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 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 5:(仅供参考)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 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书面声明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 6: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 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第 36 页 共 58 页 附 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不需此件)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 ?不符合(对应勾选)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公司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西夏区政务服务中心选定职工食堂粮油、食材供应商项目 年 月 日 41 附 8: 商 务 偏 离 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偏离情况 注:本表所填内容必须保证真实并附相关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单位(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 9: 招 标 技 术 偏 离 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偏离情况 投标单位(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 期 : 注:1、本表所填内容必须真实。 2、投标人须对照“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如有优于招标要求的条目或低于招标要求的条目或与招标要求有偏离的条目均应在本表中完整填写偏离条目,如与招标要求完全一致, 则“投标响应”栏填写“完全一致”。偏离情况:优于的填写“正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完全一致的填写“无偏离”。 附 10: 报 价 表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代表姓名: (签字) 名 称 品牌 规格型号 产地 数量 单位 投标单价(元) 投标总价(元) 备注 合 计 金 额 (大写): ¥: 项目完成时间 注: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只能作一套最佳方案,多报者均以第一套方案为准。 2、投标人按上述表格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报价,可自制表格或复制,但不得调换表格内项目排列顺序。 3、报价表中必须注明所投产品的品牌、具体型号、产地;所投产品为国产的,产地必须注明为具体产地,不得以“中国”概括。 其他材料 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如招标文件中规定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说明及承诺等,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未提供格式样式的,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制并独立标注内容标题。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