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政采-渭南市-2020-00448
二、项目名称:渭南市便民服务中心第一餐厅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西安旅游集团广瑞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曲江新区雁翔路华商传媒中心2号楼15层1516室
中标 金额 : 3,073,9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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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渭南市便民服务中心第一餐厅服务采购项目 | 高春霖、秦颖霞、王文、张平 | 孔祥彬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渭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渭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经办
联系地址:车雷街69号
联系电话:0913-293108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健
电话:0913-2100081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渭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渭南市临渭区
联系方式:0913-2100081
十、附件:
市民中心餐饮2020.10(1).doc
渭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01日
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政采-渭南市-2020-00448
渭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渭南市便民服务中心第一餐厅服务采购项目
渭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1部分投标邀请
渭南市便民服务中心第一餐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渭南市朝阳大街中银大厦1104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政采-渭南市-2020-00448
项目名称:渭南市便民服务中心第一餐厅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350000元
采购需求:餐饮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须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1.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1.3、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单位主体);
1.4、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供应商须提供开标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依法免税的、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1.6、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三、获取招标文件:
1、领取时间: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渭南市朝阳大街中银大厦1104室。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日上午9:30
2、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日上午9:30
3、投标/开标地点:渭南市市民综合服务中心西配楼一楼开标室一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领取公开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信息符合后方可领取。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由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渭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车雷大街69号
项目联系人:孔祥彬
联系方式:0913—2109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渭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渭南市朝阳大街中银大厦1104室
项目联系人:王健 谢萌 电 话:0913-210008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名词解释
1、采 购 人:渭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监督机构:渭南市财政局
3、采购代理机构:渭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4、投标供应商: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代理人。
二、招标文件及要求
1、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是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1.1、招标公告
1.2、投标人须知
1.3、招标内容及要求
1.4、合同主要条款
1.5、投标文件格式
2、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采购公告发布后,有意向的投标供应商应从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出,仅作为本次招标使用。
3、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不足十五日应延长至十五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在政府采购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或有质疑的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五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答复,涉及变更或修正内容在政府采购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三、投标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1、各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对采购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提交相应资料,不得在其中选项投标或将其中内容再行分解,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须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2.3、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单位主体);
2.4、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5、供应商须提供开标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依法免税的、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2.6、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以上均为各投标供应商必备要求,不得缺项。各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同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的复印件,在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无效或缺项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限制投标要求
3.1、投标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
3.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文件的编制
5.1、投标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各自装订成册,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2、投标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格式内容编写,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内容应包括:
5.2.1、对投标函格式中内容的响应。
5.2.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投标货币用人民币,单位为万元,精确到百元。
5.2.3、投标供应商出具的合格供应商要求文件,证明参加投标供应商是响应本项目招标的合格供应商。
5.2.4、投标供应商为本次承接服务方案主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并对本次服务工作安排、主要人员的岗位职责、服务方案、项目组织实施、财务保证、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描述。
5.2.5、投标供应商为本次采购活动提供必要的合理化建议及承诺。
5.2.6、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采购活动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并提供交由完成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相应资质等内容,且其允许的资质范围包含本项目项下的内容。
5.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须双面打印或用不褪色蓝(黑)墨水(汁)书写,统一装订、胶装、标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第几页、共多少页等字样,不按要求打印装订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5.4、投标文件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5、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6、投标报价
6.1、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进行报价,在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上按要求标明各项分类报价、投标总价、服务期等项,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6.2、投标报价是完成招标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及利润等。
6.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为一次性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6.4、凡因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6.5、投标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有效期
7.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九十(90)个日历日,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完成评标、定标以及合同签订事项。中标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7.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行为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1、投标文件密封
1.1、投标供应商应将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用单独的信封密封,在信封上标明标书编号、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正本”或“副本”,资质文件明细表等内容,再加封条密封,在封线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骑缝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2、所有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并对误投或过早启封的标书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提交
2.1、投标供应商应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完好的所有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并办理签收手续。
2.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5、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到标书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标工作,投标供应商须委派代表参加,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对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密封检查,并请监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检查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经检查无误后,各投标供应商签字确认。
3、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顺序,以公开唱标的形式将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内容公布,无异议后,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和监标人签字确认。
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记录。
5、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供应商授予合同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投标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六、评标
1、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专家人选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整个招标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3、投标文件初审
3.1、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进行审查,以确保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3.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3、经过对投标供应商及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投标处理。
3.3.1、投标供应商没有经过正常渠道领取标书或投标供应商的名称与登记领取招标文件单位的名称不一致。
3.3.2、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3.3.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格式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未按要求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或授权书的合法性或有效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效期小于投标有效期,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的有效性或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3.3.4、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文件的有效性或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3.3.5、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格式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数量不符合要求。
3.3.6、投标文件的合同主要条款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
3.3.7、投标内容出现漏项或服务内容与要求不符,出现重大负偏差。
3.3.8、投标内容的服务事项达不到标书要求,降低了服务档次或影响工作开展的。
3.3.9、投标报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
3.3.10、提供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或故意隐瞒行为,除按无效标处理外,还进行相应的处罚。
4、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包括电传、传真),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
5.1.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5.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1.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1.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1.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1.6、文字与图表不一致的,以文字为准;
5.1.7、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5.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综合比较和评价,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条件。
6、评标程序:采取逐项分步评审方式,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全部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进行最后的综合评审和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向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总计100分)
评标因素及权值:
评审 因素 |
内 容 |
权值% |
投标 报价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质企业优惠条件的供应商,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评标小组认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10 |
服务 方案 |
1、针对本项目要求提出餐饮服务定位、目标,详细列出服务工作计划,并按照标准化实施服务管理,能提供相关资料。以服务定位准确清晰、目标明确、工作计划全面、科学、可操作性强为赋分原则,计(0-10分)。 2、投标人提供具有特色的餐饮管理服务思路和措施、增值服务等,计(0-4分)。 3、投标人提供每周周菜单食谱方案,食谱符合采购人要求,菜品、主食种类齐全,营养合理,数量保证,计(0-6分)。 4、投标人提供不同公务接待餐食谱方案,食谱符合采购人要求,菜品、主食种类齐全,营养合理,数量保证,计(0-6分)。 |
26 |
卫生 管理 |
投标人能从厨具、餐具卫生、餐厅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及服务人员个人卫生等方面提供方案。实施方案详实、具体、切实可行、科学合理,针对性强,计(0-10)分。 |
10 |
应急 预案 |
投标人提供针对食堂设备、水、电、天然气、火、食物中毒等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方案细致完整、可行、描述条理清晰,内容齐全,有较高的针对性,计(0-10)分。 |
10 |
食品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针对食品质量、食品安全、食材的采购、安全执行标准、检验检查、日常维护措施及责任范围等相关内容提供方案。方案详实、细致、具体、切实可行、科学合理,针对性强,计(0-10)分。 |
10 |
人员 配备 |
1、人员配备合理明晰、分工明确、管理制度内容完整详实,且针对性满足项目需求,计(0-4分); 2、拟派人员全部具有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的有效健康证,计4分,缺一个扣1分,直至扣完; 3、拟派人员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认定的专业证书,专业中式烹调师技师及以上每人每证得2分,最高6分。 |
14 |
认证 证书 |
投标人通过以下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给予得分,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 以上证书【需提供“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所公示的证书信息截图及查询网址,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6 |
业绩 |
投标人具有2017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文件(合同首页、内容页、盖章页复印件),每提供一份业绩证明文件得2分,最高得10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计分。 |
10 |
其他 承诺 |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承接具体餐饮服务项目时给予其他的承诺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计分。计分应以优质、具体、可行为原则进行评价,每项计1分;不符合以上原则的不得分;满分4分。 |
4 |
8、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内容进行综合比较自主打分,由高到低进行汇总排序,推荐一个以上三个以下中标候选单位。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写出评标报告。
七、定标
1、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定标。
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评标报告对评标过程及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后确定中标供应商,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3、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采购人的“定标”复函后两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并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
4、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过程及中标人情况书面报监督机构备案。
八、询问与质疑
1、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2、投标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供应商提出质疑时须有明确的请求和相应的证明材料。
4、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受理,联系电话:0913-2100081;联系人:王健、谢萌。
5、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的质疑,按照法定程序,将予以答复。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供相关资料报监督机构,按其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九、签订合同
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洽谈合同条款,并签订合同。招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定标或确定成交单位后,中标(成交)单位因自身原因未按程序签订合同,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报请监督机构备案。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按评标结果顺序将合同授予下一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十、其他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投标人数量满足三家及以上条件但不满足招标资质要求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基本情况
渭南市民综合服务中心第一餐厅位于市民中心主楼北侧,可单次容纳800名干部职工用餐;负责为3000余名干部职工提供工作日早、中、晚三餐服务保障及部分公务接待任务(节假日为值班人员提供早、中、晚餐)。
二、采购内容
承担餐厅原材料采购和餐饮服务管理、餐饮食品加工、出售、服务、保洁等业务和与此相关的管理工作。
1、供餐模式:半自助式供餐。
2、供餐内容:
2.1、早餐:菜品不少于8种(其中热菜不少于2种,凉菜不少于6种);开口小菜不少于2种;稀饭不少于2 种;小吃不少于1种;鸡蛋1种;奶制品每周不少于1次;花卷、馒头。
2.2、午餐:菜品不少于6种(3荤3素);汤品不少于2种;主食不少于3种;小吃面食1种;杂粮不少于1种;中午每餐不少于1种水果,每人1盒酸奶。
2.3、晚餐:菜品不少于4种(1荤3素);小吃不少于1种;稀饭2种;花卷、馒头。
2.4、部分公务接待任务。
三、员工配备要求
1、员工身体健康要求。餐厅所有员工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得在餐厅工作。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各种遗传性疾病。
2、员工职业技能水平要求。上岗人员须持有从事餐饮行业资格证和采购方要求的等级证,并且技术水平过硬,能够保证出品质量。
3、员工品德要求。要有敬业精神,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讲信用。
4、服务商所配备员工年龄必须遵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年龄要求,不得配备超龄或不足年龄的员工。
5、餐厅所有员工由服务商自行招聘,餐厅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均由服务商承担。
6、具有资质的厨师不少于15人,其中高级厨师不少于10人。
四、员工数量要求:人员配备55人
餐厅员工数量明细表
序号 |
岗 位 |
计划人数 |
备 注 |
|
1 |
经 理 |
1 |
管理人员 |
|
2 |
成本核算员 |
1 |
管理人员 |
|
3 |
文 员 |
1 |
管理人员 |
|
4 |
厨师长 |
1 |
||
5 |
炒 锅 |
8 |
||
6 |
面点师大工 |
7 |
||
7 |
面点师小工 |
7 |
||
8 |
砧 板 |
7 |
||
9 |
帮 厨 |
6 |
||
10 |
前厅主管 |
1 |
||
11 |
服务员 |
4 |
||
12 |
前厅保洁 |
10 |
||
13 |
洗 消 |
6 |
||
合 计 |
55 |
五、服务费用
1、基本费用
服务商承担渭南市便民服务中心第一餐厅米、面、油、肉类、冻货、蔬菜及调味品等原材料采购费用,原材料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
2、设备维修、补充及餐具用品费用。
2.1、设备及餐具初次由采购人配齐,运行后设备维修及餐具用品补充、增加均由采购人担负。设备增加由服务商提出需求,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配置,餐厅桌椅维修、灯光照明设备维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2、油烟罩清洗及燃气报警装置维修维护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3、售饭系统及饭卡由采购人担负。
3、低值易耗品配备费用由服务商承担。
4、餐厅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费用由服务商承担。
5、水、电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6、餐厅宣传展板及标识制作等,采购方要求的由采购方支付,服务商自做宣传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服务商承担。
7、服务商送货等必要出入政府大院的车辆停放费用由采购方承担,服务商其余车辆停放费用由服务商承担。
六、服务质量标准要求
1、在业务履行过程中要服从采购人对生产场地、工作及生活环境的安排和要求,严格执行采购现场标准的相关管理规定,并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考核内容招标后按采购方制定标准进行考核。
2、投标服务商必须提供供餐服务保障方案。
3、服务商提供规范的服务质量标准。
4、服务商承担在履行业务过程中的食品原料的费用(不含水、电及油烟罩清洗、燃气报警装置及售饭系统维保费用)。
5、低值易耗品更新补充由服务商自行更换补充并承担支付费用。
6、餐厅工作人员培训每月不少于1次,所需费用由服务商承担。
7、意外事故承担:
7、1就餐者在就餐过程中,因餐厅地面打扫不及时而导致的摔倒、磕伤、碰伤等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服务商负责。
7. 2凡因原材料清洗不干净或程序不规范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问题所引发的全部责任由服务商承担。
8、服务商承担在履行服务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
9、服务商应严格遵守采购人考核方案,并严格执行,凡违规或不达标,采购人有权直接进行经济处罚,凡经济处罚一律不再返还。
10、各种设施设备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反设备使用性能或违规使用。凡违规使用造成设备事故或人员伤亡,一切后果由服务商担负。
11、服务商确保食品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因服务商厨房出品质量问题,而遭到就餐者投诉,采购人有权做出各种处罚并追究相应责任。
12、服务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应做好食品卫生工作,若因服务商管理问题造成就餐者食物中毒,责任由服务商全部承担;严格卫生管理,确保饮食卫生安全。严格遵守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法规,服务商必须每天打扫辖区内的清洁卫生,做到餐具每天消毒,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体检,保证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符合食品卫生从业人员标准。不得采购、加工霉烂变质商品或不正常、不卫生的食品在本餐厅销售、食用和饮用,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定。
13、服务商应严格遵守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严格操作间管理,若因服务商管理问题引起采购人操作间火灾,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服务商承担;服务商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如果因违规操作而造成工伤,由服务商自行负责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服务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原材料验收由服务商验收,服务商必须确保所有原材料为优等,不得采购劣质、过期或三无产品,采购人有权进行监管和抽查,凡采购人发现采购不符合规定要求或劣质、过期或三无产品,有权进行直接处罚,处罚标准在考核细则中明确。
2、服务商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所制定的市政府机关餐厅考核制度,凡违反制度的,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或扣除承包费用(考核制度随餐厅运行,会不断进行完善提高)。
3、服务商对采购所配设备及餐具用品需要更换或报废时,必须报采购人许可。
4、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服务商应定期检查安全、消防设施,发现隐患及时上报,配合采购及时处理各类隐患。
5、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商必须教育自己的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安全责任,由服务商承担。督促服务商制订合同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紧急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监督服务商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6、操作人员必须劳保上岗,管理人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动员会,及时传达渭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设备安全的基本知识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7、采购人可协助服务商管理人员对其员工进行消防、设备安全的基本知识教育培训。随时对服务商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监督服务商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八、商务要求
1、服务期:招标服务期为1年,合同具体签订按一年签订,续签条件为服务商满足采购方供餐要求及考核成绩达良好以上(具体要求签订合同时明确),采购方与服务商互相满意协商一致,并且在项目金额不变的情况下,经市财政局同意,可再续签1年。
2、服务费用结算方式
2.1、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员工工资、原材料采购等费用。
2.2、采购人每月 10 日前以转账方式向服务商结清上月服务费用。采购人每月 10 日前结清上月员工工资和原材料采购费用,其中原材料采购费用按实际刷卡就餐人数结算,如遇公休或节假日,转账期顺延。
九、餐厅服务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餐厅显著位置设醒目标志,标明开饭时间等内容。
2、餐厅须依据国家《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按时做好服务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3、餐厅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
4、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要不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卫生、餐厅环境卫生、餐厅餐饮具、设备及工具、餐厅从业人员卫生的检查。
5、餐厅建立健全餐饮具、设备及工具、食品加工操作场所及设施的清洁、消毒制度。
6、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列、消毒等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维护。
7、实行分餐制。根据就餐者情况和要求的不同,采用厨师分餐、服务员分餐、就餐者自行分餐等不同的分餐形式(自助餐和套餐均属分餐制范畴)。
8、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9、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10、杀虫剂、灭鼠剂、洗涤剂剂、消毒剂及有毒有害物存放均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有专人保管。采购及使用应有详细记录,使用后应进行复核,并按规定进行存放、保管。
1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有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并有专人保管。
12、餐饮具、设备及工具卫生消毒情况、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卫生检查情况、人员健康状况、教育与培训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予以记录。
(二)、从业人员卫生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1.1、餐厅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半年进行一次血检。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1.2、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1.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
2.1、应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2.2、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须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3.1、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3.2、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
3.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a)开始工作前。
b)处理食物前。
c)上厕所后。
d)处理生食物后。
e)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f)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g)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h)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它部位后。
g)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3.4、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3.5、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宜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3.6、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3.7、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3.8、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4、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
4.1、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的场所从颜色或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烹调、仓库、清洁等。
4.2、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
4.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4.4、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4.5、待清洗的工作服应放在远离食品处理区。
5、食品贮存
5.1、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5.2、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5.3、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5.4、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
a)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
b)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c)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5.5、加强食品贮存室(仓库)管理,经常开窗开排气扇通风,保持干燥。
5.6、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除霜、清洁、除臭和维修,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6、食品加工
6.1粗加工及切配卫生要求
6.1.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6.1.2、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6.1.3、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6.1.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6.1.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6.1.6、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6.1.7、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6.2、烹调加工卫生要求
6.2.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6.2.2、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6.2.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6.2.4、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6.2.5、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6.3、凉菜配制卫生要求
6.3.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6.3.2、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6.3.3、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4.3.4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6.3.4制作好的凉菜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6.4、水果拼盘制作卫生要求
6.4.1、用于水果拼盘的瓜果应新鲜,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使用。
6.4.2、制作的水果拼盘应当餐用完。
6.5、餐饮具、设备及工具卫生
6.5.1、餐饮具使用后及时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饮具。
6.5.2、洗刷餐饮具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它水池混用。
6.5.3、消毒后的餐饮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
6.5.4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6.5.5、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6.5.6、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6.5.7、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6.5.8、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也应当回收进行清洗、消毒。
6.5.9、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须专用,用前应消毒,用后洗净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6.5.10、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6.5.11、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
6.6、环境卫生
6.6.1、食堂内桌、椅、台在用餐后及时清洁。
6.6.2、食堂地面、梯间每餐后进行清扫、拖洗,如有需要及时清洁。
6.6.3、食堂墙壁、天花板、照明设施及门窗每周清洁1次。
6.6.4、食堂卫生间每日供餐结束清洁,供餐期间适时保洁。每周进行消杀1次。
6.6.5、排水沟每天清洁1次,清除沟内污物,用水冲洗排水沟。
6.6.6、废弃物每天至少清除2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6.6.7、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6.6.8、工作台及洗涤盆每次使用后及时进行清洗、擦拭、消毒。
6.6.9、排烟设施每周清洁1次,如有需要时及时清洁。
6.6.10、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应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定期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理。
6.6.11、在餐具摆台后或有就餐者就餐时,除因特殊需要,不得进行食堂清洁工作。
(三)、供餐服务
1、供餐前,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2、操作时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3、菜肴分派、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消毒。
4、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
5、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6、当就餐者告知所提供的食品有感官性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示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应当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作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7、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食品。专用工具应当定位放置,防止污染。
8、外卖食品的包装、运输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四)、安全管理
1、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禁止闲杂人员进入食堂专用操作间和食品贮存室(仓库)。
3、指定专人定期进行用水、用电、用气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十、考核标准
(一)、考核方案的制定原则和考核目的
生活服务科管理的渭南市政府机关餐厅,采用全外包形式,由包厨单位完成原材料采购、饭菜加工、出售、服务、保洁过程的运行模式。需要通过对包厨单位工作考核的方式,完成对食堂供餐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从而实现机关餐厅在安全、有序工作基础上的福利供餐、营养供餐、安全供餐、优质供餐目标。为此,按照国家颁发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依照合同业务需求的标准和内容,结合我中心目标管理的操作办法,制定本考核方案。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
把实现餐厅供餐标准过程中的主要环节的工作作为考核内容。具体内容和对应的标准分别是:
1、主、副食品类设计合理性考核
(1)、每个包厨单位主副食品种不能少于招标文件提出的需求标准,品种体现多样化;
(2)、色、形、味符合要求;营养配置合理,有益于个性选择和健康;满意程度要高,每月就餐人数不能低于稳定后的就餐人数的80%。
(3)、供餐按菜单计划供应,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换或更换菜单。
2、售饭服务水平考核
(1)、餐具配置齐全,清洗干净,消毒彻底;
(2)、服务人员、工作人员,仪表端庄、服饰整洁、态度和蔼热情、有求必应;
(3)、供餐不能出现怠慢和与就餐者发生矛盾等现象;
(4)、操作间避免在供餐时间内启用有噪声设备。
3、食品卫生考核
(1)、原料领取、运送、保管不能出现污染;
(2)、原料储存不能出现鼠咬、虫蛀、霉变,更不能使用鼠咬、虫蛀和霉变的原料加工食品;
(3)、原料保管、加工过程,食品运送储放以及工具设备,必须按相关规定做到,荤素分开、生熟分开、冷热分开。
(4)、凡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无论事故大小。该项考核为不合格。
4、操作、服务人员卫生考核
(1)、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并且每年一次体检,核定上岗条件持证上岗;
(2)、食堂工作人员班前班后坚持对自己的洗、消制度,不能出现“三长”现象;
(3)、进操作区域着工作服,出操作区域换便装;售饭时必须戴口罩和卫生手套。
(4)、各餐区实行服务考评登记,年终实行服务考评总结评比。
5、工作环境卫生考核。
餐厅和操作间的病媒防治工作,必须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病媒防治专业消杀灭公司具体落实,病媒防治消杀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根据所承包区域面积计算承担;操作间设施物品放置有序,无污尘、油垢;下水沟无堵塞、无污水、无积物;地面干净无油垢;餐厅窗明地净,无废弃物;桌椅无残留物和油垢;洗手间清洗及时无异味,手纸、洗手液配置齐备不断档。
6、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考
(1)、低值易耗品由乙方自行更换,但必须是正牌优质品;
(2)、大型设备(炉灶、烤箱、机械、冰柜等)日常维护;
(3)、设备的使用、管理必须有专人负责,设备不能出现人为损坏造成无法使用的现象;
7、安全用电、用气和防火、防盗、防投毒情况考核
(1)、各操作间必须有安全用电、用气、用设备“三防”制度及措施;
(2)、各操作间设专人主抓安全和“三防”工作,并对日常检查情况详实记录;
(3)、必须严格执行班后关闭操作间电、气总阀,班前检查电、气管线,并做好非用电情况下的换气、通风的安全工作程序;
(4)、坚持食品留样制度,留样食品必须保持在48小时以上。
8、意外事故考核
(1)、就餐者在就餐过程中,因餐厅地面打扫不及时而导致的摔倒、磕伤、碰伤等引起的一切故事,按服务不合格对待;
(2)、因原材料清洗不干净或程序不规范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问题所引发的一切事故,按服务不合格对待。
9、人员管理、教育和遵守规定情况考核
(1)、工作人员衣帽端正,言行举止得体;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和规定,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2)、与同事和其他单位人员关系和谐,无打架斗殴现象;
(3)、宿舍管理有序、整洁,并设有专人从事对人员和宿舍的管理工作。
(4)、工作人员按规定要求上岗,无严重缺人或缺勤情况。
10、临时任务完成情况考核
配合积极、落实迅速;服从指导,组织周密;领会任务到位,服务保障效果出色。
(三)、食堂管理
为加强餐饮公司责任心和竞争意识。实行按供餐人数分配服务费用。即:在总费用不变的情况下,对餐饮公司供餐劳动量进行考核。按全年每餐平均600人次的就餐平均值计算。凡达到平均数标准的,每月包厨费用全额结算,凡低于平均数的,按低于600人的每人次2元的标准,从服务费中扣除。
(四)、考核的方法和实施
由食堂管理员负责日常性考核。通过每天检查各包厨单位工作的方法,对人员着装和操作规范情况、卫生水平、服务质量、饭菜品质、原料使用、设备使用、安全制度落实、食谱公布、售饭服务等情况作出考核,并每月向处办公室汇总报告,作为考核结果的基本依据。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必须用于对被考核方的奖惩,以达促进工作之功效。根据现在食堂的运行机制和经费划拨方式,考核结果的使用拟定为:
①作为是否继续签订下年度包厨合同的依据。
②作为向市机关事务中心里提出是否满额拨付包厨经费之依据。
③造成事故或损失,以及考核很差的结果,作为扣除包厨单位责任押金之依据。
④对考核成绩优秀和在完成临时任务表现出色的单位,给予适当形式的奖励。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渭南市便民服务中心 第一餐厅服务采购项目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
甲 方:渭南市机关服务中心
乙 方:
签订时间:2020年 月
甲方(需方):渭南市机关事务中心
乙方(供方):
渭南市政府采购中心2020年12月1日,在渭南市市民综合服务中心组织的渭南市便民服务中心第一餐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中, 公司为中标供应商,现就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服务内容:渭南市便民服务中心第一餐厅位于市民中心主楼北侧。可单次容纳800名干部职工用餐;负责为甲方3000余干部职工提供工作日早、中、晚三餐服务保障(节假日为值班人提供早、中、晚餐)。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2、合同总价包括:员工工资福利、原材料采购等费用;
3、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的影响。
第三条 双方约定的餐饮服务包括以下内容:承担餐厅原材料采购和餐饮服务管理、餐饮食品加工、出售、服务、保洁等业务和与此相关的管理工作。
1、供餐模式:半自助式供餐。
2、供餐内容:
2.1、早餐:菜品不少于8种(其中热菜不少于2种,凉菜不少于6种);开口小菜不少于2种;稀饭不少于2 种;小吃不少于1种;鸡蛋1种;奶制品每周不少于1次;花卷、馒头。
2.2、午餐:菜品不少于6种(3荤3素);汤品不少于2种;主食不少于3种;小吃面食1种;杂粮不少于1种;中午每餐不少于1种水果,每人1盒酸奶。
2.3、晚餐:菜品不少于4种(1荤3素);小吃不少于1种;稀饭2种;花卷、馒头。
2.4、部分公务接待任务。
3、销售价格:早餐:4元;午餐:10元;晚餐:6元。
第四条 合同结算
1、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员工工资福利,原材料采购等费用。
2、付款方式:采购人每月 10 日前以转账方式向服务商结清上月服务费用。采购人每月 10 日前结清上月员工工资和原材料采购费用,其中原材料采购费用按实际刷卡就餐人数结算。如遇公休或节假日,转账期顺延。
3、结算方式:银行转账;
4、服务费实行包干制,盈余或亏损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业务,按照本合同中的考核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乙方在年度内3次综合满意率不达标或出现严重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1.2、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监督其执行。
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并对乙方履行安全操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扣除乙方押金或减扣包厨费用的权利。
1.4、发生事故后,甲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乙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1.5、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员工劳保和社保上岗。
1.6、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标准和要求,检查监督乙方员工配备数量、厨师等级和资质,并根据考核办法对违反合同人数情况视情做出相应经济处罚,处罚额度由甲方制定。
1.7、甲方有权对乙方员工随时进行身体健康证检查,对乙方违反规定无证上岗人员有权责成立即辞退,并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额度由甲方制定。
2、甲方的义务
2.1、为乙方服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
2.2、负责按照结算方式、结算时间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3、协助乙方管理人员对其员工进行消防、设备安全操作、治安防范与自我规范的基本知识教育。
2.4、协助乙方处理紧急、突发事件。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业务服务费。
2、乙方的义务
2.1、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其它行为规范。
2.2、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足额配齐各级厨师、技工、保洁工和普通员工,所投资质证件复印件交甲方备案,严格遵守甲方的餐饮服务标准及规范。
2.3、乙方人员在对采购服务期间,因公、非因公发生事故或其它原因造成伤、残、病、亡的,由乙方负全责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负责处理,安全生产应遵循安全生产服务合同约定。
2.4、乙方人员应爱惜厨灶、厨具、餐具和各种设施设备,认真搞好日常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设施设备维修实行责任制,做到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维修(自然耗损除外),凡因违规使用或保养不及时等人为因素造成厨具、餐具及其他设施设备故障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支付费用。
2.5、乙方应依法用工,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独立承担由此引发的劳资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6、乙方必须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急救预案和紧急事故处置预案并报甲方留存备案。
第八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约定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九条 甲方行为违约导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务内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可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补充协议仍未规定的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一条 对合同履行当中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一致时,可申请陕西省物业管理协会调解,仍不能取得一致时,可向当地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不以法定代表人改变而改变。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国家大的政策调整、地震、战争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免责。
第十三条 乙方应提前进场,熟悉掌握情况,介入机关餐厅查验、设施设备调试,接受相关培训。
第十四条 乙方承担其聘用的本物业服务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疾病等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到期前两个月,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继续履行无异议,双方续签一年合同,如有异议则提出书面说明。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渭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渭南市财政局采购管理科各备案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
乙 方 |
采购人名称 (盖章) |
中标供应商全称 (盖章) |
地址: |
地址: |
邮编: |
邮编: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被授权代表:(签字) |
被授权代表:(签字)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以上合同条款仅供参考,待采购活动结束中标供应商确定后由甲乙方法协商细化签订采购合同。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政采-渭南市-2020-00448
渭南市便民服务中心第一餐厅服务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政采-渭南市-2020-00448
供 应 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投标函
第二部分:开标一览表
报价明细表
第三部分:投标方案说明
第四部分:投标供应商承诺书
第五部分: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封袋标识式样
第一部分 投标函
渭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收到贵方 号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并投标。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服务,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公司的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 万元)
3、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4、已详细阅读了招标文件,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易形成歧义的表述和资料。
5、开标后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愿接受政府采购的有关处罚决定。
6、同意向贵方提供可能要求的,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我们完全理解最低投标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条件,且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和定标结果。
7、我方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后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若我方中标,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8、有关于本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投标供应商全称(印章):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部分 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政采-渭南市-2020-00448
报价内容 投标内容 |
总服务费(元) |
服务期限(年) |
人民币大写: ¥: 万元 |
||
备注:表内报价内容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百元。 |
投标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报价明细表
共 页,第 页
序号 |
项目内容 |
报价(元) |
总价 |
投标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技术指标响应表
品目 |
招标标的物技术指标 (按招标文件誊写) |
投标标的物技术指标 (供应商如实填写) |
响应评价 (负差/相同/正偏) |
备注 |
说明:如果投标人填写的不真实,则造成的不利后果和投标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
投标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公章): (签字或盖章):
商务要求响应表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 |
说明 |
投标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公章): (签字或盖章):
管理与服务人员组成表
共 页,第 页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有何种 证书 |
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
说明:后附管理、服务人员相关证书
投标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公章): (签字或盖章):
第三部分 投标方案说明
自行编制,格式不限
第四部分 投标供应商承诺书
渭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做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本公司郑重承诺:
1、在参加本项目投标之前不存在被依法禁止经营行为、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2、近三年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不良行为记录为 次(没有填零),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3、参加本次投标提交的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及业绩证明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投标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渭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
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