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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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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配送服务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南京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配送服务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JZZ-Y-2020F11178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配送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金农汇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毛公埠行政村后家村

成交浮动率:-2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南京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配送服务,一年。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侃方、石冰、单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代理费用合计 16600元,由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大道6号

联系方式:虞老师025-524054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鼓楼区中山北路324号油运大厦三层

联系方式:张奕珺、耿耘 025-52896520-8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虞老师

电 话:025-52405487

2020年12月1日




附件:南京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配送服务.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 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 项目编号:NJZZ-Y-2020F11178 项目名称:南京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配送服务 - 1 -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南京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对南京市雨花区人民检 察院食堂配送服务(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 响应文件和磋商。 1、项目编号:NJZZ-Y-2020F11178 2、项目名称及内容:南京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配送服务 3、采购最高限价:12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投标无效) 4、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 份证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 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 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 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必须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注册,并在线打印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无。 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需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 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 公章); (2)近 3年经营期内没有发生消防事故、生产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 - 2 - 故和群体性罢餐、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无事故声明(提供书面声明,格式 自拟并加盖公章)。 4.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7、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信息: 7.1时间: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6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30-16: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7.2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324 号油运大厦 3楼 0311; 7.3磋商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请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 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是否组织集中勘察现场:不组织。供应商可联系采购人自行勘察。 9、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 本”或“副本” 。 110、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时间:2020 年 12 月 1 日上午 09:40-10:00(10:00 截止,截止时间过后,不再接收任 何文件,代理机构组织专家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 出席。); 地点:南京鼓楼区中山北路 324 号油运大厦三层 0311 室。 11、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虞老师 - 3 - 联系方式:025-52405487 1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文件编制:张奕珺、耿耘 025-52896520-8001 邮箱:zyjxf0215@wisdomzz.com 办公室地址:南京鼓楼区中山北路324号油运大厦三层0311室 - 4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服务和工程”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货物、服务和工程。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 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 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3.2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 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 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 3.3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 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 3.4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 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 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 并获得强 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 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 产品。 3.5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 - 5 - 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 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6 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 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7 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 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 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响应文件编制 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 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 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 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 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6.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 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6.5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 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 话、传真等。 7、响应文件的组成 7.1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 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 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 6 - 7.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 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磋商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第一章磋商邀请中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 件; (4)★第一章磋商邀请中 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 文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合同草案条款;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7.3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是合格的, 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 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 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货物、服务和工程内容的详细说明; (2)★项目集成、服务(实施)方案; (3)★服务承诺; (4)《技术条款偏离表》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7.4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服务和工程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 对每一项货物、服务和工程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 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 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 7 - (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 例调整。 7.5 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 文件。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8、响应文件签署 8.1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8.2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 定地点。 8.3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 书现场提交。 8.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2)投标人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或签到人与委托书上被授权人身份不符的。 四、磋商 9、联合体 9.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 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9.2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 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9.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 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 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 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 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 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9.4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 - 8 - 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9.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磋商组织 10.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 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10.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1、磋商程序 11.1 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 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1.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 同等的磋商机会。 11.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1.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 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1.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 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1.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 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 - 9 - 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4)没有详细说明完成本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技术参数或服务、工程方案、服务响应的, 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的; (5)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 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 要的其他费用等。 (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中载明的诚信指数为零分。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不能满 足需求等。 11.9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 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 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 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 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 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 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 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 - 10 - 处理。 12、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 12.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 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候选成交供 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2.2 综合评审的主要因素详见文件第三章。 12.3 评审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 13、确定成交供应商 13.1 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 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 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评审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出成交候选供 应商。 13.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后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 通知书。 1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3.5 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4、编写评审报告 14.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15、签订合同 15.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5.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 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5.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 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4 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 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 - 11 - 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15.5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 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5.6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 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 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16、询问 16.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 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7、质疑 17.1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 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17.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代理 机构。 17.3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 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 等);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 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 项。 - 12 - 17.4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7.5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 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 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8、投诉 18.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 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19、诚实信用 19.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 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9.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 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9.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 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9.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19.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 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20、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20.1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 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 (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 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 - 13 - 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 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0.2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核对《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中信用数据,签署 “核对无误”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参加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六、投标有效期 21.1 所投的标应从开标之日起 60 天内有效。 21.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等。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 许修改其投标书。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22.1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含代理费及评委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代理费按《招 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收费基 准费率计算。不足 3500 元的,按 3500 元收取。代理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评委费预计 1500 元,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后到采购 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代理费汇款单位: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费汇款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挹江门支行; 代理费汇款帐号:10366000000495882 八、其他约定 23.1 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满三家但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只有两家的,经评标 委员会和采购人认定,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两家提交报价文件 供应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竞争性磋商将继续进行。 14 第三章 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将全部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 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1 价格 25 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 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本项目评标基准价为:1-投标浮动比例(最高)。 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1-投标浮动比例。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5(小数点保留两位)。 投标浮动比例是指以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的一周内价格均 价为基础,进行下浮的比例,下浮区间:-25%至-10%。如投标人 A、B、 C的报价为:-10%、-15%、-20%,则投标浮动比例分别为 10%、15%、20%, 则(1-20%)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 C 的投标报价得分为 25 分,投标人 B的投标报价得分为 23.52 分;投标人 A的投标报价得分为 22.22 分。 25 2.1 技术 7 分 (1)投标人提供有机食品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2)投标人提供绿色食品认证证书的得 1 分。 本项最多得 3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未提供证书复 印件的本项不得分。 3 2.2 投标人提供具有CNAS或CMA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送检本项目产品 检测报告的,每提供 1个得 0.5 分,最多得 4 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 检测报告复印件)。 4 3.1 服务 43 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日常配送方案及响应时间评分: (1)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提供的日常配送方案合理可 行,针对性强的得 3 分;方案比较合理可行,有一定针对性的得 2 分; 方案合理可行性、针对性一般的得 1 分;未提供日常配送方案的(1)不 得分; (2)投标人承诺日常配送到位响应时间最短的得 1分,其他不得分; 未提供响应时间承诺的(2)不得分。 本项最多得 4 分,未提供不得分。 4 3.2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特殊物品配送方案及响应时间评分: (1)投标人在满足采购人正常需求的同时,对采购人提出的特殊物 品的采购要求提供超出正常采购价时的对应方案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 得 3 分;方案比较合理可行,有一定针对性的得 2 分;方案合理可行性、 针对性一般的得 1 分;未提供特殊需求配送方案的不得分; (2)投标人承诺特殊物品配送到位响应时间最短的得 1 分,其他不 得分;未提供响应时间承诺的不得分。 本项最多得 4 分,未提供不得分。 4 15 3.3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法定节假日配送方案评分: (1)投标人提供的一年中春节等法定节假日货源准备及配送方案合 理可行的得 5 分; (2)投标人提供的一年中春节等法定节假日货源准备及配送方案较 为合理可行的得 3 分; (3)投标人提供的一年中春节等法定节假日货源准备及配送方案合 理可行性一般的得 1 分; 本项最多得 5 分,未提供不得分。 5 3.4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保障食品安全的制度方案评分: (1)投标人根据自身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理解,提供在配送过程中 对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健全完善,针对性强的得 5 分; (2)投标人根据自身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理解,提供在配送过程中 对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较为健全,针对性较强的得 3 分; (3)投标人根据自身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理解,提供在配送过程中 对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健全完善性、针对性一般的得 1 分; 本项最多 5 分,未提供不得分。 5 3.5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意见反馈及处置方案评分: (1)对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问题的意见反馈及时,处置妥善准确 的得 5 分; (2)对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问题的意见反馈较为及时,处置较妥 善准确的得 3 分; (3)对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问题的意见反馈及时性、处置妥善准 确性一般的得 1 分; 本项最多得 5 分,未提供不得分。 5 3.6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评分: (1)投标人提供在发生恶劣天气及不可抗拒灾害等情况下,如何保 证配送工作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方案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 5 分; (2)投标人提供在发生恶劣天气及不可抗拒灾害等情况下,如何保 证配送工作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方案较为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 的得 3 分; (3)投标人提供在发生恶劣天气及不可抗拒灾害等情况下,如何保 证配送工作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方案合理可行性、针对性一般的 得 1 分; 本项最多得 5 分,未提供不得分。 5 3.7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仓储物流对接方案评分: (1)投标人有完整的仓储物流制度,对配送过程中与仓储的对接及 时的得 5 分; (2)投标人有较完整的仓储物流制度,对配送过程中与仓储的对接 较及时的得 3 分; (3)投标人的仓储物流制度完整性、对配送过程中与仓储的对接及 时性一般的得 1 分; 本项最多得 5 分,未提供不得分。 5 16 3.8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管理方案评分: (1)投标人提供的质量管理方案中,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措施 合理,承诺提供所供货物商品溯源服务(含进货、检验证明材料)的得 5分; (2)投标人提供的质量管理方案中,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措施 较合理,承诺提供所供货物商品溯源服务(含进货、检验证明材料)的 得 3 分; (3)投标人提供的质量管理方案中,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措施 合理性一般,承诺提供所供货物商品溯源服务(含进货、检验证明材料) 的得 1 分; 本项最多得 5 分,未提供不得分。 5 3.9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评分: (1)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措施得力,针对性强的得 5 分; (2)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较完整,措施较为得力,针对性较强的得 3 分; (3)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性和措施得力度一般的得 1 分; 本项最多 5 分,未提供不得分。 5 4 业绩 4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的类似项目业绩评分,每 提供一个得 1 分,最多得 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用户满意 度调查好评证明,且能反映相关信息)。 4 5.1 履约能力 18 分 供应商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认证、ISO22000 认证,且通过年度审验的,每提供 1 个得 1分,共 3 分。(提供有效证 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5.2 供应商具有中央厨房配送能力的得 3 分,否则不得分(食品经营许 可证上须有“中央厨房”字样) 3 5.3 投标人具有完整的冷链配送能力: (1)自有冷链车一辆(提供车辆发票复印件、车辆行驶证); (2)冷链车驾驶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及驾驶证); (3)自有冷库及设备(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冷库的合同、发票复印件; 冷库设备提供发票复印件) 一项两分,共六分,缺少一项视为没有完整冷链,不得分。 6 5.4 (1)投标人所投禽类产品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得 2 分; (2)投标人具备自有蔬菜生产基地的,得 1 分;基地有无公害农产 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得 1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未 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提供自有蔬菜检测设备的得 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提供 设施设备的购置发票、图片等证明文件),未提供不得分。 6 6 诚信等级 3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打分:三 星级的得 1 分,四星级的得 2 分,五星级及以上得 3 分. 3 合计 100 分 17 说明: 1、根据招投标法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中综合评分法, 由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各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审和比较,以评分形式进行评估,最终得分为 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 根据各评委的打分情况按各投标人的得分高低,由磋商小组对参与投标的合格供应商 进行综合排名,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由磋商小组成员及采购人签字确认。 因成交供应商未能按要求履行合同约定进行服务取消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根据排名情 况对前三名的供应商依次进行考察,择优选取;如供应商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 权重新组织招标。 2、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 - 18 - 第四章 磋商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本次采购为南京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配送服务,为南京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提供 食堂一日三餐所需货物采购及配送服务。 (二)配送地点:南京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 大道 6号),具体内容以任务通知单为准。 (三)配送期限:一年,具体以《配送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四)项目遵循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 实施条例》等国家和江苏省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配送产品(包含但不限于,方便日后扩展采购): 蔬菜、水果、豆制品、乳制品、干货、腌制品、生鲜、粮油、副食品等; 肉类、禽类、蛋类、水产、海鲜类等。 ★三、项目供货要求 (一)品类要求 招标文件后附采购人拟定的购货明细清单(见附件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 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具有提供表格中所有货品的能力。 (二)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 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理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要求。在成交供应商出现因 食品质量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取消其供货资格。 2、严格禁止供应如下食品,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 - 19 -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对人体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身体健康有害的;含有严重超出标 准限量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 (3)未经动物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病死、毒死或不明死因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三)其他供货要求 1、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成交供应商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协 调,更换品种,满足需要。 2、所有商品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成交 供应商应作退货处理。 3、物资验收中不合格产品,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换,以不影响正常 工作。 4、因配送物资质量导致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四、项目报价要求 (一)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商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人工费、保 险费、税费、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等的所有费用。 (二)质量和价格。本次需按投标报价折扣率报价。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必须符合供货 协议规定的质量指标(见附件),价格必须按照供货协议签订的折扣率执行并保持相对稳 定,不得以增加其它成本为由抬高价格。食堂成立市场考察组,依据供货协议组织日常配 送监管,定期组织市场考察,根据市场做出价格调整。每周定一次价,采用南京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fgw.nanjing.gov.cn/njsfzhggwyh/)公布的一周内价格均价 的 %的办法执行。如定价周期内市场价格浮动 15%以上,视情由双方提出调整建议, 市场考察组负责对市场价格进行考察和调整,货品结算单价上限为众彩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同类产品一周均价。 - 20 - (三)报价参照表 品目名称 投标浮动比例 备注 南京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 食堂配送服务 投标浮动比例区间: -25%至-10% 投标浮动比例是指以南京市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官网公布的一周内价格均价 为基础,进行下浮的比例。若供应商 填报的浮动比例为-20%,而南京市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的价格均价 为 10 元/斤,则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 实际签订合同的供货价格为 10× 0.8=8 元/斤。 ★五、商务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逐条响应,不接受负偏离) (一)交付要求 1、交付时间、地点 (1)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联系。 常态化采购任务需按照前一日开据的供货单,于要求供货的当日 7 时前(具体以采购人要 求为准)送达采购人指定位置,每日随车附带当天所送产品的批次检测报告; (2)零星采购任务在工作时间内 3小时按照采购人要求送达指定位置; (3)特殊(应急)采购任务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在 1小时内送达指定位置。 (4)交付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特殊(应急)任务交货地点另行通 知。 2、招标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指标(具体要求详见 P25-33 附件) 3、验收方式 采购人每天上午集中收货、验收一次,成交供应商须将当日需要的所有食材、商品一 次性打包密闭送达,不得将项目分包给多家供应商及多次送货。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 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和质量监督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 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拒收配送物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 迅速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提供货物未达到投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 - 21 - 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超过收货时间送货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 采购人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货品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因验 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成交供应商应作退换货处 理。 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 所有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前必须按包装要求进行封闭装运。 (二)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限:所有货物在配送到采购人单位时,保质期不得低于总保质期的一半。 2、售后服务 (1)成交供应商的配送服务必须为该供应商为本项目设立的本公司供货组人员进行配 送,不得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配送服务,一经发现,取消其配送资格。 (2)服务期限:一年。第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后 续服务合同或另行采购,但续签期限不超过三年(包括第一年的服务时间)。 (3)成交供应商至少配备采购配送人员 2名、普通采购配送车 2辆、冷链配送车 1辆, 实行专人专车进行配送,并负责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和管理,保证人员和车辆遵守采购人相 关规定。 (4)特殊工作任务时,成交供应商承担餐厨人员和物资转运工作,安排专人专车驻守 采购人指定位置,接通知后方可撤离。 (5)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应急物资采购保障预案,保证 4小时内按 100 人膳食标准(由 采购人开出各部分所需物资清单)将所需物资筹集配送到位。 (6)成交供应商应不断对其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完成工作任务。 (三)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2、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 3、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服务内容的要求从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质量及安全保 证措施和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制定服务方案。 4、承诺书: 4.1 投标人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因存在质量问题或因质量原因发生的食 品安全事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主管人员到现场指导、处理、慰问,做好安抚工作 - 22 - 和善后处理。 4.2 投标人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因配送运输引发的安全事故,投 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4.3 投标人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不与采购人单位或人员发生各种不文明行为,遇纠纷应协商解决。 5、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六、项目实施方案等 1、投标人具有有机食品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绿色食品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所投禽类产品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提供具有 CNAS 或 CMA 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送检本项目产品检测报告(提 供检测报告复印件); 5、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提供本项目日常配送方案及响应时间承诺书、产品配送应急 预案及响应时间承诺书、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制度方案、意 见反馈及处置方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仓储物流对接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 6、投标人提供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应能反映相关信息, 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用户满意度调查好评证明材料)。 7、投标人具有完整的冷链配送能力(冷链车辆、驾驶员、自有冷库及设备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提供与本项目所投产品有合作的生产厂家的合作协议(提供合作协议复印 件)。 七、履约及考核办法 1、因成交供应商配送不及时导致伙食供应出现断供现象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合同立 即终止。 2、因成交供应商配送不及时导致伙食供应延时且经供应商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采购人 不良影响的,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5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90%且取消合同。 3、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人员,需临时补充原料的,成交供应商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 把指定的原料送至指定的地点,否则,按第 2条处理。 - 23 - 4、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人食堂岀现食物中 毒等卫生事故的,成交供应商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 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并终止合同,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赔 偿预付款。 5、凡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经采购人、成交供应商、 使用人确认,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5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90%且取消合同。 6、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的质量送质检部门抽检, 若发现货物质量检测结果与投标文件质量标准不符,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另采购 人有权酌情予以罚款、没收保证金、解除合同等处罚。 7、凡供应货物故意串规、定量包装批量误差超过相关规定误差之短缺,一经查实,均 需按当月总釆购量的 3倍误差值作为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 8、凡成交供应商违反国家、省、市及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 一经查实,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合同。 9、采购人每月将定期不定期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度 不合格即请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 10、因成交供应商未能按要求履行合同约定进行服务取消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根据排 名情况对前三名的供应商依次进行考察,择优选取;如供应商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 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 八、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的结算 1、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需缴纳全年采购预算金额的 3%作为履约保 证金,即人民币叁万元整(全年采购金额为预估数,采购人不对全年采购金额做出承诺, 根据市场定价及采购量由采购人据实结算)。 2、服务费的结算: 2.1 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交货后,采购人出具双方签字的验收报告。 2.2 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 2.3 供应商于合同履行期次月开始,根据双方核定的金额每月 10 日前开具发票,向南 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申请付款。 2.4 如上月货品质量、服务等各方面均无问题,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对供应商 - 24 - 提供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二十天内、以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2.5 所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3.6 项目履行期限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 25 - 附件一 质量及卫生安全标准 一、蔬菜类 (一)总体要求 本次招标所需标的物为新鲜蔬菜。供应商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标的物必须卫生、 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等 法规要求及各品种相应的国标(行业)标准。 (二)具体标准 各品种、各等级的蔬菜都必须完整良好,新鲜洁净,无不正常的外部水分,无异嗅及 异味,精心手采发育正常,具有贮存或市场要求的成熟度(详见表 1)。 表 1: 序号 项目 标准 备注 1 感官 指标 品质基本 要求 外形完整良好,新鲜洁净,无异味,不带不 正常的外来水分,细心采摘,充分发育,具 有适于市场或贮存的成熟度。 其他参见具 体国标,感官 指标应为一 等品以上标 准 2 色泽 具有该品种成熟时应有的色泽。 3 果形 外形端正,具有该品种具有的特征。 4 果径、重 量、梳数 5 伤害病 无腐烂、裂果、断果、压伤、擦伤、日灼、 疤痕及病变等现象。 6 理化 指标 以该类具体国标为准。 7 卫生 指标 按GB2762-2763及有关食品卫生的国家规定 执行。 二、水果类质量及卫生安全标准 (一)总体要求 本次招标所需标的物为新鲜水果。供应商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标的物必须卫生、 - 26 - 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等 法规要求及各品种相应的国标(行业)标准。 (二)具体标准 各品种、各等级的水果都必须完整良好,新鲜洁净,无不正常的外部水分,无异嗅及 异味,精心手采发育正常,具有贮存或市场要求的成熟度(详见表 2)。 表 2: 序号 项目 标准 备注 1 感官 指标 品质基本 要求 外形完整良好,新鲜洁净,无异味,不带不 正常的外来水分,细心采摘,充分发育,具 有适于市场或贮存的成熟度。 其他参见具 体国标,感 官指标应为 一等品以上 标准 2 色泽 具有该品种成熟时应有的色泽。 3 果形 外形端正,具有该品种具有的特征。 4 果径、重 量、梳数 苹果、梨果径≥60mm;香蕉每一条重量在 14kg 以上,不少于六梳,中间一梳每只长度 不低于 20cm。 5 伤害病 无腐烂、裂果、断果、压伤、擦伤、日灼、 疤痕及病变等现象。 6 理化 指标 以该类具体国标为准。 7 卫生 指标 按GB2762-2763及有关食品卫生的国家规定 执行。 三、米面油调味品等 (一)总体要求 所有物品包装清晰醒目,品牌、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成分均要清晰醒目。产品无 损坏,不得变质发霉,不得提供积压库存产品,提供检测报告符合国家标准。 (二)米面油调味品的产品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 - 27 - 关产品质理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要求。在成交供应商出现因食品质量导致食物 中毒的事故发生,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取消其供货资格。 2、严格禁止供应如下食品,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对人体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身体健康有害的;含有严重超出标 准限量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 (3)未经动物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病死、毒死或不明死因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三)验收标准 米、面类:一级大米符合 GB/T 1354-2018 标准,要求含水量等于低于规定标准,无杂 质、杂米,黄粒米〈2%,含碎〈15%,水份〈15.5%;优质大米符合 GB/T 1354-2018 标准, 要求含水量等于低于规定标准,无杂质、杂米,黄粒米〈2%,含碎〈10%,水份〈15%。面 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GB1355,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2715《粮食卫生标准》,小麦粉中不 得添加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添加营养强化剂应符合 GB 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 生标准》。 调味品:色泽:色泽正常,气味: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性状:油酱 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包装质量: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包装显示 有效期,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味,便于运输及装卸; 食用油类:一级大豆油符合 GB1535-2017 标准,要求澄清透明;气味、口感较好;溶 剂残留不得检出;酸值小于 1;过氧化值小于 6;密封良好,无渗漏;非转基因大豆油符合 Q/02A3211S(一级)标准,要求澄清透明;气味、口感较好;溶剂残留不得检出;酸值小 于 0.2%;过氧化值小于 5;商标整齐,喷码正确,文字清晰。密封良好,无渗漏;非转基 因玉米油符合符 GB/19111-2017 标准,要求澄清透明;气味、口感较好;溶剂残留不得检 出;酸值小于 0.2%;过氧化值小于 5;商标整齐,喷码正确,文字清晰。密封良好,无渗 漏;非转基因葵花籽油符合 GB10464-2017 标准,要求澄清透明;气味、口感较好;商标整 齐,喷码正确,文字清晰。密封良好,无渗漏;专用煎炸油符合 GB/T1536-2004 标准,要 - 28 - 求澄清透明;气味、口感较好;溶剂残留不得检出;酸值小于 1;过氧化值小于 6;密封良 好,无渗漏。 四、豆制品类 (一)总体要求 供应商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标的物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 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规要求及各品种相应的国标(行 业)标准。 (二)具体标准见表 3 表 3: 序号 项目 标准 备注 1 感官 要求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其他参见具 体国标,感 官指标应为 一等品以上 标准 2 滋味、气 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3 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无正常视力 可见的外来异物 4 理化指标 以该类具体国标为准。 5 污染物限量和真 菌毒素限量 污染物限量按照 GB2762 的规定执行。 真菌毒素限量按照 GB2761 的规定执行。 6 微生物限量 以该类具体国标为准。 7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 五、乳制品 1、所提供的乳制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符合国家标准、专供饮用的灭菌乳。必须 符合“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基本要求。 2、乳制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卫生部颁 发的《乳和乳制品卫生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 29 - 3、乳制品的质量和标识,应执行国家标准 GB25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和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采用符合 GB19301《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生乳》规定的原料奶生产乳制品,禁止使用还原乳和不符合地方标准 DB51/T346 《无公害畜产品 生鲜牛乳》的原料奶生产乳制品。 4、乳制品的包装规格,符合市场大多包装规格,净含量负偏差应符合国家规定。乳制 品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包装规定的包装材料,常温下至少能保质 30 天以上。 5、生产全脂灭菌调味乳作纯牛奶,纯奶牛的比例不得低于 80%。定点企业必须按照规 定的质量标准,对所生产的每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规范化的检验报告,同时建立 产品质量档案,对每批受检产品进行留样封存,以备待查。 六、杂粮类 (一)总体要求 供应商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标的物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 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规要求及各品种相应的国标(行 业)标准。 (二)具体标准见表 4 表 4: 序号 项目 标准 备注 1 感官 要求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其他参见具 体国标,感 官指标应为 一等品以上 标准 2 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 3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杂质 4 理化指标 以该类具体国标为准。 七、肉类(以猪肉为例,牛羊肉等参照行业标准) (一)总体要求 本次招标所需标的物以鲜片猪肉为主。如有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可临时调整为冷却 - 30 - 片猪肉。供应商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标的物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 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GB9959.1-2001 等法规要求 和国标标准。 (二)具体标准 片猪肉生产原料应来自非疫区,并持有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严禁 公(母)种猪及晚阉猪用于加王猪肉;片猪肉前膀后座丰满,肋条花层好,颜色正常,胴体 修割整齐干净,去头(蹄、尾)、槽头肉、内脏、三腺、奶头、残毛,分级以鲜片猪肉的第 六、第七肋骨中间平行至第六胸椎刺突前下方(除皮后)的脂肪层厚度为准,脂肪层厚度在 1.0-2.5cm 以内,鲜片猪肉重在 35 公斤以上 40 公斤以内,劈半、整修符合国家二级标准。 统排去尾骨、前脖骨,不得带膘油。猪蹄去毛,无破损、血斑,带筋(详见表 1)。 表 1: 序号 项目 标准 备注 1 原料 生猪应来自非疫区,并持有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 具的检疫证明。 2 公、母种猪及晚阉割猪不得用于加工鲜、冻片猪肉。 3 屠宰加 工 去头和槽 头肉 按“平头”规格割下猪头。齐第一颈椎与之垂直线割 去槽头肉和血刀肉。 4 去内脏 去除全部内脏、护心油、横膈膜和横膈膜肌、脊椎大 血管、生殖器官,修净应检部位的非传染病引起的明 显异常淋巴结。 5 去三腺 摘除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 6 锯(劈)半 沿脊椎中线纵向锯(劈)成两分体,每片肉整脊椎骨 不允许偏差两节。 7 去蹄 前蹄从腕关节,后蹄从跗关节处隔断。 8 去尾 齐尾根部平行割下。 9 去奶头 割净奶头,修净色素沉着物,不带黄汁。 10 整修 臀部和鼠蹊部的黑皮和肛门括约肌,以及肉体上的伤 痕、暗痕、脓疱、皮癣、湿疹、痂皮、皮肤结节、密 集红斑和表皮伤斑均应修净。每片猪肉允许表皮修割 面积不超过三分之一,内伤修割面积不超过 200Cm 2 。 11 去残毛 去净残留毛绒,不准带长短毛,每片肉上的密集断毛 根(包括绒毛、新生短毛)不超过 64Cm 2 ,零星分散 断毛根集中相加面积不超过 100Cm 2 。 12 冲洗 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 13 其他 不允许有烫生、烫老、机损、全身表皮。 - 31 - 14 冷加工 冷却片猪肉,屠宰后 24h 内,其后退肌肉中心温度不 高于 4℃,不低于 0℃. 15 感官指 标 色泽 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 色。 16 弹性(组织 状态) 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 17 粘度 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 18 气味 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 聚于液面,具有香味。 19 理化指 标 参照 GB9959.1-2001 国家标准 20 脂肪层 厚度 以鲜片猪肉的第六、第七肋骨中间平行至第六胸椎刺 突前下方(除皮后)的脂肪层厚度为准,脂肪层厚度 在 1.0-2.5cm 以内,鲜片猪肉重在 35kg 以上 40kg 以 内。 八、禽蛋类 (一)总体要求 本次招标所需标的物为鲜鸡蛋。乙方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标的物必须卫生、清 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GB2748-2003 等法规要求及相应的国标(行业)标准。 (二)具体标准(详见表 2) 表 2: 序号 项目 标准 备注 1 来源 禽蛋应来自非疫区禽声,蛋禽场环境条件应符合 GB18407.3 的要求。蛋禽饲养中不应使用国家禁止的 兽药、饲料添加剂及其它违规药品。 2 感官指 标 色泽 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 3 组织形态 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壳黄凸起、完整、有韧性, 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 4 气味 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5 杂质 无杂质,内容物不得有血块及其他鸡组织异物。 6 理化指 标 参照国家 GB2748-2003 标准 7 食品添 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 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 - 32 - 8 贮存与 运输 贮存 产品入库前破壳蛋应及时清除,产品应贮存在阴凉、 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贮存冷库温度为-1℃至 0℃。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 同处贮存。 9 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 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过程应 轻拿轻放。 九、水产品类 (一)总体要求 本次招标所需标的物以鲜活水产为主,根据甲方需求可供部分冷冻产品。乙方保证正 规的进货渠道,所供标的物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 “三无”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GB2733-2005、GB/T24861-2010 等法规要求及相应 的国标(行业)标准。 (二)具体标准(详见表 3) 表 3: 序号 项目 标准 备注 1 原料 采购的水产品应无污染、无危害,其品质应符 合 GB2733 的规定。 2 感官指 标 淡水鱼、虾必须鲜活。 3 淡水鱼体表有光泽,鳞片较完整容易脱落,肌 肉组织致密有弹性,鱼鳃鳃丝清晰,色鲜红或 暗红,眼睛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有浑浊。 咸水鱼质量标准:色泽新鲜,具有光泽,体表 完整,无破肚及骨肉分离现象,体形平展,无 残鳞,无污物,肉质致密结实,有弹性。虾体 具有各种河虾固有的色泽,外壳清晰透明,虾 头与虾体连接不易脱落,尾节有伸展性,肉质 致密无异臭味。其他水产参见相应国际标准。 4 理化指 标 参照国家标准 5 生产加 工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 GB14881 6 贮存与 运输 贮存 冷冻产品应包装完好地贮存-15℃至-18℃的 冷库内。贮存期不超过 9个月。禁止与有毒、 有害、有异味物品同库贮存。 7 运输 冷冻产品应冷藏车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 - 33 - 生,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运。 附件二 采购人拟定的购货明细清单(见附件 excel 表格) 备注:本章加★项为实质性内容,不允许负偏离。投标供应商中标后,签订合同前, 用户将成立调研小组,就成交供应商的投标资质原件、现有案例现场、仓储流程卫生安全 状况、物流配备等方面进行全面抽查调研,并需要成交供应商提供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 名单,以及人员与中标公司相关联的社保、劳务合同,原件查验,复印件保留,检查无误 后再行签订项目合同。 如调查结果与投标文件及响应时所述有所偏差,用户有权废除投标供应商的第一中标 权,同时投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关调查费用,一切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自负。如有疑问请与采 购人联系。 34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供应商可在采购人的要求下就合同文本做相应调整)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使用单位: 服务单位: 签订日期: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京市财政局监制 35 合同编号:xxxxxxxx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 照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开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工程、服务: ,货物、 工程、服务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乙方响应文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报价表”中 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 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 号公开招标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或与本次 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 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 (2)供货一览表; (3)交货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乙方承诺; (6)服务承诺; (7)成交通知书;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 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 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 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 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 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 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七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并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地点由甲方指定。 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竞争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 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竞争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 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 36 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 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 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 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 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 所购货物按乙方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3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 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 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承诺执行。 3.5 若货物故障在检修 24 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 48 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 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3.6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 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7 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免费维护期满时止。 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 第十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 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5‰滞纳金, 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 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 1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 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 5%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 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 3款处理,同时, 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 100%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5 %向甲 方承担违约责任。 37 9、乙方在承担上述 4-7 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 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10、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竞争性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 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30% 赔偿金。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 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 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 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 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竞争性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 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4 份,甲乙双方各执 2 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8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所附格式仅供参考,一切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响 应 文 件 项 目 编号: 项 目 名称: 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39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40 附件一、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 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采购人、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 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 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3、我们的总报价为 (浮动率)。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 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 条件接受处罚。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 规定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内容。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 其它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帐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年月日 41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 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 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报价表格式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报价(浮动率) 总价 提供的货物中有无进口产品 有 无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是 否 人民币与美元汇率 10:X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 1、在“投标货物中有无进口产品”栏后“有”或“无”上打“√”。 2、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评审过程中,如果小、 微型企业报价无法划分计算的,将不予认可。 3、供应商可对报价表形式酌情调整。 42 附件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磋商响应 偏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附件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 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 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 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43 附件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 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七、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 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声明人:(公章) 年 月 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标标准 第四章 磋商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 附件一 质量及卫生安全标准 附件二 采购人拟定的购货明细清单(见附件excel表格)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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