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我院根据实际需求,现需为213名职工采购国庆节慰问品一批,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省特检院泉州分院工会委员会2020年国庆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160815元(供应商报价超过该预算视为无效报价)。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节日慰问品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须的生活用品等,本次采购拟定的采购范围如下:
1、食品类:节日传统食品、米、面、油、肉、奶、水果、干果、海鲜、水产、干货等;
2、生活用品类:床上用品、洗浴用品、餐具、小家电等;
3、不得用于购买以下产品:服装、首饰、婴幼儿用品、玩具、办公用品、烟酒、茶叶、营养品等。
(二) 提货时间: 具体物品提货时间采购方与中标方另行协商。
(三) 购买方式:由中标方印制提货劵,由我院工会会员直接到中标方商场购买指定商品。中标方要根据我院提供的名单核实购买人身份,确认采购物品是否符合规定。超过限购金额和限购范围的自行结算。
(四) 结算方式:采取按批次分期付款的方式结算。
(五) 考虑到各商场不同时间会组织不同商品促销打折活动,要求我方在提货时间内采购物品可同时享受中标商场其他优惠活动,采购单价以当日商场售价为准。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 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和售后服务能力,以及具有配送等配套服务功能,在泉州市设有正式注册的服务机构的供货商。
(二) 单店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涵盖了食品类及生活用品类、小家电类等物品。
三、 投标文件
(一) 报价函(报价格式:755+赠送金额),此报价为国庆节慰问品报价,投标人报价需含税、运输费、包装费、包装材料和其他应由投标人支付的所有费用。具体节日慰问品分配比例以我院最终确定为准,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一;
(二) 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能够证明上诉第二条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相关文件;
(四)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 授权委托书(附件2,如为法人本人参加,可不附);
(六) 上诉投标文件请加盖公章密封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供应商可通过现场送达投标文件方式或采用快递送达方式进行报价,请做好密封与标记。封面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全称、投标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 评标方式
根据报价,在755元基础上以赠送金额最多确定供应商。
五、 质量保证期和售后服务要求
中标供应商所售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售后服务。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0年12月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前,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泉州市洛江区万虹路20-1号特检院9楼919办公室,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接受。
七、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虹路20-1号特检院9楼919办公室
联系人:潘钰 联系电话:0595-22560557
监督人:李明 联系电话:0595-22518896
附件1.报价函.docx
附件2.授权委托书.docx
在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监察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报价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员工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贵院工会国庆节慰问品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报价、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本项目投标工作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