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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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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2-01 16:41

一、项目编号
5120022020000758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德登丰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资阳市雁江区晶鑫街155号-3楼
中标(成交)金额 5188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服务单位为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干部职工提供早中晚三餐劳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餐品制作、就餐服务、环境卫生、餐具洗涤消毒、垃圾处理清运等有关事项。1. 采购人按月付给服务单位劳务服务费,由服务单位负责派驻餐饮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菜品结算标准由采购人和服务单位在履约过程中结合实际协商确定。 2. 采购人负责提供食品制作场地,厨房和餐厅的设备设施、餐具和正常维修维护等。服务单位因操作和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由服务单位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采购人在合同期内免费向服务单位提供管理用房,服务单位不得改变其用途,并于合同终止5日前将业务用房及相关资料等交还采购人。 3. 水电气费、以及烟道深度清洁、防灭鼠等维保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4. 服务期限:1年。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评审专家:陈纪华(组长)、余琼;采购人代表:申健;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国家计改发〔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11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监管部门雁江区财政局028-26920959。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地址: 资阳市雁江区新城路202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申老师;联系电话:028-266303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亚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资阳市雁江区正兴街209号东风明大大厦7楼701-704室
联系方式: 联系人:蒲先生;联系电话:139808331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申老师
电话: 028-2663038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