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清凉山体育运动学校副食品配送及相关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RZCHW-2020-1119-02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清凉山体育运动学校副食品配送及相关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苏众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润恒肉类冻品产易市场A区1楼176号商铺
成交下浮率:26%
四、主要标的信息
南京市清凉山体育运动学校副食品配送及相关服务,副食品配送内容包含水果类、蔬菜类、干调类等。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鸣蓉、沈崇钰、徐虎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南京市清凉山体育运动学校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97号
联系电话:139159691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00号南京工业大学虹桥校区筑意4号楼
联系人:常文君
联系电话:025-696136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文君
电 话:18913927311
附件:
磋商文件(副食品采购)20201119发.pdf
南京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ZRZCHW-2020-1119-02
采购项目:南京市清凉山体育运动学校副食品配送及相
关服务
采购单位:南京市清凉山体育运动学校
采购类别:货物类
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2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 5
第三章 成交标准 ······················································································ 17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 ················································································ 20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及格式 ······································································· 2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9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南京市清凉山体育运动学校副食品配送及相关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00号南京工业大学虹桥校区筑意4号楼4楼40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
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RZCHW-2020-1119-02
项目名称:南京市清凉山体育运动学校副食品配送及相关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55万元
采购需求:南京市清凉山体育运动学校副食品配送,具体配送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壹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
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经审计
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
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
3
能环保产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领域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00号南京工业大学虹桥校区筑意4号
楼4楼)。
方式:携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00号南京工业大学虹桥校区筑意4号楼3楼308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00号南京工业大学虹桥校区筑意4号楼3楼3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
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2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
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在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4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诚信江苏”网站(www.jiangsu.gov.cn/jsxy/index.htm)等渠道
查询供应商在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7.3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改及成交等信息在本网站发布,请随时关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清凉山体育运动学校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97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00号南京工业大学虹桥校区筑意4号楼4楼
联系方式: 025-696136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工
电 话:025-69613681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 称 内 容
1 采购人
名称:南京市清凉山体育运动学校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距路97号
联系人:陈科
联系电话:13915969197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00号南京工业大学虹桥校区筑意4号楼4楼
联系人:常工
联系电话:025-69613681、18913927311
3 采购项目名称 南京市清凉山体育运动学校副食品配送及相关服务
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 采购范围
南京市清凉山体育运动学校副食品配送及相关服务,具体采购内容详
见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
6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7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份数:1 份;副本份数:2份。
8 采购限价
本项目采用下浮率进行报价,下浮率不得低于10%,投标报价低于10%
的为无效响应文件。(以苏果询价的零售价格为参考价,所有物资价
格同比例下浮)
9
供应商诚信档案
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
[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
6
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
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
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货物、服务和工程”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货物、服务和工程。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 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一条的规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
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报价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规定的政策获
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
企业。
(5)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
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磋商评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请供应商予以关注并核算
到总报价中。
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为收费依据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专家评审费(无票)按实际发生由中标单位支付,在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结清。如有公证
费,该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二、响应文件编制
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
律责任。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相关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
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
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磋商代表签字。
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照磋商文件统一规定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添加调整。响应文
件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
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如
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档案袋或封套密封,封面并注明项目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等。
7、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
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
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磋商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证明文
件;
(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表) 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
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
(1)服务方案;
(2)服务承诺;
(3)售后服务方案;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等;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服务和工程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
物、服务和工程仅接受一个价格。
(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中标费
率不变。
(3)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8、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9、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用
不褪色墨水书写签署。
10、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1.1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11.2磋商文件未密封的
四、磋商
12、磋商组织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磋商程序
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
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
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
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本章第7款中加※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
(2)响应文件中未响应采购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3)最终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项目预算/下浮率的;
(4)报价低于完成本货物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
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
费用等;
(5)供应商须提供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项目预算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不能满足需求等。
14、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
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审因素详见第三章成交标准。
15、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下浮率由高到低顺序
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
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16、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审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在评审现场可根据成交候选人名单委托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如未授权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
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 按照得分排序由高
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到采购代
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
因的解释。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7、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
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
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 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
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组织的政府
采购活 动,并予以通报。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
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
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18、询问
18.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9、质疑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
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文件接收信息:
(1)接收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2)联 系 人:常工
(3)联系电话:69613681
(4)联系邮箱:1413436787@qq.com
(5)接收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00号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
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8)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的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磋商文
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
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
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
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20、投诉
20.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
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1、诚实信用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
法权益。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
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 根据《南京市政
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
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第三章 成交标准
序
号
评分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价格
(3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总下浮率最高的投标报
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
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30。
备注:以苏果询价的零售价格为参考价,所有物资价格同比例下浮,
且下浮率不得低于10%。
30
2
服务方案
(30分)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检验措施、应
急预案等,方案内容详细、全面得10分;方案内容较详细、较全面得8
分;方案内容粗糙得6分;方案内容不详细、不全面得4分;未提供者
不得分。
10
供货时间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有合理有效而供货计划和保障措施,有
充足的人员配备等,方案内容详细、全面得10分;方案内容较详细、
较全面得8分;方案内容粗糙得6分;方案内容不详细、不全面得4分;
未提供者不得分。
10
管理的规范性:根据投标人组织制度健全、岗位职责、质量考核办法
三项内容酌情评分,方案内容详细、全面得10分;方案内容较详细、
较全面得8分;方案内容粗糙得6分;方案内容不详细、不全面得4分;
未提供者不得分。
10
3
企业业绩
(20分)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政府机关或军队或事业单位或高校类
似副食品供货服务业绩,每提供1个得5分,满分20分。(提供合同复
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时间以合同为准,合同须反映相关信息,
否则视作未提供)
20
4
企业信誉(8
分)
(1)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每提供一项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满
分3分。(提供有效期内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
得分)
3
(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等级证书,
质量服务诚信单位证书、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1
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3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
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原件备查)
3
(3)投标人提供资信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得2分,AA级的得1分,A级及
未提供者不得分,满分2分。(提供有效期内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
的资信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
5
企业实力
(12分)
(1)运输能力:投标人具有自有配送车辆的得3分,无不得分。(提
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购车发票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
(2)检疫能力:投标人具有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质量
检验员证书的得3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证
书人员为投标单位人员,提供近半年(2020年5至2020年10月)投标供
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须有社保中心加盖的公章或社保中心
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否则不
得分)
3
(3)投标人具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得3分。(提供相关证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证书人员为投标单位人员,提供近半年
(2020年5至2020年10月)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须有
社保中心加盖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
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否则不得分)
3
(4)配货能力:投标人有专用库室,且配货场地面积达到200平方米
(含)以上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场地相关证明材料,若是租
用场地须提供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及银行相关结算凭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以上资料原件备查
3
说明: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
(1)如供应商为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第二条或《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一条的相
关规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
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价格折扣。
(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
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
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内容
1、招标内容:南京市清凉山体育运动学校副食品配送内容包含水果类、蔬菜类、干调类等。
2、项目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虎距路97号
3、服务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壹年
4、原材料配送总体要求:
4.1 必须保证所有配送的产品要新鲜、优质、足秤,不得出现腐烂、变质、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等
情况。有包装的副食品如调味品、干货类等应优先选用知名品牌优质产品,并在注明详细注明品牌、规
格等信息。
4.2 必须严格把好采购物品的质量关、规范采购渠道。必须保证所有配送给采购人的产品必须符合
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安全要求,并及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合格检测证明。
二、项目要求
一、质量要求
1、蔬菜、水果类:
1.1、产品有该菜可食用时就有的特性,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外观清洁、无腐
烂、无霉变、无异味、农药残留量不超过国家的有关标准。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1.2、叶菜: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
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1.3、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等):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采购人标准
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1.4、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水果):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
农药残留不超标。
1.5、姜蒜类:表皮干燥,蒜瓣硬实。新鲜、干净、外形完整。
2、干调类
根据需求单位要求提供各类货品(应为知名品牌,优质产品),保证新鲜度,外包装清洁卫生,完
整坚固,且包装上的商品名称、厂址、规格等与内容物相符,标示清晰,批次清楚等。
退货依据:
(1)符合验收标准的、无“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产品。
(2)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
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5)转基因产品。
二、配送要求
1 送货要求
1.1 送货地点及时间:按采购人要求将食材在规定时间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情况除外)。
1.2 供货品种及数量:以采购方每天实际需求为准,配送量不得少于采购方提供数量,不得多于5%。
1.3 其他要求:供应商每日送货须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2 配送及验货要求:
2.1 供应商保证配送品种数量的准确性,并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
2.2 供应商每次随供货送上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
收货的凭证。
2.3 供应商货物送达时,在供应商、采购人代表的相互监督下进行验收,并由采购人代表在送货凭
证上签名认可同时作为结算凭证。
2.4 按采购人要求将食材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前将送至指定地点。供应商如送货迟到超过30分钟,可
扣罚当天总菜款的5%。若超过时间 60 分钟,可扣罚当天总菜款的20%。三次以上,终止合同。
2.5 供应商需具备应急采购、储备、运输等能力,及时响应。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加送食材时,供
应商务必自接到电话订送时 2 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不得推诿延误,保证送货时效性。若造成影响,根
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直至中止合同。
2.6 供应商应详细计划安排配送工作,防止误点错送,因天气、市场休市等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按
时到货时,供应商应制定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采购人的需求能按时、按质、足量配送到位。
2.7 通讯工具 24 小时保持畅通,保证随叫随到。
2.8 到货后,采购人应当及时安排验收人员按照订购商品的品名、规格、产地、数量、价格、包装、
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检疫)报告之规定进行初步验收,验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如商品不
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更换,采购人也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
情况下采购人无法验收完毕的, 应当在出具的收货凭证上注明待验收,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2.9 涉及到检验检疫的产品,供应商需提供国家或江苏省认可的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2.10 货物内在质量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对货物内在质量存在质疑时,中标人同意采购人将该商品
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送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采购人承担,不合格的则由中标人承担。
2.11 采购人可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进行多次的定期或不定期抽样送检,送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
费由采购人承担,不合格的则由中标人承担。
2.12 冷藏、冷冻食品和肉类必须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
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
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2.13 送货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的制冷车配
送,保证冷冻肉中心温度控制在-2 摄氏度至7 摄氏度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
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2.14 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
味、异味。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
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食品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
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
2.15 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如水产
品中发现腐臭鱼,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
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取消中标人供货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
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2.16 抽查发现资质证照不全问题的处理:
(1)整批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
(2)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
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将无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货
物退货;
(3)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无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产
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将无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货物退货。
2.17 所有食材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鲜活类食品验收时,确保90%以上的成活率;家禽类宰杀放
血后进行验收,现场进行剖膛;肉类(含猪、牛、羊肉等)按部位分割送货,现场验收后按需进行加工;
蔬菜类验收完后,现场进行净菜处理;保鲜冷冻类验收完后,现场解冻按需求进行加工。
3、 安全责任:
中标人在供货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
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和食物中毒等事故(经市场监督管理、卫生防疫部门
鉴定),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
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
格。
供货期间,一经发现供应不符合要求的食材,采购人可全部退货,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采购
经济损失。
采购人通过市场调查后,若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品种价格高于规定价,采购人可按照市场调查
价格扣除下浮率后支付该品种相关费用。
4、服务要求
4.1 中标人应为资质完备、信誉良好的守法公司,不得有任何关于食品安全、涉贿违法、服务恶劣
的不良记录。
4.2 中标人应管理正规,具备丰富的配送服务经验,有能力高质量的按需配送采购人所需食材。
4.3 中标人应具备食材封闭配送的专用车辆及设备,需提供数量、规格、型号,在车辆限号时能够
安排符合要求的其它车辆替换。
4.4 中标人须安排该公司正式员工按时配送,中标人提供项目负责及配送人员清单,人员信息报采
购单位相关部门备案,更换人员需经过采购人同意。员工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公共卫生从
业人员健康检查证,热情服务、遵规守法,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临时紧急配送调换的处置能力。
4.5 中标人须具有配送、分拣打包的能力,且须独立完成配送及分拣打包工作,不得挂靠其他公司,
不得转包配送份额,具备合法完备的税务开票能力,不得借其他公司开票走账。
4.6 采购人有权利指定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地点将配送品种送达,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采购人提出
的要求送达,采购人有权利拒收、退货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4.7 供货商要按照采购人订购单中明确的数量、规格、大小等要求送货。如果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满
足采购人送货需求,供货商应立即将无法送货理由反馈采购人,并提出合理参考意见。未征得采购人同
意,供货商不得随意调整更改采购人送货需求,否则采购人将退货处理。
4.8 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一律退货,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重新
配送。
4.9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外包行为。
4.10 及时准确的向采购人提供各种食材信息和企业信息;
4.11 所供货品具有可追溯性;
4.12 配合采购人对中标人的实地考察;
4.13 及时对采购人的配送要求作出回应;
4.14 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配送食材,无条件退换不合格食材;
4.15 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准时配送。
5、人员配备要求
5.1 配送人员严禁泄露采购人信息,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5.2 中标人应建立安全库存,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5.3 中标人应具备完善的应急突发保障体系(日常食材供应及零星应急食材配送)。
5.4 配送保持快速、高效、做到直线沟通。在国家节日和法定假日期间,由专人负责采购人单位供
货,负责突发情况处理,保证随叫随到。遇突发情况特事特办。
5.5 中标人需配备具有从业经验的项目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配送人员等。
5.6 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供货商的相关资质证明,以备采购人实地调研提供参考
三、验收要求
1、原材料验收
1.1 采购人有权监督、验收乙方所配送的一切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与卫生状况等。
2.2 有权将验收不合格的产品退给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采购人要求重新换货;
否则采购人自行解决,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 验收要求
2.1 质量要求严格达标。
2.2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一月内更换3次后
仍然不符合标准的,需求单位有权对供应商处以1000元以内的罚款。
2.3任何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认导致问题的原材料品种后,由该
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对采购人进行赔付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以苏果询价的零售价格为参考价,所有物资价格同比例下浮,且下浮率
不得低于10%。请投标人根据苏果超市价格,进行综合报价。投标下浮率以苏果超市价格作为报价参考。
2、整个项目只需要投标供应商报出一个下浮率,请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价格波动风险且投标供应商
报价需要考虑因承包本次采购项目所需要的货物价款、运输、搬运、装卸、配送、交通、劳务、质检(自
检)、管理、风险、保险、税费、质保及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中标后,下浮率作为合同签订价,
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五、经费结算及支付
1、结算价格:以苏果超市价格为依据,苏果超市价格每月一询。结算价由供应商、采购人双方人员
结合苏果超市价格*(1-中标下浮率)协商定价,同期时间按此价格结算。如苏果超市没有价格的,参照
当地大型超市(麦德龙、沃尔玛、金润发等)普通蔬菜等的零售价格。
2、付款方式:费用一月一结算(每月1-31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双方每月初对上月副食品原料采购与
配送费用进行对账,品种、价格以采购人回传的确认单为准,数量、质量以采购人过磅验收结果为准。
无误后采购人凭供应商开具的统一税务发票(加盖采购人公章),于次月15日前以电汇或转帐支票一次
性付给供应商。
六、其它
1、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订单指引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含商标、名称、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
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通知并征得采
购人同意方可实施。
2、采购人可根据自身需求以及对货物的品质要求,随时有权终止某些商品的采购或变更,有权选择
或指定合适的供应商(供应点)交由中标人负责定点采购,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中标人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照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订的货物如数送到
指定地点。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中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人应在得知
情况的同时告知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因中标人故意拖沓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
赔偿,出现三次上述情况的,由采购人进行罚款,并在当月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4、中标人负责货品的仓储,采购人不提供仓库。
5、中标人须委派合法运送人员负责货运工作,配送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礼貌在配送过程中
不得与采购人相关人员发生恶意争执,要以认真友好、负责任的工作态度进行配送服务。
6、配送人员需持有健康证并事前向采购人备案,并至少安排一 辆专用车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送货,
送货车应做好消毒措施。
7、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8、 中标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9、 采购人发现采购货物不能正常食用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退换。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所约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
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同时终止合同。
10、中标人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某些商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中标人存在违反合
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配送资格,同时终止合同。
11、商品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中标人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2、 中标人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品种、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
采购人将拒绝签收,结算期末中标人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采购人结算。
13、中标人指定送货专员必须穿着采购人指定的服装,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必须严格遵守采
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14、中标人不得泄露采购人相关的工作秘密,泄密造成采购人利益、形象、声誉受损的,中标人将
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15、中标人需承诺按磋商文件公示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确有必要且经采购人同意改变合同文本的,
不得改变合同实质性条款,不得违反投标承诺。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及格式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主副食品配送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
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履行期:2020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
第二条 配送时间、规格数量和价格
1、供货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配送清单组织配送,配送主副食品必须达到国家食品卫生安
全标准,并于每天早晨7时前到位。
2、需方在供货向供方提交当天需求的品种、数量和规格要求、送达时间、地点等清单。如遇紧急情
况的,供方接通知后1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无条件响应并按要求供应相关品种。
3、供方根据需方清单报价,同样以书面材料并盖章的形式传真至需方。
4、需方对每次采购的品种或采购内容有变动的,应提前一天通知供方;供方对每次需方采购的品种
或内容,如因特殊原因(停产或不可抗力无法按要求完成供货的)有变动的,应提前一天通知需方;上
述情况出现后,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是否更换采购品种或采购内容。
5、价格:以下浮率作为合同签订价,下浮为: %
第三条 质量、验收要求
1、必须是质优、无污染、无变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产品,产品经食品质量安全QS认证,公司具
食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2、所供应的品种不符合要求,出现质量问题时,供方负责退货或换货,问题严重时,需方有权中止
本协议,造成后果的,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3、原材料验收由采购方、供应方,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
签字,各自留存。
4、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
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
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5、干货类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方要求,生产日期至供货日期天数须在
保质期二分之一内,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
6、调味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方要求,大小包装规格齐全、生产日期至供货日期天数须在
保质期二分之一内,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
7、原材料供应商须保证所供原材料均为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检验标准的正规产品,保证配送品种完
全满足采购方要求。
8、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更换后仍然不符
合标准的,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9、任何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认导致问题的原材料品种后,由该
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对采购方进行赔付外,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0、所供主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
第四条 费用及结算
1、结算价格:以苏果超市价格为依据,苏果超市价格每月一询。结算价由供应商、采购人双方人员
结合苏果超市价格*(1-中标下浮率)协商定价,同期时间按此价格结算。如苏果超市没有价格的,参照
当地大型超市(麦德龙、沃尔玛、金润发等)普通蔬菜等的零售价格。
2、付款方式:费用一月一结算(每月1-31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双方每月初对上月副食品原料采购与
配送费用进行对账,品种、价格以采购人回传的确认单为准,数量、质量以采购人过磅验收结果为准。
无误后采购人凭供应商开具的统一税务发票(加盖采购人公章),于次月15日前以电汇或转帐支票一次
性付给供应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一月内更换3次后
仍然不符合标准的,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处以5000元以内的罚款。
2、如果退货率较高,次数较多,新鲜度、质量不达标的,采购人将开具告诫单,连续两次(含)以
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任何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认导致问题的原材料品种后,由该
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对采购人进行赔付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 因供应商配送不及时导致影响正常开餐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采购人如临时增加用餐人员,需临时补充原料的,供应商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原料送至
指定的地点。
6、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人采购人岀现食物中毒等安全卫生事
故的,供应商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事件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并立
即停止供应商供货,并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供应商赔偿预付款,采购人同时保留进一步追
究的权力。
7、凡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经双方确认,由采购人扣除相应的履约
保证金并保留包含解除合同在内的进一步追究的权力。
8、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供应商所供货物的质量报送质检部门抽检,若发现货物质量
检测结果与磋商文件或投标响应文件质量标准不符,采购人有权酌情予以罚款、没收履约保证金或解除
合同等。
9、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双方各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纠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对副食品配送负主要责任,乙方承担供货期间的市场风险。
2、关于本次供应材料的磋商文件和中标文件均为本合同附件。
3、在甲方接收副食品前,乙方对其承包的所有副食品负责保护,保护的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由乙
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损坏、被盗等,乙方自行考虑补救措施或赔偿受损方损失。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本协议自双方
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南京市清凉山体育运动学校副食品配送及相关服务
采购编号:ZRZCHW-2020-1119
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供 应 商: (单位公章)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年 月 日
一、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
致:南京市清凉山体育运动学校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代
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
据和资料。
2、按磋商文件要求,我们的报价下浮率为 %。
3、本项目交付时间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
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
磋商文件作出实质回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当场变更的竞争性谈判或单一
来源方式采购。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供货,并按照甲
方使用单位要求进行安装、调试、提供相应技术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8、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他
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
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
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9、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供应商: (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进行磋商报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下浮率(%)
服务期
备注
1 下浮率 %
自合同签
订之日起
壹年
最低下浮率:以苏果超市零售价
为参考,所有物资下浮率不低于
10%.
注:苏果价格每月询价一次,由
南京市清凉山体育运动学校组织
询价。
2 供应商是否为小微企业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 1、本次货物采购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
得影响报价, 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2、“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标人需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供应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
定证明复印件,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四、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2.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
件证明文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作企业)的,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营业执照”(法人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
能以法人身份参加,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的除外);
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供应商能够严格执行现行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清晰,
能够按规定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依法作出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会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
能够清晰反映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
3、供应商成立不满一个月或供应商提供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则可以不需要提供其他
财务状况报告。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可提供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相关设备购置或租赁票据,或者相关服务人员用工合同,也可以提
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内缴纳增值税或营业
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内(至少一个月)内缴纳社
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障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致: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盖章)
年 月 日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第三章成交标准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注:各供应商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以及对本项目的理解,并结合磋商文件第三章成交标准中各评审因素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五、类似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 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万元) 备注
1
2
3
4
5
注:供应商应提供双方签订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公章),否则将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格式自拟)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须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
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 足以下
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
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
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 位
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三、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