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5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中惠-2020-10号
项目名称: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30000
最高限价(元):6300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630000
单位:件
简要规格描述: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外包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一年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0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5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在线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标书上传至政采云系统并打印回执即可)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0年12月15日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中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市中山西路299号兴业大厦52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本采购公告发布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400-837-1020。 4、因疫情影响,尽量做到“不碰面,少接触”的原则,要求投标供应商在线解密,电话磋商,开标结果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5、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20-05-27/12945.html)。 6、投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20-05-27/12946.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本采购公告附件:“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pdf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嘉兴市吉杨路92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钱亚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3689568
质疑联系人:汪吴群
质疑联系方式:138673668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曾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2725567
质疑联系人:曾宇峰
质疑联系方式:0573-8272556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嘉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唐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3-8203172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定稿).doc
325.0K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中惠-2020-10号
项目名称: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采 购 人: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
代理机构:浙江中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0年12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3091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10950 第二章 招标需求 6
HYPERLINK \l _Toc5245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3
HYPERLINK \l _Toc7997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5
HYPERLINK \l _Toc22734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27
HYPERLINK \l _Toc1626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嘉兴市秀洲区财政预算执行确认书JM-00040411批准,浙江中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中惠-2020-10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1 |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
1 |
项 |
63万元(其中包含25万元菜品材料采购费) |
详见采购需求 |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嘉兴市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政府采购贷款流程:http://www.jxzbtb.gov.cn/jxcms/jxztb/category/zcd/zcd_zxqyrzwj/list.html。
六、采购公告期限、发布时间、发布网址、方式、售价:
1、采购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3、发布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4、售价:免费下载。
5、 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报名。《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位置:“首页-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供应商获取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并经政采云系统上传);
提示:
(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供应商的采购文件。
(2)如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于采购公告有效期过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5日14时00分
八、投标地点:在线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标书上传至政采云系统并打印回执即可)。
九、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5日14时00分
十、开标地点:在线开标。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采购公告发布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400-837-1020。
4、因疫情影响,尽量做到“不碰面,少接触”的原则,要求投标供应商在线解密,电话磋商,开标结果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5、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20-05-27/12945.html)。
6、投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20-05-27/12946.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本采购公告附件:“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pdf”。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0573-83689568
地点:嘉兴市秀洲区吉杨路921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宇峰 联系电话:0573-82725567;传真:0573-82725267
地址:嘉兴市中山西路299号兴业大厦521室
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嘉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唐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3-82031729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中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01日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最终服务用户: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服务时间、履行方式、地点及项目预算
1、履约时间:一年期(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更换试用不合格的人员),服务期满后,视中标单位的考核情况,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续签一年。
2、履约方式:按采购文件要求
3、履行地点: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
4、预算金额:本次采购设预算金额63万元(其中包含25万元菜品材料采购费)。
三、合同价款支付
1、按季支付,在每个季末由采购人按考核结果支付合同费用,支付时扣除各季度相应质量保证金(每季扣除当季支付合同金额的5%),质量保证金最终按年度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2、本项目支付承包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正规合法的发票。
四、食堂服务外包工作人员配备要求:
1、乙方按规定派出经专业培训合格的服务人员作为本合同项目的专职人员。
2、乙方应测算明细中的人员配置要求进行上岗服务,确保到位率达到100%,持健康证率100%。
3、乙方单位应不定时检查该项目内容的质量,对员工进行业务、技术培训。
4、驻场人员配置:领班1名、主厨1名、助厨1名、点心师1名、厨工4名(投标方可视工作量自行调整)。
五、乙方提供甲方的工作内容如下:
1、早餐供应:工作日每日提供不少于10种花色品种供工作人员选择(暂定100人左右,具体按实际发生人数为准)。
2、午餐供应:工作日每日足量提供基本款供应用量3大荤、3小荤、3素、免费汤、水果、米饭供就餐人员选择(约170人用餐),售卖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增加供应用餐,由乙方按市场价售卖。
3、工作日内的单位公务接待用餐(小桌餐),费用单独结算。
4、点心熟食外卖:工作日内每日提供适当品种的点心与熟食外卖。
5、餐厅的具体工作量根据甲方实际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实行双休,特殊情况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注:所有派驻人员严格遵守劳动法律及服务业相关规定健康合格证等,所有工作人员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六、餐费要求:
1、职工刷卡10元:一大荤一小荤一蔬菜、水果/酸奶、汤、米饭;
2、职工刷卡8元:一大荤一蔬菜、水果/酸奶、汤、米饭;
3、桌餐模式;按成本价上浮费率进行收取加工费,上浮费率不得高于40%。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选派工作人员须本单位正式员工或身份明确、素质较高、身体健康、服务态度良好的员工,工作时间严格遵守甲方单位的安全保卫等规章制度。食堂服务人员需持证上岗(健康证)、统一着装。
2、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嘉兴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保交纳证明,依据执行《劳动合同法》里规定的所有条款(写入用工合同)和书面承诺。
3、乙方工作人员按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必须做到文明操作、保质保量,不得擅自进出与工作范围不相关的场所(经甲方单位批准的除外)。
4、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文明礼貌,对业主态度和蔼,使用规范语言,并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私人关系或委托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人和事。
5、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或违法行为,经查属乙方人员所为时,其后果由乙方单位承担。如在工作中因操作不当,或发现不合格隐患未予处理而造成责任事故,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负责购买员工工作责任保险,严格要求所属人员在工作时爱护甲方单位财物,如有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乙方必须按照嘉兴市劳动部门的规定,负责教育所属工作人员严守有关安全作业规定,做好规范操作、文明操作、安全操作,杜绝安全事故、责任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和责任事故,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也应积极配合,向乙方提供一切方便,并予以支持。
8、乙方应及时落实甲方提出的整改内容,并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按操作流程进行服务。
9、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行业自律意识。
10、乙方须在每周一公布本周菜谱,并按人员要求预留足够的菜品,以保证每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职工在就餐时间均能购买到当日的约定菜品。
11、乙方须完全公开食品及材料来源,确保食堂进货渠道可追溯查询。
七、考核制度
餐饮服务绩效考评办法
为规范机关餐饮服务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完善餐饮服务监督机制,根据餐饮服务标准及相关制度,制订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负责机关餐饮服务的单位或部门。
二、考评内容及方式
以质量评价和满意度评价相结合,实行综合考评的办法,总分100分。质量评价占比80%,满意度评价占比20%。每半年对服务项目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考评总分80分及以上为优秀、70-7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质量评价
质量评价得分由日常管理及半年度抽查组成(详见附件1)。
1.日常管理(总分100分,占比50%),实行定期考评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考评频率为每季度一次。由相关业务科室牵头落实,其他科室抽调人员配合。考评小组需三人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须有项目负责人参加。
2.半年度抽查(总分100分,占比30%)。每半年考评一次,由业务科室牵头负责。考评组成员由主管局科室人员、业务科室人员及餐饮服务单位分管领导参加。
(二)满意度评价
满意度评价由服务单位工作响应度、时效性、投诉率及智慧(政务)平台反映率等组成,总分100分,占比20%(详见附件2)。
三、考评结果应用
(一)考评结果
1.日常管理考评对服务质量进行考评打分,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落实,并登记在服务质量反馈单(详见附件3),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服务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做好跟踪督查。
2.半年度抽查考评通过书面汇报、台账查阅、实地察看等环节,对服务质量和满意度进行考评与打分,并分别填写服务质量反馈单和半年度综合考评反馈表(详见附件4),考评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服务单位。
(二)考评结果应用
考评结果作为当年度对机关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奖惩的依据。
四、其他
1.定期分层次召开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人会议,服务单位须由分管领导参加;每季召开一次项目负责人会议,服务单位须由项目负责人参加。会议目的是加强沟通交流,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水平。
附件:1.餐饮服务绩效考评表
2.餐饮服务满意度评价表
八、考核结果:
项目每个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得分出现两次低于65分的终止合同。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大于85分,全额付款;得75-85分的,支付合同金额的95%;得65~75分的,支付合同金额的90%。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大于85分的,且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续签次年合同。
附件1
餐饮服务绩效考评表
被考评单位:
项目 |
序号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自评分 |
考评分 |
---|---|---|---|---|---|
个人 卫生 (9分) |
1 |
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做到“四勤” (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服),上班期间佩戴首饰、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每发现一人扣0.5分。 |
2 |
||
2 |
工作人员进入厨房作业区应统一着工作服,工作服保持整洁干净,禁止穿工作服做与餐饮工作无关事项,每发现一人扣0.5分。 |
2 |
|||
3 |
工作场所出现随地吐痰、吸烟、吃零食、面向食品说话或咳嗽的,每发现一人扣0.5分。 |
2 |
|||
4 |
1.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定期体检,扣3分; 2.健康证复印件未按要求上墙,扣2分,上墙的复印件不齐全扣0.5-1分; 3.工作时未带帽子,发现一人扣1分。 |
3 |
|||
餐具 卫生 (8分) |
5 |
餐具必须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不得有残留物,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4 |
||
6 |
1.餐具未存放在专门的橱柜,每发现一件扣0.5分; 2.橱柜未按要求定期消毒,扣2分(依据消毒记录)。 |
4 |
|||
环境 卫生 (20分) |
7 |
餐厅地面清洁,无结水、痰迹、油腻、果壳、纸屑,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4 |
||
8 |
1.餐厅桌面有污渍、油渍每发现一处扣0.5分; 2.餐厅桌面的各种用具摆放杂乱,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4 |
|||
9 |
炉台、蒸箱、水池、冰箱、工作台未按要求擦拭干净,每发现一种设施(设备)扣0.5分。 |
4 |
|||
10 |
工作场所出现卫生死角,垃圾外溢,没有及时清倒垃圾等情况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4 |
|||
11 |
1.厨房和餐厅的防蝇、防尘和污水排放等卫生设施不健全,扣2分; 2.厨房或餐厅出现苍蝇,扣2分。 |
4 |
|||
食品 安全 (27分) |
12 |
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或有变质、腐败及变味情况,每发现1个品种扣3分。 |
6 |
||
13 |
1.食品用具未按要求生熟分开,扣1分; 2.生熟食品未按要求分开保管扣2分; 3.存放食品用具、生熟食品没有做好防蝇、防尘、防鼠、防潮等措施扣3分。 |
6 |
|||
14 |
冰箱内食品未按要求分类存放扣3分。 |
3 |
|||
15 |
不按要求做好留样扣2分。 |
2 |
|||
16 |
1.菜肴没有烧熟烧透,每发现一种扣5分; 2.发现出售腐败变质食品事件,扣10分。 |
10 |
|||
资料 记录 (23分) |
17 |
未按要求及时填报相关记录,报表等,视情况扣0.5-4分。 |
4 |
||
18 |
1.食品原料验收时,向供货单位索要的凭证、合格证书不齐全,少一件扣1分; 2.食品验收时,虽向供货单位索要了凭证、合格证书,但没有做记录或记录不完整,分别扣2分或1分。 |
4 |
|||
19 |
1.未对食品进行瘦肉精、农药残留、亚硝酸盐等检验扣4分; 2.对食品进行瘦肉精、农药残留、亚硝酸盐等检验,数据错误或记录不全等,视情扣1-4分(依据检查记录)。 |
4 |
|||
20 |
1.原料、物品未做到账、卡、物一致,每发现一件扣1分 2.原料、物品未按要求做到有名有家,每发现一件扣0.5分。 |
4 |
|||
21 |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未按规定与要求上墙扣0.5-2分。 |
2 |
|||
22 |
工作用具、个人物品、卫生工具等未按规定定置、定位摆放,每发现一件扣0.5分。 |
2 |
|||
23 |
每天下班未按要求检查水、电、气及责任人签字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
3 |
|||
服务 要求 (13分) |
24 |
1.发生职工投诉事件、经查实视情扣1-4分; 2.工作时发生现场打闹,吵架,干私活,每发现一人扣1分。 |
5 |
||
25 |
餐厅内没有餐饮知识的宣传内容,就餐环境离温馨化还有差距,视情扣0.5-3分。 |
3 |
|||
26 |
餐厅须按规定分批次上菜,保证就餐时间段内的菜肴的品种、温度与口感。未按规定执行的,发现一次扣1分。 |
3 |
|||
27 |
1.每季度开展一次技能培训,少一次扣0.5分; 2.每半年开展一次技能交流或岗位练兵,少一次扣1分。 |
2 |
|||
年度 争创 (10分) |
28 |
1.当年获得或巩固浙江省卫生厅“食品卫生等级A级单位”的职工食堂,在年度总得分中加2分 2.当年获得或巩固“浙江省食品卫生示范单位”的职工食堂,在年度总得分中加2分。 |
4 |
||
29 |
1.在市级以下厨师烹饪技能比武中获团体第1名的,在年度总得分中加1分; 2.在市级及以上范围的厨师烹饪技能比武中获团体前3名的在年度总的分中加1分。 |
2 |
|||
30 |
1.当年获市(县)、省及以上交流食堂工作的在总得分中加1分; 2.能充分利用智慧平台等现代化手段或提出创新性的服务举措,使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的,在年度总得分中加1分。 |
2 |
|||
31 |
1.就餐部门对某一时间段餐饮服务提出书面表扬的,在年度总得分中加1分。 2.工作成绩显著,考评小组认为应该加分的,在年度总得分中加1分。 |
2 |
|||
合计(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
100 |
考评组人员: 年 月 日
附件2
餐饮服务满意度评价表
被测评单位:
项目 |
序号 |
考 核 标 准 |
分值 |
自评分 |
考评分 |
|
考评响应度(30分) |
1 |
考评时餐饮服务单位能够积极响应配合,考评不响应不得分,迟到早退扣15分。 |
||||
2 |
日常工作时服务单位能够积极响应配合,未响应一次扣5分,三次以上不得分。 |
|||||
工作时效性(30分) |
3 |
对出现的问题,服务单位是否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进行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三次以上不得分。 |
||||
满意度调查 (20分) |
4 |
综合评价“不满意”的比例在5%以内不扣分,5%-10%扣5分,10%-20%扣10分,20%以上不得分。 |
||||
投诉率(含智慧平台或其他政务平台)(20分) |
5 |
未有投诉或反映的不扣分;有投诉或反映(经查实),未能及时整改并反馈的,每一次扣5分,三次以上不得分。 |
||||
得分 |
考评组人员: 年 月 日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
2 |
采购内容: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3 |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 |
4 |
答疑与澄清:供货商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于采购公告有效期过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供货商。 |
5 |
采购预算:63万元。 |
6 |
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会同时生成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jmbs”和“备份投标文件.bfbs”,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jmbs”上传至系统,并打印回执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3)“备份投标文件.bfbs”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邮箱331831832@qq.com。 |
7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
8 |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2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存储的数据电文”的,以“备份投标文件存储的数据电文”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bfbs”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4)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递交“备份投标文件”而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成功解密的,投标有效。 |
9 |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附后 |
10 |
评标结果公示: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评标结果公告于: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
11 |
中标通知书:在发布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 |
12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13 |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签约合同价的5% |
14 |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余款按季在每季末结合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
15 |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
16 |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
17 |
招标代理费人民币6000元,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纳。 |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招标人”)和采购人。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详见第六章)。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标。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七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澄清,否则逾期视为默认。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供应商;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所涉投标文件格式请详见第六章,未给出的格式请自拟。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报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1.资信商务文件:
1.1投标声明书;
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 投标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1.4营业(经营)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投标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5提供最近一个季度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
1.6提供最近一个季度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缴纳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1.7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1.8自2017年1月1日至今(以签定合同之日起计算)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
1.9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未尽事宜可按评分细则部分制作)。
2、技术文件:
2.1人员简历(格式自拟),人员证书等;
2.2投标人所获得的信誉证明材料(如银行颁发的资信等级证明、工商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等);
2.3其他介绍;
2.4售后服务承诺;
2.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未尽事宜可按评分细则部分制作)。
3、投标报价文件:
3.1投标函;
3.2开标一览表;
3.3投标报价明细表;
3.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承包服务内的人工、运杂、税金、相关服务承诺等各项可能涉及的费用。以及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3.▲在磋商过程中允许再进行最后一次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采购预算金额已包含本次招标采购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在后续服务时不得以其他服务名义再次向采购人进行收费,投标时综合考虑报价。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六)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 投标人应按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的顺序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上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政采云系统。
(七)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重新签章。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在资信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报价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不符合本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条款。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
1、开标准备
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线开启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在线参加会议。
1.2在线解密磋商响应文件。
1.3准备工作程序:
1.3.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1.3.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五、评标
1、评标组织
1.1、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2、评标的方式
2.1、本采购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3、磋商程序
3.1.磋商流程
3.1.1磋商小组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
3.1.2.主持人宣布磋商的有关事项;
3.1.3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3.2.开标流程(三阶段)
3.2.1开标第一阶段
3.2.1.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3.2.1.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
3.2.1.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3.2.1.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资信商务技术评审;
3.2.1.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资信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
3.2.2开标大会第二阶段
3.2.2.1符合性审查、资信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
3.2.2.2开启符合性审查、资信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初次《报价文件》。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3开标大会第三阶段(磋商)
3.3.1磋商小组通过电话等方式在线与各磋商响应方就公司情况、项目需求、服务内容、售后服务、价格构成、项目实施进度、付款方式等要素分别进行磋商。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本磋商轮次为一轮。
3.3.2磋商结束后,主持人宣布本次最终报价的最高限价,并要求各磋商响应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各磋商响应单位应当在线提交最终报价。在规定时间内(30分钟内)没有提交最终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3.3.3主持人宣布磋商最终报价(价格标)评审的有关事项。
3.3.4工作人员根据各磋商响应方提交的按规定进入价格标评审的磋商最终报价,并公开宣读最终报价。
磋商小组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决定是否结束磋商。若报价合理,磋商小组则根据评审方法计算出总得分并推荐成交供应商;
3.3.5磋商结束后,主持人公布有效磋商响应方的总得分结果和推荐的成交供应商。
3.3.6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响应方接触。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4.磋商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至磋商报价截止时间,磋商供应商不足3家以及在磋商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办理。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5.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5.l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磋商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和技术人员在线接受磋商小组询标。
5.2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要求磋商供应商对某些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系统在线文件问答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
5.3磋商供应商不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作书面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5.4并非每个磋商供应商都将被询标。
6.确定成交供应商
6.1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2磋商小组按采购文件的评定成交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人。最低报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7.磋商过程保密
7.l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磋商响应文件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磋商供应商或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
7.2磋商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7.3在磋商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有专门人员与磋商供应商进行联络。
7.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磋商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8、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8.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表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8.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8.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8.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六、定标
1、中标人确定
1.1、由评标小组推荐预中标单位。
1.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结果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
1.3、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1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1、签订合同
1.1、中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1.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的评标。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商务报价分10分、资信技术分9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候补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人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商务报价分+资信技术分
(一) 商务报价分(10分)
1、商务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商务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项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将作为无效标。
2、小微企业有关政策: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3、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资信技术分(90分)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
各评委成员按下列评分项目在各分值范围内进行评判打分,每人一张评分计算票,并记名。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的评分算术平均值为各投标人的技术分得分(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评委评分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保留1位),各项内容的技术分得分总和为该投标人的技术分得分。
(三)技术得分(73分)
1、根据投标单位的现场勘察并结合企业自身的经营理念,对本项目的服务理念及所提供的服务,由评标委员会比较打分:优得15-12分;良得12-9分;一般得9-6分;差得6-3分;缺项不得分。
2、针对本项目的切实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运营方案,由评标委员会对具体的项目运营方案比较打分:优得15-12分;良得12-9分;一般得9-6分;差得6-3分;缺项不得分。
3、服务人员素质、资质、技术水平,拟投入设备等,由评标委员会比较打分:优得15-12分;良得12-9分;一般得9-6分;差得6-3分;缺项不得分。
4、服务承诺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由评标委员会比较打分:优得14-11分;良得11-8分;一般得8-5分;差得4-2分;缺项不得分。
5、评价投标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是否科学,由评标委员会比较打分:优得14-11分;良得11-8分;一般得8-5分;差得4-2分;缺项不得分。
(四)资信部分评分(17分)
1、投标单位同时具有ISO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体系认证的,得3分,评标时提供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2、投标单位为中国诚信供应商的得2分,投标单位具有企业信用评价AAA级的得2分,评标时提供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3、投标单位具有在承包服务期内的食堂经营业绩的,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评标时提供合同原件,并提供相关经营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注:(1)如在投标文件中未涉及上述技术商务资信评分内容的,按0分计。
(2)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应清晰可辨,否则不得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书编号:
预算金额:63万元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文件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组成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本合同文本;
(2)采购文件与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
第二条 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
1、本次采购的是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
2、乙方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是□否
3、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环保产品;□节能产品;□进口产品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分项价款见“价格清单”。
2、本合同总价款包括完成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交通费、管理费、税费、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全部费用。
3、本项目资金来源性质为以下第 (1) 项:
(1)预算内资金;(2)预算外资金;(3)其他资金;(4)预算内暂存;(5)政府专项资金。
4、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 (2) 项:
(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 ;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 甲方根据年初预算申请生成用款计划,再在支付管理系统中发起直接支付申请,财政核算(支付)中心凭确认书、合同、验收单、发票进行审核支付;
(3)其他方式。
5、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采购文件与投标文件规定,未规定时按以下第(2)项支付:
(1)一次性付款:乙方合同履行达到 (条件)时,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余款按季在每季末结合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按以下第 1 项处理:
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 签订合同前 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元(签约合同价的5%)。履约保证金在 服务期满后 (时间)退还乙方。
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工期及成果提交后服务要求
要求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交项目成果。乙方须提供一年免费质保服务。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负责免费对项目成果错误进行及时更正、并对调查成果按规定进行调整或补充。乙方在项目质保期内根据问题程度及用户的要求在2小时内响应并及时解决问题。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六条 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备案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1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存档。
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
(略,由双方协商约定)
采购人(甲方公章): 供应商(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权人(签字): 或被授权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资信商务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资信商务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2.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3.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报 价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4.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目录(请按照“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的编制”的顺序自行编制目录)
例如:
资信商务文件:
(1)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 ————————————————(页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
5.投标声明书格式:
投标声明书
致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_______ __(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___ __(姓名)系_______ 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4.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若有,请如实填写;若无,请作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5.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_______ __(姓名)系_______ 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职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粘贴处(正反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粘贴处(正反面)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7. 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一览表
成功案例业绩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