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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民政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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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2021年春节困难群众救助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鄄城县2021年春节困难群众救助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1 17:57:20.0 | 附件: 鄄城县2021年春节困难群众救助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11.30(1).doc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单位:鄄城县民政局

二、采购代理机构: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鄄城县2021年春节困难群众救助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

四、项目编号:SDGP371726202002000174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玖拾叁万陆仟元整(?1936000.00元)

五、采购内容:面粉22000袋、食用油22000桶(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供应商必须具备所投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潜在供应商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方可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0年12月2日8时30分至2020年12月8日17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由潜在供应商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公共服务与行政监督平台、比比网(菏泽)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z.bitbid.cn/自行下载。

3.方式:潜在供应商请于2020年12月8日17时30分前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比比网(菏泽)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z.bitbid.cn/注册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对本项目进行备案,截止时间前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或者只注册未在网上对本项目备案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资格(省网技术支持电话:0531-82669829)。

4.售价:0

八、公告期限: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4日

九、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开标三室(菏泽市牡丹区济南路与钱江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西)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2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开标三室(菏泽市牡丹区济南路与钱江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西)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公共服务及行政监督平台、比比网(菏泽)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z.bitbid.cn上同时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鄄城县民政局

地址:鄄城县泰山街北、陈王路西200米路北

联系人:张勇

电话:13475005797

采购代理机构: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凤红

电 话:0530-5105008、15615102290

地 址:菏泽市中华东路财富中心五楼二楼

十三、重要说明:

(1)本项目为网上交易,编制报价文件需使用企业CA,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进行企业 CA 注册。CA注册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竞标。CFCA办理超链接:http://www.hzsggzyjy.gov.cn/NewsPage.aspx?type=2810 encode=utf-8企业,近期办理的CFCA中增加电子签章功能,录入公章、法人章、法人签名。之前办理的CFCA没有电子签章的可以补录电子签章。CA 注册具体情况请与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杜经理联系,手机/微信:15315301315。

(2)本采购项目为网上交易,报价文件采用电子版的方式,供应商需在比比(菏泽)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网址:http://hz.bitbid.cn)递交加密版电子报价文件。同时提交电子版报价文件一份(U 盘),内容为电子签章后的 PDF 格式报价文件

(3)供应商在递交电子报价文件之后、在规定的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随时登录“比比(菏泽)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z.bitbid.cn撤回、补充或修改报价文件。

(4) 采购人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供应商需使用 CA 锁自带电脑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根据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自己所带电脑的 IE 浏览器环境、驱动调试正常。菏泽CA驱动安装包下载位置为比比(菏泽)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中心。解密过程出现故障时,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处理,如供应商未能在解密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标解密操作,视为放弃该项目投标。

(5)《操作手册》可在“比比(菏泽)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z.bitbid.cn “下载中心”栏目进行下载。供应商在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时,如遇交易系统软件操作技术问题,请咨询比比(菏泽)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陈工 19953031985 。

注:网站报价文件的制作过程需一定的学习时间,供应商务必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投标相关文件的上传,以免造成投标失败。

十四、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十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文件:鄄城县2021年春节困难群众救助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的采购文件

鄄城县2021年春节困难群众救助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1726202002000174

采 购 人:鄄城县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0二0年十二月

目录

TOC \o "1-2" \h \u 第一章 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 合同格式 23

第四章 评审办法 28

第五章 采购清单及参数要求 39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 4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单位:鄄城县民政局

二、采购代理机构: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鄄城县2021年春节困难群众救助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

四、项目编号:SDGP371726202002000174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玖拾叁万陆仟元整(?1936000.00元)

五、采购内容:面粉22000袋、食用油22000桶(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供应商必须具备所投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潜在供应商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方可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0122830分至2020128日17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由潜在供应商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公共服务与行政监督平台、比比网(菏泽)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z.bitbid.cn/自行下载。

3.方式:潜在供应商请于2020年12月8日17时30分前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比比网(菏泽)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z.bitbid.cn/注册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对本项目进行备案,截止时间前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或者只注册未在网上对本项目备案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资格(省网技术支持电话:0531-82669829)。

4.售价:0

八、公告期限: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4日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开标三室(菏泽市牡丹区济南路与钱江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西)

、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2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开标三室(菏泽市牡丹区济南路与钱江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西)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公共服务及行政监督平台、比比网(菏泽)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z.bitbid.cn上同时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鄄城县民政局

地址:鄄城县泰山街北、陈王路西200米路北

联系人:张勇

电话:13475005797

采购代理机构: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凤红

电 话:0530-5105008、15615102290

地 址:菏泽市中华东路财富中心五楼二楼

重要说明:

(1)本项目为网上交易,编制报价文件需使用企业CA,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进行企业 CA 注册。CA注册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竞标。CFCA办理超链接:http://www.hzsggzyjy.gov.cn/NewsPage.aspx?type=2810&encode=utf-8企业 ,近期办理的CFCA中增加电子签章功能,录入公章、法人章、法人签名。之前办理的CFCA没有电子签章的可以补录电子签章。CA 注册具体情况请与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杜经理联系,手机/微信:15315301315。

(2)本采购项目为网上交易,报价文件采用电子版的方式,供应商需在比比(菏泽)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网址:http://hz.bitbid.cn)递交加密版电子报价文件。同时提交电子版报价文件一份(U 盘),内容为电子签章后的 PDF 格式报价文件

(3)供应商在递交电子报价文件之后、在规定的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随时登录“比比(菏泽)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z.bitbid.cn撤回、补充或修改报价文件。

(4) 采购人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供应商需使用 CA 锁自带电脑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根据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自己所带电脑的 IE 浏览器环境、驱动调试正常。菏泽CA驱动安装包下载位置为比比(菏泽)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中心。解密过程出现故障时,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处理,如供应商未能在解密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标解密操作,视为放弃该项目投标。

(5)《操作手册》可在“比比(菏泽)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hz.bitbid.cn “下载中心”栏目进行下载。供应商在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时,如遇交易系统软件操作技术问题,请咨询比比(菏泽)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陈工 19953031985 。

注:网站报价文件的制作过程需一定的学习时间,供应商务必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投标相关文件的上传,以免造成投标失败。

十四、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十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名 称: 鄄城县民政局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13475005797

地 址:鄄城县陈王路西、泰山街北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菏泽市中华东路财富中心五号楼二楼

联 系 人:苏凤红

联系电话:0530-5105008、15615102290

电子邮箱:hezetianqin@163.com

3

项目名称

鄄城县2021年春节困难群众救助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

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

采购范围

面粉22000袋,食用油22000桶。

6

交货期限、地点

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内供货完成。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质量标准并达到采购人的要求。

验收标准:所供应的全部产品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并满足

磋商文件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8

联合体报价

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9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10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5天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hezetianqin@163.com)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11

分包履约

成交供应商不允许再次分包或非法转包。

12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登录比比网(菏泽)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盖章扫描件并通知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公共服务及行政监督平台、比比网(菏泽)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z.bitbid.cn上发布。

13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必须修改的内容,如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从澄清或者修改的发出时间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得少于5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公共服务及行政监督平台、比比网(菏泽)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z.bitbid.cn上传并发布,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14

磋商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15日14时30分前(北京时间)

15

磋商有效期

90日历天

16

履约保证金

17

备选磋商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磋商方案和多个报价

18

签字盖章

加密版电子文档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19

报价文件份数

1.电子版一份(U盘)单独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在封套上标记“ 电子版”字样。内容为电子签章后的PDF格式报价文件。

2.经过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需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比比(菏泽)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

3.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需提交三份胶装的纸质版响应文件(与上传的加密文件一致)至采购代理机构。

20

报价文件的装订

胶装形式,不得使用活页式;逐页编写页码

21

报价文件封面的标注

成交单位的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 月 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22

电子版报价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标记“ 电子版”字样、年 月 日。

23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

在比比网(菏泽)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z.bitbid.cn上传加密版电子响应文件。

24

质保期

180天

25

付款方式

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单据齐全,15日内一次性付清。

26

磋商时间、地点及网上开启

磋商时间:2020年12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开标三室(菏泽市牡丹区济南路与钱江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西)。

在比比网(菏泽)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z.bitbid.cn上传加密版电子响应文件。

27

评审委员会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28

采购控制价

大写:壹佰玖拾叁万陆仟元整(¥1936000.00元);

注: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控制价的均为无效报价。

29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30

同一品牌说明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

会按照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认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31

重要说明

供应商中标后,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求量相应调整采购数量,成交金额按相应比例调整合同采购金额。如不能接受,采购人有权视为中标人为恶意投标废除中标,并有权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

32

电子招投标须知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章节与竞争性磋商须知有不一致的内容,以竞争性磋商须知内容为准。

本次采购为网上交易,报价文件采用电子的方式,供应商应通过比比(菏泽)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z.bitbid.cn上传经CA加密的电子报价文件,

在线递交电子报价文件前,供应商应提前在比比平台首页的“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并安装“菏泽CA驱动安装包”和“报价文件编制工具”,供应商应当使用报价文件编制工具及CA为报价文件加密(编制工具在比比(菏泽)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z.bitbid.cn下载中心下载,具体加密操作流程可登录比比平台账号后,选择企业平台进入,在左侧菜单栏找到“下载专区—相关文件下载”下载中找到讲解视频进行学习,加密时所有报价文件均只能使用同一把企业CA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报价文件,比比(菏泽)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z.bitbid.cn将拒绝接收。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报价文件编制工具客户端生成加密文件,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比比(菏泽)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z.bitbid.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之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随时登录比比(菏泽)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z.bitbid.cn撤回响应文件。需要补充或修改响应文件时,必须先撤回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和CA加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能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

采购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报价,供应商必须自带笔记本电脑、CA准时在线参加报价,解密时间规定为30分钟,供应商需使用CA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若供应商在解密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电子标解密操作,视为放弃该项目投标。电子开标过程出现故障时,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处理。《操作手册》可在 http://hz.bitbid.cn“下载中心”栏目进行下载。投标人在使用电子招投标平台时,如遇交易系统软件操作技术问题,请联系比比技术支持:陈工 19953031985 。

33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采购代理机构的CA锁失效等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

(6)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出现上述情况时,对于未开标的项目应暂停开标,对已在系统内评审的,也应立即停止。交易中心信息科确认问题原因后,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视情况提议,并经评审委员会同意后,对于系统原因造成项目无法评审,可将系统内评审改为PDF版文件评审。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妥善保密处理。

34

解释权

注: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叙述的货物项目采购。

2. 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鄄城县民政局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报价文件并具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4“货物”系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3. 合格的供应商

3.1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生产厂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供应商必须具备所投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4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潜在供应商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方可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投标费用

4.1 参加投标活动的有关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2 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标准(货物类)规定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缴纳。

4.3平台使用费用:执行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规定货物类项目收费标准。该项费用由中标人持网银电子回单盖财务章到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支付。

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规定收费标准

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

0.17%

3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

0.16%

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

0.15%

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

0.14%

3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

0.09%

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

0.05%

备注:单项最低为1000元。

注:以上费用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其费用承担。

1、货物与服务类项目中标金额/成交金额超出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部分不再收取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电子平台使用费。

2、工程类项目中标金额/成交金额超出1亿元(不含1亿元)部分不再收取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电子平台使用费。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报价。如经发现,同时取消其报价资格。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6.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制作报价文件并参与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合同格式;

(4)评审办法;

(5)技术标准及要求;

(6)报价文件格式;

6.2 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的,以前附表内解释权为准。

6.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将被拒绝。

6.4 供应商须自行详细的提供所投产品的技术要求、规格型号、货物资料、检测报告等。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报价截止时间五日前,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进行,并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登录比比网(菏泽)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盖章扫描件并通知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公共服务及行政监督平台、比比网(菏泽)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z.bitbid.cn上发布。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五天并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比比网(菏泽)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z.bitbid.cn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采购人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三、报价文件

9.报价文件的语言

9.1 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报价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知识产权

12.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2.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2.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报价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2.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报价文件的组成

13.1 报价部分.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13.1.1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供应商所报价格为含税全包价,包括货物的购置、包装、保险、运输、装卸、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技术服务、检测、验收、税费、保修、招标代理费等一切费用。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3.1.2本项目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投标报价的方式。供应商所填投标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或政策性)因素而变动,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其它不确定因素全部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报价若有遗漏,视为供应商的让利,投标总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

13.1.3本次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共有两次报价机会(公开唱价为第一次报价),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若采购货物档次及技术要求未作大的提高、采购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供应商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以第一次报价为准,当供应商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13.2响应文件应包括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

13.2.1报价部分:

报价一览表;

投标报价明细表;

货物描述一览表;

(4)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

13.2.2商务部分:

(5)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6)投标函;

(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附合同、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示截图等复印件);

(10)拟承担本项目配备的其他人员一览表;

(11)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后附格式);

(13)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证明文件(如有);

(14)节能、环保产品明细表(如有);

(15)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①供应商情况介绍;

②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企业信用、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对磋商文件认同程度的声明;

13.2.3技术部分:

产品综合参数;

售后服务方案;

供货方案;

其他优惠承诺;

技术偏离表;

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

13.3报价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供应商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4.报价文件格式

14.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14.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5.磋商保证金:无

16.磋商有效期

16.1 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6.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

17.报价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7.1报价文件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 报价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供货期、报价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7.3 电子报价文件共计2份,其中加密文件1份,在比比(菏泽)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不加密文件一份,以U盘形式在开标当天密封递交,内容为电子签章后的PDF格式报价文件。

17.4 电子版报价文件需进行电子加密,电子加密的方法可参考本文件电子招投标须知中所提及的方式进行加密,未加密的报价文件无法通过比比(菏泽)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z.bitbi.cn进行上传,未按要求上传加密电子文件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投标资格。

17.5 因报价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报价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按投标须知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9.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20.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

20.1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以后,在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随时比比菏泽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z.bitbid.cn撤回报价文件。需要补充或修改报价文件时,必须先撤回报价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

20.2重新递交的报价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编制、加密和CA签名。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不能修改或撤回报价文件。

20.3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

四、磋商和评审

21磋商

21.1 招标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磋商时,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磋商进行现场监督。

21.3 磋商时,招标代理机构让供应商对其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报价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1.4 磋商时,“报价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5 报价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供应商代表对宣读的“报价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磋商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误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磋商程序

22.1磋商程序:

(1)宣布磋商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采购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各供应商即可插入CA锁,按照现场人员指导,登陆账号并等待解密。开标时间到达后,插入代理公司CA锁正式开启线上开标系统,设置报价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下达开启解密报价文件指令后,供应商可在自带计算机上进行加密电子报价文件的线上解密,代理将解密完成的报价文件导入开标系统后通过电子系统生成的报价记录表依次公开唱价。;

(5)解密结束,由唱价人开始唱价,公布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磋商报价、供货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磋商记录上签字确认;

(7)磋商结束。

22.2网上交易:响应文件在比比网(菏泽)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z.bitbid.cn虚拟开标大厅开启,请供应商自带电脑、CA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地点参与网上交易。

23. 评审

23.1 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

23.2 评委会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及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23.3 评审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对评委会的评审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4 在评审期间,评委会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5 评委会认定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是报价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负偏离。评委会决定报价文件的响应性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3.6 如果报价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3.7 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3.8 报价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制作、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

(3)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五、成交

24. 成交方式

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第四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审后,按照顺序综合得分的高低排序推荐得分最高的前3名作为成交候选人,采购人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名确定成交人,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5. 成交程序

25.1评委会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25.2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后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5.3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解释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不退回报价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26.成交通知

26.1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比比网(菏泽)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z.bitbid.cn公告成交结果。

26.2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人的报价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报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3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报价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28. 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成交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和分包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29. 履约保证金:

29.1详见须知前附表。

30.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1. 履行合同

31.1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交货期限及验收标准

详见须知前附表。

七、 废标及重新招标

33. 废标及重新招标

33.1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2废标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招标。

八、投标纪律要求

34.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磋商;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质疑和投诉

35、质疑和投诉

35.1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35.2《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十、保密

36、保密

36.1有关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任何情况均不得透露给任何其他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人。

36.2有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供应商。

36.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审活动,否则其投标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6.4招标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评审过程中的全部联系工作。


第三章 合同格式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正本/副本

(本合同格式仅作为参考,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项目编号: SDGP371726202002000174

采购单位(甲方):鄄城县民政局

供货(服务)单位(乙方): (单位名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政府采购合同书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项目名称)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乙方为成交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乙方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乙方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最终报价、澄清或承诺

5、本合同附件

二、货物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和标准(详细清单见附件)

序号

产品(设备)

名 称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产地

备注

1

2

3

····

合 计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四、货款支付: (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五、交货

1、风险负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交货期:签订合同 天内供货并安装完毕,逾期一天罚成交金额的1‰。

3、交货地点:

六、质量

货物的质量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

七、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八、运输要求及报价范围

1、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报价应包含货物的生产制造、包装、运输、装卸、安装、税费、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

九、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如乙方由此为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验收

1、对项目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 5 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货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2、该项目由甲乙双方及抽取专家共同验收,项目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一、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其它售后服务承诺: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时合同生效:

乙方应提交:代理服务费、验收费。

十三、违约条款

1、所供货物经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甲方可拒付全部货款,为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甲方延迟验收货物,延迟验收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延迟交付,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1‰支付违约金;

4、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1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同意后,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6、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7、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30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四、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采用第 种方式予以解决。

十六、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

十七、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份,采购代理机构份。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名称:(印章) 名称:(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文体仅作参考,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四章 评审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招标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1.2 评审委员会成员依法组建,由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全部从山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3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评审委员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4.1审查报价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1.4.2要求供应商对报价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1.4.3根据评审情况,向采购人推荐得分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1.4.4向招标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5 评审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对评委会的评审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评委会决定报价文件的响应性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7评委会发现报价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请招标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报价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审,并向招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2、评审方法

2.1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1.1供应商在出席磋商会议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或公证件),单独装在一个档案袋内,同电子版报价文件一起递交,接受评审委员会的审查,若发现投标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均对其投标做无效标处理(评审办法中需要提供的加分材料等与资格证件列明清单一同递交,提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应自行核对证件材料与清单是否一致,并为此负责,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负责核对):

1、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到场的);

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完整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出具日期在本项目招标期间);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后附格式);

注:以上证明文件评审现场核验,有一项或多项检验不合格者,其报价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及完整性负责。

3. 评审程序

第一步:磋商小组对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报价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磋商小组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并取消其磋商资格:

(1)未加盖供应商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报价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的;报价文件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供应商资格不符合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合格条件的;

(4)技术文件不符合报价文件规定合格性标准的;

(5)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未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7)逾期送达的;

(8)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未参加磋商会议的;

(9)扰乱磋商仪式会场秩序的;

(10)在本项目响应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11)所提供有关证书、证明涂改、转让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评审、比较过程、结果对外不作任何解释。

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报价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报价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第三步:提交最后报价。

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相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

第四步: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注:最终评分以供应商投报的最终报价为准。

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六步:采购人确认评审报告及成交供应商,并公告其成交结果。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不保证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最终成交,也没有义务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不保证接近基准值的供应商成交,也没有义务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为维护国家的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和拒绝任何或全部磋商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做任何解释。

采购人有权利根据供应商报价文件对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的程度决定接受其全部或部分的谈判。

4. 评审细则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4.1 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信誉、服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

4.2 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4.3 在评审过程中,报价文件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4.3.1实质性偏离是指报价文件未能实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重大偏离:

(1)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一览表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2)报价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了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报价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

(5)售后服务没有完全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6)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报价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3.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报价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报价文件有上述(1)--(4)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视为报价文件制作不规范,按每一项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处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评审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4 在报价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审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综合评分法

得分

项目

评分标准

报价部分(30分)

最终报价

(3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30分)。

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终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30%×100

(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商务部分

(27分)

类似业绩(10分)

供应商每提供一项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粮油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

注:须提供对应项目的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提供不全者不得分。

供货期(2分)

供货期在磋商文件要求基础上,每提前一天得1 分。此项最多得2分。

产品质检报告(4分)

提供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食用油和面粉,每提供一种产品的检测报告得2分,本项满分4分,未提供检测报告不得分。

配送人员(5分)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专门配送负责人得2分,有3人(含3人)以上固定配送人员得3分,本项最高得5分。

备注:需提供负责人及配送人员2020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配送车辆(3分)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专门配送车辆的得3分。

备注: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体系认证证书(3分)

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拥有一项认证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备注:1、如供应商为生产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

2、如供应商为代理商能够提供自有的有效期内证书原件或者加盖生产商公章的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均可加分。

技术部分

(43分)

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21分)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