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自贡市大安区行政审批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食堂菜品配送合同
食堂菜品配送合同

招标详情

食堂菜品配送合同 系统发布时间:2020-12-02 10:12:42
合同名称 食堂菜品配送合同
合同编号 大政采合2020046
合同总金额(元) 0.85
项目预算金额(元 ) 660,000.00
合同签订日期 2020-11-30
合同公告发布时间 2020-12-02 10:12:42
采购人名称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行政审批局
供应商名称 自贡市鑫鑫屠宰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自贡市大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合同电子文档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合同.pdf
采购项目编号 5103042020000442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行政审批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四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0813-8556204
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 13541695273
中标/成交公告连接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行政审批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四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合同公告变更记录
免责声明 nbsp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进行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采购人填写内容应与实际采购结果一致,非公告相关内容一律不得发布,如发布非相关公告内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采购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食堂菜品配送合同 甲方:自贡市大安区行政审批局 乙方:自贡市鑫鑫屠宰有限公司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大政采磋【2020】007 号等规 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议原则,就食堂菜品配送达成以下 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乙方向甲方配送粮食类、鲜肉类、蔬菜类、干货类、调 料类、食堂日常用品类等各项物资。 第二条 合同服务期限 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合同履 行期限中的任意时间对乙方进行考查,并选取其作为某个项 目的相关服务单位。 2.甲方对乙方进行的考查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服务 所配备的人员数量、业绩、信誉、收费、服务质量等。甲方 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 改。 3.甲方应当与乙方签订项目合同。 4.甲方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 行情况。 5.甲方对乙方的整个过程有评价的权力,对乙方的不遵 守合同的行为有提出批评甚至解除合同的权力。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保证在合同期限内有能力为甲方提供最大 限度的服务,同时能在合同期限内随时准备好接受甲方检查 并承接项目的准备,乙方不得以任何合同以外的理由拒绝甲 方的要求。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 的重大事项,并配合甲方处理。 3.乙方需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 导以及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4.乙方对甲方所委托的事项,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 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疏忽、失职、 过错等故意或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 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 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 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 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 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1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七条 具体内容及产品质量要求 1.甲方就餐人数:150-200 人。 2.乙方所有物资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或行业)标 准,且必须达到食品安全标准。肉类须为生鲜肉(熏制腊肉 除外),蔬菜为新鲜蔬菜,干货类、调料用品类及食堂日常 用品等必须是正规知名厂商生产,且符合国家食品食用安全 标准。 3.产品质量要求: (1)大米:一年内稻谷加工产品,等级为国家二级及 以上标准,符合 GB1354—2009 国标。加工精度达二级及以 上检验留皮程度,无异常色泽和气味,包装材料采用无毒无 害材料制作。各项指标均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或行业) 标准,且必须达到食品食用安全标准。 (2)食用油:为本年产非转基因压榨成品菜籽油,质 量等级为一级,符合 GB1536—2004 国家标准。具有菜籽油 固有的气味和滋味且无异味。包装材料采用无毒无害材料制 作,各项指标均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且必 须达到食品食用安全标准。 (3)猪肉:须为生鲜猪肉,符合 GB9959.1-2001 国家 标准,经动检部门检验检疫合格,严禁使用注水、注胶、病 猪、死猪、公猪肉、老母猪肉;保证随时实物抽检动物检验 检疫、肉质等合格;所配送猪肉必须有“两章两证”(动检 部门的蓝紫色“检疫合格验讫条形印章”和定点屠宰场的“肉 品品质检验合格圆形印章”,动检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品检 疫合格证”和定点屠宰场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4)其他干货和调料用品类:必须是正规知名厂商生 产,各项指标均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且必 须达到食品食用安全标准。 (5)其他肉类:必须为生鲜肉(熏制腊肉除外),符 合 GB9959.1—2001 国家标准,严禁使用注水、注胶、病死、 腐烂等肉类;保证随时实物抽检动物检验检疫、肉质合格。 (6)蔬菜类:须是时令蔬菜,且是新鲜“绿色食品”, 残余农药含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且符合食品食用安全 标准。 (7)其他食品及用品:必须为正规厂商生产,质量必 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 第八条 配送时间及内容 1.订单:甲方向乙方订购的商品,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 传真、邮件或短信等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应清楚说 明品名、数量、质量、时间及特殊要求等。若甲方有临时加 送菜品(需提前 12 小时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同意后,甲方 可按乙方要求及时送达。 2.配送数量: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原则上以甲方验货 数量为准。 3.送货服务: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将所订购的货物送至甲 方所在地,商品必须按甲方所规定的配送时间到货,到货后 有需时,乙方应助甲方的工作人员过秤进仓。 4.验收: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甲方 验收后甲方人员签字核认,作为送货凭证。对不符合质量的 品种,甲方有权退货和要求乙方换货。 第九条 商品价格 1.建立价格确定机制:甲方组织管理小组,负责市场询 价、价格确定、监督考核、处理纠纷等工作。管理小组定期 到各大超市、农贸超市进行询价,以当期综合询价的平均价 格为各项物资的基准单价。供货商在结算时,以当期基准单 价×投标折扣率(85%)×当期数量,并汇总计算物资总额, 经甲方审核后方可支付当期货款。 (1)鲜肉类、蔬菜类,每月询价一次并进行价格调整。 (2)粮食类、干货类、调料类、食堂日常用品类,每 季度询价一次并进行价格调整。 (3)所有供货价格必须在管理小组进行市场询价后进 行调整,如当期询价基准价不变,则不予调整价格。 (4)如遇特殊情况市场价格发生较大波动,甲方和乙 方均有权提请临时询价。 2.乙方根据价格管理小组确定的价格向甲方提供配送 货物。 3.付款方式:乙方与甲方按月结算,结算依据按照实际 用量进行结算。结算时乙方须提供甲方签字的送货(验收) 清单及等额有效发票。 4.违约责任 (1)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乙方因送货质量问题造成 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或损害健康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 果由于甲方使用腐烂食物或其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食品安 全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有权随时终止 向甲方供货,并按每天 1%收取违约金。 (3)如乙方因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 整改,如乙方仍不能达到其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都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 协商,如未按规定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十条 配送及售后服务 1.配送及储存要求:乙方应设有服务专用的电话,确保 24 小时信息畅通。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时、按要求将采 购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按实际需求数量提供产品,按要 求送货到指定的库房并堆放整齐。同时,提供规范的销售凭 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地质监部门抽检报告等,且销售凭 证应完整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 购货者名称、销售日期等内容,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严格 规范地执行产品的检测、留样、出库、入库、运输、搬运等 制度,对每批次出厂的产品都要留样备查。所有成交产品须 由专用车辆配送,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运输时应避免日 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 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 2.服务承诺:因产品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 故,乙方须 2 小时内(特殊的安全问题需在 60 分钟内)到 达现场进行应急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 工作,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配送资格。乙方 须保存相应物资样品和检验报告,同时必须将同批次的样品 和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以及生产企业的质量自检报告送到区 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以备审查。乙方所配送的产品质量保质 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实 际承诺执行,如有临界或过期(含违法涂改生产日期)、破 包、漏包、胀包、脏包、坏包、包装污染(有霉斑、虫咬等)、 产品内有异味和苦味等质量问题或现象,由乙方在配送当天 无条件免费调换、补齐或赔偿,若发现数量巨大,甲方有权 终止合同,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乙方全部负责。在供货 期间,乙方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断货情况,须作出 书面说明。若非不可抗力因素,断货 1 天,甲方按食堂职工 一天食用总量的总资金的 0.5 倍收取乙方的违约金;断货 2 天,甲方按食堂职工一天食用总量的总资金的 1.0 倍收取乙 方的违约金;连续断货 3 天及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 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乙方负责。乙方若连续 2 次所送物 资,未按时按质配送,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追究 乙方相关责任。成交后对所配送的产品投保额不低于 500 万 元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乙方需协助有关部门组织、 宣传、检查食品安全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区级相关职能 部门抽样检验,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档案材料。 第十一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 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1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 提交甲方所在地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 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一式伍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 应加盖骑缝章)。甲方、乙方、大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办公室、自贡市大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大安区财政 局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依法订立补充合 同。补充合同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须报大安区财 政局备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 (签字) 乙方代表: (签字) 签订地点:自贡市大安区行政审批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