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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第四高级中学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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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第四高级中学新建学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详情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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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铁岭市第四高级中学新建学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0-12-02 至 2020-12-17
撰写单位: 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撰写人: 厚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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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第四高级中学新建学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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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名称:铁岭市第四高级中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 LNTLZC 2020-0900327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3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0月29日
4 、变更事项:
根据铁岭市财政局“恢复政府采购通知书”通知,本项目已恢复政府采购活动。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9.00时。
望周知!
5 、 凡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名称:铁岭市第四高级中学
地 nbsp;址:铁岭市银州区岭东路29号
项目联系人: 孙先生
联系电话:18804100710
nbsp;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9号
项目联系人:厚先生 nbsp;联系电话:13591002466
nbsp;
铁岭市第四高级中学
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2日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原公告
附件: 0900327第四高中餐具项目改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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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政府采购项目

货物类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铁岭市第四高级中学新建学生食堂设备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NTLZC2020-0900327

编制单位: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 2日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7381" 招标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9614"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7

HYPERLINK \l "_Toc6403"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22

HYPERLINK \l "_Toc17590" 第三章 货物需求 59

HYPERLINK \l "_Toc25237" 第四章 评标方法 78

HYPERLINK \l "_Toc19588"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5


铁岭市第四高级中学新建学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铁岭市第四高级中学新建学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9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 12月 17日 9 点 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付款方式及条件:完成项目的全部内容,验收合格后校方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合同款,供应商需在结算货款前先向学校缴纳5%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质保期1年结束后无产品质量和服务问题返还5%保证金。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TLZC2020-0900327

项目名称:铁岭市第四高级中学新建学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22576.00元

最高限价:422576.00元

采购需求:

名称

规格

数量

技术参数

粗加工间

土豆去皮机

350#

1台

材质:食品级304不锈钢外壳,该机器脱茎效率高,破损率低,操作简单方便,产量150-220kg/h,外型尺寸:750mm*500mm*840mm,机重65KG,功率:1.5KW,防水等级:1P*1,电压380V。符合GB4806.9-2016标准,同时提供食品级304不锈钢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出具本产品检测合格证。

大双眼水池

1800mm*700mm*800mm

3个

材质:采用食品级304不锈钢,台面厚1.2mm,底用1.0mm 厚不锈钢槽加固,台脚用直径43mm不锈钢厚度1.2mm可调子弹脚及直径43mm 不锈钢管厚度1.2mm支撑,交驻肌直径25mm不锈钢管厚度1.2mm。带304不锈钢下水漏,不锈钢水龙头等全套安装配件。符合GB4806.9-2016标准,同时提供食品级304不锈钢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出具本产品检测合格证。

壁挂式开水器

12kw

1台

材质:不锈钢材质,304食品级内胆,整体发泡,该机器比普通开水器省电40%,本机设有缺水断电装置,有效保护电热管,全自动化使用更方便,性能稳定可靠,电压380V,功率12KW,额定电流18A,产水量100L/H,外形尺寸:480*320*870mm,不锈钢水龙头等全套安装配件。出具本产品检测合格证。

双层平板工作台

1800mm*800mm*800mm

2个

材质:采用食品级304不锈钢制造,台面厚度1.2mm,1.0mmU型钢板槽加固,以Φ38mm不锈钢管为支脚厚度1.2mm,配备可调子弹角。整体采用满焊工艺,焊缝处处理整洁光亮,整体结实耐用。符合GB4806.9-2016标准,同时提供食品级304不锈钢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出具本产品检测合格证。

五层平板货架

1500mm*500mm*1800mm

1个

材质:采用食品级304不锈钢制造,面板厚1.2mm,Φ38mm不锈钢管厚度1.2mm为支脚,配备可调子弹角。整体采用满焊工艺,焊缝处处理整洁光亮,整体结实耐用。符合GB4806.9-2016标准,同时提供食品级304不锈钢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出具本产品检测合格证。

副食库

五层平板货架

1500mm*500mm*1800mm

4个

材质:采用食品级304不锈钢制造,面板厚1.2mm,Φ38mm不锈钢管厚度1.2mm为支脚,配备可调子弹角。整体采用满焊工艺,焊缝处处理整洁光亮,整体结实耐用。符合GB4806.9-2016标准,同时提供食品级304不锈钢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出具本产品检测合格证。

平板车

900mm*600mm*800mm

1个

材质:采用食品级304不锈钢制造,面板厚度1.2mm,以40*25方钢为骨架,2.0mm厚Q235冷轧板为衬板,配Φ125万向轮2个,定向轮2个。同时提供食品级304不锈钢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出具本产品检测合格证。

主食库

米面架

1500mm*500mm*300mm

4个

材质:采用食品级304不锈钢制造,以Φ38mm不锈钢管为支腿,方管厚1.2mm,配备可调子弹角。同时提供食品级304不锈钢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出具本产品检测合格证。

平板车

900mm*600mm*800mm

1个

材质:采用食品级304不锈钢制造,面板厚度1.2mm,以40*25方钢为骨架,2.0mm厚Q235冷轧板为衬板,配Φ125万向轮2个,定向轮2个。同时提供食品级304不锈钢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出具本产品检测合格证。

洗消间

大双眼水池

1800mm*700mm*800mm

3个

材质:采用食品级304不锈钢,台面厚1.2mm,底用1.0mm 厚不锈钢槽加固,台脚用直径43mm不锈钢厚度1.2mm可调子弹脚及直径43mm 不锈钢管厚度1.2mm支撑,交驻肌直径25mm不锈钢管厚度1.2mm。带304不锈钢下水漏,不锈钢水龙头等全套安装配件。符合GB4806.9-2016标准,同时提供食品级304不锈钢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出具本产品检测合格证。

壁挂式开水器

12kw

1个

材质:不锈钢材质,304食品级内胆,整体发泡,该机器比普通开水器省电40%,本机设有缺水断电装置,有效保护电热管,全自动化使用更方便,性能稳定可靠,电压380V,功率12KW,额定电流18A,产水量100L/H,外形尺寸:480*320*870mm,不锈钢水龙头等全套安装配件。出具本产品检测合格证。

双门热风消毒柜

1170mm*520mm*1900mm

4个

采用食品级304不锈钢,内壁:采用0.8mm厚食品级304不锈钢,配不锈钢加固;外壁:采用1.0mm厚食品级304不锈钢;双层保温结构,最高温度可达125度,自动烘干,配150H不锈钢重力脚;配控温和定时装置,电压:220V,功率:1.8*2KW;容积:340L*2。内置优质不锈钢网筐4*2个。出具本产品检测合格证。

双层平板工作台

1800mm*800mm*800mm

2个

材质:采用食品级304不锈钢制造,台面厚度1.2mm,1.0mmU型钢板槽加固,以Φ38mm不锈钢管为支脚厚度1.2mm,配备可调子弹角。整体采用满焊工艺,焊缝处处理整洁光亮,整体结实耐用。符合GB4806.9-2016标准,同时提供食品级304不锈钢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出具本产品检测合格证。

收碗车

550mm*850mm*930mm

4个

材质:采用食品级304不锈钢制造,面板厚度1.2mm,双层槽深150mm,以25*25不锈钢管为骨架,配Φ

优质高强度125万向轮2个,优质高强度定向轮2个。同时提供食品级304不锈钢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出具本产品检测合格证。

四门冰柜

1220mm*830mm*2040mm

1台

1:整机食品级304不锈钢制造,纯铜管制冷,环保发泡层到顶,自动回弹,容积1200L,功率1200W,风冷循环系统,360度高强度万向轮。
2:单机冷藏、单机冷冻、双机全冷藏、双机全冷冻、双机双温,中间带隔。
3:发泡:整机发泡厚度5公分厚,净重110公斤。
4:板材:食品级304不锈钢,中梁0.6cm,控制面板0.5cm,门板0.4cm,内腔及两侧0.4cm。
5:压缩机:国内知名品牌。
6:铜管:整体粗度0.8cm,厚度0.5cm,压缩机连接铜管厚度0.6cm。
7:温控器:冷冻带数显,7档可调。
8:门:欧式一体冲压成型,发泡厚度4公分。可拆卸多气囊PVC门封条,清洗方便。
9:箱体:一体圆弧设计,底板拉伸,防止溢水。

10:整机的出厂检合格证明。

主食间

双层平板工作台

1800mm*800mm*800mm

1个

材质:采用食品级304不锈钢制造,台面厚度1.2mm,1.0mmU型钢板槽加固,以Φ38mm不锈钢管为支脚厚度1.2mm,配备可调子弹角。整体采用满焊工艺,焊缝处处理整洁光亮,整体结实耐用。符合GB4806.9-2016标准,同时提供食品级304不锈钢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出具本产品检测合格证。

和面机

25KG

1台

采用食品级304不锈钢制造,厚度1.2mm,加厚角钢立柱支架。尺寸;800mm*480mm*850mm, 25KG/次 ,380V 功率:3KW机器采用手摇翻斗,操作方便,开式齿轮传动,效率高。具有适应性强、结构紧凑、密封性好、和面均匀、耗能少。符合GB4806.9-2016标准,同时提供食品级304不锈钢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出具本产品检测合格证。

双层平板工作台

1800mm*800mm*800mm

1个

材质:采用食品级304不锈钢制造,台面厚度1.2mm,1.0mmU型钢板槽加固,以Φ38mm不锈钢管为支脚厚度1.2mm,配备可调子弹角。整体采用满焊工艺,焊缝处处理整洁光亮,整体结实耐用。符合GB4806.9-2016标准,同时提供食品级304不锈钢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出具本产品检测合格证。

大双眼水池

1800mm*700mm*800mm

1个

材质:采用食品级304不锈钢,台面厚1.2mm,底用1.0mm 厚不锈钢槽加固,台脚用直径43mm不锈钢厚度1.2mm可调子弹脚及直径43mm 不锈钢管厚度1.2mm支撑,交驻肌直径25mm不锈钢管厚度1.2mm。带304不锈钢下水漏,不锈钢水龙头等全套安装配件。符合GB4806.9-2016标准,同时提供食品级304不锈钢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出具本产品检测合格证。

双门蒸饭车

1200mm*750mm*1500mm

3台

材质:电压380V,功率24KW,采用食品级304不锈钢制造,双层保温结构,内胆板厚1.0mm,配优质不锈钢电热管,备有三个门可单独使用,配24个食品级304不锈钢管厚度1.0mm馒头盘和24个食品级304不锈钢管厚度1.0mm米饭盘。外形尺寸:1410mm*630mm*1640mm,天然气耗气量2.4m?,液化气耗气量2KG,符合GB4806.9-2016标准,同时提供食品级304不锈钢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出具本产品检测合格证。

米饭盘、馒头盘

400mm*600mm*48mm

144个

材质:食品级304不锈钢管厚度1.0mm材质,符合GB4806.9-2016标准,同时提供食品级304不锈钢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出具本产品检测合格证。

油网烟罩

4430mm*1200mm*500mm

6米

材质:食品级304不锈钢制造,罩体主板厚1.2mm,带有滤油装置。符合GB4806.9-2016标准,同时提供食品级304不锈钢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出具本产品检测合格证。

大锅灶

1100mm*1150mm*(800mm+400mm)

4台

材质:食品级304不锈钢制造,台面厚度1.2mm,以4#角钢为骨架,选用2.0mm厚冷轧板为衬板,Φ51mm不锈钢管为支角及可调子弹角,并备有上水水龙头及去水装置,配有Φ700铸铁大锅,炉头选用节能铸铁炉头,热值为51445Kcal/h,优质防泄漏阀门;并备常明火点火及点火装置。功率:0.28KW,全套安装配件。符合GB4806.9-2016标准,同时提供食品级304不锈钢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出具本产品检测合格证。

等详见招标文件

安装及部署履行期限:20日历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 、支持脱贫攻坚 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转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11 月 29 日 2020 年11 月 4日每天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0至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方式:1、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报名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报名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2、报名供应商需提供: 投标人名称、地址、法人姓名(授权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因疫情期间为尽量减少人员流动,请报名供应商把以上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采购人(421842447@qq.com邮箱)由采购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由采购中心以电子邮件方式通过网络发送采购文件,资格审查最终以采购人审核为准。

资格审核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13304108020

报 名 联 系 人:厚先生;联系电话:13591002466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疫情期间采购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通过网络发送。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 12 月17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620房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备注:如投标单位无法参加现场开标,需提前一天打电话告知。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 年10月29日至 2020 年11月4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标单位因疫情无法参加现场开标,可采用邮寄方式提前一天送达。收件人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9号(铁岭市财政局308室),收件人:申先生,电话:13841067366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铁岭市第四高级中学 

地 址:辽宁省铁岭市岭东路29号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8804100710

2.采购代理机构: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9号

项目联系人:厚先生 联系电话:1359100246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铁岭分行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210501710042000000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18804100710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表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1

采购人

名 称:铁岭市第四高级中学 

地 址:辽宁省铁岭市岭东路29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904109100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9号

联系人:厚先生

电 话:13591002466

1.3.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3.5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1.3.6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3.7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有,具体产品为

没有

1.4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1.4.8

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

2.2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 422576.00

最高限价: 422576.00

4

计量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

6.1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组织

1踏勘时间:投标人自行踏勘,踏勘表原件放正本中。

2、踏勘集中地点:铁岭市第四高级中学

3、地址:铁岭市银州区岭东路29号

4、现场踏勘回执函见招标文件最后一页附件。

组织

答疑会。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在2020年 11月 20日下午15.00前交于铁岭市第四高级中学,孙智博收。采购方在 2020年11月 23日上午9.30 进行现场答疑。地点: 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620房间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13304108020

重要提示、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答疑会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10.3

核心产品

大锅灶

11.3

样品或演示

不需要提供样品

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时(北京时间)

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

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不需要提供演示

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详见评分标准

演示地点: 详见评分标准

演示顺序: 详见评分标准

2、演示要求: 详见评分标准 (内容、设备等要求)

12.1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所有投标均按 人民币行报价。

其它:

13.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元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4、保证金退还方式:)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

6、其它: 交纳保证金时,投标人应在进帐单或汇款单合适的地方注明该款项用途(即为何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5. 要求进账单、汇款单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15.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

16.1

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4

电子文档 0 份(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需要电子文档)

18.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0.1

开标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4 人组成,共 5人。

25.1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样品:

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

1、演示评审方法: 详见评分标准

2、演示评审标准: 详见评分标准

27.2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29.2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3家

31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中标人数量: 1家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35.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36.1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

支付形式:

支付时间:

36.2

资格性及符合性后审

采购单位组织资格性及符合性后审

39.3

质疑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

联系单位: 铁岭市第四高级中学

地址:辽宁省铁岭市岭东路29号

联系人:孙智博 联系电话:13304108020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3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款。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款。

★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款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7若投标人须知表1.3.7款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款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款。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款。

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投标人须知表4款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6.16.1款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

第1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货物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表10.3款中载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款“同一品牌产品”规定处理。

10.4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 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款。

12.投标报价

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款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2投标价格(单价及总价)应为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

12.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6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款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款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款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款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

★16.2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

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

(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投标截止

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款中规定的地点。

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递交时间

接收单位

接收人签字

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六 开标及评标

20.开标

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款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款。

22.资格审查

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 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25样品及演示

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款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款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款。

26.投标无效

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7.比较与评价

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款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8.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款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30.保密原则

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 确定中标

31.确定中标人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3.中标通知书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