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成都市新津区宝墩镇公立卫生院2020年度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2-02 13:31
一、项目编号 |
5101322020000709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成都市新津区宝墩镇公立卫生院2020年度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市顶优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一杆旗东街99号3栋附1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下浮8%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名 称:成都市新津区宝墩镇公立卫生院2020年度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品牌(如有):成都市顶优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按基准价格下浮8%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曾庆伟、 刘德武 母文平(业主代表)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改革改革委办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标准(由成交单位支付)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68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一、监督单位: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电话:028-82520054; 二、采购计划表编号:0009290 ; 三、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3.新津区财政局制定了《新津县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试行)》 (新财政〔2019〕21 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成都市新津区宝墩镇公立卫生院 |
地址: | 成都市新津区宝墩镇龙泰路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沈主任;联系电话:028-82588296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琨王新能(成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路198号附3858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梁女士;联系电话:028-81703562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梁先生 |
电话: | 19950393683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琨王新能(成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51013220200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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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5101322020000709
成都市新津区宝墩镇公立卫生
院 2020年度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
成都市新津区宝墩镇公立卫生院、琨王新能(成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共同编制
2020 年 11月
琨王新能(成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51013220200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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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 3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 6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 23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 24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 25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 35 -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 36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 37 -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 54 -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 64 -
琨王新能(成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51013220200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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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磋商邀请
琨王新能(成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 成都市新津区
宝墩镇公立卫生院 (采购人)委托,拟对 成都市新津区宝墩镇公立卫生院 2020年度食堂
物资采购项目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
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1322020000709 。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新津区宝墩镇公立卫生院 2020 年度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3.采购人:成都市新津区宝墩镇公立卫生院。
4.采购代理机构:琨王新能(成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37.8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成都市新津区宝墩镇公立卫生院 2020 年度食堂物资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
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
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注: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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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
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
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
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
制。
七、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本项目可开展信用贷款融资。相关要求
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
123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
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11月 19日至 2020年 11月 25日 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
假日除外)通过网上发售的方式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
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
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
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网上获取方法: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售价通过电子邮件购买。
邮箱账号:2104064841@qq.com
转账方式:(1)公对公转账
收款单位:琨王新能(成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开 户 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银行账号:02000006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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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微信转账 扫描如下二维码进行转账
以上两种方式转账时请备注项目编号和公司名称
注:无论是公对公转账还是微信转账,汇款后请将投标报名应提交的清单以及汇款凭证
发送到 2104064841@qq.com,款到指定账户后,招标代理机构即向供应商发出磋商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12月 1日 13:30(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
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
件。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 12月 1日 13: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二、磋商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 88号香年广场 T3写字楼 4406开标中心 。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成都市新津区宝墩镇公立卫生院
通讯地址: 成都市新津区宝墩镇龙泰路 1号
联 系 人: 沈主任
联系电话: 028-82588296
采购代理机构:琨王新能(成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路 198号附 3858号
联 系 人:梁女士 联系电话:028-81703562(报名咨询)
联 系 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19950393683(采购文件咨询)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117845994(财务室)
2020年 11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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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方
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37.8万元(本项目报下浮率);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37.8万元(本项目报下浮率);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
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
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
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
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
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
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
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
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
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
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
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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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
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
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
行承诺。
7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
微企业(实质性要求)
是
8 磋商情况公告 评审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金 额:合同总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
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给采购人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采购人指定账户。
开 户 行:采购人指定账户。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 采购合同签订前。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 系 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19950393683
12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 系 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19950393683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将领取成交通知
书的相关资料(1、介绍信,2、身份证复印件,3、采购代理服务费缴费
凭证,4、接收邮寄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公章,发送到
2104064841@qq.com,款到指定账户并接收到邮件后,将成交通知书邮寄
到成交供应商指定地点。
联系人:梁女士 联系电话:028-81703562
成交供应商逾期发送邮件或不收取快递,由此引发的成交供应商权益损失
由其自行负责。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琨王新能(成都)工程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19950393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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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5 供应商质疑
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质疑均由琨王新能(成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和答复,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
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联 系 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19950393683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路198号附3858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
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
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
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8
采购代理服务费
1、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进行收取,由成交单
位支付, 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与代理机构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计入磋商报价。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人民币 元。
2、代理服务费账户
交款方式:公对公账户 银行转账(以当地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琨王新能(成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117845994
收款单位:琨王新能(成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开 户 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银行账号:020000062396
特别注意: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采购文件项目编号”代理服务费!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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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成都市新津区宝墩镇公立卫生院 。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琨王新能(成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
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
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
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
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
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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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
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大米。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
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
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
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
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
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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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
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
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
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
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
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
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
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
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
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
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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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
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之日起 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
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
约束作用。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首
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
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
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
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
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
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2.4 本次采购不组织现场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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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
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
13.1 资格响应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
下内容:
(1)承诺函;
(2)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3)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
包含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磋商文件的
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13.2 其他响应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磋商项目的
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①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报价函、报价一览表。每项
费用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②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
文件中所要求的货物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应包括所提供服务的培训费、人员费用、设备
费用、线路租赁、税费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
定的除外。③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2)报价一览表;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技术要求应答表;
(5)商务应答表;
(6)提供供应商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
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7)证明磋商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8)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方案文件或说明。
(9)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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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
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
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
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
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
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
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
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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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
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 盘制作(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的 PDF/Word 文档存入)。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
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
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
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
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
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
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
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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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
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
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
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
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
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 供应商采购须知 二、总则 第 7条”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
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
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
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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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
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
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
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
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
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
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
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
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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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
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
应当及时交纳。
25.3 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
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
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
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
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
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
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
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
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
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
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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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
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
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
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
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
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
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
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
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
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
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
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
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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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
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
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
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
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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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
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
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
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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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
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
4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
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3.除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品目外,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则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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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注: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
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
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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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
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
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
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2、①提供 2018年度或 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报告本身以及
报告中提及的财务报表),②也可提供 2019年度或 2019年度供应商内部财务报表复印件(至
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④事业单位或成立不足一年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提供公司财务制
度;(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5、社保的缴费证明材料(2019年以来任意 1个月);(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其他组织形
式供应商(如个体工商户、合作社、自然人等)可提供法人或负责人个人 2019年以来任意 1
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提供具有良好的社保缴纳记录的承诺书;)
6、纳税的缴费证明材料(2019年以来任意 1个月);(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免税企业提
供税务机关出具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提供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的承诺书;)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8、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供应商公
章)
注: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
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
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
定,不得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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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
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 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成都市新津区宝墩镇公立卫生院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配送米面油、畜禽肉、蔬
菜、干杂调味品等食材,为项目单位约 65人的早、中、晚餐制作提供食品材料保障。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配送食材内容:(实质性要求)
1、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等;(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米、面、油生产企业有效的《食品
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的公章,不提供视为无效响应)。
2、生鲜畜禽肉及水产品:猪肉、牛肉、羊肉、兔肉、鸡鸭鹅及水产品(鱼虾)等;
3、蔬菜类(茄果类、瓜果类、绿叶蔬菜、白菜类、甘蓝类、根茎块茎类等时令蔬菜);
4、调味品、干杂(如盐、酱油、醋、豆瓣酱、味精、淀粉、海带、辛香类产品等);
5、禽蛋等其他生活物资。
(二)★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要求:(实质性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承诺:在配送米、面、油产品时,须出具配送产品生产厂商有效的《食品
生产许可证》(成交后供货时提供),以及经国家 CMA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
告复印件。
1、大米:
(1)产品为大米一级粳米,质量标准指标应符合:GB/T 1354—2018《大米》一级粳米标准,
质保期有效期须在 6个月(含)以上;
食品安全标准指标应符合:
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包装标准应符合:GB/T17109—2008《粮食销售包装》,预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缝口
应严密。
(2)数量: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数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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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包装规格:25Kg/袋。
2、面粉
(1)产品为特制一等面粉,质量标准指标应符合:GB/T 1355—1986《小麦粉》特级标准;
质保期有效期须在 6个月(含)以上;
安全标准指标应符合:
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包装标准应符合:GB/T24905—2010《粮食包装小麦粉袋》,预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
缝口应严密。
(2)数量: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数量提供。
(3)包装规格:25Kg/袋。
3、菜籽油
(1)产品为四级压榨菜籽油,要求物理压榨、桶装。
质量标准指标应符合:GB 1536—2004《菜油》四级标准,质保期有效期须在 6个月(含)以
上;
安全标准指标应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包装标准指标应符合: GB/T17374-2008《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2)数量: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数量提供。
(3)包装规格:10L/桶
以上预包装食品包装要求应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
通则》标准要求。
4、畜禽肉及水产品类
★ 供应商需承诺:在配送生鲜畜禽肉时,一是须出具生鲜猪肉生产厂商的《生猪定点屠
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以及鲜猪肉产品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动
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配送的猪肉产品须符合成都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二是须出具
生鲜畜禽肉(鸡、鸭、鹅、牛、羊、兔)生产厂商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及生鲜
畜禽肉产品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
(1)供应商提供的生鲜畜禽肉产品质量指标应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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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9959.1—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 1部分:片猪肉》
GB/T9959.4—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 4部分:猪副产品》
GB/T16869—2005《鲜、冻禽产品》
GB/T17238—2008《鲜、冻分割牛肉》
GB/T9961—2008《鲜、冻胴体羊肉》
外观质量要求:生鲜畜肉产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生鲜禽肉
产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均匀、码放整齐。生鲜猪
肉、禽肉产品应是当日屠宰产品。
(2)供应商提供的生鲜畜禽肉及动物性水产品安全质量指标应符合:
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 (冻) 畜、禽产品》
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3)鸡、鸭、鹅、兔、鱼、虾等生鲜产品种类及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通知为准。
5、禽蛋类
供应商应提供拟配送鸡蛋生产厂商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1)产品要求:质量标准不低于 NY/T1758—2009《鲜蛋等级规格》规定的二级指标要求,
应保证新鲜,采用常温保存。供应商提供的禽蛋产品须获得无公害(或绿色、或有机)食品
认证。
1)每枚鸡蛋净重≥50 克,蛋壳干净清洁、坚固完整,外壳色泽自然有光泽,蛋形正常,
无破损,蛋白清澈牢固,蛋黄紧密,轮廓稍微清晰可见,呈圆形并且较高,几乎无缺陷。
2)供应商提供的鸡蛋生产日期距送货日期不超过 10天,鸡蛋外壳须具有生产日期喷码,
并提供鸡蛋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否则采购人可拒绝收货;
3)供应商须装箱配送,包装材料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包装规范且注明“生产日期、
产品类型、品牌名称”等字样。同时须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破损的蛋产品,其所需费用及
损耗由投标人承担。应符合成都市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要求。
(2) 禽蛋安全质量指标应符合: 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31650
—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NY5039—2018《无公害食品 鲜禽
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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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蔬菜类
(1) 蔬菜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茄果类、瓜果类、绿叶蔬菜、白菜类、甘蓝类、根茎块茎类等
时令蔬菜,实际需求以采购人通知供应商确定的当季蔬菜品目为准。
(2)蔬菜外观质量要求: 蔬菜要求新鲜质优、干净无泥土、无黄叶、无烂叶、无花斑叶、
无霉变、无病斑、无虫粪、无病虫危害状;个体大小均匀,无感观异常等。
(3)蔬菜安全质量指标应符合:
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18406.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
NY5317—2006《无公害食品 芽类蔬菜》。
(4)供应商所配送的蔬菜类产品应提供成都市蔬菜溯源证明材料复印件。
7、调味品及干杂类
(1)★ 供应商承诺:应提供主要配送产品(酿造酱油、酿造食醋、豆瓣等)生产厂商的《全
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经国家 CMA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机
构出具的质检报告复印件。
配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食用盐(加碘)、酱油、食醋、味精、海带、粉条、雪豆、大豆、
香料等调味品及干杂辅料,以采购人实际需求通知为准。
(2)调味品、香辛料及干杂质量要求:供应商配送的产品应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
证、包装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不
得含有二氧化硫及重金属元素和非法使用添加剂,农药残留不得超标。有效期须在质保期二
分之一天之内,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在包装标识上具有 SC加 14 位阿拉伯数
字标记。
酱油、食醋质量指标应符合:GB/T18186—2000《酿造酱油》、GB/T18187—2000《酿造食醋》;
调味品、藻类及其制品安全指标应符合:
GB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
GB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
GB272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T15691—2008《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196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以上预包装食品包装要求应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
通则》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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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不允许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
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供应商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安全卫生规定,国家出台有新的
更高标准,则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确保所供产品配送到新津区宝墩镇公立卫生院食堂时的
质量、卫生和安全。(供应商必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配送服务要求
1、供应商保证配送程序的有效性,即产品种类、质量、数量、送货时间等均符合采购人要求
安排配送,15 分钟响应,2小时内送达;应急配送要求应在 30 分钟内予以响应。当日食材
应在当日上午 7:00 前配送到位。如遇不可抗力造成送货延误的,经采购人同意后,供应商
应按采购人另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及时送达。
2、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或分包。供应商应按
采购人计划,及时保质保量配送,保障采购人食堂正常运行;必须按合同要求,提供优质、
新鲜、无感观异常的食材;保证食材和运输安全,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
检疫报告、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兽药残留检测报告及相关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无条件更换运
输过程中包装破损产品,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具有自有或租赁的仓储库房,且拥有自有或租凭的配送车辆,供应商与采购人均需
安排专人负责联系(电话、短信、微信),并确认供货清单和配送要求。能按时、按需向采
购人配送供货。所有产品配送必须符合 GB 3162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
生规范》要求,并实行专车专人定点配送,按规定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
放整齐。
4、供应商需做好严格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必须按要求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确保采购人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2)建立出入库台账。供应商保证建立了严格的仓库管理情况记录档案,详细记载进入、搬
出货物的种类、数量和时间。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 24 小时监控体系,
大米、面粉、菜油必须粘贴印有供应商详细信息的封条。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由供
应商自行查验。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
肉内产品留样保存 24 小时,大米、面粉、菜油留样保存一周。
(3)供应商配送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
消毒记录,车辆清洁符合相关卫生要求,车辆配送须采用双人双锁管理。 配送工作人员至少
保证 2 人,配送人员须具有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
罪、吸毒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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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应商向采购人承诺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
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在配送过程中采用“冷链配送”保障所送食材的卫生、安全性。
(5)供应商必须无任何理由地保存在配送车辆出库(出发地)到用户接收产品为止的行车记
录,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6)采购人将建立本次项目的价格监测、供应商管理机制;对供应商的价格进行实时监控,
对所供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检疫(或检测)。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产品的价格、
检疫(或检测)报告、相关许可证等。根据市场情况及指导价格,及时调整产品的供货价,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食品安全保障要求(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供产品的全部安全责任。一旦供应商发生违约情况,
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中标人在中标后或签订合同前须为本
项目购买大宗食品配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若发生食品安全
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供应商必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否
则作无效处理)。
(五)配送考核办法
《供应商食材原材料验收考核办法》
1、送货时效考核明细:
配送服务商送货迟到 20 分钟以内,扣 0.5 分/次
配送服务商送货迟到 20-30 分钟(不含 30 分钟),扣 1 分/次
配送服务商送货不符合要求,换货不及时的扣 0.5 分/次
紧急采购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的,扣 1.0 分/次
送货重量与订单重量差距不得超过 5%。超过 5%根据影响情况扣 0.5
分-5 分/次。
2、货品质量考核明细:
需承诺在配送提供货品相关的资质和合格证照;其中米、面、油、干杂、调味类商品时,
提供食品生产商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自己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
执照,经国家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复印件;配送肉类商品时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动物检(或防)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复印
件,提供兽药残留检测报告,配送产品符合成都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所供应蔬菜类商品
应提供农残检测报告,农残检测需合格达标;所提供的家禽类商品应有动物检疫(或防疫)
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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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验收,并扣分(5 分/项/次),并及时更换为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货
品。
(1)蔬菜(果)有腐烂、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及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部分的,不
予验收,并扣分(5 分/项/次),并及时更换为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货品。累积 3 次(含)以
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关系。无相关检验合格报告的,不予验收,并扣分,扣分 5 分
/次;并及时要求提供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2)叶菜类蔬菜:叶片不完整,有黄叶、花斑叶、烂叶、虫害;叶片肥厚萎蔫、皱缩、
软塌,有干尖情况,不予验收,并扣分,扣 1 分/次;并及时要求更换为符合采购人要求的
货品。
(3)根茎类蔬菜:表皮不完整,有坑洞,有芽眼、芽苗、虫眼等;用手弹感觉打空软,
有空心、黑心;肉质软薄,不予验收,并扣分,扣 1 分/次;并及时要求更换为符合采购人
要求的货品。
(4)瓜果类蔬菜:表皮不完整,有坑洞、虫眼;用手弹打感觉空软,肉质软薄,不予验
收,并扣分,扣 1 分/次;并及时要求更换为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货品。
(5)甘蓝类蔬菜:花球松散,有发乌、褐变、虫咬;色泽暗淡,无脆性,不予验收,并
扣分,扣 1 分/次;并及时要求更换为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货品。
(6)包装类食材调料:外包装生产日期、合格证、生产厂家、安全标识齐全,无证拒收,
发现一次扣 5 分。
(7)鲜禽肉(鸡、鸭、鹅、鸽)类感官检验标准。
眼球:无干缩凹陷或晶体状浑浊现象。
外表:具有其固有表皮颜色,肌肉切面有光泽,无绿、紫等异常颜色,无残羽(尤其在
脖、翅等处无较长细毛)、无破损、无残缺、新切面不发粘。
气味:具有其固有气味,无异味。
肉弹性:指压后凹陷,能恢复。
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不予验收,并扣分,扣 1 分/次;并及时要求更换为符合采购人要
求的货品。无相关检验合格报告不予验收,并扣分,扣 5 分/次;并及时要求提供相关检验
合格报告。
(8)鲜畜肉(猪、牛、羊、兔类同)感官检验标准。
色泽:具有其固有的正常颜色,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
外表:无泥污,无血污,放血状况良好,肉边整齐,无破碎肉,无粘液渗出或很干的表
皮,无点状,虫状等小颗粒灰白色寄生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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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味:具有其固有的正常气味(猪肉微腥,牛肉微膻,羊肉重膻)无臭味,腊味等异味。
肉弹性:指压后凹陷,能恢复原状。必须具有相关检验检疫证明。
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不予验收,并扣分,扣 1 分/次;并及时要求更换为符合采购人要
求的货品。无相关检验合格报告不予验收,并扣分,扣 5 分/次;并及时要求提供相关检验
合格报告。
(9)冻货类:含冰量低于 20%,包装完好,合格证,出厂证明等齐全,剩余保质期不得
低于总保质期的 80%,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验收,并扣分,扣 1 分/次;并及时要求更换为
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货品。
无相关检验合格报告不予验收,并扣分,扣 5 分/次;并及时要求提供相关检验合格报
告。
(10)米面油类需要生产日期、合格证、生产厂家、安全标识、批次检验合格证,无证
拒收,发现一次扣 5 分。
(11)蛋类颜色正常、外形谐调、个大。干净、无残留土、泥、粪污物。蛋清、蛋黄分
开不浑浊,无受精蛋,保证新鲜。外形完整,无破损,不符合以上要求每项扣 1 分/次。
无相关检验合格报告扣分 5 分/次。其他不满足配送质量标准的情况,扣 1 分/次,拒
不更换的加扣 5 分/次。
(12)服务态度:积极配合甲方要求,未及时配合扣 2 分/次,拒配合的加扣 5 分/次。
(13)运输要求:
承装原材料的容器不清洁,扣 1 分/次,承装原材料的容器有明显破损,扣 1 分/次,
因原材料质量问题补货影响正常开餐的,扣 5 分/次。
配送车辆不整洁,扣 1 分/次,配送人员衣着不整洁,扣 1 分/人/次,配送人员未佩戴
本人健康证原件,扣 1 分/人/次。
搬运过程未遵守单位相关规定的,扣 1 分/人/次。
甲方对乙方实行季度考核,以配送服务中的送货时效、货品质量、服务态度、
运输要求四方面为考核内容。根据考核结果将配送服务商的服务质量评定分为四等级:A 级、
B 级、C 级、D级,按考核等级进行季度处罚,具体标准如下:
考核等级 考核得分 费用
A 级 在 95 分以上(含 95
分)
全额支付当季度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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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级 在 95-90 分(含 90 分) 下浮 2%全额支付当季度实际费用
C 级 在 90-80 分(含 80 分) 下浮 5%全额支付当季度实际费用
D 级 在 80 分以下(不含 80
分)
下浮 10%全额支付当季度实际费
用,并约谈供应商整改,连续三个
月 D 级取消供货资格
当次考核得分为 60 分以下或连续两次考核得分为 70 分以下,甲方可终止合同
(六)确定结算价格
1、基准价格确定:
(1)市场基准价格确定方式: 采购人成立询价小组,每季度组织询价小组成员分别到新津
百货大楼、永辉超市、新津农贸市场对同类同质的食材进行询价一次;(2)询价食品范围包
括:大米(一级粳米)、面粉、菜籽油(四级压榨)、畜禽肉 (冷鲜猪肉、畜禽肉产品)、
调味品、鸡蛋、蔬菜。
(3)询价周期 :在每季度底对畜禽肉(冷鲜猪肉、畜禽肉产品)、鸡蛋、蔬菜开展询价工
作。每季度对大米(一级粳米)、面粉、菜籽油(四级压榨)、调味品开展询价工作。
(4)若配送产品出现价格浮动超过 20%,立即进行询价。
2、最终结算价:最终结算价格=基准价格×(100%-下浮率)
三、★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货款每季度结算一次,当季供货后,收到供应商出具有效的税务发票后 30个
日历天内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共同核实供货量后办齐相关付款手续,于次月内支付货款。
2、服务期限:1年。
3、配送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4、供应商每次结算时需出具有效的税务发票。
四、验收方法和标准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
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
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磋商
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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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价要求
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其报价文件将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注:以上打★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允许有负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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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项目要求:
详见第五章。
二、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
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
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
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
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
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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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
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
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
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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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
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
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
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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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项目编
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
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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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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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函(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
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
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
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
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
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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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
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按下浮率 报价(大
写: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
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30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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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价表
序
号
项目名
称
制造商家及
规格型号
数
量
下浮率
项目完
成时间
是否属
于进口
产品
备注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
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采购代理服务费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
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
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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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
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 XXX行
业,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本公
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
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
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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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
(填写:“是”或“不是”)监狱企业。即,本企业同时 (填写:“满足”或“不满足”)
以下条件:
1. 本企业 (填写:“是”或“不是”)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
项目和劳动对象的监狱企业;
2、本企业全部产权属于 (请选填:司法部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
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或“/”)。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监狱企业须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非监狱企业无须提供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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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
本单位参加___ 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须提供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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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技术要求应答表
第 XX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
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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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商务应答表
第 XX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
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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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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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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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承诺函(二)
琨王新能(成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
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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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承诺函(三)
琨王新能(成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
措施、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
者扣分、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投标货币、联合体竞争性磋
商、知识产权、磋商保证金、响应文件有效期等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
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
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
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
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
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
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
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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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响应承诺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包号: ) 投
标活动中,若我单位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我方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采购文件规定或结
果公告公示代理服务费金额,向贵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以转账或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约定的
代理服务费用。
若因我方过错造成质疑、投诉或使项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我方愿意承担所造成的
一切损失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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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附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交结果公
告应当公告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下内容,结果公告时公
布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
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系
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其自身承担。
供应商应
答“采购
文件”的
主要内容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名称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规格型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数量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单价
注:
1、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
2、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
3、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商商业秘
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有相关
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
4、该表仅用于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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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
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
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
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
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
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
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
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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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
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
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
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
告。(按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
〔2015〕124 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
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
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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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
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
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
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
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
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
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
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
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
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2
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
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2家以上供应
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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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
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
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
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
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
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
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
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
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推荐 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
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
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
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
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
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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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
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
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
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
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
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
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
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
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
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
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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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
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
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
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2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
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
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
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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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报价 30% 3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响应下浮
率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
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1-最后磋商下浮率)
×30%×100。
共同评分因
素
2
实施方案
49%
49分
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障制度(包括①食材配
送人员管理制度、②食品质量安全召回管理制
度、③食材安全查验记录制度、④食材安全运
送制度、⑤蔬果类农残检验制度、⑥食材留样
制度)内容详细、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的的得
18 分;每缺一项或每有一项不满足采购需求的
扣 3分,扣完为止。
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不合格货物退换处置方案
(包括①不合格货物退换处置流程、②退换货
的送达时间、③退换货的质量标准)内容详细、
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的的得 9分;每缺一项扣
3分,每有一项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扣 1.5分,扣
完为止。
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原材料(包括①采购、
②保管、③配送流程、④配送人员职责分工)
内容详细、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的的得 12分;
每缺一项扣 3分,每有一项不满足采购需求的
扣 1.5分,扣完为止。
4、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障措施(包括①食品安
全保障措施、②食品质量保障措施、③因食品
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预案、④应急
服务机构设置、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保障措
施)内容详细、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的的得 10
分;每缺一项扣 2分,每有一项不满足采购需
求的扣 1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评分
因素
3
售后服务
10%
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①售后
服务管理制度、②售后服务响应情况、③后服
务机构设置、④售后服务的内容)进行评审:
透彻周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0分;每缺
一项扣 2.5分,每有一项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
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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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上表结合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综合评分明细表。
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
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
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
配送能力
8%
8分
1、专职驾驶人员: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专职
驾驶员 1 人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4分。
注:提供驾驶员有效的驾驶证、健康证、劳务
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配送车辆:本项目配置的运输车辆:每有 1
台得 2 分,最多得 4 分。
注:(说明:自有设备提供车辆登记证复印件、
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租赁的提供车辆租
租赁协议,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
共同评分因
素
5
扶持少数
民族和不
发达地区
1%
1分
投标人注册地为少数民族或不发达地区的得 1
分。(提供注册地为少数民族或不发达地区的证
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共同评分因
素
6
响应文件
的规范性
2%
2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
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
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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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
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
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
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
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
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
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
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
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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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
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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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5101322020000709 。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年 XXX月 XXX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采购项目(项目编
号 5101322020000709 )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
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
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
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资金来源(万元)
预
算
内
预
算
外
自
筹
其
他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 元,即 RMB¥XXX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
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
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
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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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
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
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XXX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
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
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
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
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X)天内交货
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X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
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
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XXX天试
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XXX日内完成最
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
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
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
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
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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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
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
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
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
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
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
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计算款额¥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后的 XXX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XXX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XXX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XXX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
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款项:¥XXX元,人民币大写 XXX 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
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XXX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
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XXX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XXX 小时内响
应到场,XXX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XXX次维修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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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XXX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XXX/天
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XXX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
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
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
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
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
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XXX天内无
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
价的百分之 XXX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
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
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
赔偿金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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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
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
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签约日期:XX年 XX 月 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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