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葫芦岛市分行食堂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行-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2、招标编号:ZZ04010FW02400078
3、项目概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行-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4、招标内容:食堂服务人员20人(配备人数上限不超过20人),拟合作1年,项目总金额预计69万元。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须具备进行食堂餐饮管理和餐饮服务必备的相关资质,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2017年12月1日及以后签订的服务企事业单位或金融机构或政府机关食堂的服务经验,且已服务的时间1年(含)以上;
(4)在以往餐饮服务经营中信誉良好,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债务纠纷;
(5)2017年12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且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权威机构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息;
(6)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及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负责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隶属同一集团下的子公司不得同时作为独立投标人参与本项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11)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6、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2月02日至2020年12月0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获取招标文件所需的以下材料原件按照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备注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本公司邮箱(zzlnfgs@163.com)并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材料齐全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3)获取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
3)提供公告截止日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的、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提供公告截止日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
5)投标人具有2017年12月1日及以后签订的服务企事业单位或金融机构或政府机关食堂的服务经验,且已服务的时间1年(含)以上(需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6)2017年12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权威机构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息截图(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
7)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4)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7、开标: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5日10:30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 五里河城A座1401室)。
8、发布公告的媒体: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官网上发布。
9、其他
(1)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实施办法》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若此项目经两轮公开招标未能成立的,且第二轮公开招标只有两家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采购人有权直接转为公开竞争性磋商;若此项目经两轮公开招标未能成立的,且第二轮公开招标只有一家投标人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直接转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投标人应开具正规机打的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项目费用结算;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行
详细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辰路5号
项目联系人:任先生
电 话:0429—3371131
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五里河城A座1401室
项目联系人: 盛女士
电 话:024-81899488
电子邮件:zzlnf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