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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校本部门面房(后勤综合大楼JY-3)招租招标公告(延期)

招标详情

江苏大学校本部门面房(后勤综合大楼JY-3)招租 招 标 公 告(延期)
(2020-12-02)

江苏大学校本部门面房(后勤综合大楼JY-3)招租

招 标 公 告(延期)

江苏大学校本部门面房(后勤综合大楼JY-3)招租 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江苏大学校本部门面房(后勤综合大楼JY-3)招租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2日14:00—14:30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DXZBCG[2020]-065

2.项目名称:江苏大学校本部门面房(后勤综合大楼JY-3)招租

3.预算金额:756000元/年

4.本项目设定最低限价,最低限价为756000元/年

5.承租期:五年,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6.经营范围:超市类,必须销售蔬菜、水果、肉制品等生活物资,为学校师生员工基本生活需要服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1.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且已经营3年及以上);

1.2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3 2019年度的审计报表或财务报告;

1.4 2019年度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险等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credit.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络截图)

三、获取招标文件

在招标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12月22日14:00—14:30。

2.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2日14:30。

3.地点:翰林大酒店2楼(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禹山路333号,江苏大学禹山路1号门对面)。

五、其他补充事宜

六、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江苏大学采购办:徐老师 0511-88790072

江苏大学后勤处:刘老师 0511-88791958

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七、其他

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2.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大学发布的更正公告。


江苏大学采购与招标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 附件【江苏大学校本部门面房(后勤综合大楼JY-3)招租(招标文件) (延期).doc

江苏大学校本部门面房(后勤综合大楼JY-3)招租

招 标 文 件

江苏大学校本部门面房(后勤综合大楼JY-3)招租 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苏大学校本部门面房(后勤综合大楼JY-3)招租

2、门面房概况:

门面房

使用面积(m2

最低限价

(元/年)

投标保证金

(元)

经营项目

后勤综合大楼JY-3

710(仅供参考)

756000.00

300000.00

指定超市类

注:面积仅供参考,租金以间为单位,不以面积为核租标准。后勤综合大楼JY-3,此间门面房经营项目指定为超市类,与周边门面房是否经营此类项目无关。

3、承租期:五年,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4、投标报价低于最低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5、经营范围:超市类,必须销售蔬菜、水果、肉制品等生活物资,为学校师生员工基本生活需要服务。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二、承租要求

1、承租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法经营。承租人承担自身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2、承租人必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学校管理部门的管理。

3、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以所承租的房屋入股联营牟利,否则出租人有权无条件终止租赁合同,承租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4、将“江苏大学经营十不准”列入协议,经营范围严格控制在“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农副畜牧业产品(蔬菜、水果、肉制品、水产、禽类、粮油副食品)、流通许可包装食品、饮料调味料、床上用品、服装鞋帽、家电、图书音像、文体用品、烟酒”范围内。本次招租的门面房一律不得经营餐饮服务项目,如快餐、凉皮、凉面、煎饼等。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单方面无条件与承租人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和一切后果。

5、承租人做好门面房门头广告的设置,门头广告设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门头广告设计与制作方案需经学校管理部门书面同意。

6、学校提供单独计量的水电,承租人须按时缴纳水电费。

7、承租人须自行妥善解决由所经营项目引起的噪声、污染等各种纠纷,由此造成纠纷需出租人介入的,出租人有权立即无条件中止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8、承租人不得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结构性改造,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或非结构性改造必须报出租人并经出租人书面审批同意。

9、承租期满,房屋装修产权归出租人,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建筑物内部属于承租人购置的可移动物品或经营设施,承租期满后经出租人认定后可以搬走,逾期未搬走的视为自动放弃。

10、承租期满,承租人须在10日内无条件撤场,撤场后方退还诚信履约保证金。拒绝或拖延撤场的,列入学校门面房投标黑名单,诚信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永久取消其学校门面房投标承租资格。

三、租金收取

1、房屋租赁采用按年支付,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

2、签订租赁协议前五个工作日内必须付清首年房租,协议期内每年房租必须在协议日期前五个工作日内交清。逾期拒不缴纳租金的,每逾期1日按日租金的两倍收取滞纳金,逾期十五日出租人有权无条件中止合同,承租人承担由此造成的自身损失,并赔偿出租人损失。

四、潜在投标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已有超市类经营三年(含三年)及以上。

3、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无经济债务纠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

6、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7、校内原承租人无不服从学校经营管理、违反原租赁合同的约定及违规经营的情况。

8、在我校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商户不得参与投标。

9、现学校协议未到期的承租人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除学校协议将于半年内到期的承租户)。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投标人须为连锁超市经营企业,具有5家及以上直营连锁店面(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店面牌匾照片、各店面面积不少于500m2证明),超市收款账户必须为公司账户(以书面形式承诺)。

五、项目踏勘

现场踏勘联系人:吉老师 0511-88893353

踏勘时间:2020年11月7日—11日9:30—10:30,14:30—16:30。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按下述顺序合并装订,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⑴投标函;

⑵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已经营3年及以上);

⑶法定代表人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若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⑷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或本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⑹2019年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险等相关材料;

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⑻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查询到的无处罚的网页记录);

⑼投标单位如经营需要取得经营许可或授权的项目,必须提交有效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⑽企业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⑾经营、管理及撤场方案等;

⑿招标文件要求的及投标人认为应放入的其它资料。

相关表式详见附件,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核。以上⑵-⑻项为资格审核的必要条件,有任何不满足或不完整将导致资格审核不合格。

2、投标人必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并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作无效标处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不退还给投标人。

3、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一正四副)密封包装,若一个袋内装不下,可以另加袋包装,并在封袋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编制或密封投标文件者,作无效标处理

4、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12月22日14:00—14:30

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2日14:30。

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贰佰元整。上述费用交后不退。

地点:翰林大酒店2楼(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禹山路333号,江苏大学禹山路1号门对面)。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方式:银行汇票或本票(不接受其他方式)

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收款人:江苏大学

不得将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或本票原件封在标书袋内,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无效标处理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宣布后当场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缴纳诚信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6、诚信履约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缴纳诚信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拒不缴纳诚信履约保证金、拒不签订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本轮合同期满,如无违反合同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撤场后诚信履约保证金全额退款,不计利息。如有违反合同情况,根据扣款情况,将诚信履约保证金余额退款,不计利息。

七、评标、定标办法

1、评标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报价50分,企业能力17分,经营管理23分,现场答辩10分。所有分值保留两位小数,两位小数后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具体规则为如下:

类别

评分原则

报价 50分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报价分以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为基准,报价偏离评标基准值的,按照一定比例相应加减得分。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30分;报价高于基准值的,偏高20%(含)以内的,每1%加1分(以30分为基础),最多加20分;偏高超过20%的,超过部分每1%扣1分(以50分为基础),直至基准分扣完为止;报价低于基准值的,每偏低1%扣1分(以30分为基础),直至基准分扣完为止。

本项最高分50分,最低分0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企业能力 17分

(分值计算时,按所有评委所评分的简单算术平均数进行计算)

荣誉(3分):2015年以来,获省级同行业荣誉及以上得3分;获市级同行业荣誉得1分。获多个荣誉的,以等级高者得分,且不重复得分,没有的不得分。

经营年限(5分):截至开标当日,5年(含)以上得5分; 4年(含)-5年得3分,3年(不含)-4年得1分。

注册资金(5分):2000万元(含)及以上得5分, 1000万元(含)-2000万元得3分,500万(含)-1000万元得1分,500万以下不得分。

连锁规模(4分):连锁门店数量≥30家得4分;10≤门店数量<30家得2分;5家<门店数量<10家得1分;连锁门店数量≤5家不得分。

经营管理 23分

(分值计算时,按所有评委所评分的简单算术平均数进行计算)

经营方案、管理制度、服务举措(12分)

各评委横向比较,独立自主打分,按经营方案(商品种类等)、管理制度、服务举措三个方面,每个方面得分最高4分,优4分,良2分,合格1分,差得0分。

应急预案(6分)

投标人对食品安全、火灾、疫情等方面的应急预案。各评委横向比较,独立自主打分,优6分,良4分,中2分,合格1分,差0分。

合同期满后的撤场方案(5分)

投标人对撤场时间、方式等方面方案。各评委横向比较,独立自主打分,优5分,良3分,中2分,合格1分,差0分

现场答辩 10

(分值计算时,按所有评委所评分的简单算术平均数进行计算)

投标人对评委所提问题(根据招投标文件内容)进行现场回答,各评委根据答辩情况,独立自主打分,评分级差1分。

2、定标

(1)根据确定的评标办法,确定各投标人的具体排名。

(2)确定中标候选人(得分前三名)。

3、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1)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

(2)第一中标候选人因非不可抗力提出不能签订合同;

(3)第一中标候选人未能按照有关承诺响应招标人要求。

4、如果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5、发生以下情况并经查实的,中标无效:

(1)中标人串通投标的;

(2)中标人用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八、招标公告的解释

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归江苏大学采购与招标办公室。如有疑问,请于2020年12月12日10:00前将问题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送至江苏大学采购与招标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江苏大学采购办:徐老师 0511-88790072

江苏大学后勤处:刘老师 0511-88791958

江苏大学采购与招标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附件1

江苏大学校内经营用房禁止经营项目表

1. 不准经营网吧以及类似的项目。

2. 不准经营现场制作加热加温及无定型包装的食品。

3. 不准经营易燃易爆的项目。

4. 不准经营污染环境的项目。

5. 不准经营封建迷信的项目。

6. 不准经营假冒伪劣商品。

7. 不准经营不健康的文化书籍及音像资料。

8. 不准经营各种休闲项目(洗头房、足疗、休闲中心等)。

9. 不得经营与快递业务有关的项目。

10. 不得进行校方(甲方)认定“不能从事的行为”。

江苏大学


附件2

投标函

致:

1、根据你方 项目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相关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大写) 元/年(小写)的投标报价承租门面房(后勤综合大楼JY-3),承租期五年(具体以合同为准);并在合同期满后 日内撤场(超过10日撤场作无效标处理)。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校方要求合规合法经营。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分租、不自制食品等。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E-mail:

开户银行:

账号: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附件4

房 屋 租 赁 协 议

协议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承租方连带责任保证人:

连带责任保证人身份证号: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的坐落、间数、面积情况

甲方将位于江苏大学校内 使用面积约为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已对房屋进行实地勘察,并出具《房屋面积复核认定书》,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无误。乙方已对校园市场效益与风险予以充分调研和预判,在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再以房屋面积误差、户型结构不合理、地理位置不佳等为由,要求增减房租或赔偿损失。

第二条 租赁期限、经营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 年,自      日起至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经营项目包括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变更经营项目。

3、乙方不得擅自转租(包括出租柜台)、分租、转让、转借或以所承租的房屋入股联营牟利。

4、租赁期满,乙方立即停止经营,并在 日内(截止 日)撤场交还房屋。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全年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先付后租。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房租按年支付,先付后租,协议期内每年房租必须在该年度对应的协议日期前五个工作日内交清。

3、租金收缴一律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乙方凭转账凭证向甲方换取收据或发票。

4、在协议履行期间,房屋租金为一房一价。甲乙双方均不得以周边房价高低为由,要求增减房租。

第四条 诚信履约保证金的用途:

1、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诚信履约保证金。诚信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诚信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万元(大写  元整)。

3、协议履行期间,存在下列条件之一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诚信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甲方应将扣款原因及扣款金额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拖欠的房租及其滞纳金、水电费及其滞纳金;

(2)乙方按协议应交纳的违约金及其滞纳金;

(3)乙方按协议应支付给甲方的各项赔偿金。

(4)乙方逾期不归还房屋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及其违约金。

4、承租期间,如发生从诚信履约保证金扣款的情况,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补足诚信履约保证金至全额,乙方逾期未补足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直至终止协议、收回房屋,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5、租赁期满,乙方交还房屋时,甲方应验收房屋,并结算诚信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余额,甲方将诚信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余额返还乙方。

第五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2、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等,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因乙方营业需要拆改消防设施的,应征得学校保卫处和消防支队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经验收合格方可营业。

3、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向甲方索要装修补偿。

第六条 经营行为的管理

1、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代表甲方行使对租赁经营行为的管理权限:

(1)甲方每周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对抽查到的乙方违约行为,应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整改,并书面通知乙方支付违约金。在每周抽查过程中,发现乙方逾期仍未整改的,根据协议规定采取停水、停电或其它强制等相应措施。

(2)协议期内,乙方应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及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对甲方检查出的问题,乙方应积极配合整改工作,配合做好甲方有关门面房的各项检查表、整改通知书的签字确认,在规定期限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房租、水电费、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等各项费用。

(3)乙方应在签订协议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应向甲方提供经营许可、卫生许可、健康证等证照原件及复印件,甲方当面审核后将原件返还乙方,复印件留存备案,确保经营的合法性,维护师生的消费权益。

(4)乙方在承租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必须按本市和甲方相关规定办理有关责任书的签订,并在消防、保卫等方面主动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履行义务。因乙方履行安全义务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5)乙方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经甲方组织有关部门检查出有重大安全隐患或经有关部门认定必须停业整顿的,乙方应立即停业整顿,消除隐患后方可营业。乙方未按照甲方规定要求和时间期限予以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无条件终止本协议,收回房屋,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6)乙方自行做好门面房门头广告的设置工作,门头广告设置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相关门头广告设计方案需要报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在承租期间室外装饰要提前向甲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且要求装饰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禁止擅自设置广告牌及散发、张贴宣传广告等。

(7)乙方应做好“门前三包”,保持门前干净、整洁,禁止占道或占用公共面积经营以及搭棚或在公共区域内堆放物品。

(8)甲方提供单独计量的水电,乙方应按甲方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缴纳水电费。

(9)如遇新生开学、毕业生离校、重要庆典等学校重大活动,乙方需要在室外摆摊设点、进行广告宣传、开展营销活动等情况的,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相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如遇重大活动,甲方需要乙方积极配合的,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做好车辆进出、营业时间、广告设置、门前三包、自身员工教育等相关工作。

(10)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应将联系手机加入甲方组建的江苏大学门面房微信工作群,及时关注微信工作群,妥善处置门面房报修、通知等各项协调工作,处理好服务质量投诉等问题,共同维护好江苏大学的经营服务环境。乙方如发生联系电话变更、文书送达地址变更的,需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甲方通过变更前的联系电话、文书送达地址送达,视为甲方已向乙方送达。

(11)乙方应自觉遵守《江苏大学校园环境管理规定》《江苏大学校园治安管理规定》《江苏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大学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等学校有关租赁经营行为的规章制度,自行妥善解决由所经营项目引起的噪声、污染、服务质量投诉等各种纠纷,由此造成甲方介入纠纷或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的,甲方有权单方无条件终止本协议,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2、乙方必须按照协议约定的经营范围依法经营,不得从事《江苏大学校内经营性用房禁止经营项目表》禁止经营的项目。禁止经营项目如下:

(1)不准经营网吧以及类似的项目。

(2)不准经营现场制作加热加温及无定型包装的食品。

(3)不准经营易燃易爆的项目。

(4)不准经营污染环境的项目。

(5)不准经营封建迷信的项目。

(6)不准经营假冒伪劣商品。

(7)不准经营不健康的文化书籍及音像资料。

(8)不准经营各种休闲项目(洗头房、足疗、休闲中心等)。

(9)不得经营与快递业务有关的项目。

(10)不得进行甲方认定“不能从事的行为”。

3、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经甲方书面整改通知,乙方未按照甲方规定要求和时间期限予以整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租赁的房屋采取停水、停电或其它强制等相应措施直至终止本协议,并由乙方负责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甲方损失。

(1)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经司法机关或工商、税务、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认定为违法违规的。

(2)从事《江苏大学校内经营性用房禁止经营项目表》禁止经营的项目,即存在违反第六条第2款(1)至(10)行为之一的。

(3)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变更经营范围或增加经营项目的。

(4)乙方擅自转租(包括出租柜台)、分租、转让、转借或以所承租的房屋入股联营牟利的。

(5)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房屋装修的,或存在私搭乱建、占道经营、私设小广告等行为之一的。

(6)因乙方原因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期限内乙方仍未修复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从事电动车租赁或为电动车提供充电点的。

(8)不配合甲方管理和监督,存在不配合甲方对第六条第1款(1)至(11)管理和监督行为之一的,或经营活动影响了学校的正常秩序、校园环境和师生生活的,包括存在经营有碍校园环境、人身安全或其他违禁项目的情况以及发生谩骂、打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9)使用过程不能履行安全责任和义务,且未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间期限予以整改的。

(10)逾期未缴纳应当由乙方交纳的房租、水费、电费等各项费用的。

(11)在协议期满或终止协议时,逾期不归还房屋给甲方的。

(12)同一违约行为年度累计经三次书面通知仍未整改的,或虽经整改但屡改屡犯达三次(含)以上的。

(13)乙方存在多种不同违约行为,年度累计有三种(含)行为以上者。

4、乙方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且被有关执法部门认定情节严重的,或存在第六条第3款第(11)到(13)规定的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本协议、收回房屋,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存在第六条第3款第(1)到(10)规定的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当乙方采取了有效措施,同时具备下列所有条件的,甲方应及时恢复供水、供电等相应措施,便于乙方按预先规定项目正常经营。

(1)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了应交的房租、水电费、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并按照甲方要求补足了诚信履约保证金。

(2)乙方已经对违约行为进行了全部改正,并向甲方申请确认。如对甲方禁止经营的项目,应立即停止经营、拆除相关经营设施、工具,拆除其相关广告等。如对违章搭建,应立即拆除违章建筑,对现场进行原貌恢复等。

(3)甲方已经对乙方的整改行为进行了确认。如对甲方禁止经营项目,应检查现场无制作设施、工具,相关广告已拆除等。如对违章搭建,应检查现场违章搭建已拆除,现场原貌宜恢复等。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2、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存在第六条违约行为之一,经书面整改通知及停水停电等措施仍未整改,甲方有权单方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并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甲方同时将乙方列入黑名单,永久取消乙方学校门面房投标承租资格。

第八条 房屋的交接验收

1、乙方凭甲方出具的房屋租赁经营费用收据和诚信履约保证金收据向甲方领取所租房屋的钥匙并开始有权使用该房屋,此时本协议生效。

2、甲方应在向乙方移交房屋钥匙时,出具《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移交清单》,甲乙双方现场共同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

3、协议期满或终止协议时,乙方应如期归还房屋,按照《租赁房屋设施、设备验收清单》所列的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甲乙双方现场共同核对无误后,共同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同时乙方归还甲方房屋钥匙。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5、在乙方归还甲方房屋时,如有房屋、设施、设备损坏,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或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6、租期届满,乙方应在租赁协议到期当日交还房屋并将属于乙方的所有财物清出租赁房屋。如未搬走的属于乙方所有的财物,视为乙方已经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7、在协议期内发生协议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停止经营行为,并自甲方送达协议终止法律文书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交还房屋,将属于乙方的所有财物清出租赁房屋;如未搬走的属于乙方所有的财物,视为乙方已经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如对甲方终止协议不服的,可以进行友好协商或走法律途经解决问题,但乙方必须先归还房屋并将乙方财物清出租赁房屋,逾期不归还房屋的,甲方有权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乙方按本协议日租金标准的二倍向甲方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并赔偿甲方损失。

8、甲方收回房屋时,如租赁房屋内仍有未搬走物品,视为乙方已经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不得因此干涉甲方处理过程,无权索要相关财物赔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具有违约行为,甲方可从乙方诚信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具体如下:

(1)乙方属于首次违约的,在整改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仍未整改的,乙方按初始交纳的诚信履约保证金全额的5%向甲方支付第一次违约金,此款在乙方的诚信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4款之规定逾期未补足诚信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照诚信履约保证金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此款在乙方的诚信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从扣除诚信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整改,在每周例行检查中如发现乙方逾期仍未整改的,每检查到一次,甲方均有权向乙方发送整改通知书。乙方自该整改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仍未整改的,乙方按初始交纳的诚信履约保证金全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款在乙方的诚信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整改通知书发放后,乙方虽在甲方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但在后续检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再次存在同一违约行为或其他违约行为,属于屡改屡犯情况达三次以上的或乙方存在违约行为年度累计达三种行为以上者,甲方有权单方无条件终止本协议,收回房屋,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5)因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和(或)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的,除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和支付违约金外,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和(或)他人损失的赔偿责任,负责赔偿直至终止。

2、协议期内,乙方未按照第三条规定期限足额交纳租金的,除乙方的诚信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外,乙方每日还应按所欠缴租金数额的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十五日拒不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单方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房屋,乙方除应缴纳欠缴的租金外,每日还应按所欠缴租金数额的6‰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3、承租期满(或协议终止时),乙方逾期仍不归还房屋的,除乙方的诚信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外,自本协议终止日期起,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本协议日房租标准的二倍向甲方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并赔偿甲方损失,直至乙方搬离。

4、协议期内,乙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限交纳水电费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欠缴水电费数额的3‰向乙方收取滞纳金,逾期十五日拒不缴纳水电费的,甲方有权停供水电。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或江苏大学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甲方可以提前终止协议予以收回房屋,甲方不赔偿任何损失。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在15日历日内予以迁出,否则,乙方需承担本协议第九条第3款约定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承租方连带责任保证人自愿为承租方履行本协议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自愿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身份证号:

承租方连带责任保证人:

连带责任保证人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